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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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年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请年休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员工权益,促进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年休假的基本规定1. 年休假是指员工在本年度内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按照一定比例享受的带薪休假。

2. 员工年休假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规定的时间、天数执行。

3. 员工年休假期间,公司按照员工工资的100%支付工资。

四、年休假的申请与批准1. 员工请年休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员工年休假申请表》。

2. 部门负责人对员工年休假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意见报人力资源部。

3. 人力资源部对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员工。

4. 员工获得批准的年休假,应按照批准的时间、天数执行。

五、年休假的管理1. 员工请年休假,应遵守国家规定和公司规定,不得擅自更改休假时间。

2. 员工请年休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确保工作交接顺利。

3. 员工请年休假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休假时间,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经人力资源部审批。

4. 员工请年休假期间,如因工作需要被公司召回,应服从公司安排。

六、违反年休假制度的规定1. 员工未按规定申请年休假,擅自休假或超假离岗的,公司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 员工请年休假期间,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公司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3. 员工请年休假期间,故意隐瞒病情、冒名顶替他人休假的,公司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为准。

单位年休假管理制度规定

单位年休假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在岗的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年休假是指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在本单位工作期间依法享有的带薪休假。

第二章年休假享受条件第四条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五条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带薪年休假:(一)试用期内员工;(二)因病、事假等原因累计休息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员工;(三)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员工;(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情况。

第三章年休假时间及待遇第六条职工的年休假时间根据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具体如下:(一)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二)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三)连续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七条年休假待遇:(一)年休假期间,职工的工资待遇按本人岗位工资全额计发;(二)年休假期间,职工的绩效奖励按出勤天数考核计发;(三)年休假期间,职工的其他福利待遇享受在岗员工待遇。

第四章年休假安排第八条年休假应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第九条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产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产的时期。

第十条职工年休假的安排,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

第五章年休假申请与审批第十一条职工申请年休假,应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批准。

第十二条职工年休假申请经单位批准后,应按照批准的休假时间进行休假。

第十三条职工未按批准的休假时间休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六章年休假管理与监督第十四条单位应设立年休假管理小组,负责年休假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单位应加强对年休假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单位年度休假管理制度

单位年度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激发员工潜能,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正式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年度休假类型及条件第四条年度休假包括带薪年休假、探亲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等。

第五条带薪年休假:(一)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休假。

(二)带薪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具体标准如下:1. 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享有5天年休假;2. 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有10天年休假;3. 工作满20年以上的,享有15天年休假。

第六条探亲假:(一)员工与配偶、父母分居两地的,享有探亲假。

(二)探亲假标准为每年20天。

第七条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一)产假: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二)陪产假:男员工配偶生育,享有7天陪产假。

(三)婚假:员工结婚,享有3天婚假。

(四)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享有3天丧假。

第三章年度休假审批及实施第八条员工申请年度休假,需提前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年度休假审批流程:(一)员工提交休假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二)部门负责人审核;(三)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四)单位领导审批。

第十条年度休假实施:(一)员工年度休假期间,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与休假无关的工作;(二)员工年度休假期间,单位应按相关规定支付员工工资;(三)员工年度休假期间,单位应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年度休假待遇第十一条员工年度休假期间,单位应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员工工资:(一)带薪年休假:按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0%支付;(二)探亲假:按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0%支付;(三)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按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0%支付。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员工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擅自延长休假时间的,单位有权扣除其相应工资。

医院年假管理制度

医院年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年假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医院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在编在职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年假类型及天数第四条年假分为法定年假、年休假和特殊年假。

第五条法定年假:1. 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年假为5天;2. 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年假为10天;3. 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年假为15天。

第六条年休假:1. 员工可根据个人情况,每年享受一定天数的年休假;2. 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工作年限和医院实际情况确定,最高不超过15天。

第七条特殊年假:1. 因家庭原因(如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等)需要休假的员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2. 因工作原因(如出差、培训、值班等)需要休假的员工,经批准后可享受特殊年假。

第三章年假申请与审批第八条员工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年假申请,填写《医院年假申请表》。

第九条部门负责人对员工的年假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对年假申请进行汇总,结合医院工作安排,进行统一调配。

第十一条年假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将通知员工。

第四章年假休假与报销第十二条员工休假期间,应遵守医院相关规定,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员工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向所在部门汇报,并提交相关休假证明。

第十四条员工休假期间,如需报销相关费用,按照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年假调整与补休第十五条因工作需要,员工年假可进行以下调整:1. 年假可部分或全部调休;2. 年假可顺延至下一年度。

第十六条员工因特殊原因未能休完年假的,可申请补休,补休时间不得超过原年假天数。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单位年休假管理制度

单位年休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单位员工年休假的管理,保障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正式员工。

三、年休假条件1. 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 员工年休假天数根据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

四、年休假天数1. 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 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 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五、年休假时间安排1. 年休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2. 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产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产的时期。

3. 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年休假,确保生产、工作秩序正常。

六、年休假待遇1. 年休假期间,员工岗位工资全额计发,绩效奖励按出勤天数考核计发。

2.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的月度工作考核,无特殊情况视作考核合格,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3. 年休假期间,员工其他福利发放享受在岗员工待遇。

七、年休假申请与审批1. 员工申请年休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3. 年休假申请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年休假。

八、年休假未休待遇1. 员工因工作需要未休年休假的,可在下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补休,或按单位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2. 年休假未休部分,员工可在离职时一次性结清。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十、其他1.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产假等假期,节假日及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天数。

2.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如因工作需要被单位召回,单位应优先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如确需召回,应给予员工适当补偿。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国家年假管理制度

国家年假管理制度

国家年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落实国家对劳动者休息权利的保障和促进全民健康,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三、年假的计算和安排1. 年假的计算劳动者工作满一年的,享受带薪年假。

每满一年,年假天数增加一天,累计最高不超过15天。

劳动者在不满一年的年内,依照实际工作时间提供对应比例的年假。

2. 年假的安排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合理安排年假。

劳动者在休假前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休假计划。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休假计划提前15天通知劳动者。

如果劳动者因工作原因未能休假,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或者延期休假,并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具体安排。

四、年假的支付1. 年假工资标准劳动者休年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的月工资支付年假工资。

2. 年假工资的支付时间年假工资应当在劳动者休假之前的一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劳动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年假的禁止和限制1. 既定工作计划在用人单位为主的年假工期中,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年假期间安排加班工作,特殊情况需提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 工作拒绝年假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劳动者放弃享受年假。

3. 滥用年假劳动者在休年假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参与与工作相关的活动,否则将影响其年假工资的支付,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双倍工资在年假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进行工作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

六、年假的管理1. 年假管理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设立年假管理部门,负责年假的统一安排和管理。

劳动者遇到年假问题时,可向用人单位的年假管理部门进行咨询和投诉。

2. 年假记录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年假记录,记录劳动者的年假计算、安排和支付情况,并定期向劳动者进行公示。

七、年假的监督和检查1. 监督组织相关劳动监察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加强对年假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年假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汇报上级部门。

带薪年假公司管理制度规定

带薪年假公司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尊重和保障员工的带薪年休假权利,确保员工在规定时间内享受年休假。

第二章年假种类及天数第四条带薪年假分为法定年假和公司福利年假。

第五条法定年假天数按照以下标准执行:1.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六条公司福利年假天数由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岗位性质及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并作为企业福利给予员工。

第七条新入职员工,自入职之日起满1年,即可享受带薪年假。

第三章年假申请与审批第八条员工需在休年假前30日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对年假申请进行汇总,经公司领导审批后,通知员工休年假。

第十条员工休年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章年假休假期限第十一条员工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休完年假,确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第十二条员工休完年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休假证明。

第五章年假工资第十三条员工休带薪年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员工未休完的年假,根据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可按以下方式处理:1. 员工本人自愿放弃年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司不予补偿;2. 员工因特殊情况未能休完年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调休或经济补偿。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调整。

职工带薪年假管理制度

职工带薪年假管理制度

职工带薪年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1.1 为了保障员工的休假权益,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全职员工。

第二条术语解释2.1 带薪年假:指员工依照相关规定享受的带薪休假时间。

2.2 年假工资:指员工在享受带薪年假期间所获得的工资。

第二章年假的计算和调整第三条年假的计算方式3.1 年假的计算依照员工在公司的工龄进行累计,每满一年计算一次。

3.2 员工从入职之日起,未满一年的依照比例计算年假,每满一年加添一天带薪年假,至少享受5天的带薪年假。

第四条年假的调整4.1 员工在职期间如有转岗、晋升、降职、调职等情况,年假将依照新岗位、新职级的要求进行调整。

4.2 公司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对员工的年假进行相应调整,但调整后的年假天数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第三章年假的申请与批准第五条年假的申请5.1 员工享有带薪年假权益后,应当提前向所属部门提出年假申请,具体时间由员工与所属部门商讨确定。

5.2 员工年度内的带薪年假应当在同一年度内使用完毕,否则将自动作废。

5.3 员工应当提前至少一个月向所属部门提出年度带薪年假的申请,如特殊情况需要临时休假,须提前三天向所属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六条年假的批准6.1 所属部门应当依据工作布置和员工的年假申请情况,合理布置员工的年假时间,并及时予以批准。

6.2 所属部门有权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年假的调整,但调整后的年假时间不得低于员工的申请天数。

第四章年假的管理和弥补第七条年假的管理7.1 公司将年假的使用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员工应依照公司要求供应带薪年假使用的相关证明料子。

7.2 员工应当依照规定使用年假,并在休假期间保持移动电话畅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联系员工,员工要乐观搭配。

第八条年假的弥补8.1 若员工因工作需求不能依照年假计划使用带薪年假,应当与所属部门商讨后进行调整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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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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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休息休假管理,维护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年休假享受对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服务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年休假时间
员工根据在本单位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时间:
1、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连续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间,员工岗位工资全额计发。

(二)员工在年休假期间的季度工作考核,无特殊情况视作考核合格,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三)年休假期间,员工其他福利发放享受在岗员工待遇。

四、休假安排
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员工本人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1、年休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2、年休假一般安排在生产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产的时期。

3、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年休假,若员工本人申请休假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休假,因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的按旷工处理。

五、其他规定
1、工作年限按员工入职之日起算。

2、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3、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4、员工当年不申请年休假的作自愿放弃年休假处理。

5、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办理申请手续,在每次休完规定休假天数后,按时到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

六、附则
年假应从一年的元旦开始计算休假,但对于不满一整年的员工,年假的休息天数,就按照在本年度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例如,某人总计工作1年,可休年假天数为5天这一档,此人于2017年5月14日进公司上班,到2018年5月13日,连续工作满12个月,就应该休年假了,但2018年可休的年假是几天呢?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年假计算如下:
1、2018年的剩余日历天数为231天
2、用231÷365=0.6329
3、此人应休天数为:5×0.6329=3.16天
4、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因此,此人于2014年应休年假的天数为:3天。

七、员工年休假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劳办。

八、本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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