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100-1999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一、前言塔式起重机作为一种常见的起重设备,广泛应用于建筑工程、港口装卸和工业生产等领域。
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二、操作人员要求1. 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塔式起重机操作证书,具备一定的技术知识和操作经验。
2. 操作人员应熟悉塔式起重机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能正确使用起重机的操作手柄、按钮等控制装置。
3.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专注工作,严禁酗酒、服用药物或受到身体疲劳等影响工作安全的因素。
三、起重设备检查与维护1. 在每天使用前,必须对塔式起重机进行检查。
包括但不限于钢丝绳、钢丝绳锁定装置、起重机机械部件等的状态检查。
2. 定期对起重机的主要零部件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其正常工作状态。
四、操作规范1. 操作人员在进行塔式起重机操作前,必须了解起重物的重量、形状、吊点、是否易滑动等相关情况。
2. 在操作前,应检查吊具、起重物和周围环境的安全情况,确保没有异常。
3. 操作前应向四周发出警示信号,确保周围人员离开危险区域。
4. 操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好操作手柄、按钮等控制装置,防止他人非法操作。
5. 操作起重机时,应平稳启动,提升、放下、移动和停车时,动作应缓慢平稳,避免突然变速、急停急起。
6. 操作结束后,应将起重机归位并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7. 发生重大事故、故障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进行必要的处理和维修。
8. 在异常天气条件下,如大风、暴雨等,禁止使用塔式起重机。
五、安全注意事项1. 禁止人员乘坐起重物;2. 禁止在起重机周围建立或承受人员和起重物的临时结构物;3. 禁止在起重机臂上操作;4. 禁止使用劣质、损坏的吊具;5. 禁止在操作过程中长时间保持一种操作姿态;6. 注意起重机的外形限界,不得超出其工作范围。
7. 注意塔式起重机临时停机后的安全通行。
六、紧急情况处理在发生紧急情况(如起重机失控、故障等)时,操作人员应立即按照以下步骤处理:1. 尽快切断起重机的电源或燃油供应;2. 发出紧急警报以引起周围人员的注意;3. 使用紧急制动装置,把起重物安全放下。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1、主要危险因素:起重伤害、高处坠落、触电。
2、一般规定1、塔式起重机拆装必须由取得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单位进行,安装完成后应向设备使用地特种设备管理机构申请报检,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行走式塔式起重机轨道基础的路基承载能力和轨道安装应满足该机型使用说明书要求,距轨道终端1m处应设置高度不小于行走轮半径的缓冲止挡器,在轨道适当位置处应设置限位开关碰块;电缆线应有足够的富余长度。
3、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应排水良好并与基坑、路基等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4、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4Ω;高位塔式起重机应设置合格的避雷装置。
5、塔式起重机的拆装,应执行相应的安装拆卸工安全操作规程。
6、塔式起重机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升降作业应有专人指挥、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禁止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
2)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3)风力4级时禁止进行升降作业,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到4级及以上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4)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5)升降作业前,应按规定对液压系统进行检查和试机。
6)升降时,应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制动住回转机构。
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轴)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拆卸;严禁以旋转起重臂的方法来松动螺栓(销轴)。
7)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及时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升降作业。
8)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7、塔式起重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1)附着建筑物锚固点的承载能力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
第三条塔式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并保证起重机的安全、稳定和有效的运行。
第四条对违反本规程的操作人员,将追究其责任,直至撤销操作资格。
第二章责任和义务第五条塔式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和操作证书,并且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塔式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必须对起重机的各项工作状况进行检查,并报告任何异常情况。
第七条在操作期间,操作人员必须保持清醒状态,不得在饮酒、服用药物或其他不适宜的情况下工作。
第八条操作人员必须随时关注起重机的工作情况,确保起重机的稳定和安全。
第九条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起重机的使用规范,不得擅自更改或调整任何控制参数。
第三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十条操作人员在开始操作前必须熟悉起重机的操作原理、工作流程和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启动起重机,并进行必要的预热和检测。
第十二条在操作期间,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指令进行操作,不得随意调整操作参数或者进行未经许可的操作。
第十三条在起重机工作时,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载荷范围进行起重作业,不得超重操作。
第十四条在货物吊起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随时观察载荷的情况,并及时调整起重机的位置和高度。
第十五条在起重机移动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确保移动路线的安全,不得碰撞到任何障碍物。
第十六条在停止操作前,操作人员必须将起重机归位并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四章紧急安全措施第十七条操作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立即采取紧急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八条在起重机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维修。
第十九条在起重机工作过程中,如遇到极端天气等不适宜操作的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将起重机归位。
塔式起重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塔式起重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前言塔式起重机是一种重要的起重设备,广泛应用于建筑工地、港口码头等各种工程项目中。
为了确保起重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特制定本规程,以规范塔式起重机的操作行为,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操作者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资质,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3. 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和安全规范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擅自操作。
4. 维护设备的完好性和稳定性,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
5. 配备专业的监控人员,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
三、操作规程1. 操作前的准备(1)操作者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带等。
(2)检查起重机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包括液压系统、电气系统等。
(3)检查工作环境是否符合要求,包括地面平整度、无杂物障碍等。
(4)确保起重物符合规范要求,包括重量、稳定性等。
2. 起重操作(1)起重操作前必须确认好信号沟通,与独立指挥员保持良好的配合。
(2)严禁超过起重机的额定载重量进行起重作业。
(3)严禁在风力超过规定范围时进行高空起重作业。
(4)操作过程中禁止踩踏起吊绳或权宜之计。
(5)禁止使用损坏或老化的起吊绳、钢丝绳等。
3. 定位和固定(1)起重机在使用前必须进行稳定性计算和基础检查。
(2)确保起重机固定牢固,参考相关标准进行固定。
(3)起重机的工作半径必须满足相关要求,不得超过设备限制。
4. 安全防护(1)起重机周边必须设置合适的安全警示标识,以提醒周围人员注意安全。
(2)禁止工人在起重机作业范围内作业,如有必要,必须先停机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
(3)遵守现场管控规定,限制非作业人员进入起重机作业范围。
四、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事故时,及时停止起重机的运行,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2.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紧急救援措施。
3. 报告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记录,总结教训,完善安全管理。
五、结束语本规程是为了加强塔式起重机作业的安全管理而制定的,旨在规范操作行为,保障人员安全。
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目录• 1. 前言• 2. 适用范围• 3. 安全要求• 4. 操作规程– 4.1 设备检查– 4.2 启动和停止– 4.3 起重操作• 5. 紧急情况处理• 6. 注意事项•7. 结束语1. 前言塔式起重机是一种常见的建筑工地上使用的重型机械设备,其安全操作对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规范塔式起重机的操作流程,提供操作员在使用塔式起重机时的准确指导。
2. 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使用塔式起重机的工地和施工单位,包括塔式起重机操作员、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等。
3. 安全要求在使用塔式起重机时,必须满足以下安全要求:•操作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操作许可和技能认证。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操作员必须熟悉起重机的结构、性能和操作方法。
•起重机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设备故障必须及时修复。
•使用起重机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
•操作期间必须保持与周围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距离。
4. 操作规程4.1 设备检查在使用塔式起重机之前,操作员必须进行设备检查,确保起重机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设备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检查起重机的外观是否有损坏和变形。
•检查起重机的电气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检查起重机的机械部件是否有松动、磨损和断裂等情况。
•检查起重机的制动系统是否灵活可靠。
•检查起重机的安全限位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检查起重机的工作场地是否具备安全条件。
4.2 启动和停止•启动起重机之前,操作员必须确保周围人员已经撤离,并且起重机处于安全状态。
•启动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正确的启动顺序操作,并注意检查起重机的工作状态。
•停止起重机时,必须将所有控制杆归零,并进行安全检查。
4.3 起重操作•操作员在进行起重操作前,必须了解起重物的重量、尺寸和吊点位置等参数。
•在进行起重操作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合适的吊具和吊索,并保持吊物稳定。
•在起重过程中,操作员必须保持良好的沟通与配合,并注意起重物与周围设备和人员的安全距离。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四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
第三条塔式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并保证起重机的安全、稳定和有效的运行。
第四条对违反本规程的操作人员,将追究其责任,直至撤销操作资格。
第二章责任和义务第五条塔式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和操作证书,并且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塔式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必须对起重机的各项工作状况进行检查,并报告任何异常情况。
第七条在操作期间,操作人员必须保持清醒状态,不得在饮酒、服用药物或其他不适宜的情况下工作。
第八条操作人员必须随时关注起重机的工作情况,确保起重机的稳定和安全。
第九条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起重机的使用规范,不得擅自更改或调整任何控制参数。
第三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十条操作人员在开始操作前必须熟悉起重机的操作原理、工作流程和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启动起重机,并进行必要的预热和检测。
第十二条在操作期间,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指令进行操作,不得随意调整操作参数或者进行未经许可的操作。
第十三条在起重机工作时,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载荷范围进行起重作业,不得超重操作。
第十四条在货物吊起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随时观察载荷的情况,并及时调整起重机的位置和高度。
第十五条在起重机移动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确保移动路线的安全,不得碰撞到任何障碍物。
第十六条在停止操作前,操作人员必须将起重机归位并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四章紧急安全措施第十七条操作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立即采取紧急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八条在起重机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维修。
第十九条在起重机工作过程中,如遇到极端天气等不适宜操作的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将起重机归位。
JGT100—1999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100—1999)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工作人员及其在作业中的指挥、使用、操作、拆装和维修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轨道式、轮胎式、履带式、附着式、爬升式和固定式起重机。
2 引用标准GB 514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031 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规范和方法GB 530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GB 6720 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B 5972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 J232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3 起重机的司机、拆装工、指挥人员(信号工)及指挥信号严禁起重机司机(以下简称司机)、拆装工、指挥人员酒后作业。
3.1 起重机司机3.1.1 司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3.1.2 每年须对司机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患有色盲、矫正视力低于1.0、听觉障碍、心脏病、贫血、美尼尔症、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断指等妨碍起重作业的其它疾病者,不能做司机工作。
3.1.3 司机必须经过省、市级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进行培训,也可以由专业(技工)学校培训。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和实习操作两个部分。
3.1.3.1 基础理论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50个课时(5个月)。
培训的科目应包括下列内容:a.机械基础知识及简单的机械制图知识;b.起重机的构造及工作原理;c.原动机及电气知识;d.操作和使用起重机所必需的力学知识;e.液压传动的基本知识;f.物体重量目测。
g.吊具、索具的种类、选择、使用方法、报废标准及吊重的捆扎方法;h.指挥信号;i.有关登高作业、电气安全、消防及有关的一般救护知识j.有关法规、法令、标准、规定等。
3.1.3.2 实习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50个课时(1个月)。
实习操作应包括以下内容:a.对所使用的起重机的操作安装、拆除、顶升、爬升、附着及锚固;b.对所使用的起重机的一般电气故障的判断和排除;c.对所使用的起重机的机械传动故障的判断和排除;d.一般的日常维修技术。
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塔式起重机的基本安全要求1.塔式起重机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2.塔式起重机必须具备相应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合格证,并在设备上进行明显标识。
3.塔式起重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4.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二、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1.塔式起重机操作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起重臂、钢丝绳、吊钩、限位器、液压系统等部件的检查。
2.在使用塔式起重机进行吊装作业时,必须在工地周围设置警戒线,防止人员和车辆误入危险区域。
3.确保吊装作业现场平整、坚实,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因地基不稳而导致的倾覆风险。
4.在起重作业前,必须进行预施作业,确保吊装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对于特殊条件下的吊装作业,还必须编制详细的专项方案,并由专业人员审核和批准。
5.在进行起重作业前,塔式起重机必须进行负荷试验,测试起重机的承载能力,保证安全系数的要求。
6.在起重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和信号指挥规则进行操作,保证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7.当风力达到或超过风速限制时,禁止进行起重作业,必要时应制定紧急预案,并全面停工。
8.操作人员在起重作业期间必须全程关注起重机的运行状况,任何异常情况都必须及时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9.在起重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设备及工作环境的清理整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三、塔式起重机的日常维护与保养1.塔式起重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包括但不限于润滑、紧固、检修电气系统等。
2.塔式起重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包括但不限于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温度检测等。
3.塔式起重机的钢丝绳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损坏、断丝等情况,必须及时更换。
4.塔式起重机的液压系统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及时更换液压油,并清洗液压系统中的污垢。
5.塔式起重机的电气系统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电线、电缆、接触器、继电器等的检查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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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100—1999)标准规范发布时间:2004年10月26日16:05自1999-1-1 起执行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工作人员及其在作业中的指挥、使用、操作、拆装和维修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轨道式、轮胎式、履带式、附着式、爬升式和固定式起重机。
2 引用标准GB 514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031 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规范和方法GB 530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GB 6720 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B 5972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 J232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3 起重机的司机、拆装工、指挥人员(信号工)及指挥信号严禁起重机司机(以下简称司机)、拆装工、指挥人员酒后作业。
3.1 起重机司机3.1.1 司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3.1.2 每年须对司机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患有色盲、矫正视力低于1.0、听觉障碍、心脏病、贫血、美尼尔症、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断指等妨碍起重作业的其它疾病者,不能做司机工作。
3.1.3 司机必须经过省、市级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进行培训,也可以由专业(技工)学校培训。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和实习操作两个部分。
3.1.3.1 基础理论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50个课时(5个月)。
培训的科目应包括下列内容:a.机械基础知识及简单的机械制图知识;b.起重机的构造及工作原理;c.原动机及电气知识;d.操作和使用起重机所必需的力学知识;e.液压传动的基本知识;f.物体重量目测。
g.吊具、索具的种类、选择、使用方法、报废标准及吊重的捆扎方法;h.指挥信号;i.有关登高作业、电气安全、消防及有关的一般救护知识j.有关法规、法令、标准、规定等。
3.1.3.2 实习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50个课时(1个月)。
实习操作应包括以下内容:a.对所使用的起重机的操作安装、拆除、顶升、爬升、附着及锚固;b.对所使用的起重机的一般电气故障的判断和排除;c.对所使用的起重机的机械传动故障的判断和排除;d.一般的日常维修技术。
3.1.4 对司机培训期满后,省、市劳动部门应按GB 6720中2.2和2.3条的规定考核和发证。
3.1.5 除主管部门安排的实习学员外,严禁没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操作起重机。
注:实习学员是指在本规程3.1.3条所规定的在培训司机的学校、培训班里学习的学员。
3.1.6 实习学员操作起重机时,在操作的全过程中,必须有该起重机司机的监护和指导。
3.1.7 对于连续一年以上未操作起重机的司机、企业主管部门必须注销其操作证。
如再操作起重机,必须经过省、市级劳动部门重新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
对于取得操作证的司机,省、市级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应每两年按GB 6720中第3章的规定进行复审。
3.1.8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司机不得允许非本台起重机司机操作。
3.1.9 司机在正常作业中,应只服从佩带有标志的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对其他人员发布的任何信号严禁盲从。
3.1.10 在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司机不得操作起重机;a.指挥信号辨别不清;b.会造成事故的指挥;c.不符合起重机性能的指挥;d.用不符合GB 5082中规定的旗语、手势、音响的指挥信号。
3.1.11 在作业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指挥人员,只有一个指挥人员发出指挥信号时,方可操作。
凡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挥人员同时发出信号时,不得操作。
在作业的全过程中,必须有指挥人员指挥才能操作。
严禁无指挥操作,更不允许不服从指挥信号,擅自操作。
3.2 起重机的拆装工人3.2.1 拆装工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并应具备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3.2.2 拆装工人必须经过省、市级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培训,也可以由专业(技工)学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月。
培训内容应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和实习操作两部分。
3.2.3 拆装工人必须经过6个月以上专门的培训(4个月以上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2个月以上的实习)并经省、市级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后,发给作业证者方可担任拆装工作。
3.2.3.1 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少于600个课时(4个月)。
培训的科目应包括以下内容:a.与起重作业有关的力学知识;b.液压传动基本知识;c.电气基础知识;d.起重机的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e.起重机的拆装、顶升、爬升、附着锚固等有关工艺过程和方法;f.物体重量目测;g.吊具、索具的种类选择、使用方法、报废标准及重物的捆扎方法;h.起重作业技术;i.指挥与信号;j.有关登高作业、电气安全、消防及简单的安全救护知识;k.有关法规、法令、标准、规定等。
3.2.3.2 实习的时间不少于300个课时(2个月)。
实习应包括以下内容:a.不少于三个机型的拆卸和安装;b.指挥用其他起重机对塔式起重机的拆卸、安装作业;c.选择吊索具;d.钢丝绳的卡固、编插及用压板、楔形套、锥套等方法固定钢丝绳;e.大部件在运输车辆上的装卸。
3.2.4 拆装工人培训期满后,省、市级劳动部门应按GB 5306中5.4.1条的规定考核发证。
3.2.5 每个拆装工人在每次拆装作业中,必须了解自己所从事的项目、部位、内容及要求。
对所拆装的部件必须做到:a.准确地了解其重量;b.吊点位置;c.选择合适的吊挂位置;d.正确的选择吊具和索具。
3.2.6 各拆装工人必须在指定的专门指挥人员的指挥下作业,其他人不得发出指挥信号。
3.2.7 拆装工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必须带安全帽,登高作业时还必须穿防滑鞋、系安全带、穿工作服、带手套等。
3.2.8 作业前,拆装工人必须对所使用的钢丝绳、链条、卡环、吊钩、板钩、耳钩等各种吊具索具按有关规定做认真检查。
合格者方准使用,不准超载使用。
3.2.9 起重作业中,不允许把钢丝绳和链条等不同种类的索具混合用于一个重物的捆扎或吊运。
3.3 指挥人员(信号工)3.3.1 在拆装起重机的作业过程中,必须指定专门的指挥人员,并在其指挥下工作。
3.3.2 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由持有主管部门发给指挥证的人员担任。
3.3.3 患有色盲、耳聋、矫正视力低于1.0、心脏病、高血压、美尼尔症、癫痫等疾病者,不能从事指挥工作。
3.3.4 在起重机作业中,指挥人员是唯一的直接发布号令者,严禁无证人员指挥。
3.3.5 指挥人员在作业中,必须佩带有符合GB 5082中5.2.9条所规定的标志。
3.3.6 指挥人员必须了解所指挥作业的起重机性能。
3.3.7 作业中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挥人员指挥同一台起重机作业时;a.所有指挥人员必须佩戴相同标志;b.各指挥人员必须使用同一种指挥信号;c.作业中,只允许一个人对司机的操作发出指挥信号,严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司机发出指挥信号。
其他指挥人员只能互相传递指挥信号。
利用通讯设备进行指挥时,所有的指挥人员所使用的通讯设备中,只允许有一个与司机使用的通讯设备的频率相同;d.指挥人员之间必须有良好的配合,特别是在起重机作业中,由一个指挥人员转入另一个指挥人员指挥时,相互交接的指挥人员必须事先联系好后方能交接,绝对不允许二个人同时指挥、间断指挥或无指挥作业。
3.3.8 指挥人员必须了解每项作业的内容和要求。
3.3.9 指挥人员在作业中应按GB 5144中3.2、3.4条及GB 5972的有关规定,检查所用的钢丝绳和吊钩,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3.3.10 起重机的工作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时,指挥人员不得指挥作业。
3.3.11 指挥人员要监督本职所辖范围的作业人员带安全帽、系安全带、穿工作服和工作鞋。
3.3.12 在作业现场,各种指挥信号只能用来指挥起重机作业,严禁他用。
3.3.13 指挥人员在作业中,必须集中精力从事专项的指挥工作,不得做其它任何兼项工作。
3.4 对指挥信号的要求:3.4.1 起重作业中所用的各种指挥信号通讯种类,必须符合GB 5082及GB 3811中5.10.3条的有关规定。
指挥人员在作业中必须位于司机听力或视力所及的明显处,不允许进入司机的盲区和隔音区指挥。
3.4.2 所采用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可辨,随时都可传出指挥信号。
3.4.3 起重机作业开始之前,指挥人员与司机必须互相约定所采用的指挥信号种类。
3.4.4 起重机在运转过程中,不准中途改用未经约定的指挥信号种类。
在需要更换时,必须使起重机停止运转,指挥人员与司机取得联系,并经双方认可方可更换。
3.4.5 在作业中,各种指挥信号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两种信号配合使用。
4 起重机的使用4.1 起重机的使用条件4.1.1 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塔式起重机生产许可证(经省级以上鉴定合格的新产品除外)。
4.1.2 有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电气原理图及布线图、配件目录以及必要的专用随机工具等。
4.1.3 对于购入的旧起重机应有两年内完整的运转履历书及有关修理资料。
在使用前应对各部分(金属结构件、机构、电气、操纵、液压系统、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试验、保证其工作可靠。
4.1.4 大修出厂的起重机要有出厂检验合格证。
4.1.5 对于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起重机在启用时,必须做好各部润滑调整、保养、检查。
4.1.6 对所使用的起重机(购入新的、旧的、大修出厂的以及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应按说明书提供的性能,根据起重机生产国家的有关标准或GB 5031第3~5章中的规定进行检查、试验,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试验报告。
4.1.7 起重机的各种安全装置、仪器、仪表必须齐全。
4.2 使用前的准备4.2.1 在进入工地施工前,使用起重机的部门必须向起重机管理部门及司机提供起重机工作场地及轨道基础铺设的方案;主要作业对象及内容;最大起吊重物和放置部位等施工任务交底书。
4.2.2 对于需要起重机爬升、附着锚固的施工工程以及起重机易装难拆的工地,在使用前必须制定出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的拆除的方案。
4.3 轨道的铺设4.3.1 起重机轨道的铺设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
4.3.2 起重机轨道的铺设必须保证安全作业。
与其有关的各种安全距离、基础的制作和轨道的铺设,均须符合GB 5144第8章中的规定。
4.3.3 起重机的接地必须牢固可靠,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4.3.4 轨道的铺设长度与夯实的基础长度相一致,严禁在未经夯实的部份延伸铺设轨道。
4.3.5 碎石基础的碎石粒径应为20~40mm,含土量不大于20%,以保证对路基排水、透气和摩擦力的要求。
4.3.6 在距轨道两端钢轨不小于1m处,可靠地安装防上起重机出轨的止挡装置,止挡装置应使电缆在卷筒上至少保持有一圈的长度,并应符合以下要求:a.有足够的强度;b.高度不小于行走轮直径的2/3;c.应有一定的缓冲作用;4.3.7 大车行走限位器碰块安装应牢固,且符合以下要求:a.碰块的形状、尺寸、材料与设计图纸一致;b.碰块的安装位置应与止挡装置保持足够的距离;c.碰块上应涂有鲜明的红色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