从道德风险角度浅析我国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及其防范

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及其防范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制度,为银行的存款人提供一种保障,保障人在存款银行破产或无法清偿存款时,能够得到一定的保险赔偿,从而减轻存款人的损失。
在很多国家,包括中国等,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成为银行业基础制度之一,为保障金融稳定与消费者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然而,存款保险制度同样存在道德风险,即存款人为谋求非法或不道德的利益而故意提高存款风险的行为。
在实际运作中,存款保险制度一般包含两个风险方面:1.不当提高风险:存款人为追逐高利率而在较为风险较高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存款,而非在风险较低的机构存款。
2.盲目跟风:存款人在社会或媒体等方面听到某些传言,而盲目跟风在某家银行或金融机构存款,却未对这些传言进行充分的调查和研究,从而提高投资风险。
这些行为导致了存款人自我关注和自我中心,无法全面考虑存款风险,最终提高银行或金融机构破产的可能性,进而损害整个存款保险制度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道德风险的防范为了防范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我们可以考虑以下措施:1.普及金融知识:通过多种渠道普及金融知识,使存款人能够充分了解不同金融机构的风险和权益,提高其风险意识和权益意识,从而减少不当提高风险的行为。
2.强化监管制约:加强对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监管,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增强存款保险制度的管理和执行力度,防范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违规问题,减少道德风险的产生。
3.优化存款人保护机制:制定更为完善、合理的存款人保护机制,建立相应的赔偿和补救机制,增强存款人的信任感和满意度,进而减轻其盲目跟风的行为。
4.加强存款人监督参与:鼓励存款人积极参与存款保险制度的监督和评估,建立一套自我监督机制,提高整个存款保险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总之,道德风险是存款保险制度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应该采取多种措施,共同加以解决,确保存款保险制度的稳定和可靠性。
存款保险制度及效应分析论文

存款保险制度及效应分析论文一、存款保险的定义和发展特征存款保险制度就是利用保险的方式,对存款者的利益进行保护,从而保障金融系统稳定的一种制度安排。
具体而言,经营存款保险的保险机构按一定的标准,向吸收存款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收取保险费,并建立保险基金,当投保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因遭受合同约定的风险事故,而无法满足存款人的提款要求时,保险机构则根据合同约定数额支付保险金,这便是存款保险制度的一般做法。
存款保险最早产生在美国。
1929-1933年的大危机期间,由于恐慌性的挤兑,美国大概有9096家银行破产,广大存款者的利益和信心受到了极大的打击。
在这种背景下,美国国会于1933年迅速颁布和实施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Gass-SteagalAct),并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存款保险机构——联邦存款保险机构(FederalDepo-sitInsuranceCorporation,简称FDIC)。
自FDIC建立以来,美国银行系统的存款安全得到了极大的保障,银行因为挤兑破产的概率明显下降。
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成功,也促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采取这一制度。
目前,全球共有67个国家正式采取了存款保险制度,其主要发展特征如下。
1.存款保险机构的治理结构。
实行正式存款保险制度的67个国家中,有38个国家的存款保险机构属于政府机构,13个属于私有化组织,16个为官方与私人的混合体。
在许多国家,财政部和中央银行作为重要的出资人,是董事会的成员之一,参保的存款机构也有董事会代表。
2.存款机构加入的方式。
绝大多数国家都采取强制存款机构加入存款保险体系的方式。
在67个正式存款保险体系中,只有15个采取自愿加入的方式,其中主要是私人存款保险机构。
3.存款保险基金的筹资安排。
实行正式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都设立有存款保险基金。
正常情况下的存款保险基金来源有:(1)初始出资,即由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出资以及成员机构一次性的入会费;(2)常规以及专项保费,即向受保机构定期征收的一定比率的保费;(3)保费的投资收益,一般是投资政府债券的收益;(4)清算倒闭存款机构而回收的资金。
存款保险制度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风险摘要: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风险管理工具,旨在保护存款人的权益,维护金融稳定。
然而,存款保险制度本身也存在一些风险。
本文将探讨存款保险制度的风险,并提出相关的风险管理和监管措施。
引言存款保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金融制度,对于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存款人的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存款保险制度的目标是在银行危机发生时,为存款人提供保障,并防止金融体系出现系统性风险。
然而,存款保险制度本身也存在一些风险,包括制度风险、道德风险和行为风险等。
本文将从这些方面对存款保险制度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和监管措施。
一、制度风险制度风险是指存款保险制度本身存在的潜在风险。
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险基金可能不足以覆盖系统性金融危机引起的损失。
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和运作可能存在缺陷,导致危机时无法及时有效地行动。
为了应对这种制度风险,监管机构应定期评估保险基金的充足性,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和运作,以应对系统性风险。
二、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指存款保险制度可能面临的潜在道德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可能导致存款人的道德风险行为,例如存款人对自己的资金风险不加考虑,导致银行资产质量下降和金融风险增加。
为了应对这种道德风险,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银行的风险管理和监督,确保银行资产质量的稳定,并通过教育和宣传加强存款人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三、行为风险行为风险是指存款保险制度可能面临的潜在行为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可能导致银行在面临风险时采取过度风险的行为,例如银行可能在面临损失时不愿意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导致风险进一步扩大。
为了应对这种行为风险,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银行的风险管理和监督,确保银行在面临风险时能够采取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来规范银行的行为。
结论存款保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金融制度,对于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存款人的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存款保险制度本身也存在一些风险,包括制度风险、道德风险和行为风险等。
浅析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析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是为了保护银行业的稳定和金融体系的安全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目前该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解决对策。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着保障水平不高的问题。
目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险限额为每户每家银行100万元人民币,并且对于大额存款没有额外的保障。
这样的保障水平在国际上属于较低水平,很难满足人们对于存款安全的需求。
需要适当提高存款保险的保障水平,以提高人们对于存款安全的信心。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着监管不严的问题。
由于监管不严,一些小型银行可能存在风险,但却没有被及时发现和处置。
这样一来,一旦这些小型银行遇到风险,将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不稳定因素。
需要加强对于银行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风险的银行,避免金融体系的风险传导。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着缺乏多元化保障的问题。
目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只针对在银行存款的安全进行保障,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安全没有相应的保障措施。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人们的资金投资方式也日益多样化,存款的形态也越来越多样化。
需要在存款保险制度中引入多元化保障,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安全也进行保险,以满足人们对于资金安全的需求。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着缺乏制度完善的问题。
目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相关的行政法规和制度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和操作规范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相应的改进。
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完善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和操作规范,以提高其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为解决上述问题,我提出以下对策:可以适当提高存款保险的保障水平,例如将保险限额提高至200万元或300万元。
加强对于银行的监管,建立健全风险监测和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存在风险的银行。
引入多元化保障,扩大存款保险的范围,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安全也进行保险。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完善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和操作规范。
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概述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国家层面的金融安全保障机制,旨在保护存款人的存款免于损失。
该制度通常由政府建立,并由特定机构负责管理和运作。
存款保险制度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采用,并在金融危机和银行倒闭等风险事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稳定金融系统和维护社会稳定。
存款保险的重要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信心至关重要。
在金融市场运作中,存款是最常见的金融产品之一,许多个人和企业将资金存放在银行或金融机构中。
然而,存款人面临着多种风险,如银行倒闭、金融诈骗等。
若没有存款保险制度的支持,这些风险可能导致存款人的资金遭受损失,对个人和企业的财务稳定造成严重打击。
因此,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受到广泛认可,并被视为金融市场重要的保护机制。
存款保险制度的运作机制存款保险制度的运作机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和监管存款保险制度的运作依赖于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
政府通常会通过立法和监管措施来确保存款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
这些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了存款保险的范围、金额限制、理赔程序等重要细节,同时明确了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以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2. 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是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用于支付因银行倒闭等原因造成的存款损失。
存款保险基金由金融机构缴纳一定比例的存款保险费形成,通常由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和投资。
当银行遭遇困境,无法履行存款人权益时,存款保险基金会向受影响的存款人提供理赔,保障其资金安全。
3. 存款保险费率存款保险费率是指金融机构需要缴纳的存款保险费的比例。
一般来说,存款保险费率根据金融机构的风险水平和规模来确定。
较高风险的机构通常需要缴纳更高的存款保险费率,以提供足够的保障能力。
存款保险费率的确定需要通过综合评估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资产质量、风险管理能力等因素,并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比较和借鉴,以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和公平性。
4. 存款保险理赔存款保险制度依靠存款保险基金向受影响的存款人提供理赔。
浅析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析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金融保障制度,旨在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维护金融稳定。
在实践中,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找到解决对策。
当前存款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较窄。
根据现行规定,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险责任仅限于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的人民币存款。
这意味着大量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的存款不在保险范围之内。
为了提升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可以考虑将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纳入保险范围,以实现全面的金融风险防控。
存款保险基金规模不足的问题也亟待解决。
存款保险基金是支撑存款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的关键,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实力。
现实中我国存款保险基金规模相对较小,难以应对大规模金融风险。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几个对策。
一是逐步增加存款保险基金的筹集额度,通过增加缴费比例、扩大基金投资范围等方式提升基金规模。
二是建立起与金融机构风险水平相匹配的基金缴费制度,通过差异化的缴费标准,将高风险机构纳入更高的缴费档次,以增加基金的筹集和积累。
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着一些运行机制上的问题。
目前,存款保险制度中仅设立了一个国家级的存款保险机构,缺乏地区性和行业性的保险机构。
这导致了在风险处置和理赔等方面缺乏灵活性和专业性,无法满足不同地区和行业的特殊需求。
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考虑建立一个辐射全国的中央存款保险机构,并下设地方性存款保险机构。
还可以设立行业性存款保险机构,专门针对特定行业的存款保险需求,提供定制化的保险服务。
公众对存款保险制度的认知度相对较低,缺乏相关知识。
这就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进行诈骗和非法活动。
为了改善公众的认知度,可以加强对存款保险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还可以加大对不法分子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维护存款保险制度的信誉和权威。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找到解决对策。
通过扩大保险范围、增加存款保险基金规模、改进运行机制和提高公众认知度等方式,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弹性。
存款保险制度参考
存款保险制度参考自从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著名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局以来,存款保险制度已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
然而,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储贷协会危机使存款保险制度的缺陷暴露无遗。
通常人们将这次危机主要归咎于存款保险制度导致的道德风险以及保险机制的“监管宽容”。
联邦储蓄贷款保险公司选择“监管宽容”的主要原因:一是它缺乏充足的保险资金来关闭无力偿债的储贷机构并偿付存款;二是其监管人员同监管对象之间的关系过于亲密;三是保险机构宁愿掩饰问题,期待问题会自行消失。
其实,这些因素几乎困扰着所有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它们不仅加剧了道德风险,而且削弱了存款保险的效能。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缺陷及其道德风险一是存款保险有时会导致金融风险积累。
众所周知,银行倒闭往往是由于经营者的操作失误造成的。
假如金融监管当局在有问题银行还未完全破产之前就予以关闭,便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但是,有些负责人为了达到个人的某种目的,往往倾向于拖延对有问题银行的处理。
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如果银行的问题未明显暴露,他们便尽可能地把它延缓下去,因为他们认为纳税人是分散的集体,难以有效地采取集体行为。
有些监管者故意混淆其代表的利益,把自己看成是银行业的监护者。
个别监管者认为,把自己监管的金融体系弄得风平浪静,最能提高自己在金融领域的声誉。
因此,他们尽量不让自己监管的地方暴露很多问题,并千方百计给有问题银行以更多的喘息时间,最终损害国家利益。
二是存款保险可能会降低存款人的自我保护激励。
对存款人来说,存款保险制度对其利益提供了保护。
但却由此使他们无积极性去关心银行的经营业绩和安全性,没有必要对银行的业务和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对存款金融机构的风险情况也会掉以轻心,甚至缺乏积极性将其存款从潜在破产的银行中取出。
因此,由政府提供的存款保险降低了存款人监督银行的自我保护激励,这样就使低效率、甚至是资不抵债的银行能够继续吸收存款,这就是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储贷协会中所谓的“僵尸银行”。
浅析存款保险制度下的道德风险及优化方案
从 目前 国内情况 看 ,我 国建立存 款保 险制 度 也 是 切 实 可 行 的 。一是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逐 步
而设 立 的专 门存 款保 险机构 ,各存 款性 金 融机 构 作 为投保机 构 向保 险机构 交 纳保 险 费 ,当投保 机 构 面 临危机 或破 产 时 ,保 险机构 向其提供 流动性
件 ; 四是 金 融 法制 体 系 的逐 步 完善 为存 款保 险 制 度 的建 立 提 供 了 良好 的法 制 保 障 。在 经 济 与 金 融
不 在 , 款性 金融 机 构尤其 如此 。 款保 险制度 正 存 存
是 基 于维 护 金 融 体 系 安 全 运 行 、规 避 金 融 危 机 而
设 计 的一项 制 度 。现 已建 立存 款保 险制度 的 国家 主要 有 美 国 、 日本 、 国 、 国 、 国 、 拿 大 、 克 德 英 法 加 捷
完善 , 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二是国 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提供 了 良好 的宏 观经 济环 境 ; 三是 金融 体制 改 革
的进 一 步 深 化 为 存 款 保 险 制 度 的建 立 创 造 了条
资助或代替破产机构在一定限度内对存款者支付
存款。
在 市 场 经 济 条件 下 , 融 风 险无 时不 有 、 处 金 无
款占负债总额的比例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实行有差别的保险费率; 加强现场检查, 及时获取真实信息; 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强化市场监督作用。
关键词: 存 款 保 险制度 ; 道 德 风 险 ; 优 化 方 案 中图分类号 : F832 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7 一 4392 (2006) 11 一 0036 一 03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不足及改进建议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不足及改进建议周悦;郑雅馨【摘要】存款保险制度是一国金融安全网的三大防线之一.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在实际运行中也显示出一些不足之处.2015年3月,我国颁布了《存款保险条例》,酝酿多年的存款保险制度最终确立.本文简述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内涵,概括了国际上几种典型的存款保险制度体制,并对我国正在实施的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了具体分析,探讨了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一些不足之处,提出了相关的应对策略.【期刊名称】《时代金融(上旬)》【年(卷),期】2019(000)002【总页数】2页(P67-68)【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国际经验;金融稳定;缺陷;应对策略【作者】周悦;郑雅馨【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经济财政【文献来源】https:///academic-journal-cn_times-finance_thesis/0201269609869.html时代金融67时代金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不足及改进建议摘要:存款保险制度是一国金融安全网的三大防线之一。
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在实际运行中也显示出一些不足之处。
2015 年 3 月,我国颁布了《存款保险条例》,酝酿多年的存款保险制度最终确立。
本文简述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内涵,概括了国际上几种典型的存款保险制度体制,并对我国正在实施的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了具体分析,探讨了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一些不足之处,提出了相关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国际经验金融稳定缺陷应对策略● 周悦郑雅馨1933 年美国政府通过了《格拉斯 - 斯蒂格尔法案》,决议在美国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
2015 年 3 月,我国颁布了《存款保险条例》,酝酿多年的存款保险制度最终确立。
这一制度在保护我国银行储户的利益、维护我国金融经济的安全稳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同时也有需要健全完善之处。
存款保险制度(五篇)
存款保险制度赋予早期纠正功能存款保险天然地具有内在动力及时识别和校正风险。
银行发生风险和倒闭时,存款保险要及时进行存款偿付,承担风险处置成本。
因此,存款保险具有内在的动力追求处置成本最小化,及时识别和校正风险。
我国在研究存款保险制度功能时,总结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强调存款保险不能做单纯的出纳或“付款箱”,应赋予存款保险必要的风险监测和早期纠正职能,以利于风险的早发现和少发生。
存款保险与金融监管部门适当分工,各有侧重,共同提升金融安全网的整体效能。
近两年来已经开展的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强风险监测核查,初步摸清投保机构风险底数。
____年以来,在做好保费征收与基金管理、实施风险差别费率的基础上,加强对投保机构的风险监测和识别,通过评级、核查、评估、调研等方式加强与投保机构和有关方面的沟通,及时掌握投保机构运行和风险状况,尽量做到“心中有数”。
对个别风险较高的投保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按月进行监测和“诊断”,进一步查清、核实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等情况。
第二,建立多方合作的风险处置机制。
____年以来,人民银行不断加强与相关地方政府和银监部门的沟通,发挥存款保险风险识别和警示作用,建立“共商共研”工作机制,形成化解风险的合力。
例如,在存款保险风险监测和核查中发现,少数投保机构存在不良贷款率高、资产质量不真实、实际资本不足等问题,特别是对于一些异地设立的村镇银行违规开展业务、风险状况恶化等情况,及时通报各级监管部门,共同采取措施化解风险。
第三,探索开展早期纠正工作,推动风险早处置。
____年底以来,对于风险较高、问题较多的农村信用社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及时将相关风险情况通报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落实其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推动其及时采取重组改制、提供资金支持、置换不良资产、税费减免等措施化解风险。
对于问题和风险较为突出的村镇银行,及时将相关风险情况通报监管部门和主发起行,要求主发起行通过提供持续的流动性支持、调整更换高管人员、实施股权重组等措施化解风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06 年 6 月
从道德风险角度浅析我国存款保险制度
黄晓秦.
( 福建省农业银行, 福建 福州 350003)
〔 摘 要〕 由于信息不对称, 道德风险先于存款保险制度内生于银行运行过程中, 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
在一定程度上又强化了“ 道德风险” 。因此有人反对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本文试图从“ 道德风险” 的角度浅 谈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设想。 〔 键 词〕 道德风险; 我国; 存款保险制度 关 中图分类号 :F842 .6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8 - 4940(2005)06 一 0012 一 003
观经济健康发展, 金融法制体系逐步完善, 银行会计准 则不断改进, 为存保制在我国的建立创造了成熟的内外
部环境。 二、 存保制的道德风险
1、 概述
道德风险最初来源于保险市场, 通常指个人在获得 保险公司的保险后, 便不再有提防行为, 从而造成事故 发生的概率更高, 给保险公司带来亏损的现象。产生道 德风险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不对称, 即被保险人拥有 比保 险人更多的信息, 使得他可以采取对 自己有利而又不至 于被发现的行动, 导致保险人蒙受损失。 存保制“ 道德风险” 的产生是由于存保制对存款人 的保护, 使存款人和存款金融机构减低风险意识, 促使 存款金融机构从事高风险行为而给金融体系、 存款人及 存款保险基金带来危害。 2、 银行业固有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道德风险 内生于
银行运行 中
“ 银行与存款人” 这一对金融商品的提供者和消费 者之间存在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相对于存款人 , 银行 拥有更多的关于其经营情况与信用风险的信息, 而存款 人获得的信息则是有限的。二者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 银行为实现其 自身利益完全有可能在存款人事先毫不 知情的情况下采取不利于存款人利益的行为, 从而使道 德风险先于存保制内生于银行运行过程。 3、 显性存保制的推出增加了银行的“ 道德风险” 其表现在:第一, 存款人放松了对银行经营状况的 警惕性。 储蓄是目 前中国城乡居民仅次于房产的重要的家 庭财富占有形式。它不仅为存款人带来了利息收益, 更 提供了家庭财富的安全存放方式。在政府的隐性存款
量状况、 管理状况、 盈利状况、 流动性状况和市场风险敏 感性状况等六个要素, 每年进行统一评级, 以评级结果 为依据, 由存款保险公司对投保银行的保险费进行调
整。
一旦建立显性存保制, 存款人得到了明确的保护,
增强了对其存款安全的信心, 从而放松了对银行的监 督, 在银行经营出现问题、 甚至出现支付危机时, 也不急 于将自己的存款转移到安全的机构。安心的情绪渐渐 地感染了其他存款人, 使他们相信有了存款保险, 银行 在出现问题时会继续经营。正是这种对银行经营的放 任自流和安全幻想助长了银行的道德风险。 第二、 银行从事高风险业务。 一方面, 明示的存款保护会让银行感到高枕无忧, 为获取高额利润, 他们可能采取 冒险经营策略, 在有关 法律、 技术尚不成熟的情况下超前“ 创新”从事风险较 , 高、 利润较大的业务, 自身的安全问题。另一方面, 忽视 由于明示的存保制降低了存款人的风险意识, 在利率市 场化的形势下, 存款人将存款转移到愿意支付最高利息 的银行, 这也迫使银行从事高风险、 高收益的业务, 以弥 补对存款人的高额利息支出。 第三、 存保制 自身设计的不尽合理客观上助长了银 行的道德风险。 存保制自身设计的合理性, 主要指存款保险额度的 确定。即在投保机构破产后 , 存款保险基金向存款人支 付存款补偿的最高限额。目前在各国的实践中, 保险额 度分为全额赔偿和部分赔偿。其中, 全额赔偿使投保银 行在从事任何风险行为时无所顾忌, 不必担心风险会带 来损失, 因为所有的损失都会由存款保险基金补偿。这 种设计无疑在客观上鼓励了银行从事高风险业务, 最终 使道德风险问题成为金融体系无可抵挡的危害。 三、 在我国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若干设想 1、 实行差别费率制度, 约束银行的风险行为 存款保险费是存款保险基金的源泉, 是保险人承担 赔偿责任的保证。因此, 设置合理准确的存款保险费率 是合理设计存保制的关键。费率的确定主要取决于一 国金融体系的整体运行状况。当前我国金融体制改革 仍正在进行中, 金融体系中存在较多问题, 银行业的不 良 贷款比例较高。因此, 在存保制设立初期, 在充分考 虑投保银行的财务承受能力的基础上, 设置一个基准费 率, 要求所有投保的存款机构都必须按此标准交纳保 费。该费率应高于国际常见的标准, 以确保新成立的保 险公司可以迅速壮大以适应业务发展需要。 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 按各投保银行的风险等级, 给予不同程度的上浮, 实行差别费率。这样, 既可以使 存款保险公司对所承担的风险得到足够的补偿, 保证其 正常运转;又能有效约束投保银行的风险行为, 防止银 行的道德风险。 对于投保银行的风险等级, 可以由银监会牵头、 存 款保险公司参与, 按照投保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资产质
。 收稿 日 :2006 - 04 - 03 期 作者简介:黄晓秦(1975 一 ) , , 女 福建省农业银行会计师。
2006 年 6 月第 3 期
从道德风险角度浅析我国存款保险制度
保护下, 一旦某家银行出现金融危机, 政府必然会接管 “ 出事” 机构, 全额补偿存款人。而这种保护是隐性、 没 有公开说明的。存款人只是模糊地感觉到国家的保护, 并未真正体会其中的奥秘。
自1993 年国务院颁发( 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
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起, 有关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 制度( 以下简称“ 存保制”的研究已历时十多年了。目 ) 前, 《 存款保险条例》 已列人国务院立法计划,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存保制离 我们越来越近了。与此同时, 也有相当部分的人不赞成 在我 国建立存保制, 其最主要 的原 因是担心“ 道德风 险” 。本文拟就存保制及其道德风险等问题做些探讨。 一、 存保制概述 1、 存保制的概念 存保制是指在金融体系中设立保险机构, 强制地或 自 愿地吸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缴存保险费, 建立存款 保险准备, 一旦投保人遭受风险事故, 由保险机构向投 保人提供财务救援或由保险机构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 分或全部存款的制度。 存保制是美国 1933 年率先通过立法建立的。直至 今天, 全世界已有 67 个国家建立了专门的保险机构进 行存款保险。另有 55 个国家虽然没有明示的存款保险 制度, 但是对存款者的偿付责任由国家财政独立承担。 从其发展史我们可以看出, 作为金融安全网的三大要素 之一, 存保制无论在保障存款人的权益还是在维护金融 体系的安全与稳定方面都起到积极的作用。 2、 存款保险在我国的现状 我国目 前虽然没有建立显性存保制, 但是一旦存款 金融机构(含银行、 信用社等, 以下统称为银行) 出现流 动性风险, 中国政府就通过财政手段为其补偿兜底, 其 实质是隐性存款担保。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金融业竞争的加剧, 政 府的隐性保护不仅加重了其自 身负担, 而且背离了市场 经济规律, 不利于金融市场优胜劣汰。因此, 有必要尽 快在我国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同时, 近年来我国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