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基础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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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民法知识点

法律民法知识点

法律民法知识点民法是指规范个人权利、财产权利和企业法律关系的一门法律学科。

它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法律民法知识点展开,对其进行解析和说明。

一、合同的要素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要使合同有效,必须具备以下要素:1. 相对人的同意: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合同协议,不能出现强制或欺诈行为。

2. 客体的存在:合同必须有具体的交易对象或标的物,可以是金钱、商品、服务等。

3. 事项的合法性: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形式的要求:某些合同必须符合特定的法定形式,如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公证。

二、合同的种类根据合同的内容和性质,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以货币作为交换对象,约定价格和交付条件。

2. 租赁合同:出租人将不动产或动产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3. 借款合同:出借人将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其他可转让的财产交付给借款人,借款人按约定期限偿还本金和利息。

4. 委托合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一定的事务,受托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和要求履行职责。

5.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动关系协议,约定工资、工作内容和权益保障等事项。

三、债权和债务债权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债务是指债务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债权和债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之一。

债权人的权利包括追索权、请求权和留置权等,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债务。

四、侵权责任当民事主体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或财产权益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可以分为三种形式:1. 过错责任:行为人由于过失或疏忽导致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严格责任:某些特定活动或行为可能会带来损害,无论行为人是否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危险品运输。

3. 引发责任:某些行为可能会引发其他人的过错行为,原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基础知识

民法基础知识

民法基础知识民法是指规范民事关系的法律法规体系。

它以个体自由、平等和公平为基本原则,规范着人与人之间的日常交往、合同关系、财产权益等方面的事务。

本文将简要介绍民法的基础知识,包括法律的构成要素、立法程序、法律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一、法律的构成要素民法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法律主体、法律客体和法律行为。

1. 法律主体法律主体是指实施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指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而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机构或集体。

法律主体之间的交往构成了民事关系的主体基础。

2. 法律客体法律客体是指民事法律保护的对象,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例如,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等;财产权益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

通过法律保护,法律客体的权益得以得到维护。

3.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法律主体依法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活动。

它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两种。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行为,如订立合同、遗嘱立约等;事实行为则是指未经宣告而直接、实际地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如报答、不当得利等。

二、立法程序民法的立法程序包括立法倡议、法案审议、法律发布等环节。

1. 立法倡议立法倡议是指提出新法律或修改现行法律的建议。

它可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机构提出。

2. 法案审议立法机关对提出的法案进行审议和修改。

法案首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审查,然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审议过程中,立法机关会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听取意见,以保证立法质量和合法性。

3. 法律发布通过审议后的法律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布。

公布后,法律即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并需要公民和组织依法遵守。

三、法律权利和义务民法规定了人们在社会交往中的权利和义务。

1. 权利法律赋予了人们各种各样的权利,如人身权利、财产权益和合同权利等。

民法基础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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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民法基础知识
第二节 民事主体 二、法人 (五)法人的成立、变更、终止 1. 法人的成立 法人的成立是法人取得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事实。法人的成立 需经法定程序,即须经设立和法人资格的取得两个阶段。 法人设立后取得法人资格,才为法人成立。 以命令方式设立的机关法人于设立时即取得法人资格,不需要登记。 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设立时起即取得 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领取法人证书之日起取得法 人资格。 企业法人均需办理法人登记,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2. 法人的变更 (1)法人的合并:合并分为吸收合并(A+B=A)与新设合并(A+B=C) 中国联通+中国网通=中国联通 彭城大学+徐州教育学院=徐州工程学院 (2)法人的分立:分立分为创设式分立(A=B+C)与存续式分立(A=A+B) 东北高速=吉林高速+龙江交通 四川省政府=四川省政府+重庆市政府
第二章:民法基础知识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主体资格平等、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平等、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民法通则》第3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二)自愿原则 意思自治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帝王条款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实施民事行为中,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 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 原则。 (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六)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通则》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2.法人机关的构成及法定代表人

《民法基础知识》课件

《民法基础知识》课件
性进行分类。
物与财产的法律性质不同,物是实体物 本身,而财产是权利,可以独立于实体 物存在。例如,当一栋房屋的所有权转 移时,房屋本身并未转移,但房屋所有
权这一财产权利已经转移。
05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 果的行为。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 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人制度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 法权益。
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 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能力。
机等。
物具有客观实在性,是存在于 人体之外的客观物体。
物具有有用性,即能够满足人 们生产或生活的需要。
物具有可支配性,即民事主体 可以对其行使民事权利。
财产
财产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具有经济 价值的权利的总称,包括物权、债权 、知识产权等。
财产具有可转让性,民事主体可以通 过法律行为将其财产权利转让给他人 。
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 服务机构等。
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04
物与财产

01
02
03
04
物是民事主体能够实际支配或 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 质实体。如房屋、汽车、电视
B

民法基本知识

民法基本知识

民法基本知识一、引言民法是指规范民事关系的法律体系,是法律中的一支重要分支。

本文将介绍民法的基本知识,包括民法的定义、功能、来源以及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要素等。

二、民法的定义民法是协调和规范个人、家族和社会团体之间平等的财产关系以及民事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个人、家庭和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

三、民法的功能1. 整顿社会秩序:民法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规范社会成员之间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2. 保护个人权益:民法通过确立权利主体在法律上的地位,保护个人的财产权、人身权、婚姻家庭权等各项权益。

3. 维护社会公平:民法倡导平等原则,打破各种不正当的经济、社会关系,保障社会成员在经济活动中的公平交易和公正竞争。

四、民法的来源民法的来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习惯法和合同。

其中,宪法是最高法律,对民法具有指导性的作用;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规;行政法规则是由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规范行政行为的作用;地方性法规是地方性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规。

五、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要素1. 主体: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是指能够享受民事权益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2. 客体:民事法律行为的客体是指与民事法律行为有关的人身、财产等对象。

3. 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是指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表明其意图,并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4. 客观要件:民事法律行为要具备一定的客观要件,包括合法、真实和可能三个方面。

合法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真实是指行为的表现必须真实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可能是指行为在实际中是可行的。

六、总结民法作为协调和规范民事关系的法律体系,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个人权益以及实现社会公平具有重要的功能。

民法的来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习惯法和合同等。

在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要明确主体、客体、行为以及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能性等基本要素。

民法基本知识

民法基本知识

第四章民法基本知识第一节我国民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一、民法的概念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二、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平等”之内涵:主体以平等身份介入具体的社会关系原则上:地位平等、适用规则平等、权利保护平等例外:身份法领域中的监护关系、合同法领域的强制缔约、格式条款与对弱者(消费者)的特殊保护、不动产的征收征用的补偿扩展:平等主体难以穷尽,亦可以反面举例“非平等主体”,例如行政合同(二)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人格与身份关系非财产性、专属性、人格关系的固有性(与生俱来)(三)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财产归属和流转关系第二节民法定位及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一、民法的定位(一)民法系私法(二)民法系市场经济(商品关系)的基本法(三)民法系市民社会的基本法(四)民法系权利法(五)民法主要是实体法(六)民法是平等者之法二、民法与其他部门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二)民法与商法相对民商合一主义: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三)民法与行政法私法与公法平等主体与非平等主体(四)民法与经济法(五)民法与社会法跨越公法与私法的法律部门(六)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第三节民法的渊源及适用一、民法的渊源法的渊源简称为法源,民法的法源指的是民是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一)法源:正式法源与非正式法源1.正式法源: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司法解释、规章、习惯、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等关于政策:政策本身不是法源,如果国家政策涉及公共秩序、善良风俗,诸如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相关的内容,民事法律行为严重违反该政策将导致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善良风俗的,则可以通过《民法典》第153条第二款作为认定民事法律事实无效的依据。

即公序良俗就是政策、其他规范性文件进入法源的通道2.非正式法源:法理、会议纪要等司法指导性文件、判决例(如指导性案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判决例:“宪法司法化第一案”:山东齐玉苓案裁判文书不得直接引用宪法裁决案件,但是宪法可以成为裁判中论证说理的依据,如果适用法律出现复数解释,可依据宪法的原则、价值、规则为依据,确定文本含义,作出合宪性解释(三)关于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习惯1.习惯与习惯法。

民法基础知识

民法基础知识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法六项基本原则:平等、公平、自愿、诚信、公序良俗、绿色原则。

3.民法的帝王条款是: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5.胎儿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问题时,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6.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7.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限:下落不明满2 年。

8.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3 个月。

9.宣告失踪的法律效力: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10.宣告死亡的法定期间:一般:4 年;意外事件:2 年;意外事件并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不受限。

11.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无顺序限制。

12.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一般:1 年;意外事件并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3 个月。

13.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时间:一般:判决作出之日;因意外事件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

14.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婚姻消灭、配偶可单方决定送养子女、债务清理继承开始(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15.死亡宣告被撤销,“离的妻”:未再婚自行恢复;再婚或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不得自行恢复。

16.死亡宣告被撤销,“散的子”: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17.死亡宣告被撤销,“破的家”:财产返还或补偿,恶意申请人还要赔偿损失。

18.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是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19.划分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是年龄与精神状态。

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人)。

20.“无人”包括:不满8 周岁;已满8 周岁但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21.“无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2.“限人”包括:已满8 周岁,不满18 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23.“限人”能够独立从事(有效)纯获利益、与其能力相适应的行为。

民法概述—重点知识点

民法概述—重点知识点民法是指为调整人民之间的各种私法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指导和规范公民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的法律体系,涉及到人身权利、财产权益和民事行为等方面的规定。

下面重点介绍民法的几个关键知识点。

一、人格权人格权是指公民享有的有关个人尊严、荣誉、自由等方面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

人格权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是人的人格尊严的重要体现,国家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权,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

二、财产权财产权是指公民对个人财产依法享有的支配权和占有权,包括对财产的自由支配权、占有权、使用权等。

财产权是民法中的核心概念,是个人财产权益的重要保障。

三、法人法人是指按照法律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财产权益,能够独立享有和承担民事权益和义务。

四、合同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的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应自愿缔结,并且具备法律规定的法律行为能力。

合同双方应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守合同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五、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而给他人造成损害时,侵权人应承担的补偿责任。

根据民法的规定,侵权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侵权责任的主要形式有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

六、继承继承是指因死亡而使财产传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继承分为合法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

合法继承是根据法定规定,根据亲属关系确定继承人顺序。

遗嘱继承是根据遗嘱的规定,由遗嘱人自主确定继承人。

七、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是民法中的重要内容,包括婚姻关系、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

民法对婚姻家庭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进行了规定,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平等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民法的一些重点知识点的概述。

民法是现代国家社会生活的重要法律体系,用于调整人民之间的各种日常私法关系,为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确保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民法基础知识

民法基础知识一、引言民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石,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介绍民法的基础知识,包括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责任以及民法的适用等方面,以帮助读者深入了解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二、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和组织。

我国民法规定,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公民年满十八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具有限制民事权利能力;精神病人和其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没有民事权利能力。

除了个人,还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法人是指能够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如公司、社团等;非法人组织则是指没有独立法人地位但能够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法律行为的组织,如家庭、社区等。

三、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民事主体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活动。

根据民法规定,民事行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民事行为可以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种。

有偿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为了取得财产利益,在相互勾销的基础上实现价值交换;无偿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基于义务、亲情等非经济利益的考虑进行的行为。

民事行为应当具备合法目的、合法形式,并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法律规定而应当负担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规定,民事责任包括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和无因管理责任。

合同责任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履行或者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侵权责任是指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无因管理责任是指对他人的财产进行管理、监护等行为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对于民事责任的认定和赔偿,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

五、民法的适用民法的适用是指根据民法规定,确定适用哪个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民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

在适用民法时,应当根据当事人的民事主体资格、实施地、合同关系、权利义务关系等因素进行判断。

此外,在涉及涉外民事关系时,还需要考虑国际民事法律和双边、多边条约的适用。

民法基础知识

民法一、名词解释1、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自愿原则:指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的行使民事权利,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国家对于民事法律关系不过多的干预。

3、民事法律关系: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4、民事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5、对世权(绝对权):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

6、对人权(相对权):指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

7、意思表示:指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民事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8、欺诈: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为违背自己真是意思表示的行为。

9、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指在民事行为中规定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作为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民事行为。

10、代理权:指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或有关机关的制定,能够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其法律效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的资格。

11、狭义无权代理: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

12、除斥期间: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定的存续期间,又称预定期间。

1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

14、相邻关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因给对方提供必要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5、地役权:指以他人土地供自己的土地便利而使用,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16、动产浮动抵押:指抵押权人对抵押人提供担保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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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民法基础知识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主体资格平等、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平等、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民法通则》第3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二)自愿原则 意思自治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帝王条款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实施民事行为中,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 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 原则。 (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六)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通则》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Economic Law
第二章
民法基础知识
民法学体系
1 民法总论 2 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 3 侵权责任法 4 婚姻、家庭、继承法 5 知识产权法
第二章:民法基础知识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归属、财产 流转)与人身关系(人格关系与身份关系) 《民法通则》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 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注意:并非所有的平等关系都归民法调整,必须是有法律约束 力的关系,诸如好意施惠等归属于道德规范层次调整的社会关 系,与民法无涉,也就不会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1.从题目中看出,甲、乙之间应为“好意施惠关系”。
2.【答案】C
【考点】民法的调整对象
【详解】《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 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 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总称为民事关系,民 事关系是一种社会生活关系,但并非所有的社会生活关系都是民法调 整的对象,只有民法所规定的才受民法所调整,其他的社会生活关系 受道德、习惯等的调整。本题中,C项中由于甲的劝酒而导致乙酒精 中毒住院治疗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受民法所调整,故C项正确。A 项虽然与合同相关,但尚未进入缔约阶段;BD项属于爱情、友情等领 域,都不受民法所调整。
终于死亡:自然人在医院死亡的,以死亡证记录的死亡时间为准;宣告死亡 的时间以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时间为准;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 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 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为准。
第二章:民法基础知识
第二章:民法基础知识
第二节 民事主体 一、自然人 (三)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1.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审核登记,从事工商经营 活动的自然人或家庭。 特征: (1)从事工商个体经营的是单个人自然人或家庭。单个自然人申请个体经营 的,必须是享有劳动权的自然人,即应年满16周岁。而经家庭申请个体经营 的,作为户主应具有经营能力,其他家庭成员可以不具有经营能力。 (2)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进行核准登记。 (3)个体工商户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包括手工业、 加工业、零售商业外,还包括修理业、服务业等。 2. 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二节 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分类
一、自然人
二、法人:企业法人:公司法(第四章) 事业单位法人:如学校 社团法人:如消费权益保护协会
三、非法人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第三章)
合伙企业
第二章:民法基础知识
第二节 民事主体
一、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的资格。在我国,自然人具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民法基础知识
例如:1.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 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 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 ,应如何处理?
例题:2.下列哪种情形构成民事法律关系?( ) A. 甲乙约定某日商谈开发房地产事宜 B. 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 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 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第二节 民事主体
一、自然人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 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我国法律依行为能力赋予的状况将自然人分为以下三类: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1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注意: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 见(试行)》第6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 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 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第129条: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 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 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民法通则》第13条第2款: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始于出生: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自然人的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 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例题:张家为其孙子张名的出生日期犯愁。其母记得是8月27日傍晚出生, 医院的接生记录簿记载的是8月28日,医院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29日,其 户口簿上记载的是8月30日。张名的出生日期为( )。
第二章:民法基础知识
第二节 民事主体
一、自然人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13条第1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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