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街巷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5•【字号】新政办〔2021〕 30号•【施行日期】2021.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已经2021年6月23日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5日新乡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是重大民生工程,有利于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对进一步优化城市供给结构、激发投资消费活力、改善城市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58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住品质为目标,以更新改造基础设施和必备的公共服务设施为重点,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缺失、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服务缺失、环境脏乱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显著增强城镇老旧小区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1.政府引领,共同缔造。
按照“业主主体、社区保障、政府引领、平台运作、各方支持”原则,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制定改造计划,积极进行宣传发动,激发居民的改造热情和积极主动性,协调组织各方力量,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形成“政府主导、政策支持、居民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2•【字号】新政文[2008]217号•【施行日期】2008.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新政文[2008]217号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为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41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对200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一、废止《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的通告》(新政〔2004〕49号)等62件规范性文件。
二、宣布《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新政〔2004〕26号)等283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三、确认《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新政〔2007〕51号)等578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四、修改《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新政〔2005〕50号)等47件规范性文件,待修改后重新公布。
五、2003年1月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除本决定确认继续有效和列入修改计划重新公布的外,一律宣布失效。
本决定规定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本决定规定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其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的内容不得继续执行,确定的起草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并结合工作实际,按计划期限要求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重新公布;本决定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关实施部门应当作好跟踪评估工作,及时提出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建议,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14•【字号】新政办[2005]192号•【施行日期】2005.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5]1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新乡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进我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城市绿化事业改革步伐,通过对绿地养护管理方式的改革,达到“管养分离”的目标,变以费养人为以费养事、变条块管理为综合管理、变政府包揽为市场运作;通过招标发包方式,建立和实施以城市主要道路为载体的绿地养护制度,达到养护效率、养护质量和城市绿化整体水平的提高。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全省市政公用事业的通知》(豫政办〔2004〕1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乡市道路绿化管理实际,提出如下改革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转换绿地养护管理机制为内容,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养护资金的使用效率为目标,实现“管养分离”;完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我市绿化养护管理改革,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高效、灵活、开放、竞争的绿化养护管理模式;努力实现绿地养护低成本和高效益,最大限度地提高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水平。
二、改革目标按照“政企分开、管养分离”原则,逐步构建起“政府管理、社会监督、市场化作业”的城市绿地养护管理体系,采取“统一招标、稳步推进”的原则,通过道路绿地养护管理的招标,推动我市园林事业全面改革。
三、改革内容(一)改革绿地养护管理体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设计新乡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设计新乡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08•【字号】•【施行日期】2022.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设计新乡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计新乡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已经2022年11月2日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8日设计新乡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大新乡”建设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设计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加快打造设计新乡,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楼阳生书记莅新调研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围绕锚定“两个确保”、落实“十大战略”,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文旅设计、乡村设计“四大领域”,实施创新能力提升、设计企业培育、平台载体建设、数智融合发展、设计人才引育、深化开放合作“六大行动”,推动设计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全渗透、高赋能,着力形成高能级设计产业体系和赋能体系,提升我市产业竞争力和文化软实力,为新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设计在各领域得到广泛深入应用,设计新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设计产业发展水平稳步迈入全省第一方阵。
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设计企业,建设一批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建成设计人才创新创业的发展高地。
设计产业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新乡设计在省内外影响力明显提升。
二、主攻方向(一)做强工业设计。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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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0]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2010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2010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努力保障发展需求、实现环境容量高效利用的工作思路,着重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2010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继续深化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完成凤泉区堆存铬渣处置工作,继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全市太行山区生态环境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使我市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削减,确保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圆满完成。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一)深化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1.工作任务卫河流域的小尚庄污水处理厂完成一级A升级改造工程并投入使用、金堤河流域的小店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运,继续开展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完善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推进各县(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7.14•【字号】新政文〔2022〕 76号•【施行日期】2022.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文〔2022〕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已经2022年7月12日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2022年7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三章保障措施第四章附则新乡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重大决策部署,规范城市更新活动,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
第三条适用范围。
新乡市中心城区(包括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城市更新内容。
主要是围绕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对城市旧住宅区、城中村、旧工业区、旧商业区等区域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可持续改善,完善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服务品质、生态品质、文化品质。
第五条城市更新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民生优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解决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保障基本居住条件和居住安全,尊重居民意愿,提升人居环境,增强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2•【字号】新政办〔2023〕 68号•【施行日期】2023.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通知新政办〔2023〕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2—2035年)》已经2023年11月22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更新对象与规模第一节更新对象第二节更新规模第三章城市更新目标第四章城市更新策略第一节更新策略分区第二节空间格局优化策略第三节产业优化升级策略第四节人居环境提升策略第五节道路交通畅行策略第六节城市韧性提升策略第七节特色风貌彰显策略第五章更新方式与功能指引第一节更新方式第二节用地功能指引第六章城市更新分类指引第一节旧住区类第二节旧村庄类第三节旧工业类第四节其他类第七章人口及配套设施指引第一节更新人口分区第二节配套设施指引第三节城市道路设施更新指引第八章各区城市更新引导第一节红旗区第二节卫滨区第三节牧野区第四节凤泉区第五节高新区第六节经开区第九章统筹片区与更新单元第一节统筹片区和单元划定第二节统筹片区更新指引第三节单元更新指引第十章近期重点更新片区第一节近期重点项目选取原则第二节近期重点更新片区第十一章实施与保障机制第一节更新工作机制第二节更新规划传导机制第三节政策保障机制第四节城市更新资金保障机制新乡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2—2035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有效引导和有序推进新乡市城市更新工作,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在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加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完善城市功能、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护与传承历史文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统筹存量更新资源与要素合理配置,强化资源的有序供给与精准施策,破解城市更新困难问题,切实改善城市面貌和提升城市竞争力,特编制本规划。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28•【字号】•【施行日期】2023.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2023年9月20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8日新乡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豫政办〔2023〕3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守牢法律法规、环保标准、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个底线”,严把准入、执法、督察问责“三个关口”,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新乡。
二、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浓度低于4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7.5%,重污染天数比例不高于1.5%;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0%,劣V类水体和县级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新乡建设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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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街巷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5]117号)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新政办[2005]117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8.02
【实施日期】2005.08.0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宣布失效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街巷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5]1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新乡市城市街巷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
二○○五年八月二日
新乡市城市街巷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彻底整治市区街巷,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展示新乡新形象,有力带动、促进我市投资环境的改善和全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实实在在的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造有利条件。
二、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路面整治。
路面平整,根据实际情况,可选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路面。
具备条件的可配套完善人行道。
(二)污雨水治理。
按照污雨水分流的原则,配套完善污雨水管道,做到管道畅通。
(三)路灯亮化。
维修或新安路灯,具备条件的要对两侧建(构)筑物进行亮化处理。
(四)街巷绿化。
搞好街巷绿化,见缝布绿,以绿点缀街巷景观。
三、整治任务
卫滨区28条、红旗区37条、牧野区44条,凤泉区7条,开发区1条,全市共计117条。
四、整治时间安排
小街巷治理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