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1

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把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引入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中,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技)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的设置学校奖学金种类设置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三类第三条评选标准(一)三好学生1.思想品德好(1)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品德高尚。
(2)以校为家,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各项集体活动,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谦虚朴实,讲究文明礼貌。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是非观念强,敢于抵制和反对各种不良现象。
(5)劳动观念强,积极完成生产实习任务,认真参加公益劳动。
(6)操行评分在90分以上。
2.学业技能好(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专业思想巩固。
(2)学习刻苦、勤奋、认真、自觉,上课专心听讲,课后认真复习。
(3)能较好地掌握各门课程的基础知识,成绩优秀,各科总评成绩均在85分以上。
在市级以上学习、技术、体育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各科成绩可放宽到80分以上(含80分)。
3.身体素质好(1)坚持锻炼身体,认真上好体育课、早操,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
(2)爱清洁,讲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每学期病假累计不超过三天。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
(二)优秀学生干部1.思想品德标准与“三好学生”标准相同。
2.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与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密切配1。
育才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发放办法

育才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发放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鼓励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好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中等专业技术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评定时间每学期第一学月二、奖学金种类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三、奖励金额及奖学金评定比例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在校学生人数10%进行评定,其中一等奖学金占1%,奖学金为500元;二等奖学金占3%,奖学金为300元;三等奖学金占6%,奖学金为200元。
四、参评资格(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现行政策。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学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或纪律处分。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较好,学年内考查、考试课均达到良好以上且无补考及考试违纪行为,原则上学年内无缺课。
(四)学年内操行评定为优秀者。
五、奖学金评选条件1、一等奖学金条件:依据学生素质评价结果,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享受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1)思想品德被评为优秀。
(2)学业成绩评估分排名班级前三名,学习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3)身体素质评价达到良好以上。
(4)日常表现优秀,无不良记录。
2、二等奖学金条件:依据学生素质评价结果,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享受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1)思想品德被评为优秀。
(2)学业成绩评估分排名在班级前五名,各科学习成绩不低于75分。
(3)身体素质评价达到良好以上。
(4)日常表现优秀,无不良记录。
3、三等奖学金条件:依据学生素质评价结果,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享受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
(1)思想品德被评为优秀。
(2)学业成绩评估分排名在班级前十名,各课学习成绩不低于70分。
(3)身体素质评价达到良好以上。
(4)日常表现优秀,无不良记录。
六、奖学金评定程序(一)学校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校长担任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主任。
中职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案

中职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案一、评选范围及条件评选范围:面向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评选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3)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要求进步,团结友善,爱护公物;(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查科目成绩优秀,考试科目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6)在科技创新、文艺比赛、技能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7)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二、评选程序1.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制定本校的评选办法和评审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2.各班级应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评审细则,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申请。
3.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各班级根据评选条件和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思想道德品质、学业成绩、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按照要求组织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各班级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6.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班级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并组织专家进行答辩或实地考察。
7.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8.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获奖学生名单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终审。
9.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全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数等因素,提出中职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后联合下达中职国家奖学金名额,并组织实施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10.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名单组织发放国家奖学金。
职业技工学校优生奖励方案

职业技工学校优生奖励方案一、宗旨为不断提高教学质量,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激励更多品学兼优的学生脱颖而出,在学生中树立一批有影响力的的正能量典型,为技工学校招生赋能,扩大学校品牌宣传,结合实际情况,特设本方案。
二、参评对象:中一、中二、中三年级学生三、参评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
2、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努力学习,态度端正,刻苦上进,成绩优秀。
4、有旷课、逃学、打架、早恋、通报、记过等违纪现象的学生无资格参与。
四、优生等级评定:中一年级:第一学期:根据学生入学参加考试成绩语、数、英三科总分达到390分以上的评为特优生;总分达到370分以上的评为一类优生;总分达到360分以上的评为二类优生;总分达到330分的定为三类优生。
(注: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150分,总分450分。
)第二学期:根据中一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三科总分达到390分以上的评为特优生,总分达到380以上的评为一类优生;总分达到360分以上的评为二类优生;总分达到320分以上的评为三类优生。
(注: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150分,总分450分。
)中二年级:第一学期:根据中一年级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三科总分达到390分以上的评为特优生,总分达到370以上的评为一类优生;总分达到360分以上的评为二类优生;总分达到330分以上的评为三类优生。
(注: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150分,总分450分。
)第二学期:根据中二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三科总分达到400分以上的评为特优生;总分达到390分以上的评为一类优生;总分达到370分以上的评为二类优生;总分达到340分以上的评为三类优生。
(注: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150分,总分450分。
)中三年级:全学年:根据中二年级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三科总分达到395分以上的评为特优生;总分达到380分以上的评为一类优生;总分达到370分以上的评为二类优生;总分达到325分以上的评为三类优生。
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

榆次区职业技术学校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方案(草案)为切实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组织推荐和评审工作,遵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中职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保证推荐评审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奖励名额严格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分配名额执行。
第三条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第四条教务处设立专门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并会同各专业部们、教工代表组建评审委员会,根据上级下达中职国家奖学金名额,组织实施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二章评审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
第六条评审领导小组由校委会、德育处、教务处、办公室、职教科、各专业部、教工代表组成,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的领导、专家学者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榆次区职业技术学校第一次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常二平副主任:韩靖宇张彦祥宋学清成员:韩瑞林李飞张发兴郭丽娟毛永涛张金金布焱王东杜亚芳成改花陈丽芳赵志新第三章评审程序与要求第八条校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受理、评审等工作,各部提出本校当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第九条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程序:(一)组建评审委员会,召开预备会。
提出评审工作要求。
(二)宣传发动,公示评审条件,组织各部部长和班主任会议,安排推荐工作。
推荐程序为,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学生个人提交申请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务处提供上一学年度考试成绩排名花名、德育处提供思想品德考核优秀证明。
XX技工学校奖学金发放办法

XX技工学校奖学金发放办法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激励他们更加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技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奖学金发放办法如下:一、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奖学金是对品学兼优的三年制在校生给予的经济上的奖励。
奖学金分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
二、奖学金发放对象的基本条件:奖学金以学期为周期,在学期评比中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才有可能获得奖学金。
三、奖学金的评审:符合以上条件者,首先进行自我评定,然后由各班主任组织学生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评,评出推荐对象连同评审材料报学生科,再由学生科组织教师代表进行复评,并将评审结果公示于全校师生,评审结果公示合格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XX技工学校助学金发放办法“学校是在校学生的大家庭,一人有困难,大家齐相助。
”根据董事长张剑锋先生的指示,为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帮助,使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技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助学金发放办法如下:一、助学金的资助对象:助学金是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三年制在校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二、申请助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重教,道德品质优良;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技工学校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现象;3、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4、生活俭朴,积极主动参加勤工助学工作;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内外各项有益的活动;6、学习认真,成绩较好。
三、助学金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每学期第三周之前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具体程序为:向学生科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有关材料(家住农村的需提供村委会、乡政府证明,家住城镇的需提供父母单位及民政部门的有关证明),然后领取《XX技工学校助学金申请表》,如实填写后交班主任,由班主任于开学后第四周提出意见递交学生科审核,学生科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依据董事会拔出的助学金额度审批,审批后,助学金以每月补助生活费的形式发放。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激励和表彰优秀学生,推动学生素质全面提升,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校将每学年设立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和奖励证书等奖励项目,以鼓励学生取得优异成绩、拓展专业技能、积极参与校园活动和社会实践等。
第四条学生奖学金设立教育部、学校和社会捐赠等多种奖学金项目,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等不同等级。
评定标准根据学生综合表现、学术成绩、专业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考虑。
第五条荣誉称号设立校级奖项和院级奖项,包括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习带头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等。
评选标准根据学生的贡献度、影响力、创新能力、团队精神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六条学校将定期组织各类比赛、竞赛和活动,对于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包括颁发奖励证书、发放奖金等。
第七条学校将建立奖励评审机制,设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或相关部门,负责奖项的评选工作。
评审过程公正、透明,结果公布于学校官网或相关媒体渠道。
第八条学校将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和展示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和优秀成绩,以激励其他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第九条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奖学金评比办法
奖学金评比办法各科室、各班级:为了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山西省技工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热爱科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严格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请长假、病假,每学期累计不超过一个月。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积极为学校、班级做贡献。
5、能够努力学习,并按时完成作业。
二、评定范围:在本校就读的一、二年级学生,按照年级与专业划分类别。
三、评定标准(不同年级、不同专业分别评奖)。
1、特等奖:奖金500 元,期末考试均分在95 分以上(含95 )的进行奖励,其名额没有限制。
2、一等奖;奖金200 元,按期末考试总分排名,取各类总人数的前2%名,且均分在90 分以上(含90)的进行奖励。
3、二等奖;奖金150 元,按期末考试总分排名,在一等奖学金之后顺延各类总人数的前2% 名,且均分在80 分以上(含80 )的进行奖励。
4、三等奖;奖金100 元,按期末考试总分排名,在二等奖学金之后顺延各类总人数的前2% 名,且均分在70 分以上(含70 )的进行奖励。
四、考核内容:理论考试成绩占40% ,实操考核成绩占40% ,平时成绩占20% 。
五、奖学金的评定及发放办法:奖学金为一学期评定一次,凡符合条件者,经教务科、学生科申报,报学校进行审批后,于第二学期开学时进行公布、表彰。
六、奖学金的取消:学生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1、考试作弊者;2、理论考试科目和实操考核有一门不及格者;3、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4、本学期虽未受处分,但个人行为不检点,在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5、有扰乱课堂等行为者(以任课教师上报为准)。
七、其它1、若出现并列名次,则按实操考核成绩进行排名;若本学期无实操课,按理论考试成绩进行排名。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是国家对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的一种奖励和激励措施,旨在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业成绩,培养优秀人才。
国家奖学金的设立和奖励标准对于学生的成长和学校的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奖学金的设立需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潜力,以及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管理水平,力求公平、公正、公开。
一、奖学金评定对象1.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中班、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成人高校及其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生均可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定。
2.申请者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无不良学习和生活记录。
3.申请者必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科技活动和志愿者活动,为学校争光,为社会作贡献。
4.申请者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困难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属于中低收入家庭。
二、奖学金评定标准1.评定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潜力等综合因素来综合评定。
其中,学业成绩所占比例50,综合素质和潜力所占比例30,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所占比例20。
2.学业成绩主要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学科类综合素质评价等。
3.综合素质主要包括学生的品德、团队合作精神、创新意识、实践能力、社会实践经验等。
4.学生的潜力评定主要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的突出表现和未来发展的潜力。
5.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主要通过学校的调查核实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手续来评定。
三、奖学金评定程序1.提交材料申请: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和办法,并接受学生的申请材料。
2.学校初审: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学校情况进行初审,确定候选奖学金人选。
3.上级单位审定:学校将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推荐至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定,并公示。
4.颁发奖学金:经过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后,学校进行评定并颁发奖学金。
四、奖学金管理1.奖学金评定结果一经公示后,学生无权要求更改和异议。
2.学校对奖学金获得学生进行特殊奖励,比如记录在案、表彰通报等。
3.学校对奖学金获得学生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定期了解其学业进展和综合素质提升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时的奖惩。
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暂行办法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15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教财函〔2019〕104号)有关要求,为做好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我省制定了《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2019年11月1日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有关要求,为做好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现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开始实施,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用于奖励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四条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将上级下达的中职国家奖学金预算和名额逐级下达至各中职学校。
第六条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数等因素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应当对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和以农林、地质、矿产、水利、养老、家政等专业和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人才紧缺专业为主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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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其顺利完
成学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决定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
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全国技工院校华育
奖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具有全日制
正式学籍、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的奖
励对象为我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在校学
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的奖励标准为800元/人。
第四条学校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习成绩
优异,专业知识扎实,职业技能熟练。
第三章需提供的材料
1.提交《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申请表》或《全
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申请表》。
样表由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设在学生科)负责发放。
2.提交由教务科或实习就业科提供的当学年两个学期学习成
绩单一份。
3.提供本人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种奖项及各类资格证书或证明
的复印件(或相关部门证明)。
第四章名额分配和预算下达
第五条奖学金名额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名额,按各系学生比例进行分配。
各系可参照本系各专业人数按相应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各
专业。
第五章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校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学生资助
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评选流程
1.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相关规定,向所在的系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表》(一式两份)。
2.各系将本系学生申请名单、《申请表》及其它相关材料上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填写《奖学金学生汇总表》、《奖学金学生统计表》并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复后,上
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为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
为此,特明确以下评审细则。
(一)受奖学生应为我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德育第一原则。
凡在校内学习期间有违
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行为的学生不能享受奖学金。
(三)按品学兼优原则,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
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各科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四)为鼓励学生钻研技能,积极参加各级技能、文体比赛,对
当年凡代表班级、学校参加学校、市、自治区、国家级技能、文体
比赛获奖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具体加分情况如下:
1.参加国家级比赛获一等奖加 5 分/次;获二等奖加4分/次;
获三等奖加3分/次;
2.参加区级比赛获一等奖加4分/次;获二等奖加3分/次;获三等奖加2分/次;
3.参加市级比赛获一等奖加3分/次;获二等奖加2分/次;获三等奖加 1.5 分/次;
4.参加校级比赛获一等奖加 1.5分/次;获二等奖加1分/次;获三等奖加0.5分/次;
(五)各级评先加分,根据所获先进荣誉级别,参照第(四)款加分标准给予加分。
第九条经上级部门批复后,学校将奖学金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颁发自治区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七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