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细则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09•【字号】皖办发[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8〕17号)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十二月九日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人事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行业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以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三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制定以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事业单位所属部门或机构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人事管理细则,以便于管理和运营。
第二章人员录用第二条事业单位可以依据招聘工作需要,通过公开招聘、内部选拔、委托招聘等方式,录用合格的人员。
第三章人员岗位安排第三条事业单位应根据职责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人员的岗位,保障单位运行的需要。
第四章人员晋升第四条事业单位应根据人员的工作表现、学历等综合情况,对合格的人员进行岗位晋升。
第五章人员培训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定期进行各类培训活动,提升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六章人员福利待遇第六条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和自身经济实力,制定合理的人员薪酬及福利待遇。
第七章人员考核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人员考核制度,对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激励优秀人员,对不合格人员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八章人员奖惩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人员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违纪违规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九章人事档案管理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建立规范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将录用人员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存档管理,保障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章人事信息公开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做好人事信息公开工作,公示相关人员的录用、晋升、考核等情况,提高人事管理的透明度。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对违反人事管理细则的行为,事业单位应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处罚。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二)以2018年12月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为基础,结合相关法规和规定,制订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用于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下面是细则的主要内容:一、一般规定1.确定了细则的适用范围,即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二、人事岗位设置和职位分类1.对事业单位人事岗位设置的原则、分类和管理权限进行了规定。
安徽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

安徽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安徽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维护应聘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 号令),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以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公开招聘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六条公开招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报、核准招聘计划;(二)制定、核准招聘方案;(三)发布招聘信息;(四)受理报名,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五)考试;(六)考察与体检;(七)确定拟聘人员并予公示;(八)按照规定报批或者备案;(九)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进行招聘。
第七条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履行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职责。
第二章招聘计划与信息发布第八条事业单位在经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计划和方案,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省直事业单位(含省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报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市、县(市、区)直事业单位分别报设区的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
各单位申报、制定招聘计划和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聘单位编制情况和岗位空缺情况、拟招聘人员数量、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招聘方式、招聘程序、时间安排等。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制定的具体实施规定。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要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人事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责:明确事业单位内设的人事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人员配置要求,确保人事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人力资源规划和人员编制管理:明确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规划要求,确定合理的编制人数,并规定编制管理的具体制度和程序。
3. 招聘和选拔人员:规定招聘和选拔人员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确保招聘和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4. 人员聘用管理:规定人员聘用的程序和条件,包括招聘公告、面试、体检、考察等具体操作规定。
5. 人员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定事业单位对人员进行培训的范围、方式和要求,并规定职业发展的具体制度。
6. 人员考核和奖惩:规定人员考核的标准、程序和结果的应用,同时制定奖惩办法,确保人员工作的正常运行。
7. 人事档案和信息管理:规定人事档案的管理责任和要求,确保人员信息能够得到妥善保管和使用。
8. 人员福利和保障:规定人员享受的各项福利待遇和保障措施,包括薪资、社保、医疗等方面。
9. 人事信息公开和监督:规定人事信息的公开范围和方式,并设立监督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10. 其他有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具体规定。
总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具体补充和细化,旨在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各项工作,保证人事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安徽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随着社会的发展,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愈发引起人们的关注。
安徽省近日颁布了《安徽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提升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来探讨这一管理办法的意义和可能带来的影响。
首先,这一管理办法明确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选拔条件和程序。
在过去的一些事业单位中,领导人员的任用过程缺乏透明性,容易引发贪污腐败等问题。
现在的管理办法规定领导人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扎实的工作经验,选拔程序需要经过公开竞争和综合评估。
这一规定有助于确保领导人员的能力和品质,避免了人为干预和不正当行为。
其次,该管理办法加强了领导人员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机制。
作为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他们承担着重要的管理职责。
管理办法规定领导人员要为下属员工搭建良好的工作环境、推动事业单位的发展,并要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这一规定有助于形成一种良好的工作氛围,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此外,这一管理办法还明确了领导人员的纪律要求和惩罚机制。
在过去,一些领导人员的不端行为常常不受到应有的惩处,严重损害了事业单位的形象和声誉。
现在的管理办法规定领导人员要恪守法纪,在岗位上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
一旦发现领导人员存在不端行为,将要追究其责任,并可能面临相应的纪律处分。
这一规定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工作风气和道德标准。
最后,我们还应该看到,这一管理办法的实施还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如何确保选拔程序的公正和透明仍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选拔程序涉及到多个环节和多个层面,如何确保群众的监督和参与是至关重要的。
其次,如何确保考核评估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也是一个亟待研究的问题。
事业单位的工作性质千差万别,如何制定一套科学、公正的考核标准是一个挑战。
最后,如何确保纪律惩罚的执行力度和公正性同样需要我们深入思考。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保障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严肃性和科学性,提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效能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岗位设置和编制管理2.事业单位应根据业务需要和岗位职责,合理设置岗位并制定相应的编制方案。
3.岗位编制应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并经过上级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4.岗位编制的调整应按照程序进行,包括编制核准、撤销、调整等,确保编制管理的公开透明和合法性。
三、人员招聘和选拔5.事业单位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人员招聘和选拔工作。
6.招聘计划应提前制定并公示,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要求和选拔程序。
7.招聘工作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包括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确保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四、人员聘用和合同管理8.事业单位应按照岗位要求和人员素质进行聘用,不得搞任人唯亲、以权谋私等不正当操作。
9.聘用合同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包括工作内容、期限、待遇等方面的规定。
10.聘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应按照程序进行,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五、人事档案管理11.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分类、保管、查询和利用等相关事项。
12.人事档案应按照规定进行建档、整理、归档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3.人事档案的查询和利用应按照规定进行,保护员工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
六、职称评聘和待遇管理14.事业单位应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职称评聘工作,突出业绩和能力导向,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15.职称评聘的结果应及时公示,并建立申诉机制,确保评审结果的合理性和正确性。
16.事业单位应按照职称评审结果确定员工的待遇和权益,确保待遇管理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职业发展和培训管理17.事业单位应根据员工的专业素养和岗位需求,制定职业发展和培训计划,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最新版】

事业单位⼈事管理条例【最新版】事业单位⼈事管理条例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作⼈员的合法权益,建设⾼素质的事业单位⼯作⼈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条事业单位⼈事管理,坚持党管⼲部、党管⼈才原则,全⾯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作⼈员实⾏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事综合管理⼯作。
县级以上地⽅各级事业单位⼈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事综合管理⼯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事管理⼯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健全⼈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代表⼤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作⼈员意见。
第⼆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国家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案,应当报⼈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条事业单位新聘⽤⼯作⼈员,应当⾯向社会公开招聘。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员按照下列程序进⾏:(⼀)制定公开招聘⽅案;(⼆)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拟聘⼈员名单;(七)订⽴聘⽤合同,办理聘⽤⼿续。
第⼗条事业单位内部产⽣岗位⼈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制定竞聘上岗⽅案;(⼆)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拟聘⼈员名单;(六)办理聘任⼿续。
第⼗⼀条事业单位⼯作⼈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交流。
第四章聘⽤合同第⼗⼆条事业单位与⼯作⼈员订⽴的聘⽤合同,期限⼀般不低于3年。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If you want to live an ordinary life, you will encounter ordinary setback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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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细则
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日前联合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人事管理细则(试行)》,对事业单位离岗创业的人员范围、手续办理、人事关系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待遇等具体问题进行明确,进一步保障离岗创业人员合法权益,消除后顾之忧。
下面是ok范文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安徽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细则,一起来看看吧。
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
人事管理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国函〔2017〕1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82号),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人事管理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离岗创业实施范围。
1.本细则实施范围为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中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人员,须按规定辞去所聘(任)领导职务后,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业。
2.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未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不列入执行范围。
二、离岗创业手续办理。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离岗创业,应当经所在事业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并分别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
备案时,申请离岗创业人员应当提供有关创业项目材料(经济实体经营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等)。
离岗领办创办的经济实体,应当在我省地域范围内。
4.事业单位应当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与申请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签订离岗创业协议并变更聘用合同,约定离岗期限、离岗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收益分配、社会保险费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事项。
离岗创业人员的离岗期限,自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计算。
5.事业单位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于批准当月分别到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将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在聘人员调整为离岗创业人员。
三、离岗期间人事关系和工资待遇。
6.离岗期间,离岗创业人员不占离岗时所聘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档案工资继续调整,工资待遇停止发放,原聘用合同暂停履行,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
离岗期限内出现聘用合同到期情形的,聘用合同按约定的离岗期限顺延。
事业单位应当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时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申请停发工资。
7.离岗创业人员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
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科技开发或转化成果,可作为其职称评聘的依据。
8.离岗创业人员每年度应当向原单位提供企业运营情况报告,并定期汇报有关情况。
事业单位根据其综合表现确定年度考核等次,考核结果的运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离岗创业人员实际,建立相应的联系管理办法。
四、离岗期间或期满社会保险关系。
9.离岗期间,离岗创业人员继续与原单位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费用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由事业单位与离岗创业人员约定。
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离岗创业年限作为本单位工作年限并连续计算工龄。
所在企业应当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的,由所在企业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恶棍天使迅雷下载。
10.离岗期间或离岗期满,离岗创业人员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后,其社会保险关系应当由原单位按规定转移至新单位,继续参保缴费或按规定转由个人继续参保缴费。
五、离岗期间或期满要求返回原单位的职级安排。
11.离岗创业人员要求返回原单位的,应当在离岗创业期间或离岗创业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并返回原单位,提供离岗期间创业情况的说明,经原批准单位同意,按离岗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安排工作;如单位暂无空缺岗位的,可先保留原聘专业技术岗位职级待遇。
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到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离岗创业人员返回单位的岗位聘用手续。
六、离岗期间或期满辞聘解聘手续的办理。
12.离岗期间,离岗创业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原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当及时办理退休。
与原单位另有人事管理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13.自离岗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返回原单位的,原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离岗创业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4.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原事业单位与离岗创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原单位应当在聘用合同解除之日起1个月内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人员岗位核减手续。
七、施行时间。
15.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16.以往我省事业单位离岗创业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17.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人事管理细则(试行)》,对事业单位离岗创业的人员范围、手续办理、人事关系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待遇等具体问题进行明确,进一步保障离岗创业人员合法权益,消除后顾之忧。
《细则》共7个部分17条,进一步明确了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政策导向。
除参公事业单位外,所有事业单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符合使用现有事业编制、聘任在岗且不兼任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等条件时,均可办理离岗创业手续。
根据规定,在办理手续时需由自己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以及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报备。
对事业单位和离岗创业人员最为关心的人事关系、工资待遇、社保缴纳等问题,《细则》作出明确规定。
离岗期间,离岗创业人员不占离岗时所聘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档案工资继续调整,工资待遇停止发放,原聘用合同暂停履行,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离岗创业人员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上一
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
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科技开发或转化成果,可作为其职称评聘的依据;继续与原单位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费用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由事业单位与离岗创业人员约定。
同时,离岗创业期间或期满后,相关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并返回原单位,经原批准单位同意,按离岗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安排工作,如暂无空缺岗位的,可先保留原聘专业技术岗位职级待遇,确保离岗创业人员回归原单位后的待遇不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