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入宪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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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财产权入宪的意义

私有财产权入宪的意义

私有财产权入宪的意义私有财产权入宪的意义《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将有关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问题摆上了颇为显著突出的地位,建议将《宪法》第13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宪法》第10条第3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私有财产曾长期被视为“万恶之源”,无论是官方的主流意识形态还是民间的公共舆论,都对私有财产怀有根深蒂固的“傲慢与偏见”。

“抄家”就是中国源源流传的一大恶习。

早在20xx年初由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与央视《中国财经报道》节目共同进行的一项调查就表明,有93%的城市居民希望通过修宪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

可见,通过修宪和立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是顺应民心的明智之举。

私有财产权的存在是抵制政府权力扩张的坚固的金质屏障。

财产权开辟了公民私人自治领域,勘定了政府公权力的范围。

宪政的真谛就是“限政”———限制政府的权力,呵护公民的权利,现代政府是权力受到制约的“有限政府”,政府存在的正当理由是保护公民的包括财产权在内的各种权利,为公民私有财产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倘若说“限制”是政府必须承受的压力,那么“节制”则是政府应有的美德。

政府征收的赋税应当在合理且民众可以承受的限度之内,否则毫无节制的苛捐杂税、乱摊派、乱罚款都是对公民财产权的赤裸裸的侵蚀,是一种打着“合法”旗号对公民财产赤裸裸的公然夺取。

从一定意义上讲,政府应当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持一种尊重乃至敬畏的态度。

18世纪英国一位名为老威廉皮特的首相在一次演讲中曾如此地诠释私有财产权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寒舍中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

宪法的财产权名词解释

宪法的财产权名词解释

宪法的财产权名词解释在当今社会中,财产权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它关乎着每个人的生活利益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益。

在宪法中,对于财产权的保护和定义也得到了详细的规定。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宪法中的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个人或集体对财产所享有的所有权利和利益。

它是个人劳动和创造成果的产物,是保障个人合法财产权益的基本权利。

在宪法中,财产权的保护被赋予了国家的法律和制度。

根据宪法的规定,财产权的内容包括财产的获取、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财产的获取权利指的是个人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财产的权利;财产的使用权利指的是个人对自己拥有的财产进行合法使用和支配的权利;财产的收益权利指的是个人依据自己对财产的使用和支配所获得的利益的权利;财产的处分权利指的是个人对自己拥有的财产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行为的权利。

宪法还规定了财产权的保护原则和限制。

财产权的保护原则主要包括保护私有财产权,保护公有财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等。

保护私有财产权是指个人对自己拥有的财产享有不受侵犯的权利;保护公有财产权是指国家、集体等公共机构对其拥有的财产享有不受侵犯的权利;保护知识产权是指对创造性的思维成果和智力劳动的产物享有法定的独占和处置权。

而对于财产权的限制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

例如,法律可以对财产权进行限制,以维护国家的安全、国家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在现实生活中,财产权的保护与否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一方面,如果财产权得不到保护,个人对财产的投资积极性就会降低,这将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如果财产权得到过度保护,可能导致财富的不公平分配,进一步加剧社会的不平等和社会冲突。

因此,在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中,需要在保护财产权的同时,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对于个人财产的保护,法律应当设定明确的界限,明确合法的财产来源和使用方式,保护财产权不受侵犯。

我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

我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

我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2019-01-30该⽂从我国对公民财产权宪法保障的历史⼊⼿,遵循从理论到现实,从制度到实践的研究思路,着重从“宪法实施”视⾓对保护私有财产的规范进⾏分解,强调宪法规范的遵守和适⽤。

⼀、公民财产权的概念财产权的含义。

⽬前,学术界尚未形成统⼀的财产权的概念,主要存在两种观点:⼀种认为,财产权指的是具有⼀定物质内容或直接体现为某种经济利益的权利;另⼀种认为,财产权是以财产为客体的所有权利的总和,包括所有权、他物权、知识产权等。

当代学者们更倾向于接受后⼀种财产权概念,认为财产权是以所有权为核⼼⽽建⽴起来的⼀系列的权利总和。

宪法意义上公民财产权的含义。

宪法意义上的公民财产权指的是公民对其私有财产的权利,亦指私有财产权,包含对私⼈所有⽣产资料及⽣活资料的权利。

宪法的财产权归属⼈权,是⼀项基本的公权利,和主体⼈⾝不能分离,是由我国宪法来确认的,有强制性特征,全体公民可以据此享有普遍对物不可转让、不可剥夺、排他的的⽀配权。

国家对公民财产权的具体保护是保障⼈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是促进我国经济福利与社会效率不可缺少的重要⼯具。

⼆、公民财产权宪法保障的历史新中国的建⽴初期,《共同纲领》中第3条就对公民的财产权宪法地位做出了规定:“保护合作社财产与国家的公共财产,保护农民、⼯⼈、⼩资产阶级及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和其私有财产”。

对公民的财产权是肯定并且同时是给予保护的。

1954年修改的宪法中明确的提出要逐渐消灭剥削制度、建⽴起社会主义社会的最终⽬标,强调了全民所有制国营经济的优先性和主导地位。

但同时,也承认了经济成分的多元化。

在我国财产权⽅⾯,宪法做出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房屋、储蓄、合法收⼊和各类⽣活资料的所有权,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

同时还做出了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根据法律规定条件对城乡⼟地和其它⽣产资料征⽤、征收或收归国有,并且禁⽌任何⼈⽤私有财产破坏公众利益。

中国宪法改革的途径与财产权问题

中国宪法改革的途径与财产权问题

中国宪法改革的途径与财产权问题【摘要】本文探讨了中国宪法改革的重要性及财产权问题。

在中国宪法改革的现状与挑战中,需要克服历史遗留问题和保障宪法权威性。

探讨中国宪法改革的途径时,需要注重程序规范和参与机制。

财产权在中国宪法中的地位应当得到充分保障,但现实中财产权保护仍存在问题,需要法律规定来加强。

中国宪法改革的必要性在于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和提升国家治理水平,财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在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通过本文探讨,希望能够引起对中国宪法改革和财产权保护的重视,推动相关制度和法律规范的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中国宪法改革、途径、财产权问题、重要性、现状、挑战、地位、保护、法律规定、必要性、结论。

1. 引言1.1 中国宪法改革的重要性中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和规范,是维护国家政权、保障人民权利、规范政府行为的基石。

在中国,宪法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目标。

中国宪法改革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础,宪法的发展和完善对国家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宪法改革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通过不断完善宪法,可以促进国家的法治建设,提高政府的执政水平和服务水平。

宪法改革可以促进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通过加强宪法对人民权利的保障和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可以有效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中国宪法改革对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宪法改革是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

我们需要重视宪法改革,不断完善和发展宪法,以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2. 正文2.1 中国宪法改革的现状与挑战中国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文件,在国家政治体系和法律体系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

《论我国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护》范文

《论我国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护》范文

《论我国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护》篇一一、引言财产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保障个人自由和尊严的重要基石。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财产权,并为其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本文将从宪法的角度出发,探讨我国公民财产权的内涵、保护原则、现状以及面临的挑战,并分析宪法在保护公民财产权方面的重要性和策略。

二、我国公民财产权的内涵及保护原则(一)财产权的内涵我国宪法所保护的财产权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

这些权利的行使和保护,对于公民的生活、工作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保护原则1. 平等保护原则:宪法保护所有公民的财产权,不因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等因素而有所区别。

2. 合法性原则:公民的财产权必须依法取得,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3. 合理限制原则:在特定情况下,国家可以对公民的财产权进行合理的限制,但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并给予公正补偿。

三、我国公民财产权保护的宪法现状及成效(一)宪法规定我国宪法在多个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财产权及其保护措施,如《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这为公民财产权的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司法保障我国司法机关在保护公民财产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审判、执行等手段,确保公民的财产权得到切实保障。

同时,我国还建立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制度,为公民提供了多元化的救济途径。

(三)成效显著在党和国家的重视下,我国在保护公民财产权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公民的财产权益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侵犯公民财产权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这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面临的挑战与对策(一)面临的挑战尽管我国在保护公民财产权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如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问题,以及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等新问题。

这些问题的出现,对我国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对策建议1. 完善立法: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保护公民财产权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

《论我国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护》范文

《论我国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护》范文

《论我国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护》篇一一、引言在当代中国,公民财产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而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公民财产权在宪法层面的保护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以期为完善我国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护提供参考。

二、我国公民财产权的概念及重要性公民财产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对其所有财产进行支配、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它不仅是公民物质生活的基础,也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保障。

在我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体现了国家对公民个人权利的尊重和保障,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三、我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现状我国宪法在多个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财产权保护,如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这一规定明确了国家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责任和限度。

此外,我国还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措施,为公民财产权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

四、我国公民财产权宪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提供了保护,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法律体系不够完善,部分法律法规与宪法规定存在冲突或不够明确。

其次,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导致公民财产权受到侵害时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此外,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新问题也给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五、完善我国公民财产权宪法保护的路径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财产权,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 完善法律体系。

加强对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工作,确保法律法规与宪法规定相一致,为公民财产权提供更加明确、具体的法律保障。

2. 严格执法。

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对于侵犯公民财产权的行为要依法惩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 加强司法监督。

建立健全司法监督机制,确保司法公正、公平,为公民财产权的司法救济提供有力保障。

我国_宪法_保护私有财产权的现实意义

我国_宪法_保护私有财产权的现实意义

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第31卷第2期 J OURNAL O F Q I NGHA I NAT I ONAL IT I ES I NST ITUTEVOL.31 NO.22005年4月(soci a l sci ences)Apr .2005收稿日期:2004 12 03作者简介:陈占梅(1963-),女,青海湟中人,青海警官职业学院讲师。

我国 宪法 保护私有财产权的现实意义陈占梅(青海警官职业学院,青海西宁810000)摘 要:我国 宪法 明确规定要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但在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忽视和侵害私有财产权的现象却时有发生。

为了维护经济发展,保障公民人权得到实现,应该正确认识保护私有财产权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宪法;公民私有财产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D 92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447(2005)02-0121-03一、私有财产权及其 宪法 保护私有财产权,即公民的合法财产权,是指财产所有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许多国家,生命权、自由权与财产权被称为 三大古典权利 ,这里的财产权毫无疑问是指私有财产权。

西方传统观点普遍认为,对一个社会意义上的 人 而言,财产权是其生存的物质保障,也是其主宰自己的生活、真正享有个人生活的重要条件,所以在这些国家里普遍推崇的一个法律理念就是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私有财产权成为整个法律体系中最主要的法律支柱,也因此成为非常重要的宪法权利。

世界上最早建立宪法秩序的英国,是第一个把私有财产权纳入宪法保护的国家。

1625年的 权利请愿书 就已经开始了对私有财产权的确认和保护,此后的 美国宪法 、 法国宪法 也都规定了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

[1]据有关专家的统计表明,在世界上有83.1%的宪法中都明文规定了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内容。

[2]近代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已经证明,法律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有力地促进了西方各国的自由经济体制的发展与完善,提高了各国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

论《宪法》保护私人财产权利的意义和价值

论《宪法》保护私人财产权利的意义和价值

改宪法, 把私人财产权利纳入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 范畴, 可以使私人财产的积 累和投资更多地 为国家和社 会造福。通过 宪
法和法律 的手段正确引导私人投资 , 有利于扩大就业 , 增加社会财 富, 推进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 的顺利发 。 展
关键词 : 宪法; 私人财 产; 意义和价值
随着新 的宪 法修 正案在 20 年 九届全 国人大 二次会 04 议上的顺利通过 , 私人财 产权利保护 是否应该写 入宪法的
的旧的法律 体系, 国主义、 将帝 封建官僚 和大地主阶级的财
产没收归国家所有 , 由人 民支配。
西, 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础 , 因此是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法
律名 词。
但是 , 旧中国私人财产权利法律体 系的否定 , 对 并不是
对私人财产权利这一人民应有的பைடு நூலகம்本权利的否定 。虽然在 极左时期 , 受斯大林社会主义模式 的影 响, 私人财产及其 对
示 了所有制与所有权 的关 系 , 地认定 财产所有 权是一 科学 个法律概念 , 其性质 与内容是 由该 社会 的所 有制性 质和 内
容所决定的。私有制社会 的财产权利只是保护少数财产所
史上 , 还是在整个 中华 民族走向现代化进程 中, 都必将是一
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志。

有者在生产中无偿 占有无 产者 的劳动的一种手段 。马克思
整 , 总体上保护 了人 民的正 当利 益。特别是在改 革开放 从 之后 , 党对 私人 财产权利存 在的客 观性及其意 义和价 我们
值的认识不断加深。这 一点 可以从对私人财产权利 的形式
之一即私有私营经济的态度及政策的转变 中鲜明清晰地表
社会主义理论是十分 重视个人 权利的。众所周 知 , 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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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财产权条款、人权条款载入我国宪法使宪法的规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它明确了人权作为宪法原则的地位,从而使我国宪法构成了由财产权原则、人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法治原则组成的宪法原则体系,由此使宪法原则和法律规则之间的关系更趋合理与明晰。

一般而言,财产权保障的宪法规范体系包括三重结构,即保障条款、制约条款和损失补偿条款。

其中保障条款确定了现代财产权保障制度的一般前提,制约条款则旨在对财产权的保障加诸一种适当的限定,而补偿条款进而对财产权的制约进行制约,从而既维护了不可侵犯条款所确立的前提规范,又为制约条款在整个规范内部提供了恰到好处的缓冲机制。

这三层结构逐层展开、环环相扣、相辅相成,形成一个具有内在的正反合逻辑的复合结构。

林来梵先生提出,中国宪法原有的财产权保障条款存在一些缺陷,如保障对象的限定性、规范体系的不完整性、规范涵义的不确定性、保障制度的倾斜性等。

这几点不足,通过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得到了弥补。

第一,宪法原有条款对私人财产权的保障,偏重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而轻视了对公民或其他财产权主体的生产资料的保障。

另外,宪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只是物权的一种形态,但并不包括其他物权的种类,也不包含债权、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权。

修正案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由此宪法对于私人财产权的保障更为全面。

但继承权属于财产权的一种,没有必要单独列举,这是今年宪法修正案修宪技术的一个瑕疵。

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这是在1988年修正案、1993年修正案、1999年修正案的基础上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肯定。

这次对宪法第11条第2款的修改,第一是强调平等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第二是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以体现“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的方针;第三则强调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督和管理,必须依法进行,以体现政府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方针。

第二,在规范体系中原来缺乏财产权的保障条款和补偿条款,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得到补充。

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增加了公民私有财产的保障条款和补偿条款。

并且提出了征收的三项条件,第一是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第二是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第三是必须予以补偿。

这里没有给出补充采取的原则是公正补偿还是完全补偿,有待进一步的宪法解释。

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为土地征用规定了补偿条款。

第三,规范涵义得到确定。

各国宪法关于财产权保障的规定一般置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系之中,而宪法修正案首次把财产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加以列举和阐释。

第四,宪法的倾向性得到了平衡。

宪法的保障条款原来更倾向保障公共财产,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则体现了一种走向平衡的趋势。

从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修改,“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可看出我国宪法更为注重社会价值的综合平衡,即正义目标的实现。

财产权入宪的意义首先是有助于维护公民权利和社会正义。

财产权制度需要得到宪政框架的支持,后者的基本内容包括法治、财政宪法、职业自由、迁徙权等。

正如美国宪法学者萨恩斯坦所说,为财产权提供有力保护的宪法,能够在推进市场转型和民主法治的建设、维护社会正义方面,做出很大贡献。

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现代宪法制度的理念乃是正义。

正义是社会的首要价值,财产权和人权这两个权利原则得到宪法的确认,宣示了中国人的权利的时代的来临。

人权入宪意味着权利观转变为以人为本的人权观念。

中国人的权利的时代是一个呼唤正义的时代。

一个法治的中国应当是一个正义的中国,一个法治政府应当自觉促进宪政正义的实现。

为了实现正义,宪法修正案加强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扶助:首先是构建社会保障体系,修正案第二十三条提出,在宪法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这强调了宪法的分配正义功能。

其次是承认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独立权益并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从每届三年延长到五年,这些措施意在加强基层民主的建设,有助于正义的实现。

但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救济等问题还需要在宪法的贯彻实施中更为切实的保障。

其次,财产权入宪有助于促进法治建设。

财产权作为一种制度化的规则,其入宪的意义不在于简单地确立对于公民财产利益的维护,而更是一种法律制度,它维护的是我国社会中每个人财产的所有权。

财产权并非只是意味着对于财物的占有,而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占有财产的权利,是经济行为的法律确认,所以,财产权是一种法律上的规则。

我国宪法的财产权条款和人权条款确立了中国社会生活的宪法原则,由此会推动法律系统逐步成长为中国社会的正义规则系统,从而使依法治理国家和社会的目标逐步成为现实。

财产权入宪的第三点意义是引出了宪法解释和违宪审查的必要性,因为通过行使宪法解释和违宪审查权,有关国家机关可以更为恰当地显明作为宪法解释者的地位,使宪法得到更好的实施,从而逐步确立宪法的权威。

令人欣慰的是,2004年5月全国人大成立法规审查备案室,提供了按照宪法审查法律规范和法规、规章是否合宪与合法的可能性,以期使违宪审查和宪法解释制度逐步得到完善。

参考文献:林来梵:《论私人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法学》1999年第3期。

林来梵:《论私人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法学》1999年第3期。

萨恩斯坦,刘刚译:《宪政与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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