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新农村村庄建设整治规划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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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

村庄建设整治规划导则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为贯彻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方针,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对我市村庄建设规划的指导,特制定《徐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建设整治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镇村布局规划确定保留及新建村庄的建设整治规划编制。

1.3规划目标

村庄建设整治规划应对村庄建设进行综合布局与规划协调,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规划期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1.4规划依据

1.4.1苏建村【2006】5号《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1.4.2徐州市各县(市)、贾汪区镇村布局规划

1.4.3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2004-8)

1.4.4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1.4.5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5规划原则

1.5.1注重规划的可实施性。

1.5.2因地制宜,结合村民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创造不同的生活空间和生活形态。

1.5.3延续村民的民风民俗,对有当地特点的文化予以传承。

1.5.4提倡发展节约型能源,应用建筑节能技术,建设节约型新农村。

第二章村庄布局

2.1村庄分类

村庄类别分为新建村、整治村和扩建村三类。

2.2村庄布局原则

2.2.1新建村庄

2.2.1.1全面综合地安排村庄各类建设用地,集中紧凑建设,避免无序扩张。

2.2.1.2充分利用自然条件,挖掘地方文化,体现地方特色。

2.2.1.3村庄宜以住宅组团为基本单元,一般由数个住宅组团构成。

2.2.2整治、扩建村庄

2.2.2.1新、旧村庄有机衔接,形成合理有序的空间结构,空间整理与农业生产相结合;环境整治与生活方式相结合。

2.2.2.2整治扩建村庄应重点对保留村庄形态进行梳理、整合,以村容村貌整治、废旧坑(水)塘和露天粪坑整理、村内闲置宅基地和私搭乱建清理。梳理村庄内部道路,完善村庄对外联系道路;完善、配套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2.2.2.3特色村庄整治规划以保护为主,对其村庄形态、肌理和风貌予以传承、创新。

2.2.2.4具有历史传统文化的村庄整治规划以保护为主,对历史建筑按“修旧如旧”的原则,保持原貌;保护范围内其它建筑的风格应与历史建筑协调。

2.3村庄建设用地标准

2.3.1人均建设用地标准

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按两类控制。I类为70-90m2/人,适用于规模较小(800-1500人),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村庄;Ⅱ类为90-130 m2/人,适用于规模较大(1500人以上),人均耕地大于1亩的村庄。

表2.1 人均建设用地标准

2.3.2村庄各类建设用地占总建设用地的比例应按表2.2执行。各类建设用地取值相加不应超过总建设用地上限。

表2.2 建设用地标准

项目

计量单位

占总建设用地比重(%)

I类人均面积(m2/人)

Ⅱ类人均面积(m2/人)

规划总用地

ha

1、村庄建设用地ha

100

70—90

90—130

其中

居住建筑用地ha

70—80

49—72

63—104

公共建筑用地ha

3—7

2.1—6.3

2.7—9.1

道路广场用地ha

12—18

8.4—16.2

10.8—23.4

绿化用地ha

4—8

2.8—7.2

3.6—10.4

2、其它用地ha

注:其它用地包括公用工程、生产性服务设施用地、水域、林地等。

2.4村庄布局模式

2.4.1村庄布局基本模式

2.4.1.1集中式布置模式

2.4.1.2开敞式布置模式

2.4.2按自然地理条件划分

2.4.2.1平原地区模式

2.4.2.2水网地区模式

2.4.2.3丘陵地区模式

2.4.3按村庄规模划分

2.4.

3.1适用于800—1500人

2.4.

3.2适用于1500—3000人

2.4.

3.3适用于3000人以上

2.4.4村庄扩建基本方式

第三章公共设施

3.1公共设施分类

村庄公共设施分为公益型和商业服务型公共设施两类。

3.1.1公益型公共设施,指村(居)委会、幼儿园(托儿所)、小学、文化站、老年活动室、卫生所(计生站)、公共礼堂、文化宣传栏、运动场地等公共设施。

3.1.2商业服务型公共设施,指日用百货、集市贸易、食品店、粮店、综合修理店、小吃店、便利店、理发店、娱乐场所、农副产品加工点等公共设施。

3.2公共设施布置原则

3.2.1公共设施的配套水平应与村庄人口规模相适应。

3.2.2公益型公共设施宜集中布置,形成村庄公共活动中心。在方便使用、综合经营、互不干扰的前提下,可采用综合楼或组合体。

3.2.3根据村庄人口结构的不同结合村庄公共设施中心或村口布置公共活动场地,满足村民交往活动的需求。

3.2.4小学应按县(市、区)教育部门有关规划进行布点。

3.3公共设施配套指标体系

3.3.1共设施配套指标.

公共设施配套指标按每千人1000~2000m2建筑面积计算。

3.3.2公益型公共建筑项目参照表3.1配置,建筑规模参照表3.2执行。

表3.1 公益型公共建筑项目配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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