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长江大学科研创新团队遴选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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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科研机构建设实施方案

长江大学科研机构建设实施方案

长江大学科研机构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了规范科研机构管理,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汇聚学术人才,推动科研创新机制体制改革,从而提高学校科研水平,推动学校学科建设,根据中央和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以及《长江大学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长江大学科研创新团队遴选与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1]2号文)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科研机构的类型1、科研机构分为四个层次: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和院(系、部)级。

其中,校级和院(系、部)级科研机构统称为校内科研机构,包括学校正式发文成立的研究中心、工程中心、研究所、研究室、实验室等。

2、科研机构按其管理体制分为两类:(1)直属的科研机构:是指学校直接管理的科研机构,主要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和部分校级科研机构(跨学院的科研机构)。

(2)挂靠的科研机构:是指挂靠学院(系、部),由院(系、部)进行管理的科研机构,包括院(系、部)级科研机构和部分省部级、校级科研机构。

3、科研机构的命名:(1)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机构,按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命名。

(2)校级科研机构命名为“长江大学×××研究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院(系、部)级科研机构命名为“长江大学×××研究所(研究室、实验室)”。

研究中心(研究所、研究室)侧重于开展学术研究和技术创新。

工程中心侧重于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开展新技术及其工程化等成果研究,推进成果转化。

实验室侧重于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

(3)与校外合作单位联合建设的校内科研机构命名为“长江大学—×××(合作单位名)×××联合研究中心(工程中心、研究所、实验室)”。

二、科研机构的设立1、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机构的设立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从校级及以上的科研机构中择优推荐申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设立。

学校科研团队管理制度

学校科研团队管理制度

学校科研团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科研团队的管理,提高科研工作效率,推动科研成果转化,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组织结构1. 学校科研团队由校领导指导,科研处负责具体管理。

2. 学校科研团队内设团队领导和团队成员,团队领导由科研处任命,团队成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科研团队内可设立专家委员会,由团队领导负责召集和主持。

4. 科研团队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研究组,每个研究组由团队领导任命。

三、团队领导职责1. 负责团队的整体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科研计划、组织开展科研活动和监督研究进展。

2. 负责团队成员的指导和培训工作,提升团队整体研究水平。

3. 负责向科研处提交团队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经费使用情况等。

4. 负责向校领导汇报团队的研究成果和工作情况。

四、团队成员职责1. 遵守学校的科研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团队领导的工作安排。

2. 积极参与团队的科研活动,保证研究进展顺利进行。

3. 勤勉工作,尊重团队其他成员,共同提升团队的科研能力。

4. 定期向团队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和研究成果,及时沟通和解决科研中遇到的问题。

五、科研经费管理1. 科研团队的经费由学校专门拨款,并由科研处统一管理。

2. 团队领导对团队的经费支出负责,需要经过科研处审核才能使用。

3. 经费使用应按照科研计划进行,不得私自挪用。

4. 经费结余部分应及时退回学校,不得留作团队个人使用。

六、团队评估和奖惩1. 学校每年对科研团队进行绩效评估,团队领导要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2. 对于表现突出的团队和成员,学校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3. 对于工作不力或违反规定的团队和成员,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可解除团队关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须经科研处和校领导同意后方可生效。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学校科研团队管理制度

学校科研团队管理制度

学校科研团队管理制度学校科研团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团队的管理,提高科研团队的科研水平和综合能力,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学校的科研实力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的科研团队的管理,包括校级科研团队和院级科研团队。

第三条学校科研团队的管理原则是注重人才培养、突出学术导向、重视团队协作、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以学校的发展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学校的科研实力的提升为目标。

第四条学校科研团队的管理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科研团队的科研活动的公正性和科研成果的公开性,鼓励和充分发挥科研团队成员的主体作用,激发科研创新的活力。

第五条学校科研团队的管理要注重学科交叉和学科融合,鼓励多学科的合作,促进学科的交叉与融合,提高科研团队的综合能力。

第二章科研团队的组建和管理第六条学校科研团队的组建可以由学校直接组建,也可以由院系自行组建。

第七条学校直接组建的科研团队由学校校长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建。

第八条学校直接组建的科研团队的组建原则是以学校的学科发展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学校优势学科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提高学校的科研实力。

第九条学校直接组建的科研团队的组建程序是:确定科研团队的主要研究方向和目标,确定团队的组建需要和规模,确定团队负责人,确定团队的人员构成,确定团队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确定团队的经费保障和资源保障。

第十条学校直接组建的科研团队的团队负责人由学校领导任命,任期一般不超过5年。

团队负责人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团队管理能力,并有较高的科研实绩。

第十一条学校直接组建的科研团队的人员构成应根据研究方向和需求确定,人员构成可以包括教师、科研人员、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等。

第十二条学校直接组建的科研团队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应健全,包括研究方向和目标的确定、研究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学术交流与合作、科研成果的评价与奖励等方面。

第十三条学校直接组建的科研团队的经费保障和资源保障应按照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保障科研团队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各类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凝聚并稳定支持一批优秀的科研创新人才,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提升我校的学术地位、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学校决定实施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

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创新团队建设目标瞄准具有发展前景和可预期产生重要学术成果的学科领域或研究方向,力争通过科学研究创新团队的建设,为我校教研人员提供学术创新平台,提高其科研能力和水平,培育在相关研究领域能取得重大学术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学术队伍。

二、创新团队的申请条件1.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水平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团队中能发挥较强的凝聚作用,一般应为在本校在编在职工作的、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着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5岁。

2.创新团队应是在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XX,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共同关心的科学问题和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一般可以现有的课题研究小组为依托来组建,也可自行组建。

对简单拼凑的“团队”不予支持。

3.创新团队成员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学术积累,已经取得了较为突出的研究成果,具备较好的合作研究基础与经历,在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并具有明显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创新团队一般不少于5人,核心人员不少于3人,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提倡学科交叉。

同等条件下,对负责人及多数核心成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创新团队予以优先支持。

4.创新团队成员近三年有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含2项,其中一项必须在研)或获得厅市级三等以上奖励(包括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含2项)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

5.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符合和我省科技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属于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领域;研究范围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与集成、工程化研究、新产品开发、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前沿研究等,研究课题具有可预期的学术创新价值或应用价值,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

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

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

附件1“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型科技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是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和加强创新团队的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财政厅、人事厅、教育厅、科协《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团队的宗旨是:以我省优势产业、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为基础,以优秀领军人才为核心,支持培育一批“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的创新团队,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和资源的当量凝聚。

第三条创新团队的工作目标和范围:重点支持、吸引以院士为主体的杰出人才参与我省的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培养,实现到2010年形成由院士、领军人才带领的100个左右的创新型科技团队。

支持、培养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类研究的创新团队。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创新团队的学科方向必须是省确定的重要创新方向,是我省优先发展的领域、重点学科和优势产业;是重大科学前沿热点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重点、难点问题;团队学术水平在国内外同行中处于优势地位,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第五条创新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所在单位有良好的科研环境,能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

一般以国家或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为依托。

第六条创新团队必须是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或省重大科技项目的主要执行者,并具有一定的经费支持和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章人员组成第七条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应具有明确的创新性学术思想,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创新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并具有充分的时间从事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组织管理工作。

原则上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应符合“中原学者”或“河南省杰出人才计划”申请者的条件。

第八条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一般应由三个层次的人才梯队组成,且不少于5人,其他人员按需组合,总体规模不少于10人(全职全时人员)。

科研团队管理制度

科研团队管理制度

科研团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协调科研团队内部工作,提高科研工作效率,加强科研团队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科研团队内部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科研团队应当遵守国家和单位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科研团队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做好科研团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科研团队的管理应当坚持科研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促进科研团队的创新和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科研团队应当建立清晰的组织结构,明确科研团队的成员和职责。

第七条科研团队负责人应当在组织结构中确定科研团队的职责和权限,为科研工作提供保障。

第八条科研团队应当设立科研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科研团队内部的工作,监督科研工作的进展。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九条科研团队应当建立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科研项目的申报和执行程序,确定科研项目的目标和任务。

第十条科研团队应当建立科研成果管理制度,对科研成果进行规范管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十一条科研团队应当建立科研成员管理制度,明确科研成员的权限和义务,提高科研成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十二条科研团队应当建立科研设备管理制度,对科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科研团队应当建立科研资金管理制度,规范科研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科研资金的利用效率。

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四条科研团队应当建立科研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科研成员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

第十五条科研团队应当建立科研成果交流机制,定期举行科研成果交流会,促进科研成果的共享和交流。

第十六条科研团队应当建立科研成果评价机制,定期对科研成果进行评价,激励科研成员的积极性。

第十七条科研团队应当建立科研风险评估机制,对科研工作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科研团队应当建立科研工作监督机制,对科研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科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九条科研团队应当建立科研成果审查机制,对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和审查,确保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学校科研团队组织管理制度

学校科研团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科研团队的管理,提高科研水平,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成立学校科研团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科研团队管理制度,监督、指导科研团队的工作。

2. 科研团队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团队的整体工作。

3. 科研团队下设若干课题组,由课题组长负责,负责具体研究工作。

三、管理制度1. 科研团队应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有关科研工作的政策、法规,积极开展科研活动。

2. 科研团队应围绕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目标,开展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的研究工作。

3. 科研团队应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提高团队在国际、国内学术界的影响力。

4. 科研团队应注重人才培养,为团队成员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条件,鼓励团队成员参加各类学术培训和交流活动。

5. 科研团队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团队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登记、申请专利、发表学术论文等。

6. 科研团队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科研经费,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7. 科研团队应定期召开团队会议,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 科研团队应加强对团队成员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科研能力、学术成果、团队贡献等。

四、激励机制1. 对在科研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团队成员,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2. 对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的团队成员,给予奖励。

3. 对取得国家、省部级科研奖项的团队成员,给予奖励。

4. 对在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团队成员,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学术交流和培训。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科研团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地方和学校有关政策法规相抵触,以国家、地方和学校政策法规为准。

长江大学科研机构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长江大学科研机构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长江大学科研机构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科研机构的管理,客观评价科研机构的工作,促进科研机构在学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根据《长江大学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3]230 号)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批准设立的校级科研机构的年度考核。

学校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机构的年度考核按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院级科研机构的年度考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科研机构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与方式:(一)科研机构提交书面工作总结、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科学技术处进行核实;(二)科学技术处成立科研机构考核专家组,召开考核会议。

专家组对科研机构进行考核,确定专家组考核意见;(三)科学技术处将专家组考核意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科研机构的异议并进行核实;(四)科学技术处将公示后的考核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核,确定考核结果;(五)学校公布考核结果。

第四条科研机构年度考核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一)定量考核:专家组根据科研机构书面材料和汇报情况,对照《长江大学科研机构年度考核量化评分表》,对科研机构进行量化评分,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4 个等级确定量化评分结果。

(二)定性考核:专家组根据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设立的条件,结合量化评分结果,最终确定专家组考核意见。

第五条科研机构年度考核时,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不能评定为“优秀”:1、立项主持1项国家级研究课题或2 项以上省部级研究课题;2、被SCI、El (期干刊)、SSCI、A&HCl CSSCI收录论文2篇以上, 或在国内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以上,或人均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以上;3、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以上1 项;4、在学校认定的一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 部;5、获批国家发明专利2 项,或者转让发明专利1 项;6、通过省级以上动植物新品种审定1 个,或获批国家新药1个;7、获批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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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长江大学科研创新团队遴选与管理办法
长江大学科研创新团队遴选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壹条为进壹步加强我校科学研究工作,凝聚人才,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的创新型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全面提升我校科研水平和提高我校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创新团队每三年评选壹次。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三条创新团队壹般应以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或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为依托,于长期合作的基础上形成相对稳定的研究群体(壹般不少于5人)及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第四条科研创新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主要成员应由本校教师组成,鼓励跨学院、跨学科构建科研创新团队。

第五条科研创新团队近三年至少应承担或完成省部级及之上科研项目3项(人文社会科学类2项);工科科研项目经费到帐超过200万元、理科超过5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超过10万元。

自然科学类创新团队,近三年人均被SCI、EI、ISTP等收录论文于1篇(含)之上(创新团队中的成员为第壹作者),有省部级成果奖2项(含)之上;人文社会科学类团队,近三年有省部级成果奖1项(含)之上,且有1篇论文被SSCI、《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转载,或于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

第六条团队学术带头人应为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
高级职称的教师,近三年至少主持壹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者二项省部级科研课题或壹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的第壹完成人,同时应具有严谨的科学作风、创新性学术思想,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合作精神及凝聚力。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七条创新团队由学术带头人提出申请,学院推荐,科技处审核。

第八条科技处根据通过审批的创新团队的研究领域,组织召开相应学科专家论证会。

专家委员会主要由校学术委员会组成,根据需要聘请壹定数量的校外专家参加论证。

专家根据创新团队的申报材料和现场答辩情况对团队研究方向的先进性、人员构成的合理性、预期目标的可行性以及科研的基础条件、科研环境进行评议。

专家论证会应提出是否同意建立创新团队的结论性意见。

第九条对通过论证的创新团队,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建议书》,报学校审批,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正式公布获资助的创新团队名单,且签团队建设任务书。

第四章支持方式
第十条创新团队的资助经费纳入学校预算。

自然科学类创新团队资助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团队资助10万元。

第十壹条创新团队依托单位应于各方面给予创新团队支持,创新团队应积极争取科研项目,开辟经费渠道,于竞争中发展提高。

第五章组织和管理
第十二条创新团队实行学术带头人负责制。

第十三条创新团队于接到批准的第壹个月内,制定研究计划,签订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任务书。

第十四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执行期为3年,执行过程采用“2+1”的阶段预考核和最终验收模式进行。

建设期第壹年,团队向专家及教师公开汇报工作开展的情况,第二年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考核,第三年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创新团队每年须填写《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年度进展方案》,经所于院系学术委员会审查、签署意见后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校科技处。

第十六条创新团队应加强对国内外学术交流,建立自己的网站,于建设期每年应至少组织或参加壹次学术研讨会。

第十七条创新团队依托单位应高度重视创新团队的建设,于科研条件、科研时间、教学计划安排等方面提供切实的保障,且对团队建设任务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团队负责人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依托单位应及时方案科技处,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于执行期内升格为省部级及之上创新团队,终止本计划资助而自然转为相应的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资助,已资助的经费仍可继续使用。

第六章建设目标和考核
第十九条创新团队的主要任务是产出原创性的重要科研成果;承揽国家、省部级各类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培养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优秀的中青年创新人才。

第二十条创新团队三年建设期内的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A、自然科学类创新团队:(至少取得以下内容中的四项)
①实际到账经费工科不少于400万元,理科不少于100万元;
②获省部级二等奖之上的科技成果奖1项(含),或获省部级三等之上科技成果奖2项(含)(团队成员必须是第壹完成人);
③团队人均发表被SCI、EI、ISTP等收录论文于2篇(含)之上(团队成员为第壹作者);
④团队拥有授权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5项;
⑤团队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进步奖等;
⑥团队获准为省部级及之上创新团队(创新群体);
⑦团队依托、支持的学科或基地被新增批准为壹级或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或被新增批准为省部级及之上重点学科,或被新增批准为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

B、人文社会科学类创新团队:(至少取得以下内容中的三项)
①实际到账经费不少于20万元;
②承担国家级项目1项(含)之上;
③发表论文被SSCI、《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等重要期刊收录2篇(含)之上,或于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5篇(含)之上。

④团队依托、支持的学科或基地被新增批准为壹级学科学士学位授予点或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或被新增批准为省部级及之上重点学科,或被新增批准为省部级及之上重点研究基地等。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壹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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