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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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所有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热处理、喷灯作业等。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动火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章动火作业分级第四条动火作业分为以下三级:1. 一般动火作业:在非禁火区进行的,不涉及易燃易爆物质,火源控制较为容易的动火作业。

2. 禁火区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的,涉及易燃易爆物质,火源控制较为困难的动火作业。

3. 特殊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的,涉及易燃易爆物质,火源控制极其困难,可能引发重大火灾事故的动火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审批第五条动火作业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1. 一般动火作业:由作业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2. 禁火区动火作业: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并报企业负责人审批。

3. 特殊动火作业: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动火作业现场管理第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应满足以下条件:1. 动火作业区域已进行防火隔离,确保火源不扩散。

2. 动火作业现场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3. 动火作业现场无易燃易爆物质,或已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

4. 动火作业现场设有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人监护。

第七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2. 掌握动火作业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 了解作业现场的安全风险,并能够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五章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八条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应进行以下安全措施:1. 清除作业现场及周围区域的易燃易爆物质。

2. 对动火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完好。

3.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人监护。

4.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用品等。

第九条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安全措施:1. 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操作规范。

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适用范围该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性,预防和减少作业人员的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

二、作业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至关重要,必须始终将安全放在第一位。

2.风险识别和评估:在进行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之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全面的风险识别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和防范。

3.合理组织: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合理组织作业人员,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4.个人防护: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护眼镜等,确保自身安全。

5.紧急救援:必须设立紧急救援措施,并进行相应演练,以应对突发情况。

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的制定,包括物料的选择、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等。

2.动火作业前必须确保作业区域的通风良好,并清除可燃物质。

3.动火作业区域周边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提醒他人注意。

4.动火作业时必须使用专门的防火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等,并确保使用人员熟悉操作方法。

5.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严格的清理工作,并确认没有火源存在。

四、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高处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如搭建安全的脚手架、使用安全带等。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熟悉作业程序和安全操作方法。

3.高处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身体平衡、不围观、不攀爬等。

4.高处作业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进入标志,并设立专人负责监督检查。

5.高处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收拾和清理,确保没有人员和材料落下。

五、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如通风设备、呼吸保护装备等。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配备专门的作业人员,并进行相应的培训。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保障人员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产生高温、火花、火焰、烟雾等可能引发火灾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公司员工、承包商、访问人员等。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应设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制定和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申请和审批第一条动火作业申请应提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确定。

第二条动火作业申请内容包括:作业单位、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方法、安全措施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申请应由作业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审批。

第四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第五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审查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质和能力,确保其具备进行动火作业的条件。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第一条动火作业应按照预先制定的动火作业方案进行。

第二条动火作业方案应包括:作业准备、作业程序、作业环境控制、作业人员保护等内容。

第三条作业准备包括:动火作业前的检查、准备、清理等工作,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条作业程序包括:动火作业的具体步骤、注意事项、协调配合要求等。

第五条作业环境控制包括:防火、防爆、通风、照明等措施,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第六条作业人员保护包括:佩戴安全防护装备、进行必要的培训、控制火源等,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管理和监督第一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进行作业现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作业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安全的认识和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三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进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讲座,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一种具有一定风险的作业,因此必须要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来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详细介绍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旨在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保证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等事故,因此必须强化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以下是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1)动火作业需在合适的时间、地点进行,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获得审批。

(2)申请表中需包含动火作业的目的、地点、时间、作业方式、作业人员等详细信息。

2. 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1)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动火作业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培训内容包括火灾防控措施、应急处理方法、防护装备使用等。

3. 动火作业现场安全要求(1)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提醒他人注意。

(2)为防止火灾扩散,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设备,并保持设备完好。

(3)动火作业现场应保持清洁,避免易燃物质堆积。

(4)作业结束后,动火点必须进行彻底灭火,并巡查一段时间。

4. 紧急情况和事故处理(1)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

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存在坠落、滑落等风险,因此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以下是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高处作业方案编制(1)高处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作业人员、时间安排等。

(2)作业方案需由专业人员编制,并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2. 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1)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绳索使用、安全带佩戴、高处作业注意事项等。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3篇)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3篇)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一、严格遵守“三级动火”规定和“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二、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以及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加强领导,必要时要采取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

三、作业现场要备有足够的、有效的灭火器材。

四、不准在仓库、经营场所里使用明火作业,不准在距仓库100M 内使用明火,不准在距经营场所25M内使用明火。

五、值班人员不准在仓库内或经营场所内吸烟、烧饭,严禁在仓库内焚烧垃圾、杂物。

六、电器设备及其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要求,仓库重地不准安装电器设备,确需安装的,安装及使用的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七、电气设施的检修,必须由专职人员按国家规定进行检修。

八、建立统一规范的配电室,并远离仓库。

电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操作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九、仓库装置照明灯具,必须有防爆灯罩,开关要安装在室外,应选择防水防尘型。

十、仓库需要动火作业时,要经过有效的审批,撤离无关人员,移走危险物品后方可作业。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2)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厂区内的动火作业,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控,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厂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喷灯、点火等作业。

三、动火作业管理的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动火作业必须以安全为第一要务,确保作业过程中不发生火灾事故。

2. 管理人员负责原则:厂区内的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证书的管理人员负责,确保作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规范。

3. 完善的作业计划原则: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等,确保作业过程有条不紊。

4. 严格的作业审批原则:动火作业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包括安全部门的审批和相关部门的批准,确保作业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5. 全面的安全措施原则:动火作业必须采取全面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等,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场所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规范动火作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维修、检修等过程中,为了完成某项任务,需要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严格控制作业过程中的火源,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准备第四条执行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前编制作业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批,作业计划包括动火的具体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的方式和方法等。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评估火灾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现场勘察包括检查场地、环境和周边设施等是否具备安全条件。

第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

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适当的防护装备,确保作业安全。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了解动火作业的相关风险和安全措施。

第三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在风力、气候和温度等条件适宜的情况下进行。

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适宜作业的情况,必须暂停作业。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作业区域内易燃物、可燃气体等火灾隐患,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工艺和安全操作程序进行。

禁止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明火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进行有效的火源监控。

如发现火源失控或其他安全风险,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控制和处理。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明确火源的位置和供应方式,并设置专人监控供应情况,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无明火。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提示牌,提醒周围人员注意作业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6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危险工作申请单》。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公司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生产区管廊上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1.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1.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____%。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1.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____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____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1.11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

4.1.12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4.2.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符合4.1所有条款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2.2在生产运行不稳定,或设备、管道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保障工人和财产的安全,我公司特制定了以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工作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施工现场的所有动火作业。

二、工作人员要求:1.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证书。

2. 所有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耳塞、安全帽、护目镜、防尘口罩等。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患有精神疾病或其他不适宜从事动火作业的疾病。

三、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

2. 动火作业前必须通知施工现场周边的相关人员,确保安全范围内无人员滞留。

3.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泄露气体、易燃物质等情况。

4. 动火作业前必须准备好应急灭火器材,并设置消防器材专人负责。

四、动火作业操作要求:1. 动火作业必须由专人负责,其他人员禁止靠近作业区域。

2. 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或范围。

3. 动火作业必须保持通风良好的环境,确保燃烧物质能够顺利燃烧,防止烟雾堆积造成窒息等危险。

4. 动火作业必须保持作业区域清洁,防止燃烧物质外溅导致火灾事故。

五、动火作业后的处理:1.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清理,清除燃烧物质和垃圾。

2.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关闭动火设备,并确保没有隐患。

3.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残留的火源或其他危险。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做好记录。

六、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扑灭火源,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救援。

2.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施工管理人员,协助处理事故。

3.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必须妥善保护现场,确保不被扩散到其他区域。

七、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公司将根据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包括罚款、停工整顿、解除劳动合同等。

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的动火行为,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活动是指利用明火或者有火焰的设备进入危险区域进行作业活动。

在公司内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动火作业。

第三条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是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得到公司全体员工的理解和支持。

第四条公司将设立专门的动火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检查和整改。

第二章动火作业范围和管理第五条公司内部的动火作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对易燃、易爆、易熔物质进行作业,如焊接、切割等;2. 对油气管道、燃气设备进行检修和充气;3. 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操作,如清理、灌装等。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经过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批,并取得相应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符合要求的才能开始作业。

第七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且必须佩戴好相关的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八条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物,保持周围环境干燥整洁;2. 查验动火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确保设备没有损坏;3. 设置灭火器材和其它灭火器具,以备万一。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安全检查,确保所有准备工作都符合规定,才能开始作业。

第四章动火作业中的安全管理第十条在动火作业中,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要求:1. 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吸烟;2. 严禁非相关人员进入动火现场;3. 禁止在动火作业时使用明火之外的照明工具。

第十一条在动火作业中,动火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作业的安全性。

第五章动火作业后的处理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彻底的清理工作,保证所有易燃物都已清除干净,动火设备已妥善存放。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任何隐患。

如有隐患,必须立即处理并整改。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企业员工、承包单位人员以及其他进入本单位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其他火源进行的焊、切、烧、灼等带有明火或者易燃、可燃物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追究责任”的原则。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当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为动火作业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知本制度的内容和事项。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需其中一方先出示动火作业审批申请,包括动火区域和时间,并经项目负责人审批。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八条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并推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检查和监督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本单位领导应当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动火作业的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本次动火作业的现场安全控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动火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第十一条动火操作人员应当掌握相关技术知识,了解消防安全规定和操作要求,并正确使用防护装备。

第十二条承包单位应当对其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培训,并明确其在动火作业中的职责和权力。

第十三条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动火作业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动火作业符合规定。

第三章动火作业管理的要求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动火作业审批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作业,不得超时作业以及超区域作业。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前,应当对动火作业区域进行检查,清除可燃物和易燃物,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应当确保现场的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做好消防安全员的配置。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应当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和正常操作。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应当制定详细的动火措施和操作方案,并按照操作方案进行作业,不得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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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1篇: 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防止因过失,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杜绝二次污染。

便于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防止将过期食品上市销售。

2、采购食品时,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留从复印件备查。

查验食品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须如实提供。

定期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检。

3、配备相应设备和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

4、不经销未取卫生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

5、对购进的食品,应按照采购食品的保存条件的要求进行储存,防止二次污染。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

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过期的,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带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再继续上岗。

杜绝先上岗后检查身体的事情发生。

2、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3、在岗员工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4、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发现“五病”人员立即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登记。

5、注意个人卫生。

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指甲常剪、头发常理、经常洗澡,保持个人卫生。

6、员工的私人物品:包括:衣物、药品、化妆品、饰品、及其他物品,不得从放在经营区内,不得在岗期间处理个人卫生。

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属包装食品的,要对包装食品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查验的内容包括:(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机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质期不少于二年。

4、进货时查验包括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5、食品进入店面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在进货时查验供货单位的资质情况,查看供货单位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查看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报告是否齐全。

6检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参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命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

7、检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识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表明食品主要成份和含量,是否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

8、检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9、向批发商索取的各类证件,包括“一单通”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10、进货时,对检验不合格和无合格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1、不得销毁相关证据。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后果的扩散。

2、商品在销售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时,本着“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

首先向消费者承担责任,赔偿损失,挽回影响,再按照规定的程序追究内部的责任。

3、及时以书面行式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如实上报。

4、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材料,并予以召回、停止销售。

5、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并进行清洗和消毒。

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再次发生类似安全事故。

第2篇: 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采购管理1、餐饮部应有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采购员应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掌握烹饪及食品卫生知识,且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任劳任怨。

2、采购各种物资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的原则,大宗物资应定点采购,由供货方送货上门。

3、常用调味品可储存时间较长,每月进货一次。

鱼、肉、蛋、禽类根据用量及库存容量2天至7天采购一次。

新鲜副食品每天采购一次,保证新鲜,避免浪费。

4、购回物资要有专人验收,核对数量、品种并检查质量,当场过秤,验收合格后在入库单和发票上签字,方可入库。

二、库房管理1、粮库用于储存米、面、杂粮等。

应注意:防霉、防鼠、防虫蛀;保持通风干燥,米袋面袋要勤翻动,离地面15-20cm,行与行之间有50-60cm距离。

2、冷冻库用于储存肉、鱼、虾、鸡等。

冷藏室用于放置鲜蛋、蔬菜、豆制品。

应注意:肉类与有特殊腥味的食品分开;杜绝腐败变质食品入库;防鼠、防蟑螂,保持清洁,定期打扫。

3、熟食库用于储存熟食。

应注意:储存期要短,尽可能保持新鲜,发现腐烂变质的立即清除。

4、干货库用于储存粉丝、木耳等干货以及灌装食品和糖、油等调味品,要求分类保管,摆放整齐,保持干燥通风,经常检查,避免食物霉变。

5、库房设有专门库管人员,出入库必须填写出入库单据,双方签字一式两联,以备查账。

三、食品卫生管理1、不购买不新鲜食品,严禁购买及使用腐烂变质的食物,以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食物。

2、要做到生品与成品、熟品相隔离,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食品与杂物相隔离。

冷藏时要做到荤腥类食品与其他食品相隔离。

3、食物制作及销售过程中要注意防蝇、防灰尘,以避免杂物混入食品。

4、隔餐食物如可食用,必须经过回锅加热。

5、各种调料不宜久置,装盛调料各种器具应经常洗涤。

四、环境卫生管理1、要经常性打扫和清洗食堂地面,做到地面无杂物和积水2、储藏室要保持干净、干燥和通风,储藏间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及个人物件,物品存放要离地,隔墙,分类。

3、对食堂周围的阴沟、角落、泔水桶,垃圾堆要经常性清理,预防细菌感染食物4、对存放厨具,餐具的各个角落要经常抹洗。

5、每周五要进行厨具、餐具的清洗及厨房、餐厅及周边环境的大扫除。

五、个人卫生管理1、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到"四勤":勤洗手、勤洗衣服、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

2、在工作前及处理食品原料后要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直接用手接触入口食品之前(如抓粉条,切菜,加工面粉等)应用热水消毒。

3、不得在食品加工期间及销售食品前抽烟,不正对食品咳嗽、打喷嚏,不随处吐痰。

六、安全生产管理1、食堂安全保卫工作由食堂管理员实施监督,由各岗位班组长负责,要定员定岗,责任落实到人。

2、使用各种炊事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专人使用保养。

工作中要精神集中,不准说话聊天,必须戴套袖和工作帽,穿围裙,杜绝人身事故的发生。

3、注意用电安全,机器使用后必须关闭总电源,人人注意节电、节水;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避免责任事故的发生。

4、使用煤气时要做到“火等气”,发现漏气及时修理。

开着火人不准离开,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每个人都要学会灭火器的使用方法,记住火警电话119。

5、下班后,班组长要检查煤气、水、电、门窗是否关闭好,做好防盗、防寒等安全工作。

6、保证48小时留样制度。

第3篇: 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跨地区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之间信息通报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本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广东省跨地区经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由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跨地区经营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同志担任。

第三条跨地区经营建筑施工企业如实填报《广东省跨地区经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联络员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后,上报工程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信息登记表》录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信息网(网址:)的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系统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联络员管理子系统。

联络员如有变化,该企业应重新填写《信息登记表》,并在发生变化后15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方式报工程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变更。

第四条联络员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一)收集、整理、传递本省相关地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要信息;(二)分析本企业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三)督促本企业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快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与施工安全相关突发事件等情况上报工作。

对本企业承办事项进行督促和协调,以保证承办事项按照要求时限反馈,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反馈的,要及时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沟通并说明情况;(四)提出改进本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五)按时参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持召开的部分联络员工作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六)向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以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措施。

第五条部分联络员会议制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组织部分联络员会议。

部分联络员会议分为年度会议、临时会议。

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年度会议的内容为:分析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年度工作,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研究加强与改进联络员工作的重大事项。

年度会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邀请部分企业的联络员参加。

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时,或有重大工作需要部署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临时会议的议题为:通报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研究控制事故的对策、措施,部署和安排重大工作。

临时会议由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地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同志、以及事故企业联络员参加,必要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可邀请部分企业联络员参加。

(二)每次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其他有关事项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通知。

(三)联络员会议纪要应抄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同志,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各联络员。

(四)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联络员会议,应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请假,并委派相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联络员信息传递制度(一)联络员每年半年应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本企业近半年在粤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报告,报告内容一般应包括本企业近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要工作情况、在粤承建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企业新制订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措施、企业面临的安全管理主要问题原因分析与对策、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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