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膜技术指南(模版)-2015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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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皮肤的护理,化妆品的市场需求也随之增加。

但是,在享受美容护肤的同时,我们也要关注化妆品的安全性。

因此,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应运而生。

一、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概述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是指对化妆品生产、检验、消费者使用等各个环节所制定的一系列具体技术标准。

该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们使用化妆品的安全,同时也是为了规范化妆品市场,确保化妆品质量的高标准。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化妆品成分分析标准化妆品的成分分析标准明确了化妆品中各种成分的名称、用途、用量等。

在生产化妆品时,必须按照该标准来选择化妆品中的各种成分,确保化妆品的安全性。

2、化妆品生产标准化妆品生产标准主要包括生产工艺、生产环境、生产设备等内容。

生产化妆品的厂家必须遵守该标准,严格控制每道工序,确保化妆品的卫生和安全。

3、化妆品检测标准化妆品检测标准是对化妆品的质量进行检测的技术标准,涉及到化妆品的理化性质、微生物、致敏性、稳定性等方面。

化妆品检测标准的制定,可以为化妆品质量的监管提供科学依据,确保化妆品质量的安全和稳定。

4、化妆品标签标注标准化妆品标签标注标准规定了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有哪些信息,例如品名、成分、净重、保质期、生产日期、厂名等。

化妆品生产厂家必须按照该标准来标注化妆品的信息,保证消费者了解化妆品的性质和用途。

二、化妆品成分分析标准化妆品的成分分析标准是对化妆品中各种成分的名称、用途、用量等进行明确和标准化。

化妆品的成分需明确标注在化妆品容器、包装、标签等上面,使得消费者能够了解化妆品的性质和用途。

1、化妆品中的活性成分化妆品中的活性成分是指具有正向作用的成分,既可以改善肤质,又可以解决一些皮肤问题。

化妆品的生产厂家必须选用有效、安全的活性成分,并按照其规定的用量进行添加。

2、化妆品中的辅助成分化妆品中的辅助成分是指用于保护、保湿、增稠、稳定、调整pH值等具有辅助作用的成分。

化妆品规范

化妆品规范

化妆品规范篇一:化妆品的基本原则及规范用语《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关于化妆品说明书中的标识用语,由于大家思维方式和理解能力的不同,对哪些是不可使用的医疗术语,哪些是夸大词语和不可使用的词语,哪些属于规范用语,都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

就此,卫生部有关专家根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化妆品,规范)定》的原则,提供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大家参考借鉴,但不作为法律法规使用。

化妆品标识的基本原则:化妆品标签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符合化妆品定义范畴,并按法规要求在标签上醒目地注明所规定的内容,包括:名称、剂型、净含量、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限期使用日期),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

进口化妆品应标明原产国名、地区名(指台湾、香港、澳门)、制造者名称、地址和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化妆品标识的内容应与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或备案时的一致;主要有效成分含量应当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范围。

在标注生产企业信息时,应同时标注产品责任单位和产品实际生产加工企业的信息(两者相同时,不必重复标注)。

所标注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应为实际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化妆品说明书内容的标识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化妆品标签中禁止以图形或其他形式,使用一些措辞、名称、商标或形象来暗示化妆品本身并不具备的某些特征;不应有夸大和虚假的宣传内容,不应使用医疗用语、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或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传特殊功效。

〃化妆品产品名称及销售包装的的标识化妆品产品名称包括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化妆品产品名称中含有化妆品原料或成分时,应与产品配方中所提供的名称保持一致;仅被理解为产品颜色、光泽、或气味的词语,如珍珠色、水果型、玫瑰花型等出现在品名中可不按产品名称中含有原料或成分进行处理。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
检验检测机构接受该检验申请的,应当通知化妆品企业按要 求提供送检样品,并按照双方约定开展检验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因在检的样品达到其检验容量上限或其他原 因导致暂时无法接受检验申请的,应当及时通过检验信息系统发 布暂停接收检验申请的信息。
第十条 同一产品的注册或备案检验项目,一般应当由同一 检验检测机构独立完成并出具检验报告。
附:1.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项目要求 2.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报告书要求及体例
— 9 ——
附1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项目要求
化妆品注册或备案检验,应当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结 合产品类别和类型,进行相应的检验工作:
一、不同类别的产品,应当按照以下项目进行检验: (一)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按照表 1-1、1-2、1-3、1-5 和 1-6 确定检验项目。 (二)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按照表 1-1、1-2、1-4、1-5 和 1-6 确定检验项目。 二、不同包装类型、各部分配方不同、且只有一个产品名称 的样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检验: (一)微生物项目,若一个样品包装内各部分为独立包装, 应当分别检验;若一个样品包装内各部分为非独立包装,应混合 取样检验。若产品为不同类别的彩妆组合,应分别检验。 (二)理化项目应当按各部分分别检验;若无法分别取样, 且不涉及配方原料含量相关检验项目的,可以按说明书中使用方 法检验;若涉及配方原料含量相关检验项目的,可由企业提供包 装前的半成品进行检验,取样方式应当在检验报告中予以说明。 (三)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检验可按照说明 书中使用方法进行检验;当存在各部分单独使用的可能性时,应 当分别检验。
第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通过检验信息系统提交以下信 息:
(一)机构名称、性质、地址、联系方式、规模概况和法人 资质证明文件。非独立法人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同时提交所属 法人单位出具的授权文件;

化妆品限用组分(表3)《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

化妆品限用组分(表3)《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

化妆品限用组分(
按适用范围排列)
注(1):这些物质作为防腐剂使用时,具体要求见防腐剂表4 的规定;如果使用目的不是防腐剂,该原料及其功能还必须标注在注(2):仅当产品有可能为三岁以下儿童使用,并与皮肤长期接触时,需作如此标注。

注(3):除本表中所列锶化合物以外的锶及其化合物未包括在本规定中。

注(4):NaOH, LiOH或的含量均以NaOH的重量计。

如果是混合物,总量不能超过“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一栏中的要求。

注(5):浓度超过0.05%时,才需标出。

注(6):α-羟基酸是α-碳位氢被羟基取代的羧酸,如:酒石酸、乙醇酸、苹果酸、乳酸、柠檬酸等。

“盐类”系指其钠、钾、
3化妆品限用组分(表3)
,总量不能超过“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一栏中的要求。

酸、苹果酸、乳酸、柠檬酸等。

“盐类”系指其钠、钾、钙、镁、铵和醇胺盐;“酯类”系指甲基、乙基、丙基、异丙基、丁基、异丁基
;如果使用目的不是防腐剂,该原料及其功能还必须标注在产品标签上。

无机亚硫酸盐和亚硫酸氢盐是指:亚硫酸钠、亚硫酸钾、亚硫酸铵,需作如此标注。

中。

酸钠、亚硫酸钾、亚硫酸铵、亚硫酸氢钠、亚硫、异丙基、丁基、异丁基和苯基酯等。

驻留类化妆品中镉和汞的监测结果及健康风险评估

驻留类化妆品中镉和汞的监测结果及健康风险评估

驻留类化妆品中镉和汞的监测结果及健康风险评估张燕燕1林隆强1陈晓銮*12摘要为评估化妆品中镉和汞潜在健康风险,课题组从多种渠道随机选取化妆品样品作为本次调查研究对象,通过 固体进样汞镉测定仪测定了半永久纹绣产品、面膜和面霜三大类别化妆品中重金属的含量,针对通过皮肤接触途径的暴露 特性,采用美国环境保护局(U S E P A )推荐的健康风险模型,对重金属汞、镉通过皮肤接触途径引起的健康风险进行初步评价。

结果发现,纹绣、面膜和面霜三类化妆品的风险值与U S E P A推荐的风险值比较风险甚微,但值得注意的是,单独将两个超 标样品进行评估,数值分别为1.0 x 10A年和1.7 x 1C H/年,则表示存在一定风险。

关键词化妆品;镉汞;风险评估Monitoring Results and Health Risk Assessment of Cadmium and Mercury in Leave-on Residual Cosmetics ZHANG Yan-Yan1LIN Long-Qiang1CHEN Xiao-Luan2A b s tra c t T o assess the potential health risks of c a d m i u m and mercury in cosmetics, the research group randomly selected cosmetic samples from various sources as the research subjects for this investigation. T h e levels of heavy metals in three major categories of cosmetics, namely semi-permanent tattoo products, facial m a sks a nd creams were determined by a solid feed mercury- c a d m i u m tester. For the exposure characteristics through the dermal contact route, the health risk model r e c o m m e n d e d by the United State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 g e n c y (U S E P A) w as used to preliminary evaluate the health risks caused by heavy metals mercury and c a d m i u m through the dermal contact. I t was found that the risk values for tattoo products, facial m a s k s and creams were minimal c o m p a r e d with the risk value r e c o m m e n d e d by U S E P A.However, i t i s noteworthy that the two exceeded samples were evaluated separately with values of 1.0 x lO-^/year and 1.7 x lO^/year, respectively, indicating the presence of s o m e risk.K e y w o rd s cosmetics;c a d m i u m and mercury; risk assessment基金项目:汕头海关科技计划项目(2018G D K53)第一作者:张燕燕(1990—),女,汉族,广东揭阳人,本科,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及鉴定工作,E-mail: 870252858@qq .com1. 汕头海关技术中心汕头5150412.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汕头5150411. Shantou Customs Technical Center, Shantou 5150412. Shantou branch of China Inspection and Certification Group Guangdong Co., Ltd, Shantou 51504192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者对化妆品给 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解析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解析
特此公告。
北京海华鸿业国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专业化妆品申报公司,提供专业的进口化妆品申报服务,化妆品申报电话:138********。
二、此前已2016年12月1日前,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变更产品配方时,应当通过网上备案系统说明变更理由,并重新提交变更后的产品配方及市售包装,其他资料按照现行的备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查。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及进口化妆品申请变更产品配方时,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交变更申请表以及更改后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产品设计包装、产品安全性评估资料等。经技术审核,符合要求的,重新核发许可批件并保留原产品批准文号;需要补充提交安全相关资料的,将通知企业补充完善;不符合安全性相关要求的,撤销原产品批准文号。
四、此前已经获得批准或备案的化妆品,仅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等不符合《规范》新规定的,可在申请批件有效期延续时一并提交修改后的标签标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在更换产品销售包装之前,应当通过网上备案系统及时提交修改后的产品销售包装。
五、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规范》相关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化妆品行政许可及备案检验机构应按照《规范》要求,抓紧完成相关检测项目的扩项认证工作,按照《规范》所附检测方法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各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规范》的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合理调整化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解析
化妆品申报迎来新法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5年第268号,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15年12月23日发布。为保证《规范》的顺利实施,现就实施《规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12月1日起,禁止生产或进口不符合《规范》规定的化妆品,相关产品可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其中,仅涉及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等相关要求发生改变的,原产品包装可使用至2017年6月30日止,相关产品可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

化妆品技术法规及行业标准(ppt 33页)

化妆品技术法规及行业标准(ppt 33页)

第一章:化妆品技术法规及行业标准
• ISO质量管理体系
ISO标准号 ISO 9000 ISO 9001 ISO 9004 ISO 9011
国家标准号 GB/T 19000—2008 GB/T 19001—2008 GB/T 19004—2008 GB/T 19011-2003
内容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 业绩改进指南 质量和(或பைடு நூலகம்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指南
3.我国国家标准对化妆品的分类
第一章:化妆品技术法规及行业标准
功能 部位
皮肤
毛发
清洁类化妆品
洗面奶 卸妆水(乳) 清洁霜(蜜) 面膜 花露水 痱子水 爽身粉 浴液
洗发液 洗发膏 剃须膏
指甲 口唇
洗甲液 唇部卸妆液
护理类化妆品 护肤膏霜、乳液 化妆水
护发素 发乳 发油/发蜡 焗油膏
护甲水(霜) 指甲硬化剂 润唇膏
我国标准的分类:按使用范围分四种
地方
企业
行业
国家
第一章:化妆品技术法规及行业标准
第一章:化妆品技术法规及行业标准 化妆品卫生化学检验方法标准修订进程:
pH、镉、锶、总氟、
总硒、性激素、二硫
铅、汞砷、 甲醇
化硒、硼酸和硼酸盐 甲醛、巯基乙酸、氢 醌、苯酚、防晒剂、
防腐剂、染发剂、氮
芥、斑蝥素、α-羟基
护发素QB/T 1975-2004 发乳QB/T 2284-1997 发油 QB/T 1862-1993 发蜡 QB/T 4076-2010 焗油膏(发膜) QB/T4077-2010 发油/发蜡 焗油膏
护甲水(霜) 指甲硬化剂
润唇膏(制定中) 口腔清洁护理液 QB/T 2945-2008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介绍.pdf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介绍.pdf
1. 沿用现行《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体例; 2. 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正文(征求意见稿,2012年)和附录(草
稿)进行修改和完善; 3. 整体纳入国家总局已发布的规范性技术文件相关内容; 4. 补充本规范正文和附录中专属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5. 删除2007年版规范中不属于新版《规范》适用范围的内容(如:牙膏
等口腔卫生护理用品); 6. 对现有方法进行文字规范和勘误; 7. 为保障使用安全,对已有明确风险评估结论的物质将加强管理。
三、规范修订的前期基础研究工作
修订的基础研究工作
风险评估 法规比对
检测方法制定
化妆品中风险物质限值调整 禁限用物质表的调整 相关检测方法的制修订
1.化妆品中安全风险物质的评估
(修订草案送审稿)。
化妆品卫生规范
《化妆品卫生规范》是《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技术支柱,是我国最具权威 的化妆品技术法规;
《化妆品卫生规范》是对化妆品产品以及原料的卫生安全技术指标的技术法规, 是化妆品注册备案审评审批中保障化妆品安全的检验规范性文件。
《规范》(07版)修订时仍以《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89版)为上位法,化妆品 定义以及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分类与《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 持一致。(不包含牙膏等口腔卫生用品)
化妆品
Cosmetics
所测样品数 (批次)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介绍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食品化妆品检定所 王钢力
2016年7月4日
主要内容
一 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 二 规范修订基本原则 三 前期基础研究 四 主要修订内容 五 未来工作展望
一、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 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于1989年发布,1990年实施。 • CFDA已组织对《条例》进行修订,形成《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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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
中文名称:********面膜
汉语拼音名:**********
【配方成分】
表1 配方成分
序号原料标准中文名称国际INCI名称使用目的
1 溶剂
2 保湿剂
3 保湿剂
4 保湿剂
5 皮肤调理剂
6 皮肤调理剂
7 保湿剂
8 皮肤调理剂
9 增稠剂
10 抗氧化剂
11 防腐剂
12 皮肤调理剂
13 皮肤调理剂
14 皮肤调理剂
15 螯合剂
【产品工艺】
1.消毒乳化设备,分别称量水、a1、a2、a3、a4、a5、a6混合加热到85℃,边加热边搅拌充
分完全溶解,然后保温30min。

2.在温度降到60℃时分别加入b1、b2、b3、b4,温度降到45℃左右分别加入b5、b6、b7、
冷却降温至40度即可。

3.把准备好的c1加入,搅拌充分溶解;用200目滤布过滤出料,半成品送检。

4.灌装,包装。

5.成品检验。

6.成品入库。

【感官指标】
颜色:无色透明;性状:无色透明液体附在无纺布上;气味:无味至略带特征性气味
【卫生化学指标】
表2 卫生化学指标
检验项目指标
汞≤1mg/kg
砷(以砷计)≤2mg/kg
铅(以铅计)≤10mg/kg
镉≤5mg/kg
二噁烷≤30mg/kg
甲醇≤2000mg/kg
【微生物指标】
表3 微生物指标
检验项目指标
菌落总数(CFU/g)≤1000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100
耐热大肠菌群/g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g 不得检出
铜绿假单胞菌/g 不得检出
【检验方法】
表4 检验方法
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卫生化学指标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卫生化学检验方法中的汞的
检验方法第一法氢化物原子荧光光度法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卫生化学检验方法中的砷的
检验方法第一法氢化物原子荧光光度法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卫生化学检验方法中的铅的
检验方法第一法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卫生化学检验方法中的镉的
检验方法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二噁烷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卫生化学检验方法中的二噁
烷的检验方法第一法气相色谱-质谱法
甲醇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卫生化学检验方法中的甲醇
的检验方法第一法气相色谱法
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菌落总数检验方法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霉菌和酵母菌检验方法耐热大肠菌群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耐热大肠菌群检验方法金黄色葡萄球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铜绿假单胞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铜绿假单胞菌检验方法
【使用方法】
1.洁面后,打开包装袋取出面膜,小心展开,调整好后敷于面部20-30分钟即可。

2.中性、油性、干性、混合性及敏感性.
3.建议一个星期使用2-3次。

4.使用时如不慎精华液入眼,请立即用清水清洗。

【贮存条件】
避光、避热
【保质期】
本产品保质期为3年, 标注格式为: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备注:标签或说明书中有关使用方法、贮存条件及保质期的标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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