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干部管理办法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浙外党〔2011〕25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级干部队伍,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学校批准设置的科级机构的正副职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第四条 学校党委授权组织部负责科级干部的任免、调配和管理。
科级干部集中选拔任用的方案报党委审定。
在科级干部集中选拔任用时,成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小组,开展相应工作。
工作小组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党委组织部负责人任组长。
第五条 集中选拔任用科级干部,一般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个别选拔任用或因工作需要,一般通过民主推荐方式选拔产生。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第六条 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结合实际有效开展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
(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岗位工作的实践经验、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能独立开展工作。
(四)具有正确的权力观,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注重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较强,群众基础较好。
(五)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心胸开阔,能顾全大局。
第七条 提拔担任科级干部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提任科级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山东德州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管理办法

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管理,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级干部管理包括:提拔调整、交流轮岗、备案、教育培训、纪律监督等。
第三条科级干部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主管,市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二章提拔调整第四条提拔调整科级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能力、注重实绩、注重公认,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
第五条提拔科级干部除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1、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2、提拔任科长等正科级领导职务,应当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或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拔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提拔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3、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4、身体健康.5、符合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6、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干部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或越级提拔,但必须事先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
第六条提拔调整科级干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七条除涉及重要机密和国家安全的职位,科级领导职位拟任人选,一般在本机关、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采取竞争上岗方式产生.需要改善结构或充实紧缺型人才或暂无合适人选的也可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第八条采取竞争上岗方式提拔科级干部的,按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要求,主要程序有制定方案、公开职位及条件、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备案等。
笔试、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应按照一定比例计入总分,依照竞争上岗总分高低按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第九条采取民主推荐等方式提拔科级干部的,主要程序有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备案等。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深化干部制度的改革,在科级干部选任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根据集团公司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科级干部选任工作由总厂党委授权组织部门负责考察,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的科级干部职位包括机关各职能部门以及所属分厂的正、副科级岗位。
第四条科级干部的选任工作每年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科级岗位需要选任时,至少提前6个月向总厂党委报送选任计划。
第二章科级干部的任职条件和资格第五条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水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担当,敢于创新.(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具有从事相关工作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本职工作程序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度规定,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协调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能较好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五)正确行使组织赋予的权力,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密切联系职工,全心全意为企业、为职工服务。
第六条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一)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晋升副科级职务,须担任科员三年以上;晋升正科级职务,须担任副科级职务二年以上。
(三)对确实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且成绩特别突出的,第㈡项规定可适当放宽,但任职年限放宽一般不超过一年.第三章选拔方式及程序第七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一般采取组织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第八条组织选拔包括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
(一)动议:福利总厂党政主要领导沟通后提出动议,党委党工部就选拔的职位、方式及民主推荐等内容提出工作方案,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市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建立健全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培养一支素质优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科级后备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级后备干部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三)民主集中制原则;(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六)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原则;(七)备用结合、动态管理原则;第三条科级后备干部选拔的范围是全市党政部门、乡镇、企事业单位。
制定公选方案,并通过新闻媒体、党建网络或其它方式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资格审查。
按照公选方案确定的报考条件进行报名,报名可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形式进行。
组织部门根据公选条件和要求,对报名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参加考试。
(三)组织考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文字写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理论水平。
笔试的内容以中组部制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中的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主,主要包括政治理论、领导科学、经济管理知识、行政管理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内容。
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按照拟公开选拔后备干部人数的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四)组织考察。
由组织部门组织成立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了解。
(五)讨论决定。
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根据笔试、组织考察等情况,按照拟公开选拔科级后备干部人数的1:1比例研究提出初步人选,报市委常委会审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最后正式确定科级后备干部名单。
第十条注意从非中共党员、少数民族和女干部中选拔科级后备干部。
第十一条对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中发现的优秀年轻干部和优秀选调生、下派干部,一时不能提拔使用的,可按规定程序列入科级后备干部名单。
公司科级干部管理办法

公司科级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营发展的需要,加强**** 公司(以下简称“****”)科级干部的管理,使矿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充分发挥科级管理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司关于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科级干部行为准则第二条科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矿一切规章制度。
第三条科级干部必须服从矿的组织领导与管理,对未经明示事项的处理,应及时请示,遵照指示办理。
第四条科级干部必须尽职尽责、精诚合作、敬业爱岗、积极进取。
第五条每位科级管理干部都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矿的利益为重,为矿的发展努力工作。
第六条矿科级干部之间要团结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学习,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
第七条要注意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
第八条科级干部应严格保守公司及矿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机密。
第九条科级干部不得损毁或非法侵占矿财物。
第十条矿所有科级干部待人要热情,语言礼貌规范,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行为检点,谈吐得体,体现矿文明形象。
第三章科级干部任用原则、条件第十一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十二条选拔科级干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
(三)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事业心、责任感强,勤奋敬业,作出突出贡献。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党务政工等相关业务,熟悉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五)具有良好的民主作风,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善于团结同志、协作共事。
(六)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管理-制度】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科级干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级干部是指各部门科室正副科长、压气站正副站长、维抢修队(中心)正副队长(正副主任)、及其他科级编制部门的负责人。
第三条科级干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组织选拔与竞争上岗相结合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四条根据公司一级管理体制的原则,由人事处(组织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科级干部的任免,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第三章职数设置第五条科级干部职数配备执行公司科级干部编制。
第四章任职条件与资格第六条科级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政治素质。
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决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真务实,工作业绩突出。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具有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 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与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团队精神, 善于团结同志。
4、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公道正派,在本部门员工中有一定威信。
5、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
6、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提任科级干部应具备的资格:1、聘任科长应具有副科级(主管)2年以上工作经历,聘任副科长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正科级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副科级应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近2年年度考核必须为称职以上。
4、聘任党群部门科级职务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5、初次聘任科级干部的,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
第八条对不完全符合聘任条件(包括学历、资历、职称、专业、年龄等)的特别优秀人员,允许破格一项聘任。
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破格聘任科级干部或参加科级干部岗位竞聘:1、连续3年年度考核为优秀;2、近3年获得公司级管理或专业技术领域单项奖励,近5年获得集团或股份级以上各种荣誉及单项奖励;第十条受公司行政处分者或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3年内不能聘任科级干部或参加科级干部岗位竞聘。
科级干部监督管理办法
xxxx党委〔2012〕1号关于印发《xx市xx单位科级干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决定各临床、医技、职能科室:为了为进一步增强对xx科级干部监督管理,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等颁发的《岳阳市增强对市直单位科级干部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岳纪发[2011]30号文件)的精神要求,经医院党委研究决定下发《xxxx科级干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请认真学习并遵循执行。
附件:《xxxxx科级干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中共xxxxx委员会2021年2月5日xxxxxxx科级干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增强对市直单位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增进其正确履职、规范用权、廉洁从政、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监察局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xx市市直单位科级干部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结合xx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一、组织机构医院成立科级干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xxx、书记xxx任小组组长,xxx、xxx任副组长,成员由xxx\xxx\xxx\xxx组成,下设科级干部监督管理办公室,xxx 任办公室主任。
二、监督管理内容依照《岳阳市增强对市直单位科级干部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领导小组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必需严格依照法纪法规、坚持自我教育、坚持预防为主,坚持严格要求和关心珍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并重。
增强沟通、切实履行职责、畅通监督管理信息沟通渠道,增强监监工作合力。
三、监督管理的办法+按照责任分工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内容和具体责任人;xx班子成员,临床、职能科室主任签定《廉政许诺责任状》,制定了考评方案,严格考核工作,廉政考评结果进入廉政档案,并与评先、评优、晋升等挂钩。
2.实行干部任期轮岗交流制度,xx财务科、设备科、药剂科、行政科等经济职位负责人每3年轮岗一次。
3. xx班子成员向市卫生局述职述廉,科级干部向医院党委述职述廉,制定《xxxxx职述廉实施细则》,将民主测评结果载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其评先评优、职位调整、职务任免的重要按照。
科级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办法
xxx县科级领导干部日常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对科级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考勤1、县直部门和乡镇领导干部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执行工作日考勤制度,每月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应出勤天数。
其中,乡镇领导干部每月出勤天数中,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吃住在乡镇机关或村、组。
2、有关单位对科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进行每日考勤纪实,并坚持每月向县委组织部抄报上月领导干部考勤表。
3、科级领导干部连续旷工5—10天,累计旷工10—20天的,予以诫勉,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连续旷工11—15天,累计旷工21—30天,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二、请假审批权限及请销假程序4、县直部门和乡镇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的下列情形,应请示报告:⑴出县外学习、考察、洽谈项目等(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的活动除外);⑵因工作需要出国;⑶因病因事需要请假。
5、因公外出或请假的请示报告由部门或乡镇领导干部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抄报县纪委、监察局。
6、部门副职因公外出因病因事请假3天以内的,由班子主要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由班子正职签注意见(有主管部门的还应由主管部门正职签注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送县委组织部备案;部门正职外出或请假3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批,送县委组织部备案。
7、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一般不得同时离开乡镇(县上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会议除外)。
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外出、请假3天以上,须征得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8、乡镇党委、政府副职、人大主席外出、请假5天以内的由乡镇党委书记审批,5天以上的由乡镇党委书记签注意见,经县委、政府主持日常工作的领导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9、对未经请示擅自外出或经请示未获批准而外出的,按旷工对待。
科级干部管理办法
科级干部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根据市委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部署和要求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改进科级干部宏观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吉组发…2014?4号,~围绕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选人用人机制~特制定如下办法:一、突出重点加强管理改事前沟通审核为事后抄报。
科级干部任免~由局党委研究决定~不再事前向市委宣传部沟通、职数审核和呈报等程序~改为事后抄报备查~即在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干部有关情况和材料报送市委宣传部。
坚持有关事项事前报告制度.按照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和省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干部任免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局党委会讨论决定前~应按要求事先报批、征求意见或备案管理:,1,越级或破格提拔的,,2,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近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拟提拔任职的,,3,市属新闻单位正科级干部任免需事前口头报告市委宣传部主要领导,,4,其他上级文件或组织,宣传,部门规定需事前报告的.二、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增强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
选用科级干部必须—1—认真学习领会、不折不扣执行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按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
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选人用人。
局党委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履行职责~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紧紧抓住干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重要环节~严把资格关、程序关、廉政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切实防止和解决唯票取人、唯分取人、唯GDP及增长率论英雄、唯年龄选人用人等问题~以好的导向、好的作风、好的机制选拔使用好干部.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认真落实“十个不准”、“十个严禁”要求~坚决反对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科级干部管理条例
科级干部管理条例一、科级干部管理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党管干部是党和国家管理制度的根本原则,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各级党组织都要认真坚持和自觉维护这一原则,积极参与干部的推荐、考核、选拔、教育等工作。
2.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是我国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方针,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必须正确理解革命化与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之间的关系,本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来选拔干部。
3.坚持因事择入的原则,要严格控制干部职数,不得因人设事,随意增设科级机构,增加科级干部职数。
4.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原则。
二、科级干部任职条件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努力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法纪、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实际;积极工作,钻研业务,努力为教学、科研服务,同时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副科级:熟悉本职工作程序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度、规定,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能起草一定质量的文件、报告等,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1) 大学毕业3年以上;(2) 大专毕业5年以上; (3)中专毕业8年以上; (4)高中毕业10年以上并在干部岗位10年以上。
2.正科级:具有比副科级更高的政策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能够独立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有一定的协调能力,在分管的工作中做出一定的成绩。
(1) 大学毕业6年以上; (2) 大专毕业8年以上; (3)中专毕业14年以上; (4)高中毕业16年以上并在干部岗位上16年以上。
备注1.入学(含成人教育)前有工作经历者,可以三年折合为一年计算。
备注2.在原有文化基础上获得高一级文凭的,可根据个人意愿认定学历起点。
三、科级干部选拔程序 1,各党政部门根据科级干部的任职条件,提出本部门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具体人选,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党总支; 2.党总支根据部门推荐,借阅档案,审核资格,在确定的基础上组织人员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 3.经党总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把部门报告、考核材料和干部任免表、总支意见送交党委组织部; 4.党委组织部在审核、综合、平衡协调的基础上将方案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审批; 5.审批后,由组织部负责办理任免手续,各党总支书记和部门负责人一起负责发文前的谈话(包括反馈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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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供应公司科级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公司内部科级干部的管理,使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充分发挥科级管理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科级干部行为准则
第二条科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
第三条科级干部必须服从公司的组织领导与管理,对未经明示事项的处理,应及时请示,遵照指示办理;
第四条科级干部必须尽职尽责、精诚合作、敬业爱岗、积极进取;
第五条每位科级管理干部都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公司的利益为重,为公司的发展努力工作;
第六条公司内科级干部之间要团结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学习,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
第七条要注意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
第八条科级干部应严格保守公司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机密;
第九条科级干部不得损毁或非法侵占公司财物;
第十条公司所有科级干部对客户、提货人员应热情、礼貌,使用礼貌规范
语言,做到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行为检点,谈吐得体,体现公司文明形象;
第三章科级干部任用原则、条件
第十一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十二条选拔科级干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实绩突出;
三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共事;
四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序,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新提拔的干部年龄应在40岁以下;
五具有胜任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
六干部任职应逐级提拔;晋升科级正职职务,应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
第四章科级干部任用程序
第十三条选拔科级干部采用公开选拔与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切实体现推荐的公开性、竞争的公平性、选拔的公正性;
第十四条制定方案,发布公告;公开选拔前,要对拟选职位所需人才资源进行充分的分析预测,并按集团公司有关科级干部职数规定,合理确定公开选拔的科级干部职位及职数,提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选拔方案确定后要向公布公布拟选拔职位、报名资格条件、选拔程序和方法,并广泛宣传发动,以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十五条报名主要采取个人自荐;根据选拔条件和要求,由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对个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学历、荣誉等证明材料或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职位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经查实,由公司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六条笔试命题、组织考试;考试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试题必须适应拟选拔科级干部职位的要求,能够准确检验参试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运用知识的能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命题范围、容量和难易程度适度;笔试试卷一般可分为公共知识试卷和专业知识试卷;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参试人员要在监考人员的监督下单独答卷,答完的试卷应进行密封;评卷结束后,考试成绩张榜公布;
第十七条面试答辩;进行面试答辩人员的确定,可依据笔试成绩,按照拟选拔职数的3:1比例确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答辩;面试答辩由面试答辩考评的主考或副主考主持,面试答辩的评委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及专业人员组成;答辩会可广泛吸收相关部门的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代表参加;面试答辩一般采用面试者个人竞聘演讲、评委提问答辩形式进行,个别情况下也可允许群众代表提问答辩;面试答辩的得分情况应当场公布;
第十八条确定选拔人选;面试答辩结束后,依据应试者笔试成绩占40%、竞聘施政演说得分占40%、所获荣誉得分三项合计得分,公司现场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考察人选;
第十九条组织考察;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考察组到具体人选单位广泛听取意见,重点考察干部的政治立场、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廉政勤政状况等,并应在所在单位的适当范围内进行民意测验,在全面考察了解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材料;根据笔试、面试答辩和考察情况,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拟任用人选意见;
第二十条公示、任命;拟任职人选按有关规定通过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正式办理任职手续,公司归口部门下发任命文件,兑现工资待遇;
第二十一条凡经笔试、面试答辩、考察、组织决定任用的干部,要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应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合格者正式任职,考察中如发现有重大违纪、违规和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区别情况调整岗位、延长试用期限或取消任用资格;取消任用资格的,可回原单位工作或重新安排工作;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应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纪检监察部门参加考试的命题、评卷、答辩、监督等环节的工作,在职权范围内对选拔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章干部诫勉
第二十四条对出现一定问题但又构不成降免职务的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诫勉;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司决定、决议不得力,给工作造成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2在事关全局和根本原则问题上政治鉴别力、政治敏感性不强,言行出现较大偏差的;3正副职搞无原则纠纷,闹不团结,影响工作的主要责任者;4组织观念淡薄,不遵守纪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群众反映较大的;5本单位出现较大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6在实行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合同工作中,因主观原因未完成工作目标,又构不成降免职务的;7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总票数20%,经考察问题确有问题而又构不成降免职务的;8受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
第二十五条诫勉的程序和要求:1对干部实行诫勉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2诫勉期限一般为一年;3党委对诫勉人在诫勉期间的表现进行考察,决定是否解除诫勉;对经诫勉问题仍未得到解决的,采取调整工作、降免职务等其他组织措施;4凡被诫勉的干部,诫勉期间不能评为或授予先进称号,不调动工作单位,不提拔使用;
第六章辞职、降职、免职
第二十六条实行科级干部辞职制度;辞职主要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自愿辞职,是指科级干部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任免部门审批;任免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引咎辞职,是指科级干部因工作失误、失职造成损失或者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科级职务;自提出之日起,任免部门应在30日内予以答复;
责令辞职,是指公司根据科级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通过正式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科级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免去现职;
第二十七条实行科级干部降职制度;科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般应降职或免职: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决议不得力,造成重大损失、在全市范围内造成严重影响的;2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的;3被诫勉的干部在诫勉期间认错态度不好,或对所犯错误无明显改正的;4无故连续缺勤10天以上,或一年累计无故缺勤25天以上的;5在民主测评中称职票不超过60%的或不称职超过20%,经考察确属不胜任现职的;6连续两年没有完成年度目标管理合同规定的指标的;7组织上决定调整、交流、本人拒不服从的;8重大问题不经集体讨论,决策失误,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9正副职之间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工作的主要责任者;10在廉政考核中测评不满意票超过40%的;11改革创新意识差,缺乏事业心、责任感,政绩平庸、经教育仍无明显改进的;12作风漂浮,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情节严重的;13组织能力差,决策水平低,没有能力担任领导职务的;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科级干部,在新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重新担任或提拔担任科级干部职务;
第二十九条实行科级干部免职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的;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超过一年的;
三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民主测评中,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四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七章干部谈话
第三十条干部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关领导要进行谈话:1工作发生较大变动时;2受到重要表奖或受到惩处时;3工作遇到较大困难或遭到挫折时;4发现有违法违纪等问题,或被群众揭发可能有重大问题时;5正副职闹不团结、干部之间出现较大矛盾时;6在干部考察工民主评议中,对干部反映的问题比较突出时;7离退休时;8主动要求找组织谈话时;
第三十一条谈话的程序与要求:1干部谈话由主管领导或党委指定的领导负责进行;2谈话要从关心、爱护、帮助干部和对干部负责的角度出发,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帮助干部解决实际问题;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物资供应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