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管理办法
参股控股公司管理办法

参股控股公司管理办法二)参与决策和管理,包括参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和表决;三)行使股东提出的权利,包括股东提案、股东提问等;四)获得信息披露,包括控股(参股)公司的财务报告、年度报告、重大事项及其他信息;五)行使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对控股(参股)公司的重大事项提出异议、请求召开股东大会等。
第三章经营管理XXX对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二)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资产运营质量和抗风险能力;三)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各类风险,确保集团整体稳健发展;四)推进产业协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集团整体效益;五)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第十三条集团应当对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渠道,及时发现和解决经营管理中的问题,确保控股(参股)公司的健康发展。
第十四条控股(参股)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各类风险,保障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第十五条集团应当对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集团整体资产运营质量和抗风险能力。
第十六条控股(参股)公司应当及时向集团报告经营管理情况,接受集团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集团的各项工作,共同推进集团的健康发展。
第四章资产管理XXX对控股(参股)公司的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二)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监督、统一调度;三)加强风险管理,预防和化解各类风险;四)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益;五)实行全面信息化管理,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集团应当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和流程,对控股(参股)公司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和调度,确保资产的安全、稳定和有效运营。
第十九条控股(参股)公司应当按照集团的资产管理要求,制定资产管理计划和方案,加强资产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运营。
集团公司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本《集团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遵循《公司法》、《集团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文件的精神制定。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内的控股和参股子公司。
集团对子公司的管理原则遵循《集团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集团是授权管理部门,按出资比例对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并主要管理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重要事项。
子公司管理的归口部门是事业不下辖相关部门,负责与子公司进行业务联络、协调和信息收集等综合管理工作,并向集团经营规划总部汇报子公司运营状况并提出相关建议。
集团主要代表xxx实施以下方面的管理:组织、协调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营;对派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监控;对子公司市场、产品、研发、营销、信息、生产经营等方面进行业务协调、指导和监控;
审核确定子公司事业计划;对子公司财务预决算的监督、审计以及资金管理;对子公司筹融资、投资、股权变更、重组等重大事项进行监控、审批;制定子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及其他业绩KPI指标,并协助执行落实;对子公司使用商标、字号等事项
进行监控;协调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同有限公司之间、子公司同其他相关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和经济业务往来关系;对子公司组织机构、职能设置进行指导和控制;以及其他如人力资源、薪酬管理的监控等。
为保证集团掌握子公司资产、经营状况,加强管理,辅助决策,并及时向集团上报子公司状况,各子公司要及时向集团报送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纪要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营报告、年度计划和预算等信息。
同时,集团也会向子公司报送相关信息。
子公司(全资、控股、参股)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全资、控股、参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对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本制度部分用语释义(一)“公司”、“本公司”、“母公司”:指XX股份有限公司。
(二)“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据我国境内法律法规和境外有关法律,独资或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本制度依照持股比例及控制与否将其划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三类公司,见下文所述。
(三)“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为100%,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四)“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1、绝对控股,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50%但低于100%,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2、相对控股,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30%(含30%)但低于50%(含50%)。
但公司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对该公司具有控制性的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3、控制性影响,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低于30%,但公司派出的董事人数占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实际控制其经营与决策,或可通过其他方式对该公司实施控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也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五)“参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不高于50%,且公司在该公司的经营与决策活动中不具有控制性影响的公司。
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管理办法

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管理办法(2011年8月25日六届十五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管理,确保上工申贝(集团)股份第一条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投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被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第二条(境外子公司除外)。
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和参股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拥有对企业资产实行经营管理权,表明公1司能够实质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
参股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持有50%以下的股权,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不参与经营的股权投资公司除外).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管理权和经营决策权,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第三条加强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监督与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第三条制,对公司通过股份所拥有的资源、资产、投资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对公司的投资回报并相应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公司依据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资产控制的需要,行使对子公司和第四条参股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核、管理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公司依据对参股公司的实际持股份额,对其实施管理并对产出结果进行绩效评价。
第五条子公司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第五条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遵守公司对子公司的各2项相关制度规定。
第二章第二章管理体制管理体制管理体制第六条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监督与管理由公司各个职能部门负责. 第六条第七条公司应当制定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并在充第七条分考虑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业务特征等的基础上,督促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以股东形式,在股东会上通过决议来影响子公司的经营策略、风险管理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计划等。
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一、总则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参股子公司的管理,明确各方责任和权益,确保公司和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促进公司整体运营的稳定和发展。
二、参股子公司的选择和入股管理1. 参股子公司的选择原则1.1 根据公司战略,选择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或互补的子公司进行参股。
1.2 参股子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要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和可持续盈利能力。
1.3 参股子公司的管理团队应具备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能够有效运营子公司。
2. 参股子公司入股程序2.1 公司应根据市场情况和战略需要,制定入股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2 入股计划包括参股比例、金额以及相关条件等,并在与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前经过法务部门审查确认。
2.3 公司与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和审批程序。
三、参股子公司的监督和管理1. 董事会监督1.1 参股子公司选派董事进行监督,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报告。
1.2 董事会根据子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利益,及时进行决策和调整。
2. 股东会参与和监督2.1 公司召开股东会,对参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投资回报进行交流和讨论。
2.2 股东会有权要求子公司提供必要的经营信息,以确保子公司的运营符合公司的利益。
3. 定期报告和审计3.1 参股子公司应定期向公司报告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风险评估。
3.2 公司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参股子公司进行定期审计,以确保子公司的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四、参股子公司退出机制1. 定义退出条件1.1 参股子公司经营连续亏损或其他重大经营风险,无法改善时,应考虑退出。
1.2 参股子公司市场价值大幅下降或出现违规行为,影响公司声誉时,应考虑退出。
2. 退出方式2.1 出售股权给第三方投资者。
2.2 收购子公司其他股东的股权,成为控股股东并实行整体退出。
2.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退出。
五、附件清单:1. 《参股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 《参股子公司股东会会议纪要》3. 《参股子公司定期报告模板》4. 《参股子公司退出机制规定》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参股:指公司购买其他公司的股权,成为其股东之一。
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管理办法

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管理,保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定义在本管理办法中,以下术语定义如下:1.控股参股子公司:指公司通过持有该子公司股权,对其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
2.公司:指本协议中的主体,即拥有控股参股子公司的母公司。
3.子公司:指公司持有控制权的下属子公司。
第三条控股参股子公司的投资管理原则公司在控股参股子公司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合规进行投资,保证股东权益。
2.本着风险可控的原则进行投资,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
3.通过有效监督和管理,提升参股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公司整体价值。
第二章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设立与受托经营第四条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设立1.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决定设立控股参股子公司。
2.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设立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控股参股子公司的受托经营1.公司可以委托控股参股子公司承担特定业务。
2.对于受托经营的控股参股子公司,公司有权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股权结构1.公司在控股参股子公司设立时,应明确其股权结构,包括股份比例、受托经营等方面。
2.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公司对其的控制权。
第三章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监督与管理第七条监督责任1.公司作为控股参股子公司的母公司,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2.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第八条监督措施1.公司可以通过监事会、股东会等方式,对控股参股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
2.公司可以委派专业团队对控股参股子公司进行业务考察、财务审计等。
第九条信息披露1.控股参股子公司应向公司及时提供关键信息和报告。
2.公司应确保对控股参股子公司的信息进行及时的披露,以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第四章控股参股子公司的退出与转让第十条退出方式1.控股参股子公司的退出,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股权、解除受托经营等方式。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董事和监事履职管理办法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董事和监事履职管理办法1目的和范围1.1为了确保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股权投资的各项合法权益,促进提高资本营运效益,切实发挥董事、监事作用,完善和规范公司法人治理体系,规范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属于公司管理体系三层次文件中的第二级。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以下简称被派驻企业)委派的董事、监事,或按被派驻企业章程约定由公司提名推荐并由被派驻企业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包括专职和兼职。
2本办法主要应对的风险点本办法主要明确和规范被派驻企业中董事、监事人员的委派、管理、职责、权限以及议事程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防范有关潜在风险。
3管理职责3.1公司领导层公司向被派驻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须经公司党委会前置审议、董事会审议批准。
3.2职能部门3.2.1公司发展规划部作为派出董事、监事的归口管理部门,及时掌握派出董事、监事参加被派驻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情况以及开展检查和调研工作情况;负责收集被派驻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资料(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纪要、财务月报以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以及被派驻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议案、决议等资料;并按照被派驻企业建立派出董事、监事履职工作台账和上述各类资料的详细台账等。
3.3.2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派出董事、监事人员资格审核、考核等工作。
3.3派出董事、监事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被赋予的各项职责1)忠实执行公司股东、董事会和党政联席会对被派驻企业所作的各项决定、决议,维护公司权益和相关利益、声誉;2)履行被派驻企业章程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职责,出席董事、监事会议,代表股东意愿行使相应表决权;3)及时掌握被派驻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行使监管职权,督促被派驻企业落实年度经营考核目标;4)对被派驻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及重大人事任免提出意见及建议;5)涉及被派驻企业章程修改、重大人事变动、重大经营管理活动、重大经营失误以及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况,应专题向公司党政联席会报告;6)行使《公司法》及公司赋予的其它职责。
参股公司管理办法(2024两篇)
参股公司管理办法(二)参股公司管理办法(二)一、引言参股公司是指控股公司通过购买股权或投资等方式,参与其他公司的经营管理,并持有该公司的股份。
为了规范参股公司的管理,保护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的利益,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和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参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深入探讨,着重介绍二级管理办法。
二、参股公司的分类根据参股公司的性质和目的,可以将其分为战略投资公司、金融投资公司和产业投资公司等。
战略投资公司是指控股公司以获取战略优势为目的,通过参股外部公司来推进自身的发展。
金融投资公司则是以金融业务为主要目标,通过参股其他金融机构或公司来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而产业投资公司则是在特定产业领域进行投资,以实现资源整合和利益共享。
三、参股公司管理办法的目标参股公司管理办法的目标是保护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双方的共同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1.明确权责关系: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应明确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之间的权责关系,明确各自的权益和义务,并约定双方的业务范围和合作方式。
2.规范经营行为: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应规范参股公司的经营行为,确保其在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合同约定,保护各方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3.加强监督管理: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应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包括监事会、董事会和辅导机构等,以确保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符合规范和要求。
四、参股公司管理办法的内容1.股权比例和投资额度: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应明确股权比例和投资额度,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2.经营决策和业务范围: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应明确参股公司的经营决策程序,规定控股公司对参股公司的管理权限和参股公司的业务范围。
3.资金投入和风险分担: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应明确资金投入和风险分担的原则和方式,以保证合作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4.盈利分配和退出机制: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应明确盈利分配的原则和方式,规定退出机制和程序,保障合作双方合理的收益和退出权益。
参控股公司管理办法
参控股公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公司对外投资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和抗风险能力,明确公司与各控、参股公司的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实现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履行公司对外投资风险管理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共中央、国务院》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控、参股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业务发展需要及XXX体系内资产划转而依法设立、参股及承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包括:一)全资子公司。
即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
即公司持有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方法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三)参股公司。
即直接或间接占持有50%以下的股权,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本办法所称控股公司包括上述(一)、(二)种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控、参股公司。
本公司各职能部分和公司委1派至各控、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并应依照办法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控股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本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本公司对控股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控股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制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办理模式XXX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未设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应设立一名执行董事及监事。
公司作为投资方通过委派董事、监事依法履行股东权利,对控股子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高管层人事决定权、重大经营决策权,实施计谋决策办理、预算办理、运营监控办理、产权结构调解事务办理和经营者绩效查核;对参股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相应比例董事、监事举荐权、重大经营介入权、集会投票权,实施运营监控办理。
第六条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由本公司委派全部董事、监事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统一决策实施经营管理;控股子公司由本公司依章程委派半数以上董事、监事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
参股公司管理办法
参股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各参股子公司,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没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公司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参股公司的经营决策,保障公司利益.第四条总裁事务部归口管理公司股权管理,负责:(一)参股公司股权变动管理,包括新设参股公司、投资入股、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受让、解散、清算等管理;(二)股东事务管理,包括股权收益管理,参加股东会议、推荐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及经营管理者;(三)股权信息管理及价值分析等股权管理日常事务。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与参股公司之间的往来帐务,包括股权投资的支付与利润的收取等往来款项。
第六条参股公司作为公司物资采购供货商的,物资与设备采购部应当按照合格供应商管理,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参股公司向其他公司供货价格。
质安部组织对参股公司供货物资质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测,确保参股公司供货物资质量不低于采购合同约定标准。
第七条法律与证券事务部负责拟定投资协议、合资协议等法律文本.第二章新设、投资参股公司第八条新设参股公司,应向总裁事务部提交投资计划书,并附如下资料:(一)投资方案⒈公司名称、经营地址、业务范围或经营方式;⒉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和投资金额、出资方式;⒊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报告。
(二)股东或合伙人的基本情况说明,股东或合伙人的财务和资信证明、合资合作各方设立公司的意向协议和章程草案;(三)是否使用公司商号、注册商标及使用范围;(四)在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新设参股公司的,应当提供参股公司所在地的经济发展前景分析、行业背景及前景分析、法律法规、政府规划政策;(五)设立公司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投资参股公司,应当向总裁事务部公司提交投资计划书,并附如下材料:(一)投资方案⒈参股公司名称、经营地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现有股权结构、经营方式、主要市场及客户;⒉拟投资金额、出资方式、是否溢价及溢价率、取得股权比例、投资后股权结构;⒊投资参股的必要性、可行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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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参股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完善**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统称“子公司”)管理,促使子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1
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
1、绝对控股,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50%但低于100%.
2、相对控股,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30%(含30%)但低于50%(含50%)。
但公司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对该公司具有控制性的影响。
3、控制性影响,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低于30%,但公司派出的董事人数占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实际控制其经营与决策。
第二章人力资源管理
第四条子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劳动合同范本参照母公司合同范本。
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修订相应合同条款,
2
经母公司审核后组织签订。
—1—
第五条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录用新聘员工当月就须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该
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正式的当月,子公司就须为其缴纳社保。
社保基数和公积金基数参照母公司执行。
第六条子公司薪酬福利政策参照母公司制度。
公司负责审核工资发放总额,
对工资总额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子公司可在核定的工资总额额度内决定具体的分配事项.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七条子公司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参照公司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制定。
子公司制
定的财务制度、财务实施细则报公司审批后才能正式下发。
子公司涉及重大财务事项、重大资产处置、利润分配方案必须报公司审批后,以正式书面形式通知子公司,子公司方能执行。
第八条子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注销应报公司批
3
准.子公司不得将银行账号出租、出借或转让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不得利用
银行账号为外单位套取现金或结算与本单位无关的经济业务.
第九条子公司不得为外单位代开发票.
第十条严禁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
第十一条子公司的各项费用报销、补贴、福利标准须向公司报备。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监督和评价子公司各项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
法性和效益性,对成员企业实施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内容包括:财务收支活动审计;经营者的经济责任审计;经营管理和绩效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审计;战略投资行为的专项—2—
审计。
公司每半年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子公司定期向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包括:季报、半年报及年报。
公司财务部通过内审形成内审意见。
4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使用与母公司统一的财务软件。
第十四条子公司出现财务指标异常变化、资金周转严重不足、重大法律纠纷、非正常资金流出或财务状况恶化等迹象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并认真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化解财务风险.
第四章投资管理
第十五条子公司投资包括对外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
其中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委托理财、买卖金融衍生产品等。
第十六条公司对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实行风控管理,遵循审慎性原则,严格决策程序,控制投资风险。
子公司应向公司提交投资项目立项报告,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制订项目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投资效益评价。
公司负责审批成员企业的投资项目立项报告.
第十七条公司在子公司实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根据项目单位类别和投资规模实行事前审批制。
交通工具类、投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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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类及单项金额1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的投资实行审批制。
禁止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审批。
第十八条子公司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做好固定资产台账管理、实物管理、运行维护管理、闲置报废管理,做到“帐、卡、物”三相符.公司将动态不定期监督、检查子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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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子公司应综合营业需求、财务状况、预期现金流及预算等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货币资金的投资组合,使货币资金保值升值。
第二十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仅限于国有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子公司购买债券仅限于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子公司不得从事期货交割和股票交易业务。
第五章融资管理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的融资包括国有银行的信贷融资及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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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子公司因经营及战略发展需求,确需融资的,需由公司根据子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核定其融资规模.融资费率及融资形式由子公司财务会同公司财务商榷报公司院长审批.非通过院长审批,子公司不能独立开展融资事宜。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确有必要对外担保的必须以正式的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审批。
第十九条本制度中所称“以上"均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二十条本制度中所称“备案”均为事前备案。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根据本制度,制定本企业管理细则,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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