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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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为了更好地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学校决定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以确保资源合理分配,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二、认定标准1. 综合收入水平:家庭综合收入应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和确认。

2. 家庭成员人数:认定学生的家庭成员人数要经过实地调查核实,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特殊情况: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家庭,如单亲家庭、留守儿童家庭、低保户家庭等,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重点关注和优先认定。

三、认定程序1. 学生申请:学生及其家长应主动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表格,并附上所需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社保证明、户口簿等。

2. 家访调查:学校将安排相关人员对申请学生家庭进行家访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并与学生和家长进行面谈,了解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上的需求。

3. 综合评价:根据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家庭成员人数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学校将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并作出认定结果。

4. 公示和申诉:学校将公示认定结果,并留出一定的申诉期,供学生及其家长申诉和提出异议。

5. 评估周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将定期进行,通常每学年进行一次评估,以确保帮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认定效果1. 资助政策: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将享受学校提供的各种资助政策,如减免学费、资助课本、补贴生活费等。

2. 优先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享受到各类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和其他学校资源的优先分配权。

3. 照顾关怀:学校将加强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联系与沟通,关注他们的学业进展和生活困难,提供必要的照顾和支持。

五、监督和评估学校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认定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认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六、补充说明1. 以上认定实施细则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基本原则,具体操作细节将视学校实际情况而定,可进行适当调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内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内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内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内容1. 介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是指国家、地方以及学校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这些政策的出台,有利于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面临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

通过对这些政策的深入了解,我们能更好地理解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也能更好地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学生获得成长的机会。

2. 政策内容2.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对象主要是指那些因为家庭原因导致生活较为困难,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

他们的家庭收入往往无法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并且无法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和教育支持。

2.2 资助的内容和形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内容和形式非常丰富多样,包括但不限于:资金资助、物质资助、教育机会和学习资源的提供等。

其中,资金资助主要包括学费减免、生活补助、奖学金等,而物质资助则包括图书补助、校服资助、生活用品援助等。

一些学校还会提供免费的家教服务、心理辅导和就业指导等,帮助这些学生能够更好地适应学校生活和将来的工作。

2.3 申请和审核流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申请和审核流程都非常细致和严谨。

学生需要提交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并且经过学校、政府或者相关机构的审核后才能获得相应的资助和帮助。

3. 政策效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施,对于这些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通过这些政策的支持,许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以减轻了经济压力,更加专注于学业,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他们也更有信心和勇气去追求自己的梦想和目标,不会因为家庭的困难而放弃对于未来的希望。

4. 个人观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施对于提高教育公平,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个人认为,政府和社会应该更加关注这些弱势群体,给予他们更多的支持和关爱。

只有当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在公平的环境下接受教育,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稳定。

高校资助育人体系解析

高校资助育人体系解析

高校资助育人体系解析自从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我国更多的学生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

同时,大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入大学校园学习。

这样,如何更好地资助育人就成为摆在高校面前的重要课题。

应该说资助育人的重点其实还就是育人,而育人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确定的工作方针之一。

目前,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的主要内容有:以助学贷款为主的学生贷款制度;以助学为主的助学金制度;勤工助学制度;临时困难补助制度;减免学费制度。

这些制度直接从经济上帮助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可以说国家的资助育人政策是非常好的,而现实中,许多拿了助学金的学生并没有刻苦学习、好好表现,这就不得不让我们思考一个问题,如何才能让助学金真正发挥资助育人的作用。

1 我国资助育人制度现状分析(1)学生贷款制度。

学生贷款制度通常有两种:即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现在说到贷款通常指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有效地缓解了学生家庭暂时的困难,有效地缓解了学生上学的压力,也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了很好的条件。

(2)助学金制度。

助学金制度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是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资助制度。

现在高校助学金覆盖面比较广,这就让很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享受到这个政策。

(3)勤工助学制度。

勤工助学是指高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内的助教、助研、助管、实验室、校办产业的生产活动和后勤服务及各项公益劳动,学生从中取得相应报酬的助学活动。

(4)临时困难补助制度。

(5)减免学费制度。

2 完善资助育人体系的意义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问题。

而高校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保证;是为维护高校乃至社会稳定,增强大学生对党和国家热爱之情,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大措施。

解决好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经济困难问题是我国政府的责任,它将直接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和持续发展,直接关系到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和发展,直接关系到广大公民机会均等地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力。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申请国家奖学金应符合的条件
• 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⑵、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⑶、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⑷、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
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 只有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的优秀学生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 新入学的新生和在校学生只要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概念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称国家新
资助政策体系),是指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颁布实施的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师范生免
费教育、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一系列有关政策、
规定。
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
国家奖 学金
国家励志 奖学金
国家助 学金
国家助 学贷款
勤工 助学
资助标准
• 1、国家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 2、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 3、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3000元; • 4、国家助学贷款每年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学费总额,最高可
贷6000元; • 5、勤工助学按招聘岗位要求,一般月工资在250-600元。
• ⑴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⑵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⑶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⑷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 ⑸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只有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的优秀贫困生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 ⑴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⑵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⑶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⑷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 ⑸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措施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措施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措施【摘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存在的问题包括资助标准不足、资助范围狭窄、审核机制不完善、申请流程复杂、资助政策不及时更新等。

为完善这一体系,应加大资助力度,扩大资助对象范围,健全审核机制,简化申请流程,及时更新资助政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些问题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

只有不断完善资助体系,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才能得到应有的帮助,实现教育公平。

【关键词】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问题、完善、资助标准、资助范围、审核机制、申请流程、资助政策、加大资助力度、扩大资助对象范围、健全审核机制、简化申请流程、及时更新资助政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学生踏上了大学求学之路。

在这些成功考入大学的学生中,也有一部分家庭经济状况并不富裕,他们面临着支付学费、生活费等压力。

对于这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来说,获得资助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目前,我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存在一些问题,导致有一部分学生并未得到有效资助。

有必要对现有的资助体系进行完善,以确保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获得帮助,顺利完成学业。

接下来将对资助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1.2 问题意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化,越来越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了进入大学学习的机会。

在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加以关注和解决。

当前的资助标准相对较低,无法满足学生们的实际需求,导致一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然面临着经济压力。

资助范围相对较窄,一些符合条件但未被纳入资助范围的学生也无法得到应有的帮助。

资助体系的审核机制并不完善,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和不公平现象,需要进一步加强与改善。

申请流程繁琐复杂,给学生们增加了不必要的困扰和挑战,影响了他们专注于学业的同时申请资助。

资助政策更新不及时,未能及时跟上社会发展的变化和学生需求的变化,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

2022年关于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2022年关于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2022年关于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22〕号)《某某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某某政〔2022〕74号)《某某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宜政发〔2022〕7号)《某某省教育厅某某省财政厅某某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某某教助〔2022〕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民生工程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定如下办法。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一)主要目标。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全覆盖、标准最高档。

(二)基本原则。

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

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

我市承担部分的分担原则是:分级分担,职责明晰;结合财力,区别对待;鼓励支持民办教育。

3.政策导向明确。

在努力让贫困家庭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教育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

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补、减、免、贷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各方责任清晰。

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新时期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系

新时期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系研究吴毅王琦(大连交通大学辽宁大连116028)摘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做好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成为高校贯彻以人为本教育理念和实施教育公平政策的重要举措,其中,科学合理的工作体系是资助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文章就新时期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系从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资助和心理资助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关键词: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越来越多,由此受到更广泛的关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明确要求“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是新时期高校育人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发展对高校提出的内在要求。

因此,如何建立一套科学的、长效的、合理的资助工作体系是摆在高校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目前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存在的问题(一)经济资助与心理资助的不平衡性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及其配套方案的要求,高校现已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以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为辅,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问题”的经济资助体系。

但该体系忽略了经济困难学生是不良心理特征的高发性群体,从而由心理问题可能引发学业、生活等一系列问题。

(二)认定情况与真实情况的不对称性1、地方与高校信息对接不准确、不及时。

目前我国高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方式主要是以学生所在乡镇(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开据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基础。

一是地方民政部门的认定对从事该工作的人员的道德要求很高,而又缺乏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监管制度,使得地方民政部门认定的真实性大打折扣;二是相对于城市较偏远的学生因居住地偏僻、信息滞后等原因无法盖上乡镇(街道)以上民政部门的印章,使得很多应该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同学无法被认定,导致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得不到资助;三是一定时间内学生家里可能由于某些原因由原来的贫困脱贫,也可能由于一些突发事件使本来家庭不贫困的学生成为贫困生,信息动态对接的不及时同样使认定的准确性受到质疑。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管理办法(试行)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进一步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系,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1、认定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是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中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认定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当年各项助学金评审以及勤工助学岗位安排的基本依据。

3、认定机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全校的认定工作,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对学生的困难状况和受资助情况进行备案记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各学院(系)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学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资助政策培训、诚信感恩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在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学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其成员名单要在学院(系)范围内公示。

班级(专业)成立由辅导员为组长、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班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

班级(专业)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专业)总人数的15%。

班级(专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要在本班级(专业)范围内进行公示。

4、认定条件学院(系)工作小组在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成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的基础上,确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无经济来源或社会福利院收养的、靠亲友或社会有限资助的孤儿;(2)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家庭被当地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的学生;(3)来自单亲家庭且无经济收入或收入较低,难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4)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家庭人口较多,父母年老多病(凭病历卡、诊断书等证明)或身体残疾(凭当地市、县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学生;(5)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凭当地核发的低保证);(6)因不测因素(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突发困难的学生(凭当地政府民政部门证明、病历卡、诊断书等证明);(7)学院(系)工作小组认定的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

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

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本简介插页附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3.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

No1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江西省所有高校无此项)(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

江西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江西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多年来,为资助来自‎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完‎成学业,我校已建立‎较为健全的‎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学生补‎助、学费减免、入学“绿色通道”等十项制度‎。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的关‎怀,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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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政策体系宣传资料
为帮助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目前我国已经在高等学校建立起以大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体系。

一、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项目
(一)补助对象
已进入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参加我区2011年普通高考,已获得高校录取并愿意就读的大学新生。

(二)补助标准
根据录取院校的所在区域和距离远近,自治区对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补助400元/生;长江以南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补助500元/生;长江以北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补助600元/生。

(三)补助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二、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是指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经核实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目前各高等学校已全面建立“绿色通道”制度。

三、国家助学贷款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已被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
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6000元;
3.申请、审批和发放流程:
4.贷款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
5.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
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

(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只有自治区直属的32所公办学校开展此项贷款。

1. 贷款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2. 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申请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3. 申请、审批和发放流程:
4. 贷款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
5.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6
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0年。

四、奖(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并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为目的。

1.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覆盖面约为在校生的28%;
2. 资助标准: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两档执行;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3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困生);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2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

(二)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

1. 资助对象: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覆盖面约为在校生的0.3%;
2.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1. 资助对象: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覆盖面约为在校生的3%;
2.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自治区财政每年划拨1000万元专项经费设立的高等教育奖学金。

1. 资助对象:我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优良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四、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高等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内的助教、助研、助管、实验室、校办产业的生产活动和后勤服务及各项公益劳动,学生从中取得相应报酬的助学活动。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学校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学生每周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劳动的报酬不低于8元/小时。

同时鼓励大学生从事家教、社区服务等校外勤工助学工作。

五、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 补偿(代偿)对象:自治区直属普通高等学校和民办高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2.补偿(代偿)资格:自愿到我区28个国家贫困县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毕业生,国家对该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助学贷款实行补偿(代偿)。

3. 补偿(代偿)标准:按就读学校规定学制和实际学费、贷款情况,每人每学年补偿(代偿)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分三年补偿(代偿)完毕。

(二)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 补偿(代偿)对象:普通高等学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

2.补偿(代偿)资格: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助学贷款实行补偿(代偿)。

3. 补偿(代偿)标准:按就读学校规定学制和实际学费、贷款情况,每人每学年补偿(代偿)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一次性补偿(代偿)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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