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区森林资源管理督查办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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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4.17•【字号】•【施行日期】2020.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的通知浦东、宝山、闵行、嘉定、松江、青浦、金山、奉贤、崇明区绿化市容局,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光明食品集团、地产集团、上实集团、城投公司、土地储备中心:为切实保护本市森林资源建设成果,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0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20〕33号)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森林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上海建设“生态之城”和“卓越全球城市”的内在要求和基本内容,在维护城市生态平衡、提升城市生态文明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上海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有些地方仍存在非法使用林地、无证迁移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对上海市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产生了一定影响。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通过建立遥感判读,结合现地核实的“天上看、地面查”全覆盖式执法监测体系,实现了对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及时发现、依法查处、挂号销账等全过程监督,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认真组织,深入现场,积极推进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并以此为抓手,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形成高压态势,不断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切实担负起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职责。

森林资源管理办法规章制度(1范本)

森林资源管理办法规章制度(1范本)

森林资源管理办法规章制度1. 引言森林资源是地球上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对于维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人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森林资源,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基于文本格式的森林资源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以便对森林资源进行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

2. 资源调查与监测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森林资源状况,需要进行定期的资源调查与监测工作。

是资源调查与监测的要求和程序:2.1 资源调查资源调查应当包括内容:•森林面积、类型和分布情况•森林植被类型和组成•森林生物多样性情况•森林土壤特性和质量•森林气象情况•森林火灾风险评估•其他相关的森林资源信息2.2 资源监测资源监测应当进行定期的数据收集和分析,以掌握森林资源的动态变化情况。

监测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森林面积的变化•森林植被的生长和更新情况•森林生物多样性的变化•森林土壤的质量和健康状况•森林气象数据的收集和记录等3. 森林资源保护与恢复为了保护和恢复森林资源,制定措施:3.1 森林保护•严格限制非法伐木行为,制定并执行伐木许可制度•加强对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森林防火监测与扑救工作•加强对森林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3.2 森林恢复•实施森林人工造林计划,以增加森林面积和改善生态环境•推动森林植被恢复和生态系统修复工作•加强森林土壤保护和改良,提高森林土壤质量和肥力4. 森林资源利用与经营为了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管理,制定规章制度:4.1 可持续利用原则•森林资源利用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即在满足当前需求的同时,保持森林资源的可持续供应能力。

•合理规划和管理木材采伐和林产品开发,确保可再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采用先进的林业经营技术和管理模式,提高森林资源利用效益。

4.2 采伐管理•严格执行采伐许可制度,遵循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进行采伐。

•采伐前应进行充分的资源调查和监测,制定合理的采伐计划。

森林督查 实施方案

森林督查 实施方案

森林督查实施方案一、背景。

森林资源是我国宝贵的自然资源之一,对于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人类活动和自然因素的影响,森林资源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和破坏。

为了保护和管理好森林资源,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我们制定了森林督查实施方案。

二、目的。

森林督查的目的是为了监督和检查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情况,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和维护森林资源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督查计划。

在每年初制定森林督查计划,明确督查的时间、地点、重点和任务分工,确保全面、有序地进行督查工作。

2. 配备人员和装备。

组织专业人员参与森林督查工作,确保督查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同时,配备必要的督查装备,包括通讯设备、导航工具等,以应对复杂的督查环境。

3. 实地督查。

根据督查计划,组织督查人员深入森林区域,进行实地督查。

重点关注森林资源的生长情况、病虫害情况、违法砍伐情况等,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4. 数据整理和分析。

对督查过程中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督查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森林资源的现状、存在的问题、整改建议等,为后续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提供依据。

5. 督查结果通报和整改。

将督查报告提交相关部门,通报督查结果,并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森林资源的合法权益。

四、督查要点。

1. 生态保护。

督查过程中要重点关注森林生态环境的保护情况,发现并纠正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确保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2. 合法管理。

督查人员要关注森林资源的合法利用情况,严厉打击非法砍伐、盗伐等违法行为,保护森林资源的合法权益。

3. 宣传教育。

通过督查工作,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视和参与度。

五、总结。

森林督查是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的重要手段,通过科学合理的督查实施方案,可以有效监督和管理森林资源的利用情况,保护和维护森林资源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XX区2023年林长制督查考核方案

XX区2023年林长制督查考核方案

XX区2023年林长制督查考核方案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科学全面评价各乡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状况,推动林长制落地见效,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考核对象各乡镇(街道、试验区)。

二、督查考核内容围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全面评价各乡镇(街道、试验区)林长制建设和运行情况、森林资源培育、园林绿化、增花添彩、森林资源管护管理、森林资源科学利用情况,具体指标和计分方法《XX区2023年林长制督查考核评分表》附后。

三、督查考核方法(一)督查考核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实施,区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按区级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要求进行。

(二)督查考核以平时项目验收、专项监测统计、检查通报、资料及信息报送和各乡镇(街道、试验区)年终自查上报数据为主要依据,区林长制办公室对数据资料进行审核考评,必要时开展现地核实。

(S)督查考核结果报区总林长审定后,由区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公布。

四、督查考核结果应用(一)督查考核结果报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作为各乡镇(街道、试验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要依据。

(二)通过督查考核,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支持;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充分发挥督查考核导向作用。

五、督查考核要求各林长制办公室要对照林长制年度工作要点(目标计划、任务清单)逐一研究、制定措施,各级林长要加强督办,全程问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同时,要加强上下沟通联系,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和相关资料,各林长制办公室每年年底对照本方案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

要坚持实事求是,对报送信息和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森林督查 规章制度

森林督查 规章制度

森林督查规章制度1.引言森林资源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对于生态平衡和人类生存至关重要。

为了保护和管理好森林资源,落实国家森林政策,加强森林督查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制定本规章。

2.目的本规章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森林督查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保护和管理好森林资源,制定科学的督查制度,规范督查活动,提高森林资源的保护水平。

3.适用范围本规章适用于所有从事森林督查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4.督查组织与管理4.1 督查组织森林督查应作为独立的组织体系进行,督查工作由森林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

相关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森林督查人员,确保督查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每年度,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应制定督查计划,明确督查的内容、范围、时间和人员等要素。

督查计划应事先向各相关单位通报,并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4.3 督查权限森林督查人员在进行督查工作时,具有以下权力:- 进入督查区域,查看相关资料和记录; - 调查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和问题; - 查封、扣押相关物品或文件,以确保督查的进行; - 检查督查区域内的生态环境,确保其合规性; - 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4.4 督查记录与报告每次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人员应当及时填写督查记录,详细记录所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督查记录还包括督查过程中使用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督查部门则应根据督查记录撰写督查报告,对督查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5.督查内容与方式5.1 督查内容森林督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情况; - 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防控工作; - 森林病虫害防治情况;- 森林环境保护情况。

森林督查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 实地巡查:督查人员实地查看督查区域的森林情况,包括植被恢复、动植物保护、违法采伐等情况。

- 检查记录:督查人员查阅相关资料和记录,了解森林资源管理情况,并核实其合规性。

全县2024年森林督查工作方案

全县2024年森林督查工作方案

全县2024年森林督查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日益重要。

为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我们特制定2024年森林督查工作方案。

二、总体目标1.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确保全县森林资源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2.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

3.建立健全森林督查长效机制,推动森林资源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三、具体任务1.森林资源调查开展全县森林资源调查,摸清森林资源现状,为制定森林资源管理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调查内容包括森林面积、蓄积量、树种组成、林分结构等。

2.森林火灾防控加强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落实火灾防控措施,提高森林防火能力。

3.森林病虫害防治加强森林病虫害监测预警,及时开展防治工作,确保森林病虫害不造成重大损失。

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治技术,减少化学农药使用。

4.森林资源保护执法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占用林地、乱砍滥伐、盗伐滥伐等案件。

5.森林生态修复加强森林生态修复,提高森林生态系统功能。

开展退化林分修复、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等工作,提高森林覆盖率。

四、工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森林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2.落实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确保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3.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投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4.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森林资源保护意识。

5.创新管理模式积极探索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新模式,引入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效率。

五、工作进度安排1.2024年1-3月:开展森林资源调查,摸清森林资源现状。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下发《2020年森林资源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下发《2020年森林资源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下发《2020年森林资源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4.07•【字号】•【施行日期】2020.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下发《2020年森林资源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浦东、闵行、宝山、嘉定、奉贤、金山、青浦、松江、崇明区绿化市容局,光明食品(集团)公司、上实公司、市城投公司: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的通知》(办资字〔2020〕33号)和《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存量森林资源小班因子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沪绿容)﹝2017﹞329号)要求,现将《上海市2020年森林资源监测工作方案》印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2020年4月7日上海市2020年森林资源监测工作方案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的通知》(办资字〔2020〕33号)和《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存量森林资源小班因子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沪绿容)﹝2017﹞329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上海市2020年森林资源监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结合国家林草局部署开展的森林督查及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和本市存量森林资源更新工作,优化上海市森林资源一体化监测,进一步提高本市森林资源调查精度和效率,为实施森林资源“一张图”管理、公益林区划确认、生态价值评估、森林经营规划编制、林地生态补偿考核、保护和发展森林目标责任制考核等提供重要依据。

(一)完成全市各区森林资源年度消长、结构动态变化调查,查清全市森林资源总量和变化趋势;(二)对全市各区森林资源年度监测成果汇总分析,编制2020年市、区、镇三级森林资源监测成果报告;(三)完成松江区、闵行区及中心城区存量森林资源因子更新工作;(四)完成松江区、闵行区纳入补偿公益林权属调查,确保公益林管理的权、责、利一致。

林地巡查工作制度内容

林地巡查工作制度内容

林地巡查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林地资源保护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提高林地巡查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巡查主体本制度所称林地巡查工作,由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林业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林业执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巡查主体应当配备相应的巡查人员、设备和工具。

第三条巡查对象和内容林地巡查的对象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资源,包括国有林地、集体林地和其他类型林地。

巡查内容包括:(一)林地权属情况;(二)林地利用情况,包括林地占用、征收、转让、出租、抵押等;(三)林地保护情况,包括林业生态工程、林业产业发展、森林资源保护等;(四)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情况;(五)林业执法情况,包括林业行政案件查处、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制止等;(六)其他需要巡查的事项。

第四条巡查频次和时间林地巡查按照不同区域、林地类型和保护等级,实行差异化巡查频次。

一般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巡查,对重点区域、重点林地可增加巡查频次。

巡查时间应当避开林地利用高峰期和极端天气条件,确保巡查效果。

第五条巡查方式和方法林地巡查可以采取徒步、车辆、无人机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巡查人员应当携带必要的工具和设备,如测距仪、GPS定位仪、照相机、录音笔等,确保巡查过程中能够及时记录相关数据和情况。

第六条巡查记录和报告巡查人员应当对巡查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巡查时间、地点、人员、对象、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巡查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巡查结束后,巡查主体应当及时汇总巡查情况,形成巡查报告,报送上一级林业部门。

第七条巡查发现问题处理巡查中发现林地资源违法行为的,巡查主体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采取措施,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林地原状、没收违法所得等。

对涉及重大违法行为的,巡查主体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林业部门,并配合开展调查处理。

第八条巡查结果运用林业部门应当根据巡查报告,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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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区森林资源管理督查办法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规范森林资源监督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X市森林资源管理督查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森林资源管理督查是指县、镇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森林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的行为。

第三条森林资源管理督查工作由县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组成工作组,由组长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担责。

日常督查工作由县林业局负责。

第四条森林资源管理督查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综合与专项、全面监督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看档案资料、现场走访察看、深入实际检查等形式开展工作。

县上对镇办、林场、涉林厂矿企业的督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镇办对辖区行政村、社区、场矿企业、涉林经营加工单位、景区的督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第五条开展森林资源管理督查工作应当制定实施方案,
明确组成人员、检查目的、内容、时间、方法和具体要求等,开展业务培训,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第六条森林资源管理督查工作的重点:
(一)镇办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森林资源管理督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措施及任务落实情况;
(二)森林资源管理督查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
(四)森林资源管理督查工作组织体系、机构队伍、设施装备和有关责任、措施、资金、奖惩落实情况;
(五)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执行、林地审核审批监督管理、森林植物检疫检验和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林区野外用火管理、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等情况;
(六)森林资源管理执法工作情况,尤其是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和采石取土、非法采伐林木和经营加工运输木材、非法猎捕和收购出售运输野生动物、非法采挖、出售、收购运输野生珍稀保护植物、森林火灾、涉及森林植物检疫检验和林木种苗等案件的查处情况;
(七)其它需要督查的情况。

第七条森林资源管理督查工作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被督查单位停止违反生态环境和林业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二)要求被督查单位提供有关档案材料;
(三)要求被督查单位对督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当面或者书面说明;
(四)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督查整改的意见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八条森林资源管理督查工作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可以约谈、函询相关单位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向当地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对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予以通报。

第九条镇办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森林资源管理督查工作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应当认真研究采纳,及时整改到位,并将落实情况予以反馈。

如对工作组提出的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应当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出书面意见。

对既不说明情况或提出书面意见,又不处理有关问题的,由森林资源管理督查工作组向政府提出督办建议。

第十条森林资源管理督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形成工作报告,总结经验、指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抄送被督查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运用森林资源管理督查工作成果,将督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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