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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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稳增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发〔2015〕15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稳增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发〔2015〕15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稳增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稳增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发〔2015〕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百色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稳增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百色市人民政府2015年7月2日百色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稳增长工作实施方案今年以来,全市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稳增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落实自治区八个方面48条稳增长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点、难点问题,从解决直接影响经济健康运行的因素切入,突出用地、用电、融资、财政、旅游、消费等稳增长关键环节,定向精准发力,着力培育和扩大经济增长点,特制定稳增长实施方案如下。

一、强化简政放权简化审批抓手作用,进一步优化服务(一)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年内坚决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对国家、自治区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提出清理意见;对我市自行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尽量转变为便民措施。

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按照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规范高效审批。

(责任单位:市编办、法制办、政务办)(二)公开权力清单。

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清单,实行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化管理。

凡是未列入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

制定推行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

(责任单位:市编办、法制办、政务办)(三)全面落实商事改革制度。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30•【字号】百政办发[2011]16号•【施行日期】2011.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百政办发〔2011〕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百色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百色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百发〔2010〕3号)和《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百发〔2010〕 4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挂牌,同时作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承担市人民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人防系统设施、专业队伍和信息保障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将原承担右江区辖区内有关人民防空管理职责划给右江区人民政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和监督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人民防空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人民防空建设的具体措施、办法。

(二)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建设统计工作。

(三)负责全市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

组织市本级及指导各县(区)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订市本级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市本级群众防空组织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指导开展人口疏散接收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引进社会资金实施土地开垦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7〕65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引进社会资金实施土地开垦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7〕65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引进社会资金实施土地开垦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引进社会资金实施土地开垦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7〕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百色市引进社会资金实施土地开垦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5日百色市引进社会资金实施土地开垦工作方案大力引进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参与百色市土地开垦项目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破解土地资源“瓶颈”制约难题,实现我市耕地占补平衡和占优补优,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政府令第1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增加公共产品供给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5〕65)、《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桂国土资规〔2015〕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根据百色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和“投资风险投资者承担”的原则,通过引进各类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将本市宜农未利用地改造成耕地,并对开垦确认的新增耕地指标按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确保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占补平衡需要。

二、工作方式项目采取分级分阶段开发的方式。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2•【字号】百政办发[2007]222号•【施行日期】2007.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百政办发〔2007〕2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百色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百色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7〕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7〕38号)和《中共百色市委办公室、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工作的方案〉的通知》(百办发〔2007〕33号)精神,成立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牌。

一、主要职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和监督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机构的政务服务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务院、自治区和百色市行政审批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决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常驻单位和非常驻单位进行调整,对进入或者退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三)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单位的窗口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对象、范围、申请材料、办理权限、办理条件、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结时限等进行审查。

(四)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对窗口服务的授权是否充分进行审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1•【字号】百政办发[2011]47号•【施行日期】2011.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百政办发〔2011〕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百色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百色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百发〔2010〕3号)和《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百发〔2010〕4号),设立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市经济委员会的职责。

其中,原市千亿铝工程建设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铝工业局。

(二)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承担的涉及工业生产有关职责。

具体包括:组织实施食盐、黄金、烟草等国家指令性和指导性工业产品年度计划及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稀土行业管理。

(三)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将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报废汽车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五)加强对全市工业的统筹协调,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产业改造结合,加强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工作,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工业做大做强做优。

加快推进百色市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化、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正副秘书长及办公室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正副秘书长及办公室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正副秘书长及办公室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13•【字号】百政办发〔2018〕102号•【施行日期】2018.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正副秘书长及办公室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百政办发〔2018〕1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市人民政府正副秘书长、办公室领导工作分工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分工通知如下:韦晓新(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协助市长、常务副市长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

协助市长分管和协调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主管办公室组织人事、财务工作。

分管第一秘书科、人事科、财务科。

黄合新(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协助副市长分管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分管第七秘书科,协助分管人事科。

凌英甲(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协助副市长分管市教育局、文化和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旅游发展委员会、外事侨务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百色市华侨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归国华侨联合会、档案局(馆)、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百色起义纪念公园管理委员会、右江日报社、百色职业学院、百色职业教育中心、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协助副市长联系和协调市总工会、共青团百色市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自治区驻百色新闻机构、右江民族医学院、百色学院等有关工作。

负责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分管第三秘书科、综合科。

XXX(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局长)主持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全面工作。

黄斌(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协助副市长分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铝产业发展办公室、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百色新山铝产业示范园管理委员会、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会、百色百矿集团有限公司、右江矿务局有限公司、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百色新铝电力有限公司、德保铜矿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田东石油化工总厂有限公司、百色—文山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管理委员会、桂黔(田林县)经济合作产业园区、桂黔(隆林县)经济合作产业园区。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暂行办法得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暂行办法得通知正文:----------------------------------------------------------------------------------------------------------------------------------------------------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暂行办法得通知(2003年6月2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百色市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百色市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财政部《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财农[2001]93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财政厅《广西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桂财农[2001]14l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各县(区)目前的实际情况;为加强我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财政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报账制的基本原理,现就我市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报账制资金范围及具体组织实施部门第二条实行报账制的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上级分配给我市的财政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资金)、市本级财政安排的扶贫配套资金、县(区)财政安排的扶贫配套资金和其他明确规定纳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的扶贫资金(如广东帮扶资金等)。

第三条全市统一实行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在财政扶贫资金实施报账制过程中,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工作;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检查验收和费用支出真实性的审核。

第三章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及管理第四条市、县(区)财政部门都应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第五条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配套资金应及时转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

上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资金分配指标,通过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及时将扶贫资金拨付给下级财政部门。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19•【字号】百政办发〔2017〕111号•【施行日期】2017.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百政办发〔2017〕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百色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9日百色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中共百色市委员会、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百发〔2016〕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和自治区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扶贫资金,具体包括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等和市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支持我市各级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第三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向应当围绕全市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资金整体效益,具体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贫发展、农村社会发展、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国有贫困林场扶贫等。

第四条坚持精准使用和安全高效相统一的原则,充分利用精准识别结果,增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惠及贫困人口。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19•【字号】百政办发〔2016〕62号•【施行日期】2016.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6〕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百色市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19日百色市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78号)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对脱贫攻坚的兜底作用,确保全市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结合百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的目标任务,按照“低保兜底精准脱贫一批”的要求,加快推进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提高农村低保对象与贫困人口的重合率;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统筹纳入产业扶持、异地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扶持、医疗保障、资产收益以及社会扶贫等政策覆盖范围。

同时,通过逐年提高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和补助水平,确保到2019年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提高农村低保制度对脱贫攻坚的贡献率,通过低保政策兜底,实现精准脱贫25万人左右。

二、工作重点各县(市、区)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因地制宜的原则,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政策制度衔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07•【字号】百政办发[2010]183号•【施行日期】2010.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百政办发〔2010〕1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百发〔2010〕3号)和《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百发〔2010〕4号),设立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

(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市人事局公务员培训的事务性工作和公务员信息统计的具体工作交给下属事业单位。

(四)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五)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六)加强统筹人力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七)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仲裁和协调农民工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八)加强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人力资源调查和规划、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九)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管理、考试、录用、培训、交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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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百政办发[2011]27号
【发布部门】百色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2.22
【实施日期】2011.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百色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百发〔2010〕3号)和《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百发〔2010〕4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计划。

(二)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扶贫开发目标、任务,拟订全市扶贫开发规划和计划。

(三)负责提出全市财政扶贫资金、信贷扶贫资金、外资扶贫资金等扶贫资金的投向和分配计划,交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

(四)研究制定全市扶贫开发项目的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扶贫资金、物资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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