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政策问答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问题研究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问题研究被征地农民是指因为政府征地而被迫离开家园、失去土地的农民群体,他们因此丧失了土地蕴含的自给自足、自立自强、可持续发展的生计条件,需要寻找生计出路。
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他们对社会保障的需求远高于其他群体。
社会保障是指社会各个方面为维护个人或家庭经济安全而提供的一种制度性保障模式。
对于被征地农民来说,社会保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他们受到的侵犯和剥夺已经远远超出了个人和家庭的范围,而是涉及到了他们的生存与发展。
因此,有必要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问题展开研究。
首先,被征地农民需要得到更全面、更高效的社会保障。
尽管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阶梯性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增加退休保障等,但这些措施仍旧存在不足之处,没有完全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需求。
对此,应当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全面、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同时,政府应当对受征地农民的生计来源进行重点关注,增加就业机会,提高收入水平,促进农民社会保障权益的实现。
其次,应当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益的保护。
由于征地项目的复杂性和灵活性,被征地农民在实践中受到的权益损失可能远远超出补偿标准规定的范围。
因此,必须加强对受征地农民权益的监督和维护,建立权益维护机制,确保农民利益不受到损失。
同时,政府应当把握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尽可能地减少征地对社会和农民生计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最后,需要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建设和维护。
除政府外,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都可以通过各种形式为受征地农民提供帮助和支持,例如设立专项基金、提供技能培训、开展公益活动等。
同时,应当加强对民间力量进行引导和管理,确保帮扶行动的合法合规,使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建设和维护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总之,被征地农民面临的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多种力量的共同合作。
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保障权益、引导民间参与等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和生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政策

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政策
被征地农民是指因国家计划建设需要而被迫放弃耕地、房屋等财产的农民。
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对其进行了多项保障政策,其中包括社保补贴政策,以减轻被征地农民的负担。
根据相关规定,被征地农民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补贴。
其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补贴由征集机构和新建项目单位负责,失业保险的补贴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发放。
具体来说,被征地农民在办理社保手续时,可以提供其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征地补偿协议、以及新建项目单位提供的购买保险的凭证等材料,以申请社保补贴。
补贴金额根据当地政策而定,一般为征地补偿金的一定比例。
社保补贴政策的实施,对于被征地农民来说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社会保险的开支将会减轻被征地农民的经济负担,让他们在失去土地后能够更好地保障自身的生活和养老。
其次,补贴政策的实施,也能够为被征地农民提供更多的社会保障保障,增强其获得感和幸福感。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社保补贴政策的落实面临一些困难。
一方面,一些地方征地补偿标准过低,导致社保补贴金额不足以满足被征地农民的需求。
另一方面,一些被征地农民可能由于资料不全或者过期等原因,无法及时办理社保手续,使得他们无法获得应有的社保保障和补贴款项。
因此,我们要求政府加强社保补贴政策的监督和落实,确保被征地农民能够依法依规地享受社会保障,在被征地后有更好的生活保障和安排。
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被征地农民,要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动态,及时办理社保手续,争取早日获得应有的补贴和保障。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知识问答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知识问答1.哪些人员可以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征地,并按规定办理“农转非”手续的安置人员,均可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二下列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参保:1.征地安置时,年已满70周岁人员;2.征地安置时,年尚未满16周岁人员;3.征地安置时,已接到高校录取通知书人员。
2.哪些被征地人员不列入参保范围?(1.被征地农民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2.按国家规定已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遗属及精减职工。
3.参保对象有哪些缴费标准及享受待遇计算?(一缴费标准。
分B、C、D三档,由个人或村集体缴纳:、B档每人7000元、C档每人10000元、D档每人18000元。
自2007年7月1日起,新参保人员原则上按B、C、D三档缴费标准选择参保。
如村和个人确实无经济实力,由村申请并报经镇乡(街道、市国土资源局(市开发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允许按A档缴费标准参保。
(二享受待遇。
分B、C、D三档:B档每月200元、C档每月250元、D档每月300元。
参保的被征地农民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的次月开始,可按月对应缴费标准分档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对参保缴费时男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已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当月办理参保缴费,次月起按对应缴费标准分档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4.参保对象如何办理参保手续?(一参保人员填写《诸暨市补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1份,并提供一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各1份;(二参保人员所在村统一填报《诸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清单》一式三份;(三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参保人员所在村按规定缴纳保费;(四参保人员所在村领取《诸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后发放给每个参保人员。
5.参保人员如何办理享受待遇手续?凡到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于每月15日后领取存折(养老金。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分析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分析摘要:城乡融合是我国城市与农村发展的一个趋势,对农村人口,尤其是农民的影响更大。
土地被征用,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壤,若没有政府就业引导,很容易激发社会矛盾,不利于城乡融合的进程。
在诸多问题中,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农民和政府关注的重点内容之一。
本文从城乡融合进程中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入手,提出一些应对方法,希望可以促进该问题的解决。
关键词:城乡融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乡融合的进程速度也在加快。
如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如何建立起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近年来政府关注的重点。
虽然,现阶段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和就业保障已经有了一些成果,但仍旧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城乡融合进程中被征地农民的现状城乡融合是城市和农村向前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
政府在征收农民土地的同时,也在积极建立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多地政府在积极的投入资金和人力,加大了对养老保障、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保障力度。
而多名学者,诸如陈信勇就提出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除了要衔接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外,还应当因地制宜,推动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大批农田被征占,被征地农民一旦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维持家庭可持续生计的主要来源[1]。
从被征地农民的反应来看,目前他们对于现有的保障制度还存在不满,主要是认为缴纳的费用过高,政府的补贴较少。
其中一个很大的问题是,由于部分农民的眼观只顾及在眼前利益上,将政府补贴资金花光,而又不愿意就业。
出现这种情况后,这些农民又反过来怪罪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以此形成恶性循环。
其次,农民的参保意识也不够,存在主观不愿参保缴费的情况,因此社会保障工作也难以展开。
从这些情况来看,被征地农民的现状不容乐观。
二、城乡融合进程中被征地农民所面临的社会保障问题失去土地的农民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门的“三无”人群,他们处于弱势的生存、面对未来的无助,令我们忧虑,更激起我们的深思[2]。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问题研究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问题研究被征地农民是指因国家或者其他各种原因需要强制性征用土地的农民群体。
在征地过程中,这些农民必须失去他们的土地或房屋甚至是全部财产,这对于他们的生计是一个相当严重的打击。
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障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社会保障对于被征地农民最基本的需求当然就是生活保障了。
农民需要获得某种稳定的收入用以维持他们的基本生计需要。
同时,农民也需要得到相应的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
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在被征地后,许多农民可能会失去他们的财产和稳定的收入来源,短期内甚至可能无法获得工作机会。
在这种情况下,生活保障对于他们的生计是至关重要的。
这通常通过在征地后提供经济补偿来实现。
根据法律规定,政府对于征地的农民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这个经济补偿通常是由现金和一些可行的安置措施组成的。
经济补偿的精细程度在不同地区和情况下有所不同,但它可以帮助征地后的农民实现基本的生活保障。
医疗保障是被征地农民必需的一项基本保障,因为征地后这些农民通常会失去他们的医疗保险或医疗服务来源。
政府或者征地方通常会为被征地农民提供一定程度的医疗保障。
这一保障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1. 提供基本的医疗设施和药品这是政府或征地方针对被征地农民提供的最基本的医疗保障措施。
政府或征地方将负责提供一些简单的医疗设施,例如:一个简单的诊所或小型的药房。
这将为被征地农民提供最基本并且低廉的医疗保障。
2. 提供有限的医疗保险政府或征地方可能会提供有限的医疗保险,以帮助被征地农民获得更好的医疗服务。
这通常是针对那些长期需要治疗的疾病,例如癌症等进行的。
随着年龄的增长,被征地农民会逐渐失去他们的工作能力。
这时候,他们需要获得养老保障,以保障后期的生活。
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通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1. 提供养老金政府或征地方通常会为被征地农民提供一些基本的养老金,以帮助他们维持日常生活。
这可以在被征地后的计划中提前考虑和安排。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及对策-社会保障论文-社会学论文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及对策-社会保障论文-社会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土地是农民生活的基本保障,我国广大农村的农民基本都是靠土地种植来维持生计和社会保障的,但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和加快,很多农民的土地被征用,而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基础,加之与之配套的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体系尚且不够健全,农民的基本利益得不到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一、对被征地农民进行社会保障的必要性(一)确保被征地农民的我国城镇化的发展速度非常迅速,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农民的支持和大力配合,他们出让了自己多年维持生活的土地,给城市的发展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所以在他们失去土地后,也应该享受到和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服务,这是其应享有的基本的,政府部门应当予以保障和维护。
(二)体现公平公正核心价值观强调的是公平公正、和谐的价值观念,所以政府作为国家的职能部门,在行使国家权利的过程中,也要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要求。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来源和保障,失去了土地农民就和下岗职工一样失去了最重要的经济来源,基本生活无法得到保障。
况且农民让出土地是为了社会的发展进步,是被动的行为,所以国家除了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为失地农民提供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社会福利和保障,以体现的公平公正,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三)利于社会保障持续发展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占据我国人口的绝大部分,农民生活的安定和谐对社会的和谐进步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做好和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尤其是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尤为重要。
但是城乡差距越来越明显,集中体现在收入差距、医疗差距、社会养老差距等很多方面,长此以往必然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发展,不利于城乡的和谐进步,所以应尽快出台政策,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农民的养老医疗等社会问题,最大限度保障失地农民的,使其享受应有的社会保障,只有这样,才有利于社会保障持续健康的发展。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

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该如何落实失地农户的社会保障!讲座(八)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的农户的土地被征收,土地被征收后村民也就失去了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征收土地后如何保障失地村民的基本生产和生活也就成为征地过程中必须要落实的重要问题。
笔者在自己多年办理该类案件的基础上,总结出征收集体土地在落实农民社会保障环节应注意的一些问题,以供需要的朋友参考。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
1、法律规定我国《物权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要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物权法》第42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应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行政法规和中央文件规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对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就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提出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性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纳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促进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和融入城镇社会,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按规定足额安排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要资金的不足.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问答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问答问:什么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是指针对被征地农民群体推出的一项保险政策,旨在保障他们在退休阶段能够获得一定的养老保障。
这项保险政策是为了解决被征地农民退休后生活面临的经济困境而设立的。
问:为什么被征地农民需要特别的养老保险政策?答:通常情况下,农民的养老保障是由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供的。
但是被征地农民由于土地被征用,失去了农村养老保险的基础,他们在退休后很难得到与普通农民相当的养老保障。
因此,他们需要一个特别的养老保险政策来弥补这一差距,确保他们能够有尊严地度过晚年。
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具体内容有哪些?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
基本养老金是由政府提供,用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由被征地农民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用于增加其养老收入。
问:如何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答:被征地农民可以通过村委会或镇政府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在参加时,需要提供一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参保缴费后,他们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养老保障待遇。
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有哪些优势?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具有很多优势。
首先,它可以解决被征地农民在退休后经济困难的问题,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其次,通过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缴纳,还可以让被征地农民获得更高的养老收入,提高其生活质量。
此外,这项政策还可以增加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意识,提高他们的保险意识。
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情况如何?答:目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在很多地区已经开始实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政府加大了对这些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
同时,一些地方还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随着时间的推移,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将不断扩大,效果也将逐步显现。
问:如何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可持续发展?答:为了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可持续发展,政府需要加大对这一政策的财政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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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政策问答
一、政策依据:
《长兴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长政发[2005]35号)
《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发[2008]44号)
《关于长兴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长政办发〔2010〕33号) 《关于调整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95号) 《关于调整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的通知》(长人社发[2012]6号)
《关于调整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的通知》(长人社发[2013]26号)
二、适用范围及参加对象是什么?
1、适用范围:本县区域范围内,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并已实施征地的所有集体经济组织。
1992年8月26日至2005年4月30日征地的,可自愿参加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制度。
2005年5月1日后征地的,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如果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参加对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征地时已达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具有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包括现役士兵、在校大中专学生,返回原籍的归正人员)。
三、哪些为不符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生活补助制度条件的人员?
(1)未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
(2)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满一年的被征地农民;
(3)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被征地农民;
(4)已享受精简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被征地农民。
四、实施对象如何认定?
1、对2005年5月1日前已征地的实施对象认定标准:
已征用土地面积人均1亩以上或剩余土地低于人均0.3亩的行政村或组,其村民可以全部视作被征地农民,可自愿参加生活补助制度。
对已征用部分土地的行政村或组,按征用1亩安置一人的标准计算参加生活补助的人数。
2、对2005年5月1日后新发生征地的行政村或组,认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人数以人均征用土地1亩为基准。
五、缴费的标准是多少?
1、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缴费标准设四档,参保时可选择其中一档参保。
(1)第一档,一次性缴纳23000元,由个人和集体共同承担,从征地安置补助费及土地补偿费中列支和抵交,不足部分由本人承担。
(2)第二档,一次性缴纳16000元,由个人和集体共同承担,从征地安置补助费及土地补偿费中列支和抵交,不足部分由本人承担。
(3)第三档,一次性缴纳9000元,由个人和集体共同承担,从征地安置补助费及土地补偿费中列支和抵交,不足部分由本人承担。
(4)第四档,一次性缴纳6000元,由个人和集体共同承担,从征地安置补助费及土地补偿费中列支和抵交,不足部分由本人承担。
2、参加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的缴费标准设二档,参保时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档参保。
(1)第一档,一次性缴纳6000元,由个人承担。
(2)第二档,一次性缴纳3000元,由个人承担。
六、原参加低档缴费的人员是否可以补足到最高档?
1、原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原缴费标准低于第一档缴费标准的(23000元),可以补足,已享受待遇的,从补足的次月起享受相应待遇;
2、原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的被征地农民,在2005年5月1日后被再次征地的,原缴费标准低于第一档缴费标准的(23000元),可以补足,已享受待遇的,从补足的次月起享受相应待遇。
七、怎样办理手续?
对符合实施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或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条件的行政村或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行政村或组为单位组织实施。
被征地农民的具体参保对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由行政村统一将参保人员申报(请)表、花名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三张照片等资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县国土资源部门、县财政部门核准后,送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八、基本生活保障费和生活补助费的如何收缴?
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被征地农民按规定应缴纳的基本生活保障费由县国土资源部门统一扣缴,并划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账户。
参加生活补助制度的被征地农民应缴纳的生活补助费由县国土资源部门统一收缴,造册汇总后划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账户。
九、享受待遇标准是多少?从何时开始享受?
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生活补助制度的人员,男60周岁,女55周岁时,由本人到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经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从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次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和生活补助金,直至身亡。
(一 )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被征地农民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
1、第一档待遇标准为每月领取480元(从2013年4月1日起);
2、第二档待遇标准为每月领取310元;
3、第三档待遇标准为每月领取240元;
4、第四档待遇标准为每月领取195元。
(二)参加生活补助制度的被征地农民领取生活补助金标准:
1、第一档待遇标准为每月领取195元。
2、第二档待遇标准为每月领取140元。
十、个人账户如何建立?
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被征地农民按个人和集体缴纳金额的全部建立个人账户;为参加生活补助制度的被征地农民按个人缴纳的全部建立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计息利率按同期城乡居民一年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十一、个人账户如何使用?
(一)个人帐户退出
1、被征地农民在县内就业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个人账户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折算缴费年限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被征地农民在县外就业并在当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本人申请可一次性退还其个人账户本息。
(二)个人账户的继承
参保人过世后,个人账户中的本息可以继承,并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1、在未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或生活补助金之前过世的,继承额为其过世时个人账户中的本息之和。
2、在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或生活补助金期间过世的,继承额为个人账户余额的本息。
参保人员过世后,从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保障金或生活补助金。
其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应在30天内凭火化证明到社保办办理有关手续并领取继承的个人账户本息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