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独资公司外派监事会的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思考

增强监督力度
外派监事会制度有助于增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力度,确保企业行为合法合规,防止违规操作和滥用职权的情况发生。
提升透明度
通过外派监事会制度,国有企业可以增加透明度,向公众和投资者展示企业的真实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增强市场信任。
监督制衡机制的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
强化董事会职能
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实施,可以强化董事会的职能,使其更好地履行决策和监督职责,提高企业决策水平和运营效率。
提高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和手段
完善监事会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机制,明确其监督职责和权力范围,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效果。
引入先进的监督手段和技术,如信息技术、审计软件等,提高监督效率和准确性。
加强监事会对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参与度,提高其对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和把握能力。
建立规范的监事会成员选拔机制,注重候选人的专业背景、职业经验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察,确保选人用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发展
监事会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CHAPTER
02
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应用
外派监事会定义
外派监事会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向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国有参股企业委派监事组成,代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国有参股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的机构。
外派监事会职责
外派监事会通过列席企业董事会、股东会等重要会议,对企业重大决策、企业财务状况、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等进行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含义
监事会制度可以有效地监督公司的经营行为,防止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滥用职权,保护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同时,监事会还可以为公司提供咨询和建议,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作用
监事会制度起源于欧洲,最早出现在19世纪的德国。此后,该制度逐渐被其他国家引入,成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完善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探讨

完善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探讨随着外派国有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不断扩张和发展,如何加强对外派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呼声也日益高涨。
目前,我国对外派国企的监管主要由国有企业监事会负责,但其监管机制和模式却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进和完善。
本文将从制度设计和实践应用两个方面来探讨如何完善外派国企监事会制度。
一、制度设计1.明确监察职责国有企业监事会作为国有资本的代表和监督者,其监察职责应该明确且严格。
对于外派企业而言,监事会应该加强对外派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的监督,从而确保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在国的相关法律。
同时,监事会还应该监督外派企业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定期向所有持股人或上级单位报告。
在监察职责上,外派企业与总公司应该保持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杜绝信息隔阂和监察空缺。
2.提高监察能力为了提高监事会对外派企业的监察能力,应当专门组建一个外派企业监察团队,由专业人员组成,包括点对点的监察规则制定、执行、并对外派企业和驻在国进行经常性的勘察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外派企业顺利运营并避免经济风险。
此外,监察团队应该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当前所执行的制度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并及时地进行调整和优化。
3.加强信息披露为了让所有持股人和上级单位了解外派企业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应该加强信息披露。
监事会应该制定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并定期向所有持股人或上级单位公开发布外派企业的运营情况和相关财务信息,使持股人和上级单位能够对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地了解。
这不仅可以增加监事会对外派企业的监察力度,也可以增强外派企业与总公司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
二、实践应用1.加强人员培训对于国有企业的监事会而言,其成员来自各种不同的背景和领域,有的成员可能没有相关的外派经验和管理经验。
因此,监事会需要提供专门的培训和培训计划,以更好地了解外派企业的特点和运营模式,并为其成员提供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2.积极动员国有资本参与监事会不仅仅是外派企业的监督者,同时也是代表国有资本的代表。
关于国有企业监事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监事工作的几点思考关于国有企业监事工作的几点思考一、引言国有企业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监事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角色,对于国有企业的监督和决策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旨在对国有企业监事工作进行深入思考,总结经验,提出建议,以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监事制度和监督功能。
二、国有企业监事的职责和权力1、监督职能1.1 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1.2 监督公司决策合规性1.3 监督公司财务状况1.4 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1.5 监督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2、提出建议2.1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2.2 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2.3 向高层管理人员提出建议2.4 向公司其他监事提出建议3、信息获取权力3.1 有权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的相关信息3.2 有权查询公司会计报表和财务信息3.3 有权委托专业人员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3.4 有权获得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信息3.5 有权获得公司对外承担的社会责任信息三、国有企业监事工作的挑战与对策1、权力与责任平衡1.1 权力过大可能导致滥用1.2 权力过小可能导致监督失效1.3 监督过度可能扼杀企业创新2、职责与利益平衡2.1 不该干预企业日常经营管理2.2 应以股东利益为核心考量2.3 避免与董事、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冲突3、专业素质与责任意识3.1 完善监事的选拔机制和培训制度3.2 注重监事的专业能力和业务经验3.3 增强监事的法律法规意识和道德品质四、国有企业监事工作改进的建议1、完善监事选举程序1.1 强化独立性原则,提高公信力1.2 审慎选择具有行业经验的监事人选2、增加监事会议频次2.1 定期召开监事会议,加强监事日常监督2.2 重大事项提前知会监事,确保监督权益3、建立健全的监事考评制度3.1 定期对监事工作进行评估3.2 考核结果作为决定监事继任的重要依据附件:1、国有企业监事选举程序示意图3、国有企业监事工作考评指标法律名词及注释:1、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运作的法律法规,明确了国有企业的组织机构和监管要求。
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法律思考

职能 . 另一 方 面监 事会 以 出资者 的利 益 为导 向 . 事会 以法人 的利益 为 导 向 。在 一般 情 况 下 , 事会 作 为 股 董 董
国 有 企 业 外 派 监 事 会 制 度 的 法 律 思 考
国有企 业外 派监事会 制度 的法律 思考
刘 涛
( 津 市 国有 资 产监督 管理委 员会 天 天津市 30 4 ) 0 0 0
摘 要 : 作为 国有 资产监管的重要组成部 分 , 外派监事会是 国资监管机构作 为 出资人履行监 督职 责 的重要 形式 , 维护 国有资产安全和促进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的重要 力量。 文将从 外派监事会制度 的理 是 本
论基 础、 作模 式、 运 以及 利 益 相 关方 的协 调 问 题 进 行 法律 层 面 的 分 析 。 关键 词 : 国有 企 业 ; 派 监 事 会 ; 外 法理 ; 督 监 中 图 分 类 号 : 2 .9 D9 22 文 献 标 识 码 : B
一
文 章 编 号 :0 7 4 9 2 1 ) 1 0 1 — 3 1 0 — 3 2(0 1 1 — 0 4 0
者 的股 东 . 由于 不具 备 经 营企业 的能力 与 经验 或没 有 足够 的 时 间与精 力 . 要将 企 业经 营权 交 给专 业 管理 人 需
员( 即管 理 层 ) 掌 管 、 来 执行 。基 于此 , 东 与 管理 人员 之 间形 成 了私法 上 的委 托 代理 关 系 。然 而 , 这 种 委 股 在
( ) 二 国有企 业 外派 监 事会制 度 的价 值 功 效 1 护 出资人 利 益 . . 保 防止 董事 会权 力 滥用 。国有独 资企 业集 团 的董 事会 或 者管 理 层成 员一 般 都具 有 一定
对国有企业监事会效能建设的几点思考

对国有企业监事会效能建设的几点思考摘要:国有企业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占据重要位置,为了更好地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我国政府提出了监事会制度,为国有企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推广有效的满足了国有企业发展的要求,达到了预期效果。
在新形势下,为了能够让监事会在国有企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就需要围绕监事会进行研究,进一步加深相关人员的认识。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事会;效能建设1有企业监事会的作用1.1强化企业自身约束力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国有企业必须要积极开展规范化改革进程,并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实现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和自我约束。
但是国有企业的情况较为特殊,企业经营者不是产权所有者,在这种情况下,在给予企业管理人员足够自主权力的同时,还需要对这个权利进行监督,避免管理人员不计后果的开展一些活动危害国家利益。
因此,需要通过监事会强化国有企业的自我约束能力,保证企业正常发展。
1.2及时发现国有企业的运营问题监事会能够及时地发现国有企业存在的弊端,推动企业实现规范化经营,降低经营风险发生。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相关管理条例的支持,而设置监事会的另一个主要功能,就是通过监事会检查企业的各项管理条例是否标准,企业领导班子的相关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是否与公共利益诉求相违背,这些都是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必须要关注的问题。
监事会在国有企业中的主要作用,就是要及时发现、解决上述风险,做到防患于未然,更好地保护国家资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1.3保证国有企业资产增值监事会在保证国有企业资产增值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这是因为监事会作为独立于企业经营管理之外的机构,能够对国有企业资产进行监督,更全面的了解国有企业资产风险问题,纠正企业经营管理的错误行为,制止董事会、领导班子危害国有资产的行为,最终推动实现国有资产增值。
2国有企业监事会效能建设策略2.1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监事会效能发挥的基本前提我国《公司法》在制度设计上构建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四套机构的管理架构,这一架构是一个有机整体,股东会是企业权力机构,决定企业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董事会重在解决具体做什么的问题,经营层具体解决怎么做的问题,按照董事会决策抓好执行、落实,而监事会是侧重于做得怎么样的问题,依法监督经营行为和财务状况,并对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这就从决策、执行、监督层面上厘清了各自职能,明确了权责边界。
《关于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思考》中国经济时报作者:日期:xx-05-12我来说两句(0条)我国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制度从xx年3月至今,已走过了xx年的历史。
多年实践证明,监事会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探索中国特色国有资产监督体制的成功实践,在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监督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十余年来,监事会制度始终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经营发展的环境相适应,不断探索、实践、创新和完善,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效。
一是本着对出资人负责的态度,形成了一套客观公正的监督模式;二是及时揭发了一批重大违法犯罪案件,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三是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推动了企业的改革发展;四是完善了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促进了监督与管理的协同配合;五是建立了一支懂企业、会查账、作风硬、可信赖的高素质监督检查队伍,为履行监督职责打下了良好基础。
监事会制度面临挑战虽然监事会工作在过去的十年中取得了成绩,但是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复杂的客观环境等原因,监事会在监督检查工作方面还是存在一些不容忽略的问题。
一是日常监督与集中检查相结合已达成共识,但缺乏具体操作方法。
客观地讲,目前的监督检查工作已经意识到了将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结合起来的必要性,并做了许多改进工作。
但遗憾的是,从本质上看,二者的结合状态还有待完善,需要进一步研究。
二是监督反馈机制已基本建立,但时效性尚待提高。
根据现有资料和调研结果发现,目前的监督反馈机制已经基本建立。
对于在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进一步研究并最终反馈到企业中去,以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但是,调研结果也表明目前反馈机制的时效性并不理想。
有些事项需要监督两三年才能写出一个比较完善的综合报告,今年的问题可能得等到两三年以后才能被提上解决落实的日程——过了这么长时间,问题可能已经失去了针对性。
三是监事会监督轮换制度的科学性有待提高。
目前,监事会办事处实行每三年一轮换的轮岗制度。
211225350_对完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外派董监事管理的几点思考

88为了严格履行出资人的权利,体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要求,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在投资过程中,通过派出董监事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
做好外派董监事管理工作,也是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十分重要的一环。
本人结合自己从事国资平台公司职能管理以及担任外派董监事工作的实践,谈谈对加强和完善国有投资公司外派董监事管理的一些粗浅思考。
一、外派董监事的意义和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指出:“外派董事、监事是指本公司对外投资时,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代表本公司在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出任董事、监事的人员。
”“外派人员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章程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职权,勤勉尽责,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
”对于贯彻投资方的战略意图、规范公司治理、防范公司经营风险、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外派董监事制度是公司治理中分权制衡的有效举措公司的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分别由三种机构独立行使,并在其间形成制衡关系。
外部董监事的引入避免了在三种机构人员上的高度重叠,使得董事会、监事会的独立性不断增强,从而避免内部权利的不当集中和滥用,有利于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二)外派董监事制度为企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撑外部董监事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和决策经验,可以依靠丰富的经验和独到深刻的见解,为董事会、监事会提供多元化的知识结构,他们对公司进行客观的评价和具体的指导,这种评价和指导从专业的角度有一定的说服力和较高的权威性,能有效推动企业决策水平和质量的不断提高,从而推动企业的改革发展。
(三)外派董监事制度使企业的风险管控得以有效增强外派董监事发表的专业意见,有助于弥补内部董监事的专业知识欠缺对完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外派董监事管理的几点思考◎ 樊晓青和系统考虑不周,在内部董监事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或涉嫌冲突时,外派董监事可以从“局外人”的角度帮助进行决策或监督。
外派董监事的独立判断和专业提示,进一步帮助公司降低经营管理中潜在风险,避免企业决策中短视现象,提升企业风险预警和管理水平。
外派监事会制度——国有企业监督体制的创新

外派监事会制度——国有企业监督体制的创新国务院第283号令,公布了《国有监事会暂行条例》,标志着国家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制度的正式启动。
建立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的监事会制度,是我国体制改革中的一件大事,是从财务入手,强化国有资产监督并使之保值增值的重要措施,也是贯彻落实新《法》、加强财会监督的重大举措。
一、外派监事会制度产生的必要性1.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是建立企业制度的客观需要。
由所有者派出监事会,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的外部监督,是保证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体现所有者意志。
减少代理成本和防止“内部人控制”的有效和途径,以保障所有者的投资收益、资产增值、资金投入、聘任决策等权益落到实处。
实行的由国务院直接向中央企业派出的监事会制度,就是从组织结构和细度安排上打破“内部人控制”,确保“两权分离”,维护国家所有者利益的较好组织形式和制度创新,更是现代企业的题中应有之意。
2.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是建立市场经济体系的迫切需要。
我国日前正处在主义初级阶段,资本市场、企业家市场、商品市场的形成和发育还刚刚起步,加上所有制不同、机制体制上差异,还无法对国企经理起到真正的监督约束作用。
同时、由于干部制度改革的滞后,长期以来国企与行政级别挂钩,“官本位”观念浓厚,没有企业家市场,没有对在职经营者形成潜在压力;考核评价企业经营者没有一套客观、准确、的标准体系,激励、约束、监督机制都还在创建初期,有待于规范和完善。
因此,由政府代表所有者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对国有企业保值增值进行有效监督,在现阶段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
3.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是政企分开的现实需要。
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了政企分开,从机构设置到制度建设上都进行了准确的定位。
政企分开,绝不意味着国家作为所有者,对半个世纪来全国人民辛辛苦苦积累起来的几万亿国有资产放任不管。
而是在政府行政干预的“手”从国企“抽”出来的同时,伸出行使所有者监督职能的“手”,保证了所有者监督的真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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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独资公司外派监事会的思考
【摘要】本文就国有独资公司外派监事会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结合笔者的实际工作经验谈几点个人的看法。
我国近年来实行的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是在实践中发展起来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国有资产监督机制。
监事会以其独立性、专职性以及卓有成效的工作,在维护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发挥了重要而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应如何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才能更加顺应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切实保证出资人监督到位,是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一、强化国有企业监督是国资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
从管理科学来说,监督是作为一个普遍的制度因素而存在的,它是实现和完善管理目标的一个必要手段。
没有监督就难以实现有效的管理,往往会使管理流于形式,甚至成为花架子、空架子。
目前,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已经建立,并确立了“权利、义务和责任利益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实现了行政职能和出资人职能的分离。
各级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责,监管国有资产。
从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运行来看,大多数企业设有董事会和经理层,形式上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但在实际工作中看,董事会和经理层运作极不规范:有的董事会、经理层没有明确的议事规则,以一会代多会;有的董事长的意见就是董事会及经理层的意见,难以形成各负其职、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领导人更乐于享受真正出资人所具有的权利,而逃避真正出资人应承担的义务。
因此,相对于决策权、经营权来讲,监督权的有效性更为重要,也就是说,强化国有企业监督,建立独立的、责任明确的监督机构,不仅对国有企业来讲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而且也是国资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应以外派为方向
就国有企业的监督机制而言,不论是外派监事会制度,还是“外派为主、内外结合”的监事会制度,或是“财务总监”制度,以及“外派董事”制度等,其形式、内容虽然不尽相同,但它们具有一个本质的共同点,那就是产生于外部、是外派机构,并由派出机构支付薪酬。
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持监督的独立性,才能在监督的过程中不受被监督者利益的驱动。
正如很多企业职工所说,“下级监督上级是假,同级监督是虚,外部监督才是真”。
可以说,外派监事会制度作为出资人监督的重要方式,是目前为止比较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督机制,其有效性最主要的原因也就在于“外派”,在于其与被监督企业无任何利益关系。
如果不是外派,那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势必会大打折扣。
它
与企业自身的内部监督和其他机构的外部监督一起,构成了对企业监督的有效机制。
三、外派监事会的实践有效保证了出资人监督权的到位
从笔者多年在监事会的工作实践来看,监事会工作对出资人代表而言,有一个工作机构专司对国有资产运营和保值增值状况实施有效监督,既健全了国有资产的监督机制,又规范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从而使出资人代表及时地了解企业资产、损益及经营状况,又能对发现的问题给予及时、有效的处理,进而为出资人代表进行宏观经济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提供第一手资料。
对企业而言,有一个独立于企业之外,与企业并无任何经济利益关系的机构进行监督,有利于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揭示和处理,有利于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有利于规范企业领导人的经营行为,提高其防范风险意识,提高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对推进民主管理、科学决策、实现依法治企等都是有益的。
从山西省的情况看,外派监事会的工作制度已有五年,五年来,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已完成了对36户企业的50多份监督检查报告,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是摸清了企业家底,使出资人代表对其监管的资产心中有数;二是揭示了企业存在的重要问题,使国有资产流失得到一定程度的遏止;三是促进了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的提升,使企业的法人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四是增强了企业及其负责人的被监督意识,使企业及负责人的自律能力得到提高;五是维护了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有效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是改变监事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和专职监事的任职企业个数。
现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中一般只有一名兼职监事(职工代表),而专职监事在两户以上的企业同时任职,这样,监事会就没有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实地监督检查,更无法保证监督检查的深度和广度。
应改变这种监事会组成人员结构和专职监事任职企业个数的现状,争取达到每一位专职监事只在一户企业任职,同时增加兼职监事(职工代表),从而对所监管企业进行更加全面和深入的监督检查。
二是改进监事会工作的方式。
根据规定,监事会每年应对企业进行一次年度监督检查。
但从实际来看,这种定期检查的结果落后于企业的经营运行,落后于国资委对企业的监管。
要使监督工作与整个国有资产运行的节奏相一致,与企业的经营运行相一致,应在改变监事会组成人员结构和专职监事任职企业个数的基础上,改进监事会工作的方式,把监督检查时限缩短为当年的每个月,按季汇总,年末调整出报告。
这样既可保证年度监督检查报告的时效性,也可对平时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跟踪关注,并及时报告,从而使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报告更加详实、有价值。
三是建立外派监事会科学的内部考核机制。
从监事会几年来的运行情况看,
缺乏对监事会的考核制度。
要改变这种状况,应建立外派监事会科学的内部考核机制,从工作纪律,工作程序、业务考试、工作成果等多方面因素考虑,综合企业、办事处等多方面的意见,科学地进行考评,并依次进行考核奖惩,以达到提高效率,奖优罚劣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