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局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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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局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二)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应当与**烟草企业文化相一致,能够促进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和保障全体员工的权利和利益得以实现。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六条考勤是企业计发工资和绩效薪酬的一项主要原始依据,各单位、各部门应严格执行。

第七条员工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出勤,机关人员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经劳动部门批准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岗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安排作息时间。

第八条严格考勤管理

1、各科室(部门)应设兼职考勤员,负责每天记录本科室(部门)人员的考勤,并认真填报考勤表。

2、考勤以部门为单位进行,以月为周期,考勤记录必须按每个工作日进行登记,考勤记录须字体工整,次月5日前考勤人员将考勤表交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督察考评部门备案,并将有关考勤整理归档。

3、上报的考勤表不得随意更改,记录考勤错误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考勤员改正,并由负责人签字报督察考评中心(部门)。

4、各单位(部门)和员工必须认真执行考勤制度,不许弄虚作假。对不执行考勤制度者,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第九条迟到、早退

1、员工因自身原因未能在制度规定的上班时间到达工作岗位的,视为迟到;员工因自身原因在制度规定的下班时间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迟到、

早退半小时以内,每次扣罚1分当月考勤得分;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每次扣罚2分当月考勤得分。

2、因特殊情况,员工在上班期间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方可离开,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早退处理,每次扣罚2分当月考勤得分。

第十条旷工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请假或未经领导批准,自行不到岗者;

2、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批准不到岗者;

3、病(伤)假虽有医疗部门建议,未按规定经领导批准,自行休假;

4、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休假证明,虽然领导批准,事后被查实者;

5、经医疗部门鉴定,病(伤)已愈,仍不上班者;

6、未经领导同意,擅自补休者。

旷工1天扣员工本人当月绩效考核10分,超过3天停发当月绩效工资。连续旷工15天(含15天)以上或一年累计30天(含30天)以上的,当作员工自动辞退处理,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休假和请假

第五章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特殊情况应及时说明。

第十九条文明礼貌接听电话、接待来访,保持行业良好风貌。

第二十条遵纪守法。不参与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第二十二条具有强烈的安全观念,遵守操作规章,杜绝责任事故。

第二十三条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批准,员工不得向外界传播单位以下资料:

1、单位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单位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策划、经营项目及经营

决策。

3、单位内部合同、协议、意向书、可行性报告和主要会议记录。

4、供销情报及客户档案。

5、单位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6、单位所掌握的尚未公开的各类市场信息。

7、单位员工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性收入等资料。

8、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9、各类技术资料。

10、其他经单位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六章教育培训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局、省局的要求以及全市系统发展战略对人才队伍建设的需求,结合员工队伍现状,针对不同层级和不同岗位类别的员工开展培训。培训类型:新员工培训、管理人员培训、专业技能培训、转岗培训、部门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员工自我培训(学位、学历教育)。

第二十六条新进员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待岗员工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给予解除或终止合同。

第二十七条专业技术类岗位、生产操作类岗位及专卖、营销、物流等业务类岗位员工必须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并持职业技能资格证上岗。原则上须持该岗位相应等级资格证上岗的员工,在符合相应等级资格证考试条件的三年内未获证的(其中客户经理必须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岗位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员工参加专卖、营销、物流等三级及以下职业(岗位)技能鉴定外部培训,首次鉴定的培训相关费用由单位负担,因补考申请再次参加外部培训,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各负担50%,重考的费用由员工个人全额负担。

员工经单位推荐参加外部机构举办的二级及以上的职业(岗位)技能鉴定、同一等级通用工种考试培训,首次费用由单位承担,补考的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各负担50%,重考的费用由员工个人全额负担。

第二十九条员工参加省统一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补考未通过者及重考

未通过者扣其考试成绩正式公布当月的绩效工资200元。

第三十条无故不参加省局(公司)、**烟草系统组织的各类培训的,按旷工处理。

第七章奖惩

第三十一条员工为单位或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应予奖励。奖励形式包括经济奖励、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及其他形式奖励。员工获得奖励记入个人档案。

第三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将给予奖励:

1、忠于职守,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已为人、事迹突出;

2、积极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社会性活动,成绩优异,为企业赢得荣誉的;

3、超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质量、节约资金、增加效益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4、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取得显著成效;

5、及时消除意外事故或重大变故,使企业免受重大损失的;

6、因工作出色或特殊贡献而受到上级表彰的;

7、其它有突出贡献的。

(一)劳动纪律差,经常迟到、早退,不遵守**烟草请假制度的;

(二)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的;

(五)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的。

(六)因赌博、打架、斗殴给单位或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三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记过,并视情节轻重扣4-6个月绩效工资:

(一)第三十三条所列情形经批评教育改进不大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烟草较大损失的;

(八)其他违反**烟草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三十六条员工有以下之一情形的,予以降级、撤职、留用察看:

(三)被确认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 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行业规章制度、行业规范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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