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发票挂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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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管理规定

鼎汉财务字【2010】002号

一、目的

为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准确、及时和完整,确保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政策依据

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 03〕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内(现行制度已经改为180天)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三、具体操作流程

3.1采购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3.1.1货、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起到

采购履行部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核对发票与采购订单、实际到货的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一致,发票信息是否完整、正确。经核对无误后,在ERP中录入发票,完成纸质的审批手续,在30天天内提交财务部。

如果发票信息有误,应在7个工作日内与供应商联系重新开具发票并将原发票退还。

3.1.2货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到

采购履行部在收到货、未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在核对货物数量、规格型号与采购订单一致后,应在30天内联系供应商开具发票。在收到发票核对无误后,在ERP中录入发票,完成纸质的审批手续,在发票开出后30天内天内提交财务部。

3.2财务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务部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核对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发票录入金额是否正确。

3.2.1审批手续齐全、发票录入无误:财务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ERP 中的审核、生成凭证、发票认证。

3.2.2审批手续不齐、发票录入有误:财务应在3个工作日退还采购履行部进行修改。采购履行部在收到退还后3个工作日重新提交财务部进行审核,完成专用发票认证。

四、罚则

4.1 采购履行部未按规定提交专用发票,导致发票过期不能抵扣进项税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相应税款。

4.2 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的,按《遗失票据管理办法》执行。

财务部

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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