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要点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 制,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加强对新员工的安全 生产培训,确保他们熟悉和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各级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安全生产和 消防
工作的顺利推进。
.加强部门协作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安全 生产和消防工作情况,共同解决问题。
.加大投入力度
.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不留死角。建立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制度,对整改情 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
.加强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建设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救援 设备
和器材,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卫生康系统2024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要点
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要点
-JLZe—1-
一、前百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是卫生健康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了 切实做好2024年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要点,以确保卫生健康系统的平稳运行和持续发展。
三、消防工作要点
1.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职责。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消防安全隐患。
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一、背景与目标1.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2.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法规得到有效执行;4.提升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减少事故损失。
二、主要任务1.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3)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运行情况;(4)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2.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主要包括:(1)完善医疗机构消防设施;(2)提高公共场所安全设施标准;(3)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4)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具体措施如下:(1)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2)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4)强化安全生产考核,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4.提升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加强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具体措施如下:(1)制定事故应急预案;(2)组织事故应急演练;(3)加强事故应急物资储备;(4)提高事故应急处理信息化水平。
三、实施步骤1.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24年1月-2024年2月)(1)召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动员大会,传达上级精神,明确任务要求;(2)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3)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
2.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024年3月-2024年5月)(1)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3)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3.第三阶段:整改落实(2024年6月-2024年8月)(1)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法规得到有效执行;(3)提升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减少事故损失。
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详细方案

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详细方案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详细方案序号一、引言近年来,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安全生产是卫生健康系统的基础和保障,关系到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医疗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为了切实加强卫生健康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和可靠性,本方案将从制定管理体系、加强培训教育、改进信息管理、建立安全监控和应急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和建议。
序号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1. 创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设立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委员会,由院长或副院长担任主任,相关负责人作为委员。
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划、监督和评估,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事故的防范和应对措施。
2. 制定相关制度与规章:明确工作责任、流程和操作规范,包括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置程序,制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并进行签订备案。
3.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医疗设备、用电用水系统、医疗废物处理等进行检查,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并解决隐藏隐患。
序号三、加强培训教育1. 建立安全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全体员工、特别是涉及安全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培养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2. 组织应急演练: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群众的应急处置能力,熟悉逃生通道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序号四、改进信息管理1. 建立安全信息平台:建立卫生健康系统安全信息收集和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有关安全的通知、警示信息,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2. 完善安全信息记录:建立事故和隐患记录台账,及时记录和分析事故原因,总结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序号五、建立安全监控和应急机制1. 安装安全监控设备:针对卫生健康系统的特点,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烟感报警器等安全设备,提高对突发事件和安全隐患的监控能力。
2. 建立应急预案: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程序,明确各级各类事件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责任分工,加强与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合作。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2022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2022年)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已经2022年2月15日省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周乃翔2022年3月14日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政府职责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四)推动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五)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体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依法组织或者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六)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规定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一、前言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是保障医疗服务安全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落实责任制、加强设施设备管理等方面,提供一个全面的详细的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二、制定安全生产计划1.明确目标:根据卫生健康系统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符合实际的安全生产目标,并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中。
2.确定任务:根据目标,明确每个部门和岗位的具体任务,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编制预案:针对突发事件和常规事故,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和评估。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1.开展培训: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各类培训,包括职业道德、操作规程、紧急处理等方面。
2.建立档案: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3.开展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四、落实责任制1.建立机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2.强化监督:加强对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建立奖惩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建立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五、加强设施设备管理1.维护设备:定期检查设施设备,及时维护保养,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2.更新设备:对老旧设备进行更新换代,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规范操作:制定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宣传,确保员工按照规程操作。
六、应急处置1.组织演练:定期组织各类突发事件演练,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2.配备装备: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并进行有效管理。
3.加强协调:与相关部门建立有效沟通渠道,提高协同处理能力。
七、总结评估1.定期评估: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总结经验:总结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并加以落实。
3.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八、结语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任务,需要全员参与和不断完善。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学习考试活动试题(答案)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学习考试活动试题(答案)一、单选题1.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工程项目中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是确保安全生产和从业人人身安全和健康的()。
A.基本要求B.重要条件C.前提条件D.主要措施正确答案:B2.依据《安全生产法》,全面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中处于组织领导核心地位的是()。
A,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B.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C.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D.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正确答案:A3.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表述,错误的是(()A.生产经营单位做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B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C.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经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批准D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正确答案:C4.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做到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以下哪项不属于“三同时”的内容(()A.同时设计B.同时施工C.同时验收D.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正确答案:C5.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A.30B.40C.60D.80正确答案:C6《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规定,0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受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A.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B.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C.分管生产、设备、技术等其他负责人D.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正确答案:B7.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情况时,工会有权(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要点

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要点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要点一、导言2023年,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卫生健康系统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医疗机构和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安全风险的防范和应对,保障医疗机构的安全运行。
二、总体要求1. 提高安全意识:全系统干部职工要增强安全意识,树立安全优先、预防为主的理念,牢记安全是生命线、幸福线,全力做好安全工作。
2.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3. 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确保其有效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切实保障卫生健康系统的安全运行。
4. 加强技术支撑:加大对技术装备的投入和研发力度,提高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的科技含量,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安全生产工作要点1.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培训制度等,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2. 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医疗机构要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整治安全隐患,消除安全风险。
3. 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医疗机构要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做出及时有效的反应。
4. 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对医疗机构中的危险岗位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安全操作技能过硬,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四、消防安全工作要点1. 完善消防设施: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通道等的正常运行。
2. 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加强对医疗机构职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能够有效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
3. 加强日常消防巡查:医疗机构要定期进行消防巡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消防安全隐患。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24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情况。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公开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事故应急预案等信息。
1.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附则
1.本条例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同时废止。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公开下列安全生产信息: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
(3)安全生产投入及使用情况;
(4)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5)重大危险源及其管理情况;
(6)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处理和整改情况。
十九、安全生产技术创新
1.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程序、应急措施和应急设备等。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十四、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工艺,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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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全省卫生健康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坚持属地监管为主,并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行业管理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全省各级各类卫生健康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行业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辖区内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教育培训保障责任、安全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省卫生健康委成立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任、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成员为委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委属(管)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省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委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省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在委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和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指导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管)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科(处)室主要负责人及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日常安全管理第九条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应当贯彻执行《WS308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范》(卫办发〔2006〕16号)和《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行业标准规范,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抓好本地、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条加强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有关标准规范,建立、完善用电安全规程及岗位责任制,定期进行检修、测试和维护,加强对电气设备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对于超出使用年限,安全性能已丧失的电器产品、医疗器械、燃具,应当予以报废。
长期放置不用的用电产品在重新使用前,应经过规范的检修和安全性能测试。
变电房、配电房、配电箱和各类机房应当符合电气设计安装规范并加强值班值守。
第十一条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制定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台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加强治安保卫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2013〕28号)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等相关规定,建立和健全治安管理制度,健全安全保卫组织,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治安保卫机构人员配备结构合理,岗位职责明确,落实人防、技防、物防各项措施。
第十三条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管理,落实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明确部门及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危险化学品领用登记台账,确保不出安全事故。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消防控制室值班、锅炉作业、压力容器操作、电梯操作、电工作业、危险化学品保管等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
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全体职工和病人及有关人员防范事故的意识和救灾逃生的能力。
第五章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
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将治理方案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治理情况进行督办,督促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第二十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和落实情况;(二)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通道楼梯照明和应急照明等情况;(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和消防安全、治安防范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状况;(五)治安、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夜间治安、消防值班巡查、记录情况;(六)安全隐患台账整改情况,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八)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
检查结束后,单位应当落实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限期对安全事故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隐患实行分级管理,按照安全风险“红、橙、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4个等级,分别确立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实行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
第二十三条单位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当加强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装备,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各单位应当制定、及时修订和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
第二十六条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单位发生较大事故,应当逐级上报至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卫生健康委。
第二十七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二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十九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卫生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到事件现场,协助组织救援工作。
第三十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第七章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第三十二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加大追究问责力度,对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彻底等问题的单位将予以责令整改、约谈、通报或挂牌督办,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欺上瞒下不整改的,要倒查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管理,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生物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应当依 [1]据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医学院校的安全管理,应当依据本办法及《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8号)等学校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