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方标准深圳宜居环境建设导则
深圳市 建设标准

深圳市建设标准
深圳市,作为中国最繁荣的城市之一,其建设标准一直以来都是全球关注的焦点。
从城市规划到建筑设计,从施工标准到环保要求,深圳市的建设标准都体现了极高的水准。
一、城市规划
深圳市的城市规划以“以人为本,科学布局,绿色发展”为理念,注重城市空间的合理规划与有效利用。
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深圳市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努力打造一个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
二、建筑设计
深圳市的建筑设计以“创新、绿色、共享”为理念,追求建筑与环境的和谐共生。
无论是公共建筑还是住宅建筑,都注重功能性与美观性的结合,强调绿色建筑和智能建筑的应用,提高建筑的使用效率和居住体验。
三、施工标准
深圳市的施工标准以“安全、质量、环保”为宗旨,严格把控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在施工过程中,深圳市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标准,注重施工现场的环保管理,确保施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四、环保要求
深圳市的环保要求以“源头治理,综合利用,绿色发展”为原则,
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
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深圳市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和节能减排技术,努力打造一个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城市。
综上所述,深圳市的建设标准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科学布局、绿色发展的理念,不仅在建筑领域有着卓越的表现,同时也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深圳市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

深圳市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
深圳市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规划与设计:住宅项目的规划应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如交通便利性、绿化带等。
建筑设计应追求简洁、大气的外观风格,注重与周边建筑的协调性。
2. 空间布局与功能性:住宅设计应充分考虑居住者的需求,合理规划空间布局,注重功能性与舒适度。
常见的功能区域包括起居室、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应尽可能创造开放、通透的空间感。
3. 材料与装修:高品质住宅设计应选用环保、耐久、易于维护的材料,如瓷砖、实木地板等。
装修风格应简约、现代,注重细节处理和品质感。
4. 照明与通风:住宅设计应注重自然采光和通风,充分利用阳光和自然气流,提高居住者的生活质量。
同时,合理规划照明系统,提供舒适、温馨的居住环境。
5. 设备与设施:高品质住宅设计应配备先进的设备和设施,如智能家居系统、高效节能的暖通空调系统等,提供便利、舒适的居住体验。
6. 绿化与景观:住宅项目应注重绿化和景观设计,提供宜人的居住环境。
可以通过种植花草树木、规划公共绿地等方式,创造绿意盎
然、生态宜居的居住区域。
深圳市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旨在通过合理的规划与设计,提供舒适、宜居的居住环境,满足居住者的需求与期望。
同时,注重环保、节能等方面的考虑,推动可持续发展。
深圳市创建宜居城市工作方案范文

深圳市创建宜居城市工作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创立宜居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10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创立宜居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落实。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八月十五日深圳市创立宜居城市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宜居城市建设,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4号),现决定在全市开展宜居城市创立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坚持以人为本,以不断改进民生为主线,以开展宜居城市创立为手段,经过推进住有所居、改进人居环境、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等措施,改进城市生态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竞争能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效能,努力建设人居环境良好的生态文明城市,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为深圳实现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1.加强领导,注重协作。
成立市创立宜居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并细化工作职责和责任。
制定创立宜居城市的计划、目标和任务,建立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沟通与合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承担宜居城市创立工作。
2.摸清现状,注重进步。
开展宜居城市、宜居街道和宜居社区调研和评估,摸清我市宜居现状,提出改进意见,并注重分步实施和整体推进,保障宜居城市各项考核指标逐年提升。
3.突出重点,注重特色。
从解决最关键的问题入手,集中力量优先突破重点领域、重点工程。
依托深圳独特的人文底蕴和城市风貌,注重城市个性化设计,在宜居城市创立中注入更多的文化元素和国际化元素,彰显独有的城市风貌。
4.强化落实,注重实效。
紧紧围绕宜居城市的创立目标,狠抓任务落实,统一部署各项行动,明晰各区、各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强化绩效考核制度,检查监督实施情况,注重工作实效,切实改进我市宜居环境。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居环境工作纲要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居环境工作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0•【字号】深府[2010]155号•【施行日期】2010.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居环境工作纲要的通知(深府〔2010〕15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人居环境工作纲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落实。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月二十日深圳市人居环境工作纲要经过三十年的跨越式发展,深圳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但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不匹配、城市快速扩张与人居环境建设不同步、经济发展与民生需求不均衡等深层次的问题。
在特区建立三十周年以及国务院批复特区扩容的重要历史节点上,为破解发展中的问题和制约,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文明发展新道路,就必须更加重视人居环境工作,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建设宜居生态城市和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城市。
为此,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纲要。
一、人居环境内涵人居环境是“以人为本”、“和谐共生”的环境系统,重点关注人们居住的生产环境、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城市人居环境是城市发展的产物,当城市化达到一定水平、城市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人们更多地关注人居环境,对人居环境提出更高的目标和要求。
强调人居环境健康、安全、宜居是时代的要求,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理念的体现,是社会发展的转型和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变。
人居环境分为四个层面,即住所、社区、城市、区域,体现了空间尺度上由局部到整体、由微观向宏观的递次延伸。
其中,住所是“细胞”,社区是“组织”,城市是“机体”,区域是“系统”,各个层面的工作有机地组成了人居环境工作的整体。
深圳市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深圳市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深圳市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方面的标准。
建筑工程方面的地方标准包括建筑设计规范、建筑施工规范、建筑材料规范等;市政工程方面的地方标准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交通工程方面的地方标准包括道路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交通设施等;水利工程方面的地方标准包括水利工程设计规范、水利工程施工规范、水利工程验收规范等。
这些地方标准是根据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的,旨在规范和指导工程建设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具体的地方标准文件可以通过深圳市相关部门或官方网站查询获取。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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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立 项 背 景
建 设部 在2 0 年 发布 了 绿色 建 筑评 价 标准 》 GBT 0 7 06 /5 3 8
用 、空 调 系统 优 化 设置 、节 能 照 明与 控 制 方式 、光 污 染 、节 能 电
区制定 绿 色 建筑设 计 规范提 供 了重 要 的参 考 。
二 、项 目简 介
1 目标 及 原则
主 要 目标 :( )倡 导 绿 色 建 筑 理 念 :( )推 动 深 圳 绿 色 建筑 1 2 的发展 ( ) 导 绿色 建 筑设 计 :( ) 计 标 准 与国 家评 价 标 准衔 3 指 4 设
有 关 新 技术 在 深 圳地 区 的适 用 性进 行 了 明确 界 定 ,在绿 化 方 式 、
生 态 化 景 观 、通 风 、 场地 遮 阳 与建 筑 外 遮 阳 、场 地 声环 境 、场 地
开 放 性 、绿 色交 通 网 络 、功 能 适用 性 、地 下空 间利 用 、 可再 生 能 源 利 用 ( 阳 能 ) 、节 水 设 计 、雨 水 收 集 、 人 工 湿 地 与 中 水 利 太
பைடு நூலகம்
2 、主 要 内容简介
导则 》 按 照规 划 、建筑 、结 构 、给 排 水 、通 风 与 空 调 电
施 ( 能 性 材料 、分 布式 冷 热联 供 技 术 、地 源 热 泵 技 术等 )进 行 功
调研 、研究论 证 后进 行修 正或 限定 。
2
、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和支持深圳市的持续
发展。
它的核心理念是以节约资源、合理利用能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助力建设绿色城市。
该导则以绿色建筑为工作的有效做法,涵盖了绿色建筑设计、施工、
操作和维护等多个环节,分为总则、基本原则、评价体系和管理要求四部分。
总则部分规定了绿色建筑设计思路;基本原则部分根据绿色建筑概念
和理念,对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提出基本要求;评价体系部分对绿色建筑
进行系统评价,按照不同要素设定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管理要求部分规定
了对绿色建筑的监管要求,促进绿色建筑落实。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提出,建筑的节能要求,需要按照实际情况
确定,应采取综合节能措施,如采用节能立面材料、玻璃夹层钢化玻璃、
光伏发电、节水等绿色建筑装置,合理利用建筑位置、建筑架空部分、天
然环境能源、内外部温度差和天窗等,实现建筑节能。
同时,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还强调了绿色建筑的立面。
宜居环境建设导则-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姓名
性别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出生年月
贴照片
出生地
民族
政治面貌
最高学历
所学专业
毕业
时间
毕业院校学历学位及专业(全日制及在职教育分别填写)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是/否)
健康状况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通讯地址
邮政
编码
电子邮箱
专业技术职称
专业技术职称取得时间
考生签名:年月日
资格审核结果及意见
审核人签名:年月日
备注:报考信息表请双面打印。
报考单位及岗位名称
岗位代码
联系
电话
个人学历工作简历(从全日制大学经历起填写,时间经历不得中断)
取得何种职(执)业资格或专业证书,有何专长
家庭主要成员及工作单位和职务
所受奖励
情况
所受惩处
情况
考生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
我已认真阅读本次招聘公告,理解其内容,认为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负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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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标准《深圳市宜居环境建设导则》编制说明为实现我市宜居城市建设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推动宜居环境建设领域“深圳标准”、“深圳质量”的顶层设计,促进深圳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城市服务和管理水平,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编制了深圳市地方标准《宜居环境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现就《导则》编制情况作如下说明:一、任务来源经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申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批准将深圳市《宜居环境建设导则》研究项目纳入2017年深圳市地方技术标准修订计划项目名录,具体规范内容将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负责起草制定,完成期限为2017年12月。
二、编制背景、目的和意义(一)研究背景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
城市工作要以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为中心目标,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在新形势下,深圳市以“适度宜居”为指引,以促进城市发展质量,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主线,进一步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努力将深圳建设成为生活舒适、环境优美、功能完善、人民市民具有幸福感的宜居城市,使之成为国家和广东省宜居城市建设的先进城市和示范城市。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由于各职能部门侧重点和关注面不同,缺乏统一、科学、有效的宜居建设标准作为指引,《宜居环境建设导则》从城市综合发展的角度出发,强调宜居城市建设的整体性,建设路径更为清晰;宜居环境相关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制定《宜居环境建设导则》具有国内首创意义。
近几年已积累了宜居城市、人居环境、宜居社区等体系和现状研究素材,如宜居城市建设评估、宜居指数研究、宜居社区建设评价标准等内容,为继续深入研究全市标准奠定了基础。
(二)研究目的通过制定深圳市《宜居环境建设导则》,为参与宜居环境建设和管理的政府各职能部门、企业、社会团体和民众提供统一的法定标准作为指引,使深圳宜居环境建设工作进入常态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从而促进城市服务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城市宜居水平的全面可持续提升,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二)研究意义1.本《导则》以“以人为本”的人居建设为导向,为深圳市通过标准化方式实现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程序化奠定了基础,能够指引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服务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城市宜居水平的全面可持续提升;2. 本《导则》的制定,推动了宜居环境建设领域“深圳标准”、“深圳质量”的顶层设计,为政府各职能部门、企业、社会团体和民众等参与宜居环境建设和管理提供统一的法定标准作为指引,使深圳宜居环境建设有统一的、国内领先的“深圳标准”可依,提高了宜居环境建设的工作效率;3. 本《导则》的制定在立足于深圳市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参照了国内外宜居水平较高城市的建设标准,能够促进深圳市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提升,缩小深圳城市发展与世界先进城市发展的差距,从而推动深圳市国际化宜居城市的建设进程。
三、编制思路和原则《导则》编制总体思路如下:通过研究分析深圳市宜居环境建设现状以及各地现行宜居环境建设标准的相通性与差异性,吸收借鉴国内外城市宜居环境的先进做法,制定出符合深圳市宜居环境建设的路径和建设标准,有效指导深圳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企业、社会团体及居民参与宜居环境建设。
《导则》编制主要遵循以下五个原则:1. 以人为本原则人是城市的主体,建设宜居环境的目的是要让人在城市中能够安全、舒适的居住和生活。
所以在制定《导则》的指标体系时,要以人的需求和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指标要体现与市民居住、生活、工作等相关要素,反应居民对居住环境的需求。
2. 地域性原则宜居环境建设指标体系具有多层次、多侧面和动态性特征,由于各区域的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等存在差异,因此,在制定指标体系时,各指标的选取均与本市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目标相结合,重点突出深圳市宜居环境的建设方向。
3. 综合性与层次性相结合原则深圳市宜居环境的建设涉及到本市发展的方方面面,结构复杂、内容多样,因此,本《导则》指标体系的设定,应全面反映深圳市宜居环境建设的各个重要方面,对于关键的要素要尽力避免遗漏,如医疗教育、居住质量、城市安全、交通出行、自然与人文环境等方面所涉及的深圳市宜居环境建设重点要素都应有所体现。
同时,指标并不是对所有单个指标的简单罗列,还应体现不同指标组合的层次性,由宏观到微观层层深入,把同一维度的独立指标进行归类组合,形成统一的有机体,能够明晰深圳市宜居环境建设的方向和重点。
4. 阶段性与可比性相结合原则宜居环境的建设一个阶段性的过程,因此,建设指标体系应具有阶段性的特征,各个指标标准值的设定并不是最终标准,而是阶段性标准。
同时,《导则》的建立,应努力追求标准统一,尽可能采用国际通用的名称、概念、计算方法、以克服由于标准混乱所带来的无法在同一基础上进行对比分析的局面。
5.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导则》的指标体系在构建过程中,应可能选取易于量化、容易获取、可靠性强、能反映区域发展特色和实际情况的指标。
一般而言,尽量选取统计年鉴可以查阅或各部门进行年度统计的指标,尽量避免没有官方来源的数据,以及数据来源不稳定的指标。
同时,考虑到系统的完整性和指标的有效性,也可以选取一些具有较强代表性的不易量化的定性指标,但指标不必过于繁琐,在科学的基础上尽量简洁,能够刻画出深圳市宜居环境建设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即可。
《导则》严格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的制定参考了不同类型已发布《导则》的编制框架,并在分析、总结深圳市宜居环境建设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编制而成,为适应深圳市宜居环境建设的需要,使宜居环境建设趋于标准化提供依据。
四、编制过程与内容的确定2016年9-10月,编制组通过实地调研,了解并总结了深圳市宜居环境建设现状,包含深圳市目前的经济发展、环境治理、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现状及发展方向。
明确了深圳市宜居环境的建设方向。
2016年11月-12月,编制组搜集了国内外宜居环境建设的相关标准,通过对比分析,提炼出深圳市可借鉴的相关建设标准。
2017年12月底,编制组在对前期研究的归纳总结的基础上,召开了深圳市《宜居环境建设导则》座谈会,明确了《宜居环境建设导则》的编制框架及编制的主要内容。
2017年1月-3月,编制组在充分调研深圳市宜居环境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广泛借鉴国内外宜居环境建设标准,进行《导则》编写,形成《导则》(初稿)。
并多次组织讨论研究、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17年4月,编制组召开专家咨询会,就《导则》编制的目标定位、框架结构及内容、语言措辞、规范格式等技术内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2017年5月,编制组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评审及反馈意见深入分析讨论、认真斟酌研究,不断修改完善文本,形成送审稿。
五、内容说明(一)关于标准的适用范围《导则》规定了深圳市宜居环境建设的基本内容及发展导,不具备评价作用。
《导则》适用于深圳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宜居环境建设。
(二)关于标准的属性《导则》在总结深圳市宜居环境建设现状的基础上,明确了深圳市宜居环境建设的方向,同时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
为便于深圳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企业、社会团体及居民等参与深圳市人居环境建设的人员在使用《导则》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进行了说明。
《导则》对宜居环境建设的相关术语进行了定义,对宜居环境建设指标体系的实施进行了规范。
《导则》明确了宜居环境建设各项工作内容,包含居住舒适惬意、交通低碳便捷、环境生态宜人、社会安全有序、服务优质共享、文化丰厚多元、社会公平和谐、城市开放创新八大板块,并赋予了相应的建设指标。
由于深圳不同区域的社区特色、资源禀赋千差万别,制定标准时着眼于全市,实行差别化的指标分类指导,因此,《导则》制定的建设标准仅具有导向性的作用,不能作为深圳市宜居城市建设的情况的评审标准。
(三)与现有相关标准的关系《导则》严格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的制定参考了国家已发布的《导则》的框架,在分析、总结深圳市的宜居环境建设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四)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宜居环境建设程序的规范化、《导则》成果的法律化,是提高深圳市宜居环境建设质量的必然趋势。
作为引导深圳市宜居环境建设的规范,政府应当通过加强对《导则》的宣传和组织学习,将宜居建设导向融入的各部门政策的制定当中,促进深圳市宜居环境的建设:一是遵循导则的发布步骤,《导则》经审査后,要加强宣传,使领导和群众对《导则》的重要意义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二是制定相关法定程序与协作机制,有效的推进导则的实施;三是建设典型示范区,在政策上、组织上及执行上建立导则实施的工作机制,力争做到建设工程与相应的标准工作同规划、同落实、同实施;四是加强导则的动态维护,根据深圳建设现状进行不定期评审、常年维护、定期发布的原则,采用动态方式进行维护、更新和发布;五是建立分区、分层标准,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导则》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区的建设细则;六是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保证《导则》的顺利实施。
(五)其他情况的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应该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或“要”,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条件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2. 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