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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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人民医院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人民医院考勤与请销假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院职工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障医院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劳动法》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考勤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考查全院职工遵守作息制度的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在职职工。

第二章考勤员职责和考勤规定第四条医院实行院科两级考勤负责制,院考勤到科室,科室考勤到个人。

第五条科室负责人负责科室考勤工作,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认真做好考勤统计工作并负责保存请假单据。

第六条各科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的考勤表报人事科。

考勤时要与排班表上的实际出勤日期一致。

如有误报、漏报、瞒报者一次扣罚科室绩效200元。

第七条人事科负责考勤统计,并对考勤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结束后不再修改。

出勤率作为年底考核、职称评聘、工资、绩效的核算依据。

第八条所有假期按当年累计核准。

第九条固定考核与动态考核相结合,人事科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不定期查岗。

第三章请销假规定第十条全院职工要严格执行请销假规定,对于各种假期一般应提前两天通过OA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批准后方可休假。

电话请假、口头或让别人捎假均视为无效,其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按旷工处理。

员工休假未按请假流程办理手续者,记为旷工。

请假期满上班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

各种休假期满回到岗位后,向科室负责人报到销假。

第十一条休假分类(一)病假1、因病需要请假者,须持所患疾病专科主任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完整的门诊病历,门诊病假时间不得超过1周。

2、因工在外地治疗者,应有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相应门诊、住院发票方可按病假对待。

3、休假期间工资按医院相关规定予以扣发。

(二)带薪休假1、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者,每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者,每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其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

假期当年使用。

2、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休假:(1)一年内休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

(2)职工工作未满一年。

人民医院请销假制度

人民医院请销假制度

*******医院关于印发《职工请销假制度》的通知各科室:为了加强医院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医院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制定《*****医院职工请销假制度》,请各科室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

二O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一、年休假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者,每年休假五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年休假十天;已满二十年者年休假十五天。

休假要求:1.医院各科室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在不影响科室正常工作秩序的情况下,合理安排休假。

职工年休假必须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不可以分段安排,不允许跨年度休假。

2。

要求休假的职工,提前安排好休假期间的各项工作,由所在科室自行安排时间和次序,应将科室全部人员休假时间分散合理安排,避免大量人员集中在同一时间段内休假,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者;(2)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者;(3)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者;(4)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者;(5)当年休产假者不享受该年度年休假;(6)由外单位调入本院的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7)外出进修、全脱产、半脱产学习三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年休假;(8)本年度享受年休假的不再享受探亲假,或享受探亲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

如在本年度休假后再请事假、病假超过以上规定者,下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4。

旷工一天扣除本人年休假的一半,旷工二天以上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5.年休假可顶替病、事假.6。

年休假不包括法定假日及公休假日。

二、探亲假配偶、父母在外省居住的,可请探亲假.1.探望配偶假固定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探望配偶假。

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假未婚固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医院请销假制度

医院请销假制度

广丰区人民医院请(休)假制度请(休)假制度是保障和维护医院良好医疗工作秩序的重要手段,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并强化其约束力。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现根据医院管理工作实际情况,重新制定医院请(休)假制度。

一、请假类型1、婚假、丧假、产假、节育假、年休假、探亲假:由医院人力资源科按国家相关政策及规定办理,并进行登记。

2、事假:职工因私事请假,应严格控制,原则上应在休完法定假或其他应休的假期后方可准假。

5、病假:病假按批准权限的规定执行。

二、基本程序及批准权限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工作的,都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按各级各类人员请假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一)请假基本程序1、凡职工请假,须由本人递交书面请假申请,先到院人力资源科填写请假申请单,附带相关证明,科室负责人审批签字,按请假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批准后,再将请假单交至院人力资源科办理手续后,方可休假。

2、假期期满后应及时回院上班,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应向所在科室负责人说明情况,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本人向人力资源科及分管院长说明情况,同意后再重新办请假手续。

凡未办理手续或未得到批准的,按旷工处理。

3、职工按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将承办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代清楚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4、凡因重病、急病及其它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应事先电话告知科室领导,自己或委托他人在3天内凭疾病诊断证明或情况说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各类请假手续均应即时在人力资源科备案。

(二)请假审批权限1、事假。

原则上从严控制。

事假1天以内者,由所属科室负责人批准;2至3天以内者,由分管副院长批准;事假4天以上(含4天)报院长批准,事假批准后报人力资源科备案。

2、病假。

因病确实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请病假。

病假计算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凡本院员工请病假者,需交诊断书,诊断书必须由专科医师及主任签字,病假1至2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3至6天以内报分管副院长批准;病假7天以上(含7天) 报院长批准,并在人力资源科备案。

医院请销假管理制度

医院请销假管理制度

医院请销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员工的请销假行为,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行政管理人员等。

员工应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合理安排个人时间,确保工作不受影响。

二、请假规定请假类型(1)病假:因疾病或伤害需要暂停工作的员工,应提供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

(2)事假:因私事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员工,应提前向直属上级请示并获批准。

(3)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假期: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请假流程(1)员工应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向直属上级提交请假申请,并说明请假原因、时间、时长等。

(2)直属上级收到请假申请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与员工沟通并作出处理。

(3)请假获得批准后,员工需将批复的请假条交给人事部门备案。

三、销假规定销假时间:员工在假期结束后,应在首个工作日内向直属上级报到,进行销假。

销假证明:员工在销假时,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病假证明、旅行证明等。

销假流程:员工在报到后,需向人事部门提交销假证明,人事部门核实无误后,将销假情况记录在案。

四、违规处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员工,将视为旷工处理,并扣除相应的工资和奖金。

请假理由不实或提供虚假证明的员工,一经查实,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多次违反请销假制度的员工,将视情况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雇等处理。

五、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医院管理层负责解释和修订。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注:以上制度内容仅为示例,具体规定可能需要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

医院销假请假制度管理制度

医院销假请假制度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医院工作人员请假和销假行为,确保医院工作秩序和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工作人员。

三、请假手续1. 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 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婚假、丧假等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请假时间以工作日计算,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销假手续1. 请假人员请假到期后,应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并填写《销假申请表》。

2. 请假人员销假时,应将《销假申请表》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3. 请假人员请假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批准人说明,并办理续假手续。

五、请假审批权限1. 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请假,由科室负责人审批。

2. 科室负责人请假,由科室主任审批。

3. 科室主任请假,由医院院长审批。

4.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请假申请进行备案,并监督请假制度执行情况。

六、请假管理1. 请假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请假权利。

2. 请假人员请假期间,如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销假,应提前向批准人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假手续。

3. 请假人员请假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或突发疾病,应及时向批准人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 请假人员请假期间,如需更换请假时间,应提前向批准人说明情况,并办理请假手续。

七、销假管理1. 请假人员销假时,应如实填写《销假申请表》,并注明销假时间。

2. 请假人员销假后,应及时恢复正常工作状态,确保医疗工作不受影响。

3. 请假人员销假后,如需继续请假,应按照请假审批程序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八、违规处理1. 请假人员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请假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 请假人员请假期间,如有严重违反请假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相关规定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相关规定为准。

医院请销假管理制度

医院请销假管理制度

医院请销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员工的请假和销假行为,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的请假和销假管理。

三、请假的种类及条件1. 病假:员工的疾病需经医院或指定医疗机构的认定,并出具医疗证明方可请假;2. 事假:因私事需请假,需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3. 年假:符合医院年假条件的员工需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4. 带薪假: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假期,须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5. 婚假:员工办理结婚登记,可请假3天,需提供结婚证明;6. 产假:女性员工产假时间原则上为98天,即产前15天和产后83天;7. 丧假:员工家属丧事需请假,需提供丧事证明。

四、请假的程序1. 事假:员工应当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注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日期,部门主管审核后,填写请假单并报人事部备案;2. 病假:员工应当在病假出现当日向所在部门报告,并提供医疗证明,部门主管审核后,填写请假单并报人事部备案;3. 年假、带薪假、婚假、产假、丧假:员工应当提前30天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注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日期,部门主管审核后,填写请假单并报人事部备案。

五、销假的程序1. 事假:请假期满后,员工需当日到所在部门报到,经部门主管确认后,并填写销假单报人事部登记销假;2. 病假:请假期满后,员工需当日到所在部门报到,经部门主管确认后,并填写销假单报人事部登记销假;3. 年假、带薪假、婚假、产假、丧假:请假期满后,员工需当日到所在部门报到,经部门主管确认后,并填写销假单报人事部登记销假。

六、请销假管理的责任1. 部门主管负责审核员工的请假申请,并填写请假单,提前报人事部备案;2. 人事部门负责对员工的请假情况进行登记和管理,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3. 员工应当按照制度规定,提前申请请假,及时销假并回到工作岗位。

医院请销假管理制度

医院请销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医院员工请销假行为,确保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请销假程序,保障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请假类型及审批权限第四条员工请假类型包括:病假、事假、年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护理假等。

第五条病假:员工因病需休息治疗,应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六条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请假,应提供相关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条年假:员工符合国家规定的年休假条件,可享受年休假。

请假前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八条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员工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假期条件,可享受相应假期。

请假前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九条护理假:员工有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病重或需护理,可申请护理假。

请假前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条科室负责人对员工请假申请进行审批,对符合请假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对不符合请假条件的,应说明理由,拒绝批准。

第三章请销假手续及时间要求第十一条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申请表》,详细填写请假原因、时间等信息。

第十二条请假手续:(一)病假: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二)事假:提供相关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三)年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护理假:填写《请假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请假时间要求:(一)病假:病假期间,员工应按照医院规定,按时办理请假手续。

(二)事假:事假期间,员工应按时办理请假手续。

(三)年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护理假:请假前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时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章销假手续及要求第十四条员工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医院病假请销假管理制度

医院病假请销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病假请销假管理,保障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职工。

三、病假申请1. 职工因病需请假时,应提前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2. 科室负责人对病假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如符合病假条件,则签字同意后报送人事部门。

3. 人事部门对病假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病假证明无误后,报院长审批。

四、病假期限及待遇1. 病假期限分为短期病假(3天以内)和长期病假(3天以上)。

2. 短期病假:职工因病需休息3天以内,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可按以下规定享受病假待遇:(1)病假期间,工资照发;(2)病假期间,医疗保险待遇不变。

3. 长期病假:职工因病需休息3天以上,按以下规定享受病假待遇:(1)病假期间,工资照发;(2)病假期间,医疗保险待遇不变;(3)病假期间,根据职工工作年限和病假时间,可享受带薪休假。

五、病假销假1. 职工病假结束后,应持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销假申请。

2. 科室负责人对销假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康复证明无误后,签字同意。

3. 职工销假后,应恢复正常工作。

六、病假管理1. 人事部门负责病假申请的审核、审批和销假手续的办理。

2. 科室负责人负责病假申请的初步审核和销假手续的审核。

3. 职工应按规定及时申请病假,不得隐瞒病情或虚报病假。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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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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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无论休何种假,都要事先向科室领导请假。

应由本人书面申请,履行审批手续后,才能离院。

2.职工探亲假、放射假、年休假,由本人申请,填写《职工请假单》,经科室安排,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均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婚假、丧假:须提前提出申请(婚假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填写《职工请假单》,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主管部门批准,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4.病假:凭本院专科医生的医疗证明或入出院证明,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医务科和护理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登记。

一般情况下,口头请假无效。

5.事假:请事假一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由院领导批准;职工病假,两天内由科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由院领导审批,所有休假均需报综合办备案。

由本人书面提出申请理由,填写《职工请假单》,科室工作安排好后再休。

6.产假:凭准生证、产科医疗证明、结婚证,科室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登记。

7.流产假:凭产科医疗证明,科室领导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部登记。

8.凡因急症或紧急事故不能事先请假者,须在次日补交请假手续(科室负责人可代办),过期不办手续者或未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以旷工论处。

9.请假期满返职后需到综合办办理销假手续。

如遇有特殊情况续假时,必须在原假期结束前补办续假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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