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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王超、王梓、王小龙抢劫案word版本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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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王超、王梓、王小龙抢劫案word版本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王超、王梓、王小龙抢劫案王超、王梓、王小龙抢劫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X)西刑初字第603号公诉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超,男,18岁(1988年9月29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高中文化,北京外事学校学生,住北京市宣武区天宁寺西里1号楼3门10号(户籍地为本市西城区温家街19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X年11月9日被羁押,同年12月16日被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屈京德,北京市中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梓,男,17岁(1989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高中文化,北京外事学校学生,住北京市宣武区广外湾子街5号楼3门301号(户籍地为本市宣武区马连道中里一区5号楼甲门501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X年11月9日被羁押,同年12月16日被取保候审。

法定代理人王金生,男,汉族,43岁,无业,住址同被告人王梓,系被告人王梓之父。

指定辩护人孟超,北京市名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小龙,男,17岁(1989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高中文化,北京外事学校学生,住北京市朝阳区安祥南里8单元816号(户籍地为本市石景山区何家坟村136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X年11月9日被羁押,同年12月7日被取保候审。

法定代理人王猛,男,汉族,41岁,无业,住址同被告人王小龙,系被告人王小龙之父。

指定辩护人郭兴昌,北京市翔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京西检刑诉字(201X)第208-2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超、王梓、王小龙犯抢劫罪,于201X年10 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于同年10 月11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卫杰出庭支持公诉。

【中国现代大案实录】五男子打劫珠宝店警方15天破案

【中国现代大案实录】五男子打劫珠宝店警方15天破案

五男子打劫珠宝店警方15天破案7月8日,都江堰市石羊镇北大街上的“陈记珠宝店”外,挤满了人。

下午3时,当都江堰市公安局民警将11条金项链交到店主陈建兵手上时,他激动地握住民警的手说:“感谢公安机关。

我做梦也没想到项链还能找回来。

”据警方介绍,6月22日发生在陈记珠宝店内的抢劫案已经破案,5名嫌疑人全部落网,帮失主追回部分被盗金饰,价值10万元。

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蒙面抢劫五男子突袭珠宝店6月22日下午3时,店主卢群华像平常一样,在店内忙活。

14分钟后,一辆白色的遮牌面包车停在珠宝店对面。

卢群华朝外望了望:看见四名戴着口罩,背着大挎包的男子快速地向珠宝店走来。

“遭了,这些人难道是来抢劫的!”卢群华在柜台背后拿起了一根棍子。

几名男子走进店内,没有做声,用随身携带的砍刀,木棍朝柜面玻璃砸去,并快速抓起一把金项链和耳环往挎包里放。

店内的三名女员工吓得蹲在了地上。

卢群华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用棍子跟抢匪对峙,没想到对方用砍刀将她手中棍子打掉,并用砍刀抵着她的脖子,鲜血顺着砍刀流下……抢劫后,几名男子驾车离开。

整个过程不到2分钟。

卢群华报了警。

被抢过后珠宝店歇业一周陈建兵和卢群华是夫妻,20年前二人在石羊镇开了第一家珠宝店。

经过这么多年的经营,珠宝店的生意还不错。

6月22日,陈建兵出门办事,店内只有妻子卢群华和三名店员。

据陈建兵夫妇说,他们这次被抢了29条金项链、3条金手链、几副金耳环,总价值20余万元。

“我们这个小镇,治安一向很好,我们店开了20年了,从来没被抢过。

”陈建兵告诉记者。

店里被抢过后,夫妻二人决定关门一周。

这一周对于夫妻二人是漫长的,一方面他们不知道被抢的金饰能不能追回,另一方面担心这次的抢劫案对以后的生意有没有影响。

警方出击15天快速破案接到报案后,都江堰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局领导带领刑侦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取现场监控录像,并开展摸排工作。

7月3日,办案民警在郫县境内发现重大线索,犯罪嫌疑人被锁定,并在当地一出租屋内将嫌疑人何某抓获。

法律案件情景剧(3篇)

法律案件情景剧(3篇)

第1篇人物:1. 李法官(中年,严肃)2. 张律师(中年,精明)3. 王律师(中年,热心)4. 刘警官(中年,认真)5. 小陈(青年,焦虑)6. 小李(青年,无辜)7. 小王(青年,狡猾)8. 小赵(青年,证人)场景一:法庭(法庭内,法官、律师、警官等就座,原告、被告及证人陆续进入)李法官:(敲击法槌)现在开庭,本案由本庭审理。

原告、被告及证人请就座。

小陈:(紧张)法官,我是原告,我被指控抢劫。

小李:(无辜)法官,我是被告,我根本没犯抢劫罪。

李法官:被告小李,你为何被指控抢劫?小李:法官,那天我确实在案发现场,但我只是旁观者,并未参与抢劫。

小陈:法官,我亲眼看到是小王和小赵抢劫的。

小赵:(犹豫)法官,那天确实是小王和小赵抢劫,但我只是被胁迫,并不是自愿的。

李法官:被告小王,你有何说法?小王:(狡猾)法官,那天我根本不在现场,是有人诬陷我。

场景二:审讯室(刘警官对被告小王进行审讯)刘警官:小王,你承认抢劫的事实了吗?小王:警官,我真的没犯抢劫罪,是有人陷害我。

刘警官:那你为什么和证人小赵一起出现现场?小王:警官,那天我和小赵只是巧合路过,并不是一起去抢劫。

刘警官:巧合?那么你的作案工具和凶器呢?小王:(犹豫)警官,我……我承认,但我只是被胁迫。

场景三:法庭(法庭内,法官、律师、警官等就座,原告、被告及证人陆续进入)李法官:被告小王,你承认抢劫的事实了吗?小王:法官,我承认,但我只是被胁迫。

李法官:证人小赵,你被胁迫了吗?小赵:法官,是的,我被小王威胁,才去抢劫。

李法官:被告小李,你还有何话说?小李:法官,我……我承认,那天我在现场,但我并未参与抢劫。

李法官:(严肃)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被告人小王、小李、小赵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以严惩。

(法官宣判后,被告小王、小李、小赵表示悔过,原告小陈表示满意)场景四:法庭外(法官、律师、警官等走出法庭,与原告、被告及证人合影留念)李法官:感谢大家参与本案的审理,希望今后大家都能遵纪守法,共同维护社会和谐。

新闻事件最新进展持枪抢劫犯小黄实现了北京奥运会前出重点

新闻事件最新进展持枪抢劫犯小黄实现了北京奥运会前出重点

新闻事件最新进展:持枪抢劫犯小黄实现了北京奥运会前出狱的目标!""#年$月!%日,持枪抢劫犯小黄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年,是同案犯里获刑最轻的。

他给自己定下目标:好好改造,争取在!&&'年前减刑出狱,去北京为奥运会助威。

昨天下午,向南京监狱纪委监察科的同志打听小黄的情况。

对方说:“这个人啊,知道知道。

表现不错,多次获得监狱大会表扬,!&&(年、!&&$年、!&&)年多次减刑,去年一季度已经刑满释放了。

”再联系小黄户口所在的江苏省灌云县某村党支部王书记。

他说,小黄回家后,表现很好,跟过去像是两个人,乱七八糟的事情再也没干过。

这段时间,外出打工去了。

后援团声音邹建(汽车业):那场比赛,我在现场。

那是我第一次来杭州,第一次看绿城比赛,却看到了一场稀里糊涂的比赛。

随后,宋卫平、李书福、陈培德等一批斗士揭竿而起,在浙江这块曾经被人称为足球沙漠的地方,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足球反黑活动。

这在当时,是非常了不起,非常有勇气的。

对净化中国足球的大环境,起了积极作用。

张纪达(研究人员):这组报道影响力最广,即使像我这样离开过杭州五年的人,也记忆犹新。

像黑哨这样的事,在其他行业也有很多,如最近的食品行业。

报道这些事,虽然不一定会对事情有彻底改变,但至少表明了社会良知,体现了媒体作用。

沈炳铁(退休):杭州有一句俗话*门角落头诈乌,总要天亮的(在门角落大便,总要天亮的)。

做坏事总有报应。

唐寅(传媒学院大一学生):从新闻学角度说,这是一篇很完美的文章,体现了接近性、重要性。

放在全国都是好新闻。

新闻事件最新进展:撞人女主持重新出发当记者这桩+年前的肇事逃逸案,有三个关键当事人:女主持、老法官和绍兴市运管处的余副处长。

女主持当时主持绍兴人民广播电台每天早上%点半开始的民情热线,主题语是:“你有困难找我,我为你排忧解难”,同时还是绍兴警风监督员。

违法抢劫犯罪案件

违法抢劫犯罪案件

违法抢劫犯罪案件法律案例:违法抢劫犯罪事件事件描述:2010年5月15日,发生了一起严重的违法抢劫犯罪案件。

此案涉及两名被告人,分别为李明和张强。

事发地点为某小区内的一家银行。

事件发生过程如下:2010年5月15日上午10点,李明和张强计划抢劫位于某小区的银行。

根据调查,他们事先收集了银行内部的相关信息,包括保险柜的情况和人员分布。

为了达到目的,他们装备了一把仿真枪和刀具。

同一天下午2点30分,李明和张强来到银行门口,并在门口等待观察。

此时,银行内大约有10名员工和5名客户。

2点45分左右,他们决定发动抢劫。

李明拿出仿真枪,张强拿出刀具,两人迅速闯入银行,高声喊叫要求员工和客户躺下。

由于抢劫嫌疑人装备的仿真枪外形酷似真枪,其他人被吓得不敢抗拒。

在场的一名员工慌忙按下了银行内的报警按钮,向警方求救。

同时,监控视频也记录下了这一犯罪行为。

李明和张强利用刀具威胁员工,要求他们打开保险柜。

然而,由于银行员工接受了多次反劫教育,他们表现得非常冷静并与抢劫嫌疑人一起合作。

他们告诉抢劫嫌疑人需要时间,因为保险柜的开启需要特殊权限。

警方接到报警后,很快赶到了现场。

与此同时,银行内的员工继续与抢劫嫌疑人沟通,以争取更多的时间。

在警方的到来之前,李明感到紧张并决定了解一下保险柜里是否有贵重物品。

他离开张强,带着刀具,离开了工作区域。

大约5分钟后,警察进入银行大厅。

他们通过窃听设备了解到两个嫌疑人的位置和行动。

在等待了一段时间后,警方成功地将张强抓获并控制住。

与此同时,在银行内继续搜寻财物的李明遇到了一个奇怪的员工。

这位员工是一个富有经验的前警察。

这位前警察员工巧妙地与抢劫嫌疑人交谈,试图让他冷静下来,同时也希望能够保护其他人的安全。

他谎称警察已经包围了整个建筑物,并声称已经看到李明的同伙被捕。

这位前警察巧妙地引导李明向另一个区域移动,打算引导他向警方展示藏身点的位置。

在这个过程中,警方找到了一个机会,成功地将李明制服。

电影《第八个嫌疑人》剧情是什么_第八个嫌疑人剧情

电影《第八个嫌疑人》剧情是什么_第八个嫌疑人剧情

电影《第八个嫌疑人》剧情是什么_第八个嫌疑人剧情电影《第八个嫌疑人》剧情是什么电影《第八个嫌疑人》根据1995年的武装劫钞案真实事件改编,讲述了以“师爷”陈信文为首的犯罪团伙,武装抢劫运钞车犯下惊天大案后,主犯消失于茫茫人海,警方锲而不舍地对嫌疑人开始长达21年的追凶历程。

电影主要内容是,一名建筑公司老板策划震惊全国的押钞车抢劫案,计划失败,开始逃亡之路。

公正刚直的警察为揪出这名嫌疑人,退休后只身前往边境城市,却遇上一个洗心革面的“陌生人”。

然而,在法律之下,没有人能选择赎罪的方式。

一九九五年,广东发生一起大型武装劫钞案,一辆银行运钞车被五名持枪匪徒抢劫,损失高达一千五百万,三名押钞员更在事件中丧生。

事件震惊全国,公安局马上成立专案组,以王守月(林家栋饰)和何蓝(张颂文饰)为首的刑警迅速搜证,成功掌握五名抢匪去向并逐一拘捕。

叫人意外的是,抢匪供出案件背后的真正策划者,竟是一家建筑公司的老板陈信文(大鹏饰)及其堂弟陈欣年(孙阳饰)。

陈信文和陈欣年功败垂成,踏上逃亡之路,从此人间蒸发。

时间一晃二十一年,当年的案件早已淡出大众的视野,王守月也从公安局退休。

然而,一条寻常不过的视频上出现的一个模糊身影,却让他重燃破案的希望。

王守月只身前往边境城市,寻找视频中的“陌生人”。

最后的正邪对决,在二十一年后正式展开。

影片在美术布景上所展现出的年代感也是片中的一大亮点。

为了还原案件的真实年代背景,影片内的众多场景由近500多名工人耗时半年搭建完成,包括银行等场景的陈设全部是按照90年代的街景一比一还原。

同时角色在服饰造型的装扮上也十分考究,主创团队还用了很长的时间寻找道具,收音机、枪弹包夹、传呼机的质感和细节都和当时的物品如出一辙,营造出的真实感力求让观众置身在记忆中的90年代。

藏匿多年的匪徒与恪尽职守的警察因一段埋藏多年的惊天旧案再度相遇,人性的考验、欲望的沉沦、善恶的对决,即将在这个故事中上演。

《第八个嫌疑人》原型人物结局真实案件发生在1995年12月22日,案发地点是广东番禺某商场附近的银行门口,当时犯罪分子开枪杀死了押款员,将运钞车里的1500万元现金抢走,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武装劫钞案。

今日说法5个案例

今日说法5个案例案例一:山东男子刘自导自演绑架案近日,山东男子刘被警方抓获,其自导自演了一起绑架案。

此案的发生给社会带来了不小的震动,也引发了公众对虚假案件的关注。

案发当日,刘向警方报案称自己被人绑架,并要求家人交付赎金。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刘绑架案始终没有实质性的证据证明,而且在案发当日他并没有被他宣称的绑匪绑架。

最终,刘承认自己编造了整个绑架案,目的是为了敲诈勒索家人。

这起案件的发生引发了公众对虚假案件的担忧,也提醒了人们对于案件真实性的审慎。

同时,该案也对于编造虚假案件的行为给予了警示,表明对于这类犯罪行为将依法严惩。

案例二:江苏女子郑涉嫌抢劫案近日,江苏女子郑被警方抓获,涉嫌一系列抢劫案。

郑利用深夜时分伺机实施抢劫,被誉为“夜间女杀手”。

警方在对案件的调查中发现,郑在犯罪过程中使用了冰刀等凶器,专挑寂静无人的地方实施抢劫。

而她的抢劫目标多为年轻女性,对于目标的选择和时间的把握显示出她的狡猾与冷酷。

在警方的周密布控下,郑在一次抢劫行动中被成功抓获。

经审讯,她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表示抢劫的动机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欲望。

该案的发生引起了公众对于抢劫犯罪的关注,也对于保护自身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

警方呼吁广大市民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为自己的安全负责。

案例三:广东男子陈拐卖儿童案广东男子陈因涉嫌拐卖儿童被警方抓获。

陈在两年内拐卖了数名儿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警方通过调查发现,陈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以帮助贫困家庭解决困境的名义,与家长建立信任关系,并通过虚假承诺,成功诱骗了多名儿童。

而这些儿童多以非法组织进行收养或销售,被转卖给了境内外的不法分子。

这起案件的发生引发了公众对于儿童安全的担忧,也对于儿童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同时,该案也对于拐卖儿童行为进行了警示,表明对于这类犯罪行为将采取严厉的打击措施。

案例四:湖北男子李因盗窃被判刑湖北男子李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李在业余时间作案,目标多为公共场所以及居民家中。

电影第八个嫌疑人真实事件是什么

电影第八个嫌疑人真实事件是什么电影第八个嫌疑人真实事件是什么《第八个嫌疑人》真实事件是发生在1995年的广州番禺武装运钞车抢劫案,最后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当时犯罪分子开枪杀害押款员,并把运钞车抢走,案发后,警方对犯罪分子展开追捕。

1996年,第一批案犯落网,直到20XX年才把最后两名逃犯抓捕归案,他们都受到了法律严惩。

第八个嫌疑人杨芳是谁《第八个嫌疑人》杨芳是陈信文的妻子,两人有一个女儿,只是杨芳怎么也没想到丈夫是个逃犯。

陈信文以前是建筑公司老板,有了钱之后欲望越来越大,就谋划了一伙人抢劫运钞车。

陈信文逃到了边境小城,成为一名瓷砖店老板,并且与杨芳结婚生女,过上正常的生活。

第八个嫌疑人大鹏是好人吗《第八个嫌疑人》大鹏是坏人,大鹏演的陈信文虽然是主人公,但他是反派人设。

陈信文是犯罪集团的头目,多年前,他组织了一场运钞车抢劫案,计划失败后连夜跑路。

二十多年后,陈信文有了新的身份和生活,他本以为一切都过去了,没想到警方会找到他。

第八个嫌疑人王守月是好人吗《第八个嫌疑人》王守月是好人,曾经是一名警察,一直在调查银行门口运钞车抢劫案,这件事成了他的心结。

二十多年后,退休了的王守月在云南一个小镇上发现逃犯的身份,于是想办法拆穿对方。

王守约是寻找真相的正义之人,他就算退休了,也不忘要找抢劫案的主犯。

第八个嫌疑人陈信文的真实身份是什么《第八个嫌疑人》陈信文的真实身份是逃犯,他本来是建筑公司老板,策划了运钞车抢劫案。

这部电影是根据真实案件改编的,讲述了以陈信文为首的犯罪团伙犯下惊天大案后消失的故事。

陈信文改名换姓,与妻子杨芳安安稳稳生活,并养育了一个女儿,最后还是被逮到了。

《第八个悬疑人》由林家栋、张颂文、大鹏等演员领衔主演,阵容豪华。

这部电影是根据真实事件改编而来的,故事背景是以1995年一场真实的武装劫钞案为核心,讲述了一件横跨二十余年的追凶事件。

故事梗概是一家建筑公司的老板,策划了一场震惊全国的押钞车抢劫案,然而计划失败,几人开启了逃亡之路,在这个过程中,“师爷”陈信文人间蒸发,毫无音讯。

劫持和绑架案件

劫持和绑架案件案例名称:2010年绑架与劫持案件事件背景:2010年12月,中国发生了一系列严重的绑架和劫持案件。

这些案件涉及不同的地点和对象,给社会公众带来了巨大的恐慌和不安。

以下是其中发生的两起重大案例:案例一:山东省绑架案时间:2010年3月15日地点:山东省青岛市细节:在这起案件中,一名名叫张晓明(化名)的中学生遭到绑架。

2010年3月15日,张晓明正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突然被两名陌生人拖上了一辆黑色轿车。

他被带到一个秘密的地下室,并被困了整整十天。

绑匪向张晓明的家人勒索巨额赎金,并威胁说如果赎金不付,他将会被伤害甚至杀害。

经过艰苦的谈判和大量的警方努力,绑匪最终同意释放张晓明。

在解救行动中,警方逮捕了两名犯罪嫌疑人,并成功追回了一部分赎金。

案例二:广东省劫持案时间:2010年9月10日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细节:这起劫持案件涉及一家名叫安乐电子有限公司的中型企业。

2010年9月10日,公司总经理李明(化名)被三名蒙面歹徒绑架。

根据目击者证言,劫匪曾冲入该公司办公室,制服了保安人员并将李明带走。

劫匪要求付出高额赎金以换取李明的自由,否则将对其加以危害。

警方立即展开了大规模的追捕和调查,利用各种手段跟踪犯罪嫌疑人的行踪。

经过连续三天的紧张警戒和追捕,警方成功解救了李明,同时逮捕了三名嫌疑人。

被捕者在审讯中供述了他们的犯罪事实,并交代了他们的犯罪动机。

律师点评:绑架和劫持案件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的罪行。

这些犯罪行为既对个人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和经济压力,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严重的挑战。

在这两起案例中,警方充分发挥了公安机关的职能,展示了高超的调查处理能力和专业水平。

他们迅速形成并实施了解救行动方案,并在相对短的时间内成功解救了被绑架和劫持的人质。

这些行动不仅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也增强了公众对执法部门的信任和安全感。

对于这些犯罪分子,法律将严厉惩治他们的罪行。

绑架和劫持罪行在中国刑法中明确规定,根据案件严重程度,犯罪分子可能面临长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刑罚。

电影《第八个嫌疑人》结局是什么

电影《第八个嫌疑人》结局是什么电影《第八个嫌疑人》结局是什么?《第八个嫌疑人》上映时间是2023年9月9日,故事内容改编自1995年发生的武装劫钞案,从预告来看还原度还是很高的,主要讲述了陈信文等人犯下抢劫案后逃走的故事。

陈信文曾是建筑公司老板,他策划了一起震惊全国的运钞车抢劫案,结果中间出了意外,计划失败,陈信文就跟堂弟陈欣年逃之夭夭,经常一直在寻找他们的下落,陈信文兄弟俩改名换姓,在边境小城开启了另一段人生。

警察王守月和何蓝一直在找寻嫌疑人的踪迹,可惜始终没有结果,直到二十一年后,退休的王守月只身前往边境城市,在那里他遇到了洗心革面的陈信文,一开始王守月并不知道面前的人就是他找了二十多年的逃犯,后来揭开了陈信文的真实身份。

陈信文已经有了妻子和女儿,想过安稳的生活,可是他做过的事情就要付出代价,这也是给那些死去的人讨回公道,最后陈信文被逮捕了,不是死刑就是无期徒刑。

这个事件是有原型的,原型发生在1995年12月22日的广东番禺某商场附近的一家银行门口,犯罪分子抢劫运钞车,杀死了三名运钞员,将运钞车开走,1996年第一批逃犯落网,还有两名逃犯逍遥法外。

二十多年后,最后两名逃犯被缉拿归案,在警方的押送下从云南回到广州番禺,一个被判死缓,一个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这件案子算是尘埃落定,可是死去的人不能活过来了,真的令人心痛,电影中的陈信文结局应该也是如此。

《第八个嫌疑人》原型案件是什么?影片所讲述的故事原型是1995年发生的1500万运钞车劫案,这是怎么回事?首先来看看电影剧情吧。

大鹏扮演的陈信文是一名建筑商人,生活优越,可是他并不满足于此,于是联合堂弟陈欣年等人用两分钟时间抢劫银行,总共1500万元,之后,陈信文和陈欣年就隐姓埋名了,他们逃到了境外,警察对他们展开十多年的追缉,这一场正与邪的较量,陈信文和陈欣年能够躲过去吗?来看看原型案件始末吧,事情发生在1995年,一伙匪徒经过武装后,不到两分钟时间抢劫了一辆运钞车,车内有1500万元,他们还开枪杀死了三个人,这件事引发全国人民的关注,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数额最大的抢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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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王梓、王小龙抢劫案王超、王梓、王小龙抢劫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西刑初字第603号公诉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超,男,18岁1988年9月29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高中文化,北京外事学校学生,住北京市宣武区天宁寺西里1号楼3门10号户籍地为本市西城区温家街19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9年11月9日被羁押,同年12月16日被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屈京德,北京市中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梓,男,17岁1989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高中文化,北京外事学校学生,住北京市宣武区广外湾子街5号楼3门301号户籍地为本市宣武区马连道中里一区5号楼甲门501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9年11月9日被羁押,同年12月16日被取保候审。

法定代理人王金生,男,汉族,43岁,无业,住址同被告人王梓,系被告人王梓之父。

指定辩护人孟超,北京市名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小龙,男,17岁1989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高中文化,北京外事学校学生,住北京市朝阳区安祥南里8单元816号户籍地为本市石景山区何家坟村136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9年11月9日被羁押,同年12月7日被取保候审。

法定代理人王猛,男,汉族,41岁,无业,住址同被告人王小龙,系被告人王小龙之父。

指定辩护人郭兴昌,北京市翔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京西检刑诉字2019第208-2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超、王梓、王小龙犯抢劫罪,于2019年10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于同年10月11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卫杰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王超及其辩护人屈京德、被告人王梓及其法定代理人王金生、辩护人孟超、被告人王小龙及其法定代理人王猛、辩护人郭兴昌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被告人王超伙同被告人王梓于2019年11月3日17时许,在本市西城区新华社西门附近,采用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的方法,持电棍强行劫取被害人徐子文西门子牌手机一部,盘一个。

2、被告人王超伙同被告人王梓、王小龙、郭天宝另作处理于2019年11月4日17时许,在本市西城区太平湖东里附近一胡同内,采用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的方法,持电棍、双节棍、刀具强行劫取被害人常浩、刘枫、王鑫人民币共计60余元。

3、被告人王超伙同被告人王梓、王小龙于2019年11月4日17时50分许,在本市西城区新文化街58号楼下,采用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的手段,携带刀具强行劫取被害人潘为琛摩托罗拉998++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20元及人民币10元,劫取被害人齐宇阿尔卡特牌525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20元及人民币1元,劫取被害人吴晨迪比特牌手机一部及人民币20元。

4、被告人王超伙同被告人王梓、王小龙于2019年11月4日18时许,在本市西城区闹市口南大街,采用同样方法强行劫取被害人胡润杰三星牌3播放器一台以及人民币20余元。

三被告人后被查获,部分赃物销赃后赃款已挥霍,部分赃物已起获。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超、王梓、王小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胁迫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及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应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

鉴于被告人王超、王梓、王小龙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提请依法惩处。

被告人王超、王梓、王小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未提出异议。

被告人王超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王超犯罪时系未成年人;2、被告人王超认罪态度好,其在到案后能交代自己伙同他人抢劫的事实并表示悔罪;3、部分赃物已起获,并且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综上请求法庭对被告人王超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王梓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王梓系未成年人犯罪;2、被告人王梓无前科,此次是初次犯罪,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即能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综上,请求法庭对被告人王梓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王小龙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王小龙是未成年人犯罪;2、被告人此前没有犯罪记录,系初次犯罪,尚不能认定主观恶性较重;3、被告人在抢劫过程中没有明显使用暴力,且部分赃物被起获,客观危害后果较轻;4、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坦白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5、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间表现良好;综上,请求法庭对被告人王小龙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1、被告人王超伙同被告人王梓于2019年11月3日17时许,在本市西城区新华社西门附近,采用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的方法,持电棍强行劫取被害人徐子文西门子牌手机一部,盘一个。

经销赃后获销赃款340元已挥霍。

2、被告人王超伙同被告人王梓、王小龙、郭天宝另作处理于2019年11月4日17时许,在本市西城区太平湖东里附近一胡同内,采用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的方法,持电棍、双节棍、刀具强行劫取被害人常浩、刘枫、王煜鑫人民币共计60余元。

赃款已挥霍。

3、被告人王超伙同被告人王梓、王小龙于2019年11月4日17时50分许,在本市西城区新文化街58号楼下,采用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的手段,携带刀具强行劫取被害人潘为琛摩托罗拉牌998++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20元及人民币10元,劫取被害人齐宇阿尔卡特牌525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20元及人民币1元,劫取被害人吴晨迪比特牌手机一部及人民币20元。

赃物摩托罗拉牌998++型手机一部已起获,赃物阿尔卡特牌525型手机一部销赃后销赃款已挥霍。

其余赃款已挥霍。

4、被告人王超伙同被告人王梓、王小龙于2019年11月4日18时许,在本市西城区闹市口南大街,采用同样方法强行劫取被害人胡润杰三星牌3播放器一台以及人民币20余元。

赃物销赃后销赃款已挥霍,赃款人民币20余元已挥霍。

被告三人后被查获,赃物810型手机一部、牌手表一块及作案工具龟王牌摩托车二辆、双节棍一根均已起获。

现被告三人亲属共计退赔人民币1200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害人徐子文的陈述,证明被告人王超伙同被告人王梓于2019年11月3日17时许,在本市西城区新华社西门附近,采用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的方法,持电棍强行劫取其西门子牌手机一部,盘一个的事实。

2、被害人常浩、刘枫、王煜鑫的陈述,证明被告人王超伙同被告人王梓、王小龙、郭天宝于2019年11月4日17时许,在本市西城区太平湖东里附近一胡同内,采用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的方法,持电棍、双节棍、刀具强行劫取其三人人民币共计60余元的事实;3、被害人潘为琛的陈述,证明被告人王超伙同被告人王梓、王小龙于2019年11月4日17时50分许,在本市西城区新文化街58号楼下,采用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的手段,携带刀具强行劫取其摩托罗拉998++型手机一部及人民币10元的事实;4、被害人齐宇的陈述,证明被告人王超伙同被告人王梓、王小龙于2019年11月4日17时50分许,在本市西城区新文化街58号楼下,采用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的手段,携带刀具强行劫取其阿尔卡特牌525型手机一部及人民币1元的事实;5、被害人吴晨的陈述,证明被告人王超伙同被告人王梓、王小龙于2019年11月4日17时50分许,在本市西城区新文化街58号楼下,采用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的手段,携带刀具强行劫取其迪比特牌手机一部及人民币20元的事实;6、被害人胡润杰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被告人王超伙同被告人王梓、王小龙于2019年11月4日18时许,在本市西城区闹市口南大街,采用同样方法强行劫取被害人胡润杰三星牌3播放器一台以及人民币20余元的事实;7、证人郭天宝的证言,证明被告三人实施抢劫并劫取被害人财物的事实;8、物证摩托车两辆、手机一部、双节棍一根,证明部分涉案赃物及作案工具被起获的事实;9、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证明涉案赃物阿尔卡特牌525型手机一部及摩托罗拉牌998++型手机一部的鉴定价格均为120元;10、到案经过,证明被告三人被抓获的经过;11、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三人实施抢劫时均未满18周岁的事实等。

上述证据经当庭质证,确实充分,本院均予以确认。

被告人王超、王梓、王小龙的供述与上述证据相符。

在审理过程中,本院了解到,被告人王超、王梓、王小龙法制观念淡薄,贪图私利,且其父母疏于管教,以致犯罪。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超、王梓、王小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言语威胁的方法,当场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及人身权利,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均应予惩处。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超、王梓、王小龙犯抢劫罪成立。

被告三人的辩护人的辩护理由,有事实和法律根据,本院予以采纳。

鉴于被告三人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且被告三人的亲属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认罪态度较好,为贯彻对未成年罪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应减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

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超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王梓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王小龙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三人亲属退赔的人民币一千二百元,其中人民币三百元五十元发还被害人徐子文;人民币五十元发还被害人常浩;人民币六十元发还被害人刘枫;人民币十五元发还被害人王煜鑫;人民币十元发还被害人潘为琛;人民币一百二十一元发还被害人齐宇;人民币三百五十元发还被害人吴晨;人民币二百四十四元发还被害人胡润杰;赃物摩托罗拉牌998++型手机一部,发还被害人潘为琛;涉案赃物810型手机一部、牌手表一块,作案工具龟王牌摩托车二辆、双节棍一根,均予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长富瑞红人民陪审员马俊鸿人民陪审员王台照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书记员孙凡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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