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使用说明

1、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为示范文本,各一线物业公司须参考并提交业主大会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使用。使用时可结合当地法规及项目实际情况补充。

2、如当地政府强制要求使用当地示范版本的,应参照本示范文本,对当地示范文本规定不明确、不符合本示范文本的内容进行补充。

3、本示范文本中【】内的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内容确定后,其余选项及【】、空格应全部删除。

4、文本中蓝色楷体字均为提示内容,在正式提交使用时应删除。

5、在使用本示范文本时如有任何疑问,可向物业事业本部和集团法务室咨询。

(物业名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提高议事效率,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议事规则的效力

本议事规则经业主大会通过,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名称与组成

业主大会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注意应与物业名称一致,准确反映其物业特征)

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依法管理、决策小区内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事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在业主大会成立后成为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自动成为业主大会的成员,并应遵守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本规则、《管理规约》以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做出的有关决定。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住宅、商住楼、写字楼、工业用房)

总建筑面积(m2)

四至: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五条业主身份的认定

业主身份的认定,一般以房屋产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为准。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本物业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以及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本物业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

权登记的人,也应认定为本物业的业主。

与建设单位签署了买卖合同但尚未交付的买受人,不能认定为业主;已具备交付条件但因买受人原因未办理交付手续的,买受人自建设单位交付通知书约定的交付之日起认定为业主。

与建设单位之外的其他人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不能认定为业主。

第六条业主投票权数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计算方法如下:

面积票:以专有部分面积为准。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人数票:以业主人数为准。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数量),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七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

(二)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四)决定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及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

(五)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筹集方案;

(六)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方案;

(七)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

(八)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

(九)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十)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十一)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十二)审议物业服务合同,决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收费

方案;

(十三)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十四)决定共有部分的使用、经营及所得收益分配与使用方案;

(十五)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业主大会议事方式

(一)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每年月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1、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的。

2、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包括不限于业主委员会集体辞职、临时需要动用维修资金、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安全事故需要及时处理等。

3、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业主大会召开的形式:

按照有利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原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会议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采用集体讨论形式时保留此条款)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会议采用【全体业主大会制】【业主代表大会制】。

(采用业主代表大会制时保留以下楷体字条款)

业主代表产生方式:

1、由业主委会员(首次业主大会为业主大会筹备组)确定业主代表产生的单位及数量。

2、选举过程由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为业主大会筹备组)监督执行。

3、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为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对业主代表候选人身份进行核查,并征集代表单位的业主意见。

4、业主代表按照第十条规定的方式产生,业主代表名单确定后应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15日。

业主代表的职责与权限:

1、业主代表在参加业主大会表决3日前,应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征求所代表业主

意见。凡需要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业主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

2、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书面委托所代表的业主中的一人参加,具体委托事项、期限、权限等应当在委托书中载明。

业主代表的任期与改选、补选:

1、业主代表每届任期年(同业主委员会任期)。任期内,如果占所代表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且占所代表专有部分人数过半数的业主提出异议,可以在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监督下改选。业主代表任期届满后,如未发生上述异议情况,则自然连任。

2、业主代表缺额时,在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监督下进行补选。

(三)业主大会的组织与议案提出:

1、首次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

2、业主委员会、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均有权向业主大会提出议案。业主委员会应当至少在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召开30日前向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征集提交业主大会表决的议案。业主大会对所提议案已经做出决定的,业主在月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再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

3、议案是否提交业主大会表决,由业主委员会审议决定。议案未通过审议的,应向提案人书面反馈原因并接受提案人的质询。20%以上的业主联名提出的议案必须提交业主大会表决。

(四)业主大会表决规则:

1、业主大会会议决定本规则第七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其他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业主不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且经书面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仍拒不改进的,不得成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不得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3、有表决权的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并在书面委

托书上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及期限。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业主是自然人的,可以书面委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业主或者参加。

(2)业主是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但应出具法人或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4、已送达的业主书面意见表,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业主大会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应书面催告一次,如果业主在催告时间内仍不反馈意见的,其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五)业主大会表决形式:

【采用集体讨论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选择此款】会议决议事项时需经参加会议的业主或业主代表逐一进行投票表决。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选择此款】业主书面意见表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发放与收集:

1、设立投票箱: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分设多个投票箱,由业主自行将意见表投入意见箱内。

2、上门发放、收集业主意见表:由业主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逐户发放、收集业主意见表。

3、邮寄:以挂号或者特快专递方式发放、收集业主意见表。

业主书面意见表回收时限届满后,如与会业主的总票权数未达到业主大会总票权数法定比例的,可由会议召集人告知全体业主延长投票时间,并组织人员催收业主意见表。

鉴于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书面意见表已送达业主:

1、当面领取或送达,由业主本人或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签收。

2、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地址以挂号信或者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该文件经被送达人签收后即视为送达,被送达人未签收的,以投递回执上记载的交寄日(含当日)第____天视为己送达。

3、与业主电话确认,投入该户业主在本物业的信报箱或者房屋内。采用此方式的,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两个以上的其他业主或者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见证后即视为已送达。

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公开唱票、计票会议对业主意见进行统计汇总,并公告表决结果。公

告表决结果时一并公告书面意见表的送达情况。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和任期

(物业名称)业主委员会由5至11人单数组成,每届任期年(不超过5年)。业主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_____(一般为1-2名,当地法规有规定的按当地规定执行)名。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因本物业管理区域分期建设,先期业主大会选举产生____名业主委员会委员,之后交付的各期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名额为:______ 。(未先期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此款删除)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条件及产生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罢免、补选。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交纳维修资金;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及时交纳各项与物业服务相关的费用,无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无擅自改变物业使用功能等行为;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无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7、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选举过程中,在候选人均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如出现面积票、人数票的排序不一致的情形,以面积票多者当选。如面积票相同,以人数票多者当选。如面积票和人数票均相同不能排序时,应就得票数相同的候选人重新投票,直至选出得票最多的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补选(参照各地法规规定执行,尤其须关注当地有候补委员制度的情况)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因故缺额时,采取方式补足(如:从候补委员中按得票多少从高到低的顺序补足、在下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时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人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当在个月内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辞职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重新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二)本物业管理区域在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交付的各期,当该期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该期建筑物总面积的50%时,应当在最近一次业主大会定期会议上补选该期业主委员会委员。(未先期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此款删除)(三)增补委员的任期至本届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时终止。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九)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和资料:

1、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3、物业服务合同;

4、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5、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6、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车位的处分情况;

7、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

8、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十)业主大会赋予业主委员会的其他职责:

1、动用由全体业主分摊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______元以下的,业主委员会主任有审批权。(建议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

2、动用由全体业主分摊的专项维修资金在_________元以上______元以下的,业主委员会有审批权,但须经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建议每10万平方米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

3、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可与原物业服务企业洽谈续签物业服务合同。如在新的合同内容中,物业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分配办法均未改变的,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将拟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15日。公示期间,如20%以上业主提出异议,则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如20%以下业主提出异议,则授权业主委员会对部分业主意见进行讨论表决,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一致后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如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或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分配办法发生变更,须提交业主大会表决。(当地有规定的按当地规定拟订,在使用过程中如遇业主委员会提出须提交业主大会确定应召开业主大会)

4、。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管理

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印章使用签字审批人和印章管理人不能为同一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签字审批人为业主委员会主任。

2、经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的事项方可使用业主大会印章;经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方可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

3、使用印章必须手续齐备并实行审批、登记制度,用印留存的材料应定期整理、立卷归档。

4、印章管理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移交印章,由业主委员会重新确定印章管理人。

5、印章应加锁妥善保管。印章如不慎遗失,保管人应在第一时间向业主委员会主任报告,及时到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刻制。

6、业主委员会委员因公需要携带印章外出使用,必须经业主委员会主任批准。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会议

(一)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经三分

之一以上委员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就提议内容召开临时会议。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发表意见,但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

(三)一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业主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作出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告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

(四)业主委员会会议召开前,由召集人提前7天将议事内容通知每位业主委员会委员,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内容和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五)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六)为节约经费,方便业主监督,业主委员会会议通常应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召开。第十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

(一)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经费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承担,用于下列开支:

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

2、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如办公电话费、交通费等;

3、有关人员津贴,具体支付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正常运作的必要费用。

(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经费筹集采用以下方式:(参考当地法规的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建议选择4)

1、从物业服务费中列支,每月不超过_____元。

2、业主委员会【直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收取,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 元/年。

3、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元/年。(如当地法规有明确规定可以列支的,方可选用此条款。)

4、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业主所得收益中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元/年的标准提取。

(参考标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经费不含人员津贴的,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1元/年的标准提取。)

(三)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有关经费管理、使用的财务制度。

(四)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并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质询。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行终止: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四)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换届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3个月,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换届后的工作和财物移交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其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相关法律责任

(一)业主委员会违规或超越职权作出决定,损害业主利益的,其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二)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则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自年月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由业主大会负责解释,修订权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议事规则的决定为本规则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未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详细版

编号:______________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签订日期: 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使用说明 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

运作和换届改选。业主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中留有空白处,供业主大会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业主大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并以业主大会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的内容为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成员任期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4、本文本中的示范条款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规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保障物权权益的规范行使,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社区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住宅小区业主自我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小区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设立)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依法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

(完整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样本

重庆市XXXXXX小区 2017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修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织名称:重庆市XXXXXXXXXXXXXXXXX小区业主委员会根据《重庆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经年月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于XXXX年X月XX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第五条本规则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工作环境。 第六条本规则不从事与物业管理企业按规定签订物业管理服 务合同以外的任何具体经营活动。 第七条与相关部门和居民委员会的关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房屋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和相关行政管理

部门的指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运作。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日常运作中遇到矛盾冲突时,各业主同意提交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进行协调解决。 一、业主大会名称:重庆市XXXXXXXXXXXXXXXX小区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重庆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 (四至及附图 ): 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路 三、物业类型: ( 住宅、办公楼、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其他类型物业 ) 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占地面积:平方米 ,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计套,非住宅平方米,计套,投票权票,其他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计入投票权数)。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八条业主(代表)大会依法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物业的共同事务,并对全体业主负责。业主(代表)大会依法决定下列事项: (一)制定、修改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设立、运作,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经年月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业主大会宗旨 本业主大会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已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的物业买受人确定。 房屋已经竣工但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或者尚未出售的,按建设单位向房产管理部门现售商品房备案确认。 房屋所有权属2人以上共有产的,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一名法定监护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单位业主的,按该单位提供的书面有效委托证明中明确的人员确定。 第四条业主大会活动范围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应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应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应根据杭州市有关规定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接受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应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与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共同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等相关工作,并支持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开展其他各项工作。 第二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五)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上海小区管理法制意识增强 业主大会牵手律师

上海小区管理法制意识增强业主大会牵手律师 物业公司可以聘律师,小区的业主大会也能为自己请律师。徐汇区长虹坊的业主大会日前为业主们请来了常年法律顾问,成为上海第一个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业主大会。把律师请进门,意味着目前小区业主们自身维权意识的增强。 上海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岳尊贤表示,业主大会聘请法律顾问,是《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后,物业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的一个具体、有效的行动和举措,这不仅是为了维护业主的权利,而且可以有效维护物业公司的利益。岳尊贤认为,法制意识走进社区管理已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这一做法除了能够更好解决社区内业主与业主之间日益增多的矛盾外,对如今已经开始频繁出现的小区与小区之间的纠纷也能够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 书面调查:业主维权意识上升 在聘请律师担任业主大会法律顾问之前,长虹坊曾向所有业主进行了书面意见征询,结果,89%的参与者中几乎有99%的业主都赞同聘请律师为业主大会的法律顾问。 对此,长虹坊业主委员会主任郭林雪坦言,小区内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以及居委会四方之间的矛盾不仅由来已久,彼此的纠纷也是从未间断过,比如像上下楼层之间渗水的问题、一些业主以各种理由不交物业管理费用等。虽然之前业主大会一直采用了协调的方式,但因为负责调解的人员大都缺乏相关的知识和理论,所以成效并不像预期之中的那样理想。随着《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尤其是条例中对物权概念的进一步明确以及对于小区物业和业委会各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使得原先一些不甚明了的纠纷开始日益显现。基于这一系列的原因,不少业主都提出应该以法维护业主们的共同利益。所以,此次业主大会聘请律师顾问,其实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的决定。 虽然小区业主大会聘请律师做法律顾问仅一周时间,但已经有二楼的业主就底楼业主违章在天井中搭棚等事宜进行了咨询,显示出业主们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同时,郭主任认为,业主大会有了律师顾问,可以在解决很多纠纷上起到疏导作用,有效避免事件的扩大。随着《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而急需修改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文件,都能够通过顾问律师之手从专业角度进行把关,这无疑将为完善保障业主的权益带来更多保证。 化解纠纷:专业人士介入是趋势 众所周知,过去的物业纠纷主要集中于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但是随着相关条例的规范化,这方面的案例在数字上已经开始出现下降的趋势。取而代之的是业主之间的邻里纠纷,比如像空调安装时的噪音、占用公共通道等问题,以及最近开始出现的小区与小区之间关于通行权的纠纷。作为长虹坊新聘请的法律顾问,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陈世福律师表示,随着业主和物业公司对于维权意识的加强,可以预见,类似的案件会越来越多。而要有效地解决这些情况复杂的问题,获得专业全面的法律支持是必不可少的。 陈世福律师解释,物业纠纷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相关条例出台后,业主们更加懂得如何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应有的权利。但不少人还无法立刻从传统的“公共楼道无人管”这种“大锅饭”思想中转变出来,对于小区住宅的产权私有化一时无法适应,这种

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最新范本

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最新范本 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物业名称)物业管理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座落:_________(物业详细的路街道巷门牌号)_________(物业名称)_________(楼幢单元门牌号)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的规范设立、运作,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与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涵义 本规则是记载业主对业主大会宗旨、运作机制、活动方式、成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约定的自律性文件,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业主大会运作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 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业主大会组成与成立 _________(物业名称)的全体业主组成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业主大会自通过业主公约及本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成立后成为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自动成为业主大会的成员. 第五条业主身份确认 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订立买卖合同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物业买受人,其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业主身份认定. 前款确定或认定的房屋业主超过一人的,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第六条业主大会活动范围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全体业主履行职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业主大会职责 业主大会按照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业主公约和本规则,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修改业主公约和本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房屋定期维修制度,设施设备管理规定,绿化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住宅装修管理规定,车辆停放与交通秩序协管规定,消防与治安协管规定;物业服务费用分摊及交缴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分摊、交缴及管理使用办法等. (六)决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与收益分配方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详细版

编号:_____________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使用说明 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运作和换届改选。业主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中留有空白处,供业主大会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业主大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并以业主大会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的内容为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成员任期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4、本文本中的示范条款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规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保障物权权益的规范行使,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社区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住宅小区业主自我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小区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19新版.doc

合同编号: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__________小区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称业主代表大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业主代表大会是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就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四条业主大会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和监督和指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业主代表 第一条业主代表需公益事业、愿意为业主服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非业主也可担任业主代表。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成多层业主代表区,每一栋楼一个单元选举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别墅区按区选,各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代表区的划分办法,应根据户数多少,首次由业主委员会筹委会决定,以后由业主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条每一业主代表区半数以上的业主参加投票有效,获票数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第四条业主代表区半数业主联名可以罢免业主代表,并应同时按照本议事规则选举新的业主代表。 第五条业主代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职责,应按照本议事规则选举新的业主代表。 第六条新的业主代表任期为本届代表任期剩余部分。 第三章业主代表大会 考虑到经济与效益和人口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代表大会代替。 第一条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每届业主代表任期三年。 第二条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每年下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应负责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将业主代表大会的时间、内容、地点等内容公布。经百分这二十以上的业主代表提议,业主委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21新版)

A contract is generally a legal act of both parties and can only be established if th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Protect the legal rights of both parties after signing.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21新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21新版)说明:合同一般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才能成立。签订合同后依法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很多不必要的争议。可用作电子存档或实体印刷,使用时请详细阅读条款。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__________小区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称业主代表大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业主代表大会是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就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和 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四条业主大会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和监督和指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的议事机构,依法管理、决策小区内共有事权。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物业管理小区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第五条小区300户及以上的可采用代表大会制,代表以单体楼或单元为单位,每位代表须经所代表的业主过半数的面积及人数同意,代表所代表的全部面积及人数行使表决权。 第二章业主大会成立程序 第六条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提议。召开业主大会的提议有如下情形: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业主代表组成筹备组,筹备组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三)20%以上的业主提议,向全体业主发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的倡议,第七条大会筹备工作。筹备组按照《物业管理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作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制定选票、核实业主情况,并将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的会议通知和有关材料告知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 第八条发布公告。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筹备组应当将召开会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公告。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完整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09813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完整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完整版)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__________小区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称业主代表大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业主代表大会是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就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四条业主大会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和监督和指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业主代表 第一条业主代表需公益事业、愿意为业主服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非

业主也可担任业主代表。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成多层业主代表区,每一栋楼一个单元选举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别墅区按区选,各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代表区的划分办法,应根据户数多少,首次由业主委员会筹委会决定,以后由业主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条每一业主代表区半数以上的业主参加投票有效,获票数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第四条业主代表区半数业主联名可以罢免业主代表,并应同时按照本议事规则选举新的业主代表。 第五条业主代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职责,应按照本议事规则选举新的业主代表。 第六条新的业主代表任期为本届代表任期剩余部分。 第三章业主代表大会 考虑到经济与效益和人口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代表大会代替。 第一条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每届业主代表任期三年。 第二条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每年下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应负责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将业主代表大会的时间、内容、地点等内容公布。经百分这二十以上的业主代表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接到该项提议之日起二十天内组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第三条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以下权利: 业主代表大会可以将第二条部分权利授予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但下列事项除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经__ _年___月___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1 第三条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条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接受本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一)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 (二)业主委员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______。 (三)业主委员会地址: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 (四)物业管理区域范围: 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物业类型(多层住宅□小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别墅□办公楼□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楼□工业区□其他类型物业□)类。(请用“√”表示) (六)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房屋总建筑面积:__ 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 ___平方米,__ _户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七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决定选聘、续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审议和批准业主委员会拟定的物业服务合同条款;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五)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 (六)设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审议活动经费的开支情况; (七)听取和审议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更改或者撤销不适当的决定;

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物业管理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座落:______________(物业详细的路街道巷门牌号)________(物业名称)________(楼幢单元门牌号)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的规范设立、运作,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与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涵义 本规则是记载业主对业主大会宗旨、运作机制、活动方式、成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约定的自律性文件,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业主大会运作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 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业主大会组成与成立 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的全体业主组成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业主大会自通过业主公约及本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成立后成为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自动成为业主大会的成员。 第五条业主身份确认 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订立买卖合同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物业买受人,其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业主身份认定。 前款确定或认定的房屋业主超过一人的,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物业项目名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作出的决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任何人不得抵制决定的贯彻执行,不得干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正常工作。 第三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及相应的业主大会名称。 (一)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及附图): 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有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的具体见附件。 (二)业主大会名称为: 杭州市区(县、市)(物业项目名称)业主大会。 第五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改选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物业管理形式; (五)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六)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七)筹集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八)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九)改变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建筑或共用设施的用途; (十)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十一)经营性收益的管理、分配与使用; (十二)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临时停车位,制定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收费等管理制度; (十三)撤销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十四); (十五)法律法规或管理规约规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事项。 决定上述第(七)项和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上述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六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召开: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小区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业主(代表)大会名称 为: 第三条 本业主(代表)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 经过半数的业主(代表)同意产生。业主委员会接受业主监督,根 据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义务,规范服务 行为。 第四条 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 居民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共同做好和 谐社区建设工作,并接受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第五条 本议事规则经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自首次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于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材料送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业主(代表)大会 第七条 业主(代表)大会决定以下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十)改变或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十一)决议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诉讼事宜; (十二)制定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的应急预案; (十三)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第(六)项和第(七)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1/2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重大事项的,应

重庆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重庆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房管局: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重庆市业主大会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业主大会名称: 物业名称: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 物业管理区域范围(详见附图):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占地面积: 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套,非住宅平方米。 第一条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的规范设立、运作,维护业主的共 同利益与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建

设部《业主大会规程》、《重庆市业主大会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记载业主对业主大会宗旨、运作机制、活动方式、成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约定的自治、自律性文件,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业主大会运作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第三条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监督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和优良环境;组织、发动广大业主,共同建设和维护整洁、舒适、安全、文明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推进社区建设“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第四条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组成,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它是业主集体行使权利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成立后确定为业主的或认定业主身份的,自动成为业主大会的成员。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五条业主大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修改本规则和《业主公约》,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二)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改变、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四)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五)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 (六)审议和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及其办公场所、必要经费; (七)决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缴、使用和续筹方案; (八)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定期听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关于物业管理事务处理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的报告;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xx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荆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自年月日首次全体业主代表大会召开之日起成立。 业主大会名称:xx小区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xx小区会所 第三条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武德路、警校;西:移动公司宿舍、天发花园 南:金陵达公司;北:江津西路 (物业项目座落位置:荆州市荆州区武德路99号) 占地面积:49623.62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55083.76平方米;其中:住宅51884.76平方米308套;非住宅(指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其他类型物业)3199平方米。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五条业主大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审议决定物业管理企业选聘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四)选举、更换和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五)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六)审议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 (七)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收益方案; (八)审议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九)改变或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业 主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范本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7月3日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使用说明 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运作和换届改选。业主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中留有空白处,供业主大会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业主大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并以业主大会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的内容为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成员任期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4、本文本中的示范条款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规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保障物权权益的规范行使,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社区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住宅小区业主自我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小区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设立) 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依法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 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建管理有序、环境整洁、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居住社区。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业主大会 第一条本规则是本物业区域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对业主大会宗旨、组织方式、机构设置、议事程序等内容进行约定的文件,是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物业管理活动需遵守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由本物业区域全体业主(以下简称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共同创造和谐、安宁、整洁、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三条业主应积极参与物业管理,依法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和监督权,维护广大业主共同利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直接经营活动,并接受城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 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 况 (一)业主大会名 称: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 址: (二)物业类型:(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别墅、办公、商业、其他类型物业)

(三)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及附图): 东 至 ; 南 至 ; 西 至 ; 北 至 。 (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 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 宅平方米,套,非住宅平方米,套。 第二章议事内容 第六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表决: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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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作出的决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任何人不得抵制决定的贯彻执行,不得干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正常工作。 第三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四条、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于2009年5月的第一届业主大会召开之日起成立。 第五条、业主大会宗旨: 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和谐的环境。 第六条、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及相应的业主大会名称。 (一)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 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二)业主大会名称: *****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区域内; 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高层住宅、商业用房;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平方米;住宅用地: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住宅户数958套。

第七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改选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六)筹集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建筑或共用设施的用途; (九)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十)金都华府物业服务中心需要使用经营性收入维修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 (十一)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临时停车位,制定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收费等管理制度; (十二)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当的决定; (十三)法律法规或管理规约规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事项。 决定上述第(六)项的第(七)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上诉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第八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召开: (一)会议筹备。草拟需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的内容;确定会议召开形式、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制定征询意见表或表决票;核实业主身份、人数、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情况; (二)发布公告。会议筹备内容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并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告知杭州市上城区北落马营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发放、回收表决票。按照本议事规则第十六条发放和回收表决票; (四)统计结果。按照本议事规则第十七条统计表决结果; (五)会议监督。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的情况须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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