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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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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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规定.DOC薪酬管理规定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规定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4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薪酬内容与结构1第三章工资级别3第四章试用期薪酬3第五章最低工资标准3第六章薪酬组织与发放4第七章附则44 薪酬管理规定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规定,是员工获得正当劳动报酬的保证,也是维持企业效率和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体现了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客观评价员工业绩的基础上,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员工工作兴趣和热情,体现选拔.竞争.激励.淘汰为核心的用人机制。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员工是指公司所有人员,高层管理人员只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董事.监事,一般员工是指部门经理职级以下的员工(含机关工人岗位)。

第四条每年对经过绩效考评为优秀,证明工作业绩优异.工作态度良好.工作能力突出的一般员工结合实际情况给予晋级.调岗,范围不超过全体机关员工的10%;连续两年经过绩效考评为合格(A\B\C级)的一般员工给与工资晋级;对连续两年经过绩效考评为不合格(E级)给与降级,范围不低于全体机关员工的10%。

第五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根据其表现决定岗位变动。

第六条公司设立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每年的岗位定级.年终效益奖金方案以及特殊津贴发放等方面的评定.审议。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实行年试制,由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方案并考核,由董事会通过。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机关编制内的员工。

第二章薪酬内容与结构第八条部门经理及下级员工全部薪酬分为岗位基本工资.岗位津贴.西藏特别津贴和年度效益奖金四部分。

第九条公司驻外机构的工作人员不享受西藏特殊津贴,岗位基本工资按比例相应减少。

第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每年为员工调整档案工资,但不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西藏天路业务流程管理办法

西藏天路业务流程管理办法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流程管理办法中国北京2002年04月18日目录●项目成本控制业务流程管理办法●项目人员调配业务流程管理办法●工程设备调配业务流程管理办法●工程材料采购业务流程管理办法●工程计量支付业务流程管理办法●办公用品采购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财务预算管理业务流程管理办法项目成本控制业务流程管理办法(本办法经年月日经理办公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准确掌握项目成本发生情况并有效控制项目成本,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与技术部、财务部、工程管理部、项目部、主管标后预算副总以及主管资金副总在项目成本控制工作中分别承担相应责任,须及时处理流程中所负责的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项目是指天路公司承担的公路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隧道工程施工、铁路工程施工或它们所组合的工程施工项目。

第四条对天路公司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均应实行项目成本控制。

第五条项目成本控制的重点在于资金总量控制和成本的主要构成控制。

第二章业务流程第六条取得工程合同(1)市场与技术部从业主处获得工程合同后,须将合同复印件分别提供给财务部、工程管理部一份;在项目部成立后,亦需提供给项目部一份。

(2)工程管理部自获得工程合同复印件始须着手建立项目档案。

第七条标后预算(1)市场与技术部参照工程合同,结合天路公司自身情况,编制标后预算。

(2)市场与技术部将编制好的标后预算报主管标后预算的副总审核;主管副总将通过审核的标后预算报给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组织专题会议研究标后预算。

(3)标后预算经审批确定后,市场与技术部备案并将标后预算分别提供给财务部、工程管理部和项目部。

第八条制订资金使用计划(1)项目部根据标后预算的要求,编制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

(2)项目部将资金使用计划上报工程管理部把关确认。

(3)工程管理部将经过把关确认的资金使用计划提供给财务部审核;同时,工程管理部将该计划提供给市场与技术部一份。

(4)财务部组织专门会议研究资金使用计划,参会方包括工程管理部、财务部、市场与技术部、项目部。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一九九九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总则———————————————————————————50 第二章董事会性质和职权—————————————————————50 第三章董事会的权利和义务————————————————————51 第四章董事长的职权———————————————————————52 第五章董事会组织机构——————————————————————53 第六章董事会议事规定和工作程序—————————————————53 第七章附则———————————————————————————5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及董事行为、操作规则,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董事会性质和职权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选举和罢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及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办法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办法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管理方法〔经年月日审议经过〕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快股份公司转机建制的步伐,完成既定的运营目的,规范股份公司各项工程的管理行为,把深化企业革新、增强企业管理的详细义务落到实处,从而提高企业的全体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才干,推进股份公司经济快速开展和片面提高,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项目是指在一定时间里,在预算规则的范围内,需求到达预定的质量水平的一项一次性义务。

项目管理是以项目经理担任制为基础,对工程项目实行有效中央案、组织、控制,确保完成项目目的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在股份公司范围,不论是股份公司招徕还是分公司招徕的项目工程,均按此方法实施管理。

第二章项目经理部的指导体制第四条项目经理部是实施项目管理的暂时组织机构,不是常设的建制单位,项目工程完工标志着其使命曾经完成,按有关规则,经同意后即行解体。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设经理1人,副经理1~2人,总工程师1人,总工程师可以由副经理兼任,财务担任1人。

项目的党群组织按下级规则,依据工程规模酌情设置机构,装备人员。

第六章项目经理部从实践动身,依照精干高效、一致、务虚的原那么设立假定干个职能部门并报公司备案。

第七条项目经理本着德才兼备的原那么,在组织调查基础上从取得项目经理资历的人员中选拔,由总经理聘任;副经理等人由项目经理担任提名,经总经理同意,职能部门担任人由项目经理聘任或解职。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实行经理担任制,经理对项目工程片面担任,实行集中一致指挥,党群组织采取量体裁衣,因时制宜,立足实效的方式,仔细实行自己的职责,充沛发扬基层党组织的战役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模范作用。

教育和带动党员、职工群众齐心协力,完成项目目的。

第九条项目经理在严重效果决策时,要听取多方意见,召集经理办公会讨论决议。

第十条项目经理应按要求制定管理制度和议事制度。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部的班子成员及主要部门担任人要坚持相对动摇,除特殊状况外,项目在完工交验以前不调动任务。

交通股份 公司重大决策制度

交通股份 公司重大决策制度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决策制度(经年月日审议通过)第一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决策的范围是: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路公司)自身(含分公司)的重大决策及以股东身份对子公司行使的重大决策权。

(一)天路公司自身的重大决策主要内容是:公司以资金、资产或通过融资方式直接组织的投资决策及以对子公司举债的担保。

凡属以上范围内的决策,不论金额大小均应纳入重大决策程序,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二)对子公司行使重大决策权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子公司自身的产权变动。

其中,全资子公司的兼并、分立、破产、歇业必须经天路公司批准并在本部的直接领导下实施;控股、参股公司的股权变动,在子公司按法定程序决策前,天路公司派出的产权代表必须事先向本部报告,并按天路公司董事会的决定在子公司法定决策机构上行使表决权。

2、子公司重大的投资决策。

子公司所有的境外投资、投资金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的项目、超过年度投资计划以外的项目属于重大投资范围。

以上项目,凡属全资子公司都须经天路公司批准;控股、参股公司,由天路公司派出的产权代表事先向本部报告,并按天路公司董事会的决定在子公司法定决策机构上行使表决权。

3、子公司经营方式的变更。

全资子公司转制为承包经营或实行委托经营,必须经天路公司批准。

4、对子公司的融资管理。

子公司对其它企业的举债担保必须在天路公司同意的范围内进行。

全资子公司对天路公司以外企业担保,必须经天路公司批准;控股、参股公司对天路公司以外企业担保,必须由天路公司派出的产权代表事先向本部报告,并按天路公司董事会的决定在子公司法定决策机构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条实施重大投资决策的主导思想是:投资方向合理、投资规模适当、投资结果有效。

第三条实施重大决策的原则是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一)民主化。

凡属重大决策,在决议前应让参与决策人员充分了解情况,充分发表意见。

决议时必须经董事会集体讨论并得到过半数同意才能作出决定。

在董事会休会期间,经董事会授权,可由董事长召集相关董事先行决议,但必须由下次董事会追认。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1119091856)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1119091856)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 00二年三月十二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总则 -------------------------------------------------------- 3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股份 -------------------------------------------------------- 5 股份发行 ---------------------------------------------------- 5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股份转让 ---------------------------------------------------- 7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股东 -------------------------------------------------------- 7 股东大会 ------------------------------------------------------- 10 股东大会提案 --------------------------------------------------- 13 股东大会决议 --------------------------------------------------- 14 董事会 --------------------------------------------------------- 17 董事 ----------------------------------------------------------- 17 董事会 --------------------------------------------------------- 21董事会秘书 ----------------------------------------------------- 25 经理 --------------------------------------------------------27监事 --------------------------------------------------------28第一早 第二早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章 第一节 第二节第三节 第六章 第七章 第一节监事会28第二节监事会29第三节监事会决议30第八章财务、会计和审计31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31 第二节内部审计32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3第九章通知与公告34第一节通知34第二节公告35第十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35第一节合并或分并35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36 修改章程38 第十二章附则39第一早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董事长工作细则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长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立董事长职务,并由董事长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并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全面负责处理公司法人财产事项和决策公司重大、重要事项。

董事长对董事会负责。

如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者董事长发生重大变更,董事会有权修改本细则。

第二章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第三条公司设立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两名。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董事长的任职资格:(一)有丰富的市场经济的知识,能够正确分析、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发展趋势,有统揽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决策能力强,敢于负责;(二)有良好的民主意识,心胸广阔,任人唯贤,团结同仁;(三)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善于协调董事会、总经理之间的关系,有较强的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能力;(四)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业务,了解多种行业生产经营情况,并能很好地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五)能全面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知人善任;(六)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七)熟悉并能遵守经济法、上市公司运作法规和公司章程;(八)《公司法》第147条至第153条所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长。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按法定程序决定董事长的选任或罢免。

第六条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章董事长的职权第七条《公司章程》赋予董事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组织、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三)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办公会议的召开,就董事会授权范围以内的,公司重大发展战略、重大技改项目、重大人事问题、组织结构调整、公司投融资及贷款活动等一系列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就董事会授权范围以外的公司重大、重要事项,提出初议结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四)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五)签署董事会的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批准抵押融资和贷款事项的文件;2、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批准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购置的事项;3、根据董事会授权,审批和签发一定额度的公司财务支出拨款;4、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属下全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免文件;5、根据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工作制度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工会工作制度
(经年月日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工会工作制度。

一、公司工会代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并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两个维护”相统一;
二、注重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处理问题;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广大职工和下级机关的意见和建议;
四、树立全局观念,工作中认真负责,准确、迅速,注重质量,讲究效率;
五、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六、每年春节、藏历年前为“送温暖”活动时间,把慰问伤、残、病号、病故家属及离退休人员作为一项长期制度;
七、积极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八、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九、公文处理:收、发文、分办、崔办、拟稿、审核、传递、立卷;
十、对印章严格管理,使用工会印章必须主席(副主席)批准。

十一、每季度末按时收缴上级工会下达的工会经费任务;
十二、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十三、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
十四、坚持预算管理原则。

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十五、坚持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依靠职工用好经费;
十六、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十七、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一九九九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总则——————————————————————————40第二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40第三章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42第四章股东大会的召开—————————————————————43第五章股东大会的议事内容及提案————————————————45第六章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和决议————————————————46第七章股东大会记录——————————————————————48第八章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和信息披露规定————————————48第九章附则——————————————————————————49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涉及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本公司的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依据。

第二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和自然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第四条公司依法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五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据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公司信息,包括:(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①本人持股资料;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③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④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公司项目管理办法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公司项目管理办法一、项目管理办法的背景和目的西藏天路交通股份公司是西藏地区重要的交通运输企业,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公司各类项目,提高项目运营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项目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主要针对公司内部所有的项目进行管理,其目的是明确各项目开展的流程和责任,规范项目各项管理行为,完善项目管理机制,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确保各项目能够按时按质地完成,并达到预期效益。

二、项目管理范围和职责1、项目管理范围本项目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内部的所有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技术、设备、建设、改造等各种类型项目。

2、项目管理职责2.1、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的整体策划、统筹和执行,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证项目质量和效益满足预期要求。

2.2、项目组成员需要根据项目经理的要求,在其各自的领域内完成相应的任务。

2.3、项目管理部门需要根据公司的规划和需要,统筹协调各类项目的实施,并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以及财务、人力等资源的调配。

2.4、公司领导需要对所有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关键问题进行决策和指导。

2.5、公司的相关部门则需要根据各自职责的不同,为项目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配合。

三、项目管理流程1、项目立项1.1、项目立项流程包括项目启动、确定项目目标和范围、项目评估和决策等步骤,最终形成一份项目建议书,以供领导进行审批和决策。

1.2、项目建议书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目的和意义、项目范围、预算及资金来源、时间计划、人员组成和职责分工、项目进度管理、风险分析及控制、效益评估等。

2、项目实施2.1、项目实施阶段是整个项目周期最为重要的阶段。

2.2、项目经理需要根据项目计划,对每个阶段进行具体控制,并做好与各相关人员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2.3、项目实施期间,需要编制并提交项目进度报告,及时反馈项目的进展情况。

2.4、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项目经理需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和应对方案,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寻求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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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汇编党建篇
12
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经年月日审议通过)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惩治犯罪,维护公司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公司的稳定,保护职工的合法利益,保障公司各项生产任务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综合治理委员会
第二条公司设立综合治理委员会,由公司党委主要领导、公司经营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下设若干委员。

综合治理委员会主抓整个公司(包括分公司)的综合治理工作。

第三条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常设办公室设在党办,公司保卫干事为综合治理办公室常设委员,负责处理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主要任务
第四条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全司人员的自身建设。

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为公司的建设和发展保驾护航。

第五条负责做好公司内部的治安预防工作,组织指导所属单位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公司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

第六条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法》,做好政治调研工作,及时掌握公司内外各种信息,主动提出建议,当好公司领导参谋,确保公司内部政治稳定。

第七条负责查处公司一般治安、刑事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第八条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组织指导基层单位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做好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和管理,检查火情隐患,适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做
好义务消防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第九条负责对公司保卫的领导,治安执勤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

第十条做好有违法犯罪行为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的教育、监改工作。

第十一条负责维护公司生产、生活秩序,严格管理机动车辆,确保安全。

第十二条负责要害部位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要害档案,定期审核要害部位的人员、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要害安全。

第十三条履行公司综合治理办公室职责,定期召开治保会议,通报公司治安情况,指导干部职工治保组织工作,执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四条负责对各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检查治安责任书落实情况,年底对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提出总结,评比表意见。

第十五条配合有关部门对公司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配合有关部门了解和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发现不安定因素及时汇报,妥善处理。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事调解工作。

第十七条完成党委、领导和上级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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