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的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管理制度
一、全局工作人员请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等,须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交组织人事处留存.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电话告知审批人,事后补办手续.假期结束后,须在2日内向审批人和组织人事处销假。
二、工作人员请探亲假、年休假、婚假,原则上应一次休完法定天数。
分两次休假的,应先经分管领导同意,分别办理请假手续。
三、工作人员请事假应详细说明原因,请病假3天以上须出具医院证明。
四、工作人员请探亲假、年休假、婚假,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审批。
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核,局长批准。
各处室、单位副职请假,3天以上,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局长批准,2天以内(含2天)由局分管领导批准。
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所在处室或单位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由处室或单位负责人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批。
五、经批准参加专业培训、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学历学习,因面授、培训或考试占用工作时间的,不记作事假.未经批准参加学习、培训的,不得占用工作时间,确需占用的,须请事假,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六、请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须事先报经审批人同意,假期结束后补办续假手续,否则,超假时间按旷工处理。
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

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
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一般遵循以下规定:
1. 请假申请:机关干部请假前需向上级单位提出请假申请,说明请假事由、时间和请假时段等。
申请需事先报备,并经上级单位批准后方可请假。
2. 请假事由:请假事由通常包括疾病、个人事务、公务出差等。
疾病请假需提供相应的病假证明,个人事务请假须提供合理的事由,公务出差请假需要提供出差任务的相关文件。
3. 休假时长:一般规定了各种假期的最长持续时间,如年休假、调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机关干部请假时需根据具体情况申请相应的假期,并在假期结束后按规定返岗。
4. 请假记录:机关干部请假后,上级单位需在档案中记录请假情况,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相应调整,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5. 销假程序:机关干部在请假期满后,需及时向上级单位提出销假申请,并说明回岗时间。
经确认后,方可返岗工作。
以上是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的一般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因机关部门、行业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机关干部应根据上级单位的具体规定和要求,请假和销假,以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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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3篇)

2024年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一、病假(一)请假手续1、请假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2、续假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
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医务鉴定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
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
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
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二)病假待遇1、基本工资①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
②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____%;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
③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____%;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____%。
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生活性补贴。
对工作性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基础性绩效工资。
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制度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制度为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请销假制度,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文件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现将有关休假管理制度规定发布如下,请局机关全体人员及局属各管理单位认真按制度执行。
一、病假(一)病假凭医生证明两天以内的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超过两天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二)病假证明与职工请假呈批表应及时(三天内)报组织人事科备案。
(三)因急诊来不及请假时,应尽快以电话等方式说明情况,并在事后补办有关请假手续。
如无病历证明,则按事假处理。
二、事假(、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科室或者所属单位负责人批准;超过两天,由分管领导批准。
超过三天,须经局长批准。
由正职领导批准。
经分管领导批准。
如因身在外地或者交通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呈批表的,可先通过电话请示科室或者所属单位负责人,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二)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天,下同)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天的,超过天数本人基本工资停发。
(三)按旷工处理的人员,旷工期间停发本人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当月奖金不发。
三、婚假、晚婚假、丧假、探亲假及计划生育假(一)婚假和晚婚假干部、职工持结婚证,经批准,可享受婚假天。
实行晚婚者(男方周岁,女方周岁),可增加婚假天;休婚假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
(二)丧假工作人员的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时,可赋予处理丧事假天,工作人员的岳父母或者公婆死亡后,经单位领导批准,也可赋天的丧假。
对于需要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酌情赋予路程假,休丧假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计算假期的天数。
(三)计划生育假期计划生育假期具体按《广州市计划生育假一览表》执行。
(四)探亲假、享受探亲假待遇的范围和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干部、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探亲对象居住在异地,并且双方居住地相距在公里以上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父母亲的待遇。
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的规定 -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的规定一、请假制度1.1 请假类型机关工作人员的请假类型包括:•年休假•病假•事假•婚丧假•产假、陪产假•探亲假•其他假1.2 请假申请1.2.1 请假时间机关工作人员请假,需提前向上级主管或人事部门提出申请。
请假时间应尽量避开工作繁忙时段,如遇不可抗力或突发情况产生请假需求,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或人事部门请假。
1.2.2 请假手续请假时,需要填写相关申请表,附加请假原因和请假时间的证明材料,并交与上级主管或人事部门,经批准后才能请假。
1.2.3 假期安排请假后,应根据申请的时间安排好工作和任务,确保假期内工作不受影响。
1.3 请假管理1.3.1 请假记录机关工作人员请假时,需在请假表上填写假期类型、请假时间、请假天数等信息并由领导审批签字。
请假记录需保存在员工档案中,以便管理和核对。
1.3.2 请假扣工资机关工作人员的请假,根据请假条款和规定,按照相关标准扣除工资。
二、销假制度2.1 销假申请机关工作人员请假结束后须及时向管理部门提交请假销假申请。
2.1.1 填写销假申请表请假者需填写销假申请表,包括销假日期和销假原因,并经由上级主管或人事部门审批,确认销假。
2.1.2 提交申请表销假申请表需交由申请人个人或职务代表本人携带,递交至管理部门,等待管理部门确认后申请者可重新回到工作岗位。
2.2 销假管理2.2.1 销假记录机关工作人员销假后,管理部门应记录销假信息,并统计销假请假天数信息。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管理部门应确保每个销假记录均符合连续消除销假日期的规定。
2.2.2 工资核算销假前后,管理部门应统计请假天数、销假天数,按照请假手续规定,结合相应的工资标准,核算工资。
三、注意事项3.1 请假时间的安排机关工作人员请假时间要尽量避免工作繁忙时段,避免对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3.2 请假申请的填写机关工作人员请假时合法合规的填写相关申请表,附上请假时间的证明材料,否则影响员工的请假通过率。
请销假管理制度

请销假管理制度请销假管理制度(通用14篇)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请销假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请销假管理制度篇11、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地震局不再另行规定。
2、工作时间因私脱离工作岗位的,填写事假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不能事前书面申请的,经批准后,事后上班第一天及时补办手续。
请病假者需持指定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经批准后方可。
3、申请事假一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超过一天的,要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超过一天的需报局长审批。
4、请假到期后,应及时向准假人和办公室销假,超过请假时间不销假的视为旷工。
2、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应该提前补办续假手续,情况特殊的应事前说明原因,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3、销假应履行销假手续,本人要在《请、休假条》的存根联上签字,并注明销假时间。
本人在休假内提前返回工作单位的,销假时也要一并注明休假时间。
假期待遇1、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变。
职工探亲的往返路费按财务有关规定报销。
2、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病假期内,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基本工资照发。
其他未纳入基本工资的物价福利性补贴部分在病假期间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3、基本工资的计算,实行级别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
机关考勤请销假管理制度

机关考勤请销假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机关单位工作纪律,规范员工考勤管理,保障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考勤请销假管理制度。
旨在明确员工工作时间、考勤规定、请假流程、休假安排等内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全体在编人员、合同制员工及临时工作人员。
三、工作时间1. 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时间执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2. 工作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由单位负责人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3. 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到位,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4. 因工作需要,员工需加班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5. 员工应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员工每日需通过单位指定的考勤系统进行签到,签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指纹识别、刷脸识别、IC卡等。
(2)员工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不得冒用他人身份签到。
(3)员工签到后,考勤系统将自动记录签到时间,作为考勤依据。
2、签到次数和时间(1)员工每日应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08:30-09:00,下午上班签到时间为13:30-14:00。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视为迟到。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的,员工应提前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填写外出申请表。
(2)外出返回后,员工需在第一时间完成签到,并注明外出原因。
(3)未提前报告的外出,视为旷工。
4、忘记签到处理(1)员工如因特殊情况忘记签到,应在发现后及时向考勤管理员报告,并提供合理解释。
(2)考勤管理员核实情况后,可予以补签,但补签次数每月不得超过两次。
(3)连续两次忘记签到,将在当月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本部门的考勤情况。
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的规定 -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的规定 -制度一、背景为了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请、销假行为,维护机关工作的正常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工作人员的请、销假行为。
三、请假的定义请假是指,在工作日或休息日,有故事需离开工作岗位一段时间,经事先申请,领导批准,按规定的时间离开、返回工作岗位属于请假行为。
四、请假的种类1.年休假:是指员工在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以依照法定规定享受的带薪休假。
2.病假:是指员工因身体生病,无法按正常工作时间工作,需在医院接受治疗或在家休息的时间。
3.事假:是指员工因个人、家庭原因无法按正常工作时间工作的时间。
4.其他假:是指员工在特殊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司规定其他假期。
五、请假的申请流程1.预备请假:员工在确定请假时间和原因后,提出请假预告。
2.请假申请:员工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向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
3.领导批准:领导批准员工的请假申请,并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和员工。
六、请假的限制1.年休假需提前申请,大于 5 日的需提前30天申请。
2.病假时间需提交医生证明,并按医生开的休假时间提交请假申请。
3.事假时间需说明请假原因,领导审核通过,但绝不能影响工作任务完成。
七、销假的流程1.员工按照请假时间回到工作岗位后,提交所请期限的《请假单》复印件,并报告部门主管。
2.部门主管核对员工的销假时间,签字确认销假有效。
八、违反请、销假制度的处罚1.关于未经事先请假擅自离岗的处理:严重的可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予以警告、记过、罚款、调离岗位、辞退或者按劳动合同的规定予以解除合同。
2.关于提交假单不实的处理:如果假单有虚假的情况,但假单并不影响班组的建设,能准时完成任务,则依据不同程度进行相应处理,如果影响到工作,则应该依法予以处罚。
九、维护机关工作的正常秩序1.机关工作人员要正确履行职责,才能更好地服务公众。
2.机关工作人员要在工作岗位上遵纪守法,积极履行职责,为实现既定目标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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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最新推荐------------------------------------------------------ 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的规定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的规定(试行)一、为加强机关纪律,规范考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特制定本规定。
二、秘书长请假1天,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副秘书长、机关各委办室主任请假1天(指病、事假),须秘书长批准;请假2—3天,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并送秘书长处备案。
三、机关各委办室副主任(含正、副处级调研员)请假1—2天,须相应委办室主任批准,请假3天以上,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并送秘书长处备案。
四、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请假1—3天,须相应委办室主任批准,请假4天以上,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并送机关党委办公室备案。
五、请假的工作人员必须填写《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请假、销假单》,请假期满后分别到秘书长处和机关党委办公室进行销假,逾期按旷工处理。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根据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市公安局《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为确保学习时间,保证学习效率,加强学习管理,特制订本考勤考核制度。
一、考勤、考核对象市公安局第十四党支部在职干部、1/ 6职工中的共产党员,本单位全体民警。
二、考勤、考核内容、标准考勤、考核内容第十四党支部全体共产党员和民警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暨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中的出勤情况和学习情况。
考勤、考核标准1、依据市公安局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及市公安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的具体安排和要求进行考勤、考核;2、依据市公安局第十四支部制订的“七个有”标准考核党员学习情况。
“七个有”即:每一名党员的学习笔记要有时间,有内容,有讨论,有小结,有心得体会,有党性分析,有整改方案。
三、考勤、考核的原则及方式、方法考勤、考核的原则考勤、考核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坚持高标准,高要求,重点考核党员义务的履行情况,党的纪律的执行情况;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谎报虚填;坚持日常工作考核与学习教育考核同步进行,坚持先进性教育与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同步进行,始终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
考勤的方式、方法1、实行会议签到。
由与会人在到会时,在支部学习记录本上据实填写出勤情况,不准代签、补签;2、党员请假一天/一次活动由支部书记批准,两天/两次活动以内的报总支书记批准,三天/三次活动以上由支部报市公安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办公室及政治部批准;3、凡准假者,工作应交代清楚,并按时返回,及时销假。
未经批准擅自离去或未经许可无故超假的,均视为旷工;4、党员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出差、旷工,由支部书记在学习记录本上填写;5、因工作需要或准假未参加学习的,应具明原因,并及时通知、督促本人补学相关内容。
---------------------------------------------------------------范文最新推荐------------------------------------------------------ 补学情况由支部书记在下次会议前予以检查确认。
考核的方式、方法1、支部将分阶段,组织党员进行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党性分析、整改方案等文章的学习交流,以无记名的方式对每一名党员的学习情况进行民主考核、集中讨论,根据各党员的认识态度、学习情况和工作实绩,确定每一名党员的学习成效,并在宣传栏上予以公布;2、鼓励党员在学习教育活动中的创新。
对在学习教育活动中的好经验、好方法,支部将报市公安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予以推广;四、考勤、考核结果的奖惩1、党员个人的考勤、考核情况,与年终党员评优结合。
对在这次先进性教育暨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党员和民警,支部将组织书面材料报市局保先办予以表彰;2、个人出勤未达到规定的学习时间,学习内容未达到规定的标准,支部将予以批评教育并组织补课;3、无故不参加学习,经教育不改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按程序对其予以处理。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中发[2004]20号)、《省委关于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及《省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文件》的部署和要求,为更彻底深入的开展教育活动,提高效率及开拓创新,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3/ 6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联络员制度。
一、 联络员的组成1、 各直属单位明确本单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联络员一人。
2、 联络员一般应为本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成员,或至少是本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机构办公室成员。
3、 联络员应已深刻学习领悟中央及省委相关文件的精神,熟悉本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总体情况及相关进度。
二、 联络员的工作职责1、 认真学习领悟中央、省委、局里下发的关于先进性教育活动相关文件精神。
2、 负责与局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办公室的联系、沟通和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时了解、掌握省局有关指示精神同时反映本单位的情况和意见。
3、 反馈本单位实施部署省局下达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相关情况。
4、 负责相关文件的流转,报告本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局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办公室报送本单位教育活动各阶段的相关材料。
5、 负责本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音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
6、 负责编写及上报每周简报。
7、 负责总结典型经验上报和及时报告教育活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 联络员需要上报的材料 根据中央和省委相关文件的精神,我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从2005年1月开始到6月上旬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联络员要向局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办公室提供不同阶段本单位开展教育活动的具体材料。
如:1、 本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各阶段动员大会的材料。
2、 本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及各自的职---------------------------------------------------------------范文最新推荐------------------------------------------------------ 责范围。
3、 本单位制定的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4、 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时间安排。
5、 本单位每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简报。
6、 本单位党员学习培训总结、支部讨论总结、党课学习总结、专题报告或形势报告总结、党政领导班子学习总结等等。
以及省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的其它材料。
四、 联络员的联络方式1、 直接到省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和报送材料,办公室地址为:2、 通过电话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省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3、 通过网络平台把上报材料发送至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邮箱地址为:以上制度,各单位希遵照执行。
  ; &nbs p; &nb sp; &n bsp; & nbsp;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 &nbs p; &nb5/ 6s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