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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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尸检报告

交通事故尸检报告

交通事故尸检报告一、概述本文档是针对某起交通事故的尸检报告,旨在详细描述事故现场的情况以及尸体的损伤情况,为事故调查提供必要的依据。

二、事故背景事故发生在某市的城市快速路上,时间为2022年5月15日晚上9点。

当时天气晴朗,路况较好,交通状况较为繁忙。

三、现场勘察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城市快速路上的一段直线路段。

现场勘察发现,涉事车辆为一辆蓝色小轿车,车辆前部严重受损,车头部分完全变形。

周围没有其他车辆的痕迹,初步判断该车辆是独立参与的事故。

四、尸体损伤情况根据尸体尸检结果,死者为一名年轻男性,估计年龄在25-30岁之间。

尸检结果显示,死者头部受到严重撞击,颅骨骨折,脑组织受损严重。

此外,死者胸腹部也受到明显的撞击,多处骨折。

根据损伤特点,初步判断死者是在事故中被撞击致死。

五、分析与结论根据事故现场勘察和尸体损伤情况,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事故是由于该蓝色小轿车发生单车事故导致的。

2. 事故发生时,死者头部和胸腹部受到严重撞击,造成致命损伤。

3. 根据死者严重的颅骨骨折和脑组织损伤,初步判断是头部撞击导致的。

六、建议针对此起交通事故,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进一步深入调查,确定事故原因,包括小轿车的驾驶员情况、车辆是否存在故障等。

2. 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3. 在该路段增设交通警示标志和限速标志,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

七、总结通过对交通事故的尸检报告进行详细描述和分析,我们可以更清楚地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死者的损伤情况。

这对于进一步调查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根据报告中的建议,采取合适的措施,确保交通安全,减少类似悲剧的发生。

交通事故相关事项处理的时限大全

交通事故相关事项处理的时限大全

遇到交通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交通事故相关事项处理的时限大全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往往会遇到很多时间限制,这就是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相关部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做出交通事故处理,当事人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超过了处理期限,相关部门将不予处理,当事人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一、扣押车辆的时间期限道交法第72条第2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1)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20日+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5日(检验、鉴定完成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40日。

(2)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10日。

二、对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间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拍卖,非法拼装的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报废,涉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检验、鉴定的时限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

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超过20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2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浅谈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尸体检验

浅谈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尸体检验

亡人员的损伤特征是否符合交通事故所致 ,主要从损伤的类
型 、大小 、分 布部 位 、创 口形态 、方 向和 尸斑 、尸僵 等尸 体
现象予以全面分析 ,再结合现场道路交通环境等情况予以综
合判 断 ,以确 定或 排除 交通 肇事 案件 【 4 J 。
帮助查 明案件性质 、明确死亡原因 ,既可为快速侦破交通肇 事逃逸案件提供有力线索 ,又可为依法追究肇事逃逸行为人
根据公安部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 第 1 0 4号 公安部令 ) 第八十五条第 ( 一) 项规定 ,所谓 的交通肇事逃 逸 ,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 ,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为逃避 法律追究 ,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的
行 为 。交 通肇 事逃 逸行 为具 有严 重 的社会 危 害性 ,迅 速侦 破
交通 事故 损伤 一般 属钝 性机 械性损 伤 ,其损 伤 常常表 现
1 案件 性质 的确 认及 其检 验 重点
在 道路 交通 中发现 的人 身伤 亡案 件 ,不一 定都 是 交通 事 故 。有 少数 人 利用 交通 工具 进行 自杀 或杀 人 ,或者 将人 杀 死
后将尸体置于道路上伪装成交通事故 ,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法 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才能明确死亡原 因, 进而确定案件性质[ 2 】 。 对于道路上发现的尸体 ,由于肇事车辆大多并未停放在事故 现场 ,不能 因尸体处于道路上而直接将其认定为交通事故致
的法律 责任 提供 证 据支 撑 ,对此 加 以深入 研究 具有 重要 的指 导作用 和现 实 意义 。
2 死 亡原 因 的确 定 及其检 验 重点
在案件性质确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 ,并不意味着死 者必然是因交通事故损伤致死 ,也可能死于酒精中毒或 自身 疾病等。查 明死者死亡原因事关肇事驾驶人 的刑事责任、行 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必须通过全面系统 的尸表检查 ,必要时 通过尸体解剖和病理检验,正确查明死者真正的死亡原因, 为依法追究肇事驾驶人的法律责任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撑 。

交通事故鉴定主要项目

交通事故鉴定主要项目

交通事故鉴定主要项目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题目,指派技术职员鉴定的活动,通过交通事故鉴定,可以明确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那么,交通事故鉴定主要项目是什么?接下来由我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鉴定主要项目1、尸体检验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

尸表检验是对交通事故致死尸体表面伤痕的例行检验,通过检验确认案件性质,证明死者体表伤痕是交通事故所致后果,查明死亡原因,分析死者伤痕成伤机制为还原交通事故服务。

解剖检验主要用于一是肇逃案,通过解剖尸体确定侦破方向,为破案证据;二是多车碰撞、碾轧尸体,寻找最先撞击车辆,确认直接致死原因;三是死因不明尸体查清死亡原因。

2、成伤机制鉴定通过人体损伤检验确定损伤部位与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主要为分析事故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因素,调解损害赔偿依据,对交通事故伤害对象伤情有疑问或当事人对伤害后果有争议可进行成伤机制鉴定。

3、伤残评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当事人认为因交通事故致残需按残疾索赔的,作为举证需要可委托法医作残疾等级评定,当事双方选择由交管部门调解,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作伤残评定。

4、安全性能检验交通事故车辆检验对象为:交通死亡事故;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伤3人以上;交通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机动车无牌证或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交通事故车辆类型不明确;根据案情需对事故车辆检验、鉴定。

5、车辆机械故障鉴定通过车辆特定部位拆解检查寻找车辆故障,查明故障原因,用以区别人为责任和机械故障。

6、车辆定型鉴定凡肇事车辆类型不明确应作车辆定型鉴定,以明确道路行驶权利。

7、痕迹鉴定通过提取交通事故相关的接触痕迹比对、化验等检验手段,确定车、物、人是否有碰撞、刮蹭、碾轧等关系;不能确定肇事车辆,可通过整体分离痕迹鉴定确认脱落物质与车辆、物体、人体之间的关联关系;事故车辆轮胎有爆裂,可通过轮胎痕迹鉴定确认轮胎爆胎原因;夜间发生事故且车灯损坏,可做灯光开启冷热光源鉴定,来确定车辆发生事故瞬间的开启和关闭。

2020版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标准

2020版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标准

2020版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标准
2020版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标准,是指我国公安部门根据交通
安全管理和刑事诉讼程序的需要,制定的针对交通事故中涉及的尸体检验的标准。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交通事故尸体检验工作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公正性,为司法机关提供准确的司法鉴定结果。

2020版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标准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尸体初步检查:包括对尸体的性别、年龄、身高、体表特征等方面的初步观察和记录。

2. 外观检查:对尸体的外表进行检查,包括头部、颈部、胸部、腹部、四肢等部位的损伤情况、皮肤状况、血迹分布等方面的观察和记录。

3. 内脏检查:对尸体进行切割和解剖,检查内脏器官的损伤情况,包括心脏、肺、肝、脾、肾等器官的损伤程度和有无病理变化等方面的观察和记录。

4. 骨骼检查:对尸体骨骼进行检查,观察是否有骨折、骨裂、骨质疏松等情况,并进行记录。

5. 测量和采样:对尸体的各项指标进行测量,包括身高、体重、颅腔容积等方面的测量,并采集尸体组织和液体样本,供后续的法医学检验和鉴定使用。

6. 影像学检查:采用X射线、CT、MRI等影像学技术对尸体
进行检查,观察是否有骨折、脑损伤、内脏损伤等情况,并进行记录。

7. 毒物学检验:对尸体进行毒物学检验,包括采集尸体的尿液、胃内容物、血液等样本,并进行毒物学分析和鉴定。

8. 尸体保存和处理:对交通事故中的尸体进行合理的保存和处理,确保尸体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以上就是2020版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标准的一些主要内容,具
体标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进行修订和更新。

车祸尸检报告出来后几天出责任划分

车祸尸检报告出来后几天出责任划分

车祸⼫检报告出来后⼏天出责任划分发⽣交通事故后造成⼈员死亡的,这类交通事故⼀般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为了对死因进⾏确定的,可以进⾏⼫体检验,⼫体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那么车祸⼫检报告出来后多少天出责任划分?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车祸⼫检报告出来后⼏天出责任划分车辆⼫检报告出来后,⾃检验报告确定之⽇起五⽇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现场调查之⽇起⼗⽇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后⼗⽇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起五⽇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在互联⽹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隐私,应当保密。

⼆、重⼤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1、受理报案。

公安交通治理部分接到当事⼈或其他⼈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案。

2、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治理部分受理案件后,⽴刻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治理部分根据事故当事⼈的违章⾏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等,做出对当事⼈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4、裁决处罚。

公安交通治理部分应依占有关划定,对肇事责任⼈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职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划定和赔偿尺度,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例,由公安交通治理部分召集双⽅当事⼈进⾏调解。

双⽅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职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

如双⽅当事⼈在法按期限内调解⽆效,公安交通治理部分终⽌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通过以上的内容可以知道,交通事故死者的⼫检报告出来后,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在⼫检报告出来后5天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当事⼈对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核。

2020版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标准

2020版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标准

2020版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标准摘要:1.概述2.交通事故尸体检验的标准3.尸体检验的程序和要求4.尸体检验结果的影响5.结论正文:一、概述交通事故是现代社会中常见的一种意外事件,由于交通工具的广泛应用,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逐渐上升。

在交通事故中,往往会涉及到人员伤亡,因此,对于交通事故尸体的检验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交通事故尸体检验的标准2020 版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标准是对交通事故中尸体检验的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尸体检验的时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第三十七条之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2.尸体检验的机构:尸体检验应当由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

这些机构需要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设备,以确保尸体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3.尸体检验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的尸检费用一般情况下,是由交警部门承担。

但如果由于对交警进行尸体检验,鉴定结果存有异议,死亡者家属自己提出的尸检所产生的费用,由家属自理。

三、尸体检验的程序和要求尸体检验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现场勘查:在进行尸体检验之前,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了解事故的基本情况,为尸体检验提供参考。

2.尸体运送: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尸体运送需要遵循相关规定,确保尸体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尸体检验:尸体检验需要由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过程需要遵循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4.鉴定结论:尸体检验结束后,鉴定机构需要出具鉴定结论,明确事故原因和责任,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索赔提供依据。

四、尸体检验结果的影响尸体检验结果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索赔具有重要的影响。

鉴定结论可以明确事故原因和责任,帮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同时也为事故双方进行索赔提供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分类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分类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分类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

尸表检验用于确认案件性质、证明死者体表伤痕由交通事故所致、查明死亡原因等;解剖检验用于肇逃案、多车碰撞、碾轧尸体等情况,寻找最先撞击车辆、确认直接致死原因等。

- 轻重伤鉴定:检验交通事故伤害对象致伤原因和伤势状况,并按标准规定作出损伤程度鉴定。

- 成伤机制鉴定:通过人体损伤检验确定损伤部位与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为分析事故原因、调解损害赔偿提供依据。

- 伤残评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当事人认为因交通事故致残需按残疾索赔的,可委托法医作残疾等级评定。

- 酒精含量检验:车辆驾驶人有酒后驾车嫌疑、一方当事人怀疑或指控另一方当事人饮酒等情况时,需要检验体内血液酒精含量。

- 车辆安全性能检验:交通事故车辆检验对象为交通死亡事故、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伤3人以上、交通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

- 事故车辆机械故障鉴定:通过车辆特定部位拆解检查寻找车辆故障,查明故障原因,用以区别人为责任和机械故障。

- 车辆定型鉴定:肇事车辆类型不明确时应作车辆定型鉴定,以明确道路行驶权利。

- 痕迹鉴定:通过提取交通事故相关的接触痕迹比对、化验等检验手段,确定车、物、人是否有碰撞、刮蹭、碾轧等关系。

- 微量物质鉴定:通过对现场勘验的微量物质成分检验,确定该物质与交通事故关系,常见微量物质有油漆、纤维、塑料、橡胶、油脂等。

- 物证鉴定:法医对交通事故现场提取的人体毛发、血液、皮肉组织等样品,通过检验作出结论可为办案确认驾驶人或确定死者身份及认定人体与车辆或物体接触提供证据。

实际鉴定内容可能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如需了解更详细内容,请咨询专业司法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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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GA268 —2001)
(2001年1月22日)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检验鉴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尸体检验或鉴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A/41 —1992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
GA/50 —1993道路交通事故勘验照相
GA/T147 —1996法医学尸体解剖
GA/T148 —1996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GA/T149 —1996法医学尸表检验
GA/T150 —1996机械性窒息尸体检验
GA/T167 —1997中毒尸体检验规范
GA/T168 —1997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
GA/T169 —1997法医学物证检材的提取、保存与送检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personskilledinaroadaccident) 在
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死的人员。

3.2检验鉴定(examinationandidentification) 检验鉴定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尸体进行检验,并结合案情,运用法医学理论和方法作出综合性判断的过程。

3.3检验鉴定人(examiner)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
从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检验鉴定的人员。

3.4检验鉴定机构(examinationandidentificationinstitution)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成立或委托的从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检验鉴定的机构。

3.5鉴定结论(identificationconclusion)
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根据检验结果,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
判断。

3.6检验报告(examinationreport) 检验鉴定人将检验结果形成的
书面文书。

3.7鉴定书identificationreport 鉴定人将检验结果、分析意见
和鉴定结构所形成的书面文书。

3.8撞击伤impactinjury 车辆撞击人体形成的损伤。

3.9辗压伤run-overinjury
车辆轮胎辗压人体所造成的损伤。

3.10保险杠损伤bumperinjury 车辆保险杠所致人体的损伤。

3.11轮胎花纹印痕wheelgrainprint 与车辆轮胎花纹的大小、形
状一致的印痕。

3.12拖擦伤haulabrasion 人体在地面上拖擦形成的损伤。

3.13安全损伤seatbeltinjury 车辆安全带在对抗减速力的过程中
形成的人体损伤。

3.14挥鞭样损伤whiplashinjury 车辆突然变速时,车内人员预部的过伸过曲所致的颈部骨与软组织损伤。

3.15伸展创extenionwound 人体皮肤因过度伸展形成的浅表性皮
肤裂创。

4检验鉴定总则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检验鉴定应当依据现场勘验,尸体检验结果,运用法医学理论,对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等作出全面、客观、科学的综合性判断。

4.1鉴定人条件法医师以上职称。

4.2检验人条件有尸体检验知识和经验的事故处理人员。

4.3检验鉴定人权利
a)有权了解与检验鉴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b)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和法律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进行尸表检验、解剖检验、提取检材等;
c)有权就鉴定需要要求进行现场勘验。

4.4检验鉴定人义务
a)客观、细致、全面地对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进行检验和记录;
b)及时作出科学合理的鉴定结论;
c)回答办案机关所提出的有关问题;
d)妥善保存有关的病理检材、痕迹物证及照片等证据材料。

4.5检验报告
a)检验人检验结束后,应当制作检验报告并签名;
b)检验报告应包括一般情况、检验结果等内容。

4.6鉴定书
a)鉴定结束后,鉴定人应根据鉴定结论制作鉴定书并签名;
b)鉴定书应包括一般情况、检验结果、分析意见和鉴定结论等内容。

5现场勘验
5.1现场死亡的确定
a)呼吸、心跳、瞳孔等生命体征的检验;
b)对无法明确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应当送医院抢救;
c)对现场死亡人员的生命体征,应当在现场勘验笔录中详细记
录。

5.2衣着检验
a)现场清理衣服中的现金、证件等物品在遗物清单上登记;
b)勘验死者衣服的样式、材料、花色、号码、新旧程度、附着物、痕迹、破损部位及形态、辩明与事故的关系,并作衣着记录;
c)勘验死者衣服的完整性,现场散落的鞋、外衣及衣服碎片与死者及有关其他痕迹物品的位置关系。

5.3现场遗留物
a)勘验地面血迹的范围、喷溅方向、形态等特征以及与死者倒地
位置的关系;
b)勘验地面及衣着上遗留的汽车玻璃碎片、灯罩、油漆等车辆散落物并妥善保存;
c)勘验嫌疑车辆上附着的毛发、血迹、人体组织及衣服纤维等痕迹物证,照相固定并提取。

5.4一般勘验
a)勘验死者的位置与姿势,死者与嫌疑车辆及有关痕迹物品的位置关系;
b)死者损伤的程度,判断是单车或多车接触;
c)确定死者为车内或车外人员,确定原始现场或变动现场;
d)确定车辆毁损情况。

6尸表检验
6.1尸表检验应当在专门或指定的尸体停放场所进行。

6.2检查尸斑、尸僵和角膜混浊度等尸体现象。

6.3检查死者性别、身长、体型、瘢痕、色素班、痣疣等体表特征。

6.4检查和鉴别尸体全身生前伤和死后伤情况。

6.5检查体表损伤的部位、类型、形态、大小和性状,检查创面、创缘、创壁及创底的粘附物和散落物,注意发现和描述特征性损伤。

6.6检查全身骨骼的骨折、关节脱位情况、离断肢体的形态,创面情况。

6.7检查损伤部位的附着物的性质、形态等特征,并根据需要提取
检材进行检验、鉴定。

7解剖检验
7.1解剖检验的适用范围
a)对死亡原因不明或
涉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进行尸体解
剖检验;
b)对生前伤与死后伤并存,伤病关系难以认定等案件性质不明的
应当进行尸体解剖。

7.2解剖检验的原则
a)解剖检验应客观、全面、运用科学方法,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
b)解剖检验应在尸表检验的基础上,对与交通事故相关的疑点进
行分析研究,取得科学、合理的结论。

7.3解剖检验的基本要求
a)解剖检验应当严格按照解剖检验的程序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
规进行;
b)解剖检验应当全面、细致、完整。

7.4解剖检验的基本内容和方法
a)解剖检验的尸表检验基础上根据需要分别剖开颅腔、胸腔、腹
腔,检查各内部器官的病理改变;
b)解剖检验应根据需要提取重要脏器如脑、心、肝、胰、脾、胃、
肾等器官组织作法医病理学和毒理学检查。

8几类特殊人员的主要检验项目
8.1机动车驾车人的检验
a)死者在车上的位置、姿势;
b)制动器、离合器、油门踏板上留下的鞋印;
c)车辆上散落毛发、喷油血迹、附着的衣服纤维;
d)安全带损伤和死者衣着、体表上安全带压痕的方向;
e)面部、胸部、腹部、上肢、下肢等与驾驶盘、挡风玻璃、仪表盘及其它驾驶座附近车辆物件接触形成的特征性损伤;
f)驾驶盘和变速杆上的指纹;
g)挥鞭样损伤;
h)酒精、毒品、药物等检材的提取和检验。

8.2乘车人的检验
a)在车辆上的位置和姿势;
b)车辆上毛发、血迹和衣服纤维;
c)安全带损伤和安全带压痕的方向;
d)挥鞭样损伤;
e)与车内及前排靠背等物件形成的特征性损伤。

8.3行人的检验
a)损伤到足跟距离与事故车保险杠或事故车其它部位高度的比对;
b)死者衣服、尸表和损伤创口中附着的事故车油污、油漆、碎玻璃等车辆物品;
c)死者损伤形态与可能的车辆致伤物的比对;
d)事故车上附着的血痕、毛发、组织和衣服纤维,车身表面上与
人体有关部位相似的印痕;
e)撞击伤、拖擦伤、辗压伤、保险杠损伤、伸展创的检验。

8.4非机动车骑车人的检验
a)撞击伤高度与事故车相关物件高度的比对;
b)死者衣着、尸表和损伤中附着物与车辆附着物的比对;
c)会阴部、双下肢内侧损伤与骑乘交通工具的关系;
d)死者主要损伤及主要受力面的方向。

8.5路上无名尸体的检验
a)确定交通事故死亡或非交通事故死亡;
b)确定是第一现场或死后抛尸;
c)现场痕迹物证、车辆地面遗留物、死者损伤中附着物与嫌疑车
辆痕迹的比对;
d)损伤的程度,确定是单车或多车接触;
e)死者个人特征、衣着、携带物的检验。

8.6群死事故尸体的检验
a)死者的编号;
b)每一死者生前在车辆上乘坐位置;
c)驾驶员的确定;
d)生存者的证人证言;
e)每一死者的损伤,应当注意具有特殊意义的损伤;
f)死者体表特征及携带物、饰物的检验。

9附则
9.1有本标准未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死亡者,可根据案情、依照法律、法规,应用现代科学手段,作出科学合理的鉴定。

9.2对在“非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的尸体检验,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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