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总计统号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8月27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8年8月31日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铁路工程以及与铁路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应当依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规定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确定。
第四条国家铁路局负责全国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以下统称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
第五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和交易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电子招标投标。
国家铁路局建立铁路工程建设行政监督平台,对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信息化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人组织开展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规定的有关条件。
第七条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指在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和投标过程中的管理办法。
其目的是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保障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促进铁路工程建设的规范和高效进行。
下面将从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方式的选择、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文件的评审和中标候选人的确定等方面介绍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首先,招标文件的编制是招标投标管理的重要环节。
招标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明确工程范围、技术要求、合同条件等内容。
招标文件应当充分说明项目需求,明确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确保投标人按照标准进行投标。
其次,招标方式的选择也是招标投标管理的重要环节。
根据项目特点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招标人可以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合作招标等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的选择应当考虑到项目的特点,既要确保招标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也要保证招标的高效性和经济性。
再次,投标人资格审查是招标投标管理的重要环节。
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能力和信誉进行审查,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经济实力,并能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施工。
对于不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及时告知其不符合资格的原因,拒绝其投标。
最后,投标文件的评审和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是招标投标管理的关键环节。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技术方案、施工组织和管理等方面。
评审结果应当公开、公正,并按照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总之,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保障招标投标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规范。
招标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
通过规范的招标投标管理,可以提高铁路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推动铁路交通事业的发展。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范文一、前言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是一个关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过程,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规定的招标投标管理程序和要求适用于所有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二、招标文件的编制1.招标文件编制应遵循科学性、公正性、透明性的原则,确保内容全面准确。
招标文件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保证金等内容。
2.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标书的递交时间、地点和递交方式,并规定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和金额。
3.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文件的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以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三、招标公告的发布1.招标公告应在主流媒体上进行发布,确保广大招标人和投标人能够获得相关信息。
2.招标公告中应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以及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3.招标公告应明确投标人所需具备的资格条件和相关经验要求。
四、投标人资格审查1.投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并缴纳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所需的资质证书和经验证明文件,以证明其具备承接该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3.招标人应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予以资格审查合格并列入投标人名单。
五、投标文件评审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
2.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评标委员会应制定评审方案,明确评审过程和评审细则。
4.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估,评选出符合要求且报价合理的投标人。
六、中标结果公示1.中标结果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媒体上进行公示,以确保透明公正。
2.中标结果公示应包括中标人的名称、标价及其他相关信息。
七、合同签订和履约1.中标人和招标人应按照中标结果签订合同,并明确工程建设的实施计划和工期要求。
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全文

铁路建设⼯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全⽂建筑⼯程采⽤招标投标的⽅式是建筑业常⽤的承包⼯程的⽅法,其实是铁路建设⼯程中。
铁路建设⼯程由于关系到铁路运输业的发展,因此我国对铁路建设⼯程招标投标的管理也⾮常严格,下⾯彭松明律师将为⼤家介绍铁路建设⼯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全⽂,我们⼀起来看看。
铁路建设⼯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全⽂:⽬录:第⼀章总则第⼆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标第七章中标第⼋章罚则第九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铁路建设⼯程是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依法进⾏招标投标。
为规范铁路建设⼯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的合法权益,保证项⽬质量和公众安全,提⾼投资效益,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新建、改建国家铁路、国家与地⽅或企业合资铁路、地⽅铁路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的施⼯、监理及与建设⼯程有关的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
专⽤铁路和铁路专⽤线的建设项⽬可参照执⾏。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达到以下规模和标准之⼀的必须进⾏招标:(⼀)⼯程总投资200万元(含)以上或施⼯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民币以上的;(⼆)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民币以上的;(三)重要设备、主要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民币以上的。
不⾜以上规模和标准的铁路建设项⽬参照本办法进⾏招标。
第四条铁路建设⼯程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铁路建设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式规避招标。
第六条必须招标的铁路建设项⽬,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法⼈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式⾮法⼲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铁路建设⼯程招标投标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铁总建设[XXXX]59号)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铁总建设[XXXX]59号)](https://img.taocdn.com/s3/m/3bb26cbc02020740bf1e9b48.png)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铁总建设[2014]5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合法权益,保证铁路建设顺利实施,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采用工程总承包的铁路建设项目应同时执行总公司相关规定。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铁路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由建设单位负责,委托代建工程一般由代建单位负责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正常开展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招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合理划分施工标段、设置资质条件和范本中由建设单位自主确定的内容。
招标计划、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实行集体研究决定,参与研究确定者要签字背书。
第二章招标计划审批
第七条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机构)依法成立;
(二)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铁路勘察设计招标流程

铁路勘察设计招标流程一、招标前期准备。
这就像是一场大戏开场前的筹备工作。
招标人得先确定自己的需求,到底要勘察设计啥样的铁路工程呢?是那种穿越崇山峻岭的高铁,还是城市里的轻轨线路?得心里有数。
然后呢,招标人得准备好招标的各种文件。
这些文件就像是给投标人的“寻宝图”,里面要清楚地写明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技术要求、评标标准啥的。
这就要求招标人得找一帮专业的人来写这些文件,可不能马马虎虎的。
招标人还得确定招标的方式,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呢?公开招标就像是在大广场上喊一嗓子,谁都能来参加;邀请招标就像是给特定的小伙伴发请帖。
这时候,招标人还得考虑预算问题,总不能到最后钱不够用了,那可就麻烦大了。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如果是公开招标,那就得发布招标公告啦。
这个公告要发在那些大家都能看到的地方,像一些专门的招标网站、行业杂志啥的。
招标公告得写得吸引人,就像写一个诱人的广告一样。
得把工程的亮点、对投标人的要求、报名截止日期这些重要信息都写清楚。
要是投标人看了公告还一头雾水,那可不行。
要是邀请招标呢,就可以给那些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发邀请书了。
这邀请书也不能太简单,得把事情说清楚,而且得很有礼貌,毕竟是邀请人家来参加呢。
三、投标人报名和资格审查。
投标人看到公告或者收到邀请书之后,如果感兴趣就会来报名啦。
这时候招标人就得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了。
这就像是在挑选选手参加比赛一样,要看看投标人有没有相应的资质,比如说有没有勘察设计铁路工程的经验,有没有相关的专业人员和设备等等。
那些不符合条件的就只能被淘汰啦,就像没有达到参赛标准的选手一样。
不过在这个过程中,招标人也要公平公正,不能搞小动作哦。
四、发售招标文件。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就可以购买招标文件了。
这招标文件可是很重要的东西,投标人得好好研究。
招标人在发售文件的时候也要做好记录,不能乱了套。
而且如果投标人对文件有疑问,招标人还得耐心解答呢。
这就像是老师回答学生的问题一样,得把事情讲明白。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铁路工程以及与铁路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应当依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规定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确定。
第四条国家铁路局负责全国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以下统称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
第五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和交易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电子招标投标。
国家铁路局建立铁路工程建设行政监督平台,对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信息化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人组织开展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规定的有关条件。
第七条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招标人授权项目管理机构进行招标或者由项目代建人承担招标工作的,招标人或者代建项目的委托人应当出具包括委托授权招标范围、招标工作权限等内容的委托授权书。
多个招标人就相同或者类似的招标项目进行联合招标的,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中一个招标人牵头组织招标工作。
铁路工程建设招投标投标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建设招投标投标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铁路工程建设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铁路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环节是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之一。
为了确保铁路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招投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各方的权责和规范招投标的程序与标准。
二、招投标的目的和意义招投标是为了公平竞争,获取优质的工程设计、施工和材料供应等服务,同时也是保证工程项目公开透明的重要手段。
招投标的过程应该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市场规律,从而选择最优秀的供应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三、招投标的程序1.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工程名称、地址、规模、投标截止日期等,并接受投标人的申请文件。
2. 投标文件审查: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进入下一环节。
3. 投标人会议:针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召开投标人会议,讲解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并解答疑问,确保投标人对工程项目有充分了解。
4. 投标准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完整的投标书,包括技术方案、工程报价等。
5. 投标提交: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并缴纳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6. 投标评审:招标单位组织专家对所有投标书进行评审,评估技术方案、工程报价等内容,确定最终中标人。
7. 中标公示:公布中标结果,并接受相关投诉和申诉,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和透明。
四、投标管理的要求1. 公平竞争:招投标过程应确保公平竞争的原则,坚决杜绝利益输送和权力滥用的行为,保证每个参与者平等竞争的机会。
2. 透明公开:招投标的过程应该公开透明,所有与项目相关的信息应向社会公开,确保投标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 信息安全:对于涉及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4. 专业评审:评审专家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能够客观评估投标人的能力和方案的合理性。
五、投标管理的挑战与应对策略1. 不正当竞争行为:制订明确的执法措施,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合法竞争者的权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令第2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铁总发展与法律〔2014〕9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和总公司所属单位、铁路公司投资建设的国家铁路和合资铁路,包括新建铁路、改建铁路和铁路电气化,以及铁路枢纽、特大桥、长大隧道、大型客运站房、通信信号、物流基地,新建(含改建)铁路土地综合开发等独立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管理。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一般应在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之前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国家审批(或核准)项目,以及总公司统一安排的其他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已确定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建设单位未确定的,由总公司计划统计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招标;其余项目由总公司所属单位、铁路公司自行或委托组织勘察设计招标。
第四条铁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招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管理在总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进行。
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协调、解决招标投标的重大问题,指导、检查所属单位、铁路公司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工作。
管理委员会下设勘察设计招标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公司计划统计部。
主要职责是:提出国家铁路网干线以及总公司统一安排的招标项目、招标方式建议,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审查招标文件,委托组织驻场监督、检查招标活动,发布中标通知书等。
第六条总公司所属单位、各铁路公司应明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管理招标投标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招标人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具体负责勘察设计招标事宜,主要包括:(一)编制招标计划;(二)办理进入公共交易市场登记手续;(三)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四)编制、发售招标文件;(五)抽取专家;(六)组织开标、评标等有关工作;(七)转报评标报告;(八)公示中标候选人;(九)负责有关资料归档;(十)协助组建、管理评标专家库;(十一)其他需招标代理机构办理的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展招标的,应明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事项的范围,以及其应遵守的招标人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招标第九条铁路建设项目除国家规定可不进行招标的,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铁路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条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原则上采用一次性总体招标方式。
根据项目不同特点,跨越大江大河、海湾的桥梁,海底和江(河)底及20公里以上或地质特点复杂隧道,省会城市大型车站及站房,工程规模大、技术复杂的电气化和通信信号工程等,可实行单项工程或分专业招标。
第十一条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依法获得批准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第十二条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招标文件;(二)在交易市场办理入场登记等手续;(三)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或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四)向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五)进行开标、评标;(六)公示中标候选人;(七)发出中标通知书;(八)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委托招标时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名称及研究范围、招标方式、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的资质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费用;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第十四条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原则上采用合格制,符合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人资质规定条件的均为合格。
第十五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招标文件。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3家及以上具备相应资质、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未在规定期限内收到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书面复函的,视为其不参加投标。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及有关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发售给潜在投标人或邀请投标的投标人。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投标须知;(二)投标文件格式;(三)招标项目情况;(四)勘察设计范围,对勘察设计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六)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补偿方式等说明;(七)投标报价和报价清单格式;(八)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九)评标标准和方法;(十)招标项目下阶段勘察设计工作的划分原则,以及段落、工点或专业的划分内容;(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十七条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会议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四章投标第十八条投标人应具备与招标项目相应的资质条件和承担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相应能力。
第十九条投标人可以单独投标,也可以由两个以上法人或组织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
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与拟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资质等级。
(二)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及授权范围。
联合体牵头单位在协议授权的范围内代表联合体各方处理有关问题。
共同投标协议应载入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三)如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联合体各方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明示或暗示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二十条参与单项工程勘察设计投标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国家颁发的专业资质证书,具有满足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应的业绩。
第二十一条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技术两部分。
商务部分主要包含项目人力资源安排、勘察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勘察设计费报价以及企业勘察设计获奖情况等内容。
技术部分主要包含对招标项目的研究情况(包括项目的功能定位、预测运量、线路走向、主要技术标准、工程投资等);对招标项目特点、难点、重点等技术分析和处理措施;勘察设计大纲、设计原则及工作流程;控制工程投资的措施等。
企业资质和业绩等作为投标文件附件。
投标文件应按不同工作阶段编制勘察设计工作费计算表,提出项目工作内容、工作量、设计周期、地形等级、计算公式、优惠条件和最终报价。
特殊项目,无法准确测算定测及其后勘察设计工作量时,可以提报勘察设计费单价、计算方法和优惠幅度。
第二十二条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超出招标文件范围的不予评审。
第二十三条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百分之二,最多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取银行保函或汇款等形式。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合理安排投标文件接受时间,以便投标人有充足时间进行方案研究和编制标书。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截止日期前,在指定地点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及任何说明函件应当经投标人盖章和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应接受。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可以允许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书面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使用与投标文件相同的密封方式投递,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五章开标、评标、中标第二十六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投标人代表和监督人代表等参加。
第二十七条开标时,应在监督人代表的现场监督下,当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份数、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投标文件的签署等进行核查,必要时招标人可委托公证部门的公证人员对整个开标过程依法进行公证。
第二十八条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其中招标人代表比例不得大于三分之一,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具体数量由招标人确定。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设主任一名,负责组织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的工作。
第二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人资质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企业资质、工作业绩等,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资质规定条件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第三十条评标只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废标处理:(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二)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三)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六)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未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的;(七)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在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的;(九)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第三十一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和百分制、分项计分方式。
原则上商务部分满分30分、技术部分满分70分,部分特殊项目可作适当调整。
具体评分标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分标准,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承担项目的勘察设计人员资格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勘察设计费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定,推荐出侯选方案。
文件的内容进行评审打分,并提出项目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报告持有异议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提交评分表后,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专家对项目技术方案进行讨论,并提出综合评审意见。
第三十三条评标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二)投标人情况;(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四)评标情况;(五)否决投标情况;(六)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经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七)推荐中标意见;(八)关于项目的综合评审意见;(九)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第三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