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康职业学院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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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为加强教师“双师”素质培养,提高教师实践技能,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等精神,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教师参加实践锻炼主要指校内专任教师及兼课教师。

二、实践锻炼方式
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 集中到行业(企业)等部门进行顶岗锻炼;
2.在校内外产学研基地参加科研与技术推广活动;
3.在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进行参与实训基地建设、指导学生实习等活动;
4.进行社会调研或社会实践活动。

三、实践锻炼要求
1.专任教师每年实践锻炼时间不少于1个月;
2.新进教师(无实践工作经历或经验),3年内实践锻炼时间不少于6个月;
3.实践锻炼期间,应遵守实践锻炼部门的职业道德,遵守实践锻炼部门的工作纪律和规程。

违反者根据情节,参照《职业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之规定,按教学事故处理;
4.实践锻炼部门评价、鉴定不合格者,取消其下一个学期承担授课任务的资格。

四、组织管理
1.系(院)根据专业发展规划制定本系(院)实践锻炼计划,成立系(院)实践锻炼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教师实践锻炼实施方案;。

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说明及日常备案管理

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说明及日常备案管理

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说明及日常备案管理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结合药学院各类工作量统计实际情况,现将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日常备案及上报管理流程作如下说明:一、教学工作量(一)普教1、理论课标准班级人数60人,系数为1.0,每增加1人,系数增加0.01,最高不得超过1.5,选修课最高不得超过2.0。

支撑材料:每学期教学任务回执(芮潇潇),承担其他二级学院课程工作量以课程所在二级学院审核为准。

2、实验实训课标准班级人数40人,每标准班可安排1名教师和1名专职实验技术人员进行教学,教师责任系数为1,专职实验技术人员责任系数为0.9;班级人数达到40-60人时,可增加1名辅带教师,参与实验实训指导、预实验等,责任系数为0.8;班级人数超过60人时,原则上应拆分成小于60人的班级进行实验实训教学,并按班级人数规定配备带教老师。

实验技术岗人员的实验课管理系数为0.2,实训课管理系数为0.1。

实验管理岗人员无管理系数。

支撑材料:教学任务回执(芮潇潇)。

3、重修:重修任务工作量计算以20人为基准,重修人数在20人以下人数系数为1,超过20人的每增加1人系数增加0.01,最高为1.5。

支撑材料:重修任务书回执(芮潇潇)。

4、教学任务外考试相关工作:出卷2绩分,答疑2绩分,阅卷2绩分/班。

3+3转段考试参照此计算方法。

支撑材料:毕业考试答疑回执(芮潇潇)。

5、专业实践按照《江苏建康职业学院教师参加专业实践实施办法》计算,由人事处核定。

(二)成教1、理论课标准班级人数60人,系数为1.0,每增加1人,系数增加0.01,最高不得超过1.5,选修课最高不得超过2.0。

支撑材料:成教教学任务回执(张景正)。

2、业余班理论课时:在每次面授期间需布置两次作业,批改后随试卷交到继教院存档,在普教计算方法基础上再乘以1.2作业综合系数。

系数问题由成教最终核定。

3、教学点课程统考、毕业统考出阅卷:出卷2绩分,阅卷以30人为基数计1绩分,不满30人按30人计,计入教学工作量。

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定

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定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要求,引导广大教师加强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双师”素质,造就一支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高等职业院校申报讲师、副教授和教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1 .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 1 年以上申报。

2 .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者,延迟 2 年以上申报。

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3 .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 3 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取得高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务者须取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1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2 .具有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3 .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 1 年以上。

4 .年龄在 50 周岁以上。

5.市 (厅) 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 (及相应奖项) 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 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6.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1 .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 .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 .申报计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条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进修规程》所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

XXXX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教育部《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院所有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5年一周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

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第三条企业实践目的1、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开展企业调研,收集教学案例等教学所需的素材并编写成为教学所需的案例、项目,提高教学与岗位需求之间的结合度。

2、了解现场生产、技术、设备、工艺或设计的现状和发展变化,参加实际操作,掌握企业岗位操作技术,提升专业实践能力。

3、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通过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提升服务企业的专业技术能力。

第四条企业实践基地1、二级教学单位应根据专业建设、师资建设需要开发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每个专业至少有2个稳定的实践基地,具体要求:(1)符合学生就业要求,优先从大型企业、国有企业中遴选;(2)真诚合作,能够满足教师企业实践需要;(3)尽量选择本地企业;(4)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挂“XXXX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匾牌。

2、教师原则上都要到学校的企业实践基地进行实践,个别情况下可允许教师自行联系企业实践。

教师自行联系企业实践的,需填写《教师自行联系企业实践申请表》,由教师所在教学单位通过实地查看、与企业沟通等方式进行考察,能够满足企业实践需求的予以批准,不能满足的不得批准。

第五条企业实践积分制度1、学校实行企业实践积分制度,实践项目和积分标准为:、积分使用(1)折算为教师企业实践天数,1个积分计算为1天企业实践。

(2)作为教师周期性全员轮训的参培学时,1分折算为3学时(国培、省培、市培的企业实践项目按培训证书载明的学时计);(3)作为“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标准,积分达到180分,可认定为“双师型”教师(如自治区认定标准发生变化以自治区标准为准);(4)其他有企业实践要求的评选、认定等。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省教育厅《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三年制专科(高职)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于报到截止日期前向录取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真实有效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请假时间超过两周的,可按照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四条二级学院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

二级学院将入学资格初审结果报学工处,并由学工处通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新生入学报到及入学资格初审情况注册学籍,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完成学信网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学校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在报到截止日期前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因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新生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二)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及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向学校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三)因其它特殊困难无法入学的,由新生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毕业实习暂行规定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毕业实习暂行规定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毕业实习暂行规定1. 实习生一般不得转换实习单位。

确需转实习必须是因为就业被录用(协议书)且录用单位要求转入的,否则不得转实习。

三甲医院、自行联系实习不转实习。

2. 办理流程:(1)向班主任提供签约盖章就业协议书、申请表;(2)填写转实习申请表(在教务处实习园地下载)——现实习单位和拟转入单位盖章同意;(3)班主任、二级学院同意并签字盖章;(4)教务处审批同意后,为实习生开具转实习证明;(5)转实习证明交到转出实习医院并办理实习鉴定等手续。

(6)实习生转入的实习单位要求:护理、临床专业必须是二级及二级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其他专业必须与专业相关实习单位,具备实习带教能力,按实习计划完成实习!在转入、转出的实习单位实习结束后做好毕业实习鉴定。

【转实习需慎重,安全必须有保证,防止被骗!】3. 办理转实习时间:第一阶段:2019年12月3日起12月26日止。

每周二(卫生管理与基础学院、护理学院)、周四(药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临床医学院不含临床医学专业)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在浦口校区办理。

第二阶段:2020年3月3日起3月26日止。

每周二(卫生管理与基础学院)周四(药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临床医学院不含临床医学专业)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在浦口校区办理。

第三阶段:(仅限临床医学专业):2020年4月1日至30日每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在浦口校区办理,其他专业不予办理。

4.实习结束时间:五年制护理专业毕业实习于2020年2月25日结束,三年制护理专业毕业实习于2020年3月13日结束,非护理专业的毕业实习于2020年6月12日结束。

完成实习做好实习鉴定(填写实习手册),转实习同学做好两家用人单位实习鉴定。

5. 转实习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转至新实习单位后应按要求认真继续实习,完成实习任务,否则,不能毕业,责任自负。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省教育厅《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三年制专科(高职)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于报到截止日期前向录取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真实有效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请假时间超过两周的,可按照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四条二级学院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

二级学院将入学资格初审结果报学工处,并由学工处通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新生入学报到及入学资格初审情况注册学籍,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完成学信网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学校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在报到截止日期前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因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新生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二)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及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向学校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三)因其它特殊困难无法入学的,由新生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教师到企业开展实践锻炼的管理办法

教师到企业开展实践锻炼的管理办法

教师到企业开展实践锻炼的管理办法一、目的宗旨贯彻落实国家及教育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文件精神,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构建以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为主要内容与抓手的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能力,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水平不断提升,推动学校招生办学事业科学发展。

二、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3.《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4.《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发[2018)4号);5.《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6.《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教师[2016)3号);三、企业实践锻炼的对象和时间1.专业课教师:要求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或是每2年累计不少于2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经历,并提交1篇专业实践报告(或对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的调研报告)。

2.文化课教师:要求每2年累计不少于1个月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等开展考察、调研和学习的经历,并提交1篇社会实践报告。

3.教师开展实践锻炼要到的企业,泛指包括国有事业单位和各种不同性质类型的企业,如国有或集体企业、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私营企业等。

四、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主要内容与形式(一)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主要内容1根据教学需要,开展专业调研、技术服务、技能训练、课程开发与建设、编写实训教材、开拓实训基地等工作,以获得实践经验,提高实践教学能力。

4.向生产服务一线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学习,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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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康职业学院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我院教师专业水平,不断改进教学质量,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根据
《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本院教师参加专业实践活动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一、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内容及地点
1、专业实践是指教师到医疗卫生单位、医药企业或其他单位以顶岗实践、技术服务、专题调研等形式强化教师的实践技能,促进教师的专业基础理论与业务工作实际融会贯通,从而促进专业水平的提高。

2、各专业类型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形式可有所侧重。

(1)临床、护理、康复、放射治疗、病理及公共卫生等专业课教师,以到医疗、康复、疾控机构参加专业实践为主;
(2)药学系专业教师可选择医药企业参与生产、经营、研发等专业活动,也可到医疗机构参加专业实践;
(3)卫生管理、政治、社科等教师可选择相应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专题调研;
(4)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可应聘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含其他教师专业实践时间未达要求的)。

二、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期限及安排
1、进入本校任教的新教师、初级职称的青年教师应将专业实践纳入培养计划统筹安排。

助教任职期间参加专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半年(基础课和公共课教师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不少于一个任期);
2、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课教师,参加专业实践时间平均每年不少于一个月,参加专业实践时间可累计计算。

三、考核与评价
1、每次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教师应上交《江苏建康职业学院教师参加专业实践考核鉴定表》,内容包括:实践总结、实践单位鉴定意见等。

2、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和职称任期考核内容,无特殊情况未按要求完成专业实践的,除了按年度考核办法予以扣分外,不能按期申报上一级专业职称。

四、组织管理
1、教师专业实践地点可由学院、系部确定,也可发动教师本人自行联系,经系部确认。

2、教师专业实践工作由系部统一管理,各系部制定、实施教师专业实践计划并对实践结果进行考核,教师所在教研室协助系部管理专业实践的日常工作, 每年度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计划及结果及时报人事处备案;
3、教师参加专业实践活动,工资待遇比照在校上班全额发放。

专业实践期间每一天按一个非教学工作量计算,由系部造册,经人事处审批后发放。

江苏建康职业学院
二0—0年六月二十一日
江苏建康职业学院教师参加专业实践备案表
名称及联
系方式
实践内容
及目的
江苏建康职业学院教师参加专业实践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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