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图数据融合技术要求
PGIS平台与天地图对接技术说明

PGIS平台与“天地图”对接相关技术说明一、背景概述目前,在公安部统一组织下,全国公安机关已完成部、省、市三级260余个“警用地理信息基础平台”(简称“PGIS 平台”)建设,平台之间实现了互连互通,形成了全国“一张图”的应用效果,并在80%以上公安业务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
但随着应用的深入,各地普遍都面临基础地图数据更新困难的问题。
如何有效解决好基础地图数据的更新,直接影响到各地PGIS应用成效和可持续发展。
“天地图”是近年来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主导建设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它以提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地向企事业单位、公众提供地理信息数据与服务为主要目的。
自2011年1月18日“天地图”(公众版)正式上线运行以来,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0余个城市已经初步建设完成“天地图”,已具备向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
为充分共享测绘部门“天地图”公共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确保全国PGIS可持续发展,推动PGIS平台与“天地图”对接是必然发展方向。
经部PGIS项目办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相关部门前阶段多次深入技术交流与探讨,现已明确平台之间对接思路和需解决的相关问题,具备开展平台间技术对接的条件。
二、对接目的与意义推动PGIS平台与“天地图”对接,实现两者栅格地图配图、切图标准一致,充分共享“天地图”公共基础地理信息资源,避免重复数据加工处理,有效解决PGIS平台基础地图数据更新问题,降低各级公安机关在基础地图数据更新方面的投入,确保PGIS平台建设与应用的可持续发展。
三、对接工作总体技术思路和技术路线(一)技术思路1、修改PGIS平台地图配图技术规范,使其与“天地图”在投影参数、栅格地图分级、各级别地图配图方案以及切图比例尺相关标准保持一致。
2、完善PGIS平台软件,在不影响PGIS平台现有功能应用的前提下,使其栅格地图生成工具、栅格地图服务、数据访问更新服务等实现对新技术标准的支持。
天地图数据融合技术要求

天地图数据融合技术要求(试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4年2月目录1 说明 (1)2 技术依据 (1)3 术语 (1)4 成果数据规格 (2)5 数据处理总则 (2)5.1 数据源 (2)5.2 基本原则 (2)6 技术流程与分类处理要求 (3)6.1 技术流程 (3)6.2 分类处理要求 (4)6.2.1道路数据处理要求 (4)6.2.2铁路数据处理要求 (5)6.2.3水系数据处理要求 (6)6.2.4居民地数据处理要求 (6)6.2.5境界与政区数据处理要求 (6)6.2.6绿地数据处理要求 (6)6.2.7地名地址与兴趣点数据处理要求 (7)7 数据质量要求 (7)附录A 数据分层与命名 (8)附录B 属性结构 (9)附录C 属性参考值域 (16)1说明天地图是由国家、省、市三级节点构成的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随着天地图应用的日益广泛与深入,采用“超链接”和“服务聚合”的方式已无法满足跨省(市)域、跨层级(国家、省、市)的地理实体与地名地址查询、专题信息挂接、综合统计分析等应用需求。
为此,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于2013年启动国家、省、市节点同构试点,旨在通过节点间的基础设施与服务平台软件同构与数据融合,实现更深层次的分布式信息资源集成与协同服务,并为未来基于云架构的分布式服务资源动态调度奠定基础。
数据融合是节点同构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通过整合国家、省、市各级节点的数据资源,提高天地图各级节点数据的现势性,丰富数据内容。
数据融合的主要对象包括水系、交通、居民地、境界、地名、地址、兴趣点与遥感影像等。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天地图国家、省、市级节点数据融合的总体原则、成果规格、技术流程及处理与质量要求。
各级节点在进行数据融合时,应遵循本技术要求的规定,并按照实际情况,针对本地数据特点,编制数据处理的相关细则。
2技术依据●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方案,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1.7●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地理实体与地名地址数据规范,CH/Z9010-2011●导航地理数据模型与交换格式,GB/T 19711-2005●车载导航地理数据采集处理技术规程,GB/T 20268-2006●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GB/T 917-2009●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GB/T 7408-20053术语●数据融合:从不同数据源、不同数据精度和不同数据模型的地理空间数据中抽取所需要的信息,构建新的地理空间数据集。
天地图公众版一体化建设方案

附件“天地图”公众版一体化建设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的要求,为推动“天地图”集约化建设,增强各级节点的服务合力,自2019年起,自然资源部将大力推进“天地图”公众版一体化建设,特提出如下建设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2019年底前,“天地图”国家级节点功能进一步强化,一半以上的省级节点实现统一标准基础服务、统一应用程序接口、统一域名、统一界面样式,持续深化众包在线更新,推进数据动态更新,有条件的省级节点实现统一用户管理、采用服务(瓦片)数据推送方式进行更新。
2020年,以“天地图”国家级节点为总枢纽的全国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更加完善,全国范围内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基本实现统一标准基础服务、统一应用程序接口、统一域名、统一界面样式、统一用户管理,众包在线更新、数据动态更新成为常态,采用服务(瓦片)数据推送方式进行更新的节点不断增加,“一站式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二)基本原则坚持全国统筹。
立足已有基础,加强资源整合。
在各地区已建省级、市(县)级节点的基础上,协同联动,不断提升建设集约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便利化水平。
坚持开放共享。
以数据融合为手段,以信息共享为核心,不断提升跨地区、跨层级的协同服务能力,并推动面向市场主体和群众的地理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坚持政府网站建设要求。
“天地图”公众版作为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的政府网站,必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加强建设和管理。
(三)命名规则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由国家级、省级、市(县)级节点组成。
国家级节点命名为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是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总枢纽。
省级节点按照“省级行政区域全称+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规则命名,简称为“天地图·省级行政区域名称”(如内蒙古自治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简称为“天地图·内蒙古”)。
省市级天地图数据融合关键技术探讨

省市级天地图数据融合关键技术探讨摘要:天地图作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随着其数据融合技术的应用不断深化,实现了“超链接”和“服务聚合”的方式无法实现的跨越省和市的地理实体,进行对地理相关信息的查询,以及综合统计分析等应用。
对于以省市级为级别,来推进基础没施与服务软件同数据的融合,实现信息资源更加深层次的集成与协同,为调动分布式资源调度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省市级;天地图;数据融合关键技术引言:数据融合作为信息数据融合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整合省,市各级别的数据资源,提高了天地图在各级别区域的数据汇集以及传递的能力。
数据融合的主要对象包括水系、交通、居民地、境界、地名、地址、兴趣点等。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数据融合的技术原则、技术流程及质量要求。
在进行对各级节点数据融合时,应遵循本技术的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地理数据特点分析,并制度相关的数据处理的原则。
1天地图数据融合关键技术的数据源天地图数据融合关键技术的的数据源主要包括各级节点的地理公共的框架数据,该数据源包括对地理信息数据的实体收集、地理的地理名称数据、电子地图数据等,主要涉及是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也包含各个部门的地理信息数据,并对这些数据制成了专题数据等等,可见其的数据来源十分广泛。
2实现天地图数据融合关键技术的原则在进行数据融合时,分析对比不同精度的地理数据,并要合并信息,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满足准确的表达,精度水品高,再合并后的对结果进行关系与逻辑一致性地分析,使得融合后的地理信息能在实时性,准确度等达到最优。
对此对于实现技术融合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地理位置的精度。
为了实现对数据信息的高度融合,要对来源的数据进行高精度的融合,当融合度不高时,原则上要以精度高的数据为标准。
(2)数据信息的几何表达的精准度。
当对不同来源的数据进行融合时,以及对于不一致的数据几何表达时,还是要以高精细度的数据为准。
(3)数据的实时性:当对于来源不同的数据进行实时分析时,对于不一致的数据时,要以高实时的数据为准。
“天地图·辽宁”2019年数据融合技术方法探讨

天地图以分布式资源节点为数信息综合服务。
“天地图·辽宁”分利用这些信息对道路进行增补。
据支撑,以网络化地理信息服务为既是辽宁省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数增补的道路与导航路网融合时,要表现形式,通过多年建设与发展,据库的主要载体和共享平台,也是正确处理路网几何拓扑。
保持导航实现了离线、离散海量基础地理信公共信息资源的共享交换平台。
路网不变,保持导航路网原有连通息的在线与集成服务,建立了我国拓扑,新增道路不与其在几何上进 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国家、省、市行拓扑关联,以避免破坏导航路网天地图数据是对参与融合的主(县)一体化协同服务新格局,有模型。
节点、省级节点、市级节点的不同效推动了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促进道路顶层线用来标识立交区域精度、不同模型地理数据进行分析了地理信息资源开放。
最顶部道路,其道路几何信息与属比对,从中选取表达准确、 现势性性信息要与所表达的道路一致,长好、精度高、内容全的要素进行合度应满足渲染后覆盖下方道路。
高近几年,在全国测绘地理信息并,并对合并后的结果进行几何拓速、国道、省道和城市区域道路系统共同努力下,天地图通过数据扑、空间关系与逻辑一致性处理,(高架、立交桥等)立交处制作道融合与更新实现了节点间数据的优使融合后的地理信息数据在现势路顶层线,顶层道路采集或修改时势互补,推进了系统内数据资源的性、 准确性、丰富性等方面达到最要与表达的顶部道路完全套合,同共享集成与一体化服务,形成了天优。
时与底部道路保持相交(图1)。
地图核心能力。
1.道路融合方法2.水系融合方法“天地图·辽宁”是国家地理道路以中心线或车道中心线表水系以线或面表达,有名称的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省级节点,是达,并构成符合实际连通情况的道水系制作水系注记线。
主要河流采原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主导建设路网络。
道路处理时以主节点导航集面状水系骨架线,与线状河流构的网络化地理信息共享与服务门户路网为本底,保持导航路网模型,成河网。
天地图省市数据融合中存在的问题

天地图省市数据融合中存在的问题作者:袁竞来源:《卷宗》2019年第04期摘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建设了由国家、省、市三级节点构成的天地图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和高效利用,提高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改进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服务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工作和生活应用。
本文以“天地图·河池”省市数据融合为例浅析天地图数据融合的生产流程并对天地图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天地图;融合;更新1 项目内容及数据分析结果1.1 项目内容“天地图·河池”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包括:1)利用“天地图·广西”省级节点数据、1:500CAD格式基础地理数据进行数据融合。
2)融合后在1:1万比例尺下按影像对重要道路、水系、居民区等矢量数据进行增补。
3)融合成果质检与提交。
1.2 资料情况分析1.2.1 天地图·广西河池区域的数据情况天地图·广西河池区域数据的现势性为2016年,包括道路、道路层级、水系线、水系注记线、水系面、居民地、POI数据、铁路、绿地、境界与政区。
天地图·广西河池区域数据主要用于与河池市级节点数据的融合。
1.2.2 河池市级节点数据情况河池市级数据均为CAD格式,包含了东兰、罗城、南丹、金城江等4个地区,坐标系为xian1980_3_Degree_GK_CM_108E;1.2.3 影像资料情况此次项目所使用的影像是2017年高分1号、高分2号、资源3号、北京2号等4个卫星影像拼接而成的河池市范围影像,分辨率为0.8至2米。
1.2.4 资料分析结果1)CAD数据接边的问题:CAD数据是由很多幅500图拼接而成,其拼接的时候没有处理好图幅之间的接边问题,留存有许多接边线造成数据分块严重;2)CAD数据共边的问题:CAD数据出于出图的需要,在采集沟渠、河流时使用了街区、田埂等要素来代替边线,导致沟渠、河流数据不完整;3)CAD数据中道路为双线的,按天地图融合的要求需采集为中心线并连通形成路网,水系面数据也采集中心线放水系线层连通成水网;4)CAD数据中的棚房与简易房屋缺少注记,需在CAD软件中按相关条件挑出或人工补全注记后才能进行拓扑面处理;5)“天地图·广西”河池区域数据的现势性是2016年,包括道路、道路层级、水系线、水系注记线、水系面、居民地、POI数据、铁路、绿地、境界与政区。
天地图省市数据融合要求

天地图省市数据融合要求一、总则经与局成果处陶燕处长沟通,由浙江省地理信息中心承建的数字城市涉及到2014年考核的有永康市、新昌县、玉环县和嵊泗县,其中永康市、新昌县和玉环县纳入国家局的技术评估(开展矢量数据融合得7分,影像数据融合得8分);嵊泗县是纳入省局考核舟山市的目标,这个不要求在10月31前完成,但必须在省局考核舟山市之前完成。
二、融合技术要求2014年天地图省市数据融合主要包括电子地图数据、地名地址数据和影像数据融合三类。
数据融合范围是接入国家天地图的范围。
1 影像数据融合根据规定,天地图影像数据的地面分辨率不能优于0.5米,因此影像数据的融合数据源主要包括市县现有的0.5米(由0.2米重采样为0.5米)的航空影像,以及省局现有的高分辨率卫星影像。
两者数据根据覆盖范围、时相、影像质量等指标进行匀色、镶嵌融合。
2 地名地址数据融合采用以市、县级节点外业采集的兴趣点为主,省级节点数据为辅的原则:当市、县节点数据和省级节点数据存在不一致或相矛盾时,以现势性强的数据为准,删除相应现势性差的数据;并确保融合后的兴趣点数据不能落水或位于道路中间(收费站、互通除外)。
所有兴趣点要素都必须赋开始显示级别字段(FSCALE),其值不能为空:当兴趣点在16级开始显示,其值为16;在17级开始显示,其值为17,依次类推;如果兴趣点不在地图上显示,其值为21。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兴趣点在前面级别开始显示,后续级别都必须显示。
3 电子地图数据融合数据融合是以省级节点1:10000电子地图数据为基础,将市、县级节点的1:500、1:1000和1:2000电子地图数据融合到1:10000数据中去。
1) 融合后电子地图数据的分类代码字段继续采用DB33/T 517-2010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图形表达代码》规定的图形表达代码值;2) 融合后的数据须赋开始显示级别字段(FSCALE,为必填属性项),其值不能为空;3) 所有属性值中,除汉字外全部用半角输入;4) 当1:10000数据新增时,"updatetime"字段设为当前日期,"destroytime"字段为空,"updatestatus"字段设为A;5) 同一要素在同区域线不能既有线,又有面的情况,如一条河流在1:10000中以单线表示,在1:2000中采用面表示,融合后的数据只能线或面表示;6) 所有成果要保证接边处能正确接边。
“天地图·江西”数据融合技术

2016年第3期江西测绘“天地图·江西”数据融合技术陈娟1万冉冉2(江西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江西南昌330209)摘要:因天地图各级节点间数据现势性不统一,无法实现真正的数据共享,难以支撑复杂的空间分析和深度应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提出数据融合技术,通过整合各级节点间数据资源的优势,使融合后的天地图数据在现势性、准确性、丰富性等方面达到最优,推进各级节点数据资源的共建共享,促进天地图建设与应用。
本文介绍江西省矢量数据、地名地址数据和影像数据融合的做法及目前融合工作的进展。
关键词:天地图;数据融合由于天地图各级节点间存在信息资源共享不充分、数据现势性不一致,无法支撑复杂空间分析和深度应用等问题,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提出数据融合方法,通过整合天地图国家主节点与省市级节点数据资源,使融合后的天地图数据在现势性、准确性、丰富性等方面达到最优化,实现各级节点数据资源的优势互补,形成整体合力,不断提高天地图数据现势性,丰富天地图数据内容,推进各级节点数据资源的共建共享,同时,提升天地图的整体数据质量与深度应用支撑能力,进而更好的促进天地图建设与应用服务。
1“天地图·江西”数据融合情况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下,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积极开展天地图数据融合工作,2014年全国首个实现“天地图·江西”省级节点和赣州、景德镇两市级节点与国家主节点进行矢量数据、地名地址数据及影像数据的融合,2015年继续开展全省范围的更新融合,实现“天地图·江西”省级节点和萍乡、吉安两市级节点与国家主节点进行矢量数据、地名地址数据及影像数据的融合,目前,正在制定2016年数据融合方案,2016年将开展全省范围的更新融合,实现“天地图·江西”省级节点和上饶、鹰潭、抚州三个市级节点与国家主节点进行矢量数据、地名地址数据及影像数据的融合。
2融合技术2.1国家主节点数据情况国家主节点数据包括道路网、铁路、水系、建筑物、绿地、导航道路交叉点和道路顶层线等,主要来自导航公司最新的导航数据,乡道以上等级道路、城市道路较详细、现势性较好;水系、绿地等底图要素分类较粗,且空间精度略差;乡村级及以下等级道路较缺乏,制作的电子地图数据内容不丰富,且不利于对主城区以外的区域进行路径搜索、规划、导航等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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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图数据融合技术要求(试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4年2月目录1 说明 (1)2 技术依据 (1)3 术语 (1)4 成果数据规格 (2)5 数据处理总则 (2)5.1 数据源 (2)5.2 基本原则 (2)6 技术流程与分类处理要求 (3)6.1 技术流程 (3)6.2 分类处理要求 (4)6.2.1道路数据处理要求 (4)6.2.2铁路数据处理要求 (5)6.2.3水系数据处理要求 (6)6.2.4居民地数据处理要求 (6)6.2.5境界与政区数据处理要求 (6)6.2.6绿地数据处理要求 (6)6.2.7地名地址与兴趣点数据处理要求 (7)7 数据质量要求 (7)附录A 数据分层与命名 (8)附录B 属性结构 (9)附录C 属性参考值域 (16)1说明天地图是由国家、省、市三级节点构成的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随着天地图应用的日益广泛与深入,采用“超链接”和“服务聚合”的方式已无法满足跨省(市)域、跨层级(国家、省、市)的地理实体与地名地址查询、专题信息挂接、综合统计分析等应用需求。
为此,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于2013年启动国家、省、市节点同构试点,旨在通过节点间的基础设施与服务平台软件同构与数据融合,实现更深层次的分布式信息资源集成与协同服务,并为未来基于云架构的分布式服务资源动态调度奠定基础。
数据融合是节点同构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通过整合国家、省、市各级节点的数据资源,提高天地图各级节点数据的现势性,丰富数据内容。
数据融合的主要对象包括水系、交通、居民地、境界、地名、地址、兴趣点与遥感影像等。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天地图国家、省、市级节点数据融合的总体原则、成果规格、技术流程及处理与质量要求。
各级节点在进行数据融合时,应遵循本技术要求的规定,并按照实际情况,针对本地数据特点,编制数据处理的相关细则。
2技术依据●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方案,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1.7●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地理实体与地名地址数据规范,CH/Z9010-2011●导航地理数据模型与交换格式,GB/T 19711-2005●车载导航地理数据采集处理技术规程,GB/T 20268-2006●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GB/T 917-2009●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GB/T 7408-20053术语●数据融合:从不同数据源、不同数据精度和不同数据模型的地理空间数据中抽取所需要的信息,构建新的地理空间数据集。
●平面位置精度:地物要素在地理空间数据中的平面位置坐标值与其真实坐标值的吻合程度。
●几何表达精细度:地物要素在地理空间数据中表达的详细程度。
●同名地物:指在不同来源的地理空间数据中表达的同一个相同地物。
4成果数据规格数据融合后的成果数据须满足以下要求:●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单位为度;●数据格式:Shapefile、GeoTIFF、JPG、PNG;●数据分层:应包含但不限于附录A中要求的数据层;●属性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附录B要求的属性内容;●附件信息:相关数据说明、本地数据处理细则等。
5数据处理总则5.1 数据源数据融合的数据源主要包括各级节点的公共地理框架数据(地理实体数据、地名地址数据、电子地图数据等)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同比例尺DLG数据、不同分辨率的遥感影像数据等),也可以含有来自企业及其他专业部门的地理信息数据或专题数据等。
5.2 基本原则数据融合时,通过对参与融合不同精度、不同模型地理数据进行分析比对,从中选取表达准确、现势性好、精度高、内容全的要素进行合并,并对合并后的结果进行几何拓扑、空间关系与逻辑一致性处理,使融合后的地理信息数据在现势性、准确性、丰富性等方面达到最优。
遥感影像数据依据空间覆盖范围、影像时相、空间分辨率和影像质量等因素,从数据源中择优选用。
数据融合处理的总体原则是:(1)平面位置精度要求:需要融合的不同来源的数据平面位置精度不一致时,原则上以精度高的数据为准。
(2)数据几何表达精细度要求:需要融合的不同来源的数据几何表达精细度不一致时,以精细度高的数据为准。
(3)数据现势性要求:需要融合的不同来源的数据现势性不一致时,以现势性高的数据为准。
(4)属性取值要求:不同数据源中同名地物要素的相同属性项取值不一致时,依据现势性、准确性等进行一致性处理。
(5)空间关系与逻辑一致性要求:融合后的成果数据要素空间关系正确,各类信息逻辑一致。
(6)数据内容要求:融合处理时应利用不同数据源的信息进行要素增补,融合后的成果数据应尽可能完整保留数据源中的相关信息。
6技术流程与分类处理要求6.1 技术流程数据融合的参考技术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数据融合技术流程(1)坐标系转换:如果数据源的坐标系统不一致,应首先进行坐标系统转换,使得数据源可以在统一的空间基准下准确套合。
经过坐标系统转换的数据源在平面位置上仍存在较大误差时,有必要依据精度较高的数据源对精度较低数据源进行几何纠正。
(2)要素分层提取:通过对不同数据源中的同类要素进行分析比对,依据现势性好、几何表达精确度高、平面位置准、信息内容丰富等原则进行。
要素分层提取时要特别注意对同名地物的处理,同名地物的选择一般从现势性、几何表达精细度、平面位置等方面考虑。
(3)要素分层合并:对提取出的要素,进行分层合并。
(4)属性结构规整:进行属性结构的规整。
(5)图形几何处理:依据现势性、要素空间关系等,进行图形几何处理。
(6)空间关系处理:处理要素间的空间关系,保证同类要素或不同要素间空间关系的合理性与逻辑一致性。
(7)数据接边处理:如融合处理分区域或图幅进行,还应进行不同分区或图幅间的属性与几何接边处理。
(8)质量检查:对融合后成果数据的质量进行检查。
6.2 分类处理要求在遵循5.2节所述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按照以下处理要求,分别对道路、铁路、水系、居民地、境界与政区及地名地址与兴趣点数据进行融合处理。
6.2.1道路数据处理要求(1)道路数据应以道路中心线或车道中心线表达,并构成符合实际连通情况的道路网络。
(2)道路数据处理时以主节点路网数据为本底,保持导航路网模型,依据现势性、数据精确度、空间关系合理性等进行融合处理,融合后的路网数据应保持拓扑关系正确。
(3)不同数据源中的同名道路要素处理时,优先选用主节点的导航路网数据,若导航路网数据有误、现势性较差或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中的房屋、河流等要素产生严重冲突时,按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对其几何形状与位置进行编辑。
编辑时应注意勿破坏路网连通拓扑。
图2为道路要素处理示例,红色实线代表导航路网数据,黑色实线和灰色方框分别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中的道路和房屋。
可以看出,两类数据叠加后,导航路网数据中的A 路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中的房屋产生了严重冲突。
这种情况下,通过编辑移动导航路网进行融合处理。
图 2 道路要素处理示例(4)一般情况下,大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中的道路要素内容较为丰富,应充分利用这些信息对道路数据进行增补。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些增补的道路与导航路网融合时,要严格按GB/T 19711-2005正确处理路网几何拓扑。
内业无法准确判断道路网络连通关系的,应进行外业调绘。
确无条件的,应保持导航路网原有连通拓扑,新增道路不与其在几何上进行拓扑关联,以避免破坏导航路网模型。
利用大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增补辅路或匝道时,应严格按GB/T 20268-2006采集要求进行处理。
如图2所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中的道路数据内容较为丰富,融合处理时要增补信息内容(即B 路),同时要处理B 路与A 路间的道路连通拓扑关系。
实在无条件处理的,B 路与A 路相交处不打断,保持原有拓扑信息。
(5)按照附录B 的要求对道路数据的属性结构进行规整,若数据源中包含附录B 未涵盖的属性项,应予以保留。
属性规整时,主要对字段名称和类型进行规范化处理,数据源的属性值完整保留即可。
如果对道路网络的连通拓扑进行了处理,还应补充上下行等交通流信息,有关属性值按附录C 进行填写。
6.2.2 铁路数据处理要求(1)铁路数据以铁路中心线表达,并尽可能构成铁路路网。
(2) 铁路数据处理时,如大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含有站线等详细信息,应予以保留,并在成果数据中表达。
(3)按照附录B 的要求对铁路数据的属性结构进行规整,若数据源中包含融合前 融合后A附录B未涵盖的属性项,应予以保留。
属性规整时,主要对字段名称和类型进行规范化处理,数据源的属性值完整保留即可。
6.2.3水系数据处理要求(1)水系数据主要以线或面表达,有条件采集面状水系骨架线的,应采集骨架线、赋骨架线分类代码,并与线状河流构成河网。
(2)水系数据处理时,以大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为本底,充分结合各类数据源,保持水系数据的信息完整,不应出现河流在桥梁处断开、线状河与面状河不相接等情况。
(3)按照附录B的要求对水系数据的属性结构进行规整,若数据源中包含附录B未涵盖的属性项,应予以保留。
属性规整时,主要对字段名称和类型进行规范化处理,数据源的属性值完整保留即可。
6.2.4居民地数据处理要求(1)居民地数据以面表达,主要表达房屋、构建筑物或街区等信息。
(2)居民地数据处理时,以大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为本底,充分结合各类数据源,尽可能详细地表示出单幢房屋或独立构建筑物等信息。
城市大比例尺数据中的门、廊、楼梯等与房屋或构建筑物关系密切的,应予以保留,并合理表达。
(3)按照附录B的要求对居民地数据的属性结构进行规整,若数据源中包含附录B未涵盖的属性项,应予以保留。
属性规整时,主要对字段名称和类型进行规范化处理,数据源的属性值完整保留即可。
6.2.5境界与政区数据处理要求(1)境界数据以线表达,政区数据以面表达。
(2)境界与政区数据处理时,省、地、县、乡级界或村界以大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为准进行融合。
融合时要处理好各等级界线的拓扑关系,沿海省应完整表达海上界线信息。
(3)融合后的境界数据与政区数据应保持境界的完全一致。
(4)按照附录B的要求对境界与政区数据的属性结构进行规整,若数据源中包含附录B未涵盖的属性项,应予以保留。
属性规整时,主要对字段名称和类型进行规范化处理,数据源的属性值完整保留即可。
6.2.6绿地数据处理要求(1)绿地数据主要以面表达,如大比例尺数据中有行道树的,也可以点表达。
绿地数据主要表示城市绿地、公园、道路或立交桥绿化等信息。
(2)绿地数据处理时,综合使用数据源中的各类信息。
如果大比例尺数据中以绿地形式表达了车道隔离带等信息,应与路网数据进行空间关系判断,保证逻辑合理。
采用大比例尺数据中的行道树等信息时,也应按此原则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