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医院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医院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医院管理,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转,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责任感,结合医院实际,经医院研究,现制订考勤制度如下:

第一章考勤规定

第一条全院职工实行集体考核和部门考核相结合,人工考核与院内一卡通考核相结合,考核按医院作息制度执行。

第二条以部门、科室和护理单元为考勤单位,科室负责人和护士长为第一责任人,设兼职考勤员负责考勤工作,每天对职工出勤情况要如实登记,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考勤表报人事部,月底报下月排班表。

第三条各考勤单位报考勤表时,对各类请假人员要附请假审批表或相关证明材料。没有附送相关证明材料的,各类假期无效,按旷工对待。

第四条考勤员应认真做好考勤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应理解、尊重考勤员的劳动,并主动协助考勤员做好考勤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考勤员的正常考勤工作,更不得打击报复考勤员,否则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条固定考核与动态考核相结合,人事部会同办公室、医院总值班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不定期查岗,并将职工的每月出勤情况年终存入个人考核档案。

第六条迟到、早退、旷工

(一)职工迟到、早退按单位制度处理:每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的,扣罚50元。超过30分钟时按一小时计算,扣罚100元,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4小时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二)旷工是指未按规定执行请假手续,并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上班或请假未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发日岗资总额及出勤奖,旷工1日扣发岗资的30%和薪级工资、出勤奖,旷工2日扣发岗资的50%和薪级工资、出勤奖,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超过5日(含5日)者给予待岗察看三个月,待岗期间只发放基本生活费,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章请销假规定

第七条请假程序、批准权限

(一)请假分为探亲假、公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均按国家及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有假期按当年累计核准,即公历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各类假期遇公休日、法定假日均不顺延。

(三)请假不论假别均应由本人亲自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报相关领导批准。

(四)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院领导批准,到人事部办理手续,并到院长办公室备案。一般职工请假,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到人事部办理请假手续。

(五)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一般应提前两天请假,以便安排工作。各科室负责人批假前必须安排好科室值班事宜,方能准假,请假批准后才能离岗。

(六)除患疾病或紧急事故不能坚持上班可以补假外,其它情况一律不补假。补假者必须在事后两天之内补办请假手续,未办手续或者请假未批准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七)请假期满上班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未按规定销假而造成考勤失误的,由请假人自己负责。

(八)在工作或公务活动中,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医院批准外出者,在外出期间发生任何事故,包括人身伤害、责任事故等,一律责任自负。

第八条假期与休假待遇

(一)探亲假

1.享受探亲假待遇的范围和条件

凡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工休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由职工供养的亲属)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工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相应的探亲待遇

(1)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见习、实习期间,不享受本探亲规定的待遇;

(2)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工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3)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4)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其不施行探亲制度的配偶可以来我院探亲,其往返路费由我院报销,但职工本人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5)配偶来我院探亲,已在其原单位享受探亲待遇的,我院职工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6)女职工到配偶地点生育,超过规定的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

3.职工探亲假期

(1)探望配偶时,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结婚的当年与配偶两地分居,可以享受探亲假);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亲或自愿两年探亲一次者,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

十天。探亲假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工休日、法定假日在内。

4.职工探亲待遇

(1)在规定的探亲假(包括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2)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旅费,按规定标准报销。已婚职工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按规定给予报销。

5.严格审批请假、销假、登记制度

职工申请探亲假,先由本人填写请假单,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院领导批准,到人事部备案,返回后凭车票到人事部办理探亲路费报销手续。在探亲往返途中,遇到意外事故,不能按期返回的,应持当地证明,申请补假;属交通事故超过的日期,可以算作探亲假;特殊原因(应有证明)超过的日期,按事假对待;对无故超假者,按旷工论处。

(二)婚假

1.职工结婚,给假三天;凡男满二十五周岁及女满二十三周岁以上结婚者(指初婚),另增加两周;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2.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3.在济南领到结婚证书,到父母所在地举行仪式的,不再享受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待遇;在父母所在地申请结婚证书,而当年未享受探亲假的,可以享受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待遇,报销往返路费,假期二十天(婚假计算在内)。

(三)丧假

1.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三至五天丧假;

2.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3.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内,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住宿费用,全部由职工自理;

4.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满后,确因实际需要,不能按期返回上班,其超期的天数按事假论。

(四)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按《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两个月;

2.怀孕不满七个月引产的,可以根据医师的意见,给予三十天以内的产假,流产给假十四天;

以上产假(包括工休日及法定假日在内)的工资照发。

3.产假期满,因病需要继续休养者,按病假处理;

4.凡计划外怀孕而做流产手术者,不享受流产假期,按

病假处理。

(五)病假

关于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作如下规定:

1.病假在三个月以内者,每休一天病假扣月岗位工资的1.5%,累计满三十天者,加扣月岗位工资标准的5%。法定休息日、假日工资照发;

2.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不满六个月者,停发岗位工资;

3.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者,自第七个月起停发全部工资至到岗工作之日,期间只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发放按照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4.职工因病休假,须有职工保健科的病假证明单,按医院职工管理权限报请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因公外出或法定的休假期间在外地突然患病,应有当地县以上医院证明,返回后由职工保健科核实,部门领导批准,可享受病假待遇。职工保健科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职工休病假情况汇总后报人事部;

5.医院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一律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第二职业活动,否则一经发现,病假不予承认,按旷工论处,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六)事假

1.职工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可以请事假,

事假期间,每休一天扣月岗位工资标准的3%,累计每满十五天者,加扣月岗位工资标准的10%;连续事假超过1个月的,停发岗位工资。法定休息日、假日工资照发;

2.严格掌握请假手续,请事假3天以内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者,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人事部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凡请事假者须到人事部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如不办理请假手续,一律按旷工论处。

(七)公休假

1.凡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者,每年休假10天;满十年不满十五年者,每年休假15天;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者,每年休假20天;满二十年及其以上者,每年休假25天,休假期包括公休日(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产假;

2.职工在规定的休假期内休假,工资、生活福利待遇不变,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

3.职工休假期间,如外出旅游,除医药费外,所需费用自理,休假期与探亲假合并使用的,其往返路费按探亲假的规定执行;

4.职工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20天的,或已在其他单位享受了休假待遇的,本年度内均不再享受休假待遇,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每超过一天抵减一天休假

期;

5.职工休假,要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的前提下,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按排,假期原则上当年使用,一次休完。

第三章其他有关规定

第九条各类在职攻读学位、成人教育等学习的人员,原则上不脱产,确需脱产者,须经所在科室同意并报医院批准。脱产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内者,享受月岗位工资标准的50%,超过6个月以上者,自离岗学习的第7个月起,停发岗位工资至回院到岗工作之日。第十条各类出国留学人员、博士后进站人员、到外校攻读学位人员脱产学习,自脱产学习之日起先停发全部工资,待回院到岗工作时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补发。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一月至一年岗位工资及有关补贴:

(一)未经医院及单位许可批准,正常工作时间擅自在外承担其他工作的;

(二)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影响医院工作秩序的;

(三)无正当理由,擅离工作岗位的;

(四)其他个别问题经院务会研究确定。

第十二条凡出现旷工旷课现象者,取消年终评选资格,不享受医院各种奖励。

第十三条故意不完成医疗和教学任务,给医院和学校工作造成损失的或有其它不履行义务行为的,根据情况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或辞退、辞聘。

第十四条医院工作人员在任何时间因紧急工作需要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不到,否则按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辞退、辞聘处理。

第十五条如遇上级及医院与本规定有关的其他文件,同时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本考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知丁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 医院 考勤管理制度(修正)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建立医院良好的工作秩序,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一项医院行政后勤和临床行政班人员上班时间为每周6 天、每天 7 小时工作制,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周休和国定假日的休息。行政班时间原则上8:00-11:30;14:00-17:30,因工作需要的特殊行政班为8:00-15:00。 临床各科室倒班人员,由科主任或护士长根据科室需要,参考其它同类医院安排工作,确定上下班时间。 第二项实行全院员工考勤机打指纹管理制度,员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规定作息时间内,严格按排班表上下班。(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考勤监督工作)。 第三项鼓励员工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第四项员工调班、补休、请假、加班或因工出差,凭《调班、补休、请假、加班单》到院办公室核实考勤情况。 第六项员工考勤指纹由院办公室统一登记办理,若不好打或打不 上,应及时向院办公室说明情况,并到办公室办理重新录入指纹手续;第七项各科室在星期六下午下班前将本科室下星期排班表报院办公室;认真、及时、准确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在次月1 号将《考勤

表》上报办公室。 第八项 院办公室妥善保管各种调班、补休、请假、加班凭证,每周 检查一次员工的打考勤情况,如实记录存在的问题。 影响病人就诊的扣 50 元。 响病人就诊的扣工资 100 元;超过 2 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三项 忘记打考勤指纹者,应写出书面说明经科主任签字后交院办 公室登记,每次扣罚 50 元。 第四项 科主任随时督查,院办不定时抽查,员工上班期间未经批准 离开医院的每发现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旷工一天,扣除当日基本工资,扣除当月奖励工资;全年累 第三条 假期管理 各种假必须写请假条审批 (病假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 明书)。 严格上下班制度,严禁科室出现脱班和脱岗现象。未经请 假、请假未获批准 (霸王假)不上班、不服从工作安排等按旷工处理, 第三项 职工请假、 调班一天内的由科主任批准, 请假、调班三天的 院长批准,请假、调班超过三天的由院办公会决定,请假、调班均不 得影响工作的正常运行 ,每月调班、请假不得超过两次;并报院办备 案,在未批准前离岗者,按旷工处理;事假 1 天扣当天工资,扣当月 7 天奖励工资,员工生病住院期间医院酌情发放生活补贴,住院累计 2 月以上的原则上停发生活补贴; 第四项 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第二条 考勤处罚管理 第一项 迟到、早退、无故离岗、 串岗超过 5 分钟每次扣工资 20 元; 第二项 迟到、早退、无故离岗、 串岗超过 30 分钟扣工资 50 元,影 第五项 计旷工 1 周开除。 第一项 第二项

煤矿员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修订)

葫芦素煤矿员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修订) 1 目的 为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矿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修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矿属合同制员工及业务承揽(外包)工。 3 术语与定义 3.1 劳动纪律是员工在工作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守的规则和秩序,是员工按照规定时间、质量、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应承担的生产(工作)任务的基本保证。 3.2 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福利待遇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3.3 出勤是员工于规定工作时间前到达指定工作场所,规定工作结束时间及以后离开指定工作场所,且完整从事当班工作的行为。 3.4 缺勤是指员工于规定工作时间未在指定工作场所从事当班工作的行为。 3.5 加班加点是指员工应单位要求于公休日(轮休日)、法定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和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延长的工作时间。 3.6 休假是指员工在国家规定和企业制度确定的工作时间之外的休息时间(轮班员工在轮休日休息)。 3.7 公假是指员工经批准占用工作时间参加有关会议及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和依法出庭作证及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医学隔离观察的时间,其考勤记录为公假。 3.8 迟到是指员工因个人原因于规定工作时间未准时到达

指定工作场所从事当班工作的行为。 3.9 早退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个人原因需提前或中间脱离工作场所的行为。 3.10旷工是指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非特别紧急情况下未按规定工作时间在规定场所从事当班工作且事后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行为。 4 组织与职责 4.1 经营管理科是全矿员工考勤与请销假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 4.1.1 负责矿各部门考勤的汇总及审核工作。 4.1.2 负责各部门考勤及请销假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4.1.3经营管理科负责员工日常考勤管理,建立、健全各类请销假台账,定期对员工考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统计上报。 4.2 矿各科室、区队是本部门员工考勤与请销假的主要责任部门。 4.2.1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出勤情况和考勤的真实性负总责,指定专人对考勤工作进行管理。 4.2.2 调度室负责提供员工入井次数及中夜班入井情况。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本办法规范的主要内容:员工考勤管理、假期规定、请销假审批程序等。 5.2考勤及请销假管理的基本原则 5.2.1合法化原则:员工工作时间、享受假期及待遇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5.2.2 规范化原则:要求员工按规定出勤,不能正常出勤、离矿必须请假。 5.2.3 分级管理的原则:员工考勤与请销假按层级进行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 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维护机关事业单位良好工作秩序,打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贵州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赫章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严格程序和按管理权限审批的原则。工作人员请病假的,必须是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方可请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办理,如无特殊情况,上班时间不准随意请事假。请假原则上以书面请假为准(请假条必须注明请假事由、请假起止时间,按程序报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才能生效),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通过手机短信请假,得到同意请假的回信后视为批准,但事后要补办书面请假手续。请病假达一个月以上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疾病证明书及治疗发票复印件(原件须

同时送审,经医生签名和医院盖章方有效)。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口头、电话请假的一律无效。 第三条干部职工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取消年终评先选优的资格。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由县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请假审批程序 第六条请假审批程序 (一)正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含3天)以内并在县内的,县直部门的向县分管领导请假获准,乡(镇)的向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请假获准,并向县委书记汇报;3天以上并在县内的,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离开县域的,一律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属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或乡(镇)长的在向县委书记请假的同时向县长汇报。 (二)副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连续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县直单位的报经县级对应分管领导审批,乡(镇)的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连续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县

医院请假制度

医院请假制度 各种假期一律由休假人申请,科室负责人(护士还需经护理部)签注意见,三天内由科室审批并自行安排,报人事科备案;三天以上和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院长或院长审批,人事科登记,并发回执交回科室方能生效,否则作旷工处理。 一、探亲假:凡符合享受探亲假待遇的职工,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新婚职工当年不享受探亲假。休假期间不享受奖金及卫生津贴。 二、产假:正常产假休90天,晚育(女24周岁生育)加休15天,剖宫产再加休30天。第一胎产假休假期间享受工资和各种政策性补贴,不享受奖金及卫生津贴。 三、生育看护假: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小孩的职工,可在配偶产假期间给男职工10天看护假(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独生子证的,休后按事假处理,休假期间不享受奖金。 四、计划生育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病假:病假必须持专科主治职称以上医生诊断证明和辅助检查阳性报告单或疾病治疗处方为依据,科室负责人(护士还需经护理部)签字,行政院长审批。需要住院者,经有关医生会诊到医保办办好手续后,在人事科登记。假满或出院后,应立即到人事科销假。 六、婚假:夫妻双方达到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的休假15天,未达晚婚年龄的休假5天。符合结婚条件的同志领取结婚证,15天内需到人事科登记备案。休假期间不享受奖金。再婚职工无婚假。 七、丧假:直系亲属死亡,丧假五天。丧假期间不享受奖金及卫生津贴。 八、旷工:旷工1天扣5天全额工资,旷工2天扣10天全额工资,依次类推。旷工五天以上停发一切经济待遇,并按职工管理条例处理。 九、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原则上不准加在一起休,不准提前休,不准借假休。个别特殊情况,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经科主任(护士还需经护理部)同意,分

卫生院考勤管理制度

卫生院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医院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结合本医院的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干部职工。 三、工作时间 1、夏秋季节(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2、冬春季节(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8:10~12:00 下午14:30~17:30 3、每月休息8天,不得积假,法定节假日另算。 四、考勤管理 1 、本院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机签到、签退管理办法,每天签到4次,所有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医院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刷指纹签到、签退,不得代替他人签到、签退。 2、签到时间:上班前10分钟至上班后10分钟;签退时间:下班前15分钟至下班后10分钟,其它时间签到、签退均无效。上班后10分钟内打卡及下班前10分钟内打卡不算迟到、早退。 3、因特殊原因未能签到或签退,但可以证明未迟到、早退、旷工的,必须由一位以上同事或科组长签字证明,报分管副院长核实后备案。 4、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内者,每次罚款 10元。 30 分钟以上 1小时以内者,每次罚款20元。每工作时间段超过上班时间 1 小时以上者不予签到直接按旷工半天处理。

(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以上者,给予双倍罚款。 (3)每超假、旷工一天扣发本人2倍日平均工资(日平均工资均按60元计算),一年旷工达30天及以上者报市局予以辞退。 旷工指不请假,未经同意的电话请假,未经批准的休假,请假逾期不归者。 脱岗指未经同意脱离工作岗位,脱岗30分钟内罚款10元,脱岗30分钟至1小时内罚款30元,脱岗1小时及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5、请假 (1)休息请假:职工休息请假均应填写《请假申请单》,须注明具体的离院、返院时间,经科组长核准后,报院长批准(院长不在医院时报分管副院长批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未经批准或未请假擅自休假者,按旷工论处。 请假人员在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通畅,如卫生院有特殊重大任务,应在接到通知后赶回卫生院参加工作。 (2)病假:职工请病假必须报院长批准,住院请假或请病假一周以上的,需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3)事假:紧急突发事件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院长批准算作请事假,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请假期间所有行为由自己负责,与医院无关。 6、出差 (1)职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院长批准后,报分管副院长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 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院长,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院长签字按出差考勤。 7、刷指纹时请动作轻柔,毁坏考勤机者,照价赔偿,并罚款200元。 8、分管领导:曾宪敬副院长。 9、本制度解释权归医院院委会,于2011年7月4日开始执行,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机关公务员考勤及请销假规章制度

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干部职工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除国家规定的公休、节假日外,在工作时间内离开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需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工作人员每周一至周五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脱岗和旷工,正常值班补休及国家法定公休、节假日值班补休,按局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假日假期制度 第五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的放假调休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七条年休假 (一)年休假的条件和假期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

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和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要从严掌握,原则上不超过两段,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全体职工享受年休假,原则上做到应休尽休。 第八条婚假 根据《婚姻法》以及《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

请销假制度

请销假制度 (一)、审批权限:民警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审批表”, 请假一天,由股室、中队负责人批准;请假两天的,股室、中队负责人同意后,分管大队领导审批;请假三天(含) 以上,股室、中队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大队领导审核, 报大队长审批;股室、中队负责人请假报大队长批准后方 可请假。请假人员将“请假审批表”交政工室备查,请假不交 假条的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的类别及期限 1、年休假:民警年休假天数参照国家年休假规定进 行年休假,各股室、中队要在每年3月1日前将本单位的 民警休假计划上报政工室,否则不批年休假。 2、病假:因公负伤住院的,可发放岗位津贴;非因 公病假期间不发放岗位津贴。长期病假(30天以上)的待 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民警职工请病假,原则上要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因本人不能行走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办理。民警职工因病因伤需要住院治疗和休息5天以上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检查、用药和住院的原始单据发票等相关材料。因患精神病请假的民警职工,应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 精神病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检查、用药和住院的原始单据发票等相关材料。必要的情况下,可由大队派人陪同请假者到有关医院检查诊断。未经批准自行休病假的按旷工处理。 民警职工因公(工)致伤、残或患癌症、重性精神病等病症,病假时间可根据治疗医院提出的意见适当延长。病假满3年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经过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县里有关规定执行。 3、事假:如民警确因有事须请假的,可请事假。事假3天以上不发放当月岗位津贴。 4、丧假:民警直系亲属死亡的给丧假5天(不含路程),去外地办丧事的给予往返路程假,丧假不扣岗位津

人民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考勤职责划分 人力资源部负责医院职工考勤管理工作;科室领导监督本科室考勤的执行;科室考勤员负责本科室的日常考勤及呈报。 (二)工作时间 医院工作时间分为基本班次与特殊班次。 基本班次为每周工作五天半,周一至周六上午。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夏令时工作制以医院党政办通知为准)。 由于医院工作性质的特殊化,各科室根据医院总体需求以及科室需要,除安排基本班次外,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本科室人员特殊班次。 特殊班次包括:上午班、下午班、连班、中班、夜班、陪班、帮班、全天班、急诊班、清创班、值班、备班、主班、治疗班、早班、责任班、出班等等。特殊班次种类较多,且同一特殊班次因科室情况不同而所定时间不同,故由各科室自行安排,但需确保每周40小时工作制。 (三)考勤期间 我院考勤实行二级管理。由科室负责安排员工个人班次,科室员工每月出勤情况由科室负责提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全院员工的考勤汇总,并不定期根据科室排班表进行抽查。 科室排班由科室负责人制定,并于当月27日前将次月本科室排班表交人力资源部(电子或手工表皆可),人力资源部根据排班表可进行加班认定以及不定期的劳动纪律等检查。 各科室考勤由科室负责人及考勤员负责,于次月5日前将每月本科室各种休假凭据复印件和科室考勤汇总提交人力资源部。每日的考勤情况要真实地记录在考勤表上,符号要准确,有误差改动时,须经科室领导批准后,由考勤员更改,个人不准随便改动。 (四)考勤形式 我院部分科室已实行指纹考勤形式。 二、缺勤管理 1.对有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现象的员工,应进行教育,屡教不改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如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脱岗。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 2.员工必须服从医院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分配的工作,对不服从调动分配经教育不听从者予以相应处理。 3.严格执行各班次时间,按时交接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岗,由此造成严重后果者按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扣除奖金、纪律处分等)。 4.遇抢救病人或急诊手术、任何工作人员必须随请随到。对无特殊原因或借故不到者,视其性质和造成后果严重性予以批评教育,扣发奖金直至行政处分。 三、加班管理 由于医院工作的特殊性以及科室的弹性排班制,对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者医院给予加班工资,其他假期如(如公休日、年休假等)则由科室安排休息或补偿,医院不额外给予加

员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001号

员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 发【2014】001号 (试运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考勤是计发员工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为了规范鄂尔多斯市恒宸置换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考勤管理工作,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考勤工作的准确性和严肃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三条考勤管理单位的划分 公司员工考勤统一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各部门员工考勤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检查。 第四条作息时间安排 (一)员工作息时间没有周六日假期,施行轮休制,每个月有4天的休假期,除此之外均算事假。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个别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五条考勤报送时间 每月5日前汇总上月考勤结果,考勤按月初至月末为一个考核周期,各部门需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综合管理部复审,按出勤情况核发工资。 第六条签到、签退 员工上下班实行签到制(经理级以上员工不签到),因公出差或外出办事,不能签到、签退者,可提前到综合管理部办理手续(事情紧急时可电话告知),否则视为旷工。 第七条迟到、早退 (一)员工均须按照公司规定时间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五分钟后至半小时以内到达者视为迟到,工作时间终了前半小时内下班者视为早退,确有原因不能按时上下班者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员工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20元,并在绩效考评中扣1分。 (二)超过迟到、早退所规定时限的,未按时上下班,均视为旷工。 (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委托他人代签到,一经发现,双方均按旷工处理。 第三章请销假管理 第八条请假单填写规定 员工请假要填写《员工请/休假审批单》(见附件),请假单必须按照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不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将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请销假制度

一、总体要求 1、工作时间与集体活动,不能到岗出勤或离岗缺勤,均须事前请假并填写请假条,事后销假,科员请假须经本科室科长签字同意,并报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科长请假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请假条报综合科备案。 2、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确因突发事件,未能事先办理手续的,可电话请假,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手续的,可托人代办,但随后须尽快补办。 3、请假期满后按时上班或提前上班当日,须立即办理销假手续;实际假期以销假时间为准。 4、零星假(迟到、中离、早退),实行口头请销假;半天以上,实行书面请销假,执行“登记审批制”。 5、请假,以不影响工作正常运行为前提,以不牺牲职工切身利益为兼顾;二者发生冲突时,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即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6、离岗外出期间,务必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单位急召时,不得延误。 7、以上6项规定中,均含“特殊情况除外”之意,而“特殊情况”指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遭遇不可抗力(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因素。本规定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适用于在岗的全部人员(包括借调人员)。

为便于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审批和享受各类假期,现将有关规定分类摘要如下: 一、事假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含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中进行。 2.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其中,享受公休假待遇的机关工作人员所请事假应先以本人的公休假冲抵。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3.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公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4、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医院劳动纪律、考勤制度

医院考勤制度(草案) 一、作息时间及请销假制度 1、医院具体上班时间院党支部、院办制定,日常作息时间:夏季:上午9:30—13:30;下午16:00: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医院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一定时间内规定不能休假的,该时间段不享受假期。医院组织职工加班,由医院党支部、院办按照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或存假,科室或个人不得私自算薪、算假。 2、全院干部职工必须按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有事先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旷工。全体干部职工上、下班在三楼打考勤,每月的考勤表在次月3日前交医院统计室。各类法定假均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者自行安排好代班以及工作交接,科室审核应在不影响医院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审批, 3、科主任、护士长请假1天内由业务副院长审批,1天以上由院长或书记审批。 4、其他干部职工请假,1天内科室领导审批。1天以上,由科室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院长或书记审批。 5、所有病、事假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条,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所有假条一式两份随当月考勤报医院统计室及院办公室,假满的须及时销假。 6、各类法定假均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者自行安排好代

班以及工作交接,科室审核应在不影响医院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审批. 7、个人晋升、学习、考试、继续在教育者,轮换班科室内调剂,安排好工作,由科主任审批院办备案,方可离岗,每月不超过3次,发现不调剂又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8、住院部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医生、护士按科室排班表执行,值班医师值班可以提前1.5小时回家吃饭。 9、凡请假离开本市时,事前必须在院办公室登记,回院后及时销假,否则一切后果医院概不负责办理。 三、关于各类假的规定: 病假: ①病假按照每日职务工资的40%扣发,同时取消当日奖励性绩效 工资; ②病假连续超过1月的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个月,同时按照劳 动纪律绩效考核细则扣除相应分数,当年不能晋升、评优。 ③若借请病假为名走亲访友、游山玩水、回乡探亲或未按规定在家休息养病,从事其他活动等,查实后按旷工对待。 ④在病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者,除按旷工处理外,当年不能晋升、评优。 ⑤本院职工在外院治疗的,必须有相关医疗机构的医学证明书,本院病休证明书5天以上科主任审批,7天以上由分管院长审批,半月以上由院长审批,否则证明无效。对弄虚作假或不按此制度执行者,除在综合目标考核中扣分外,还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2、事假:

公司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范本 行政人事部001号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目录 1 目 的 ..................................................................... ........................................................................ ...................... 2 2 适用对 象 ..................................................................... ........................................................................ .............. 2 3 考勤管理制 度 ..................................................................... ........................................................................ ...... 2 3.1 考勤准 则 ..................................................................... ........................................................................ .............. 3 3.2 工作时 间 ..................................................................... ........................................................................ .............. 4 3.3 考勤方弅...................................................................... ........................................................................ .............. 4 3.4迟到、早退和旷 工 .....................................................................

请销假制度

员工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为了增强职工的组织纪律观念,强化内部管理,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能,规范请销假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或兼职事情,有事外出必须征得主管领导的同意。二、员工无故不上班,连续旷工两天或月累计超过三天者,矿工一天罚三天的工资,并将其予以除名。 三、请、销假制度及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由本人事先填写《请假条》,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 2.一天以内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两天以上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报经理签字批准,七天以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逐级上报依次签字。 3.因故不能在假毕后上班者,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原则上续假应到公司办理,家不在市内居住或行动不便的,续假时间在两天以内的,可以电话联系,征得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休假,每次假期,续假只限一次(病假除外)。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本人要求请假,但单位未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请假者未将请假条于假前交到考勤人员处; 4.迟到、早退或擅离工作岗位,脱岗超过2个小时的; 5.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 五、凡在考勤制度上弄虚作假者,不按考勤制度办事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按比例扣除本月绩效奖金。

六、考勤人员打印出考勤记录后,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补写请假条,一经查实,连同签字主管一同给予50元罚款处理。 七、各部门每月要对本部门的出勤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统计,对须扣发、停发工资的应于每月10日前报办公室审核办理。未及时上报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考勤人员应如实作好考勤记录,考勤记录要完整保存备查,公司凭考勤记录核发工资。 九、考勤人员应将考勤记录一月一汇总,并将汇总情况和奖罚意见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由经理签字后公布执行。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所实行的请假办法同时废止;所有员工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附:各种假别及规定 一、公事休假 1.员工因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时,经所属部门上级审查并向所属办公室报告确认后,作为公事休假。 (1)员工行使选举权,参加人民代表会议、政协会议及劳动模范大会等公共活动时。(2)所在区域内发生天灾、传染病(本人的疾病除外),交通截断或被隔离时。 (3)发生火灾、地震及其他不能预测的灾害,本人住房被破坏时。 (4)公司及地方政府规定或临时宣布的其他事由。 因公事休假时工资照常发给。 二、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21个工作日。 2.若员工亲属住院需本公司员工护理者,按事假处理。 3.事假不发放事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人民医院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

人民医院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 人民医院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 考勤制度 (一)全院实行考勤分级负责制。临床科室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职能科室下属班组由所在科室负责考勤;行政科室人员由办公室负责;行政、职能科室负责人和科内人员休假或外出需分别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院长同意后,报院办公室备案;全院考勤管理由人事科负责。 (二)实行每日考勤,每月汇总1次。考勤统一使用《职工考勤表》,考勤必须实事求是,使用符号要准确,个人不得擅自改动。 (三)职工原则上积假不超过2天,因特殊情况,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可积休3天,超过作主动放弃。 (四)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有事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离岗者; 2、请假期满未按期归院者; 3、病假当日不交病假证明书(急诊除外)者; 4、擅离工作岗位两小时以上者; 5、无故不参加院部和科室会议者; 6、因违法被公检法机关行政拘留、传唤者。 旷工按《医院奖惩条例》处理。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或连续旷工15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请假制度 (一)假期的种类、范围及时间: 1、探亲假:工作满1年后从第2年起,未婚职工可享受每年20天探亲假(不含路程)。已婚职工探望配偶(以户口所在地为准),每年1次30天(不含路程);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20天(不含路程);职工丧偶或离婚后,符合探亲条件的,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应自下年度起享受。探亲假中如遇特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婚假:凭结婚证可请婚假,假期3天。如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女23周岁以上,男25周岁以上),则增加晚婚假12天。婚假应一次休完,未休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婚假以登记结婚之日起半年之内有效。再婚享受法定婚假3天。婚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3、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即配偶和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死亡时,可请3天丧假(不含路程,路程费用自理)。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4、孕产假:计划内怀孕者,孕产假时间总共为90天,如产前休假的,产后时间相应缩短。难产、剖腹产、双胞胎生育的增加假期15天;原则上不安排哺乳假,但可安排哺乳时间(每天为1次,不超过1小时),哺乳时间当日不用不可累计。孕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人流假、护理假、妊娠假,哺乳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放射假:每年享受1次,假期30天,不得跨年度使用。 6、年休假:职工休年休假天数,由人事科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每年初公布。按照本院的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执行。 7、公伤: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已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或受领导指派完成某项工作发生伤害,由其本人提出,并出具由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表,有关职能科室提出调查意见,经院办会研究通过,医疗费、假期按有关规定享受。 8、事假:原则上从严控制。员工因有私事确须本人办理而又无积休者,可以请事假,但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事假最长期限为30天。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建立医院良好的工作秩序,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一项全院员工根据科室和岗位实际情况,具体安排上下班时间和周休息日。第二项实行全院员工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员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规定作息时间内,严格按医院的规定进行上下班打卡。工作中不得随意外出,如遇特殊情况上报科室负责人,方可离岗。 第三项员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未按时打卡者视为迟到。 第四项员工因工出差,凭《出差单》到院办公室核实考勤情况。 第六项各科室负责人应在每周日下午前将下周排班表报院办公室。认真、及时、准确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每月考勤表于次月3-5日前交院办公室。 第八项院办公室在每月5日前将全院本月总排班表打印上报财务科。并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检查上班员工的签到情况,如实记录存在的问题。 第二条考勤处罚管理 第一项上下班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二项一次性迟到或早退超出30分钟时,由此产生的医疗纠纷后果自负。 第三项忘记签到者,应写出书面说明经院领导签字后交院办公室登记。 第三条假期管理 第一项请假:职工请假需到各部门填写请假条。请假一天,由科主任批准,并报院办备案,旷工一天,待岗学习,扣三天应得工资。旷工三天或累计三天者,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项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和及时到医院上班,应提前30分钟电话征得科室主任的批准,回院后,当天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第三项员工请假后,因特殊情况需申请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天向科领导提出续假申请,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续假。若无法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应先口头征得科领导同意后方可续假。回院后,须补办续假手续,若逾期不归,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四项员工请假结束回医院后,应及时到院办公室销假,没有及时销假者,后果自负。 第五项休假:医院实行每月休息4天和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的休息制度。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每月的休息日,由医院和科室安排员工休息,积假不得跨季度休息。 第六项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七天假期(外省员工扣除路途时间),晚婚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休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不享受效益工资。 第七项丧假:直系亲属去世当天至直系亲属去世安葬后3天,发给基本工资。第八项产假:员工产假为90天,发放基本工资。 第四条加班管理

长治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

长治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教职工岗位聘任与管理,严格劳动纪律,规范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院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勤管理 第一条学院实行在岗人员考勤登记制度。教职工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缺勤,不得迟到、早退。 第二条因事、因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班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的种类、原因、请假的期限等,分级审批;假满上班,应履行销假手续;假满后如仍需继续休假时,应按规定履行续假手续;续假、销假手续按原请假程序办理,否则按旷工对待。 第三条管理岗位、教学(科研)辅助岗位和工勤岗位上的教职工实行坐班制,坐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学院规定的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擅自离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四条教师岗人员实行全课、全会考勤制。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提前下课、私自调课或请他人代课。 第五条对各级各类人员的考勤按考勤管理权限,分级管理。其中院级领导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处级干部由组织部会同人事处负责审批及监督管理,其他人员由本单位负责考勤,人事处进行宏观管理,并由学院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人事处、组织部、纪检监察室及相关部门对全院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六条各单位要把考勤管理纳入单位领导的岗位职责中,明确一名领导主管,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兼任考勤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第七条考勤员应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统计完毕,认真填写考勤记录,经本单位党政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汇总报人事处。请假、旷工、进修等明细要在考勤表上备注清楚。 对考勤过程中违反工作劳动纪律的人员,视情节程度进行处理。情节不严重者:一个月内,违反工作劳动纪律1次,全院通报批评;违反工作劳动纪律2次,全院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扣发工资20元;违反工作劳动纪律3次,全院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扣发工资50元,取消当年(下一年)评模、评优资格;违反工作劳动纪律4-10次(含10次),取消当年(下一年)评模、评优资格,并按“超过3次数×50元”扣发工资,结果计入年度考核,进入人事档案,当年(下一年)不得晋升职称、不得聘任到高一级岗位等级。教师岗位违反工作劳动纪律的在本规定基础上按学院教学管理规定处理;其他岗位违反工作劳动纪律的在本规定基础上按国家及学院相关管理规定处理。科级以上干部违反工作劳动纪律的从严处理。情节严重者,学院研究处理。 对考勤管理不到位的部门,视情节核减当年(下一年)优秀名额和岗位跨级申报名额数。 第二章假期规定及待遇 第八条病假 1、请假:教职工请病假须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如系病情紧急,当时无法写出请假单的,须在此后3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机关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垫**委发〔2009〕8号 中共**县**镇委员会 **县**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县**镇机关考勤和请销假 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镇级各部门: 现将《**县**镇机关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县**镇委员会 **县**镇人民政府 2009年4月7日 主题词:机关管理制度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 县 ** 镇 机关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对职工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县委办、县府办《关于印发**县机关行政效能及作风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委办发[2007]44号)、《关于印发**县领导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委办发[2008]21号)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严格上班考勤 (一)镇机关职工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上班实行签到,每天上、下午各签到一次。夏季作息期间,上午8:30前签到,下午5:00—5:20签到;冬季作息期间,上午9:00前签到,下午5:00—5:20签到。上午未签到的,视为迟到;下午未签到的,

视为早退;上、下午均未签到的,视为旷工。 (三)加强签到监管。签到时,由分管督查的领导或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监督,严格实行本人签到,坚决杜绝代签。签到结束后,由监督签到的领导将签到卡放入签到柜,签到柜的钥匙由分管督查的领导保管。 第二条严格值班考勤 (一)镇机关实行每天值班制,由镇领导分别带班,职工分组轮流值班,负责处理当天值班期间的事务。 (二)值班领导和职工应尽职尽责,到岗到位,按时值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遇紧急情况,要迅速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如擅离职守,按照党纪政纪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实行值班签到,签到时间为每天晚上9:30(节假日值班,上午9:00、晚上9:30各签到一次)。值班人员到带班领导处签到,签到结束后,由带班领导将值班签到卡放入签到柜。未签到视为缺席。 第三条严格会议考勤。 (一)职工应按时参加政治学习会、工作会、职工会等各种会议,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医院请假管理制度

医院请假管理制度 篇一:医院请假制度 请假制度 一、请假种类和时间 (一)探亲假:根据《国务院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工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起,已婚职工与配偶或未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团聚的,其假期规定如下: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职工探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职工探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不含路程)。(二)婚假: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三)丧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请丧假的,假期3天(不含路程)。(四)产假:20XX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 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规定:

(1)产假由90天增至98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3)符合晚育条件的男方享受5~7天的护理假。 (4)哺乳假: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在领取独生子女证后,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方可请哺乳假,哺乳假原则上不执行。 (五)年休(工休假)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可享受年休假。医院职工休工休假由科室根据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工休假当年享受,不能累加到次年享受。 1、休假对象:本院在岗职工。 2、假期标准: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休假5天,工作满10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工作满21年以上者休假15天。 3、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1)当年病假累计超过45天的; (2)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3)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5天的; (4)当年产假98天的。 4、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如当年已享受探亲假或4年一次探望父母假期的,其年休假时间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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