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资料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增值税法《修政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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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税法(中文版)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税法(中文版)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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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关于颁布实施税法修订版的主席令 第 46 号 根据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宪法第六章第 67 条第 1 款中关于颁布实施宪法和国会已通过的有 关法律; 根据 2005 年 5 月 20 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会关于通过税法修订版的第 27 号决议; 根据 2005 年 5 月 23 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会常务委员会第 08 号申请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主席特签发本主席令: 第一条颁布实施《税法》修订版。 第二条本主席令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主席:坎代 •西潘敦 2008 年 5 月 25 日于万象市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会《关于通过税法修订版》的决议 国会第 27 号 根据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宪法第 53 条第 2 款和国会法第 3 条第 2 款中关于国会的权利和义 务。 根据 2002 年 10 月 12 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第五届国会《关于制定和修订国家法律的五年 计划》的第 71 号决议。 2005 年 5 月 19 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第五届国会第七次常会广泛深入地审议税法修订版 的 内容,并作出决定:
第二条税收 税收是个人、法人、组织,包括在老挝进行永久或暂时经营和谋生的外国人、在老挝有住所 和经营场所而到国外进行有利润收入活动的老挝人在内的所有人都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税 率纳税。 第三条税法适用范围 税法适用于个人、法人、组织以及在老挝进行永久或暂时经营和谋生的外国人、在老挝有住 所和经营场所的而到国外进行有利润收入活动的老挝人。 第四条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是隶属财政部的一个组织,负责组织税法的实施,收取所得税,各种手续费和服务 费。 税务干部是指受委任在税务局工作的老挝公民。 税务人员是指受委派到税务局以外从事基层税收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税率的修改 在一些必要和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国家的利益和使之适应当时的社会经济情况而对税率进行 的修改,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中央政府负责报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国家主席作审 批,并签发国家主席令作临时调整,之后由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报下一届国家议会大会审议 通过并正式颁布使用。 严禁任何个人和或机构随意修改本法所规定的关税率。 第六条与国际的合作关系 在互惠互利和符合各阶段经济发展局势的基础上,政府鼓励税务机关与各区域以及国际进行 税务合作,就有关技术、信息以及其他方面的的税务工作进行交流。

老挝新税务法(完整版)

老挝新税务法(完整版)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和平独立民主统一繁荣国会编号 05首都万象,日期 2011年12月20日税务法(修改版)第一部分总则第1条目的本章法律根据管理和税务审查工作相关原则、章程和措施,以便向企业经营者,社会和相关民众收取所得税务,促进生产业务健康发展,并确保收取的税务能正确、齐全纳入国家预算,部分预算将用于发展社会经济。

第2条税务税务是根据本法律规定的在老挝境内和境外,向有职业收入、使用物品以及开展服务的个人、法人和组织收取的以货币形式结算的义务。

第3条词汇解析本法所用词汇解释如下:1.纳税人:即根据本法规定的个人、法人及社会组织,包括长期或暂时在老挝进行生产经营和从事其他业务的当地人、外国人、无国籍人士;对于在老挝境外开展业务的人士也将依法纳税。

2.外籍人士:即持其他国籍的人士,由安保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管理的在老挝境内长期居住的外国人。

3.外国人:持其他国籍的人长期或暂时在老挝境内执行某些任务,待任务完成后返回该国,并由外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管理。

4.无国籍人士:在老挝境内居住但不是老挝公民,且没有任何资料证明是哪个国籍。

此类人由安保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管理。

5.自由职业:以自身的劳力提供服务而不受他人支配,如:艺术、教育、公共卫生及教师、科学家、律师、工程师、医生、护士、会计及会计顾问。

6.折旧:根据资产的使用时间来计算价值的减少额度。

7.资产剩余价值:账面价值减去折旧及减值损失后的资产价值。

8.税务工作人员:专门安排和执行相关税务工作的税务局工作人员。

9.个体企业:是企业的一种形式,即个人为所有者。

以个人的名义开展业务并对企业的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

10.法人:按照法律规定有企业名称、场所、独立财产,有权利和义务的团体或注册的企业。

如:股份公司、有限公司。

11.公民:在老挝生活的老挝人,外侨,外国人,无国籍人士。

12.生产业务:指生产、商贸和服务方面的业务。

13.全部业务收入:指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全部收入。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增值税法《修政版》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增值税法《修政版》

增值税法(修改版)发布日期:2016年11月03日点击次数:1312次第一部分一般性准则第一条(修改):目的本部法律,规定了增值税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中的原则、法规、方法、措施,以便促进商品生产和服务、投资、出口,旨在增加政府收入,为融入地区与世界创造条件,为国家的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条(修改)增值税增值税,即在国内商品以及服务的使用中征收的税款,有着成链条的收取—缴纳方式,且由最终使用者支付。

第三条(修改):增值税系统组成增值税系统的组成,由执行原则、加入增值税系统的规定、持有账户、发票使用、计算、申报、缴纳、扣除和增值税退还。

第四条(修改)词汇的解释本法律中使用的词汇意义如下:1 商品意为可转移的无形的或者有形的事物,包括生产、销售、交换以及服务中的固定资产和其他财产。

2 出口意为将商品由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送至外国,包括送至经济特区和专属经济区。

3 进口意为将商品由外国,或经济特区和专属经济区送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4 销售意为在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利益作为回报的情况下,将商品的使用权或者服务转交、转移予他人,包括无偿赠予以及自己使用。

5 服务意为:有服务费作为报酬的情况下,为他人或自身提供劳务服务的商业活动,其中可能有使用设备和交通工具。

6 进项增值税意为增值税纳税人在进口、购买商品或服务中,在国内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以便用于商业活动中。

7 出项增值税意为在销售商品或服务中计算、缴纳的增值税金额,由商品购买者或服务的使用者支付。

8 增值税缴纳周期即为一个月,增值税缴纳人必须申报并且缴纳该月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所有增值税。

9 无固定居留地人士即为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生活、谋生、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无永久居留地的人员。

10 增值税缴纳人意为:已在增值税系统中注册的开展商业活动的人员(单位)。

11 成品意为:已经通过生产流程,已成为完整的、可使用的产品。

12 血液制品:即由人血及血液制造,经医学组织认可质量的产品。

老挝_工程施工_税(3篇)

老挝_工程施工_税(3篇)

第1篇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中国企业在老挝的工程项目越来越多。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工程施工企业来说,合理规避税收风险、降低税负成本至关重要。

本文将解析老挝工程施工税收政策,并探讨其实施情况。

一、老挝工程施工税收政策概述1. 增值税(VAT)老挝对工程施工企业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0%。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额减去购进货物和服务的进项税额。

工程施工企业可凭取得的合法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2. 企业所得税老挝对工程施工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工程施工企业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投资抵免、加速折旧等。

3. 印花税老挝对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支付等行为征收印花税,税率为0.1%。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合同金额或支付金额。

4. 其他税费除了以上主要税费外,老挝还征收土地使用税、建筑许可费等税费。

二、老挝工程施工税收政策实施情况1. 税收优惠政策为吸引外资,老挝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1)新设立的外资企业,前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投资于基础设施、农业、旅游等领域的项目,可享受一定的投资抵免;(3)企业购买固定资产,可享受加速折旧政策。

2. 税收征管老挝税务机关对工程施工企业的税收征管较为严格,要求企业依法纳税。

税务机关会对企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企业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

3. 税收风险(1)税率调整风险:老挝政府可能会根据经济发展情况调整税率,工程施工企业需密切关注税率变化,合理规避风险;(2)政策变化风险: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发生变化,工程施工企业需及时了解政策变化,调整税收策略;(3)税务审计风险:税务机关可能会对工程施工企业进行税务审计,企业需确保税务申报合规。

三、老挝工程施工税收政策建议1. 加强税收政策研究,了解老挝税收政策变化,合理规避风险;2.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成本;3. 加强税务申报管理,确保税务合规;4. 与当地税务机关保持良好沟通,及时解决问题。

老挝税务制度

老挝税务制度

老挝税制老挝属于低收入国家,现行的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消费税、最低税及土地和其他财产租赁税等。

(一)主要税种1. 公司所得税(1)纳税人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老挝国内的法人企业、个体事业经营者和外国投资企业。

(2)征税对象、税率公司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来源于老挝境内和境外的企业净所得。

老挝的国内法人企业适用35%的税率。

外国投资企业适用税率为10%、15%和20%(详见后述税收优惠政策)。

个体事业经营者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见表1。

表1个体事业经营者适用的税率表1(3)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①折旧。

有形资产按照税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计提折旧,如,为工业服务的建筑物折旧年限20年,折旧率为5%,陆路运输工具折旧年限5年,折旧率为20%。

土地不作为折旧资产。

折旧方法可以在直线折旧法和余额递减折旧法中任选其一。

②亏损结转。

亏损额可以向后结转,期限为3年,不允许向前结转。

2. 个人所得税(1)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老挝公民和外国人。

外国人在老挝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在老挝缴纳个人所得税。

(2)征税对象、税率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有工薪所得、不动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红利所得等。

工薪所得包括工资、加班费、补贴、董事费等,还有税法和政令规定的实物报酬和补助等。

一次性补助金、退休金补贴、存款利息、公债利息、彩票奖收入、科研和发明创造成果的奖金等是免税所得。

外国人的工薪所得一律适用10%的税率。

老挝公民和移居老挝的外国人的工薪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见表2。

表2老挝公民和移居老挝的外国人适用的税率表不动产租赁所得、红利所得等的税率为1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税率为5%。

3. 营业税营业税对进口、国内销售的货物和普通服务业征收。

进口和国内销售的货物具体分为64大类,税率有3%、5%和10%。

普通服务业是指提供劳务以收取服务费为报酬的行业,如:邮电通信业、运输业、建筑业、修理业、市场管理承包业;出售土地使用权的开发业;宾馆、餐饮、旅游业;文艺表演、体育业;娱乐业、医疗业,以提供劳务并收取报酬的各种行业的代理或委托业。

第二章(1) 增值税法(改)

第二章(1)  增值税法(改)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第一节 一、增值税的概念及类型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 增值税: 流转税。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具体是指以生产 流转税。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经营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 经营者销售货物、 所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所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增值额:在理论上是指生产经营者在一定时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 增值额: 的价值,即商品、劳务的新增价值部分。 的价值,即商品、劳务的新增价值部分。从一件具体商品的生产 经营过程分析,增值额是指该商品和劳务的销售额扣除为生产该 经营过程分析, 商品外购商品﹙如原材料、机器、燃料、动力等﹚ 商品外购商品﹙如原材料、机器、燃料、动力等﹚或劳务金额之 后的余额。 后的余额。
(二)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是指所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是指所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应税劳务包括: 应税劳务包括: 1.提供加工劳务,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 .提供加工劳务,是指受托加工货物, 主要材料, 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 务。 2.提供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 .提供修理修配劳务, 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以上两项劳务均要求是有偿劳务。 以上两项劳务均要求是有偿劳务。 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 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 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不同国别的法定增值额
项目 国别
允许扣除的 外购流动资 产价款
允许扣除的 外购固定资 产价款

《税法》教学课件(2019年修订) 《税法》第二章

《税法》教学课件(2019年修订) 《税法》第二章

三、增值税的类型
(二)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是指纳税人的货物销售收入(或应税劳务 收入),除可以减去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外购原材料、燃 料、动力等物资的价值外,还可以减去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的属于有形动产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即在计算增值税 应纳税额时,除允许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外购原材料、燃 料、动力等劳动对象的进项税额外,还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计 提的折旧价值所对应的进项税额。收入型增值税是以销售收 入总额减去所购中间产品价值与固定资产折旧额后的余额为 税基。
(19)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20)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21)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三、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二)“营改增”后的主要免税项目
(22)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以 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收增值税。
三、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三)增值税的起征点
1
2
第三节
增值税纳税 人和扣缴义
务人
√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与管理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与管理
√扣缴义务人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与管理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根据《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和 《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18号)等文件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认定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500万元及以下。
相关政策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 一般纳税人标准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增值税法_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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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外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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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纳税人
• 一般纳税人
– 指经营规模达到规定标准、会计核算健全的纳 税人,通常为年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超过财政 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 位。
–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 关申请资格认定。
–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 、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 “货物”指的是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为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 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 和功能的业务。 – “进口货物”是指从我国境外移送至我国境内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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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混合销售行为
•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 物销售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 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
– 其中,“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纳营 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 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 征收范围的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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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税增值额是按税法规定,商品销售收入扣除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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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 两种计算方法
– 扣额法、扣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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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扣额法
• 扣额法
– 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增值额为销售收入扣除 购进货物金额后的余额,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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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修改版)发布日期:2016年11月03日点击次数:1312次第一部分一般性准则第一条(修改):目的本部法律,规定了增值税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中的原则、法规、方法、措施,以便促进商品生产和服务、投资、出口,旨在增加政府收入,为融入地区与世界创造条件,为国家的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条(修改)增值税增值税,即在国内商品以及服务的使用中征收的税款,有着成链条的收取—缴纳方式,且由最终使用者支付。

第三条(修改):增值税系统组成增值税系统的组成,由执行原则、加入增值税系统的规定、持有账户、发票使用、计算、申报、缴纳、扣除和增值税退还。

第四条(修改)词汇的解释本法律中使用的词汇意义如下:1 商品意为可转移的无形的或者有形的事物,包括生产、销售、交换以及服务中的固定资产和其他财产。

2 出口意为将商品由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送至外国,包括送至经济特区和专属经济区。

3 进口意为将商品由外国,或经济特区和专属经济区送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4 销售意为在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利益作为回报的情况下,将商品的使用权或者服务转交、转移予他人,包括无偿赠予以及自己使用。

5 服务意为:有服务费作为报酬的情况下,为他人或自身提供劳务服务的商业活动,其中可能有使用设备和交通工具。

6 进项增值税意为增值税纳税人在进口、购买商品或服务中,在国内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以便用于商业活动中。

7 出项增值税意为在销售商品或服务中计算、缴纳的增值税金额,由商品购买者或服务的使用者支付。

8 增值税缴纳周期即为一个月,增值税缴纳人必须申报并且缴纳该月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所有增值税。

9 无固定居留地人士即为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生活、谋生、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无永久居留地的人员。

10 增值税缴纳人意为:已在增值税系统中注册的开展商业活动的人员(单位)。

11 成品意为:已经通过生产流程,已成为完整的、可使用的产品。

12 血液制品:即由人血及血液制造,经医学组织认可质量的产品。

13 0%额度,即在商品出口时索征额度0%的增值税,但不同于免除,因为使用0%额度可以申请送还进项增值税,若为免除,则不可以申请返还进项增值税。

第五条(修改)关于增值税的政府政策政府出台增值税方面的政策,旨在鼓励、促进商品生产、服务、投资的持续发展,发展增值税申报、缴纳、收缴机制使其更加方便、现代化,保证公平、透明以及可查性。

政府根据能力,在各个阶段为政府各部门的增值税管理工作创造条件和提供方便,如配备人力资源,预算、基础设施、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必要设备。

政府为各增值税纳税人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新增):增值税工作的原则在增值税工作中需要按照以下原则执行:1 保证全国范围内集中统一管理;2 保证促进商品生产、服务业、投资得以持续发展;3 保证现代化、服务方便、迅捷、公平、透明以及可查;4 保证横向和纵向的良好沟通协作5 保证决定、合同以及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参与的地区及世界的合约的落实执行第七条(修改):个人、法人以及组织的义务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内使用商品、服务个人、法人以及组织,均根据本法律有缴纳增值税的义务。

第八条(修改):本法律的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内开展商业活动、谋生、生活,使用商品和服务的国内、国外的个人、法人以及机构。

第九条国际合作政府打开大门,欢迎外国、地区和世界进行关于增值税方面的传授管理、使用、现代技术方面经验的合作,在人力资源、技术能力、收集交换信息情报展开合作以便使得增值税工作得以发展,以及执行有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参与的国际合同、条约等。

第二部分增值税的基本内容第一章增值税的范围第十条(新增):有责任收取增值税的主体在老挝增值税系统内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人、法人或组织,或者经政府地税部门委派的人员(单位),有责任向商品和服务消费者征收增值税,并根据本法律向交入国库。

第十一条(修改)需缴纳增值税的商品和服务需缴纳增值税的商品和服务有:进口至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的商品、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内的无固定居住地人员的服务、非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成立的法人以及组织的服务,本法第12条以及第16条第2点中指定的商品和服务除外。

第十二条(修改)被免除增值税的商品和服务被免除增值税的商品和服务如下即:1 进口、销售未经加工,或经初步加工如切、磨、烘烤、碾压去皮脱粒的农业植物2 销售各种有生命、无生命的、整体的、成部分的动物,未经加工,或经过初步加工即:鲜活切块或保持在防腐状态等。

3造林、工业林、果树林、以及药用林种植服务4 进口、销售各类植物种子、动物种畜、饲料、防疫疫苗、饲料、疫苗生产原材料等。

5 、各类对生态、人类、牲畜健康生命无害的肥料生产、农产品加工、生物肥、化学肥料、杀虫剂生产业所用原材料。

6 进口、销售农业机械设备7 进口用于政府机构研究、试验和科学分析,或者经政府批准的经营活动主体所进行的研究、试验和科学分析所用的化学品。

8 进口、销售税务印花或邮政的邮票9 进口飞机,以及用于国内外航空运输的材料设备10 进口用于国际航空运输服务的燃料以及其他油品,以及在国际航空运输过程中在飞机中提供的商品销售服务。

11 根据决定、国际合同以及相关部委的批准,用于使馆、驻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际组织的公务活动使用的商品。

12 经相关部委的批准,进口、销售学习书籍、教材、现代化教学用品如:计算机、投影仪、现代化教学设备等。

13 无商业性质的、有政府政策性任务的政治报纸、杂志、电视节目、政策宣传广播14 有关教育的服务项目如:幼儿园、学前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职业培训中心、专科学校、学院以及综合性大学。

15 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的经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银行批准的活动中产生的存款利息、贷款利息16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或经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授权的,进口用于为印制货币提供担保的金条或进口纸质或金属性质的货币。

17 健康、生命,牲畜或种植树木的保险业18 人畜健康检查、治疗、化验服务19 进口、销售草药、畜药、人畜所用的用于躯体上替代之用的人造器官,人血、病人、残疾人或老年人所用的车辆。

20 进口、销售各医院、医疗站所用服务社会的医用工具、设备、分析设备等等。

21 进口用于公益的特种交通工具,如:消防车、救护车、维修车、电视广播采访车,以及其他政府或社会组织所用的专业特种车辆。

22 国防—公安工作所用车辆,但不包括行政工作车辆23 根据《关税法》中的规定,进口属于已完成学业的学生,履行完职责的政府人员、外交官,或者有意迁移至老挝永久居住的外国人的若干类型的消费品以及礼品,但不包括由继承遗产而得的物品。

24 在政府与外国签订的无偿援助项目中,在项目合同、条约、约定中规定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具体的免增值税的商品服务条目在其他法规中另行规定。

第二章增值税的计算第十三条(修改)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如下:1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将增值税的起征基础,乘以增值税率。

2 应交增值税为:用出项增值税减去进项增值税3 出项增值税的计算,为:用商品或服务的销售价乘以增值税税率4 入项增值税的计算,为商品或服务的购买价格乘以增值税税率,或根据销售者提供的发票。

第十四条(修改)增值税的起算基础增值税的起算基础如下即:1 关于从外国进口商品:为边境买卖实际价格(CIF)加进口关税加使用税(如有)2 关于在国内销售的商品和服务:商品和服务的销售价格加使用税(如有)但不包括增值税。

3 关于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内无固定居住地人员处购买的服务,为未包括增值税的实际服务购买价值。

4 关于未在增值税系统中的单位从国外进口商品的,为实际边境买卖价格(CIF)加进口关税加使用税(如有)加毛利润关于毛利润的比例,规定在其他法规中。

如增值税纳税人有其他副业收入,则应同样加入至增值税起算基础中,如果经营收入为外国货币的,则需要根据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官方汇率折算为基普。

第十五条(修改)关于调整增值税起算基础增值税起算基础可在以下情况下进行调整即:1 顾客退还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商品或者服务费的情况2 经营活动主体之后取消采购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况3 经营活动主体之后对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进行涨价或降价的情况根据上述各项调整增值税起算基础,将在销售方出具含增值税的发票以及在增值税申报单中申报增值税金额后方得以执行。

第十六条(修改)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如下即:1 10%税率,针对被征收增值税的进口至老挝人民民主共和,或在其国内生产和使用商品和服务,包括出口非成品的自然资源。

2 0%税率,针对国内生产或国内无法生产或无法足额提供而需自国外进口的原材料,化学品,材料,生产用机器和交通工具产品,以便作为固定资产用于生产和投资中使用。

出口的成品商品、自然资源。

本条第二点中的具体项目在其他法规中另有规定。

第十七条(修改)增值税的计算征收计算征收增值税需按照以下诸项征收:1 在自国外进口商品时,在进口关税申报时征收。

2 国内销售商品和服务时,在销售商品和服务时征收。

3 自我消费以及无偿赠与的的商品和服务,在实际使用时或在交接所有权时征收。

4 从无固定居住地的个人、以及未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注册的法人以及组织方购买服务时,需要在向上述个人、法人和组织付款时扣除并征收增值税。

第十八条(新增)计算征收增值税的时间限制如果认为证据确凿,资料齐全,地税部门工作人员可以在有增值税产生的商品或服务销售之日起算的3年时间之内计算并追缴征收增值税。

以上追缴的增值税款,需要在地税部门工作人员出具支付令10日内缴纳。

第三章扣除、送还以及缴纳增值税第十九条(新增)有权扣除进项增值税的主体有权扣除进项增值税的主体为根据本法22条内中规定的正确完整落实的,处在增值税系统中的各经营活动开展主体。

第二十条(补充)可扣除的进项增值税可扣除的进项增值税,为下列处在于增值税系统中主体的增值税:1 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服务中的产品,或用于有关需缴纳增值税的经营活动中的服务的所有进项增值税,但不包括本法12条中所规定的项目2根据政府规定允许部分扣除的油料、电力、固定资产方面的进项增值税。

3在国内销售的自然资源的进项增值税4 用于需缴纳或得以免除增值税的营业活动中的商品或服务的进项增值税,仅允许扣除需缴纳的增值税的该部分。

第二十一条(新增):扣除增值税的条件商品和服务的进项增值税需在以下条件齐备的情况下方可扣除即:1 经营活动开展的主体必须在增值税系统之内2 按月正常申报缴纳增值税,包括根据地税部门的预制表格附加提供发票使用清单和月购买—销售清单3 相关部门的进口证明文件,包括用于证明已于进口地缴纳增值税的银行和国库的收款发票。

4 出口证明文件(针对出口主体),包括出口相关的收款发票5 扣除进项增值税最迟不能超过自进项增值税产生当月起算的6个月,如果超过上述期限仍不扣除,或未能提供可供扣除的增值税,需要让自身所在地税部门考虑批准以后再扣或作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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