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1、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防止因过失,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杜绝二次污染。便于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防止将过期食品上市销售。

2、采购食品时,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留从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须如实提供。定期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检。

3、配备相应设备和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

4、不经销未取卫生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

5、对购进的食品,应按照采购食品的保存条件的要求进行储存,防止二次污染。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过期的,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带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再继续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检查身体的事情发生。

2、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3、在岗员工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4、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发现“五病”人员立即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登记。

5、注意个人卫生。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指甲常剪、头发常理、经常洗澡,保持个人卫生。

6、员工的私人物品:包括:衣物、药品、化妆品、饰品、及其他物品,不得从放在经营区内,不得在岗期间处理个人卫生。

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属包装食品的,要对包装食品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查验的内容包括: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机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质期不少于二年。

4、进货时查验包括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5、食品进入店面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在进货时查验供货单位的资质情况,查看供货单位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查看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报告是否齐全。

6检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参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命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

7、检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识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表明食品主要成份和含量,是否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

8、检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9、向批发商索取的各类证件,包括“一单通”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10、进货时,对检验不合格和无合格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1、不得销毁相关证据。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后果的扩散。

2、商品在销售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时,本着“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首先向消费者承担责任,赔偿损失,挽回影响,再按照规定的程序追究内部的责任。

3、及时以书面行式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如实上报。

4、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材料,并予以召回、停止销售。

5、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并进行清洗和消毒。

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再次发生类似安全事故。

第2篇: 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采购管理

1、餐饮部应有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采购员应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掌握烹饪及食品卫生知识,且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任劳任怨。

2、采购各种物资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的原则,大宗物资应定点采购,由供货方送货上门。

3、常用调味品可储存时间较长,每月进货一次。鱼、肉、蛋、禽类根据用量及库存容量2天至7天采购一次。新鲜副食品每天采购一次,保证新鲜,避免浪费。

4、购回物资要有专人验收,核对数量、品种并检查质量,当场过秤,验收合格后在入库单和发票上签字,方可入库。

二、库房管理

1、粮库用于储存米、面、杂粮等。应注意:防霉、防鼠、防虫蛀;保持通风干燥,米袋面袋要勤翻动,离地面15-20cm,行与行之间有50-60cm距离。

2、冷冻库用于储存肉、鱼、虾、鸡等。冷藏室用于放置鲜蛋、蔬菜、豆制品。应注意:肉类与有特殊腥味的食品分开;杜绝腐败变质食品入库;防鼠、防蟑螂,保持清洁,定期打扫。

3、熟食库用于储存熟食。应注意:储存期要短,尽可能保持新鲜,发现腐烂变质的立即清除。

4、干货库用于储存粉丝、木耳等干货以及灌装食品和糖、油等调味品,要求分类保管,摆放整齐,保持干燥通风,经常检查,避免食物霉变。

5、库房设有专门库管人员,出入库必须填写出入库单据,双方签字一式两联,以备查账。

三、食品卫生管理

1、不购买不新鲜食品,严禁购买及使用腐烂变质的食物,以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食物。

2、要做到生品与成品、熟品相隔离,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食品与杂物相隔离。冷藏时要做到荤腥类食品与其他食品相隔离。

3、食物制作及销售过程中要注意防蝇、防灰尘,以避免杂物混入食品。

4、隔餐食物如可食用,必须经过回锅加热。

5、各种调料不宜久置,装盛调料各种器具应经常洗涤。

四、环境卫生管理

1、要经常性打扫和清洗食堂地面,做到地面无杂物和积水

2、储藏室要保持干净、干燥和通风,储藏间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及个人物件,物品存放要离地,隔墙,分类。

3、对食堂周围的阴沟、角落、泔水桶,垃圾堆要经常性清理,预防细菌感染食物

4、对存放厨具,餐具的各个角落要经常抹洗。

5、每周五要进行厨具、餐具的清洗及厨房、餐厅及周边环境的大扫

除。

五、个人卫生管理

1、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到"四勤":勤洗手、勤洗衣服、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

2、在工作前及处理食品原料后要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直接用手接触入口食品之前(如抓粉条,切菜,加工面粉等)应用热水消毒。

3、不得在食品加工期间及销售食品前抽烟,不正对食品咳嗽、打喷嚏,不随处吐痰。

六、安全生产管理

1、食堂安全保卫工作由食堂管理员实施监督,由各岗位班组长负责,要定员定岗,责任落实到人。

2、使用各种炊事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专人使用保养。工作中要精神集中,不准说话聊天,必须戴套袖和工作帽,穿围裙,杜绝人身事故的发生。

3、注意用电安全,机器使用后必须关闭总电源,人人注意节电、节水;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避免责任事故的发生。

4、使用煤气时要做到“火等气”,发现漏气及时修理。开着火人不准离开,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每个人都要学会灭火器的使用方法,记住火警电话119。

5、下班后,班组长要检查煤气、水、电、门窗是否关闭好,做好防盗、防寒等安全工作。

6、保证48小时留样制度。

第3篇: 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跨地区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之间信息通报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本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广东省跨地区经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由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跨地区经营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同志担任。

第三条跨地区经营建筑施工企业如实填报《广东省跨地区经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联络员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后,上报工程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信息登记表》录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信息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6e18987559.html,)的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系统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联络员管理子系统。联络员如有变化,该企业应重新填写《信息登记表》,并在发生变化后15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方式报工程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变更。

第四条联络员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

(一)收集、整理、传递本省相关地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要信息;

(二)分析本企业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

(三)督促本企业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快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与施

工安全相关突发事件等情况上报工作。对本企业承办事项进行督促和协调,以保证承办事项按照要求时限反馈,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反馈的,要及时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沟通并说明情况;

(四)提出改进本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按时参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持召开的部分联络员工作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六)向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以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措施。

第五条部分联络员会议制度: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组织部分联络员会议。部分联络员会议分为年度会议、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年度会议的内容为:分析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年度工作,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研究加强与改进联络员工作的重大事项。年度会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邀请部分企业的联络员参加。

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时,或有重大工作需要部署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的议题为:通报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研究控制事故的对策、措施,部署和安排重大工作。临时会议由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地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同志、以及事故企业联络员参加,必要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可邀请部分企业联络员参加。

(二)每次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其他有关事项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通知。

(三)联络员会议纪要应抄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同志,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各联络员。

(四)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联络员会议,应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请假,并委派相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联络员信息传递制度

(一)联络员每年半年应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本企业近半年在粤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报告,报告内容一般应包括本企业近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要工作情况、在粤承建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企业新制订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措施、企业面临的安全管理主要问题原因分析与对策、建议等。报告要简明扼要,内容翔实,层次清楚,文字简练。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通过文件、简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联络员传递有关信息,保持日常联系。

(三)联络员所在企业应为联络员的工作创造条件。

第七条本工作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全县教育系统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营造平安、和谐的育人环境,确保师生生命和校园财产安全,我校于四月份接到通知后,相关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实施,划分小组,认真学习,认真记录,形成书面材料,那么如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呢?无论孩子是在生活还是学习中,家长和教师都应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和活动设施,如将药品、消毒水、杀虫剂等放在孩子够不到的地方,打火机、蜡烛不要放在孩子能

拿到的地方;及时将用过的电线插头收起。在带孩子外出时,给孩子换上舒适合脚的鞋子,不要让孩子在堆放砖头或满是石头瓦砾的场地玩耍,不要让孩子独自在水池或河边玩耍等等,那么校园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有哪些呢?

一、经常对学生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游泳安全、使用燃气安全、用电安全、校内外活动安全、假期安全、防范传染病等,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遇险自救能力。

二、重视学生的心理卫生教育,通过各种方式使学生保持健康开朗的心理状态。关心有心理疾病的学生,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

三、根据不同季节特点,明确学校安全教育的重点。春季安全教育的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教育、火灾预防教育、春游等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交通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夏季安全教育的重点:洪水、暴雨、雷击、台风等灾害天气预防教育、溺水预防教育、食物中毒预防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性侵犯预防和应对教育、用电安全教育;秋季安全教育的重点:运动受伤预防教育、建筑安全教育、消化道疾病预防教育;冬季安全教育的重点:防寒保暖教育、煤气中毒预防教育、户外冰雪体育运动安全教育和冰面溺水预防教育、火灾预防教育、雪雾天气交通安全教育。

四、开展安全教育的同时,不能只停留在口号和说教上,一定要进行实际演练。通过安全演练,增强教育效果。

五、开展安全教育的同时还要提高学生应对安全事故的能力。比如学校对学生进行溺水预防的安全教育时,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教育学

生不要到不安全的水域去游玩,二是教会学生游泳,提高学生的游泳技能。

六、安全教育要明确教员,列入课程,确定时间,编写教案,纳入考核,防止安全教育走过场。

七、加强安全知识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要以学校常规安全知识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为重点,结合季节特点和学校实际开展防安全事故方面的知识教育,特别要加强防交通、防溺水、防火灾、防拥挤踩踏等事故知识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列入课表,在地方课程中开设安全专题教育,通过安全教育日、专题报告、安全知识讲座和学科教学、班团队活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第5篇: 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第6篇: 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酒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酒店经营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酒店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人事经理担任,以协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并由总经理任命。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保安部,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负责,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及下属企业负责人为本部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各岗位主管(领班)为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三、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各岗位的工作特点,依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劳动安全规定及技术标准,制定和不断完善本部门各类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各部门制定的各类劳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须报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备案。

五、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可根据酒店总经理指示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报告制度》进行妥善处置。

六、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概念含义:

1.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是指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

失的状况,即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

2.事故及伤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伤亡事故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工伤(包括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

4.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5.危险源(危险的根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6.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7.劳动安全管理,是指企业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依据,采取各种手段,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状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活动。

8.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七、不安全的行为及不正确的观念与态度:

1.缺乏知识、技术、经验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2.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3.上岗操作准备不充分,与同伴联系、配合不当。

4.操作姿势不正确,用力过猛,速度过快,工作位置不当。

5.安全装备设置错误或失效。

6.以身体代替工具,或以抛递代替手传等不安全动作。

7.饮酒、服药、过饥或过饱时作业。

8.带病、超负荷、超时、过度或恶劣环境作业。

9.未使用或错误使用防护用品、工具或穿着不安全的服装。

10.作业期间开玩笑、追逐打闹、搞恶作剧等。

八、不安全的环境:

1.不适当的照明环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温度过高或过低,空气不流通,湿度过大。

3.不安全的设备设施、构造、作业程序及方法。

4.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锐锋利、表面过滑、老化失效。

5.设备、材料、工具或废料、物料没有堆放妥当或储存不善。

6.出入口、通道狭窄或堵塞。

7.地面不平、太滑或有临时及凌乱物品。

8.缺乏护栏及围蔽,上方及周围有施工作业。

9.设有高温、高压、转动、带电、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蚀设备及物品的场所。

10.人员流动大、有机动车进出、玻璃门、玻璃墙、双向门、转弯等场所。

九、健全酒店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十、酒店劳动安全生产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管理。

十一、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组织、指导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

2.教育各部门管理人员尊章守法,带头搞好安全生产。

3.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找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4.协调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调查、布置、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5.负责随时检查、通报各部门劳动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类不安全问题及职业伤害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在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本部门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操作和安全运行进行监督。

2.向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提交安全生产书面工作意见,主要包括:针对部门的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费开支计划。

3.参与制定酒店和部门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如有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上级报告;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组织拯救现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5.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领班)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规定和制度,对本班组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教育、检查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机械、电气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消除危险隐患。

3.督促本班组员工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工作地点的卫生整洁。

4.对本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如遇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十四、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一切违章操作现象的发生。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设备、设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酒店和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4.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部门和酒店有关部门汇报。

5.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报告上级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6.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十五、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分类汇集国家颁发的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各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发生安全事故的档案资料,建立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存放在总经理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门(公司)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汇总本部门劳动安全监督检查报表及分析资料,建立相关档案,及时交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存档。

十七、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岗位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类安全事故的案例汇编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可随时抽查各部门管理档案和各岗位的劳动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部门须将改进后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小组检查核实后才可终结,并将有关情况存档。

十九、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权利:

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2.对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有知情权。

3.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

4.在紧急情况下有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5.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批评和检举权。

二十、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义务:

1.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2.遵章守规,服从管理。

3.在劳动过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5.对他人违反安全作业的行为应给予制止。

6.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

二十一、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

1.酒店对劳动安全教育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培训制度。

2.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由酒店人事培训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的教育。

3.新入职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由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教育及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各岗位负责人应对员工进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训,经常检查员工有关劳动安全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员工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违反安全作业现象及时给予纠正及教育。

5.组织实施培训的部门必须制定相关表格,注明组织部门、日期、时间、具体内容,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均须签名确认。

二十二、酒店员工安全知识宣传栏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业工种人员,如从事司机、电工、锅炉、烧焊、油气等工作的,须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安全学习及审证。

二十四、酒店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选派人员参加注册安全主任培训班学习。

二十五、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与发放管理:

1.酒店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定期发放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眼镜、听力护具、防护套、手套、防坠落护具、防护鞋等。

2.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采购、保管、发放由人事培训部、供应部、仓管部及使用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3.所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穿戴舒适方便,不影响操作。

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根据酒店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

5.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执行。

6.员工对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检查,对失去保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及时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7.凡专业性强、结构比较复杂,使用要求严格或急救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使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适合个人身体规格或随班组使

用的,宜分散个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对在劳动安全方面表现突出并作出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十七、对因违反劳动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7篇: 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建立有效途径,获取员工和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需求;有效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变化及时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工作的管理。

3职责

办公室负责建立有效途径,获取员工和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需求,负责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清单,归口管理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工作。

4程序

4.1各职能部门应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办公室汇总。

4.2识别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

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1、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防止因过失,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杜绝二次污染。便于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防止将过期食品上市销售。 2、采购食品时,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留从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须如实提供。定期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检。 3、配备相应设备和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 4、不经销未取卫生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 5、对购进的食品,应按照采购食品的保存条件的要求进行储存,防止二次污染。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过期的,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带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再继续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检查身体的事情发生。 2、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3、在岗员工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4、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发现“五病”人员立即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登记。 5、注意个人卫生。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指甲常剪、头发常理、经常洗澡,保持个人卫生。 6、员工的私人物品:包括:衣物、药品、化妆品、饰品、及其他物品,不得从放在经营区内,不得在岗期间处理个人卫生。 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属包装食品的,要对包装食品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查验的内容包括: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机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质期不少于二年。 4、进货时查验包括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5、食品进入店面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在进货时查验供货单位的资质情况,查看供货单位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查看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报告是否齐全。

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动火定义:在禁火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称为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1、在易燃生产装置和材料、储罐、容器、供电场所、仓库、重要机房、井筒、井底车场、井下采场及巷道、车间等场所进行凡涉及到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 《动火安全作业证》。 2、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时要说明动火作业地点、时段、事项,现场负责人、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措施、安全警戒及撤人范围、安全管理措施等,经公司分管安全副总审批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动火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或含量,超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其它专项规程、规范规定时不得作业。 4、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或清洗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和消防供水设施。 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作业地点及回风流经地段有毒有害气体不超标。 6、使用氧气、乙快动火作业,必须遵守《氧气乙快收发运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7、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全过程,有火灾危险时立刻停止作业,待危险消除后方可作业。 8、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三、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距易燃、易爆、罐区、库房、可燃物30米以外;

2、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畅通; 3、固定动火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4、定期检查动火作业工具是否完好、安全可靠。 5、固定动火区应设立明显安全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6、固定动火区不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四、《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生产安全部统一管理,因生产、维修、加工等需要动火,由动火单位分管领导申请办理。 2、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应注明动火地点、动火项目、动火时间、现场监护人、动火作业人,动火安全技术措施。 3、《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得超过24小时,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审批。 4、动火安全作业证办理好以后,经分管安全副总审批后执行。 4、动火作业证审批后,生产安全部留存一份,动火单位监护人带现场执行一份, 并留存。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动火作业引发的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动火作业,包括施工、维修、清洁等工作,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是经过公司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负有责任。 第二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 第四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确认动火现场的安全情况,包括消防设备、用火设备等的完好情况。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包括作业时间、地点、人员等,必须征得相关人员的意见,保证全程的安全。 第六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培训,确保动火作业人员了解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标识,明确动火区域的范围,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并设置警戒线进行警示。 第三章动火作业中的安全管制 第八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灭火设备,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扑灭,并保证人员安全。

第九条动火现场必须保持整洁,并确保易燃物品和易爆物品与明火的安全距离,避免引发火灾事故。 第十条动火现场必须配备专人负责观察,随时检查火源的安全情况,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火源的安全。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保证自身的安全。 第四章动火作业后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详细的清理工作,清除动火现场的垃圾和残留物,保持整洁。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现场的消防设备和灭火设备必须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随时可以使用。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对动火作业过程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将动火作业的安全情况以及问题汇报给上级部门。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后必须对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防火知识,确保今后的动火作业更加安全。 第五章火灾应急处理 第十六条如发生火灾事故,应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迅速报警,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以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固定用火场所除外,如化验室、专门的维修场所、锅炉及焚烧炉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况: (一)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电钻、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二)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三)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非防爆工具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四)生产装置和油气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五)加热、化学反应等方式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炽热表面或使易燃易爆介质温度高于燃点的施工作业。 (六)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第四条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所:

(一)联合站(包括油气处理装置、污水处理装置等)、集气站、采气平台、污水处理点、接转站、油气泵房、临时储油点、装卸油作业点、钻井井下作业场所; (二)原油管线和天然气管线两侧10米以内,距采油(气)井口、单井油罐、露天油池、污水池、污油池22.5米以内; (三)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可能存在爆炸危险的受限空间以及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容器、设备、管材等的维修场所。 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按照《________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第六条公司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 (一)一级动火作业 (1)原油储量在10000m3以上(含10000m3)的油罐区、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 (2)在用容量大于5000m3(含5000m3,包括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的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 (3)在用天然气气柜和容量大于400m3(含400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 (4)在用容量大于1000m3(含1000m3)的成品油罐动火。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公司内部在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厂区。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第四条易燃易爆场所包括原料罐区、装置罐区、油库、锅炉房等生产区域及其附属设施外缘两侧各5米范围内。 第五条固定动火区为机动车间三修库房。 第六条动火作业分级 (一)特殊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二)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作业是指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 (四)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前应升级管理。 第三章职责 第七条动火作业负责人 (一)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二)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三)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四)办理好《作业证》后,车间安全员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第八条动火人 (一)参与危害因识别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二)逐项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四)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五)随身携带《作业证》。 第九条监护人 (一)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二)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三)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四)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十条动火负责人 (一)参与危害因识别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二)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三)在动火作业中,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第十一条分析人

企业动火管理制度

企业动火管理制度 篇一:动火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篇二:动火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许可制度 1、一、二类动火及特殊动火许可证: 1.1适用范围 1.1.1本标准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执行,适用 于公司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1.1.2不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及生产区域外的动火作业; 1.2.定义 1.2.1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者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1.2.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的物品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1.3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类动火作业和二类动火作业、固定区域动火四类。 1.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1)在未经吹扫的带压或可燃(有毒)介质容器、设备、管线上的动火作业; (2)在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施工作业进行的动火; (3)节假日期间进行的用火检修作业(指日常中的一级用火作业)。 1.3.2 一类动火作业 (1)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冷冻站); (2)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m以内的区域); (3)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 (4)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 (5)公用管网系统(保温除外,保温作业按二类动火作业办理); (6)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域内(催化、焦化、加制氢、气分、聚丙 烯、柴油改质、汽油加氢、高等级道路沥青、轻油改质制芳烃、异丁烯、乙苯等装置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7)可燃气体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企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某企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作业。 (二)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生产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三)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HG23012、HG23014的规定。

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动火作业 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 业。 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 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 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 超过20%。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动火作业范围 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场所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工地、仓库、物流园区、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 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责任 1.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对动火作业安全工作负最终责任。 2. 动火作业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必要的技术和管理能力,严格执行本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全程管理和监督。 3. 工程、安全部门应当配合做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现场施工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三、动火作业前期准备 1. 动火作业前必须向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工程、安全部门负责制定动火申请报告,详细描述动火施工范围、施工时间和施工人员。 2. 安全监察部门应当根据动火作业施工范围和时间,核实现场安全措施,指导静电、爆炸、毒气、火灾等灾害预防措施。 3. 工程、安全部门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全面情况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制定施工方案,并将施工方案向安全监察部门报送。 4.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现场环境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

必须及时处理并进行记录。 5.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涉及动火危险区域进行隔离和封闭,设置禁止吸烟和明火通行的标志。 6. 动火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动火作业的危险性和安全防范措施。 四、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1. 动火作业必须由具有一定安全技术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进行,动火前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修整和补给,消防器材应在动火作业进行时至少放置于施工现场。 2. 动火现场必须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定时检查,确保可用性。动火作业时,灭火器材要放置在施工现场,并做好明示标记。 3.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遵守防火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禁止使用明火。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使用不易燃、不易爆的施工材料。 4.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清除可燃物品,进行多层封闭,设置专人看护,以防火源引发事故。 5. 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过程中,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进行防范,避免人员、设备、工具和材料造成的伤害和带来的干扰。 6. 动火作业过程中,如发现突发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培训 1. 动火作业必须开展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动火作业的安全知识、防范风险的措施等,并确保培训人员有效掌握动火作业的技能和知识。 2. 新员工必须接受动火安全培训后方能上岗。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动火作业分级,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与防护。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施工、检维修等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 三、术语解释 3.1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常见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 ——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使用喷灯等明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区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和电气设备; ——其他动火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3.3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3.3.1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3.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3.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固定动火区设置:实施风险辨识、落实安全措施、制定现场处置方案、落实责任人并提出申请。 3.4“四不动火”原则 “提出申请”没有经过批准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与“提出申请”不符不动火。 3.5“三个一”原则 特级、一级动火严格执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一个动

火监护人”。 四、职责要求 4.1安全管理员职责 4.1.1确认作业前安全准备情况,检查《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情况; 4.1.2对《动火作业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审查; 4.1.3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不符合项督促作业车间及时整改; 4.2动火监护人(验收人)职责 4.2.1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状况,掌握急救方法,熟悉现场处置方案,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 4.2.2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允许动火; 4.2.3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有权批评教育或制止; 4.2.4在动火作业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上报; 4.2.5动火作业后,确认无遗留火种,签字关闭《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离开现场。 4.3动火作业人职责 4.3.1了解动火作业安全操作程序,具备相应操作能力; 4.3.2持经审批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动火作业,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要求; 4.3.3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并核实相应对策处理措施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一切符合标准要求,必须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 4.3.4对违反本标准强令冒险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3.5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应发出信号或及时报告,采取适当措施并迅速撤离现场。 五、作业前安全管理要求 5.1作业前准备工作 5.1.1危险作业基本原则 按照规避、消除、减轻先后次序,尽可能减少动火作业的风险、频次、持续时间和作业人员数量,避免动火作业为首选。 5.1.2明确作业人员 作业过程中参与人员包括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作业审批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是指使用火源或产生高温的设备进行热加工、维修或拆除,或带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行的作业。对于任何一个企业而言,动火作业都是一项非常危险的操作,因此需要在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足够的准备工作,并且需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为了确保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本文将介绍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操作人员的要求 在进行动火作业时,操作人员是企业安全的关键,必须确保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都接受过专业和系统的安全培训,并且持有效的证书。同时,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好符合安全规定的个人防护设备,包括特殊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鞋等。除此之外,还需要每一位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安全规程和标准化作业程序,保证工作可以按照安全规定、标准执行。 动火作业准备工作 企业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开展充分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包括安全策划、安全评估、动火操作方案,应急救援预案、辖区和周边环境情况调研、安全检查等。针对不同的动火项目、类型、范围和难度,制定相应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以妥善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动火现场的安全控制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针对现场实际情况来正确使用防火器材, 始终做到物防人防,避免一旦出现火情形成致命伤害。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消防设备,并有专人负责现场的消防设备的操 作控制和监护,及时出现火灾时进行扑灭,防止火灾扩散。此外,在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现场作业规定、防火期作业禁令和安 全距离,防止出现其他意外的危险。 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 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不只是企业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动火作业 人员的责任,同时也需要政府部门、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的配合。此外,企业应该建立相应的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作业风 险评估制度,通过定期检查、严格指导和不断的学习培训,加强动火 作业的监督和检查,防止发生作业事故和这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总结 动火作业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动火作业安全的管理很 重要。本文提出了针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一些规定,包括操作人员 的要求、动火作业准备工作、动火现场的安全控制、动火作业的监督 与检查等方面,为企业进行动火作业提供了一定的指导和帮助。相信 通过企业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和制度,可以有效地预防动火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及其人员的生命安全。

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火花、高温设备等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烧结等 作业的过程。由于动火作业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本文将详细介绍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制度目的和适用范围 1. 目的: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 安全,避免动火作业中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员工,包括焊工、切割工、烘 烤工等。 二、责任与义务 1. 企业责任: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动火作业人员责任:动火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正确使用防护设备,保证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三、安全管理措施 1.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1)确定动火作业的必要性,尽量选择无火源的作业方式。 (2)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包括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等。 (3)对作业地点进行检查,确保没有易燃易爆物品,检查动火设备的完好性。

(4)明确动火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关的技能和资质。 2. 动火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1)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动火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标准的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帽、防火 鞋等。 (3)动火作业人员应使用符合标准的动火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4)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动火作业后的安全措施: (1)动火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确保没有残留的火源和易燃物。 (2)对动火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对动火作业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作业流程。 四、应急预案 1. 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 (1)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并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2)使用灭火器、灭火器具等进行初期灭火,如无法控制火势,应立即撤离 现场。 (3)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寻求外部支援和协助。 2. 事故调查与处理: (1)对动火事故进行详细调查,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 (2)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 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 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

公司动火管理制度3篇

公司动火管理制度3篇 【第1篇】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按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1、公司和外来施工单位需要动火作业的工程,必须事先向保安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 2、保安部应按照三级动火审批制的规定,应上报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必须按规定申报核准。如在原定的动火时间内未能完成任务 而需延长时间继续动火作业的,性质重新办理动火手续。 (二)必须做到"五不"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物品未清除的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不动火; 4、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场所,未经排除危险的不动火; 5、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三)动火中必须做到"四要"动火后必须做到"一清" 1、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监护; 2、要严密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子,立即停火; 3、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要及时补救作业中发生的火警和燃爆事故; 5、动火后必须做到"一清":即清理现场火种后方可撤离。 (四)保安部在动火作业期间对施工现场要加强巡查,确保安全。

【第2篇】公司动火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单位所有生产区域的动火作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hg 23012-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4-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200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 乙类的区域。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前言 动火作业是建筑、冶金、化工等行业中常见的作业之一,但是,由于其涉及到高温、火焰等不安全因素,安全风险较高,因此应加 强它的安全管理。为此,公司应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以规 范和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 财产安全。 二、制度的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部从事动火作业人员,包括公司内部员 工和外部承包商。 三、制度的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规范动火作业,避开产生安全风险; 3.科学管理和引导动火作业,提高员工的安全素养和技能; 4.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责任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管理层和从业 人员都应对动火作业的安全负责; 5.遇有不可抗力因素或特别情况,应适时实行措施,确保作业 安全。 四、安全管理制度 (一)前期准备

1.动火作业前,必需通过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和 安全操作规程,每位操作人员应参加交底会,签字确认操作规程; 2.建立作业清单,明确作业内容、作业区域、作业时限、作业 人员等认真信息; 3.确保作业现场无易燃、易爆材料,对于有不安全的废弃物适 时进行清理处理; 4.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以便其他人员提高警惕,警戒区 划定安全防护带,严格掌控人员进出; 5.确保作业现场有妥当的通风设施和消防器材,保障安全; 6.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和修理保养,避开设备故障引发 事故。 (二)作业过程中 1.操作前必需检查作业基础设施,确保设施完好无损; 2.严格依照作业清单和交底会上商定的安全技术要求和安全操 作规程进行作业; 3.严格履行动火安全操作规程,防止火源等引起爆炸及火灾; 4.作业时完善现场防火设施和通风设施,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5.在作业中应注意使用起重机械和各种支撑物,确保安全; 6.作业现场的油料等可燃物应妥当贮藏,防止引起火灾; 7.如因特别情况需停止或调整作业,必需严格依照操作规程和 安全要求,离开作业现场前需要关闭相关设备和机器;

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概述 企业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施工等过程中,使用明火、电火花或其他可能引起 火灾和爆炸的热源进行作业的行为。为了确保企业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减少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的动火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施工、设备维修等环节。 三、责任与义务 1. 企业负责人:负责制定和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动火作业的责任 与义务,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2. 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动火作业,并确保作业人员严格遵 守安全操作规程。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动火作业的风险和防护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作业。 四、作业前准备 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作业风险评估,确定作业区域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 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作业区域的清理,清除可燃物、易燃液体和易燃气体等。

3. 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并 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检修。 五、动火作业操作规程 1. 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的作业人员进行,未经许可和授权,任何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前,必须设置警戒区域,明确作业范围,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3. 动火作业前,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灭火器材,确保及时应对突发火灾。 4.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及时清理作业区域的可燃物,防止火源 蔓延。 5.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电火花产生的设备,并采取防静 电措施。 6. 动火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火源已经完全熄灭,作业区域已 经安全。 六、应急措施 1. 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动火作业负责人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包括报警、 疏散人员、封闭防火门窗等。 2.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熟悉企业的灭火器材和灭火系统,及时使用灭火器材进行 初期灭火。 3. 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协助进行灭火和救援 工作。 七、培训与宣传

企业公司工厂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企业公司工厂动火作业平安管理规定 企业公司工厂动火作业平安管理规定 1、目的加强动火作业的平安管理,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2、范围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动火作业的平安管理。 3、定义 1.1 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展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外表的非常规作业。 1.2 动火作业分级 1. 2.1 一级动火作业:指在各个库房内进展的动火作业活动。 1.2.2 二级动火作业:指在各个车间内进展的动火作业活动。 1.2.3 三级动火作业:指在维修车间划定的专门动火区域内进展的动火作业活动,该区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携带香烟。 4、职责 1.3 动火作业负责人职责 〔1〕负责办理《动火作业答应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2〕在动火作业前详细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平安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平安考前须知。 〔3〕动火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前方可分开现场。 1.4 动火人职责〔1〕应参与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平安措施的制定。 〔2〕应逐项确认相关平安措施的落实情况。 〔3〕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4〕假设发现不具备平安条件时,不得进展动火作业。 〔5〕应随身携带《动火作业答应证》 1.5 监火人职责〔1〕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顿动火作业,及时联络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2〕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3〕假如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必须立即制止。 〔4〕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去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前方可分开现场。 1.6 动火区域负责人职责〔1〕对责任区域内的动火过程中的平安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平安措施。

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范围内的动火作业管理。 本制度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三、动火作业的分级管理 公司动火作业实行动火分级管理,等级划分如下: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各单位应划定固定动火区及禁火区。 (一)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二)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三)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四、动火作业基本要求 (一)特殊、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应办理《**公司动火作业票》,进入有限空间、高处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同时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和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二)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三)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四)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动火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动火作业 在车间区的易燃易爆场所,凡是动用明火或存在可能产生火种作业的区域都属于动火作业范围,例如存在焊接、切割、喷灯加热、熬沥青、烘炒砂石、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打砂、砂轮作业、金属器具的撞击等作业。 凡在禁火区从事上述高温或易产生火花的作业,都要办理动火证手续,落实安全动火措施。 第四条禁火区与动火区的划分 在生产正常或不正常情况下都有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和存在易燃、可燃物质的场所都应划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内,根据发生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所在场所的重要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大小,划分为一般危险区和危险区两类。 根据公司生产工艺特点及火灾危险程度,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审定各生产装置车间、罐区、设备及管道等生产设施周围30米区内为禁火区。其中焦炉地下室、锅炉房、风机房、硫铵、粗苯工段、油库为危险区;备煤车间的其他生产装置区为一般危险区。禁火区的划分可根据生产需要做调整,如需调整时应有车间书面提出

报公司安委会,经会议研究审核通过。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动火外,需要动火作业均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安全动火管理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动火手续,落实安全动火措施,《动火作业许可证》实行统一格式。 在禁火区外,其他如检修动火、施工安装动火、分析、科研用电炉、电热器、食堂炉灶、澡堂茶浴炉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车间审核设立固定动火区,在固定动火区内可进行动火作业。 另外,公司生产区内实行禁烟禁火,不准吸烟,严禁流动火源,如生产生活需要使用明火或动火作业遵照以上办法办理设立固定动火区以及动火手续。 第五条禁火区动火分级管理和设立固定动火区条件 根据动火部位危险程度,动火分为三级管理和区域划分。 三、厂区内除固定动火区外,其余均为禁火区内动火,根据其危害程度划分三个等级。 一类动火:危险性较小或固定动火区及二类动火范围以外的动火。 二类动火: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塔器等危险性较高的动火。 特殊动火:具有特殊危险的作业和地区动火。 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3、在禁火区外,可在没有危险的区域,划出固定动火区报车间审批后,设立围栏,定出制度,严格管理。 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是:

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精选

〔一〕目的 加强对火源的管理,防范火警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 1、平安科负责执行本制度; 2、动火作业部门履行本制度。 〔三〕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 〔四〕管理要求 1.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烧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 2.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远离进行动火地方最少10米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烟感探头的场所,要做好保护,防止误报警,准备好应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平安科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3.平安科在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之前,要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依据许可证上所列之工程逐条核对无误,确认不会由此引发火警事故后,才能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 4.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器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5.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 6.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平安科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事故; 7.平安科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8.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30

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 对不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1根本要求 1.1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设备检维修中的动火作业。 1.2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外表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 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c)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破拆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d)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开工具。 e)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1.3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1.4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平安作业证。 2分工与职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