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费用补偿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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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1.总则1.1.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被保险人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年龄在0-65周岁(释义见8.1)之间、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的同被保险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但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本保险的不受此限。

对未成年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1.3.受益人(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残疾保险金受益人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只能为被保险人本人。

1.4.保险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为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保障内容2.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包括依法免票)乘坐(释义见8.2)合法从事客运的营运交通工具(释义见8.3),在该营运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释义见8.4)导致其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但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同一类别营运交通工具给付的各项保险金之和,以该类营运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营运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该类营运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众安保险理赔条款

众安保险理赔条款

众安保险理赔条款摘要:1.众安保险概述2.众安保险理赔条款介绍3.众安保险理赔流程4.众安保险理赔服务的优势5.总结正文:一、众安保险概述众安保险,全名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 年,是一家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保险公司。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企业/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

众安保险以科技驱动,为用户提供个性化、有温度的保障方案,致力于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二、众安保险理赔条款介绍众安保险的理赔条款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的理赔服务。

在购买保险产品时,用户需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责任、免赔额、理赔比例等相关内容。

众安保险的理赔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免赔额:众安保险产品通常设有免赔额,即在理赔时,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一定金额的损失。

3.理赔比例: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将按照一定的比例承担被保险人的损失。

三、众安保险理赔流程众安保险理赔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报案:被保险人可通过众安保险APP、官网或拨打客服电话进行报案。

2.材料提交:被保险人需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交理赔申请所需的材料,包括保险合同、事故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

3.审核材料: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材料后,将进行审核和调查,判断是否符合理赔条件。

4.获得理赔金:对于符合保险责任的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将直接转账理赔金至被保险人/受益人名下的指定账户。

四、众安保险理赔服务的优势众安保险理赔服务具有以下优势:1.理赔速度快:众安保险采用线上理赔方式,审核和调查速度较快,理赔金发放及时。

2.理赔流程简便:被保险人可通过众安保险APP、官网进行理赔申请,操作简便,无需奔波。

3.客户服务优质:众安保险提供7x24 小时客户服务,随时解答被保险人的疑问,理赔全程有专人跟进。

五、总结众安保险作为一家互联网保险公司,凭借其创新的保险产品和便捷的理赔服务,赢得了广泛的用户认可。

众安保险理赔条款

众安保险理赔条款

众安保险理赔条款摘要:1.众安保险简介2.理赔条款概述3.理赔流程4.保险责任范围5.理赔注意事项正文:众安保险理赔条款- 众安保险作为国内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以创新和便捷的服务赢得了广泛认可。

在保险理赔方面,众安保险提供了详细的理赔条款,旨在保障客户的权益。

本文将为您介绍众安保险的理赔条款及相关内容。

1.众安保险简介众安保险成立于2013 年,是一家具有互联网基因的保险公司。

公司通过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保险服务。

众安保险的产品涵盖了健康、生活、出行等多个领域,广受用户好评。

2.理赔条款概述众安保险的理赔条款主要包括保险责任、免赔额、报销比例、理赔时效等内容。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范围,免赔额是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部分,报销比例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的比例,理赔时效是保险公司处理理赔申请的时间限制。

3.理赔流程众安保险的理赔流程包括报案、提交材料、审核材料、获得理赔金四个步骤。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过众安保险的官方网站、手机APP 或客服电话进行报案。

接下来,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理赔申请材料,包括事故证明、身份证明、医疗证明等。

保险公司收到材料后,将进行审核和调查。

若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将把理赔金直接转账至被保险人/受益人名下的指定账户。

4.保险责任范围众安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涵盖了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住院医疗等多个方面。

以众安保险的百万医疗保险为例,其保险责任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特殊门诊费用、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等。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疾病导致的上述费用,可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5.理赔注意事项为了确保顺利理赔,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注意以下几点:(1)及时报案: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尽快通知保险公司,以免影响理赔时效。

(2)准备齐全材料: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理赔申请材料。

(3)了解保险责任范围:在申请理赔前,被保险人应充分了解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以确保申请符合保险公司的理赔要求。

众安保险理赔条款

众安保险理赔条款

众安保险理赔条款
众安保险的理赔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1. 理赔资格:被保险人必须符合投保条件,并且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了保险事故。

2. 理赔申请:被保险人或其合法代表人必须及时提交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如医疗费用收据、报案证明、医生诊断证明等。

3. 理赔范围:根据具体保险产品的不同,理赔范围可能包括医疗费用、航班延误补偿、财产损失等。

4. 理赔限额:针对不同保险事故,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赔限额,即保险公司对于每次事故或每个保单的最高赔付金额。

5. 免赔额:在一些保险条款中,可能设有免赔额,即保险公司只对超过免赔额部分进行赔付。

6. 理赔时效:保险公司对于理赔申请的受理和处理都会设定一定的时效要求,被保险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材料和提供必要的配合。

7. 特别约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保险合同可能会有特别约定的条款,需要额外注意。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情况下的理赔条款,具体细节可能因不同的保险产品而有所不同。

为了获取准确的理赔条款信息,建议您详细阅读您所购买的具体保险合同或咨询保险公司。

众安保险条款

众安保险条款

众安保险条款摘要:一、众安保险简介二、众安保险条款内容1.保险责任2.责任免除3.保险期间4.保险金额5.保险费6.保险理赔7.争议处理三、众安保险条款的重要性四、如何理解众安保险条款五、如何充分利用众安保险条款保障自身权益正文:众安保险,全名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 年,总部位于上海,是我国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

众安保险凭借其创新的业务模式、便捷的线上服务以及丰富的保险产品,为广大用户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

本文将重点介绍众安保险的条款内容,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利用这些条款,保障自身权益。

众安保险的条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责任:明确了众安保险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意外伤害、疾病、财产损失等。

这是保险合同的核心部分,决定了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和赔偿责任。

2.责任免除:列明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众安保险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如故意行为、战争、核事故等。

了解这些内容,有助于避免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因不符合保险责任范围而无法获得赔偿。

3.保险期间:规定了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包括保险期间的长短、起止时间等。

保险期间是计算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重要依据。

4.保险金额:明确了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限额。

保险金额应根据个人需求和保险产品的特点来选择,以充分保障自身权益。

5.保险费:规定了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费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等。

保险费是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代价,也是投保人享受保险保障的前提。

6.保险理赔:详细阐述了保险理赔的流程、所需材料和时间限制等内容。

了解这些信息,有助于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及时、顺利地进行保险理赔。

7.争议处理:明确了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时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等。

这有助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避免因争议而导致的不必要损失。

众安保险条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对于投保人来说,理解众安保险条款,有助于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充分保障自身权益;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执行明确的保险条款,有助于规范保险业务,降低经营风险。

众安保险条款

众安保险条款

众安保险条款(实用版)目录1.众安保险概述2.众安保险的条款内容3.众安保险的适用范围4.众安保险的注意事项正文【众安保险概述】众安保险,全名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总部位于中国上海,是我国一家以互联网保险为主的财产保险公司。

公司业务范围涵盖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领域。

作为一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保险致力于为广大用户提供便捷、高效、透明的保险服务。

【众安保险的条款内容】众安保险的条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责任:众安保险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财产损失、人身意外伤害、疾病医疗等。

2.责任免除:在特定情况下,众安保险不承担保险责任,例如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等。

3.保险期间:保险期间通常为一年,用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购买一年期或长期保险。

4.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根据用户所投保的险种和保险期限而定,用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

5.保险理赔:众安保险提供便捷的线上理赔服务,用户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或手机 APP 提交理赔申请,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理赔款项。

【众安保险的适用范围】众安保险适用于个人和家庭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个领域。

用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众安保险的注意事项】购买众安保险时,用户需注意以下几点:1.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用户在购买保险前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等内容,以便购买到符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

2.如实告知:用户在购买保险时,应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职业等信息,以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3.及时续保:保险期间到期后,用户应及时续保,以确保保险合同的持续有效。

4.理赔申请: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用户应及时向众安保险提交理赔申请,并提供完整的理赔材料,以便获得及时理赔。

总之,众安保险作为一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为用户提供了便捷、高效、透明的保险服务。

用户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内容,以便购买到符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

众安保险理赔条款

众安保险理赔条款

众安保险理赔条款
众安保险的理赔条款可根据不同保险产品的类别和具体条款而有所不同。

以下为一般性的众安保险理赔条款概述:
1. 报案要求: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众安保险报案,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并按照众安保险要求提供详细的事故经过和损失情况。

2. 理赔申请:被保险人需按照众安保险的要求填写理赔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事故发生证明、医疗证明、财产损失证明等。

3. 理赔条件:根据不同保险产品的条款,理赔条件会有所不同。

通常包括符合保险责任范围、履行报案及申请理赔的要求、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绝对免赔额等条件。

4. 理赔处理:众安保险会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合理期限内给予答复。

如申请符合理赔条件,众安保险会按照条款约定进行理赔并支付相应的赔款。

5. 理赔争议:若对众安保险的理赔处理结果有异议,被保险人可向众安保险提出申诉或投诉,也可依法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概述,具体的理赔条款应以实际保险合同为准。

因此,在购买众安保险前,建议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以了解具体的理赔条款及其约定。

众安在线产品责任保险条款

众安在线产品责任保险条款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保险条款(众安备-责任【2016】主2号)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生产、销售、维修等企业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在保险单约定的承保区域内,由于被保险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且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收到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或其修理、改装、重置、退换、回收或召回引起的损失及费用;(二)因产品未达到其设计功能、第三者不当使用或因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提供了错误的产品所引发的赔偿责任;(三)被保险产品尚未离开被保险人或其经销商等代表方的控制或管理范围时所发生的赔偿责任;(四)被保险产品作为其他产品的材料、零部件、包装等组成部分时导致其他产品的损失,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者不在此限;(五)被保险产品尚未离开被保险人或其经销商等代表方的控制或管理范围时,被保险人或其经销商等代表方已经发现或知晓,或应当发现或知晓该产品已有缺陷;(六)被保险产品装配于船舶、飞机或其他航空器;(七)由石棉、电磁场、霉变、铅毒或其相关问题引起的责任。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恶意行为、强力占用或被征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它放射性污染;(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或其他各种污染;(五)计算机或其他电子装置内的数据信息或软件程序之损坏或该些装置之使用功能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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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费用补偿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等共同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下同)自然人或境内合法设立、注册的法人机构、组织等可以投保本保险。

被保险人由投保人在投保时指定,可以为境内自然人及其配偶、父母与子女,和/或境内法人机构、组织,以保险合同记载的为准。

第三条保险责任、范围及保险金额等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以保险合同记载的为准,被保险人可享有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相关权益。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为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或约定追溯期【见释义1】内,因发生下列情形,且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或约定的报告期【见释义2】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请求的,则保险人就被保险人发生的相关法律费用(参见“第七条”)在保险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以原告或被告身份,参加一审民事诉讼【见释义3】发生的必要、合理的法律费用;(二)被保险人以原告或被告身份,参加一审刑事诉讼【见释义4】发生的必要、合理的法律费用;(三)被保险人以申请人或被申请人身份,参加民商事仲裁【见释义5】发生的必要、合理的法律费用;(四)被保险人因与他人发生法律纠纷的,且非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进行解决过程中发生的必要、合理的法律费用,以保险合同记载的为准;(五)被保险人以原告或被告身份,参加二审诉讼【见释义6】发生的必要、合理的法律费用。

投保人可以选择以上的第(一)项至第(五)项中的一项或数项进行投保,投保人若选择以上的第(五)项需同时选择第(一)项或第(二)项,投保人与保险人可就本保险保障适用的场景或案件类型进行约定,以保险合同记载的为准。

对于投保人未投保的项目,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第六条发生以下情况的,被保险人不能从本保险合同下获得赔偿:(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引起诉讼、仲裁或纠纷的事件发生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以外(若保险合同约定追溯期的,则上述事件发生在约定的追溯日【见释义7】之前);(三)被保险人提出的任何形式的反诉或复议所发生的费用;(四)投保人在投保了本条款第五条第(五)项的情况下,被保险人以二审原告身份提起上诉的,但不具有合理的上诉理由及依据;(五)保险事故是因战争、暴乱、恐怖活动等事件引起的;(六)因行政或司法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和/或财产受损;(七)被保险人可从其他方获得补偿的费用或支出;(八)被保险人未选任本保险合同指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见释义8】指定的律师【见释义9】,或选任其他律师未经保险人事先同意的;(九)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任何费用。

相关法律费用第七条“相关法律费用”包括以下费用项目,具体以保险合同载明的为准:(一)律师费用,指被保险人应向本保险合同指定法律服务机构指定的、或保险人事先同意选任的律师所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案件代理费、服务费、咨询费等法律服务费用;(二)诉讼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被保险人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诉讼费用;(三)仲裁案件受理费、案件处理费等;(四)被保险人为降低自身法律责任或维护自身权益所发生的必要、合理的其他法律费用。

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及选任第八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人指定的法律服务机构名录中选任法律服务机构或由保险人指定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服务。

第九条被保险人在保险人指定法律服务机构以外自行选择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的,应当事先取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除保险人书面同意外,被保险人就同一索赔案件仅可在保险人指定的法律服务机构中选任一名律师。

被保险人选定律师后,除保险人书面同意外不得变更律师,否则保险人不承担变更后的相关法律费用。

保险金额第十一条保险金额指被保险人可从本保险合同下获得的最高赔偿额度,保险人一旦支付的赔偿款达到该额度的,保险责任即告终止,保险人不再承担或支付任何后续费用。

第十二条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商定,并以保险合同中记载的额度为准。

免赔额(率)第十三条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率)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本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免赔额或免赔率折算的免赔额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保险人仅对超出部分在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期间第十四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费第十五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支付保险费。

投保人未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不生效,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人义务第十六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对本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七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八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单据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九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本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另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二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事项发生变更,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一)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三)被保险人应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

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导致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索赔申请第二十六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交以下资料:(一)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二)被保险人的证明资料;(三)具体的诉讼、仲裁请求或民事纠纷对应的书面材料;(四)被保险人为被告的,需提供法院传票、原告诉状、对方的索赔请求及证据清单;(五)被保险人对所涉及赔案的书面说明;(六)选任保险人指定的法律服务机构以外机构的,需提供该机构的详细信息及拟选任律师的个人简历、职业执照、收费标准等书面材料;(七)法律费用对应的收费依据,包括律师委托代理协议、判决书、裁定书、发票及收据等;(八)保险人合理要求的与说明保险事故及费用相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以上索赔所涉资料,如保险人可通过合作的法律服务机构直接获得的,则可相应免除被保险人提交资料的义务。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第二十八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第三十条本保险合同一旦生效,除发生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事由外,双方皆不可解除本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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