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城市交叉口设计规范

城市交叉口设计规范城市交叉口是城市道路交通系统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其合理的设计可以提高交通效率,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为了确保城市交叉口的安全和顺畅,制定了城市交叉口设计规范。
下面是我对城市交叉口设计规范的一些总结。
一、基本原则1.安全性原则:交叉口设计应保证交通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2.顺畅性原则:交叉口设计应保证道路交通畅通,减少交通拥堵。
3.效益性原则:交叉口设计应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4.适应性原则:交叉口设计应适应城市道路交通需求的变化,具有一定的可扩展性。
二、布局设计1.交叉口类型选择:交叉口设计应根据道路类型和交通流量选择合适的交叉口类型,包括十字路口、环形交叉口、立体交叉口等。
2.交叉口位置选择:交叉口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和道路网布局,选择合适的交叉口位置。
3.道路宽度:交叉口设计应根据交通流量和车辆类型确定道路宽度,确保交叉口通行能力。
4.交通信号灯:交叉口设计应根据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状况设置合适的交通信号灯,提高交叉口通行效率。
三、交叉口标志标线1.交叉口标志:交叉口设计应设置统一的交叉口标志,包括禁止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
2.交叉口标线:交叉口设计应设置统一的交叉口标线,包括车道标线、停车线、导向箭头等。
3.交叉口光源:交叉口设计应设置合适的交叉口光源,确保夜间交通安全。
四、交叉口通行能力1.通行能力计算:交叉口设计应根据交通流量和交叉口类型计算交叉口通行能力,确保交叉口通行能力满足需求。
2.交通信号控制:交叉口设计应根据交通流量和交叉口类型设置合适的交通信号控制,提高交叉口通行能力。
五、交叉口安全设施1.人行过街设施:交叉口设计应设置合适的人行过街设施,包括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人行横道等,确保行人安全通行。
2.缓冲设施:交叉口设计应设置合适的缓冲设施,包括缓冲地带、护栏、分隔带等,防止车辆相撞。
3.交通警示设施:交叉口设计应设置合适的交通警示设施,包括警示灯、交通标志等,提醒驾驶员注意交通安全。
道路交叉口设计规范

道路交叉口设计规范道路交叉口设计规范是指在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设计和建设中,需要遵循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其目的是为了确保交叉口的安全,顺畅和高效运行,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道路网络的流动性。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道路交叉口设计规范。
首先是关于交叉口的布局和设计。
交叉口的布局应根据交通量、车速、道路等级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
常见的交叉口形式有十字形、T形、Y形、环形等,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形式。
同时,考虑到道路的通行能力,交叉口应设置足够的车道数量,以满足交通流量的需求。
其次是关于交叉口的交通信号灯的设置。
交通信号灯对于交叉口的安全和顺畅至关重要。
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应根据交通量、车速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确保车辆和行人能够安全通过交叉口。
交通信号灯的配时也需要考虑到交通流量、交通需求等因素,以最大程度地提高交叉口的通行能力。
还有一些与交通安全相关的设计规范需要遵循。
交叉口应设置合适的地面标线和交通标志,以便提供清晰的交通指引。
此外,应设置合适的人行横道、人行过街设施等,以保障行人的安全。
对于不同车辆和行人,应分别设置合适的通行设施,如左转专用道、右转专用道、人行天桥等。
最后,关于交叉口的施工和维护也需要遵循相关规范。
施工中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交叉口的功能和使用安全。
维护时应经常检查交通信号灯、标志和标线的情况,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新,保持交叉口的良好状态。
此外,还需要做好交叉口的绿化和景观工作,以提升城市空间的美观性和宜居性。
总之,道路交叉口设计规范是确保交叉口安全、顺畅和高效运行的基础。
合理布局、合适的信号灯、良好的交通标识和通行设施,以及及时的施工和维护都是交叉口设计规范的重要内容。
只有严格遵守这些规范,才能提高交叉口的使用效果,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人们出行提供更好的条件。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完整版2024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647-20111总则1.0.1为科学、合理地规划城市道路交叉口,充分利用交叉口时空资源,实现交叉口人流和车流的交通安全与通达,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各阶段相应的道路交叉口规划,以及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或立体交叉的新建、改建与交通治理专项规划。
1.0.3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应坚持科学发展和因地制宜的原则,符合保障安全、保证效率,保护环境、节约土地资源的要求。
1.0.4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交通功能traffic function交通设施在交通系统中所承担的作用,以及对出行者所能提供的交通服务和服务水平。
2.1.2宏观交通组织macro traffic organization在一定范围的交通系统中,规定各类道路上各种交通方式在空间与时间上的协调关系,使各种交通方式在道路系统中能有序、安全、高效地通行的交通运行方案。
2.1.3微观交通组织micro traffic organization在交叉口可通行的空间与时间范围内,安排组织从各方面汇集到交叉口的各种交通流有序地向各方向疏散,以保障人流和车流安全、高效地通过交叉口的交通运行方案。
2.1.4快速公共交通bus rapid transit(BRT)运用大容量公共交通车辆和先进的控制管理系统,在专用的车道上运行,具有运量大、运行速度快等特性的新型公共交通方式。
2.1.5信号控制交叉口signalized intersection用交通信号灯组织指挥冲突交通流运行次序的平面交叉口。
2.1.6无信号控制交叉口unsignalized intersection不用交通信号灯,而用交通标志、标线或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通行权的规定,组织相冲突交通流运行次序的平面交叉口。
2.1.7减速让行标志交叉口yield sign intersection主要道路与次要道路相交,用减速让行标志来规定次要道路车辆在进入交叉口前必须减速、让主要道路车辆先行,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的交叉口。
(整理)道路等规范强条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强制性条文第3.4.1:交叉口范围内的最小净高应符合表3.4.1的规定,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
表3.4.1 最小净高第4.3.3:平面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高出1.2m的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要求的停车视距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3.3 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要求的停车视距第5.5.1:在互通式立交匝道出入口处,应设置车道变速车道。
第6.2.9:无人看守或未设置自动信号的铁路道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图6.2.9)严禁有任何妨碍机动车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机动车驾驶员要求的最小瞭望视距(Sc)应符合表6.2.9的规定。
表6.2.9 道口最小瞭望视距《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强制性条文第3.4.2 :新建、改建交通工程规划中的平面交叉口规划,必须对交叉口规划范围内规划道路及相交道路的进口道、出口道各组成部分作整体规划。
第3.4.2-5:改建、整理规划,检验实际安全视距三角形限界不符合要求时,应按实有限界所能提供的停车视距允许车速,在交叉口上游布设限速标志。
第3.5.2-3:平面交叉口红线规划必须满足安全停车视距三角形限界的要求,安全停车视距不得小于表3.5.2-1的规定。
视距三角形限界内,不得规划布设任何高出道路平面标高1.0m且影响驾驶员视线的物体。
表3.5.2-1 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要求的安全停车视距第3.5.5:城市道路交叉口范围内的规划最小净高应与道路规划最小净高一致,并应根据规划道路通行车辆类型,按下列规定确定:1 通行一般及机动车的道路,规划最小净高应为4.5-5.0m,主干道应为5m;通行无轨电车的道路,应为5.0m;通行有轨电车的道路,应为5.0m2 通行超高车辆的道路,规划最小净高应根据通行的超高车辆类型确定。
3 通行行人和自行车的道路,规划最小净高应为2.5m。
4 当地形条件受到限制时,支路降低规划最小净高应经技术、经济论证,但不得小于2.5m;当通行公交车辆时,不得小于3.5m。
w上海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

目录1 总则 (1)2 术语、符号 (2)2.1 交叉口部分术语 (2)2.2 交通信号配时部分术语 (3)2.3 符号 (3)3 一般规定 (8)4 平面交叉口规划 (11)5 平面交叉口设计 (15)5.1一般规定 (15)5.2平面设计 (15)5.3进出口道设计 (15)5.4地面公交停靠站的设置 (17)5.5 公共交通专用道在交叉口进出口道处的处理 (19)5.6行人过街横道 (21)5.7 非机动车交通处理 (22)5.8 对干道平面交叉口有影响的高架道路、地道或互通立交匝道的处理 (23)6 平面交叉口交通管理设施及附属设施 (25)6.1一般规定 (25)6.2交通信号灯的设置 (25)6.3交叉口交通渠化设计及交通岛的设置 (25)6.4平面交叉口标线与标示设计 (26)7 交通信号配时设计 (28)7.1定时交通信号配时设计的内容与程序 (28)7.2定时交通信号配时设计的时段划分 (29)7.3定时交通信号配时设计的设计交通量 (29)7.4交通信号相位设定 (30)497.5信号周期时长 (30)7.6信号配时及绿信比 (31)7.7最短绿灯时间 (32)7.8 服务水平评估 (32)7.9信号配时图 (32)附录A 交叉口设计基本参数汇总表 (33)附录B 信号交叉口通行能力与饱和流量 (34)附录C 饱和流率(附起动损失时间)现场观测方法 (42)附录D 延误及交叉口服务水平 (44)附录E 新建交叉口进口道渠化与配时设计算例 (47)附录F 交叉口上行人横道通行能力 (59)附录G 交通信号配时设计计算表 (63)附录H 饱和流量校正系数表 (64)附录J饱和流量与通行能力计算表 (65)附录K 延误及服务水平估算表 (66)2221 总则1.0.1为科学、合理地规划和设计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使之达到技术先进、安全高效、经济适用的目的,特制订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城市新建与改建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规划、设计和原有道路平面交叉口的治理设计;公路平面交叉口可参考本规程执行。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目录1 总则 (2)3 一般规定 (3)3.1 城市道路分类及其交通功能 (3)3.2 城市道路交叉口分类、交通组织、交通功能及选型 (3)3.3 城市规划各阶段的交叉口规划设计 (4)3.4 交叉口规划设计范围 (6)3.5 交叉口规划设计指标 (6)4 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 (12)4.1 通则 (12)4.2 非信号控制交叉口 (15)4.3 信号控制交叉口 (15)4.4 环形交叉口设计 (17)5 立体交叉口规划设计 (19)5.1 通则 (19)5.2 立体交叉口系统规划 (19)5.3 立体交叉口各组成部分规划设计 (25)6 道路与铁路交叉道口规划设计 (31)6.1 一般规定 (31)6.2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 (32)6.3 道路与铁路立体交叉道口 (33)7 行人与非机动车过街设施 (34)7.1 行人过街设施 (34)7.2 非机动车过街设施 (34)8 公共交通设施 (36)8.1 通则 (36)8.2 公汽(电)车停靠站 (36)8.3 公共汽(电)车专用道 (37)8.4 公共汽(电)车优先控制 (37)《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06.01.18版)1 总则1.0.1 编订本规范为目的:城市道路交叉口是整个城市道路系统中交通事故的多发点,交通运行的拥堵点、通行能力的控制点。
科学、合理地规划设计交叉口是城市道路系统交通安全与畅通的决定因素之一。
因此,在交叉口规划设计的观念与技术上,从上世纪50-60年代起,就有了很大的改进。
过去城市规划中的道路交通规划只以路网与路线为中心,把交叉口看成只是路网中几条道路相交的产物。
在交通运行的实践中,才逐渐认清了交叉口在路网中的重要性,才开始重视研究交叉口的规划设计,产生了交叉口规划设计的新理念新方法。
为更新过去城市道路交通规划中的交叉口规划设计,能用新理念、新方法、科学合理地规划设计安全、高效、低耗、低害的交叉口,引用国内外近年来运用成功的成熟经验与研究成果、制订本规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58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58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0.08.18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58号
•【施行日期】2011.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758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的公告现批准《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152-2010,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4.1、4.3.3、5.5.1、6.2.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整理)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整理)城市道路交叉⼝设计规程3.1道路交叉的分类及其选择3.1.1城市道路交叉宜分为平⾯交叉和⽴体交叉两类。
应根据道路交通⽹规划、相交道路等级及有关技术、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分析合理确定。
3.1.2平⾯交叉⼝应按交通组织⽅式分类,并应符合满⾜下列要求:1 A类:信号控制交叉⼝平A1类:交通信号控制,进⼝道展宽交叉⼝。
平A2类:交通信号控制,进⼝道不展宽交叉⼝。
2 B类:⽆信号控制交叉⼝平B1类:⼲路中⼼隔离封闭、⽀路只准右转通⾏的交叉⼝(简称右转交叉⼝)。
平B2类:减速让⾏或停车让⾏标志管制交叉⼝(简称让⾏交叉⼝)。
平B3类:全⽆管制交叉⼝。
3 C类:环形交叉⼝平C类:环形交叉⼝。
3.1.3平⾯交叉⼝的选⽤类型,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注: 1 ⼈⼝在50万以上的⼤城市,主⼲路与主⼲路相交,经交通预测分析,需要设置⽴体交叉时,宜按本规程表3.1.4选⽤;2⼈⼝在50万以上的⼤城市,次⼲路与次⼲路相交,因景观需要,采⽤环形交叉⼝时,应充分论证。
4.2.9平⾯交叉⼝⼀条进⼝车道的宽度宜为3.25m,困难情况下的最⼩宽度可取3.0m;当改建交叉⼝⽤地受到限制时,⼀条进⼝车道的最⼩宽度可取2.80m。
转⾓导流交通岛右侧右转专⽤车道应按设计速度及转弯半径⼤⼩设置车道加宽。
4.2.10当⾼峰15min内每信号周期左转车平均流量达2辆时,宜设左转专⽤车道;当每信号周期左转车平均流量达10辆时,或需要的左转专⽤车道长度达90m时,宜设两条左转专⽤车道。
左转交通量特别⼤且进⼝道上游路段车道数为4条或者和4条以上时,可设3条左转专⽤车道。
4.2.11进⼝道左转专⽤车道设置可采⽤下列⽅法:1展宽进⼝道,以便新增左转专⽤车道。
2压缩较宽的中央分隔带,新辟左转专⽤车道,但压缩后的中央分隔带宽度对于新建交叉⼝⾄少应为2m,对改建交叉⼝⾄少应为1.5m,其端部宜为半圆形[图4.2.11(a)]。
3道路中线偏移,以便新增左转专⽤车道[图4.2.1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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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道路交叉的分类及其选择
3.1.1城市道路交叉宜分为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两类。
应根据道路交通网规划、相交道路等级及有关技术、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分析合理确定。
3.1.2平面交叉口应按交通组织方式分类,并应符合满足下列要求:
1 A类:信号控制交叉口
平A1类:交通信号控制,进口道展宽交叉口。
平A2类:交通信号控制,进口道不展宽交叉口。
2 B类:无信号控制交叉口
平B1类:干路中心隔离封闭、支路只准右转通行的交叉口(简称右转交叉口)。
平B2类:减速让行或停车让行标志管制交叉口(简称让行交叉口)。
平B3类:全无管制交叉口。
3 C类:环形交叉口
平C类:环形交叉口。
3.1.3平面交叉口的选用类型,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注: 1 人口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主干路与主干路相交,经交通预测分析,需要设置立体交叉时,宜按本规程表3.1.4选用;
2人口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次干路与次干路相交,因景观需要,采用环形交叉口时,应充分论证。
4.2.9平面交叉口一条进口车道的宽度宜为3.25m,困难情况下的最小宽度可取3.0m;当改建交叉口用地受到限制时,一条进口车道的最小宽度可取2.80m。
转角导流交通岛右侧右转专用车道应按设计速度及转弯半径大小设置车道加宽。
4.2.10当高峰15min内每信号周期左转车平均流量达2辆时,宜设左转专用车道;当每信号周期左转车平均流量达10辆时,或需要的左转专用车道长度达90m时,宜设两条左转专用车道。
左转交通量特别大且进口道上游路段车道数为4条或者和4条以上时,可设3条左转专用车道。
4.2.11进口道左转专用车道设置可采用下列方法:
1展宽进口道,以便新增左转专用车道。
2压缩较宽的中央分隔带,新辟左转专用车道,但压缩后的中央分隔带宽度对于新建交叉口至少应为2m,对改建交叉口至少应为1.5m,其端部宜为半圆形[图4.2.11(a)]。
3道路中线偏移,以便新增左转专用车道[图4.2.11(b)]。
4在原直行车道中分出左转专用车道。
图4.2.11 左转专用道设置
Lt—变换车道所需的渐变段长度(m);Ld—减速车道长度(m)
Ls—相邻候驶车辆排队长度(m);L Z—左转专用车道最小长度
4.2.12进口道右转专用车道设置可采用下列方法
1 展宽进口道,新增右转专用车道(图4.2.12)
2 在原直行车道中分出右转专用车道
确因需要在向右展宽的进口道上设置公交停靠站时,应利用展宽段的延伸段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并应增加站台长度
Lt—渐变段长度(m);Ld—展宽段长度,不小于相邻候驶车队长度(m)
La—车辆加速所需距离(m);Ly—展宽右转专用车道长度(m),L’y—展宽加速车道长度
4.2.13 进口道长度由展宽渐变长度(Lt)与展宽段(Ld)组成(图4.2.12)。
渐变段长度(Lt)按车辆以70%路段设计车速行驶3s 横移一条车道时来计算确定。
渐变段最笑长度不应少于:支路20m,次干路25m,主干路30m~35m。
展宽段最小长度应保证左转或右转车不受相邻侯驶车辆排队长度的影响。
相邻侯驶车辆排队长度(Ls)可由下式确定:
Ls=9N (4.2.13)
式中:N—高峰15min 内每信号周期的左转或右转车的排队车辆数。
当需设两条转弯专用车道时,展宽段长度可取一条专用车道长度的60%。
无交通量资料时,展宽段最小长度不应小于:支路30m~40m ,次干路50m~70m,主干路70~90m,与支路相交取下限,与主干路相交取上限。
4.2.14出口道车道数应与上游各进口道同一信号相位流入的最大进口车道数相匹配。
条件受限的改建交叉口,流入最大进口车道数可减少一条。
相邻进口道设有右转专用车道时,出口道应展宽一条专用出口车道。
4.2.15出口道每条车道宽度不应小于路段车道宽度,宜为3.50m,条件受限的改建交叉口出口道每条车道宽度不宜小于3.25m。
4.2.16出口道长度由出口道展宽度和展宽渐变段组成(图4.2.12)。
展宽度最小长度不应小于30m~60m,交通量大的主干路取上限,其他可取下限;当设置公交停靠站时,应再加上站台长度。
渐变段最小长度不应小于20m。
4.2.17改建交叉口附近地块或建筑物出入口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中心岛最小半径与相应的环道设计速度应符合表4.6.2-1的规定。
2 最小交织长度不应小于以环道设计速度行驶4s的距离,行驶铰接车时,最小交织长度应不小于30m。
最小交织长度应符合表4.6.2-2的规定。
表4.6.2-2 最小交织长度
满足相邻两条道路交角间的交织段长度对应的中心岛圆弧半径R2可由下式确定:
R2=360l g
2πω
式中:ω------相邻两条相交道路间的交角(°)
l g------最小交织长度(m)。
4.6.3环道的车道数、宽度、断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环道的机动车道数宜为2~3条。
对现有大型环形交叉的改建或具有特殊要求的可放宽要求。
2 环道上每条车道宽度为正常车道宽度加上弯道上车道加宽的宽度。
环道上车道加宽值应符合表4.6.3的规定。
表4.6.3 环道上车道加宽值(m)
3 非机动车道宽度不应小于交汇道路中的最大非机动车道的宽度,也不宜大于6m。
4根据交通流的情况,环道可布置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或分行。
分行时可用分隔带、分隔物或标线分隔,分隔带宽度不应小于1m。
5中心岛上不应布设人行道。
环道外侧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与该段环道相邻的相交道路路段上人行道宽度。
6环道横断面宜设计成以环道中线为路供脊线的两面坡,中心岛四周低洼处应布设雨水口;环道纵坡度不宜大于2%。
4.6.4环道外缘宜设计成直线;出口缘石半径应大于或等于进口缘石半径;进口缘石半径的要求可与一般平面交叉口相同,但不应大于中心岛的设计半径;进口缘石半径相差不应过大。
4.6.5环形平面交叉应采用交通岛、路面标线、交通标志进行渠化设计。
在环道进出口上各向车辆行驶迹线的盲区范围,可设计成三角形的交通岛,交通岛中布置绿化或交通设施时,不得阻挡行车视线。
4.6.6中心岛上不宜布置开放式绿地。
中心岛上的绿化不得阻挡行车视线,应保证环道上绕行车辆的行车视距要求。
4.6.7环形交叉口在同地下设施相配合或地形有利的情况下,宜设置行人地下通道。
4.7 附属设施
4.7.1平面交叉口交通管理及有关附属设施应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岛、标志、标线、隔离设施、排水、照明、绿化、景观及环保设施等。
附属设施应与交叉口同步设计。
4.7.2信号控制交叉口交通信号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规范》GB14886规定设置。
有转弯专用车道且用多相位信号控制的道路上,按各流向车道分别设置车道信号灯。
当自行车交通流可与行人交通流同样处理时,可设自行车、行人共用信号灯。
4.7.3 当环形交叉口交通流量较大时,可采用交通信号灯控制进、出环车辆在环道交织段上的通行权。
4.7.4 交通岛可分为导流岛和安全岛。
交通岛不应设在竖曲线顶部。
交通岛面积不宜小于7.0㎡,面积狭小时,可用路面标线表示。
转角交通岛兼作行人过街安全岛时,面积(包括岛端尖角标线部分)不宜小于20㎡。
4.7.5导流岛间导流车道的宽度应适当,以避免因过宽而引起车辆并行、抢道。
当需设右转专用车道而布设转角交通岛时,右转专用车道曲线半径应大于25m,并应按设计车速及曲线半径大小设置车道加宽,加宽后的车道宽度应符合表4.7.5的规定。
4.7.6 导流岛端部应醒目。
并在外形上能诱导车辆前进方向,必要时可兼作行人过街安全岛。
导流岛的偏移距、内移距及端部圆曲线半径(图4.7.6-1)最小值可按表4.7.6-1取用。
导流岛各部分要素(图4.7.6-2)最小值可按表4.7.6-2取用。
表4.7.6-2 到刘表各要素的最小值(m)
4.7.7 交叉口范围的交通标志和标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规定。
4.7.8 当进口道横断面中线偏移(图4.7.8)时,应采用过渡区标线加以渠化。
渠化长度(l d)可按展宽条件下确定左右转道的渐变段长度的方法确定;l2不应小于2m。
4.7.9 当进口道向右侧展宽而左转车道直接从直行车道引出(图4.7.9)时,应采用鱼肚标线加以渠化。
渠化长度l d1和l d2可按展宽条件下确定左右转车道的渐变段长度的方法确定。
4.7.10 平面交叉口可根据用地条件设置越过行人横道线的左转车超前候驶区,候驶区前端位置以不影响相邻道路直行车流为原则。
4.7.11有交通信号控制或停车让标志的平面交叉口进口道处必须设置停止线。
停止线宜垂直于车道中心线。
有人行横道时,停止线宜在其后1m~2m处设置。
畸形交叉口或特殊需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