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修造工厂认可工作程序规定
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渔业船舶(下称渔船)船用产品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保证渔船船用产品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确保船用产品在渔船航行、作业中发挥保障安全和保护环境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造、改造、维修或更换渔船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适用于本规定。
《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规定的船用产品的检验及其监督管理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全国渔船船用产品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船检验机构负责辖区内的渔船船用产品检验及其监督管理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渔船船用产品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防止污染、保证质量、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依据渔船船用产品的不同特性将其划分为A类、B类、C类三种,并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
(一)A类产品是指经渔船检验机构认可,并需查验渔船船用产品证书方可装船使用的产品。
其中适合单台发证的为A1类产品、适合批量发证的为A2类产品;(二)B类产品是指经渔船检验机构认可,并需查验产品合格证方可装船使用的产品;(三)C类产品是指需查验产品合格证方可装船使用的产品。
第六条A类产品的检验管理:(一)产品制造企业按照《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规定,申请渔船船用产品认可(工厂认可或型式认可);在取得认可证书后按照《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法定检验规程》等规定,申请日常检验。
(二)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根据《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有关规定并按照农业部行政审批程序受理认可申请,审核认可条件,签发认可证书。
(三)渔船检验机构对取得认可证书后的产品,应按照《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法定检验规程》的规定实施产品检验。
属于A1类的产品,按照出厂检验方式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实行单台(件、套)发证,并在每台(件、套)产品规定位置使用统一制定的检验标识。
木质渔业船舶修理工厂认可现场考核审查要求

木质渔业船舶修理工厂认可现场考核审查要求对申请修理木质渔业船舶工厂认可证的企业考核审查时,除要求企业应具备认可证“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按照以下要求对其进行现场考核、审查、评定。
现场考核审查评分表Ⅰ、审核组在考核时,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限制其船长、机电安装能力、冷冻安装能力。
Ⅱ、考核内容(共分四项)一、生产设备、工艺装备二、计量器具、检测设备三、质量管理四、人员素质Ⅲ、修理木质渔业船舶企业工厂认可考核要求企业考核满分220分,考核合格者为:每项均合格,且总分超过185分;Ⅳ、年度审核要求1、查验上一年度审核时审核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2、了解近一年来渔业船舶修造质量状况(包括有无出租场地、造“三无”船舶、重大质量事故等);3、是否降低了获认可证时达到的各项要求(包括场地、设备、主要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等);4、是否超越了工厂认可证所核定的等级、范围修造渔业船舶。
企业名称:;申请类别:;考核分数:;考核意见: ;考核时间:;考核小组(签字):;被考核方(签字)。
考核内容考核要求评分标准考核结果一、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本项满分:120合格分:100(一)船体部分:1、固定船台(或船坞)。
应有固定地点,地势平缓顺畅、无突必备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基本分:15变;地质坚硬,能保证船体在修理过程中不变形;船台长度应不小于证书档次限定的船长。
必备要求,有欠缺者酌情扣分。
基本分:102、移船上下水设施(如滑车、卷扬机、滑道或气囊)完好,安全可靠;上下水方式妥当。
3、应有足够数量的夹具、手动葫芦、千斤顶等施工工具和线缺一项扣5分,最多扣15分。
基本分:15锤、软管水平仪等检测工具。
不符合要求者酌情扣1-2分。
基本分:104、木材加工设备如锯木机械等设备完好,能保证产品质量。
油灰加工设备状况良好,有能妥善放置白灰免其受潮的场所。
外购产品应保证其质量。
不符合要求者酌情扣1-2分。
基本分:105、有半成品仓库和材料堆放场所。
渔船修造厂资质认可

渔船修造厂资质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设计制造维修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渔业船舶设计、制造、维修活动的管理,保障渔业船舶航行和作业安全,保护国家渔业资源,维护渔业船舶设计、制造、维修市场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和将要登记的渔业船舶的设计、制造、维修,适用本规定。
但是在境外设计、制造、维修的渔业船舶除外。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的设计、制造、维修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及其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渔业船舶检验代表机构),按本规定负责辖区内渔业船舶设计、制造、维修单位的资格、资质审核与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渔业船舶的设计、制造、维修管理工作。
第四条渔业船舶设计、制造、维修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保护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二章渔业船舶设计第五条凡从事渔业船舶设计的单位,必须按照本规定申请设计单位资格核准,经审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等级的渔业船舶设计。
第六条渔业船舶设计资格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各级承担的设计范围如下:甲级可承担设计各类渔业船舶;乙级可承担设计船长不超过60米且单机功率不超过1200千瓦的渔业船舶;丙级可承担设计船长不超过40米且单机功率不超过450千瓦的渔业船舶;丁级可承担设计船长不超过30米且单机功率不超过260千瓦的渔业船舶。
第七条甲级设计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独立承担过单机功率大于1000千瓦或3种以上单机功率大于735千瓦的船舶设计任务,并已建成投产,使用情况良好。
(二)具备承担任何主机功率的渔业船舶设计的技术力量,并具备科研开发和技术攻关的能力,有雄厚配套的技术力量。
渔业辅助船舶的审批流程与注意事项

渔业辅助船舶的审批流程与注意事项渔业辅助船舶的审批流程与注意事项,且听我慢慢道来嘿呀,各位朋友!今天咱就来聊聊这个渔业辅助船舶的审批流程和注意事项。
这事儿可不能小瞧,要是弄不好啊,那可真是让人头疼呢!咱先来说说这审批流程吧。
就像你要进一个门,好吧,它还不是个普通的门,是个手续繁多的门。
第一步,咱得准备一堆材料,什么船舶的各种证件啊,咱自己的各种证明啊,少一样都不行,就跟拼图似的,得一块不少才能拼成完整的图。
我跟你说,这准备材料的过程啊,那可是得小心翼翼,不能有丝毫马虎。
不然啊,就等着被打回来重新弄吧!接着,就是去提交申请啦。
这就像是把自己精心准备的礼物递出去,心里还忐忑着呢,不知道能不能通过。
然后就得等着审批人员的审核啦,那真叫一个提心吊胆啊,就盼着能顺利过关。
要是运气好,一次通过,那简直跟中了彩票一样高兴。
但要是运气不好,嘿,那就有的折腾啦!再来说说这注意事项哈。
首先呢,你得把材料准备得齐齐整整的,可别马马虎虎。
咱打个比方,就像咱出门得穿戴整齐,不能穿个拖鞋就往外跑不是?这材料也是一样,不整齐就可能被嫌弃哦。
其次呢,一定要仔细核对每一个信息,一个错别字都可能成为你通关的绊脚石。
还有啊,和审批人员打交道的时候,咱可得客客气气的,毕竟人家是把关的嘛,把他们哄高兴了,说不定咱的事儿也能顺利点。
我记得我第一次弄这个渔业辅助船舶审批的时候啊,那可真是手忙脚乱。
不是材料少这就是少那,来来回回跑了好几趟,累得够呛。
不过后来啊,我也学聪明了,把该准备的都列个清单,一项一项来,就再也没出过岔子了。
总之啊,这渔业辅助船舶的审批流程和注意事项虽然有点麻烦,但只要咱认真对待,就一定能顺利通过。
大家可别嫌麻烦,毕竟这关系到咱们能不能顺利出海捕鱼呢!好啦,今天就跟大家唠到这儿啦,希望我这点小经验能对大家有点帮助。
祝大家都能顺顺利利地通过审批,开开心心地出海捕鱼哟!嘿嘿!。
渔船修造厂认可办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船修造厂认可办法实施细则(农业部1995年2月28日以(1995)农渔检(船)字第14号文发布施行)第一条为贯彻农业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船修造厂认可办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修造渔船工厂认可的工作程序和具体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申请渔船修造厂《工厂认可证书》(以下简称“认可证”)的企业,不论其建造或修理的渔船船体材质、主尺度或主机单机功率如何,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必须具有修造相应船舶生产条件,如船台或船坞、移船下水设施、加工机械设备、工艺装备及计量检测器具、仪器等。
二、企业必须具有能保证船舶修造质量和组织正常生产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和主要的专业技术工人。
且有能力严格按照图纸、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试验和检测。
新建企业或转产企业的上述人员应具有三年以上同种工作经历(即在已取得“认可证”的渔船修造厂以同种职务工作满三年,其参与修造的船舶经渔船检验部门检验均合格)。
三、企业必须具有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四、企业必须按照经渔船检验部门批准的船舶修造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生产。
五、企业能够按规定及时向渔船检验部门申请检验,对其修造的船舶进行逐项报检。
六、企业能够达到我国渔船检验部门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其他有关标准等对修造渔船质量的要求。
所有出厂产品均有符合要求的“产品出厂质量证书。
”七、现有企业还需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认可证的申请、审查和审批程序:一、申请“认可证”的企业,如具备本细则第二条所规定的条件,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企业主管机关(指政府机构)同意,按修造船舶的不同种类和档次向所在地的渔船检验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统一格式(见附件一)如实填写申请书一式四份报省(市、区)渔船检验处(局)或其授权的检验站,申请的同时应按有关规定交纳认可费用。
二、渔船检验部门应按照下述分工,依据认可证考核审查的要求(见附件二至附件五)对申请企业进行考核审查。
13、渔业船舶检验操作规范及行政审批流程图

十三、渔业船舶检验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渔业船舶检验(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一)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25号公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383号公布,自2003年8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行使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职能。
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的渔业船舶检验工作。
各级公安边防、质量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予以协助.第四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
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
(三)1989年5月5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1989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渔业船舶必须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取得船舶技术证书,并领取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签发的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后,方可从事渔业生产。
(四)2001年9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正,2010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改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渔业船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并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渔业船舶登记,取得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航行签证簿后,方可从事渔业生产。
钢质渔业船舶中、小修理工厂认可证现场考核审查要求

钢质渔业船舶中、小修理工厂认可证现场考核审查要求对申请修理钢质渔业船舶工厂认可证的企业考核审查时,除要求企业应具备认可证“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按照以下要求对其进行现场考核、审查、评定。
现场考核审查评分表Ⅰ、分类要求:钢质渔业船舶修理企业资质共分四档甲级:各尺度,乙级:45米以下,丙级:30米以下,丁级:机、电修理。
注:1、新建修理钢质渔业船舶的企业原则上只能申请丙级企业资格。
2、进行钢质渔业船舶大修及重大改装的企业,工厂认可现场考核审查评分表参照建造企业现场考核审查评分表。
3、审核组在考核时,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限制其船长、机电安装能力、冷冻安装能力。
Ⅱ、考核内容(共分四项)一、生产设施、工艺装备二、计量器具、检测设备三、质量管理四、人员素质Ⅲ、修理钢质渔业船舶企业工厂认可考核要求甲级企业考核满分500分,考核合格者为:每项均合格,且总分超过375分;乙级企业考核满分465分,考核合格者为:每项均合格,且总分超过345分;丙级企业考核满分415分,考核合格者为:每项均合格,且总分超过315分;丁级企业考核满分340分,考核合格者为:每项均合格,且总分超过255分。
Ⅳ、年度审核要求1、查验上一年度审核时审核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2、了解近一年来渔业船舶修造质量状况(包括有无出租场地、造“三无”船舶、重大质量事故等);3、是否降低了获认可证时达到的各项要求(包括场地、设备、主要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等);4、是否超越了工厂认可证所核定的等级、范围修造渔业船舶。
企业名称:;申请类别:;考核分数:;考核意见: ;考核时间:;考核小组(签字):;被考核方(签字)。
钢质渔业船舶建造(含大修)工厂认可现场考核审查要求

企业名称:;申请类别:;考核分数:;考核意见: ;考核时间:;考核小组(签字):;被考核方(签字)。
注:船舶分段承建企业也应取得钢质渔业船舶分段建造工厂认可资格证书。
其考核要求按一类丙级企业要求考核(其中船台、下水设施、舾装码头不作考核)。
钢质渔业船舶建造工厂认可现场考核审查要求对申请建造钢质渔业船舶工厂认可证的企业考核审查时,除要求企业应具备认可证“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按照以下要求对其进行现场考核、审查、评定。
现场考核审查评分表Ⅰ、分类要求:钢质渔业船舶建造(含大修,下同)资质共分两类一类企业:建造船长30米及以上钢质渔业船舶的企业,其中分甲级:各尺度,乙级:60米以下,丙级:45米以下;二类企业:建造船长30米以下钢质渔业船舶的企业。
注:1、新建建造钢质渔业船舶的企业原则上只能申请二类企业资格;2、审核组在考核时,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限制其船长、机电安装能力、冷冻安装能力。
Ⅱ、考核内容(共分五项)一、生产设施、工艺装备二、计量器具、检测设备三、图纸及技术文件四、质量管理五、人员素质Ⅲ、建造钢质渔业船舶企业工厂认可考核要求一类企业考核满分600分,考核合格者:每项均合格,且总分超过510分为甲级,450分为乙级,420分为丙级。
二类企业考核满分570分,考核合格者:每项均合格,且总分超过430分。
Ⅳ、年度审核要求1、查验上一年度审核时审核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2、了解近一年来渔业船舶修造质量状况(包括有无出租场地、造“三无”船舶、重大质量事故等);3、是否降低了获认可证时达到的各项要求(包括场地、设备、主要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等);4、是否超越了工厂认可证所核定的等级、范围修造渔业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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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修造工厂认可工作程序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船修造厂认可办法》,进一步规范渔业船舶修造工厂认可的工作程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申请工厂认可的条件
(一) 企业为有明确法人地位的实体。
(二) 现有企业需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对于新建没有公章的企业,应要求企业到工商部门办理预登记,确定企业名称,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 企业必须具有修造相应船舶的生产条件,如船台或船坞、移船下水设施、加工机械设备、工艺装备及计量检测器具、仪器等。
(四) 企业必须具有能保证船舶修造质量和组织正常生产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和主要的专业技术工人。
(五) 企业必须具有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条工厂认可工作程序
(一) 企业申请
申请"工厂认可证"的企业,如具备本程序第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按修造船舶的不同种类和档次,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业船舶建造修理工厂认可申请书》(文件格式:YCRK-01,以下简称"申请书")及其附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船舶检验局(处),申请的同时应按有关规定交纳认可费。
(二) 文件审查
省(区、市)渔业船舶检验局(处)收到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与资格审查工作。
审查合格的,与企业协商确定现场考核事宜;审查不合格的,将审查意见反馈给申请企业。
企业收到审查意见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修改、补充,否则视为自动撤消申请。
(三) 现场考核
文件审查合格后,在15个工作日内,由所在省(区、市)渔业船舶检验局(处)组成审核组(审核组成员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认可的工厂认可审核员),按照《渔业船舶建造修理工厂认可现场考核办法》(文件格式:YCRK-02)对企业进行现场考核、审查,并写出《渔业船舶建造修理工厂认可现场考核审查报告》(文件格式:YCRK-04,以下简称"审查报告")。
对现场考核、审查不合格的企业,企业可在3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复审未通过或超过整改期限不提出复审申请的,撤消本次工厂认可资格。
(四)批准认可
申请修造船长为30米及以下钢质或修造船长为20米及以下非钢质渔业船舶认可证的企业,经审核组现场考核、审查合格后,由省(区、市)渔业船舶检验局(处)在申请书上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审批、发证。
申请修造船长为30米以上钢质或修造船长为20米及以上非钢质渔业船舶认可证的企业,由所在地省(区、市)渔业船舶检验局(处)初审合格,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将申请书和审查报告一并报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
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将视企业规模、产品质量、历年情况等采取不同方式 (包括到厂考核、委托审查、复查有关书面材料等)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审批发证。
对上报材料齐全且不需到现场复查的企业,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证工作;如需到现场复查企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与省(区、市)渔业船舶检验局(处)协商确定现场考核方案,考核返京后,对考核合格者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证工作。
(五)公布
对经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审批发证的企业,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将每半年公布一次名录。
(六)认可后的监督
在工厂认可证有效期内,省(区、市)渔业船舶检验局(处)应对企业进行年度监督检查,由审核员写出审查报告,并在工厂认可证书上签署审核意见。
年度监督检查应在认可证书签发之日的每周年月前或后3个月内进行。
第四条各省(区、市)渔业船舶检验局(处)应按要求填写《渔业船舶建造修理工厂认可记录表》(文件格式:YCRK-05),并随申请书一起存档。
第五条认可企业申请扩大修造范围时,其审查、批准程序与初次申请认可程序相同。
认可证有效期满,企业应申请换证,换证申请要在有效期截止前3个月提出,其审查、批准程序与初次申请认可程序相同。
第六条保密
工厂认可审核员对申请认可企业的技术、经营等内部资料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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