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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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的意思

道法自然的意思

道法自然的意思
【拼音】:dào fǎ zì rán
【解释】:道法自然,是出自《道德经》的哲学思想,意思是“道”所反映出来的规律是“自然而然”的。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用了一气贯通的手法,将天、地、人乃至整个宇宙的生命规律精辟涵括、阐述出来。

“道法自然”揭示了整个宇宙的特性,囊括了天地间所有事物的属性,宇宙天地间万事万物均效法或遵循“道”的“自然而然”规律。

【成语接龙】:道法自然→然荻读书→书画卯酉→有利有弊→弊衣蔬食→食鱼遇鲭→清歌曼舞→舞词弄札→札手舞脚→脚高步低→低首下气→气若游丝→丝析发解【出处】:老子《道德经》第二十五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

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

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

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造句】:
1、道家的自然无为、道法自然的生态观念,与马尔库塞的生态美学思想之间具有相似性。

2、沈爱其说,他现在决定改主意了,主要是觉得自己年纪已大,很多执着可以放下,旧脑筋该换换,“道法自然”。

道法自然的意思

道法自然的意思

道法自然的意思“道法自然”这个成语,是老子所创造的。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道法自然的意思吧!道法自然,“道”指的是规律,天地运行变化的规律,也就是人类生存的规律;“法”是方法、法则,人生活在世界上必须要有方法,人必须遵循宇宙自然的法则,按照大自然的规律去办事情,做人处事,才能适应社会,获得幸福。

但老子认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一切都要按照大自然的法则,这样才能顺应天地,回归本性。

所以“道法自然”是要人们遵循大自然,了解大自然,利用大自然,进而掌握自然的力量,达到长寿、健康和快乐的目的。

中国古代哲学家老子主张尊重自然规律,反对妄自作为。

他的《道德经》第四十二章说:“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

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不可执也。

为者败之,执者失之。

”他批评那些不顾客观规律的人,把宝贵的生命浪费在争夺权位和珍贵器物上。

他还用很多事例证明“道”是无穷无尽的,因此提出“无为而治”的主张。

老子的思想与儒家有相似之处,孔子也继承了这种思想。

如果是在现实社会里,人人都可以遵守社会法则,互敬互爱,与人和睦相处,从容淡定,不急不躁,社会就会和谐,人们的生活就会美满幸福。

我们的教育工作者要像老子的《道德经》所说的那样,明确教育目的,掌握教育规律,遵循教育原则,循序渐进,因材施教,激发兴趣,培养热情,建立平等,民主,宽松的师生关系,倡导师生平等,互助合作,互相促进的教学模式。

作为教师,要善于学习老子的思想,理解“道”的内涵,为孩子们树立好榜样,讲究教育方法,在尊重孩子们个性的基础上加强管理,使孩子们“学会生活,学会求知,学会创新”,使教学效果更加理想。

道法自然,就是道的运行发展要符合自然规律,顺应自然趋势,天人合一,体现天地万物一体性。

所以,“道”作为最高法则,它并非玄虚莫测的,它是有形有象可感可悟的,是人的精神所凝聚,是人的智慧所积淀,也是一种文化所传承。

道法自然的主旨在于:大道无言,生命价值无言。

人的生命质量无言。

天人合一,道法自然

天人合一,道法自然

天人合一,道法自然
“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意思是:当万事万物的运行法则都遵守自然规律时,人性就会重新复归于自然。

“道法自然”出自《道德经》的哲学思想,意思是“道”所反映出来的规律是“自然而然”的。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用了一气贯通的手法,将天、地、人乃至整个宇宙的生命规律精辟涵括、阐述出来。

天人合一:“天”代表“道”、“真理”、“法则”,“天人合一”就是与先天本性相合,回归大道,归根复命。

天人合一不仅仅是一种思想,而且是一种状态。

“天人合一”哲学构建了中华传统文化的主体。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法的意思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法的意思

道法自然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存“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句话出自《道德经》,传达了道家思想的核心理念,强调了自然界的规律性和人与自然的密切联系。

在当今社会,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变得越来越紧张。

因此,我们需要重新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从“道法自然”的角度出发,寻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方法。

我们需要认识到自然是人类的根基。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自然,自然界的一草一木、一山一水都是人类的宝贵资源。

我们应该珍惜自然,保护自然,而不是无节制地开发和破坏自然。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我们需要意识到人类与自然是相互依存的。

人类不是自然界的主宰,而是自然界的一部分。

我们的生存和发展会影响自然,而自然的变化也会影响我们。

因此,我们需要与自然建立相互尊重、相互依存的关系,通过与自然的互动和交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我们需要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是指在不损害自然基础的前提下,实现人类社会的长期发展。

我们需要在生产、生活和消费等方面,尽可能地减少对自然的损害,同时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我们需要加强环保意识和法律法规的建设。

环保意识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基础,我们需要加强环保教育,让每个人都认识到保护自然的重要性。

同时,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惩罚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

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需要我们重新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认识到自然是人类的根基,意识到人类与自然是相互依存的,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并加强环保意识和法律法规的建设。

道法自然 整体联系

道法自然 整体联系

道法自然整体联系
摘要:
1.道法自然的概念
2.整体联系的含义
3.道法自然与整体联系的关系
4.应用道法自然和整体联系的实际意义
正文:
道法自然,这句话出自《道德经》,意思是“道”所反映出来的规律是与自然相符合的。

在这里,“道”是指宇宙间的规律,而“自然”则是指宇宙的本质和运行方式。

道法自然强调的是人们应该遵循自然规律,按照自然规律行事,而不是违背自然规律。

整体联系,是指将事物看作一个整体,从整体上理解和把握事物的内在联系。

这种观点强调的是事物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认为任何一个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其他事物密切相关的。

道法自然和整体联系有着密切的关系。

道法自然强调的是人们应该遵循自然规律,而整体联系强调的是人们应该从整体上理解和把握事物。

这两者实际上是相辅相成的。

只有理解了事物的整体联系,才能更好地遵循自然规律,反之,遵循自然规律也是理解事物整体联系的重要方式。

在现代社会,道法自然和整体联系的思想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

首先,道法自然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自然界的规律,从而更好地保护我们的环境。

其次,整体联系可以帮助我们从更广阔的视角看待问题,从而更好地理解和解决问题。

道法自然

道法自然

道法自然1、应该如何理解“道法自然”的哲学意义与社会意义,“道”、“法”应从哪些方面解读?“道法自然”的命题来自《道德经》二十五章。

原文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其意为人类效法大地,大地效法上天,上天效法大道,大道效法自然。

“道”是名词,指的是宇宙的本体,“法”是动词,意思是“效法”、“取法”、“准从”等。

请注意,“自然”一词和今天“自然界”的自然有所区别,指的是“自己就是这个样子”的一种状态,它是作者对于天地造化按照自己的规律运行的状态的一种指代。

整个命题的意思是作为宇宙本体的大道遵循自然而然的法则。

这是老子对天地之间、形上形下万事万物之间关系的把握。

这里他肯定了从形上世界到形下世界之间的可贯通性,肯定了自然而然就是贯通这两个世界之间的必然规律。

这一关于宇宙的认识落实到社会生活中,强调的是也是自然无为这一根本原则,强调的是不干预甚至不参与现实社会活动。

在重大的历史运动面前往往采用置身事外的态度,在世俗功利名声面前往往采取放弃或冷淡的态度。

2、“道法自然”含哪些层面的文化意蕴?在今天解读的角度上,“道法自然”可以有多层意义。

首先,这里的“道”可以理解成做事情的道理或方法。

其次,这里的运用可以在自然观、社会观、人生观三个层面展开。

在自然观上,道法自然意味着尊重自然界本身运行的法则,维护自然界运行的正常状态。

这就要求对自然界的干预和改造必须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使自然界具备自我修复的能力。

这实际上就是我们讲的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的问题。

在社会观上,这意味着要充分尊重普通民众的创造力,允许他们发挥自己的才能参与社会生活,让社会按照自己本身的规律自然而然地运行。

在政府工作中,要尽量简政放权,要允许市场自我调整,让市场自发地配置资源,要充分信任企业家的工作,让他们充分地发挥自己的创造性。

在社会工作中,要建立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在健全相关法律的基础上,让它们尽量自由地发展,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

在人生观中,这意味着要接受人生的客观实际情况,不做过多无谓的反抗或挑战。

道法自然的通俗含义

道法自然的通俗含义

道法自然的通俗含义
道法自然是一种哲学思想,它强调人应该顺应自然的规律,而不是违背自然。

通俗地说,道法自然就是要让生活回归本质,不要过分追求物质财富和虚荣,保持内心平静和身体健康。

这种思想认为,每个人都应该尊重自然、保护环境,同时也要关心社会和人类的发展。

在行为上,道法自然要求人们要遵循简约、自然、平和、谦逊的原则,不要过度肆意妄为,更要注重身心健康,享受自然的乐趣。

总之,道法自然是一种中庸之道的哲学,强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己之间的和谐关系,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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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法自然名词解释

老子道法自然名词解释

老子道法自然名词解释
摘要:
1.老子及其道家思想简介
2.道法自然的概念与内涵
3.道法自然在现代社会的启示与应用
正文:
老子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道家学派的创立者。

他的道家思想对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老子的哲学体系中,道法自然是一个核心概念,它旨在阐述万事万物的运行规律。

道法自然,是指道(宇宙的本源和规律)所体现出的自然而然的状态。

它强调万事万物都应该遵循道的原则,顺应自然的规律来发展。

这一理念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应当遵循自然法则,而非人为的干预和强制。

在道法自然的思想指导下,人们应当顺应自然、无为而治,从而达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的境地。

在现代社会,道法自然依然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应用价值。

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我们应当借鉴道法自然的思想,尊重自然、保护生态,实现可持续发展。

此外,在人际关系、企业管理等方面,道法自然也提醒我们要遵循规律、顺应民意,以实现和谐共处。

总之,老子道法自然的名词解释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理解和处理事物的方法,引导我们追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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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老子的哲学思想。

《老子》:"道法自然。

"老子认为,"道"虽是生长万物的,却是无目的﹑无意识的,它"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即不把万物据为己有,不夸耀自己的功劳,不主宰和支配万物,而是听任万物自然而然发展着。

这个词的读法是“道·法·自然”,而非“道法·自然”,其中法字为动词,意为效法,遵循。

道法自然的意思就是大道以自然为纲,遵循其规律。

“道法自然”语出老子《道德经》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这里的“自然”是自然而然的自然,即“无状之状”的自然。

其意思是,人受制于地,地受制于天,天受制于规则,规则受制于自然。

从这里可以看出老子的法的意识里,就是自然法。

当然,法制的概念尚未形成。

不过,在治理国家时,他主张用自然法来治理天下。

无生有,有归无。

这是万事万物的起点和终点以及运动变化的最后依据。

无外无他,无蕴含有且是有。

无生有,是无动而有然,也就是说,无自然而有然。

有源于无而归无。

有归无是有动而无然,也就是说,有自然而无然。

无有是一体的两极。

无有向对方的运动,或称双向运动或反运动,就是自然。

无有就是道。

往返的运动,或自然,就是德。

德就是道内两极之间往返的关系。

一是无,二是有。

一生二,二归一。

一生二归交合而生的三就是德,就是自然。

一是阳,二是阴。

阳授阴,阴受阳。

阳授阴受交合而生的旋转就是德能,就是自然。

阴阳有限而失衡,阳授阴受失衡而生正负。

产生正负的旋转仍是德能,仍是自然。

法自然——这是老子为我们提供的最高级的方法论。

道法自然即道效法或遵循自然,也就是说万事万物的运行法则都是遵守自然规律的。

最能表达“道”的一个词就是自然规律,同样我们可以反过来说与我们这里所说的自然规律最相近的一个字就是“道”。

这包括自然之道,社会之道,人为之道。

道就是对自然欲求的顺应。

任何事物都有一种天然的自然欲求,谁顺应了这种自然欲求谁就会与外界和谐相处,谁违背了这种自然欲求谁就会同外界产生抵触。

所以在这里蕴含了我们看待世界的基本的认识论和方法论。

每一件事物都有着它本身的天性和本质,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和个性特征。

我们应该意识到的是:改造一个人的效果是有限度的。

我们需要做的不是试图消除这些缺失,而是把他们的优点合理地加以利用,尽量避免他们的缺失,并力图帮助每个人在其独特天性的基础上持续进步,去放大其中有益的部分。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

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

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

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道德经》有一种物体混混沌沌、无边无际、无象无音、浑然一体,早在开天辟地之前它就已经存在。

独一无二,无双无对,遵循着自己的法则而永远不会改变,循环往复地运行永远不会停止,它可以作为世间万物乃至天地来源的根本。

我不能准确地描述出它的本来面目,只能用道来笼统地称呼它,勉强把它形容为“大”。

“大”是指不停地运转、变幻,也就是说它无处不在、无远不至,穿行于古往今来、八荒六合,到达极远处又返回事物的根本。

正因为道是如此无穷无尽,所以说道很大,从而遵循于道的天、地、人都很大。

宇宙有四“大”。

人也是其中之一。

人必须遵循地的规律特性,地的原则是服从于天,天以道作为运行的依据,而道就是自然而然,不加造作。

“道”是什么?“道”的特性就是“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首先,“道”是一种“物”,前面说过“道之为物”。

其次,“道”又不是一般的“物”。

“道”与一般的“物”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是“混成”的。

什么叫“混成”呢?就是“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

这个宇宙间包括天地在内的万物都是有生有灭能垢能净可增可减的。

天地所生的万物都是由不同成分和组合的阴阳之气所构成的,它们都是不断运动、不断生灭的。

天和地作为两极,尽管比其他万物要长久得多,但它们也要受到阴阳规律的支配——“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天崩地裂归于混沌,然后混沌始分而天地生。

整个宇宙只有一种“物”没有阴阳二气中的任何一种气,它是绝对均衡的。

它是绝对有的,它是绝对无的;它是绝对静止的,它是绝对运动的;它就是“道”。

说它有,是因为它遍布宇宙每一个角落;说它无,是因为没有办法实实在在地抓到它。

就好像在大海里,到处都是水,你反而永远也找不到水。

如果要说“有”水,那么对应的就应该是个“没”水的状态才能显出“有”水。

而“道”在宇宙的范围内是没有“没”道的地方的,大“有”反而成了“无”。

说它绝对运动,是因为它的存在就是不停的运动;说它绝对静止,是因为它从开天辟地以来它就一直保持着这样的状态,而且直到宇宙崩坏都不会改变。

这种高度的矛盾又统一的存在方式,就叫“混成”。

正因为它“混成”,所以它不但“先天地生”,而且“后天地灭”。

而且它的“生”和“灭”都必定不在这个宇宙的范畴之内,所以它可以说是“永恒”的——天地万物皆变,不变的唯有“道”。

“道”的进一步描述就是“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

”。

“寂”是没有声音的意思,“寥”是没有形象的意思,“独立”是不依靠外物的意思,“不改”是不会变化的意思,“周行”既有运行全面的意思,又有循环往复的意思,“不殆”是不会失败、不会灭亡的意思。

合起来就是说:“道”是没有任何外在的特征可以被把握的;是不依赖任何外物而存在的;是永恒不变的;是周流天下而且循环往复的,是不会灭亡的,它是天地的来源,是天地的依靠。

这样微妙复杂的“物”,我当然“不知其名”了——哪有什么外在的东西可以给你去形容呢?只好勉强地给它起个“字”——称号,叫“道”。

一定要勉强地去形容,那么就用“大”来形容它。

“大”一般有范围大、年纪老、位分高、德高望重等意思,这些意思“道”统统都够得上,而且还不止。

“道”不但够“大”,而且还“逝”,“逝”就是运动的意思;不但“逝”,而且“远”——非常远,远大,也是“大”的一种;不但“远”,而且“反”,“反”不仅有反向的意思,还有返回的意思,最后它又回到了它最初的状态。

这是老子对“道”的第三段形容,主要是说“道”是很“大”的。

宇宙中与“道”一脉相承的还有“天”、“地”、“人”。

天和地很好理解,前面已经说了“道”是“天地母”嘛。

“人”怎么又扯进来了呢?那是因为天和地之间的所有万物中,“人”是杰出代表,最有灵性,最符合“道”,而且“人”是以“天”为父,以“地”为母的——在《易经》中“乾”卦既代表天,也代表父亲;“坤”卦既代表地,也代表母亲。

因此,道——天——地——人,一脉相承,并称“宇宙四大”就好理解了。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这句话就顺理成章了,就是孩子服从母亲,母亲服从父亲,父亲服从祖宗。

祖宗——“道”呢?它服从谁?这个“自然”不是自然界,是“自然而然”的意思,“道”就是本色,自己的样子——唯大英雄能本色嘛!“道法自然”是老子哲学中非同寻常而又往往得不到确切解释的一个论题。

有人曾经这样说过,我们受事物本身的影响没有受人们对事物看法的影响大。

许多《老子》的注释家对“道法自然”的解释就是如此。

比较早的《老子》注释著作,如《汉书・艺文志・诸子略(道家)》记录的《老子邻氏经传》、《老子傅氏经说》和《老子徐氏经说》等都失传了,我们知道汉代注释家河上公第一次将这一论题解释为“道性自然,?所法也”。

(《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卷二《象元》第二十五)受这一注释的影响,后来的许多《老子》注释家都在类似的意义上解释老子这一句话。

当今的一些《老子》注释者和解释者大都一脉相承地认为老子的“道法自然”是说“道自己如此”,“道”无所效法。

在迄今发现的最早的《老子》版本――郭店楚简本(根据竹简型制分为甲、乙、丙三组)中,这一论题就已经有了。

同它相连的那段完整的话是:“有状混成,先天地生,寂寥,独立不改,可以为天下母。

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吾强为之名曰大。

大曰逝,逝曰远,远曰返。

天大,地大,道大,王亦大。

国中有四大焉,王居一焉。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这一段话在通行本《老子》中属于第二十五章,两者在文字上大同小异,说明它是《老子》原本中就有的话。

照字面上的意思,“道法自然”就是“道效法(或遵循)自然”。

其中的“法”字,义当同前面几句中“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的“法”,句式也是如此。

将“道法自然”解释成“道自然如此”,既略去了相同用例的“法”字,也改变了与前句相同的动宾句式。

一些注释家将前面的“法”字解释为效法并保持了它们的动宾结构,但偏偏将“道法自然”单独处理,这是非常不恰当的。

三国时代王弼对“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句话及“法”字作了前后一贯的注解:“法,谓法则也。

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

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

天不违道,乃得全覆,法道也。

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

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

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

……道[法]自然,天故资焉。

天法于道,地故则焉。

地法于天,人故象焉。

[王]所以为主,其[主]之者[一]也。

”(《老子道德经注》,见楼宇烈的《王弼集校释》,第65页,中华书局,1980年)“道法自然”这一论题不是一个孤立性的论题,它关涉到老子形而上学的根本问题――“道”与“万物”的关系,也关涉到老子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圣王”同“百姓”的关系。

这一论题本身直接涉及到了老子哲学中最重要的一个概念“道”和比较重要的另一个概念“自然”。

作为老子形而上学的“道”,它是产生“万物”的根源(如四十二章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五十一章说“道生之”),是“天地之母”(二十五章)和“万物之奥”(六十二章;帛本“奥”作“注”,即“主”)。

“道”不仅产生“万物”,而且也是万物得以生存、存在的基础和保证,这就是为什么说老子的“道”既是生成论上的又是本体论上的。

《老子》四章说:“道冲而用之或不盈。

渊兮,似万物之宗。

”“道”虽是万物的根源和基础,是万物的母亲,但它从不以万物之主自居:“大道泛兮,其可左右。

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功成而不有。

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为大。

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

”(三十四章)而且“道”也从不“主宰”、“控制”和“干预”万物,它具有“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五十一章)和“善贷且成”(四十一章)的至上美德(“玄德)。

“道”的这种本性老子称之为“无为”。

“无为”不是说“道”没有任何作为,而只是说道不控制、不干预万物,而是让万物自行活动、自行其事。

《老子》三十七章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道常无为”,王弼的解释是“顺自然”。

可以断定,“无为”是“道”的运行和活动方式,它的发出者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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