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复习题 带思考题答案
民法学考试题+参考答案

民法学考试题+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59题,每题1分,共59分)1.对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三者各自的特点及其相互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都是民事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而采取的救济措施B、三者都属于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的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方法C、都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人或者债务人本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实施的D、现代社会推崇民事权利的公力救济,对这三种私力救济方法进行严格的法律限制正确答案:D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法平等原则内容的是( )。
A、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B、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C、民事主体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其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D、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律平等正确答案:D3.赵某年满20周岁,为某高校在校学生,无经济来源,在校期间因为与同学刘某发生矛盾而将刘某打伤,刘某为此花掉医疗费2000元。
该笔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 )A、由赵某的扶养人赵某某夫妇承担B、由赵某承担C、两项所列人员承担连带责任D、由赵某的扶养人赵某某夫妇先行垫付正确答案:D4.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
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
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
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B、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C、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D、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正确答案:A5.1245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
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
民法试题推荐答案及解析

民法试题推荐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身份权C. 行政权D. 知识产权推荐答案:C解析: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财产权、身份权和知识产权等。
行政权是行政机关的权力,不属于民事权利范畴。
2. 下列行为中,哪一项构成无因管理?A. 甲将邻居的小孩送至医院B. 乙为朋友保管贵重物品C. 丙帮助朋友修理房屋D. 丁为陌生人支付医疗费用推荐答案:A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甲将邻居的小孩送至医院,是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小孩利益受损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二、多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些情形可以导致合同无效?A.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B. 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C. 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D. 合同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推荐答案:A, B, C解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均可以导致合同无效。
而合同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并不直接导致合同无效,可能构成违约。
三、简答题1. 简述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
推荐答案:善意取得是指在财产交易中,取得人不知情且无重大过失地从无权处分人处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善意取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取得人是善意的,即不知情且无重大过失;(2)取得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3)取得人已经完成了法定的登记或交付手续。
善意取得制度旨在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甲将一辆汽车卖给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未办理过户手续。
后甲又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现乙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对汽车的所有权。
问题:法院应如何判决?推荐答案:法院应判决丙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民法学》复习题(附参考答案)

《民法学》复习题(附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80题,每题1分,共80分)1、下列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代位权人行使代位权须经债务人同意B、代位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C、代位权是债权人代理债务人行使债权D、代位权的行使以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为共同被告正确答案:B2、下列关于遗赠的表述正确的是()。
A、遗赠在遗赠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B、遗赠须遗赠人与受遗赠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C、遗赠适用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D、遗赠是遗嘱继承的表现形式正确答案:A3、下列行为不属于债的发生根据的是()。
A、财产公证B、合同C、无因管理D、侵权行为正确答案:A4、张某看中了由甲公司负责销售的楼盘的一套商品房,双方约定:张某交付定金1万元,甲公司为其保留房源10天。
10天后张某决定不再购买此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双倍返还定金B、甲公司应返还1万元定金C、因为没有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定金合同无效D、张某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正确答案:D5、在遗产处理中,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发生冲突时,最优先适用的是()oA、法定继承B、遗赠C、遗嘱继承D、遗赠扶养协议正确答案:D6、下列权利属于物质性人格权的是()。
A、姓名权B、健康权C^隐私权D、肖像权正确答案:B7、甲的妻子重病急需抢救费用,邻居乙在知情后,主动提出以10万元购买甲的一辆轿车,双方以10万元的价格订立了买卖合同,该轿车市场价格为30万元。
该买卖行为()。
A、属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B、属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可撤销C、属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无效D、是双方当人的真实意思,有效正确答案:B8、下列各项不属于连带责任的是()。
A、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B、个人合伙对债权人的责任C、委托代理授权不明的责任D、共同侵权责任正确答案:A9、根据物权人对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物权可分为()。
A、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B、完全物权与定限物权C、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D、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正确答案:B10、甲为了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将一辆价值30万元的轿车赠与乙,双方办理了公证。
民法重点考试题及答案

民法重点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民法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知识产权D. 行政权答案:D2. 民法中,关于自然人的年龄和行为能力,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B.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C.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D. 所有自然人自出生时起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答案:C3. 民法中,关于代理行为的效力,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B.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C. 代理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D.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答案:C4. 根据民法规定,下列哪项属于无效合同?A.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B. 在欺诈、胁迫下订立的合同C.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D. 所有选项均属于无效合同答案:C5. 民法中,关于物权的保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只能请求停止侵害B. 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碍或者消除危险C. 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只能请求恢复原状D. 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不能请求赔偿损失答案:B6. 民法中,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B. 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C.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男方所有D. 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答案:C7. 民法中,关于继承权的丧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B. 遗弃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C. 伪造遗嘱的,丧失继承权D. 所有选项均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答案:A8. 民法中,关于侵权责任,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 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B. 侵权人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侵权责任C. 侵权人因正当防卫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侵权责任D. 侵权人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侵权责任答案:D9. 民法中,关于担保物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B. 质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C. 留置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D. 所有选项均属于担保物权答案:D10. 民法中,关于合同的解除,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 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B.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C.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D.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不能请求赔偿损失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根据民法规定,下列哪些属于民事法律行为?A. 订立合同B. 放弃继承权C. 遗嘱D. 赠与答案:ABCD2. 民法中,关于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C.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D.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答案:ABC3. 根据民法规定,下列哪些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A.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B. 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C.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D. 因欺诈、胁迫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答案:ABC4. 民法中,关于合同的效力,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民法分论总复习题及答案解析

民法分论总复习题及答案解析第一部分——物权概述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1、关于“物权”中的“物”,说法错误的是A.原则上为有体物,也可以是无体物B.包括知识产权C.须是特定物D.须是独立物B.权利成为物权的客体,仅限于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情况,如权利质权,但权利不是物.2、下列属于主物权的是A.留置权B.地役权C.土地所有权D.抵押权C.根据物权是否能够独立存在,物权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AD两项是担保物权,从属与债权而存在并为债权服务,是典型的从物权.BC两项是用益物权,但B地役权附属于需役地权利之上,C项是独立存在的物权.3、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A.因为物权具有追及效力.4、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物权的是A.土地承包经营权B.建设用地使用权C.典权D.海域使用权C.因为物权法定主义5、关于当事人创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物权类型的法律行为的效力,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生效,只是不具备物权效力B.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应发生效力C.确定无效D.如果不在法律明确禁止之列,则确定生效A.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设定.据此,当事人创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物权类型的法律行为有效,但不具备物权的效力,而具有债权的效力6、下列情形违背一物一权原则的是A.所有权与他物权并存B.在同一物上设立数个内容相同的担保物权C.甲以取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权以取得贷款D.甲乙共有一台笔记本电脑B.同一物上不允许有性质不相容的物权并存7、甲将3间私房中的两间作价10万元投入与丙合伙办厂,又将另一间出租给乙居住.现甲因急事用钱,要将三间房屋转让.乙和丙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甲A.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乙B.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C.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丙D.可以任意选择乙或丙作为购买者B.同一物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时,则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但是本题中的物权与债权并非基于同一物上,所以不存在谁优先的问题.因此,甲应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8、甲在乙的画展上看中一幅画,并提出购买,双方以5万元成交.甲同意待画展结束后,再将属于自己的画取走.此种交付方式属于 DA.现实交付B.简易交付C.指示交付D.占有改定9、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月7日月8日C.8月9日D.8月15日C宾馆通过租借占有了此摄影机,8月9日同电视台达成了买卖协议,此时视为摄影机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此交易的方式为简易交付.10、甲购买乙的一辆二手车,但双方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甲付款购车后,驾驶该车到某汽车空调配件经销部丙处,购买汽车空调配件并安装.安装好并付清款项后,甲驾车离开.途中,因空调泵线圈短路引起电源线起火造成火灾,该车被全部烧毁.经有关部门认定丙作为汽车空调提供者对火灾负有间接责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未生效,因为双方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B.甲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为动产所有权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C.甲不能向丙请求损害赔偿,因为其不是该车的所有权人D.甲不可以向丙请求损害赔偿,因为该车转让没有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B.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1、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两台小汽车,双方签订合同后,甲公司向乙公司全额付款.因甲公司前往购车者不会开车,又未带驾驶员,故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将小汽车钥匙交甲公司后,将甲公司已选定的两台车暂时保留在乙公司的车库里,待甲公司自提.但乙公司未将两台小汽车的有效单证等交付给甲公司.当晚,这两台车被盗.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未生效,因为双方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B.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但是两台车因为尚未交付给买方,故所有权仍未转移给甲C.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但是两台车因为尚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故所有权仍未转移给甲D.两台车被盗的风险应由甲自己承担D.乙公司将小汽车钥匙交甲公司应视为汽车已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同时,依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汽车的过户登记手续不是其所有权发生移转的要件.12、甲公司出卖一批钢材于乙公司,双方于2006年3月1日订立合同,合同注明:“钢材所有权在乙公司支付完货款后转移”.乙公司于当年3月5日支付第一笔货款,家公司按规定于3月10日将钢材运至乙公司,乙公司验收并接受钢材,并于3月15日付清剩余货款.这批钢材的所有权转移时间是月1日月5日C.3月10日D.3月15日D.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知D项正确.13、1993年甲将自己的房屋作价2万转让于乙,乙略加修缮,居住一年后以4万的价格转让于丙,丙居住一年后又以5万的价格转让于丁.以上几次转让均未办理私房过户手续.后房价上涨,四人对该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所有权应属于A.甲B.乙C.丙D.丁A.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物的有哪些ABCA.无线电频谱B.水流C.海域D.空气ABC.物权法上的物原则上为有体物,也可以是无体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从其法律性质讲,属于哪种权利 BCDA.自物权B.用益物权C.他物权D.限制物权3、下列权力中,属于物权的是A.李某对自己所有的房屋享有的权利B.刘某对自己承包地所享有的权利C.张某对于王某签订合同享有的请求王某支付价款的权利D.谢某对自己出资设立的公司享有的权利AB.AB均属于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C项属于债权,D项属于股权,不是物权.4、甲将一幅名画出售给乙,约定1个月后交付.但丙愿出更高的价格,甲遂将画出卖给丙,并当时交付给丙.在此情况下,乙A.有权要求丙交付该画,因为其与甲的买卖合同成立在先B.有权要求甲交付该画,甲应当向丙请求返还该画,而丙亦应当返还C.无权要求丙交付该画,因为丙已取得该画的所有权D.有权要求甲承担不履行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CD.本题涉及物权的优先效力问题.本题中,丙已经取得了该画的所有权,故乙无权要求丙返还该画.但乙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故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5、下列案件中,适用返还原物的情形有A.甲向乙借了的电脑,以很低的价格卖给了丙,因疏忽,丙家遭大火,此电脑被烧毁,乙要求甲返还B.甲偷了乙的戒指,并以市场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乙要求丙返还C.甲向乙借了一台相机,甲谎称丢失,乙要求甲返还D.甲向乙购买自行车一辆,在乙将车交给他后,又将车卖给了丙,把车交丙得款之后迟迟未付乙车款,乙无奈要求甲返还自行车BC.适用请求返还原物的条件:此物被他人非法占有,属特定物,且该物存在.A原物不存在,B丙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D甲属违约行为,丙已合法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6、甲企业因转产需要将原厂房和厂房内的机器设备分别作价5000万元和200万元转让给乙企业.双方签订合同后对财产进行了清点,并办理了交接手续.但就房产的转让一直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丙企业得知甲企业转让厂房之事,愿以5500万元购买该批厂房和机器.甲企业遂以厂房和机器设备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为由,主张与乙企业的合同无效.对此,表述正确的有A.机器设备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乙企业B.厂房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乙企业C.厂房所有权仍归甲企业,甲企业有权主张与乙企业的合同无效D.甲企业与乙企业的合同有效,乙企业有权请求甲企业办理厂房过户手续AD.机器设备的转让合同有效,且由于甲乙双方经过清点,办理了交接手续,故发生了该机器设备等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对于厂房的转让而言,其合同有效,但因未办理登记而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乙企业可依据该转让合同请求甲企业办理厂房所有权的过户手续.7、甲与乙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乙付款但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此时,甲的债权人丙向甲主张债权,但甲无力还款,于是丙向人民法院申请查封该房屋.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房屋买卖合同有效B.乙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C.支持丙的请求D.不支持丙的请求AC.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为生效要件,但房屋买卖合同不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为生效要件.由于房屋仍属甲所有,所以人民法院对于丙的请求应当支持.8、王某与一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购商品房一套,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随后该房地产公司将王某选购的商品房以更高价格销售给不知情的张某,并与张某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王某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房地产公司已经与张某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B.王某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只能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C.王某可以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房屋进行了预告登记D.房地产公司未经王某同意进行房屋出卖的行为,不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效力CD.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9、甲将乙的房屋买卖手续涂改为自己的买卖手续,产权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没有发现手续是被涂改的事实,错误的为甲办理了产权登记.甲将房屋卖给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丙取得房屋所有权B.由甲赔偿乙的损失C.由产权登记部门赔偿乙的损失,赔偿后向甲追偿D.由产权登记部门赔偿乙的损失,赔偿后向造成登记错误的工作人员追偿CD.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对不动产登记材料的审查职责是以形式审查为主,以实质审查为辅.登记机构对当事人办理产权登记的材料形式上审查无过失,即尽到了审查职责,行政行为无过错,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三、判断题1、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但在国家所有的土地、森林、海域等自然资源上设立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则需要登记才能生效.正确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3、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过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正确.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对该类准不动产的物权变动实行登记对抗主义4、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正确.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物权变动与其基础关系或者说原因关系的区分原则.四、简答题1、试述物权与债权的区别.1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2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3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是平等性的权利.4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债权没有此项效力.5物权的设立采取法定主义,债权合同之债的设定采意定主义.6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债权的客体主要是行为.7物权具有永久性和长期性,债权具有暂时性.8物权的保护以回复权利人对物的支配为主要目的,偏重于“物上请求”的方法,赔偿损失为其补充方法,而债权的保护主要采取赔偿损失的方法.2、试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其他的如平等保护原则、区分原则等.3、试述物权的优先效力.1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同一物上即存在物权又存在债权时,物权的实现先于债权.该原则的例外情况“买卖不破租赁”、预告登记等.2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主要指一物上的不同担保物权间的优先性.在法定抵押登记场合,优先性的顺序是:留置权,法定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在自愿登记抵押的场合,质押占有先于抵押登记时,顺序为:留置权,质押权,自愿登记的抵押权,为登记的抵押权;在抵押登记先于质押占有时,顺序为:留置权,自愿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4.试述动产交付的方式.动产交付的方式可分为两类: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其中观念交付又可分为拟制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5、试述登记对抗要件与登记生效要件的区别.1登记是否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2登记是否为强制性的要件.3登记的效力不同.4是否考虑善意第三人的问题.6、什么是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是指专门的登记机构根据登记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其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情况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进行记载并供不特定的第三人查阅的行为.7、什么是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其对物权变动的效力如何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是指因为法律规定的原因,如继承、法院生效判决、征收等导致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有:第28-31条规定.8、什么是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是指事实上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正确性存有异议而提出的登记.物权法第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预告登记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保障将来实现物权等目的,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的预先登记.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五、案例分析1、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处房产,但房产证上及房产局的登记簿上只记载甲一个人的名字.现甲、乙闹离婚.一日,甲未与乙打招呼而与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丙将房款交于甲,并与甲一起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后乙得知,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甲、丙行为无效,丙不得取得房屋产权.问:1本案涉及哪些法律关系2法院应如何处理答:1甲、乙对房屋的共同共有关系;甲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2依公示、公信原则,丙信赖了该房产公示的权利状态,并且甲和丙之间转让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已经进行了公示登记,故丙取得房产所有权.甲、乙对房屋具有共同共有关系,甲未与乙协商私自处分该房产,乙得追究甲的侵权责任.2、甲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卖给乙并办理了产权登记,后乙又卖与丙而且也经产权登记.数月后甲向法院提出,甲、乙合同中乙有欺诈行为,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法院判决撤销了甲乙的买卖合同.问:1现乙是否享有房屋所有权2现丙能否享有房屋所有权答:1甲、乙的合同被撤销,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2丙依公示、公信原则仍享有该房屋所有权.3、甲将自己的私房出租给乙.后甲因急需资金向乙表示欲将此房出卖.乙表示愿意购买,双方签订购房协议,约定乙在1个月内付清房款10万元.不久,乙依约付清房款,但甲因外出,过户手续一直未办理.后丙听说此事,表示愿意以12万元购买.甲即要求乙补交2万元,乙坚决反对.甲遂将房子以12万元的价格卖与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丙据此限期要求乙腾房遭乙拒绝.问题:1现在谁享有房屋所有权2丙能否要求乙腾房答1房屋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必须办理登记.乙虽履行了付款义务,但未办理登记,故未取得所有权.2丙虽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但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仍有效,且租期未满.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丙替代甲成为出租人,应承受该租赁契约,故乙有权拒绝腾房.4、甲公司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便强制甲公司用于贷款抵押的房地产拍卖,乙公司买得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领取了执行法院发给的权利转移证书.甲公司发现房地产登记仍在自己名下,又将此房产卖给丙公司,并且办理了登记手续.乙公司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1乙公司能否取得涉案房产的所有权和地产的使用权2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返还该房地产答: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比如继承、强制执行、公用征收、法院生效判决等产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但是乙虽然取得了房地产的合法权利,但没有进行登记,丙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登记名义人甲公司处取得形式要件齐备的不动产物权,依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其权利受法律保护,乙不能要求返还.第二部分所有权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1、以下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中,属于继受取得的是A.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财产B.互易财物C.没收财产D.收取孳息1、B.A、C、D项属原始取得即仅依据法律直接取得.A项属于原始取得的先占.B 项中需要双方权利人做出意思表示,属继受取得.2、李某在清理父亲的遗物时发现一块奇石,误认为是其父所有,遂将其雕刻成石雕,其友刘某见后非常喜欢,以5万元的价格买下.后张某向李某所索要该石时,李某方知该石系其父借来观赏的.该石当时值8000元.双方就该石发生纠纷.石雕的所有权应归A.张某B.李某C.刘某D.张某和刘某C.王某误认为该石为其父所有而进行雕刻形成的石雕为加工物,其价值已远远大于原材料石的价值,因此,以归加工人王某所有为宜.但王某取得该加工物所有权后应当补偿张某8000元.依民法原理,财产所有人可对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王某与刘某的合同有效.3、王、潘两家的两子女正在恋爱.两家为子女结婚住房问题议定由潘家出钱,王家出工,在王家已有的3间平房上面加盖3间房作为成亲只用,双方对上房3间的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上房3间盖成后,适逢两家的子女间关系恶化,解除了恋爱关系,双方对上房3间的所有权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王家因附和而取得所有权,但应当返还潘家所出之钱B.王家因加工而取得所有权,但应当返还潘家所出之钱C.潘家因出钱而取得所有权,但应给王家适当补偿D.两家因合作间房而成为房屋的共有人D.添附是因行为人的错误造成,如因行为人的故意造成,则不附为添问题,而为侵权问题.本题中,所建房屋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只是对房屋的归属不明,因此它不属于添附取得所有权的问题,而属于因约定不明时的权属关系问题.4、韩玉笙因盖房挖地基,发现一个坛子,内有500块银元及一条棉布,上写“为防日寇搜查,特埋于此.王天民”经查,王天民是韩玉笙同村的王大水的爷爷,抗战期间被日寇杀害.对于此500块银元A.应归韩玉笙所有,他依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B.属无主财产,应归国家所有C.由韩玉笙和王大水平分D.应归王大水所有D.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埋藏物有所有人的,或者存在所有人的继承人的,由所有人或者所有人的继承人取得该埋藏物的所有权.只有所有人不明时,该埋藏物的所有权才归国家或集体所有.5、2006年11月30日,甲在家将一件内藏5000元人民币的旧大衣扔到垃圾堆,后被拾荒人乙拾取,并发现了此钱.后甲闻讯前往乙家要钱,未果.问下例说法正确的是A.甲已抛弃了衣服和钱B.乙依据先占原则得到了衣服和钱C.该钱为隐藏物,乙因发现而取得。
民法考试题目及答案解析

民法考试题目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题)1. 根据民法总则,下列哪项属于民事法律行为?A. 甲向乙借款B. 甲向乙赠与C. 甲向乙出售物品D. 甲向乙提供劳务答案:ABCD解析: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借款、赠与、出售物品和提供劳务等。
2. 以下哪项是无效的民事行为?A. 甲乙双方自愿签订的买卖合同B. 甲乙双方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C. 甲乙双方因欺诈签订的合同D. 甲乙双方因胁迫签订的合同答案:C解析:根据民法总则,因欺诈、胁迫等行为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3. 根据民法总则,下列哪项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知识产权D. 所有上述权利答案:D解析: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等。
4. 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A. 停止侵害B. 排除妨碍C. 消除危险D. 赔偿损失答案:C解析: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等,其中消除危险不属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5. 根据民法总则,下列哪项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A. 自然人B. 法人C. 非法人组织D. 所有上述主体答案:D解析: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6. 以下哪项是民法中规定的代理行为?A. 甲委托乙购买物品B. 甲委托乙出售自己的房产C. 甲委托乙处理自己的债务D. 所有上述行为答案:D解析:代理行为包括委托购买物品、出售房产和处理债务等。
7. 根据民法总则,下列哪项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情形?A. 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B. 行为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C. 行为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D. 行为人超越代理权限答案:A解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8. 以下哪项是民法中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条件?A.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B. 合同一方违约C. 合同一方行使解除权D. 所有上述条件答案:D解析: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合同一方违约以及合同一方行使解除权。
《民法》课后思考题及其答案

《民法》课后思考题第一章民法概述1、简述民法的概念、特点及调整对象?答:(1)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特点:①民法是私法;②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③民法是权利保障法;④民法是人法;(3)调整对象:民法调整对象就是民法规范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
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简述民法与商法的关系、现有立法例的利弊及我国的立法选择。
(1)关系:①民法是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和商法共同调整商品经济关系,同属私法,在法律原则和理念上有着许多共同之处,联系密切。
②民法是一般法,商法是特别法,在商事领域中,优先适用商法,商法,没有明确规定时,可以适用民法的规定来处理商事纠纷。
③但是两者也有不同,两者的社会经济基础不同,价值目标和调整对象也不同。
(2)民商分立制度和民商合一制度。
我国立法采取民商合一体制。
3、如何构建我国的民法体系?答:需要不断构建:①主体制度;②物权制度;③债和合同制度;④人格制度;⑤知识产权制度;⑥侵权责任制度;⑦财产继承制度。
4、案例分析:甲男和乙女外出旅游时偶然认识,后来常常网络聊天,双方交往一段时间后约定于某日在某餐厅见面。
乙女为此专门向公司请假,并坐长途汽车抵达,但是等了一天始终未见甲男前来约会。
乙女为此将甲男诉至法院。
问:两人关系属于何种关系?答:两人属于道义关系。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1、试述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意义:(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3)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裁判者对民事法律、法规进行解释是基本依据;(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学者讨论价值判断问题时应当权衡的主要因素;2、试述自愿原则的含义及主要体现。
含义:自愿原则,又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民法学的试题及答案

民法学的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民法调整的对象是()。
A.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B. 财产关系和行政关系C. 人身关系和行政关系D. 财产关系和劳动关系答案:A2. 民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 平等原则B. 自愿原则C. 公平原则D. 行政原则答案:D3. 根据民法规定,以下哪种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A. 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B.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C. 欺诈、胁迫的民事行为D. 所有选项都是答案:D4. 以下哪项不是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知识产权D. 行政权答案:D5. 以下哪项不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A. 停止侵害B. 排除妨碍C. 消除危险D. 行政处分答案:D6. 根据民法规定,以下哪种情况下,赠与合同可以撤销?()A. 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B. 赠与人的近亲属生活困难C. 赠与人的赠与行为未经公证D.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答案:D7. 以下哪项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A.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 意思表示真实C. 行为内容合法D. 必须经过公证答案:D8. 根据民法规定,以下哪种情况下,租赁合同无效?()A. 租赁期限超过20年B. 租赁物为违法建筑C. 租赁合同未经登记D. 租赁合同未经公证答案:B9. 以下哪项不是民事代理的终止情形?()A. 代理人死亡B.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C.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D.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达成新的协议答案:D10. 根据民法规定,以下哪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可以解除?()A. 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B. 一方失踪满四年C. 一方被判刑且服刑超过三年D. 所有选项都是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以下哪些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A. 财产关系B. 人身关系C. 行政关系D. 劳动关系答案:AB12. 以下哪些是民法的基本原则?()A. 平等原则B. 自愿原则C. 公平原则D. 诚信原则答案:ABCD13. 以下哪些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知识产权D. 行政权答案:ABC14. 以下哪些属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A. 停止侵害B. 排除妨碍C. 消除危险D. 行政处分答案:ABC15. 以下哪些情况下,赠与合同可以撤销?()A. 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B. 赠与人的近亲属生活困难C. 赠与人的赠与行为未经公证D.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答案:AD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16.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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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述民法的特征①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这就使民法具有权利法的特点。
无论民法在历史上是以义务为本位还是以权利为本位,或以社会为本位,民法都强调对私权的充分保护。
②民法的内容主要是私法。
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主要有三种不同的学说:利益说、意思说、主体说。
区分公法和私法,并将民法置于私法范畴的意义: 1、有助于私法领域提倡当事人意思自治,尽可能减少国家的干预。
2、充分尊重和保障自然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3、明确民法的基本属性。
③民法主要是实体法。
民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则。
建立和完善民法,才能为交易当事人从事各种交易行为提供明确的行为规则。
民法的规则也是司法审判机关正确处理民事经济纠纷所要依循的基本准则。
④民法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民法的大多数规范特别是债法规范都是任意性规范,即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改变这些规定。
⑤民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
平等原则要求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具有平等的地位,在民事活动中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等价有偿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移转财产的民事活动中,一方取得的财产与其履行的义务,在价值上大致是相等的,一方给他方造成损害,应以得到同等价值的补偿为原则,使加害人的赔偿数额与受害人的损失额相同。
2.试述民法和商法的关系以及我国的立法选择。
关于民法和商法的关系历来存在着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离的观点。
民法与商法共同调整商品经济关系,通属私法,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它是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
民法所保护的利益是个人利益,而商法主要则是与商事交易习惯形成的商品交易规则,它所保护的利益也是个人利益。
我国民事立法应当采取民商合一的体制。
其根据在于:①民法和商事法规之间是基本法与补充基本法的单行法规之间的关系,只有有了民法的指导,商事法规才有所依归。
②只有坚持民商合一,才能使我国民事立法体系系统化,避免民法和商法之间的相互重复和矛盾现象,并保证我国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
③民法和商法不可能形成合理的区分标准。
因为它们都是调整交易关系的,在本质上和职能上不可能存在着重大区别。
而且严格区分民法和商法,并使商法形成一个法律部门也不必要。
④去法典化时代的民商合一。
3.试述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
①有助于增进人与人之间的信赖,营造和谐的社会关系②有助于培育良好的市场信用,维护交易安全,降低交易费用,从而推动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③为不少民法规范提供了正当性依据,也是解释法律和民事行为的依据④具有填补法律漏洞的功能⑤承担着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使命。
4.试述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①民事权利能力是每一自然人都具备的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则并非每个自然人都能够具备②民事权利能力通常始于出生,止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通常以达到一定的年龄标准并具备正常的精神状态为前提。
联系:虽然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但两者又是密切相关的。
自然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
5.试述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规则。
(1)对内转让的规则:通知规则(2)对外转让规则①一致同意规则②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试论从物的概念和特点。
凡两种以上的物互相配合、按一定经济目的组合在一起时,起主要作用的物为主物。
配合主物的使用而起辅助作用的物为从物。
特点:①从物并不是主物的组成部分。
也就是说,从物并未丧失其独立存在的价值,假如某物已构成他物的组成部分,如房屋的墙壁和门窗等,则不是从物②从物是为发挥主物的效用而存在的。
从物的存在是为了辅助主物的存在,与主物处于某一特定的空间关系中,它是为了增加主物的价值,如钟表与表链,若无表链,钟表的价值就会减损③从物必须与主物同属于一人。
这是因为只有从物与主物同属一人的情况下才能适用从物的所有权随主物的所有权移转的规则。
7.试述法人与自然人民事主体地位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法人与自然人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都可以进行民事行为并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区别:首先,从民事权利能力方面来说。
自然人是自出生起获得民事权利能力,自死亡时终止。
法人是自成立起获得民事权利能力,自法人终止时终止。
法人的活动范围,集法人的“做事资格”会受到自身性质以及法律、法规的限制。
①某些专属于自然人的权利,法人不能享有。
如生命权、健康权、受抚养权等②法律、法规的限制。
法人与自然人的民事活动范围受法律、法规限制的范围不同。
其次,从民事行为能力方面来说。
①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要达到一定年龄并且神智健康才可完全具备。
②自然人的行为能力通常是由自己来实现,法人则不同,法人的行为能力通常是由法人的机关或者法人机关委托的代理人来实现。
最后,从民事责任能力方面来说。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责任能力。
而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视其具体情形而定,才能决定其是否具备民事责任能力。
法人具有民事责任能力,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中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的投资者则仅承担有限责任。
但在某些情况下可实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直接追究股东的无限连带责任。
此外,企业法人的目的范围还会对法人机关的对外代表权的范围有限制。
8.试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后果。
表见代理制度的构成要件为:①行为人无代理权。
即行为人在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民事行为时,并无代理权。
②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拥有代理权。
该要件要求交易相对人须善意且无过失。
③交易相对人基于对行为人拥有代理权的信赖,与行为人进行民事行为。
④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合于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法律后果:①交易相对人行使撤销权。
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与被代理人享有追认权相对应,善意的交易相对人享有撤销权。
该善意交易相对人一旦行使撤销权,基于无权代理所为的民事行为就确定成为不生效的行为。
②被代理人拒绝行使追认权。
无权代理行为发生后,被代理人享有追认或拒绝追认的选择权,代理行为处于效力未定状态。
若被代理人明确表示拒绝追认或在交易相对人确定的催告期内不作出追认的表示,代理行为即不生效力。
9.试述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
①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若权利人能行使权利而长期不行使,使义务人的法律地位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将导致当事人间社会关系的事实状态和法律状态长期不一致,不利于当事人建立新的、确定化的社会关系,不利于财产的有效利用和正常流转。
这可谓是诉讼时效制度最主要的功能②避免义务人的举证困难。
义务人主动或应权利人请求进行义务履行后,应获得义务履行的凭证。
一旦权利人再次主张其权利或要求义务人承担义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义务人得出示凭证进行抗辩。
但要求义务人长期妥善保管凭证,以防万一,对义务人过于苛刻。
认可诉讼时效制度,可以发挥证据替代的功能:一旦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即使义务人已进行义务履行的凭证灭失,也可通过诉讼时效制度对权利人的主张进行抗辩。
③维持既定法律秩序的稳定。
权利人长期不行使权利,会导致呈现一种权利不存在的状态,并使他人对这种事实状态基于合理的信赖,产生相应的预期,形成当事人间相应的稳定关系。
如果允许权利人无论何时均得主张其权利,势必影响法律秩序的稳定,与法律力图实现的目标相悖。
诉讼时效制度的存在,限制了权利人得以主张权利的时机,有助于维持既定法律秩序的稳定。
10.试论物权和债权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1.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是请求权 2.物权是绝对权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而债权是对人权和相对权3.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是平等性的权利4.物权具有追及效力,而债权只能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5.物权的设立采法定主义,而债权的设立采合同自由原则6.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而债权主要以行为为客体7.物权具有永久性和长期性,债权具有暂时性。
联系:债权以物权为其基础,债权的实现又以债权人取得物权为结果。
没有物权就不会有商品交换,也不会有债权;而没有债权,物权交易也不能实现。
各种债因其发生原因的不同而与物权有着不同的联系。
11.简述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
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其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该制度旨在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
构成要件包括四项:1.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2.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3.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4.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
法律效果: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事果是所有权的移转。
让与人向受让人了财产,从受让人实际占有该财产时起,受让他就成为财产的合法所有人,而原所有人的权利归于消灭。
善意取得制度在保护善意的受让人的同时,也应保护原所有人的利益。
由于让与人处分他人的财产是非法的,因而其转让财产获得的非法所得,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原所有人。
如果返还不当得利仍不足以补偿原所有人损失,则原所有人有权基于侵权行为,请求让人赔偿损失以弥补不足部分。
如果不法让与人以高于市场的价格与财产,其走出财产价值部分之所得,也应返还给所有人。
12.试比较宅基地使用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异同。
两者虽同属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之上所设定的用益物权,但两者之间仍有不同:①设立目的不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是为了从事农业生产;而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是为了建造房屋和附属设施②设立方式不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要订立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生效后,权利人就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要经过集体组织成员申请乡镇与县级政府的审核和批准③期限和数量限制不同。
一方面,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而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则仍然具有期限限制。
另一方面,对于宅基地使用权而言,法律规定一户只能取得一处宅基地;而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言,法律并没有数量的限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组织能力和本集体的土地数量提出申请④流转方面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