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评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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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团员综合测评办法

优秀团员综合测评办法

附件3优秀团员综合测评办法一、评选办法(一)评选比例:各单位按各单位团员和28岁以下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总数的5%评选。

(二)组织工作:在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由团总支、团支部具体负责组织评选工作。

(三)评选步骤:第一步,确定评优资格。

28周岁以下的学生党员保留团籍的可以参加评优。

先根据优秀团员评选条件确定团员评优资格,再由团支部根据综合测评积分办法的各项要求进行逐项测评打分,并向全体团员公布,按分数高低排队确定出预选名单(预选名单可多于优秀团员名额5—10名)。

第二步,民主评议。

根据预选名单组织团员进行充分的酝酿讨论,支委会在广泛听取团员评议情况后,对预选名单进行调整或变更,确定出正式候选名单。

第三步,民主投票。

召开支部大会,由全体团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正式候选名单进行民主投票,由支部当众宣布投票结果并将个人得票数折算为“测评得票分C”记入测评分数。

第四步,根据综合测评情况,算出总分,按得分高低为序确定出本支部优秀团员名单,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认真填好《贵州师范大学优秀团员登记表》,经团总支评审并经单位党委(党总支)同意后,报校团委审批。

(四)评选要求:团总支要加强对优秀团员评选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团总支负责召开评审会议,对各支部评选工作和评选结果进行认真的评审,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把好质量关,宁缺勿滥。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优资格。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2.专业学习成绩总评分未达到全班前三分之一内的,或本学年度有补考科目的,或教育实习成绩不及格的;3.本年度违反团纪或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受到全校(院)通报批评的;4.参加过业余团校学习,成绩60分以下的。

二、优秀团员条件(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及各种奖学金评定方案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及各种奖学金评定方案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及各种奖学金评定方案嘿,大家好!今天我来给大家分享一篇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及各种奖学金评定方案”的实战攻略。

咱们就直接进入主题,不整那些虚的。

综合素质测评,这玩意儿听起来抽象,但其实很重要。

它不仅是衡量学生能力的一个标准,还是各种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

那咱们就先来聊聊测评方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方法1.学术成绩这部分大家都懂,主要看学生的课程成绩、考试成绩和科研成果。

但要注意,这里的学术成绩不仅仅是期末成绩,还包括平时作业、小测验等。

2.实践能力实践能力包括实习、志愿服务、社会活动等。

这部分主要是考察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3.社交能力社交能力主要体现在团队合作、人际沟通和公共关系方面。

这部分可以通过班级活动、社团活动等来体现。

4.创新能力创新能力主要包括创新思维、创新成果和创新意识。

这部分可以通过科技竞赛、创新项目等来展示。

5.综合素质综合素质包括道德品质、身心健康、领导力等方面。

这部分可以通过学生的日常表现、老师评价等来了解。

二、各种奖学金评定方案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主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但成绩优秀的学生。

评定标准如下:(1)学术成绩排名前10%;(2)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20%;(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校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评定标准如下:(1)一等奖:学术成绩排名前5%,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10%;(2)二等奖:学术成绩排名前10%,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20%;(3)三等奖:学术成绩排名前20%,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30%。

3.社会奖学金(1)按照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2)按照特定条件,如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等;(3)按照家庭经济状况。

三、注意事项1.诚信问题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诚信非常重要。

一旦发现舞弊、抄袭等行为,将严肃处理。

2.公平公正评定过程中,要确保公平公正,避免人为干预。

可以设立监督小组,对评定过程进行监督。

学生综合测评评选办法

学生综合测评评选办法

学生综合测评评选办法近年来,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成为教育界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加全面客观地评估学生的表现,许多学校和机构开始采用学生综合测评评选办法。

本文将从不同层面探讨学生综合测评评选办法的重要性、实施方法、标准设置等方面展开讨论。

1. 学生综合测评的背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学生的综合能力是决定其终身发展的重要因素。

传统的考试和成绩评价无法全面反映学生的个性、创造力、团队精神等方面的能力,因此需要引入综合测评评选办法来进行更全面的评估。

2. 学生综合测评的定义学生综合测评是通过多种评估手段,包括考试、作业、项目、实践等,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才能与素质。

其目的是全面了解学生在学术成绩、科技创新、体育特长、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为学生的发展提供科学、全面的依据。

3. 学生综合测评的目的和意义学生综合测评评选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发掘和培养学生的潜力和优点,帮助学生全面发展。

通过评选的过程,学生能够更好地认识自己,发现自身的优势,并通过评估结果找到自己发展的方向。

4. 学生综合测评的实施方法学生综合测评的实施方法可以包括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两个方面。

定量评价可以通过考试成绩、实验报告成绩等来进行,而定性评价则可以通过口头表达、写作能力、实践活动等进行评估。

5. 学生综合测评的标准设置学生综合测评的标准设置应该依据评选目的和评选要求进行。

标准可以包括学业水平、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

在设置标准时,应该根据学校的特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6. 学生综合测评评选办法的挑战学生综合测评评选办法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评选过程可能存在主观评价的问题,需要建立客观公正的评选机制。

其次,测评过程可能对学生施加压力,需要合理安排评选时间和方式。

此外,测评结果的应用也需要与学生的学习实际相结合,避免评选结果对学生造成不利影响。

7. 解决学生综合测评评选办法面临的挑战为了克服上述挑战,学生综合测评评选办法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

(最新)综合测评评定办法

(最新)综合测评评定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使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内容及计算方法一、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德育、智育和体育三个方面。

二、综合测评总分为100分,即:德育25分(其中基本分15分,加分减分10分),智育70分,体育5分。

三、测评总分=德育积分+智育积分+体育积分。

四、学生毕业时,综合测评总分为每学年综合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第二章德育内容及积分(25分)学生的德育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本分(15分)、加分和扣分。

计算公式为:每学年学生品行修养得分=基本分+加分+扣分,学生毕业时,品行修养分为每学年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一、基本分(15分)1、基本内容(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政治纪律;(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4)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有创新精神;(5)文明礼貌,维护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6)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7)积极参加各级活动。

2、评定方法采取个人自评、班级评分和班主任评分相结合的方法。

其中,个人自评分占德育基本分(15分)的10%,班级评分占60%,班主任评分占30%,此三项之和即为个人德育基本分。

3、评定程序由班委以及每个寝室派一名同学组成班评小组,对每位同学进行评分,然后再算平均分。

二、具体加减分标准1、学习成绩类(1)单科成绩获满分者每科加0.2分。

(2)通过英语四级加0.8分,通过六级加1分,通过计算机二级加0.6分,计算机三级加0.8分(固定加分,每学年通用)。

注:英语四六级与计算机二三级分别取最高等级加分。

(3)院《学生手册》考试,90分及以上加0.2分,80分及以上加0.1分;校《学生手册》考试,90分及以上加0.3分,80分及以上加0.2分,被评为“优秀个人”加0.2分。

(4)该年度参加工作业务类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者,每项证书加0.1分,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及资格考试并获得相应证书者,每项证书加0.2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0.8分。

综合素质评价及奖优评定实施细则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综合素质评价及奖优评定实施细则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及奖优评定实施细则为做好2015-2016学年2013、2014、2015级学生素质评价和奖优评定工作,现根据学校意见,按照2015版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班级测评小组成立方法1、班长和团支书在测评前需在班级内进行测评宣传和动员,使班内同学对综合测评能够充分认识并做好准备。

2、每班由班长和团支书通过召开班会等形式组织成立班级综合测评小组。

测评小组人员可以通过推举、自主报名、公开选举等方式成立。

3、每班综合测评小组成员人数为班级人数的40%,其中必须包括班长、团支书,其他成员必须包括每个宿舍的代表及非班委成员,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男女人数比例按照班级男女生比例确定。

4、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立后必须进行学院和班内公示,公示后如果班级有20%以上的同学对小组成员存有异议,则需要重新产生。

5、测评小组人员必须要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班级同学进行测评。

6、班级测评小组成员公示无异议后将测评小组名单交至学院团委存档。

二、综合测评打分细则(一)基础分打分细则1、基础分由测评小组成员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结合学院意见打分给出。

根据学生手册要求按照优秀(80分、20%)、良好(75分、30%)、合格(70、40%)、基本合格(60分、10%)打分。

打分实行实名制。

2、由班长和团支书负责召集本班班会。

测评小组当场打分并进行统计,测评结果在班会上当场公示。

3、测评小组对班内每位同学的思想道德素质、身心素质、科技人文素质分别进行评价(2013级、2014级、2015级请参照各年级《学生手册》及学院的相关规定)。

对于基本合格一项,如果测评小组成员决定对班级某位同学评价为基本合格,需注明原因。

如果班级确实没有符合基本合格条件的,可以将基本合格的比例增加在其他等级中。

4、本学年中,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思想道德素质基础分只能给予基本合格等级;受到警告以下处分者,可以参评良好等级;无违纪行为者,可参评优秀等级。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标题: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引言概述:综合素质测评是评价个体综合素质的一种方法,通过多方面的评价来全面了解个体的能力、品德和潜力。

为了确保综合素质测评的公正性和有效性,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

一、测评内容
1.1 知识水平评价:包括学科知识掌握程度、专业技能等。

1.2 能力素质评价:包括思维能力、创新能力、领导能力等。

1.3 品德评价:包括诚信、责任感、团队合作等。

二、测评方式
2.1 笔试:通过书面考试评估学科知识水平。

2.2 面试:通过面对面交流评估个体的能力素质。

2.3 综合评价:将笔试和面试成绩结合,综合评定个体的综合素质。

三、测评标准
3.1 知识水平标准:根据学科知识难度和范围确定评分标准。

3.2 能力素质标准:根据不同能力的表现情况确定评分标准。

3.3 品德标准:根据品德行为的具体表现确定评分标准。

四、测评工具
4.1 评分表:记录个体在各项评价指标上的得分情况。

4.2 评价问卷:采集他人对个体综合素质的评价意见。

4.3 观察记录:记录个体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的表现。

五、测评结果运用
5.1 个体发展指导:根据测评结果为个体提供个性化的发展建议。

5.2 教育决策依据:作为教育机构和组织制定教育方针的依据。

5.3 社会评价参考:作为个体在就业、升学等方面的评价参考。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促进个体全面发展和提高社会整体素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的测评方法和细则,可以更准确地评价个体的综合素质,为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发展指导和机会。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XXXX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努力造就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1、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公正的、全面的、规范的、科学的评价。

2、综合测评为我院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才提供重要导向和保证,鼓励学生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3、综合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基本分和奖惩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素质进行系统测评。

4、综合测评办法是各院(系)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的指导性办法。

具体操作时,各院(系)可根据不同专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同意后施行。

二、测评的步骤及方法1、学生根据自己的表现写出详细的个人小结,按测评细则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测。

2、由班委、团支部组成班级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级的测评工作,审核学生个人小结和个人自测结果,对全班同学的记实分数进行公布,并对全班同学进行定性评分。

3、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班级测评情况,根据测评细则确定每个学生的最后得分,经公示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打出成绩清单,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新学年开学后第一周进行。

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定奖学金、推荐“专升本”和推荐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依据。

三、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综合测评设立思想品德、专业素质、身心素质三个一级指标,其中“思想品德”和“身心素质”由“记实”和“评议”综合得出,“专业素质”依据必修课、选修课考试(考查)成绩及科技文化创新成绩计算得出。

综合测评成绩 = 思想品德成绩×30% + 专业素质成绩×60%+身心素质成绩×10%(最高分不得超过100分)(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思想品德”素质测评采取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测评成绩分别占记实和评议部分的50%。

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为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生手册以及××××学院校学生〔2017〕18号关于印发《××××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行德育素质、智育素质、综合能力素质三个项目综合测评计分,三个项目比分是:德育素质积分10%,智育素质积分占70%,综合能力素质积分占20%。

1.综合素质测评总积分(总分为100分)=德育素质积分×10%+智育素质积分×70%+综合能力素质积分×20%。

2.毕业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各学年综合测评总积分合成,其中:一、二、三年级各占30%,四年级上学期占10%。

二、德育素质积分(10%)(一)德育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四方面内容,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25分,共100分。

1.思想政治表现:(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3)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2.个人品德修养:(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

(4)能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情绪稳定,乐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

3.学习态度状况:(1)学习目标明确,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




中:( 2—4分)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虽有违反党的方针政策 的思想言论,经教育能够及时纠正,参加政治活动缺勤 3次以下,表现一般。 差: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0 - 2分)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者经常对党的方针、政 策发牢骚、讲怪话,发表不良言论,造成不良影响。 2)经常不参加各项政治活动,缺勤在4次以上,表现较差。
满分 15分
优:学期平均成绩优秀。(3) 良:学期平均成绩良好。(2) 中:学期平均成绩及格。(1) 差:学期平均成绩不及格。(0.5) 如没有德育课,政治理论课成 绩满分为9分。

道德 品质
满分 10分
1.社会公德评分标准(满分2分) 优:能够自觉遵守和维护社 会公德,讲文明礼貌,诚实正 派,明辨是非,能认真开展批 评和自我批评,品行优良。(2) 良:能够遵守社会公德,讲 文明礼貌,诚实正派,有是非 观念,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5) 中:作风朴实,不说谎话, 对自己遵守社会公德缺乏较高 的要求,有违反社会公德的行

测评结果适用范围
综合测评结果与奖学金挂钩,奖学金评定以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 一等奖: 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95分以 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85分以上,学期学习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 三等奖: 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80分以上,学期学习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单项奖: 1) 精神文明奖; 2)学习优秀奖; 3)文体优胜奖; 4) 社团活动奖; 5)优秀干部奖; 6)显著进步奖。 综合测评结果同评选“三好学生”挂钩,按高分依次推荐。 综合测评结果作为毕业生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
满分 15分

政 治 表 现
政治理论课成绩评分标准 (6分)

优:学期平均成绩优秀或90分以上。(6—5) 良:学期平均成绩良好或75—89分。(5—4) 中:学期平均成绩及格或60—74分。(4—2) 差:学期平均成绩不及格或59分以下。(2—0)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一、总则综合素质测评全面反映和评价学生在上一学年度中所取得的成绩,旨在帮助学生找出差距,激励学生不断进取。

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各类奖励、资助项目及个人、集体荣誉等评选的主要依据,并记载《学生教育管理电子档案》,作为择业推荐,学位授予或专升本的主要参考。

根据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处文件[2019] 25号文件精神及《重庆城市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评选办法》,经济管理学院特制定本细则。

二、单项评分: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一学年德智体美等方面逐项评分,其中包含品行素质、学业成绩、文体素质、拓展性素质4个一级指标,每个指标不得超过该项最高分值。

(一)品行素质单项分:由思想政治基础分、操行考评成绩和诚信分,3个二级指标组成,最高分值13分;1、思想政治基础分(3分)党员3分,预备党员2分,入党积极分子1分,共青团员0.5分,群中不加分。

2、操行考评成绩(8分)根据操行考评成绩扣分量表进行扣分,直到扣完,无扣分依据不得扣分。

3、诚信分(2分)考试中有不诚信行为扣2分;在学校活动和日常行为规范中有不诚信行为酌情扣分,最高扣分不超过2分;无前述两项情况给满分。

(二)学业成绩分:该项由一学年教务网上的平均学分绩点而定,最高分值为60分,计算方式为:该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10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由学院统一下发。

(三)文体素质单项分:该项由体育成绩、文体类加分2个二级指标构成,最高分值10分;文体类加分具体分值详见量表,体育成绩计算方式如下:该生学年度两学期体育课成绩之和×0.025,大三大四学生按最高分5分计算。

(四)拓展性素质:该项由担任学生工作,竞赛获奖,公益活动,3个二级指标构成,最高分值17分,具体分值详见量表。

三、奖惩分奖惩分指综测加分、扣分两项的分值,具体分值见奖惩量表。

所有加、减分项目只针对上一学年度(截止当年8月31日)所获得的奖惩情况,最高分值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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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评选方法
电子与信息技术系综合素质测评方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的直接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为学年评优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其根本目的在于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条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测评得分=品德测评得分×15%+学业测评得分×65%+文体测评得分×10%+能力测评得分×10%。

各年级依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得分的高低及名次进行评优评奖,学校和系(部)依毕业生综合测评总分及其名次进行就业推荐。

第三条实施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适用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

第二章品德表现测评(详见《学生手册》P105)
第三章学业表现测评(详见《学生手册》P107)
第四章文体表现测评(详见《学生手册》P108)
第五章能力表现测评(详见《学生手册》P110)
第六章综合测评的机构和程序
第一条成立系(部)、年级和班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和职责如下:
(一)系(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系(部)主管领导、辅导员、学生党支部、团总支和学生会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 结合本系(部)实际制定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
2. 组织部署本系(部)综合测评工作;
3. 对各年级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4. 裁决综合测评纠纷,做好综合测评过程中的思想工作;
5. 审定上报综合测评结果(包括登记表格和电脑软件)和评优材料。

(二)年级综合测评小组由辅导员、学生会主要负责人、辅导员助理和班长组成,
其主要职能是:
1. 布置安排本年级的综合测评工作,统一本年级的操作方法,做好综合测评的各项
准备工作;
2. 和班综合测评小组一起评出本年级同学的品德表现、文体表现和能力表现基本分;
3. 审核所负责班级同学综合测评各方面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审议公告和上报
综合测评结果和评优结果;
4. 做好综合测评中的思想工作和与综合测评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班综合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长、三名班干和三名非班干组成,其主要职
责是:
1 评出本班同学品德表现、文体表现和能力表现的基本分;
2 审核本班同学综合测评各方面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上报综合测评有关材料;
3 做好综合测评过程中的思想工作和与综合测评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综合测评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召开综合测评班会
先由班长解释综合测评的具体评分标准与评定流程,然后每位学生必须按照综合测评
四个方面的内容,盘点自己过去一年的表现,按照德、智、体、能四个方面的表现在综合
测评班会上作汇报。

(二)基本分的评议与评分。

(1)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年级综合测评小组、班主任、班综合测评小组)在认真
听取同学们的盘点后,结合该同学平时的表现进行评议,以无记名的方式,分别评出品
德表现基本分、文体表现基本分和能力表现基本分。

在基本分合成过程中,班综合测评
小组评分所占的比例为60%(剔除最高分与最低分后取平均值),班主任评分所占的比例为30%,年级综合测评小组评分所占的比例为10%(取平均值)。

(2)经综测小组评选出来的品德表现基本分、文体表现基本分和能力表现基本分的
前30%可分别评定为优秀(100分),其余为优良(70分),基本分评出来后发回来给班
同学确认签名,发现错误或者有异议的可反映到年级综合测评小组处。

班综合测评小组审核
更改
年级综合测评小组审核更改
班综合测评小组最终审核同学们签名确认班综合测评小组签名确认班主任签名确认年级综合测评小组签名确认
(四)审核。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审查核准每一位同学各项测评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发现错漏者,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予更正或增补。

(五)公告。

年级综合测评小组经过审查核准和换算后,将综合测评成绩(含德、智、体、能四个单项和合成总分)向年级全体同学公告,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

同学自公告综合测评成绩之日起三日以内,对综合测评结果如有疑问,可以向本年级综合测评小组提出,由年级综合测评小组进行复查,并在三日之内作出答复。

经过复查,确有错漏者,经辅导员复核批准,予以更正或增补。

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10日以内,年级综合测评小组应将综合测评结果进行第二次公布。

电子与信息技术系
20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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