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会计经验】新准则与新税法下捐赠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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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捐赠业务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企业捐赠业务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借: 营业外支 出
贷: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1500 250
100 0 000 250 5 00
救 灾物资 和救灾款捐 出去 了, 企业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呢?在新
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下 ,捐赠业 务 中从对外 捐赠和接
受捐赠两种 角度 分析捐赠业务 的 日常会计 处理 ,包括纳税 调 整及所得税的核算。
因捐赠事项产生 的纳税调整金额 =f 按税法规定认定 的捐
出资产 的公允价值—f 税法规定确定的捐 出资产的成本 ( 按 或 原价 ) —按税法规定计提的累计折 旧 ( 累计摊销额 ) 或 1 一捐赠
过程中发生 的清理费用及 交纳的可 以从应纳税所 得额 中扣除
企业捐赠是指企 业 自愿 、无偿地将其 有权处分 的合法 财 产( 如现金、 库存商品和其他物资等) 赠送给受赠人 的行 为。 从
因捐 赠业务产生 的纳税调 整金额合计 为8 .万元 (O 35 5 万
元+3. 3 万元)在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的情况下, 5 , 甲公司当
期应纳所得税=( 60 8 .) 5 10 + 3 ×2 % 5 =4 085 2 .7 万元
借: 所得税 费用
贷: 应交税费 一应交所得税
4070 285
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 所得税税率为2 %。 5 捐赠现金时甲公 司的会计处理为 :
借 : 业外 支 出 营 10 0 0 000
借: 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减 值准备 累计折 旧 10 o 0 0 0 o
20) 00 (o
lI 0 0 o D 0
贷: 银行存款
3 o o 000
产捐赠而言的 ;大括号 以外的部分是对外捐赠 资产产生的纳 税调整金额 , 适应于所有 资产 的捐赠 。

新旧会计准则对比一一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差异

新旧会计准则对比一一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差异

新旧会计准则对比一一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差异作者:杨子皓李鹏来源:《大经贸》2015年第03期【摘要】 2014年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完善会计制度、促进市场经济合理有效运行的重大举措。

但从某些具体实践来看,还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通过对比分析新旧会计准则关于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差异,并且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笔者的建议,为实务中会计处理以及纳税筹划做出贡献。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资产捐赠会计处理一、引言会计制度和旧会计准则对企业接受资产捐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有明确规定,即分别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和“资本公积”科目进行核算。

但是,新会计准则没有设置“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也没有要求最终计入“资本公积”科目,那么,新会计准则下究竟如何处理该问题?本文谈一谈笔者的看法。

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为了便于比较新会计准则与原会计制度及旧会计准则在上述问题上的差异,笔者先简单介绍会计制度对该问题的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应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

企业应在“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下设置“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两个明细科目。

企业应在当期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因接受捐赠资产产生的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或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部分,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弥补亏损后的数额较大,经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交所得税的,企业应按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价值部分,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按当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价值部分(或抵减亏损后的余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一一应交所得税”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一一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期末应为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尚未结转的待转资产的价值。

企业对外捐赠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大全五篇]

企业对外捐赠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大全五篇]

企业对外捐赠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大全五篇]第一篇:企业对外捐赠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企业对外捐赠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企业对外捐赠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会计处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自制货物捐赠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成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同类产品的平均售价计算】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同类产品的平均售价计算】1、视同销售需计算企业所得税,不影响会计利润,最后做纳税调增(视同销售收入-成本);2、视同销售收入作为计提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基数;3、如果不符合捐赠税前扣除的条件,全额纳税调增(会计上的营业外支出金额=成本+销项税);如果符合公益性损赠的扣除限额规定,在会计利润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支部分做纳税调增。

外购货物捐赠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买入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有同类产品的对外售价按售价计算,无售价按购入的市场价计算】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1、视同销售需计算企业所得税,不影响会计利润,最后做纳税调增(视同销售收入-购进时的成本);2、视同销售收入做为计提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基数;3、如果不符合捐赠税前扣除的条件,全额纳税调增(会计上的营业外支出金额=购入价+销项税);如果符合公益性损赠的扣除限额规定,在会计利润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支部分做纳税调增。

捐赠货币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等不影响如果不符合捐赠税前扣除的条件,全额纳税调增(会计上的营业外支出金额=捐赠货币金额);如果符合公益性损赠的扣除限额规定,在会计利润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支部分做纳税调增。

第二篇:企业对外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一)企业对外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企业在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指出,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捐赠账务和税务处理

企业捐赠账务和税务处理

企业捐赠账务和税务处理捐赠是企业投资的一种形式。

它的目的是帮助慈善事业,社会福利项目等,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

捐赠不仅仅是汇款,还需要合理地处理账务和税务方面的问题。

一、企业捐赠账务处理(1)确定捐赠对象。

企业应根据其财务实力和慈善主张,明确支持的慈善项目。

慈善机构则应向企业提供详细的关于捐赠项目的情况,包括慈善机构的经营情况、拨付的具体支出、慈善机构事业发展报告等。

(2)捐赠凭证。

在捐赠金额到达接受方之前,企业应准备好捐赠凭证,以便更好地进行账务登记。

捐赠凭证应包含捐赠方、接受方、捐赠日期、捐赠金额等信息,这些信息将作为企业财务记账的依据。

(3)账务登记。

企业捐赠的款项账务登记应根据支付的类型进行登记。

如果是现金支付,则应在现金支出科目登记捐赠的金额;如果是汇款,则应在银行存款账户登记支出金额,并在支出科目上登记捐赠金额。

二、企业捐赠的税务处理(1)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规定,企业可以在捐赠慈善机构的收入中免征企业所得税,而捐赠者也可以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获得税收优惠。

但是,为了获得税收优惠,企业必须提供慈善机构的证明文件,并符合国家有关税收优惠的相关规定。

(2)税收减免报批。

如果企业捐赠的收入高于一定的标准,则企业应在纳税前申请税收减免报批,以便在纳税时获得税收优惠。

(3)纳税登记。

企业捐赠的收入应当根据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登记和申报,以确保企业能在纳税时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

综上所述,企业捐赠除了要做好款项支出外,还要注意企业捐赠的账务和税务处理,以确保税务优惠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会计实操经验】公益性捐赠的涉税问题及会计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公益性捐赠的涉税问题及会计处理

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
【会计实操经验】公益性捐赠的涉税问题及会计处理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如何规定?哪些属于可以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如何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如何确认受赠资产的价值?以下是关于公益性捐赠的涉税问题及会计处理的内容。

1、公益性捐赠能否在纳税调整后应税所得里扣除?
问: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如何规定?若企业核算利润为负数,但纳税调整后有应税所得,捐赠支出能否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者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新准则与新税法下捐赠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新准则与新税法下捐赠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新准则与新税法下捐赠的会计及税务处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大量的捐赠业务,特别是在救灾扶贫或一些新设立的企业在开业时,经常会发生社会各界的捐赠,对此事项新会计准则改变了以前的核算方法,其会计与税务处理在捐赠方和受赠方各不相同。

一、对外捐赠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新准则规定,在会计处理中,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只需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有关科目,如果被捐赠的固定资产已提减值准备和累计折旧或无形资产已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借记“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将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将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应交纳的流转税等相关税费,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即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应视同销售计算交纳流转税及所得税。

如果对外捐赠符合公益、救济性捐赠条件,按照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标准统一为12%,超过限额部分要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

我国现行税法对两种形式的捐赠有明确规定:(1)符合税法一般规定条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在限额内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2)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如果对外捐赠不符合公益、救济性捐赠条件,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项捐赠支出要在当期全额进行纳税调整。

二、接受资产捐赠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接受捐赠”是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新准则将其归人“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增加当期的所有者权益。

企业公益捐赠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总结

企业公益捐赠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总结企业公益捐赠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总结在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7.0级地震后,社会各界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向灾区人民献上一份爱心。

本文对企业向灾区捐赠的财务及会计处理作出简要提示。

会计处理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定,损失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和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对捐赠的资产,也是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该支出不分公益救济性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一律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即不管税法如何界定,会计处理都作为企业的支出在当年会计利润中扣除。

2.对外捐赠引起企业的库存商品等资产的流出事项(虽然税法是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销售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企业不会因为捐赠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利润。

因此会计核算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

3.涉及捐出固定资产,应先通过“固定资清理”科目核算,对捐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发生的清理费用,相关税费等进行归集,然后将其余额转入“营业外支出”借方。

4.如果企业对捐出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捐出资产会计核算时,必须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税务处理1.企业所得税(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160号)规定,年度利润总额,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根据新会计准则,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减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或减投资损失)+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如果企业捐赠前会计利润为200万元,捐赠60万元(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捐赠后会计利润为140万元,可扣除额为16.8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假设没有调整项目)为123.2万元。

企业公益捐赠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总结

企业公益捐赠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总结企业公益捐赠是指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上,以无偿或有偿形式向社会公益事业捐赠一定金额的资金或物品。

对于企业来说,公益捐赠不仅是社会责任的表现,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一种路径选择。

在进行公益捐赠时,企业需要考虑会计和税务处理的相关事项,下面将对会计和税务处理进行总结。

首先,会计处理是企业公益捐赠的重要环节之一、企业公益捐赠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即根据捐赠的性质进行分类。

根据企业捐赠的性质不同,分为现金捐赠、物品捐赠和无形资产捐赠三种。

对于现金捐赠,企业需要建立捐赠收入科目,并将捐赠款项记入捐赠收入科目。

对于物品捐赠,企业需要将捐赠物品的原值、账面价值或者公允价值,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原则记入捐赠收益科目。

对于无形资产捐赠,企业需要将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记入捐赠支出科目。

另外,企业还需要注意相关的会计和税务记录和报告,以便于事后审计和税务检查。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公益捐赠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捐赠相关的发票、凭证和捐赠协议等文件。

对于大额捐赠,企业还需要进行内部审计,确保捐赠真实合法。

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企业需要填写相关的企业公益捐赠附表,并提供相关的捐赠凭证。

同时,企业还需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信息披露,公开披露企业的公益捐赠情况,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

综上所述,企业公益捐赠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是一项涉及多个方面的工作,涉及到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各个环节。

企业需要根据不同捐赠的性质分类进行会计处理,建立相应的会计科目。

同时,企业还需要根据税收法规进行税务处理,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企业还需要注意相关的记录和报告,确保捐赠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合理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可以有效地管理企业公益捐赠,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责任履行。

最新公益性捐赠支出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公益性捐赠支出的会计及税务处理现实中大家对于公益性捐赠支出如何进行会计以及税务处理,往往比较迷茫,本文结合案例对公益性捐赠支出的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含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进行分析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案例甲企业公益性捐赠货物成本80万元,公允价值100万元,会计利润总额12%内限额扣除。

一、账务处理(单位:万元)借:营业外支出 93贷:库存商品 8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二、税务处理(一)基本处理过程1.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视同销售收入纳税调增10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纳税调减80万元;2.A105000表:30行“其他”纳税调减20万元;3.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二)捐赠支出扣除限额不同时的处理情形一:当年捐赠支出扣除限额90万元(利润总额的12%)(1)视同销售的调整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2)捐赠税前扣除调整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3)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纳税调整的计算过程(单位:万元)(100-80)+(93-113)+(113-90)=23(万元)结论:其实前两个过程是相互抵消的,所以纳税调整的实质就是,税法认可的公益捐赠支出(账载金额)与公益性捐赠的限额的比较,即113-90=23(万元)注意:建议给学员讲解的时候,不要直接说纳税调整的金额就是通过税法认可的公益捐赠支出(账载金额)与公益性捐赠的限额的比较得出的,因为这样会让学员误以为没有了视同销售,这样计算广宣费、业务招待费的时候会出现问题。

(4)与原调整方法的比较①原方法下应纳税调整=(100-80)+(93-90)=23②结论:在捐赠限额小于会计上记录的捐赠支出的金额时,调整金额与原方法一致情形二:当年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50万元(利润总额的12%)(1)视同销售的调整——不变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2)捐赠税前扣除调整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3)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纳税调整的计算过程(单位:万元)(100-80)+(93-113)+0=0(万元)之前的结论:纳税调整的实质是,税法认可的公益捐赠支出(账载金额)与公益性捐赠的限额的比较验证:税法认可的公益捐赠支出(账载金额)113万元,与公益性捐赠的限额150万,不用进行纳税调整。

新准则下捐赠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新准则下捐赠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高福俊;秦文娇;许丽丽
【期刊名称】《税收征纳》
【年(卷),期】2007(000)005
【摘要】现代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仅要注重经济效益.也要注重社会效益.因而.存在着大量捐赠业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356号)、《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31043号),以及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等有关财税法规.笔者就二者之间的差异作一分析。

【总页数】2页(P40-41)
【作者】高福俊;秦文娇;许丽丽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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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新准则与新税法下捐赠的会计及税务
处理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大量的捐赠业务,特别是在救灾扶贫或一些新设立的企业在开业时,经常会发生社会各界的捐赠,对此事项新会计准则改变了以前的核算方法,其会计与税务处理在捐赠方和受赠方各不相同。

一、对外捐赠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新准则规定,在会计处理中,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只需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有关科目,如果被捐赠的固定资产已提减值准备和累计折旧或无形资产已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借记“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将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将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应交纳的流转税等相关税费,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即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应视同销售计算交纳流转税及所得税。

如果对外捐赠符合公益、救济性捐赠条件,按照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公益救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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