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还原法在土地估价应用论文
收益还原法在农用地价格评估中的应用浅析

收益还原法在农用地价格评估中的应用浅析发布时间:2021-07-26T04:54:19.037Z 来源:《房地产世界》2021年5期作者:邓书毫[导读] 在我国的土地市场中,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农用地的流转日趋活跃,农用地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情况将会呈现增多趋势,随着农用地土地市场的逐步活跃,开展农用地估价工作也将逐渐成为土地估价业务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本文结合农用地的特点,针对收益还原法在农用地价格评估中的应用作简要探析,以起到抛砖引玉作用。
邓书毫河南金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河南郑州 450000摘要:在我国的土地市场中,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农用地的流转日趋活跃,农用地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情况将会呈现增多趋势,随着农用地土地市场的逐步活跃,开展农用地估价工作也将逐渐成为土地估价业务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本文结合农用地的特点,针对收益还原法在农用地价格评估中的应用作简要探析,以起到抛砖引玉作用。
关键词:收益还原法;农用地价格评估一、农用地估价的背景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趋势,农用地作为重要的土地资源,随着建设发展的需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政策的确立,在农用地合法流转的基础上,如何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评估出农用地价格,显化农用地土地资产价值,避免资产流失,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的规定,农用地的估价方法主要有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
农用地土地市场正处于发展阶段,土地市场发育尚不成熟,交易案例较少或基本没有,在采用市场比较法时较难选取到合适的交易案例;由于各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正在开展中,目前普遍缺少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体系;在采用成本逼近法过程中,也普遍存在缺少经过测算或论证的农用地增值收益率。
土地估价方法之收益还原法实用1篇

土地估价方法之收益还原法实用1篇土地估价方法之收益还原法 1土地估价方法之收益还原法导语:如果投资者打算购买城市外围的大片毛地并希望通过持有土地来获取增值,他就需要获取关于城市发展方向方面的专业性土地投资分析。
如果对城市未来发展模式判断错误,就会导致投资者等待更长的时间来实现其收益,而随着等待时间的增长,资金的时间价值就会使投资的平均年收益率日趋减少。
第一节收益还原法概述1、收益还原法的定义和原理是在估算土地在未来每年预期纯收益的基础上,以一定的还原率,将评估对象在未来每年的纯收益折算为评估时日收益总和的一种方法。
来自土地的收益相对于土地使用者而言,称为土地收益;而相对于土地所有者而言,称为地租。
2、收益还原法的基本公式(1)土地年纯收益不变,使用年期无限的土地价格计算公式:p=a/rp-土地价格a-土地纯收益r-土地还原率a=p-r(2)土地年纯收益不变,使用年期有限的土地价格计算公式:p=a/r-[1-1/(1+r)n]n-使用土地的年限或土地收益的年限(3)土地纯收益在若干年内有变化的`土地价格计算公式(4)未来若干年后的土地价格已知的条件下的计算公式(5)纯收益按等差级数递增或递减的土地价格计算公式(6)纯收益按一定比率递增或递减时的土地价格计算公式(7)纯收益、还原率有变化的土地价格计算公式:p=a1/(1+r1)+a2/(1+r1)(1+r2)+。
+a3/(1+r1)(1+r2)。
(1+rn) 本公式实际上是收益还原法基本原理的公式化,也就是收益还原法公式的最一般形式,前面六类公式都是它的特例。
3、收益还原法的特点与适用范围(1)收益还原法的特点a.收益还原法以地租理论和生产要素分配理论为理论依据b.收益还原法以收益途径评估价格,求得的价格称为“收益价格”c.收益还原法评估结果的准确度取决于土地的纯收益及还原率的准确程度(2)收益还原法的适用范围只适用于有收益或潜在收益的土地和建筑物,或房地产的估价。
应用收益还原法评估酒店用地的重难点分析

应用收益还原法评估酒店用地的重难点分析范力心(南京师范大学,江苏 南京 210023)摘要:收益还原法,是运用适当的还原率,将预期的估价对象未来各期的正常纯收益折算到估价时点上的现值,求其之和得出估价对象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
本文分析了应用收益还原法评估酒店用地的重难点:年总收益客观值、年总费用客观值和还原率的确定。
关键词:收益还原法;总收益;总费用1年总收益客观值的确定评估酒店用地时,要全方面考虑该企业在各方面的收益,不可有所漏缺。
酒店的年总收益包括了客房收益、餐饮收益、娱乐收益、会议厅收益、 停车场收益等各方面的收益,而每种收益中也包含了诸多影响因素。
计算客房收益不仅要了解该酒店的所有房型、数量和价格,而且要调查该酒店客房的入住率。
餐饮收入也是如此,不仅要了解该酒店的各餐厅的类型,而且要调查各餐厅类型的平均费用与上座率。
酒店收益还包含娱乐设施收益,调查该收益时要把该酒店的KTV包厢、美容厅、夜总会、桑拿等娱乐设施全部纳入调查范围。
此外,酒店年总收益的停车场收益、会议厅收益也要分情况并调查闲置率进行计算。
由此可见,企业经营的年总收益的客观值的影响因素很多,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2 年总费用客观值的确定2.1经营费用的确定评估酒店用地时,经营费用主要包括:(1)直接经营成本:根据酒店财务分类,直接经营成本由原料进货成本(如耗用食品、酒水等),燃料动力、水电费和酒店相关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用组成。
(2)营业费用:指企业在整个经营环节所发生的运输费、包装费、经营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等。
(3)管理费:指对酒店进行必要管理所需的费用,综合管理费包括折旧费(主体建筑物年折旧费、装饰折旧费和设施设备折旧费)、维修费、保险费以及营业推广费、培训费、劳动保险费等其他管理费。
(4)税金:税金应根据估价对象所属地方税务部门在估价时点时的税收项目进行计取,通常在酒店型房地产应收取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
(5)财务费及不可预见费用:财务费用及不可预见费主要是为酒店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应支付的银行利息及其他不可预见费如房产税等费用,估价师可以根据市场调查区域内类似酒店行业的财务费用及不可预见费来确定估价对象的财务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用。
探讨收益法在土地估价中的应用

探讨收益法在土地估价中的应用【摘要】:收益还原法是根据预期原理在估算土地未来每年土地预期纯收入基础上,以一定还原率将评估对象在未来每年的纯收益折算为评估时日收益总和的一种方法,即求得未来收益权利的现在价值。
其主要是运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预期的估价对象未来各期的正常纯收益折算到估价时点上的现值,求其之和得出估价对象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是不动产估价中最重。
关键字:收益还原法,土地评估,预期原理土地估价中的收益还原法是根据预期原理,即求得未来收益权利的现在价值。
其主要是运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预期的估价对象未来各期的正常纯收益折算到估价时点上的现值,求其之和得出估价对象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是不动产估价中最重要的最常用的基本估价方法之一,采用收益还原法。
我们运用收益法测算土地价格的时候,往往是用房地的收益价格,减去房屋的积算价格,这样我个人认为不太合理。
理由如下:1、收益性物业的房屋价格不应等于其成本积算价格。
(如果说可以的话。
那么按照这样的理论,收益性物业的土地为什么不能使用成本法进行估价呢?)2、收益性物业的收益不应当完全归属于土地。
因为收益性物业的收益不单来源于其地理位置建筑本身的一些因素也对收益的多少有很大的影响(如结构、设计、市场定位等等诸多方面)。
想想假设开发法吧,我们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土地的时候,预期房地产开发售价扣除相应的房地产开发税费等时,除了扣除建筑成本,还考虑了相应的投资利息、税费、利润等等的扣除,也就是说,求取土地价格时必须扣除建筑应分摊的利润等,不能把除建筑成本以外的所有东东都算到土地价格上。
所以,在收益法中求取土地纯收益法时房地合一收益价格单单只扣房屋成本价格的确是不太合理的。
究其原因,我们的考试教材《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中就是这样写的,大家可能就想当然这么用了。
而楼主却想到了这个问题。
感谢。
但是,现在有一个新问题,不用原来的方法,我们要怎么合理确定房屋的纯收益呢?我们推翻了旧东东,如果却没有新办法代替它,会产生混乱的。
浅谈收益还原法在土地价格评估中的应用

浅谈收益还原法在土地价格评估中的应用土地价格评估是指专业人员按照一定的土地评估目的,遵循科学的土地估价原则、程序与方法,对土地的市场价格的测定。
土地价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成本逼近法、剩余法、路线价法以及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本文主要介绍了收益还原法的概念、特点以及其在土地价格评估中的基本应用,同时也简要分析了收益还原法的一些缺陷。
标签土地价格评估;方法;收益还原法收益还原法又称收益法、收益资本化法、地租资本化法等,是土地估价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是对土地、房屋、不动产或者其他具备收益性质资产进行估价的基本方法。
它是根据预期原理,即求得未来收益权利現在的价值。
其主要是运用适当的资本化率(还原率), 将预期的估价对象未来各期的正常纯收益折算到估价时点上的现值, 求其之和得出估价对象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采用收益还原法求得的价格,称为收益价格。
1 收益还原法的原理由于土地具有固定性、不增性、个别性、永续性等特性,使用者在占有某块土地时,土地不仅能够提供现时的纯收益,而且还能期待在未来年间源源不断地继续取得。
当将此项随时间延续而能不断取得的纯收益,以适当的还原利率折算为现在的价值的总额(称为收益价值或资本价值)时,它即表现为该土地的实质价值,也是适当的客观交换价值。
其简单意义就是,投资购买一块土地而获得的纯收益,在价值上等于将这笔投资存入银行而每年获得的利息量。
这就是收益还原法的基本原理。
2 收益还原法的基本公式收益还原法以土地纯收益的确定为前提,因此,它只适用于有收益的土地和建筑物或者房地产的估价。
土地的纯收益是在土地收益中扣除非土地因素对土地收益的贡献量,或其应得的报酬后的余额。
这种土地的纯收益是因使用土地而带来的,理应归土地所有者所有,因此,它实际上就是地租。
收益还原法的最一般的计算公式为:V=a11+r1 +a2(1+r1)(1+r2) +…+ an(1+r1)(1+r2)+...+(1+rn)式中:a1, a2,…an分别为未来各年的纯收益;r1,r2,r3 …rn分别为未来各年的还原利率。
浅谈收益还原法在土地估价实践中的应用

浅谈收益还原法在土地估价实践中的应用作者:高邦怀高帮胜李扣芹周国胜来源:《科技经济市场》2008年第04期土地估价中的收益还原法是根据预期原理,即求得未来收益权利的现在价值。
其主要是运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预期的估价对象未来各期的正常纯收益折算到估价时点上的现值,求其之和得出估价对象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是不动产估价中最重要的最常用的基本估价方法之一,采用收益还原法求得的价格,称为收益价格。
1 总收益测算1.1确定房地产总收益1.1.1在确定总收益时,一般应考虑以下条件:总收益是指客观收益(一般情况下的正常收益),而不是待估房地实际收益。
如目前空置的写字楼,在评估时不能按零收益计,而应按同类写字楼的平均租金计算收益;经营效益特别好的酒店,不能按它本身的高入住率计算收益,而应参照市场同类酒店的平均入住水平计算;收益必须是长期可以固定取得的收益。
如土地登记用途为“工业”的房地产,目前改作商业使用,租金明显高于工业用途,但由于未进行土地变更登记,政府部门随时会对这种擅自变更用途的行为进行查处,责令业主补交工业用途与商业用途土地出让金的差价,所以目前的商业租金收益是一种无保障、不固定的收益,故不能作为客观收益。
收益是安全可靠的收益(即风险小的收益)。
1.1.2确定收益的方法根据资料收集情况及土地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情况,收益有土地收益(单纯的土地租金)、房地收益两种。
如确定土地收益调查、收集土地所在地的与待估宗地同区域的单纯的土地出租案例(土地租赁协议),结合待估宗地的区域因素、个别因素、期日等因素修正,采用市场比较法确定宗地的土地收益。
如确定房地收益,可通过调查待估宗地所处区域、同类用途、结构相似、装修档次相近的房屋租金水平、房屋出租率、有效出租面积等情况,分析、比较确定待估房地的收益。
房地年总收益=年单位面积租金×房屋出租率×有效出租面积(有效使用面积)或者通过确定企业总的营业收入来确定收益(其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凡与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相关的收入都不得遗漏,也不得重复计算)。
收益还原法在土地管理应用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收益还原法在土地管理应用中若干问题的探讨收益还原是指以财务收益为目标,以财务成本为主要手段,实现经济最优收益的管理方式。
收益还原法在土地管理中的应用可大大提高土地经营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着重探讨收益还原法在土地管理中的应用,以及其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收益还原法在土地管理中的应用将直接影响到土地的最优利用和利用率。
当土地管理者采用收益还原法时,首先要确定一个最优的土地利用率,而这个最优的土地利用率必须考虑到有效利用土地的财务收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就是说,土地的最优利用和利用率应该使土地的最大收益达到最优的状态。
其次,收益还原法在土地管理中的应用也可能导致土地利用不合理而破坏土地生态系统。
例如,当土地管理者使用收益还原法时,可能会忽视土地环境、土地生态系统等因素,将土地利用于不适宜的用途,从而破坏环境和土地生态系统。
因此,土地管理者在采用收益还原法时,必须考虑土地环境和生态系统的保护,避免将土地非法利用和破坏。
第三,收益还原法在土地管理中的应用也可能导致土地使用权的不平等,进而影响当地社会的和谐发展。
收益还原法在土地管理中的应用问题主要体现在土地使用权分配上,如果我们采用收益还原法,将土地利用活动的收益主要由某一类人或者某一机构获得,而其他人或群体的权利可能会被忽视或被剥夺,这种不平等的利益分配将破坏当地社会的和谐发展。
最后,收益还原法在土地管理中的应用也可能会影响土地的价值,因此,土地管理者需要考虑土地的价值增长和未来价值。
通过采用收益还原法,土地管理者将可能错过未来可能出现的有价值的机遇,从而影响土地未来价值的增长。
综上所述,收益还原法在土地管理中的应用可以大大提高土地经营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最优利用和利用率问题、环境和生态系统保护问题、土地使用权分配问题和土地价值问题,土地管理者在采用收益还原法时,应该认真考虑这些问题,以确保土地的合理管理和高效利用。
收益还原法的应用

收益还原法的应用一、土地价格评估例5-3 某公司于2003年11月以竞拍方式取得A地块50年使用权,并于2004年11月在此地块上建成建筑物B,当时造价为1 200元/m2;其耐用年限为55年,目前该类建筑物重置价为1 500元/m2,残值率为10%。
A地块面积450m2,建筑面积为400m2。
目前该建筑全部出租,每月实收租金为10 000元。
据调查,当地同类建筑出租租金一般为30元/月·m2,土地及房屋还原利率分别为5%和6%,每年需支付的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为每建筑平方米20元,需支付的年管理费为同类建筑年租金的4%,年维修费为重置价的2%,年保险费为重置价的0.2%。
根据上述资料估算A地块在2007年11月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估价过程如下。
(1)选择估价方法。
该宗地与房屋出租,有经济收益,适宜采用收益还原法进行估价。
(2)估算房地产年总收益。
收益应采用客观收益,即30元/月·m2。
年总收益=30×400×12=144 000(元)(3)估算房地产年总费用。
①年税金:年税金=20×400=8 000(元)②年管理费:年管理费=30×400×12×4%=5 760(元)③年维修费:年维修费=1 500×400×2%=12 000(元)④年保险费:年保险费=1 500×400×0.2%=1 200(元)⑤房屋年折旧额:房屋年折旧额应根据房屋重置价、耐用年限、残值率等进行计算。
但本案例中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即土地使用者可使用土地的年限小于房屋耐用年限。
然而根据相关规定,使用者可使用房地产的年限即收益年限不能超过土地出让年限。
对本案例而言,房屋可使用年限为50-1=49(年)。
这样,房屋的残值在使用期满时也并不能由产权人取得。
因此,整个房屋重置价必须在收益年限内全部收回,以回收整个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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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还原法在土地估价中的应用【摘要】收益还原法是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进行估价的基本方法之一,该方法适用于具有现实或潜在收益的土地估价。
在估价过程中能否准确的确定收益还原法中各参数取值,将对评估的科学性和结果的准确性造成很大影响。
【关键词】收益还原法;土地价格评估
在我国市地价格评估中,常用的方法有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剩余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前三者为国际上所公认市地价格评估的基本方法。
在我国,基准地价及其修正体系已日趋完善,使用频率和准确度也不亚于前三者,因此,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也可称为我国市地价格评估的基本方法之一。
在此结合土地评估实践,就收益还原法及其在土地价格评估中的应用作如下探讨。
1 收益还原法是土地估价的基本方法
收益还原法,又称收益资本化法,即在估算土地在未来每年预期纯收益的基础上,以一定的还原率,将评估对象在未来每年的纯收益折算为评估时日总和的一种方法。
收益还原法的经济涵义是:在一定量的土地上进行经济活动,土地提供的收益额,按照一定的资金报酬率计算,付出一定量的资本金,就可以取得与一定量土地提供的等量收益。
收益还原法是评估土地价格的基本方法。
它具有科学性、实用性。
科学性是指收益还原法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交易的法则,即符合等价交换规律的要求;实用性是指在土地资产评估中是完全可以应用的方法。
因此,其他的几种评估方法,均应
以收益还原法为基础。
2 收益还原法的应用前提
由收益还原法基本公式p=a/r可知,评估结果取决于土地纯收益及还原率准确程度。
对纯收益进行分析,可得到如下三种收益法的应用前提:第一,续用前提。
其含义是土地的现行投放状态对其未来使用与运营具有有效性。
第二,预用前提。
其含义是当土地尚未投人使用与运营,但其注定可以在未来投入使用与运营,且有收益。
第三,未来预期收益及其成本能用货币衡量,否则就无法利用收益还原法的公式;而土地还原利率是一种社会一般投资报酬率,受很多因素影响,主要包括社会、经济、生活等各方面,确定它也是一个难题。
3 收益还原法的适用对象
收益还原法以求取土地纯收益为途径评估土地价格,它只适用地有收益或潜在收益的土地和建筑物,或是房地产评估。
具体适用对象从区位条件、土地地市场条件、土地用途等方面来说明。
区位条件是影响地价的重要因素之一,通常可将区位条件分为商服中心、一般区域和边缘区域。
商服中心人口流量大,商业服务繁华,集聚效益显著,运用收益法最为妥当。
如果一般区域土地租赁市场发达,也可用收益还原法;对边缘区域则不适用;土地市场条件是指土地市场是否发达,竞争是否激烈。
市场条件可分为发达、一般、不发达三类。
土地市场发达的区域,交易活跃,收益显著,可用收益还原法。
在土地市场一般的区域,也可以采用。
在土地市
场不发达的区域,如收益与区位关系显著,也可采用收益还原法。
对于不同用途土地:收益还原法适用于有现实收益或潜在收益,且易量化的土地和房产:如商业、旅馆、餐饮、写字楼、公寓、工业厂房等,而对于政府办公楼、学校、公园、博物馆等用途的土地时多不适用。
4 如何确定土地总收益
总收益是指以收益为目的的土地及与此有关的设施、劳力及经营等要素相结合而产生的总收益。
在计算收益价格时,应根据一定原则全面分析各种收益,确定合理的客观收益。
目前评估人员在运用收益还原法对出租性土地评估时,普遍都采用客观总收益来作为土地的总收益,但笔者认为对于不同类型的出租性土地,总收益的求取是不相同的,因此不能一概用客观总收益来作为出租性土地的总收益。
客观总收益适用于不存在房屋租约的情况下。
实际总收益则适用于已出租的房屋,且签定了长期租约,期满要续租的情况。
对于只存在短期租约,期满不续租的房屋,则需客观总收益和实际总收益综合考虑,即租约限制内采用实际总收益,租约限制外采用客观总收益来确定其土地总收益。
5 如何确定土地总费用
5.1 不能将利息作为费用扣除
一般情况下认为利息应作为费用扣除,因为利息作为投资土地成本支出的一部分,但其实这是不合理的,因为投资者之所以要选择投资土地,是因为土地带来的投资收益大于银行的存贷款利息。
正因为如此投资者才愿意从银行贷款来投资土地或者牺牲银行的存款利息来投资于土地。
因此,无论是贷款资金还是自有资金,利息都是作为投资收益的一部分而不应作为费用扣除。
5.2 将税费项目考虑到总费用当中去
笔者认为,收益还原法在评估过程中所指的税费项目是指土地在运营过程(出租、经营、生产期间)中所须缴纳的项目。
税费种类有: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附加费、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等。
在房地产的税法中,土地增值税、契税及所得税等几种税种不应计入该税费项目。
5.3 出租划拨的土地时,“土地收益”部分应作为总费用扣除
目前在一般情况下运用收益还原法评估时都没有考虑土地取得方式对收益价格的影响。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5条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部分上缴国家。
因为房屋所有权人并未获得“土地收益”这部分收益,故该“土地收益”部分不应计入在出租人的纯收益中,而是应作为出租人上缴国家的费用扣除。
在计算土地总费用是出了考虑这两项外,还要考虑很多费用问题,比如折旧是否应作为总费用扣除以及折旧年限的确定、维修费应该怎么计算、对于出租性土地,当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时,“土地收益”部分应作为总费用扣除等等,才能确定土地的总费用。
6 资本化率的确定方法
利用收益还原法评估土地价格时,影响评估结果最大的一个因素是土地还原利率。
一般情况下,还原利率与投资风险成正比,风险愈大,收益率愈高。
确定土地还原利率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第一,租价比法,即用市场多个目标物的售价与纯收益求得多个比率,而后用众数法或加权平均法确定。
该方法有较优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观性、现势性。
第二,安全利率加上风险调整值法运用这种方法求取资本化率,首先是求取安全利率,即无风险的资本投资收益率。
第三,投资风险与投资收益率综合排序法,它是先将社会上各种类型的投资及其收益率找出, 然后判断该项目资本化率应落
的区域范围加以确定。
如因土地投资的风险高于国债,在投资收益率排序上,土地投资收益率应高于同期国债年利率。
7 收益还原法拓展
7.1 总收益倍数法
土地总收益倍数法其实也是收益还原法的一种,基本原理是把土地作为资本,视它能带来一定的收益,这些收益反映在土地上即为地租。
经验表明,土地地价与其地租之间总是存在一个倍数关系。
按总收益倍数法测算,土地价格=若干年总收益的平均值只若干倍数。
倍数依据土地集约度及收益率等因素确定,一般为3~6。
7.2 购买年法
购买年是一种表示地价高低的方式,即地价=纯收益x购买年。
从购买年法与总收益倍数法公式之比较中,可以看出在理论上二者是有严格区分的。
但人们较为普遍地将购买年法与收益倍数法混为
一谈。
有关购买年的测算,人们普遍地认为购买年是还原利率的倒数。
8 结语
土地价格的评估有多种方法,而且各有优缺点,在众多的方法中,收益还原法是最常用的评估方法,它也是对市地、房屋、不动产或其它具备收益性质的资产进行评估的基本方法,虽然它也有自身的劣势,但是整体上是很好的土地价格评估方法。
参考文献:
[1]李远坪,《土地价格评估与确定土地收益的方法》,《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l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