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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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

算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镇江市医疗保险局

文号:镇医改办[2004]2号

发布日期:2004-4-8

执行日期:2004-1-1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结算方式

第三章结算程序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

第五章附则

市各定点医疗机构:

《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已经镇江市医疗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四月八日

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合理使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逐步提高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及《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医疗费用结算,主要是指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费用结算(含属零星报销的医疗费用结算,下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工作。

第四条社会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结算,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和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的原则;坚持积极引导定点医疗、医药机构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良性机制,合理、有效地利用卫生资源的原则;坚持激励医疗、医药机构开展公平、有序竞争,提高医疗、医药机构综合效益,促进卫生、医药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结算方式

第五条对本市年度内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实行总额控制。即根据当年医保基金筹集的预算额,在测算提取一定比例的综合基金后,其余全部作为当年医疗费用的支出预算总量,并按企事业单位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务所(室)]、外地医疗机构、市定点零售药店和市定点医院四块,分别测定当年的医疗费用支出预算总量予以分配及控制使用。

第六条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根据定点医疗、医药机

构的不同、参保人员类别的不同等,实行不同的医疗费用结算方式。

一、对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及医务所(室)实行“总额控制”的结算方式。即年初一次性测算并下达各定点一级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务所(室)的全年医疗费用总额指标,实行年度内总额控制,超支不补。

二、对定点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实行“总额预算、弹性决算和部分疾病按病种付费相结合”的复合式结算方式。

(一)部分疾病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的支付方式。凡属“按病种付费”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均按确定的支付标准予以支付,超支不补,结余归院。“按病种付费”的疾病种类、出院质量要求及支付标准等由市医保结算中心另行制定,并报市医保部门和医改办备案。

(二)门急诊医疗费用和其他疾病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总额预算、弹性决算”的支付方式。

1、根据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全年的医疗费用预算总额,年

初下达二级及以上各定点医院的年度医疗费用预算总额指标,由各定点医院合理掌握使用。

2、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指标体系范畴为:

门急诊人次(不含单独结算人次)

出院人次(不含单独结算人次)

平均每门诊人次费用:报告期门诊总费用/期内门急诊人次

平均每出院人次费用:报告期出院总费用/期内出院人次

就诊人头数:按报告期就诊医疗保险卡量统计

门诊就诊人头人次比:报告期门急诊人次/期内就诊人头数

住院就诊人头人次比:报告期出院人次/期内就诊人头数×100

门诊均次费用上下限(按年度、季度统计)

住院均次费用上下限(按年度、季度统计)

门诊药品费用比例(含上限和下限指标、按季统计)

住院药品费用比例(含上限和下限指标、按季统计)

各定点医院指标的具体标准由市医保结算中心根据各定点医院上年的综合预算、结算数据予以制定,并报市医改办核定后实施。

3、根据各定点医院年度预算总额指标及质量管理指标的实施情况,年终予以决算。

(1)医疗费用未超预算总额指标的,按实结算,预算总额

指标的结余部分奖励30%;

(2)医疗费用超预算总额指标的合理增长部分,即合理的工作量增加部分,视不同情况给予补助。

就诊人头人次比不超指标的,如实际平均费用高于均次费用上限指标,按有效增加工作量的40%和均次费用标准给予补助;如实际平均费用低于均次费用上限指标,按有效增加工作量的80%和均次费用标准给予补助。

就诊人头人次比超指标的,如实际平均费用高于均次费用上限指标,按有效增加工作量的20%和均次费用标准给予补助;如实际平均费用在均次费用上下限指标之间,按有效增加工作量的60%和均次费用标准给予补助;如实际平均费用低于均次费用下限指标,其增加的工作量部分不予补助。

(3)各定点医院的工作量与就诊人头应同步增长。未达到同步增长的,其就诊人头人次比超过规定部分的工作量不予补助。

(4)实行工作量增幅控制,即对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的

工作量增幅进行控制。全年实际门急诊人次和出院人次比工作量指标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5%.如实际工作量比工作量指标的增幅高于5%,则按超出比例相应对各定点医院增加的工作量予以同比例扣减,并按修正后的工作量进行结算。

(5)单次住院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其超出3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高额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实支付。

(6)对均次费用指标和药品比例指标按季度进行考核。各定点医院平均出院人次费用和平均门诊人次费用高于均次费用上限指标的部分,不予结算;低于均次费用下限,以及药品比例超过药品比例指标上下限的部分,予以收缴。

4、离休人员医疗统筹费用实行“总额控制”的支付方式,超支不补。

(三)参保人员在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市医保结算中心按零星报销的程序予以结算支付,其中由本市按规定转诊程序转向外地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相关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总额预算管理。

第三章结算程序

第七条由市医保部门于每年的12月10日前制定出次年的年度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预算,并报市医改办核定后予以下达。

第八条市医保结算中心根据年度医疗费用支出预算总额,于次年的1月底前制定出年度医务所(室)、外地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院的预算分配总额及各定点医疗、医药机构的具体年度预算指标,并报市医改办核定后予以下达实施。

第九条市医保结算中心按确定的各定点医疗、医药机构的预算总额指标的90%,逐月进行预付,年终统一结算,并于次年1月5日前拨付到位。

逐月预付的医疗费用原则上应于每月的15日前预付上月的医疗费用。

第十条年终结算的操作方法为:

一级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医务所(室)的结算操作方法

为:超过总控指标的,按总控指标予以结算;未超过总控指标的,按实际发生数予以结算。

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的结算操作方法及步骤为:

第一,先按就诊人头人次比指标计算有效工作量;

第二,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增加工作量进行修正,计算有效增加工作量;

第三,按有效增加工作量、补助比例和均次费用标准计算弹性结算指标;

第四,计算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应付医保基金和预算指标结余奖励金额,并进行结算。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

第十一条市医保结算中心应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

药店签订协议,明确医疗费用的总额指标、质量管理指标及结算程序等,并按协议实施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市医保部门及市医保结算中心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定点医疗、医药机构医疗费用结算指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的情况和提出调整的意见。

第十三条实行医疗费用审核制度。即市医保结算中心应按月抽取一定比例的参保病人门诊处方和住院病历、付费清单进行审核,凡不符规定的医疗费用,一律按同期门诊处方、住院医疗费用总额,同比例折算后予以退报。

第十四条加强对人证卡核对的管理。对人证卡核对的管理情况按季度进行抽查,对查出的由于定点医疗、医药机构未进行人证卡核对而造成医疗保险IC卡冒用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同比例扣减医院的工作量指标,其他定点医疗、医药机构同比例扣减医疗费用。

第十五条由市医改办组织市卫生局、医保局、财政局和医保结算中心按照《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考核暂行办法》对各定点医疗、医药机构按季度和年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奖励基金分配挂钩。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实行奖励措施。即按当年医保基金筹资预算总额的2%提取奖励基金,其中25%用于对缴费单位的奖励,75%用于对定点医疗、医药机构的奖励。对缴费单位和定点医疗、医药机构的奖励方案分别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市医保结算中心按照社会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予以拟定,报市医改办核准后实施兑现。

第十七条因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因素所发生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抢救的医疗费用,由市政府综合协调解决。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医保结算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本市以往有关医疗费用结算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按照保险原则为解决居民防病治病问题而筹集、分配和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制度。它是居民医疗保健事业的有效筹资机制,是构成社会保险制度的一种比较进步的制度,也是目前世界上应用相当普遍的一种卫生费用管理模式。 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分为三种,一是适用于企业职工的劳保医疗制度,二是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费医疗制度,三是适用于农村居民的合作医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 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 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 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 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 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 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 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 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 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 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 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

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

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 长住外地人员医疗费报销证办理申请表 编号: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请者须知 1、本表适用于异地安置(以户口迁入长住地为准),在外地固定地点工作或学习、投靠外地直系亲属且连续住外时间需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员。 2、本表每项内容必填,长住地址需填写详细地址。以个人名义参保者,“所在单位”栏填长住地工作单位或长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名称,“所在单位盖章”栏也是如此。 3、长住外地参保人员可申请在长住地选择一所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一所就近一级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所选医疗机构必须是长住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各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分设机构、村卫生室、零售药店暂不列入定点范围。 4、长住外地参保人员必须由其所在单位或个人到镇江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长住外地人员医疗费报销证》后,在外地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方可按规定审核报销。 5、申请办理《长住外地人员医疗费报销证》的参保人员,需先填写《长住外地人员医疗费报销证办理申请表》,然后持《申请表》、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医疗保险证历》以及《社会保障卡》(IC卡)到镇江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异地安置人员尚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投靠外地直系亲属人员尚需提供长住地临时户口簿或暂住证原件或复印件。 6、参保人员一旦办理长住外地手续后,其《社会保障卡》(IC卡)一律冻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的使用,其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因急诊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须先经就诊医疗机构审核盖章后,到镇江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审核报销。 7、参保人员一旦办理长住外地手续后,一年内不得转为本地(确因患大病需回本市住院治疗的除外)或调整外地就诊定点医疗机构。 8、对长住外地参保人员实行门诊慢性病登记制度,未患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的长住外地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3000元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3000元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由本人持近一年来病历、检查报告单、处方、收费收据等到镇江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登记,其费用于次年1月份按规定集中审核报销。 9、外地医疗费用统一执行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超报销范围和标准的费用一律自费。 10、长住外地参保人员报销外地医疗费用时,须提供《长住外地人员医疗费报销证》、《医疗保险证历》、《社会保障卡》(IC卡)、外地门诊病历(处方)、收费收据、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 11、本次外地医疗费用报销限报上次报销日期以后的费用,上次报销日期以前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12、如长住外地就诊病人所患病种属镇江市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报销则执行镇江市医疗保险病种付费标准,即当实际费用高于病种付费标准时,按病种付费标准报销;当实际费用低于病种付费标准时,按实际费用报销。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制度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该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人帐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其目的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可概括为传统型、国家统筹型和强制储蓄型。 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 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 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为德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即个人缴费是领取养老金的前提,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除基本养老金外,国家还通过税收、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上也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universal programs)分为两种类型: 1)福利国家所在地普遍采取的,又称为福利型养老保险,最早为英国创设,目前适用该类型的国家还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 该制度的特点是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度,并按“支付确定”的方式来确定养老金水平。养老保险费全部来源于政府税收,个人不需缴费。享受养老金的对象不仅仅为劳动者,还包括社会全体成员。养老金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亚养老金待遇水平只相当于平均工资的25%。为了解决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问题,一般在力提倡企业实行职业年金制度,以弥补基本养老金的不足。 该制度的优点在于运作简单易行,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对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销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但该制度也有明显的缺陷,其直接的后果就是政府的负担过重。由于政府财政收入的相当于部分都用于了社会保障支出,而且经维持如此庞大的社会保障支出,政府必须采取高税收政策,这样加重了企业和纳税人的负担。同时,社会成员普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缺乏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只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 2)国家统筹型的另一种类型是苏联所在地创设的,其理

全国医院医疗保险服务规范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医院的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医院医疗保险工作制度和管理机制,实现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的制度化、规化、程序化,促进医疗保险事业与医疗卫生事业的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并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涵质量建设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障法》及相关文件,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是指在我国现有的医疗保障制度下,为保障医疗保险事业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为维护医、保、患三方权益所制定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工作管理、服务规,不涉及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机构。 第三条本规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站)及其他医疗服务机构。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机构设置 (一)定点医疗机构要成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体系,形成医院、主管部门、科室三级医疗保险管理网络;应设立与医疗保险管理任务相适应的、与本单位医疗行政管理部门相平行的、独立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

(二)医保管理部门人员配备应按照每100床比1的比例配置管理人员,低于100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最少配备1名管理人员。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组织管理人员参加全国医院医保从业人员胜任力培训,持证上岗;定期组织医保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优先选用具有医学或公共卫生管理专业人员入职。 第五条加强信息建设,强化信息建设在医疗保险管理中的作用,加大医院对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化的投入。强化大数据观念,充分利用现代数字化手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职责 (一)健全规章制度 根据国家和所在省市或地区的医疗保险法规、政策,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形成奖惩并重的管理机制;制定参保人员就医流程及服务规,并不断完善、持续改进。 (二)制定工作计划 根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要求和服务协议,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医疗保险管理计划,并对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规定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进行总结和改进。 (三)组织宣传培训 制定宣传培训工作计划,对部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和操作培训,配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进行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和教

我国三大医疗保险制度

我国三大医疗保险制度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适用人群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的职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根据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按一定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统一缴纳; 其中单位要承担职工工资总额6%,个人承担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可享受住院费用报销、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以及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的个人帐户待遇,其报销比例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高一些。在职职工住院的费用,在扣除范围外费用以后,最低起付线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按75%报销;5000元至10000 元的部分按80%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85%报销,退休人员相应提高10%;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在职职工为80%,退休职工为85%。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适用人群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主要包括未成年居民,指中小学阶段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居民;老年居民,指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以及其他非从业的城镇成年居民。大学生将来也要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个人通过所在居委会或学校(幼儿园)缴费,同时政府在个人和家庭缴费的基础上给予补助。未成年居民、成年居民、老年居民的基金筹集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100元、360元、360元,其中个人缴纳分别为40元、280元、150元;政府补助分别为60元、60元、210元。可以看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集标准要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低很多,约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人均筹资额的1/5。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可享受住院费用报销和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待遇。由于缴费费率较低,因此待遇也相对低一些。参保居民的住院费用报销,在扣除范围外费用以后,最低起付线(同城镇职工医保)以上的部分,按55%报销,每个医疗年度最高可累计报销3万元。统筹病种门诊费用,在起付线(300元)以上的,按50%报销。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12周岁(含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居民因病住院,可直接到市辖五区范围内设有儿科病房的定点医院就医,不受医院级别限制;12周岁以上的居民,首诊需在五区范围内二级以下(含二级)定点医院就医,确因技术水平所限诊治有困难的,可本着逐级转诊的原则,办理市内转诊手续后,再转至高一级别医院进行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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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发展趋势

浅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发展趋势 2010-3-31 13:36 任舸【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摘要:文章简要肯定了近年来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取得成绩,指出了目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诸多问题,从全面推进多层次养老制度体系建设、扩大非缴费型和基本养老覆盖范围、重新界定政府在养老保险体制中的职能和建立城乡有别的养老保障模式等方面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趋势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趋势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真正发展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经过近30年的发展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制度设计不断完善,管理服务不断细化,对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深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就业压力逐年增加和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等深层次问题逐步显现出来;伴随市场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养老保障的任务越来越重,社会化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管理的压力越来越大,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着诸多问题和严峻挑战。 一、目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分析 (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层次缺失 我国养老金制度模式从1993年提出实施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但作为养老保险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年金养老制度推进缓慢,覆盖率小,大部分城镇职工依然仅有基本养老保险。而且,我国政策规定企业只有加入了基本养老保障之后,才允许按政策规定设立企业年金。所以,只有少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能源、金融和通讯的企业设立企业年金,而经济效益差的企业一般只有基本养老金保障,形成企业年金缺位。 (二)基本养老金制度覆盖率低 2006年我国就业人口为76990万人,其中城市就业人数为28310万人,城市就业人口比例为36.77%.数据显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理论覆盖率从2001年的38.8%增长到2006年的42.8%,覆盖率仍不足50%.显示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有效覆盖面较狭窄。 (三)养老保险基金“所有者缺位” 当前,我国个人帐户中的养老基金实质上是缴费人的资本或劳动收入的一部分,所以,从经济学上产权明晰这一原则出发,理应成立一个代表缴费人利益的组织来对这部分基金进行管理。而我国目前的情况却是由政府代管,政府成为养老基金的托管人。所以,我国目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际上就处于“所有者缺位”继而“所有权悬空”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发生融资困难和基金被挪用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亟待健全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城乡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经济结构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在使我国城市和农村之间形成了不同养老保障制度。与城镇相比,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项目少,社会救助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内容,作为现代社会保障核心

医疗保险基本知识(一)

医疗保险基本知识(一) 市直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医疗磁卡)须知 个人帐户(医疗磁卡)的组成 个人帐户金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全部和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具体按下列比例记入: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工资的3.5%记入;35(含35周岁)至45周岁以下的,按4%记入;45(含45周岁)至退休的,按4.5%记入。退休人员,7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养老金的6%记入;75岁(含75周岁)以上的按7%记入。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和继承。 一个医疗年度医疗磁卡上的金额 结算公式为:月缴费工资(养老金)×相应年龄的划入比例×12个月 医疗磁卡上的钱如何划入及划入时间 财政代发工资单位的参保人员按季度划入,每季度初第一个月月底前划入;其他按规定时间足额缴费单位的参保人员每月月底前划入;不能按规定时间缴费的,单位缴费后15日内划入。 医疗磁卡可以用于的医疗消费 个人账户上的钱只能用于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门诊或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诊疗或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禁止提取现金,禁止用于购买医疗保障以外的如保健品,洗涤用品等消费支出。 医疗磁卡的办理和查询 参保人员医疗磁卡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市工商银行银行卡业务部办理。发生丢失或损坏,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市工商银行挂失、补办。个人帐号金额查询可拨打电话8253800、95588或8008607009查询核对,也可到工商银行泰安市分行任意一家营业网点查询、打印近三个月的个人账户收入、支出、余额情况进行核对。 咨询电话:6999978 基本医疗保险知识(二) 市直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特殊病种鉴定标准 (一)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 确诊糖尿病:空腹血糖≥7.0mmol/L和餐后2小时血糖≥11.1mmol/L,或者连续两次空腹血糖≥7.0mmol/L,或者连续两次随机血糖≥11.1mmol/L。并有下列并发症之一。

镇江市(市辖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镇江市(市辖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引言 本报告借助数据对镇江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进行深度 剖析,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等方面进行阐述,以全面、客观的角度展示镇江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真实现状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制定战略、为投资者投资提供参考和借鉴。 镇江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解读报告的数据来源于权威 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重点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数据以事实为基准,公正,客观、严谨。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镇江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数据解读报告旨在全面梳理 镇江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的真实现状、发展脉络及趋势,相信能够为从业者、投资者和研究者提供有意义的借鉴。

目录 第一节镇江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现状 (1) 第二节镇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3) 一、镇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 (3) 三、镇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占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比重统 计 (3) 四、镇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镇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镇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同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镇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7) 一、镇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镇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占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比重统 计分析 (7)

中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中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账户制度设计欠合理,既不够公平,也缺乏效率 目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设计欠合理,权利与义务不对等,效率与公平未能有效结合。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各方面: 1.养老保险“统账结合”(指统筹部分进入个人账户的基金与个人所缴的基金的结合)的个人账户制度在结构上欠合理,即个人账户“统账”不分,不能体现个人账户的法律主体地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在制定养老保险政策时,必须制定责权明确,产权明晰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政府、企业和个人本是三个不同的经济利益主体,个人账户中的“统账”不分既不能理顺职工个人与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也不能理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还不能理顺企业集团内部不同经济利益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严格来讲,企业按比例上缴的养老保险费应属于社会统筹基金,是一种公共财产;而个人账户应属于个人基金,是一种私人财产,这两种基金应严格区别开来,不能混淆。可是,目前,个人缴费比例是 5%,而个人账户的建账(或提取)比例为11%(即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这样,个人账户增加了6个百分点,而社会统筹账户少收6个百分点。可见这样的个人账户不是一个正规的个人账户,而是一个公私混合账户,这里的“个人”就有一点名不符实。 2.按照现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执行的结果是一定比例的统筹基金(单位按比例划入个人账户的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结合形成的个人账户不但不能体现参保个人独立的经济法人地位,而且,一旦因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而在社会保障部门未按规定记足个人账户时,个人有权提出申诉,企业和政府就成了被告,形成被动的局面。不仅如此,由于企业全额缴费与企业欠缴(即由于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没有分开核算,所欠缴部分是统筹基金还是个人基金并不清楚)在记账上是一个样(即都按11%比例记账),从而形成了企业多缴或欠缴养老保险费在计算职工待遇上不受影响。因为,现行政策没有因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而扣职工个人账户的严格规定。这造成了吃社会统筹的“大锅饭”的现象。 3.从目前制度实际运行情况看,无论企业多缴费还是职工个人多缴费,按政策规定账户规模都为1l%,不能扩大,所以,企业和职工个人都不愿意多缴费,尤其是个人。实际上,个人账户只是计算待遇的一种方法,且目前为“空账”,不是一个实实在在的资本账户,这就会导致企业与职工产生信任危机,不利于基金征缴。 (二)养老保险制度总体设计不够合理,既损害了公平,也损害了效率 首先是制度分割,覆盖面窄。由于国家在设计养老保险制度方案时,没有把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因此,在城镇三大社会系统组织中的三类人群的养老保险制度各不一样。机关公务员及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仍实行由国家财政统包。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虽然实行了社会统筹,个人缴费,但在具体政策和业务操作上,与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相比存在很大的差异性:(1)基本政策不统一,包括实施范围、缴费工资基数(双基数)、缴费比例。(2)与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衔接。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只处在社会统筹阶段,个人缴费未与计发待遇挂钩,还没有建立职工个人账户,人员流动频繁,而基金无法转移。(3)养老金计发办法与企业不一致,养老金调整也不一样。(4)退休审批权与业务经办相分离。即退休审批权在人事部门,而业务经办和养老金发放在社会保障部门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存在着统筹层次低、覆盖面不高,待遇不统一等现象。部分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仍游离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在全社会分担风险的功能,存在着制度起点上的不公平,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和效率的提高。

最新定点零售药店工作人员社会医疗保险知识培训考核复习题

定点零售药店工作人员社会医疗保险知识培训考核复习题 一、填空题 1、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有、、的特点。 2、基本医疗费用指符合的药品和项目,简称基本费用。 3、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 的费率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费率缴纳。 4、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费用、、和专项费用。 5、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的由参保人员的医疗账户。 6、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二级医疗机构元,一级医疗机构元;恶性肿瘤患者在本市定点医院住院一个统筹年度内只负担一次元;转市外医院住院每次元。

7、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按照“”的原则,由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共同缴费归集。 8、统筹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含白血病、血友病、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患者门诊特殊病专项费用),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后,个人负担超过以上至补助,至补助, 元以上的部分不予补助。 9、我市公务员补助经费筹资标准暂按单位在职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的3%筹集。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用于补助、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费用。 10、、和,发生的门诊专项费用,年累计600元以上至4600元(含4600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的、退休人员的比例支付。 1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外特约医院床位费限额为/天,市内定点医院床位费支付限额为/天,层流洁净病房、层流病床床位费限额/ 天,重症监护病房、特殊防护病房床位费费限/天。 12、我市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包括本市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的工作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宣传版.doc

2015年延边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保险服务协议(部分条款) 总则及基本制度 一、医疗服务的对象包括: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参保人员、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伤残军人; 2.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3.异地就医参保人员。 二、医疗服务范围分别为: 1.普通疾病门(急)诊医疗服务; 2.专科疾病门(急)诊医疗服 务;3.特殊疾病门诊医疗服务;4.住院医疗服务;5.专科住院医疗服务;6.统筹区外医院转诊转院初审;7.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医疗服务;8.门诊慢(特)病医疗服务。 三、参保人员就医时(包括入院和转诊转院等),应当履行身份核实制度 (住院参保患者填写身份核实记录单),对其身份与社会保障卡进行核验,发现证件无效、人证不符的,不得进行医疗保险结算;有骗保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医保局。 四、参保人员因急症未携带社会保障卡的,可在门诊留观或住院时声明参 保身份,进行登记并出示相关凭证资料,经初步确认后,于72小时内出示社会保障卡,要补录其医疗费用。72小时之后出示社会保障卡的,自出示之时起,按参保人员处理,在此之前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五、执行医疗费用知情制度,保证参保人员知情权,向参保人员提供门诊、 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 参保人员对医疗费用有疑义的,应做出合理解释。 六、执行自费费用参保人员知情确认制度。使用自费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应 事先告知并征得参保人员或家属同意,并在同意书上签字(急诊抢救或手术除

外)。 七、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意外伤害实行审核制度,暂用现金垫付,填写《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患者情况表》,经医保局审核后,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意外伤害费用补录,出院时可以在医院直接刷卡结算。大中小学生发生意外伤害需要门诊治疗时用现金结算,治疗结束后医疗费按规定到医保局报销。未经审核及不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意外伤害发生的费用医保不予支付。对于意外伤害的患者,医生要认真核实意外伤害的原因,病历资料记载详实清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就医服务管理: 一、应当做到住院医嘱、病程记录、检查结果、治疗单记录和票据、费用清单等相吻合。 二、入院基础检查项目是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血糖、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测定、艾滋病筛查、心电、胸部X光照相。 三、根据参保人员的病情按照诊疗常规进行辅助检查,近期内做过的检查,如非必要,不再重复检查。对其他同级别或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检验结果,凡尚未超出该检验项目周期性变化规律所允许的时间,应实行互认,充分予以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病程记录应明确记录辅助检查的必要性并有结果分析。 四、严格遵守卫生计生管理部门有关大型检查治疗的使用规定,不能将CT、MRI、彩超作为入院常规检查项目。 五、医师按照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控)释剂型等原则选择药品。要按照处方管理规定,准确填写临床诊断,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等开具处方,不过度用药和重复用药。 六、门诊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至一个月,但医师应当注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 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本院医保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保证我院医疗保险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区医保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门诊管理 1、参保病人来院就诊应持医保卡和身份证及病历本到窗口挂号,各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询问是否为参保人员,校对医保卡与证历本是否相符。 2、就诊医生应按照医保有关规定,对就诊人员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就诊。 3、检查、治疗、用药要按规定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属“特殊病种患者”应主动出示专用证历本,医师亦应主动询问;符合规定病种的检查、治疗及用药应记在规定病种病历中。 二、住院管理 1、参保人员住院时病区医师或护士首次询问病史一定要问清参加医保类别,并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住院;外伤病人医师一定要详细询问外伤的原因、地点,杜绝交通事故、自杀、自残、打架斗殴、职工工伤列入医保住院范畴,同时填写外伤登记表,登记表上须有单位或街道、村委证明盖章。 2、收费项目必须与医嘱相符,有费用发生的检查项目,要把检查结果附在住院病历中,保持病案的完整。

3、期间需审批的药品、治疗及诊疗项目,使用前(除急诊外)均需审批;属自理、自费的项目,医师在使用前向病人或家属讲明(或填写知情同意书),请病人或家属签名后生效。 4、费用必须按明细输入,不得按收费大项输入(如检查费、治疗费、材料费等);自费项目不得用其它项目名称替代收费。 5、出院带药根据病情,一般不得超过15天量(按住院用量计算)。规定病种、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肝炎、肺结核、出院带药不超过一月量。出院后需做的各项检查、治疗,包括换药、都不得记入病人住院费用中。 6、出院时护理部均应出具出院的疾病诊断,不输入出院诊断一律不能结帐。 三、卫生材料审批管理 1、医用卫生材料的临床使用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已经批准的除外)。 2、审批流程: (1)由临床医生填写“新增卫生材料采购申请表”,表中材料名称、规格、用途、材料生产单位、代理单位、需要数量、参考单价等项目需填写完整,科主任签署意见。 (2)财务科根据《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中的相关规定,由物价员审核并签署意见。 (3)医保办根据《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的相关规定,由医保经办人员审核并签署意见。

医疗保险社会调查报告

关于“家乡医疗保险情况”社会调查报告 姓名:王瑜学号:** 班级:电子商务****班 学校: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 实践单位:吉林省通化市****** 摘要: 俗话说“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只有身体强健了,才能去服务于社会,奉献于社会。国家坚持“以人为本”的治国方针,更加重视塑造人民的强健体魄,以更好的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为了让人民群众获得基本的医疗服务,国家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抓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国家不仅将全民医疗保障作为一项社会福利,更是作为一项制度确立下来,切实使人们的健康有了保障。 关键字:医疗保险额度、医疗保险范围、群众反映 正文: 一、近年来家乡医疗保险的发展情况 从前,医院公益性质淡化,使老百姓抵触心理增强。在人们的中间形成一种印象:进了医院,就等于被剥削了。老百姓拿出血汗钱支

付昂贵的医药费,而治疗的效果一旦不如人意的时候,医疗纠纷就在所难免。然而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关系,有一些医护人员渐渐从以前人们心目中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变成今天许多人眼中的“贪财奴”。种种原因,使得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 可医疗体制改革的进行,使局面有了很大的改善。国务院批《关于发展城市社会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加大投入,改革机制。对于特别困难的人员,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而在农村,将建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建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在城区一家社区卫生站里,正在输液的刘大妈说:“到这里输液比到大医院便宜方便。”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使百姓小病不出社区,是缓解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切入点。国家需继续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进一步缓解百姓看病难。 “小病拖,大病扛,重病等着见阎王”,这是很多没有医疗保障的困难者的真实写照。医药费用增长过快的主要原因是药品滥用及药品价格失控。由于医生个人的收入与医疗服务收入紧密挂钩,形成医生“开大处方,多做检查”的激励机制。最普通的是”医药合谋“,靠向患者出售药品特别是贵重药品牟利。与一般销售品不同,消费者在药品销售方面缺乏选择的能力,无法摆脱对医生的依赖,因此常常被迫花了很多冤枉钱。按照医疗体制改革的要求,将彻底实行医药分开。发展改革委三次按药品用途出台调价措施。这些措施使人们切实

中国医保制度

一、中国社保体系及医保制度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羊毛出在羊身上);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中国的社保体系框架: (一)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 1984年中国开始对原有退休金制度进行改革的探索,1997年构建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制度框架。该制度的目标只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退休金的工资替代率从改革前的近100%下降到60%左右。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由企业和雇员共同负担费用。在北京,企业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退休时的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给付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给付条件是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为增强企业的人才竞争能力,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营。 (二)统账结合的医疗社会保险(详见后文) ?(三)失业保险 1999年1月22日,《失业保险条理》发布并实施。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2%缴纳保险费,职工本人按照工资的0.5%—1%缴纳。 ?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 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领取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四)工伤保险 ?2004年1月,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施行。用人单位缴纳 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五)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一般只有女性享有,但有26个省、市、自治区设立了“男 方护理假”或“配偶护理假”。生育保险也是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在北京,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0.80%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共保四项内容: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 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生育保险支付最低金额1900元,最高金额为4000元。由于生育险的诊疗项目和药品名录是和医疗保险一致的,所以很多不符合条件的人要靠医疗保险报生育的费用。

分析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分析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2010秋本科公共事业管理卢筱昀 【内容摘要】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从建国到现在经历了三个阶段,很好地为经济稳定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但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提早出现,及经济和社会环境的改变,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严峻的考验,现存在不少的问题亟待解决,诸如资金缺口、空帐运行、养老金替代率高且不一、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低等。政府可从重新确立政府职能、解决空帐问题、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多渠道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等方面入手,研究解决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总之,一个运行良好的养老保险制度关系到国家的稳定,是建立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空帐运行;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养老金替代率;退休年龄偏低 一、引言 为了解决我国人口增长过快的问题,我国从1978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对人口出生率进行控制,有效的控制了人口的快速增长,为我国经济的腾飞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但在发展之余,计划生育也给我国社会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由于严格控制了人口增长,青年人数相对与老年人的比率越来越低,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在《退休行为与退休政策》一书中,明确指出21世纪的中国将进入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社会。现在中国老龄化呈现五个基本特征:老龄人口绝对数为世界之冠;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快;未富先衰,经济压力很大;老年人口在区域分布上不均匀;老龄人口高龄化趋势十分明显。从现在到2020年,人口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年均增长速度将达到3.28%,大大超过总人口年均0.66%的增长速度。随着20世纪60~70年代中期的新中国成立后第二次生育高峰人群进入老年,2021~2050年是人口加速老龄化阶段。由于总人口逐渐实现零增长并开始负增长,人口老龄化将进一步加剧。到2023年,老年人口数量将增加到2.7亿人,与0~14岁少儿人口数量相等。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人,老龄化水平推进到30%以上。2051~2100年是稳定的人口重度老龄化阶段。2051年,中国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峰值4.37亿人,约为0~14岁少儿人口数量的两倍。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程度不断加剧,就意味着作为非劳动力的老龄人

医保知识考试试题库

工伤保险 一、单项选择 1.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应当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A) A、伤残津贴 B、职工工资 C、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D、单位平均工资 2. 工亡职工子女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A、未满16周岁 B、未满18周岁 C、未满14周岁 D、为完成学业的 3、7.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 A )。: A、50% B、25% C、75% D、40% 4、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可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A) A、50% 、40%、30% B、60% 、50%、40% C、50% 、45%、40% D、70% 、50%、30% 5.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B )。 A.10% B.20% C.30% D.40% 6.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A)核定

A.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 B.工伤认定时的条件 C、职工家庭情况 D、职工社会关系情况 7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凭住院发票按天数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烟台市境内每人每天( )、境外每人每天( )。(B) A.10元、15元 B.15元、20元 C.10元、20元 D.15元、15元 二、多项选择 1. 根据鲁政发【2011】25号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ABCD) A、7级13 个月 B、8级10个月 C、9级7 个月 D、10级4个月 2.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ABCD) A、7级20个月B8级16个月C、9级12月D、10级8个月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6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BC) A、5级伤残为17个月的本人工资 B、6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C 、5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什么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答:就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性地由国家、单位和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需要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时,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作用是什么? 答:一是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医疗保险是社会进步、生产发展的必要结果。反过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会进一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生产的发展。一方面医疗保险解除了劳动考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工作,从而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保证了劳动力正常再生产。 二是调节收入差别,体现社会公平性。医疗保险通过征收医疗保险费和偿付医疗保险服务费用来调节收入差别,是政府一种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 三是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医疗保险对患病的劳动者给予经济上的帮助,有助于消除因疾病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重要社会机制。 四是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手段。医疗保险是社会互助共济的社会制度,通过在参保人之间分摊疾病费用风险,体现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新型社会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

五是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保证。 为什么说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切实解决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社会长治久安的保证? 答:我国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力量,切实解决他们的基本医疗保障,是党和政府历来关心的重要问题,也是各级政府的责任。近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发展,党和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改善职工生活的措施,从总体上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经济发展的平衡和经济转轨时期国有企业传统体制固有矛盾的显化,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困难企业的职工医疗保障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一些地区和企业出现了长期拖欠职工医疗费的现象,影响了职工基本的健康保障,影响了职工的基本生活,有的甚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损伤了职工劳动生产积极性。因病得不到治疗和医疗费用得不到报销的职工找企业、找政府,也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秩序,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社会矛盾,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朱总理讲,本届政府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重点,把主要精力放在解决职工基本生活和基本保障方面,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承诺,而是对过去若干年经验教训进行深刻总结后得出的结论,明确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基本职能和主要责任。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着眼,从职工切身利益出发,切实解决好职工的包括基本医疗保障在内的整个社会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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