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第三章 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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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概论

行政法学概论

行政法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行政法的概括一、行政权益与公民权益1、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给予或认同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余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求实实行政管理活动的权益,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构成部分。

2、公民权益(这里泛指公民、法人或其余组织的权益),是指国家经过宪法、法律确认的,由相应的义务所保证的公民的资格、利益、自由和权能。

3、行政权与公民权益的关系:(1)全部国家权益都直接或间接根源于公民权益,权益是权益的一种特别形式。

(2)行政权益作为国家权益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亦源于公民权益,是公民权益的一种特别的转变形式。

而行政权一旦形成,便与公民权益结成一种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对峙的关系。

(3)内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形成的关系中,一方权益(权益)的实现,要求另一方执行相应的义务。

每一方既是权益主体又是义务主体,双方的权益义务在整体上应是均衡的。

一方重权益(权益)、轻义务,另一方重义务、轻权益,势必损坏现代社会所要求的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应有的均衡。

二、行政法的观点1、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公共行政。

2、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察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许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履行其职权而发生的各样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3、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察行政关系。

三、行政法的渊源1、我国行政法的一般渊源,依照拟订主体、效劳层次、拟订程序的差异,可分为下述几种形式:(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例与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例、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有关观点: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拥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劳,是所有立法的依照。

2、法律是国家最高权益机关,包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拟订的规定性文件。

3、行政法例是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许国务院审批,由总理签订国务院令宣布实行的规范性文件。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教研室主任:肖芳执笔人:刘煜一、课程基本信息开课单位: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课程名称:法学概论课程编号:021007英文名称:Introduction of Legal Science课程类型:专业基础课总学时:72 理论学时:64 实验学时:8学分:4开设专业:政治类、行政管理先修课程:二、课程任务目标(一)课程任务法学概论课是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所有大一学生开设的专业基础课。

法学概论课的性质决定了这门课的任务。

法学概论课的目的不是要培养法官或法律专门人才,而是要是通过传授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使大学生充分认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和德治国家,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懂得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和认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掌握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通过法律基础知识的普及,提高广大青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严格履行公民的义务,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成为适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课程目标在学完本课程之后,学生能够:1.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2.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正确认识、分析相关社会问题3.学会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相关问题4.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三、教学内容和要求(一)理论教学的内容及要求(本项编写要求:以基本内容为主线,对各知识点分按“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提出要求,并说明教学重点及难点)导言第一次课就是运用一切方法让学生相信学习法律非常的重要、必要和有趣,引导学生随你一起前进到法律圣殿之门前。

然后让学生知道里面的大体结构,以及我们进去之后将要有选择地了解的内容。

教学目的:就是引起学生对本门课程的重视和兴趣,其重点和难点也在于此。

同时还要把本门课程的内容大概的介绍给学生。

第一章法理学(12课时)1. 了解我国法律制定和实施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了解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概念及作用,培养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法律观。

法学概论 第五版 第三章 行政法

法学概论 第五版 第三章  行政法
一、国家行政机关
(三)基本组织制度
(1)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组织制度。 (2)民族区域制度。 (3)行政首长负责制。 (4)行政机关和主要国家工作人员实行任期制。
(四)组织活动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法治原则。 (3)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原则。 (4)民族平等原则。 (5)效益原则。
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
二、国家公务员
(五)国家公务员的录用
录用是指中央及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组织 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 办法,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 级层次的公务员的制度。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 的职位空缺情形下进行。
(六)国家公务员的管理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三、行政法律关系
(一)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在调整行政关系的过程中所 形成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行 政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由主体、客体 和内容三要素构成。
(二)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 体。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地位的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 (4)行政法律关系设定的灵活性和及时性。
总则
第三章 行政法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 第三节 行政行为 第四节 行政法制监督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与行政法
(一)行政
行政是指为实现国家的目的和任务,国家行政主体 实施的组织管理活动。它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第 一,行政的主体是享有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主体,而 不是公民个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第二,行政与国家的 立法、司法活动不同,它是国家对公共事务的一项 组织活动,是执行、指挥、组织和监督各种要素的 统一体。

《法学概论》第三章考点手册

《法学概论》第三章考点手册

《法学概论》第三章行政法考点 13 行政法概述(★★★一级考点,选择、简答)1.概念:行政法是在行政国家兴起的背景下产生的,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2.调整对象: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能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通常被称为行政法律关系。

主要包括四类:(1)行政管理关系(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3)行政救济关系(4)内部行政关系。

3.行政法的法源:(1)含义:行政法的法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即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出处。

法律渊源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之分。

成文法主要指制定法,不成文法则包括习惯法、判例法等。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

(2)行政法法源的内容:①宪法与法律宪法是我国法律位阶最高的法源。

②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③行政立法。

④条约与协定。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 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3.越权无效原则 4.信赖保护原则5.比例原则6.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考点 14 行政组织法与行政主体的构成(★一级考点,选择)1.【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法是行政法的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机关的性质、任务和职能和机构设置;行政机关组织规则和工作规则;行政机关的监督机制和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之外的行政主体的范围、职权和法律地位;公务员管理制度等。

2.行政主体的构成:(1)【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行使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国务院所属各工作部门的总和)以及地方行政机关:(在一定行政区域内由该行政区人民代表机关产生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2)【其他行政主体】其他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其他行政主体主要有两大类别:一类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行业组织、工青妇等社会团体、事业与企业组织、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另一类为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法学概论大纲

法学概论大纲

法学概论出题比例:识记:40%,领会:40%,应用:20%第一章法理学(一)法的起源1.识记: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

2.领会: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3.应用:法与宗教的关系。

(二)法的概念和本质1.识记:法的概念。

2.领会:法的本质。

3.应用:比较不同的法的概念。

(三)法的基本特征1.识记:法的基本特征的内容。

2.领会:法同其他社会规范相比的特殊性体现。

3.应用:比较法与道德。

(四)法的价值的内涵1.识记:法的目的价值的内容。

2.领会:(1)法的价值的内涵;(2)法与自由;(3)法与效率;(4)法与正义。

3.应用:分析法的秩序功能。

(五)法的功能的内容1.识记:法的功能的基本内容。

2.领会:法的功能的局限性。

3.应用:分析“法是万能的”观点。

(六)法制和法治的概念1.识记:法制的概念、法治的概念。

2.领会: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

3.应用:分析人治与法治的区别。

(七)社会主义法治1.识记:法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

2.领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3.应用: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发展历程。

第二章宪法(一)宪法的概念、特征及其发展历史1.识记:(1)宪法的概念;(2)宪法的特征,即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国家最高法、公法、对民主与人权的保障。

2.领会:(1)传统宪法分类和现代宪法分类及其区别(2)我国宪法的基本价值与原则;(3)1982年宪法的结构及其主要内容。

3.应用: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二)我国的国家性质1.识记:(1)国家性质的概念;(2)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表述2.领会: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从政治、经济及文化制度三个方面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性质。

3.应用:国体与政体的概念比较。

(三)我国的政治制度1.识记:(1)宪法对我国政治制度的表述;(2)统一爱国战线;(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2.领会:(1)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力量工人阶级领导人民民主专政;(3)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3)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作用。

法学概论考试答案

法学概论考试答案

第一章法基本理论一、单选题1、法律是一种()A.道德规范 B.社会规范C.任意性规范 D.强制性规范标准答案:B2、法是以()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A.社会关系 B.权利和义务C.国家意志性 D.国家强制力标准答案:B3、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 )决定的。

AA、物质生活条件B、意志C、强制力D、内部矛盾4、法是调整( )的行为规范。

AA、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B、人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C、人与自然界之间的自然关系D、自然关系5、国家创制法的方式包括()A.通过 B.制订 C.制定 D.颁布标准答案:B6、法的实施的直接目的是()AA.法的实现B.法的创制C.法学研究D.法律现实7、法是统治阶级的( )。

AA、整体意志B、个别意志的总和C、每一个成员的意志D、领导下的全社会意志8、国务院对其制定的行政法规进行的解释是()A.限制解释B.学理解释C.立法解释D.司法解释标准答案:C9、法律调整对象是划分部门法的()标准。

CA.唯一B.次要C.主要D.主观10、法治指的是()A.一种治国方式B.有法可依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D.违法必究标准答案:A11、社会主义法同社会主义道德具有共同点,表现在()CA.规范内容相同B.要求相同C.指导思想相同D.调整范围相同12、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于()DA.18世纪90年代B.18世纪40年代C.19世纪初D.19世纪40年代13、下列具有立法性质的活动是( )。

CA、法律汇编B、法规清理C、法典编纂D、法律推理14、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立法活动? ( ) DA、法的制定B、法的修改C、法的废除D、法的汇编15、我们将“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称为( )AA、法律关系的内容B、法律事实C、法律关系的主体D、法律关系的客体16、《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法学概论考试答案

第一章法基本理论一、单选题1、法律是一种()A.道德规范 B.社会规范C.任意性规范 D.强制性规范标准答案:B2、法是以()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A.社会关系 B.权利和义务C.国家意志性 D.国家强制力标准答案:B3、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 )决定的。

AA、物质生活条件B、意志C、强制力D、内部矛盾4、法是调整( )的行为规范。

AA、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B、人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C、人与自然界之间的自然关系D、自然关系5、国家创制法的方式包括()A.通过 B.制订 C.制定 D.颁布标准答案:B6、法的实施的直接目的是()AA.法的实现B.法的创制C.法学研究D.法律现实7、法是统治阶级的( )。

AA、整体意志B、个别意志的总和C、每一个成员的意志D、领导下的全社会意志8、国务院对其制定的行政法规进行的解释是()A.限制解释B.学理解释C.立法解释D.司法解释标准答案:C9、法律调整对象是划分部门法的()标准。

CA.唯一B.次要C.主要D.主观10、法治指的是()A.一种治国方式B.有法可依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D.违法必究标准答案:A11、社会主义法同社会主义道德具有共同点,表现在()CA.规范内容相同B.要求相同C.指导思想相同D.调整范围相同12、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于()DA.18世纪90年代B.18世纪40年代C.19世纪初D.19世纪40年代13、下列具有立法性质的活动是( )。

CA、法律汇编B、法规清理C、法典编纂D、法律推理14、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立法活动? ( ) DA、法的制定B、法的修改C、法的废除D、法的汇编15、我们将“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称为( )AA、法律关系的内容B、法律事实C、法律关系的主体D、法律关系的客体16、《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适用于社会工作专业)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编号:0505103英文名称:An introduction to law一、课程说明1. 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程2. 适用专业及课程性质必修:社会工作专业3. 课程目的《法学概论》是一门向文科类非法律本科专业传授基础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和运用基本法律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课程。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使学生较系统地了解法的一般理论,以及我国现行的各项基本法律制度,从而为其进行专业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

4. 学分与学时学分为5.5.学时为1005. 建议先修课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社会学原理、形势与政策6. 推荐教材或参考书目推荐教材:《法学概论》(第4版).陈光中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年参考书目:(1)《法学概论》.吕鹤云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2)《宪法学》.童之伟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3)《刑法学》.苏惠渔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4)《民法学》.彭万林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5)《法理学》.曾宪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6)《民事诉讼法学教程》.刘家兴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7)《刑事诉讼法学》.卞建林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8)《行政诉讼法学》.马怀德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9)《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应松年主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10)《商法教程》.顾功耘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11)《经济法学》.张守文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12)《劳动法》.王全兴主编.法律出版社.2008年7. 教学方法与手段本课程主要采用理论阐述、案例分析及课堂讨论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教学。

由于本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要求,因此在教学中必须注重引入最新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课堂教学活动,以达到举案说法及现身说法的教学效果。

同时,还应当利用多媒体等先进教学手段,用生动形象的文字、图片和视频资料,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和法律信息,以增强实际教学效果,实现教学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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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 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后果的行为。
特征: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 2.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
志性
3.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4.行政行为是一种通过实施法律来实现的
公共服务
(三)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1).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目的。 2).行政行为必须出于正当的动机。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4、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基于行政法律规范的 调整,在行政关系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 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是:第一,行政法律 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第二,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 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第三,行政法律 关系具有不对等性。第四,行政法律关系 引起的争议,行政主体虽为争议的一方当 事人,但往往有先置处理权。
四、国家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五、国家标志
国旗:《宪法》第1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 五星红旗。”
国徽:《宪法》第1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中间是五星红旗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国歌: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第136条增加一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
五、民事法律行为 1、有效要件 行为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标的合法 标的须可能和确定 2、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3、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新法学概论(行政法)


对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 (一)国家公务员的录用与任免 录用制度适用于初次进入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 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条件分为机关职位条件(指有 编制空缺和职位空缺)和报考资格条件(又分为法定资格条 件和机关拟定资格条件)。 录用的主要方式是考试考核。遵循公开、平等、竞争和择 优的原则。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 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免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转换职位任职的;晋升或者降 低职务的;离职学习期限超过1年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 常工作1年以上的;退休的;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实因为工作需要,经过任 免机关批准,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国家公 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
行政机关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行政机关组织系统实行从属制领导。

中央行政机关


地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有三类:(1)行政公署。(2)区公所。 (3)街道办事处。 由政府的职能部门设立的、代表自己进行管理的称为“派 出机构”。主要有:(1)公安派出所,由公安局派出。(2)税 务所,由税务局派出。(3)工商所,由工商局派出,等等。




(二)公务员的奖惩 1、公务员的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 重点是工作业绩。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 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2、奖励,是在考核基础上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 成绩和贡献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的褒奖和 鼓励。奖励的种类: 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 授予荣誉称号。 3、惩戒,是指对违反行政纪律尚未构成犯罪,或虽 然构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务员应当承 担纪律责任的公务员给予的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 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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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行Biblioteka 责任与行政赔偿• 一、行政责任
▫ (一)行政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 (二)行政责任的形式
1.处理性的行政责任
2.补救性的行政责任
第四节 行政责任与行政赔偿
• 二、行政赔偿
▫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和特征
▫ (二)行政赔偿的范围
1.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 2.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 3.行政赔偿的例外
• 二、行政行为的效力
▫ (一)确定力
▫ (二)拘束力
▫ (三)执行力
第三节 行政行为
• 三、行政立法
▫ (一)行政立法的概念
▫ (二)行政立法的形式
1.职权立法
2.授权立法
3.特别授权立法
第三节 行政行为
• 四、行政执法
▫ (一)行政执法的概念
▫ (二)行政许可
1.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
• 二、国家行政机关
▫ (一)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和特征
▫ (二)国家行政机关体系
1.中央行政机关
2.地方行政机关
第二节 行政主体
• 三、国家公务员
▫ (一)国家公务员的概念
▫ (二)国家公务员职务和级别的确定
▫ (三)国家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节 行政主体
▫ (四)国家公务员的管理制度
1.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2.独占许可和共存许可
3.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的许可 4.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
第三节 行政行为
▫ (三)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
2.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
▫ (四)行政强制执行 ▫ (五)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的概念 2.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法学概论(第二版)
第三章 行政法
目 录
•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 第二节 行政主体
• 第三节 行政行为
• 第四节 行政责任与行政赔偿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 一、行政法的概念
•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 (三)行政效率性原则
第二节 行政主体
•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种类
2.培训制度
3.考核制度 4.交流、回避制度 5.退休、辞职、辞退制度
第三节 行政行为
•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分类
▫ (一)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 (二)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 (三)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
▫ (四)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
第三节 行政行为
▫ (三)行政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
▫ (四)行政赔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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