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住外地就医备案表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住外地就医备案表

填表说明:

1.登记类别填写代码:①新增、②撤销、③变更。

2.本表适用于长住外地3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个人办理时由本人或代办人签字。单位在职人员办理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办理5人以上登记手续时,

可选择通过电脑导盘,格式由市医保局提供。

3.已办理长住外地备案人员在省、市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及已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在长住地跨省异地定点医院机构住院治疗的,均可持本

人社会保障卡刷卡就医并按规定结算费用。

4.长住外地期间在长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自费医疗费用可至市区各医保经办机构按杭州医保规定报销。申请医疗费报销时需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或

身份证),本人银行卡,有效医疗费发票原件,报销门诊费用的,需提供当时就诊记载的病历、医疗费用清单原件或复印件;报销住院费用的,需提供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原件或复印件;报销外伤医疗费的,还需提供外伤经过情况说明,涉及责任认定或商业保险赔付的,需同时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法院执行说明、调解协议书或保险理赔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委托办理的还需同时携带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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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异地住院就医联网结算政策解答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政策解答 一、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部署和实施 (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总体思路:完善市(地)级(以下简称市级)统筹,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着眼城乡统筹,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异地住院费用为重点,依托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分层次推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要根据分级诊疗的要求,做好异地转诊病人的医疗费用结算管理。要不断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医疗服务监控机制,在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的同时,严防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合法权益。 (二)《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目标任务: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

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三)《关于确保如期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任务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124号) 确保2017年9月底前完成全国异地联网全面启动、联网运行,确保在线备案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全部实现直接结算,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目标任务。 (四)《关于切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家、省关于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部署,我市通过“百日攻坚战”活动,积极协调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接入联网结算平台、完善备案程序、梳理结算流程,实现了我市参保人员在省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省外人员在本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结算。2017年8月2日,我市第一名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在北京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直接结算住院费用成功。8月25日,来自重庆的一位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在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并成功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联网结算。截至目前,我市已开通13家跨省就医直接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覆盖我市全部行政区县。 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基本原则

大学生参保就医指南

大学生参保就医指南 为方便我校大学生参保就医购药,保障其基本医疗,依据市政发【2009】65号、市人社发【2011】411、【2012】424号、市医保中心发【2014】20号文件精神,特拟此指南,请参考。 1.我校参保学生范围? 我校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位的研究生)。 2.如何申请办理参保? 校医保办依据学校财务处提供的缴费人员名单→发放《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登记表》电子版→各学院学工办负责参保资格认定,组织填写《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登记表》→反馈校医保办办理参保事宜。 3、大学生缴费标准是多少? 大学生医保费筹资标准依据当年度市医保中心文件通知,进行个人缴纳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补助。参保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4、大学生医保的保障范围是什么? 大学生医保主要保障门诊大病和住院,具体保障范围为:门诊意外伤害范围包括: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三种病种。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门诊血液透析、人体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大学生患血友病门诊使用凝血因子)、门诊慢性病(16种)、门诊抢救危重病种和住院(包含生育费用)。 5、什么是协议医院? 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是指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资格审定,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书,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者提供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医疗机构。校医院为我校参保学生门诊协议医疗机构。 6、门诊就医流程? 参保学生门诊就医首诊应为校医院。就医时,须携带本人的《西安市大学生医疗保险证》,凭此证确认其身份,并办理记账手续。 门诊统筹待遇标准: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学生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在校医院门诊就医期间参保学生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部分费用,属于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市医保中心和校医院直接结算。 门诊统筹转诊管理:参保学生确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应由校医院接诊医师在门诊病历上记录病情、转诊目的、转诊医院等内容后转往其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者转诊后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由患者个人垫付,后按门诊统筹报销相关规定报销。自行到其它医院就医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费用报销所需材料:发票报销联原件、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校医院转诊病历及就诊医院门诊病历)、门诊收费明细单、相应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医保证、身份证复印件、西安市中国银行卡号。 7、住院就医办理程序? 本市住院:持住院证、《大学生医保证》、学生证、本人身份证→到就诊医院医保办审核登记→住院处办理挂帐手续→缴付押金→住院治疗→出院后,住院处结帐,个人只交属自负部分,根据预交押金情况,多退少补;属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月结算。 住院医疗费中:(1)个人起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500元。(2)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医院90%;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70%。 大学生在假期、实习、休学期间因急危重症需异地住院治疗的,可就近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或公立医院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全额垫付,校医保办收集汇总票据,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住院费用报销所需材料:盖有所属医院收费红章的发票报销联原件、住院病案首页(盖红章)、手术记录单(手术治疗者提供,盖红章)、长期、临时医嘱(盖红章)、本人写受伤情况说明(外伤、骨折住院需提供)、住院费用总清单(盖红章)。除上述资料外,生育住院需提供生殖健康服务册使用说明、计划生育准生证、医学出生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本地住院如因特殊情况未在医院结算,需要本人写明未在医院挂账结算的情况说明(学院签字确认盖章);异地住院需提供医院等级证明、本人写异地就医情况说明(学院签字确认盖章)。 8、门诊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门诊意外伤害范围: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三种病种 报销标准:统筹基金支付7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门诊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注意:只限于大学生发生门诊意外伤害,对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有第三方责任人的交通事故等不予报销。 费用报销程序:大学生持相关报销材料资料→递交校医保办→整理汇总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结算→将报销费用返给高校医保办→由高校医保办发放给参保大学生本人,并将报销费用记录在《大学生医保证》上。 费用报销所需材料:发票报销联原件、门诊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原件、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情况说明、医保证。 9、门诊特殊病种的申办流程及医疗待遇? 门诊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门诊血液透析、人体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大学生患血友病门诊使用凝血因子治疗。 审批程序:大学生申请治疗→专科主治医师开具《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审批单》→科室主任签字→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盖章同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审批需携带资料:原始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包括:血、尿常规、肝肾功、电解质等)、环孢素血浓度(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病理检查报告单(限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证》、《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审批单》等。 费用报销标准与方式: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在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 10、门诊慢性病的申办流程及医疗待遇? 病种范围:目前为16种。

异地安置长驻外人员就医业务经办流程

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就医业务经办流程异地安置人员是指参保 单位退休人员回原籍或者定居地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长期驻外人员是指参保单位派往驻济以外相关机构工作,且工作地点稳定、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人员。 一、备案: (1)参保人员可在长期居住或工作地选择2 家公立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病人带相关材料(社保卡、校园卡、单位证明)到所在校区医保办填表,《异地就医登记表》《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长期驻外人员备案汇总表》(附后) (3 )各校区医保办每月报校医院医保办,由校医院医保办报省社保局医疗工伤处作为异地人员就医结算依据。 二、变更异地定点医院的。由参保单位写出书面情况说明,报社保局医疗工伤服务处审核同意后给予变更。 三、报销流程 (1)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门诊大病和住院费用,本人或代办人在每季度前5 个工作日,带齐报销材料到各校区医保办填写《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长期驻外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申请 表》, (2)各校区医保办汇总到校医院医保办,每季度前10 个工作日医保办汇总到 省社保局医疗工伤服务处统一审核结算 四、报销材料: (1)门诊:附有效收费凭据、费用明细(或划价处方)、门诊病历、主要检查化验单

(2)住院:附有效收费凭据、费用清单、病历首页和医嘱单复印件、出院病情诊断书、主要检查化验单、手术的需提供手术记录等材料, 五、发票、清单的复印 报销用的发票、费用清单,请参保人员自行复印留存,我们一旦报销归档不再提供复印和查询。 六、材料粘贴 报销按照急诊病历资料报销粘贴标准和顺序提供。小于A4 纸的全部贴到A4 纸上,资料按照类别粘贴,发票粘贴到一张纸上,费用清单粘贴到另一张,化验单粘贴到另一张上。依此类推,不要混贴。为提高效率,请各单位按照规定粘贴好病案资料再送来。 七、不予报销的费用问题 请参照文件规定的不予报销的范围,挂号费、病历本费、就诊卡费不予报销、专家号的诊疗费只报销3 元,救护车费以及救护车的担架费等不予报销。 属于工伤范围的及应当由其他责任人负责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因急诊或病情需要在省内非本人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的,患者应在2 个工作日内报校医院,医保办在5 个工作日内报省社保局医疗工伤服务处备案,发生的医疗费用(含济南定点医院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垫付,单位按规定统一报医疗工伤服务处审核结算。到省外医疗机构就医按异地转诊转院规定办理。(按急诊处理)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成劳社办〔2008〕479号 第一条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规范异地就医管理,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异地就医按驻外时间的不同分为长期和短期驻外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期驻外人员是指在异地居住、工作或学习6个月以上(不含本数,下同)的参保人员。短期驻外人员是指因公出差、学习、进修、考察和探亲等原因在异地暂住6个月以内(含本数,下同)的参保人员。 第三条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异地就医费用包括: (一)长期驻外人员在异地就医登记有效期内因病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不含国外和港、澳、台地区,下同)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疾病、门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医疗费用; (二)短期驻外人员因突发疾病进行急救或抢救发生的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在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门诊费用。 第四条异地就医的审核及医疗费结算,按《办法》和《暂

行办法》规定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目录执行。 第五条用人单位为长期驻外参保人员申报异地就医,应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事前核准登记手续。办理时,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表》; (二)驻外分支机构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无驻外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和异地购房合同、租房、租柜协议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等辅助证明材料;属劳务派遣性质的单位,派遣方与用工方签订的派遣协议中明确了工作地点的,应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没有明确工作地点的,应由用工方出具异地工作的书面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条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申报异地就医,应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事前核准登记手续。办理时,个人或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表》; (二)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应提供下列任一证明材料:异地的户籍复印件、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长住证明原件、暂住证复印件;本市户籍退休人员,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长住证明原件或暂住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受委

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1、医保证历及医保卡的作用是什么? 参保职工在正式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后,可取得市医保中心统一制作的《淮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以下简称《证历》)及医保卡(按5.3%比例缴费的人员无此卡)。在取得《证历》后即可享受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它是参保职工的住院凭证。《证历》用于参保人员在全市各定点医院住院登记及医生填写病历记录时使用;医保卡(即个人帐户)用于在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定点医院、药店)看门诊、购药时使用,以及支付住院时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市内住院出院结算时医保系统自动划拨,无须另行刷卡)。2、我市目前有哪些定点医院? 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有: 三级医院:市一院、新华医院(原矿二院) 二级医院:市一院分部(原铁路医院)、市二院、市三院、市四院(精神病院)、市五院、市六院(妇幼保健院)、朝阳医院、新康医院、东方肿瘤医院(原矿一院)、东方总医院(原矿三院)、新华北方医院(原矿四院)、中医院、田家庵电厂医院、华健医院(原化三建医院)、谢区人民医院、东方医院集团新庄孜医院、李郢孜中心医院 一级医院:眼科医院、纺织厂医院、卫校附院、交通医院、中建四局六公司医院、济民肿瘤医院 另外还有市一院洞山机关门诊、台湾定员口腔门诊、八区李嘴孜医院门诊、八区孔集医院门诊、职大附院门诊、洛河电厂医院门诊、省煤田勘探队医院门诊、东方医院集团合福医院门诊、东方大通医院门诊、东方洛河医院门诊、东方洞泉医院门诊、东方望峰岗医院门诊等门诊刷卡医院。

注:凡我市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均挂有省劳动厅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铜牌。 3、哪些医疗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 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因工伤、职业病、生育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现行规定解决,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安徽省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其它配套政策规定之外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参保职工看普通门诊及购药时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可使用医保卡消费,医保卡余额不足付费时,由现金支付,不得透支。 4、什么是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所谓的“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指参保职工住院时,进入统筹基金支付前,职工个人按规定必须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用,即俗称的“门槛费”,这就是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在一个参保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目前为28000元)。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由大额商业保险进行赔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是以每年12月1日至次年11月30日为一个参保年度。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根据医院等级确定,见下表: 单位(元)

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转外检查及异地就医管理办法.docx

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转外检查及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宝政发[2010]16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保患者住院后,需转往其它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为转院。转往我市行政区域内其它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为辖区内转院,转往我市行政区域以外医疗机构治疗的为辖区外转院。住院期间转其它医疗机构检查为转外检查。 第三条辖区内转院、检查可由定点医疗机构依据患者病情自主决定。 第四条辖区内转院的医保患者应先与原定点医疗机构按医保规定结算医疗费用,应由个人自付部分(包括起付标准,自费部分,自付比例),由个人以医保IC卡或现金支付,转入新的医疗机构后,起付标准、自付比例按新转往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第五条辖区内住院期间转其它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的费用,由转出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我市医保政策规定直接与参保患者结算,每月汇总后随参保患者住院费用统一报送与其签订协议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辖区外转诊转院手续: 1、接诊二、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多方会诊检查仍不能确定的疑难病症; 2、因病情需要做某项检查或治疗而我市医疗机构无条件进行以及无足够条件诊治抢救的危重病人; 3、本市无条件开展治疗的疾病。 第七条医保患者因病情确需转院时,由所住定点医疗机构临床科室主管医师提出转院申请,经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同意签字后,由所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登记备案并加盖业务章。 第八条市本级及金台、渭滨两区参保患者转往辖区外医疗机构治疗的,须由本市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辖区外转院申请单(眼科疾病市人民医院、精神疾病市第二康复医院也可出具),其余县区可由本县区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

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参保缴费 一、参保范围 1.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按灵活就业身份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等人员; 2.本市农业户籍以个体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 3.外地户口随单位参加本市医疗保险后失业,继续在本市以个体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 4.外埠在沈购房的房主及其同一户口簿的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并且以个体身份缴纳我市养老保险的; 5.2008年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 6.外地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已参加本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 7.外籍人员在参加本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后可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8.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宗教神职人员,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 二、经办流程及相关材料 (一)经办流程 1.由本人或代办人持相关材料到所属医保局办理参保手续,并领取打印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登记单》和《医疗保险费银行缴费通知书》; 2.本人或代办人持《医疗保险费银行缴费通知书》在当月20日前到选定的银行按核定金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3.本人或代办人于参保次月1-15日持《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登记单》、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到所属医保局领取社会保障卡和《就医手册》; 4.领取社会保障卡后,于当月20日前到选定的银行服务网点开通金融功能,实现社会保障卡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的功能。

(二)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与本人页); 2.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农业/外市户口、外籍人士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提供); 3.2004年1月1日以后领取过失业保险金(携带《失业证》)/参军(复员证)/在全日制学校就学(毕业证书)/出国留学人员(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由外市转入本市或省属企业缴纳养老保险人员提供); 5.外市来沈购房人员,需提供《房产证》、《契税证》《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宗教神职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注:如需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6.8%。参保人员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后,从当月起建立个人账户。已按10%比例缴费的,可自愿选择将缴费比例变更为6.8%。 四、缴费时间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须在每月20日前将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时、足额存入盛京银行医疗保险专用缴费卡内,否则将影响其医保待遇。 五、大额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等人员(含退休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目前,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6元,在首次参保月和每年1月20日前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的大额医疗保险费从其个人账户中扣缴。1月份个人账户进账金额不足,次月补扣差额部分。在此期间,退休人员享有正常的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年累计由统筹基金支出的医疗费超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XXXX)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XXXX)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指引》 发布:在XXXX,我的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2% 3% 3.8%退休人员 去年,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1% (2)个人医疗账户缴费范围参保人员可以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本人及其亲属的以下费用: 1。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 2。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3。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预防接种和体检费用4 .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和医疗用品的费用 提示:1。被保险人的亲属使用被保险人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医疗费用和药品时,应当持被保险人的医疗保险证明和亲属的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的医疗、药品机构进行核对和登记 2。参保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不得采取各种非法手段获取个人账户资金。 3、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一)医疗流程图 *首次用于普通门诊和急诊、慢门、特殊门医疗,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2)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起始时间1。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灵活就业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或被保险人未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欠费次月起暂

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3个月内偿还欠费、利息和滞纳金的,可由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累计支付期限和相应金额转入个人医疗账户;在缴费后3个月内,利息和滞纳金、累计缴费年限和个人医疗账户的分配,不支付医疗保险待遇被保险人终止医疗保险关系后,将在停止支付的次月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提示: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3)普通门诊治疗标准 1。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筹集标准和方法——人员类别筹集基数——每人每月提高1%的标准——筹集方法:从个人医疗账户中扣除已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转入当年退休人员月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灵活就业。2.普通门诊统筹治疗标准 满足普通门诊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和治疗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类职工、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含定点机构和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的定点专业单位)和75,655,45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月300元。本月有效,不会累计。★已长期异地就医的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根据今年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和去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每人每月2%的标准,分别分为 。普通科门诊统筹基金负责支付普通科门诊统筹福利。

2016参保就医指南

参保就医指南 (根据2016年度政策修改) 无锡市区的医疗保险分成两大险种,一种是职工医疗保险,一种是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个保险看病的方式基本相同,相同的地方是参保人员在看病的时候,都要带好《社会保障卡》和病历证,用卡结算医疗费用,病历证用来记载病程,也都是本人身份的证明。所不同是两种医保享受的待遇有较大差别。 一、职工医保就医方法: (一)门诊 当社保卡上(个人医疗账户)有钱的时候,参保人员可以到任意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或者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卡上的钱用完后,再看病分成几种情况(门慢和门诊统筹只能选择一种享受待遇): 1、门诊统筹 用途和待遇:主要用途是参保人员卡上的钱用完后,需要治疗疾病的,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用。每年可享受的实际最高额度为:在职人员5000元,退休人员6000元,制度内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30%和15%。 约定和变更:首次约定时,选择一家自己认可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面称社区医院,包括下属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自己的约定医疗机构,约定时要带好《社会保障卡》和职工医保病历证,并按社区医院的要求签订《服务协议》,享受期限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年内不可变换约定医院,下一年如果约定医院不变,会自动续约。需要变更约定医院的,在每年12月,到新选择的社区医院重新办理相关约定手续。 就医和转诊:职工医保的门诊统筹实行社区医院首诊负责制。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应该在社区医院就医,如果遇到突发急、难、重的疾病,或者因社区医院条件所限,无法诊治的疾病,经办理转诊手续后,可到上级医疗机构诊治或者配药。 未经社区医院转诊,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急症除外),不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2、十二种门诊慢性病(门慢)(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不可享受此待遇)

浅谈异地就医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浅谈异地就医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浅谈异地就医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员流动加快,异地就医管理便成为医保经办机构亟待需要解决的一个难题。笔者就异地就医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解决异地就医难的思路和建议。 关键词:异地就医;管理;管理;解决办法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the flow accelerated, off-site medical management has become a problem of health insurance agencies urgently need to be addressed. I off-site medical management of the status quo, existing problems and the reasons put forward ideas and suggestions to solve the off-site medical treatment difficult.Keywords: remote medical treatment; management; management; solutions 中图分类号:R19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因人员就业、退休安置、旅游、访友探亲等原因,引发社会人口大量流动和迁移,异地就医便成了流动人员的迫切需求,并且呈不断增长趋势。在当前医疗保险多数实行县市属地管理,国家没有统一的异地就医管理政策情况下,异地就医管理便成为医保经办机构亟待需要解决的一个难题。结合蓬莱医疗保险制度运行现状,就异地就医管理方面浅谈一些看法。 一、异地就医管理现状 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异地就医管理是指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办理异地就医 业务的全过程,具体管理范围包括异地就医人员的登记管理、就医行为的监管、发生的医疗费用审核、待遇支付以及调查等具体业务。

异地就医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异地就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异地就医的概念及产生原因 2.我国异地就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二.异地就医存在障碍的原因分析 三.解决异地就医障碍的对策分析 1.国外解决异地就医障碍的经验 2.我国解决异地就医障碍的破解对策 (1)统筹层次 (2)医保政策完善 (3)技术措施:建立完善的信息平台 (4)监管 要实现跨省就医即时报销,首先需要以省为单位,统一筹资水平和报销政策,建立省级医保信息平台,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报销,在此基础上,各省级平台再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连接,实现跨省就医即时报销。 当前面临的难点在于,各省之间还没有实现医保信息互联互通;基本医保统筹层次低,大多以县市一级为统筹单位,普遍没有建立省级结算中心;医保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各地存在较大差异。跨省报销还难在属地化管理的医保制度,流动人口一般都是从经

济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各地医疗价格有较大差距,一些欠发达地区医保部门担心,异地就医会导致医保基金超支。 国务院医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实现异地就医即时报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从制度政策、信息系统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加以解决,今年内我国将在部分省份试点跨省就医即时报销。目前各地正在推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报销,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已在8个省、市实现这一目标。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最近开通试运行,并与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9个省级平台互联互通,今后参合农民将通过这一平台实现异地就医即时报销。 按照“十二五”医改规划,到2015年我国将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报销,初步实现跨省就医即时报销。 二是费用审核难。由于异地就医报销全部由工作人员根据参保人员提供的各类医疗费原始票据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工作量十分繁重同时全国各统筹地区对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目录范围以及报销支付标准的规定都有所差异加大了审核的难度。三是适应政策难。由于参保地与就医地实行的医保政策不同就医地医疗机构不能按照参保地的医保政策提供相应的医保服务不可避免造成医疗费用超出参保地的医保规定范围最终由参保人员负担也加重了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据调查同种疾病异地就医的实际费用往往超出参保地8-10。五是克拉玛依地区在疆外大城市的参保人员其医疗费用人均高出本地近一倍对医保基金造成一定的压力和风险。 一、异地就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异地就医的基本概念及产生原因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人口流动日益加剧,异地就医的需求不断增长。所谓异地就医,就是指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 “异地就医”主要分为四种情况。第一类是一次性的异地医疗,包括出差、旅游时的急性病治疗,这种状况的特点是:人数少,时间短,就医地不稳定,偶然性大。所产生的问题是不能及时结算医疗费用。第二类是因为生产经营原因,公司员工患病不能回参保地就医,只能在生产经营地就医,从而形成异地就医,包括单位在各地的派驻人员、派驻机构在当地的聘用人员,还有一种情况是整个单位都处在流动状态,如建筑业等职工的就医。这种状况的特点是:人员成建制在外地,在异地就医的时间段取决于工程项目进度,需要三年五载甚至更长,就医地明确且固定,通常就在生产经营地而非有意选择大城市。所产生的问题要么是不能参加医疗保险,要么是要垫付医疗费用。第三类是长期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包括退休后户口从工作地迁移到安置地的人员,也包括托靠子女无户口迁移的人员。这种状况

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转外检查及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转外检查及异地就医管 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宝政发[2010]16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保患者住院后,需转往其它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为转院。转往我市行政区域内其它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为辖区内转院,转往我市行政区域以外医疗机构治疗的为辖区外转院。住院期间转其它医疗机构检查为转外检查。 第三条辖区内转院、检查可由定点医疗机构依据患者病情自主决定。 第四条辖区内转院的医保患者应先与原定点医疗机构按医保规定结算医疗费用,应由个人自付部分(包括起付标准,自费部分,自付比例),由个人以医保IC卡或现金支付,转入新的医疗机构后,起付标准、自付比例按新转往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第五条辖区内住院期间转其它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的费用,由转出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我市医保政策规定直接与参保患者结算,每月汇总后随参保患者住院费用统一报送与其签订协议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辖区外转诊转院手续:

1、接诊二、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多方会诊检查仍不能确 定的疑难病症; 2、因病情需要做某项检查或治疗而我市医疗机构无条 件进行以及无足够条件诊治抢救的危重病人; 3、本市无条件开展治疗的疾病。 第七条医保患者因病情确需转院时,由所住定点医疗 机构临床科室主管医师提出转院申请,经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同意签字后,由所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登记备案并加盖业务章。 第八条市本级及金台、渭滨两区参保患者转往辖区外 医疗机构治疗的,须由本市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辖区外转院申请单(眼科疾病市人民医院、精神疾病市第二康复医院也可出具),其余县区可由本县区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 第九条医保患者(或代办人)持转院申请单到参保地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后即可转外地医疗机构就诊。当次转院审批手续两个月内有效,超出两个月的应重新办理。 第十条转外就诊完毕返回时,应向就诊医疗机构索取 相关资料,并由患者所在单位医保专管员(灵活就业人员由托管单位医保专职人员)送所参保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所带资料如下:

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一、参保缴费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 2.本市辖区内的高校、中专、技校、中小学有本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3.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不受户籍限制)、国有关闭破产困难企业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 4.非参保期内出生的新生儿,在取得我市户籍后,只进行参保登记,不缴费,本自然年度内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什么时间缴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缴费一次,9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参保缴费,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学生首次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缴费次月1日到次年12月31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 (三)在哪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太原市居民在户口所在县(市、区)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学生由学校集体组织在辖区内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可在居住地或就业单位所在辖区的社区办理。 办理参保登记时,须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诊疗手册和登记表各一张)三种材料。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的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时,除了上面所说的三种材料,还要携带《低保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时,除了上面说的三种材料,还要携带民政局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没有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办理参保登记时,除了上面所说的三种材料,还须携带《残疾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还需提供本市暂住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或就业单位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如何组织学生参保缴费? 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81号)文件要求:学生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学校负责组织,按照参保登记和缴费同时进行的方式,统一办理参保缴费等相关手续,并按年度上缴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新生入学时办理参保手续,年底前将在校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 (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政府补助是多少?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是多少? 2011年,我市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人均120元提高到204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8元、省级财政46元、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分别补助25元。 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普通成年人180元/年,未成年人(含大学生)40元/年。成年低保对象个人缴费80元/年,未成年低保对象个人缴费20元/年,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现指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未成年的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 二、住院待遇

北京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指南

北京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指南 【导语】:?北京本市退休人员外出旅游生病了,异地就医可以报销吗?异地怎样就医,怎样选择医院,医保怎样报销? 《北京市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详细解读异地就医医保手续怎样办理。 异地申请审批 1.异地就医人员需先通过参保单位或街道社保所到区县医保中心进行异地安置审批,在当地申领一张《XXX市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即领取《医疗保险手册》的部门),填写好相关内容。 2.到异地医院(你所选的要去城市医院的医保办公室)医保部门盖章。 3.把《XXX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返回到申请地经办机 构,等待批准。 4.异地审批期限为一年(即办理日期开始至次年的当天),一年内不能变更;审批 期限到期后,如异地安置人员仍需保留异地就医,应重新审批。 异地选医院 各地对异地就医可以选几家医院的规定不一样,一般是两到三家。如果规定选两家医院,可以选一家三级综合医院,再就近选一家医院;如果规定选三家医院,可以在前两家医院的基础上,再选一家与自己疾病相关的专科医院。 异地报销 1.异地就医的门诊和住院报销人员需出示费用的收据和清单,处方底方,明细表, 医保手册,疾病诊断证明书(尽量详细,以免因诊断不全而发生拒付)。同时要开具一张就诊医院的等级证明,交用人单位(或社保所)汇总,报区、县医保中心审核结算。 2.异地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可以通过邮寄报销单据、家人代报的办法返回原所在城市报销,报销范围和报销标准等完全按照所在城市的医保待遇执行,报销款可由家人代领或设立专用存折领取。 温馨提示 1.不同城市的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不尽相同,需要异地就医的人员对于具体的政策 还需要咨询当地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特别是各地医保规定的报销范围不一样,来北京的异地就医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在北京医保范围内可以报销的,外地医保不一定能报销。因

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管理规程(试行

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管理规程 (试行)》的通知 鄂人社发〔2012〕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管理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重要问题,请及时向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反馈。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O一二年一月十日 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管理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实 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2011〕5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和改进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及对 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省、市(州)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经办省内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业务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凡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在异地安置居住、工作和异地转诊的人员,经参保地经办机构批准,均纳入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范围。 第四条省医疗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医保局”)负责组织协调并实施全省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 第五条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设立异地就医结算管理科或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异地就医费用的审核、结算、清算及对医疗服务的协同监管。 第二章异地就医的申请

第六条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机构”)治疗或购药,享受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 第七条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工作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填写《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工作)申请表》(表1),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如需变更的,原则上登记一年后才能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变更。 第八条凡需异地转诊的参保人员,应填写《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转诊转院申请表》(表2),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批。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第九条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期间,需再次转往其他地方就医的,应持异地就诊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第三章异地就医 第十条异地就医人员凭社会保障卡(住院治疗时,应出示居民身份证)到两定机构刷卡就医或购药,结算医疗费用。尚未发放社会保障卡的统筹地区可暂凭居民身份证异地就医或购药。 第十一条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以及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信息系统,对就医人员身份进行确认。 第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在治疗和诊断过程中,需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时,应事先征得患者同意(以患者或者家属签字为准,并告知其费用由个人全部自费)后方能实施,并按照服务协议的要求控制在一定比例以内。 第四章异地就医费用结算 第十三条异地就医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属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参保人员直接与两定机构结算;属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两定机构结算(在汉就医人员的医疗费用由两定机构与参保地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第十四条异地就医人员住院治疗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将住院患者病历首页、每日费用清单、出院结算费用明细清单等资料实时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信息系统。异地就医人员出院时,应向其提供出院小结、结算费用明细清单和《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收费结算单》(表3)。 第十五条大额医疗保险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管理的统筹地区,应将异地就医费用中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的部分,纳入全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结算。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第四版)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第四版) 一、医疗保险凭证 广州市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与广州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均可作为参保人员就医、办理医保有关业务的凭证,统称医疗保险凭证。 医保卡或社保卡使用提示: (一)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登记时必须出示医保卡或社保卡,在其出示有效医疗保险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参保人亲属应当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为其补办示证手续。 参保人员符合国家、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办理门诊产检登记或分娩、终止妊娠住院登记时,须出示有效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医保卡或社保卡遗失或重制期间,可暂凭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医。 (二)医保卡或社保卡遗失的,应及时挂失。医保卡挂失、密码挂失、损坏卡重制等相关卡业务,到医保服务银行广州市区内对应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15个工作日后在同一网点凭《挂失申请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新卡;因变更个人参保资料的重制卡业务,应先变更资料后,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重制卡业务。 社保卡挂失、补卡等相关业务,可到医保服务银行广州市区内营业网点或社会保障卡中心服务网点办理(服务网点

名单和地址可登录社保卡服务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7017525584.html, 查询,或参考《广州市社会保障卡使用手册》)。 (三)医保卡或社保卡作为享受医保待遇的凭证之一,由参保人自行保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冒用、涂改等。 (四)医保服务银行服务电话。光大银行:95595;广州银行:96699;农业银行:95599;广发银行:82632000,82621765。 广州市市民服务和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服务电话:12343。 二、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人按规定享受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普通门(急)诊和产前门诊检查医保待遇。 (一)就医流程 普通门急诊、门慢、门特、产前门诊检查 参保人到定点(选定)医疗机构就医 挂号处挂号 (出示医保卡或社保卡,首次选点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诊室就诊 收费处办理结账手续 (出示医保卡或社保卡) 检查、治疗、取药 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出示医保卡或社保卡和有效 身份证件) 住院治疗 办理出院结算 (出示医保卡或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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