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碧溪新区大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度环保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度环保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府[2011]78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4.11
【实施日期】2011.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度环保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苏府〔2011〕7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巩固提升环境质量,落实总量减排年度任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对2011年度全市环保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下达。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紧落实,加强协作,保质保量完成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市政府将在年中和年末适时召集有关部门组成检查考核小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将予以通报。
附件:
1.各市、区政府(管委会)2011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2.市各相关部门(单位)2011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3.苏州市2011年度环境保护重点项目计划
4.2011年度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项目
5.2011年度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各相关部门(单位)工作目标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各市、区政府(管委会)2011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张家港市2011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开发区农村环境整治方案范本(2篇)

开发区农村环境整治方案范本一、综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开发区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为了提高农村环境质量,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有必要制定一套全面的整治方案。
本方案将重点解决农村环境污染、农田垃圾处理、农村噪音、农村卫生设施等问题,为____年开发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提供指导。
二、农村环境污染治理1. 增设污水处理设施:对于存在污水无处排放的村庄,通过修建现代化污水处理厂,对污水进行处理再利用,达到净化环境的目的。
2.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采取科学施肥、合理农药使用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措施,减少农村农业非点源污染,提高农田环境质量。
3. 落实畜禽养殖环境治理:强化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完善设施设备,加强粪便处理,防止养殖废水和臭气污染。
4. 加强农村垃圾分类和处理:建立完善的农村垃圾分类收集体系,推广垃圾分类技术,开展农村垃圾处理工作,减少垃圾对农村环境的污染。
三、农田垃圾处理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农田垃圾分类和处理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和垃圾分类意识,使其主动参与到农田垃圾处理工作中。
2. 建立农田垃圾收集体系:在农村建立完善的农田垃圾收集点,统一收集农田垃圾,并定期进行处理。
3. 推广农田垃圾处理技术:通过培训农民农田垃圾处理技术,提高他们的处理能力,推广农田垃圾堆肥、生物降解等处理技术,有效降低农田垃圾的对土壤和农作物的污染。
四、农村噪音治理1. 加强农村建设规划管理:采取合理的规划布局,严格控制农村居民区与噪音源的距离,避免噪音的直接影响。
2. 加强农村机械作业噪音控制:对农村机械作业的噪音进行监管,推广低噪音农业机械设备,减少农村机械作业对农民生活的噪音干扰。
3. 加强农村交通噪音治理:通过合理规划农村道路,采取降低车速、设置隔音屏障等措施,控制农村交通噪音的产生和传播。
五、农村卫生设施建设1. 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对环境卫生的重视程度,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常熟市人民政府文件

常熟市人民政府文件常政发〔2011〕4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虞山林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开发区,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常熟市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1 -常熟市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以及省、苏州市及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常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等文件要求,为促进常熟市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基本实现现代化奋斗目标,特编制《常熟市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作为常熟市“十二五”期间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实践的目标和要求。
一、“十一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成果回顾(一)常熟市居民“十一五”期间健康状况1.主要健康指标:2010年人均期望寿命80.36岁,其中男性77.65岁,女性83.02岁。
全市孕产妇死亡率0/10万,婴儿死亡率4.2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11‰,出生缺陷发生率5.06‰。
2.2010年居民前十位死因排序: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损伤中毒、消化系统疾病、内分泌和营养与代谢的其它疾病、神经系统疾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 2 -3.传染病发病率:2010年全市报告法定甲乙类传染病总发病率114.23/10万,其中病毒性肝炎发病率17.06/10万,肺结核发病率36.69/10万,肠道传染病发病率6.78/10万。
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

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自查阶段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环委办[2011]6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1.03.08
【实施日期】2011.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自查阶段工作的
通知
(苏环委办〔2011〕6号 2011年3月8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全省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自查阶段为2011年3月至4月。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相关要求,做好自查阶段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其作为2011年全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与落实“十二五”规划、调整产业结构、保民生促稳定结合起来。
要成立以政府主
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全面排查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要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深度报道,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市政府领导重点督办建议提案的通知-苏府办[201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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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市政府领导重点督办建议提案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市政府领导重点督办建议提案的通知(苏府办〔2011〕5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今年“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代表、委员”)共提出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728件,其中交由市政府组织办理的682件。
为更好更快地落实今年办理任务,根据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精神,市长和各位副市长结合分管工作,选择了一些紧贴政府中心工作、内容涉及面广、具有一定影响力并集中反映了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建议、提案,将其作为重点办理件进行督办。
现将市政府领导重点督办的建议、提案目录发给有关承办单位,并作如下要求:一、各相关承办单位要积极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督办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制定方案,缜密组织实施。
二、在办理过程中,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汇报办理进展情况,对办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报请市政府领导组织协调督办。
三、加强与代表、委员的面商沟通,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召开座谈会或专题视察,报请市政府领导参加。
四、正式答复文件要先报市政府领导审示同意后方可签发答复。
五、办理完结后,要将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及办理效果书面报送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附件:2011年市长、副市长重点督办“两会”建议、提案目录督办领导建议提案内容类别编号建议人提案者标题案由主办单位协办单位阎立建议0012徐阿大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建议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局提案001民进把新一轮“菜篮子”工程作为当前民生头等大事来抓市政府办公室曹福龙建议0121马国良关于进一步落实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的建议市财政局吴中区政府、市水利局、市环保局提案040工商联关于既要重视新引进的总部经济,又要重视现有的总部经济的建议市财政局周伟强建议0056秦建栋关于何山路苏州科技学院北门路段建造地下通道和增设交通信号灯的建议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周玉龙提案381徐刚毅关于永久保护和利用苏州市社会福利院(普济堂)旧址的建议市民政局金阊区政府梅正荣提案048民盟关于健全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建议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法制办、市金融办、市土地储备中心王鸿声建议0166孙颐关于“加快我市公共医疗中心建设”的建议市卫生局提案270吴剑清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传统文化教育的建议市教育局张跃进建议0075邹杏明关于道路拥堵的治理建议市公安局提案024民革关于加强苏州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的建议市市容市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政府黄钦提案419瞿筱霞关于城区文化旅游发展的几点建议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苏州文旅集团浦荣皋建议0185唐燚关于在我市推行“市民一卡通”,打造苏州数字化城市的建议市经信委提案067韩小燕进一步加大苏州软件产业发展扶持力度的建议市经信委——结束——。
工业园区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意见

工业园区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加强九龙江流域(平和工业园区段)水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根据全县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突出养殖业污染整治,全力控制面源污染1、取缔禁建区内养殖场。
对禁建区内(包括沿溪两岸500米范围内)的养殖场,在2月28日前全部予以搬迁、关闭、拆除。
2、规范养殖污染治理。
禁建区外所有养殖场,要先落实堵、截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加强对禁建区外的现有养殖场的指导,采取立体生态种养模式和“零排放”养殖技术,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在10月底前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对治理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并实现达标排放的,一律依法关闭。
50头以上养猪场必须开展环评,经审批后方能建设,未批建设的予以取缔。
家庭散养的养猪户,要推行“一池三改”(沼气池、改圈、改厕、改厨),实行相对集中饲养、污染集中处理。
全面禁止在黄井溪两岸1公里范围内新、扩建养殖场,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拆除。
3、严禁随意丢弃病死畜禽。
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有关要求,科学布局建设无害化病死畜禽处理池,并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加强病死畜禽处置管理。
4、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品种,全面推行测土配方施肥,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有机肥和可降解农膜,切实解决农业污染问题。
加强工业企业监管,严格控制污染排放5、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配合县环保局工作,强化工业污染企业的治理和监督管理,组织对沿溪所有排水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对沿溪所有没有污染治理设施或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于2月15日前一律依法予以停产、关闭。
6、加大流域企业污染整治力度。
切断氨氮工业污染源,对辖区内排放氨氮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并责令暂时停产,减少氨氮排放,避免加重水体污染负荷。
要进一步加大石材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强化废水污染整治,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7、严格控制污染项目建设。
2011年城乡大环境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拆除违法建设工作方案
2011年**市城乡大环境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展城乡大环境整治工作中关于违法建设问题处理的精神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行政集中相对处罚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市区及各镇(板块)建设行为的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2011年城乡大环境整治工作中,按照“提高标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城乡统筹、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以规范法人建设及个人建设行为为目的,以查处法人及个人违法建设为重点,以联合执法拆除违法建设为手段,以各镇(板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实施主体,实施违法建设专项综合整治,迅速遏制全市区域内违法建设多发势头,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秩序,净化城乡建设环境,为把常熟建设成为生态环境最为秀美的江南名城打下坚实基础。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一)整治范围:城区及各镇(板块)、经济开发区。
(二)整治内容违反城市土地、规划法律法规,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行为。
具体内容包括: 1.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法人及个人违法建设行为和其他类型的违法建设行为;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个人住宅建设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等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三、方法步骤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11年6月27日开始,2011年12月31日结束,共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阶段(2011年6月27 日至2011年7月26日)。
召开全市各镇(板块)、经济开发区对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的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土地、规划、监察等部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的宣传工作。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十二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十二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4•【字号】苏府办[2011]124号•【施行日期】2011.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十二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1〕12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局制定的《苏州市“十二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苏州市“十二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全面改善城市和乡村声环境质量,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环保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订苏州市“十二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宁静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升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突出问题,不断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城乡环境,保护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实施原则坚持城市和乡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结合,促进声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坚持促进噪声达标排放和减少扰民纠纷相结合,减轻噪声污染对居民生活、工作、学习的影响;坚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相结合,健全环境噪声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坚持统一监管与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形成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分工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目标到2015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完善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合理布设噪声监测点位,区域环境噪声监测覆盖范围超过建成区面积的90%;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排放全面达标,居民噪声污染投诉、信访和纠纷下降;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明显提高,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60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低于70dB(A),农村地区声环境进一步改善。
常熟碧溪新区吴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常熟市碧溪新区吴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根据《苏州市美丽城镇建设实施纲要》和《全市被撤并镇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吴市办事处作为全市第三批被撤并镇,自今年开始按照“九整治、三规范”要求实施集中整治。
为了理顺中心镇区与吴市片区的关系,进一步明确吴市片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科学合理地指导吴市片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实现城镇环境面貌的有效改善,我区委托常熟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常熟市碧溪新区吴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目前,该规划经过方案座谈、论证、并已修改完善,进入报批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现将该规划进行批前公示。
本次规划公示期为30天,自2018年8月24日,至2018年9月22日止。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我单位书面反馈。
联系电话:05,联系地址:常熟市碧溪新区建管所。
一、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东至吴东路(规划),南至规划镇区界线,西至高浦塘西路-裕华河,北至通港路,规划面积公顷。
二、功能定位碧溪新区中部以服务产业为特征,配套完善、环境优美的生态型居住组团。
三、规划结构规划形成“一心·两轴·多区”的空间布局结构。
一心:公共服务中心,位于通化路振兴路交叉口,主要承担片区内的行政办公、文化娱乐、社会福利、医疗等公共服务功能。
两轴:问张路功能聚合轴,是碧溪新区的东西向发展轴;通化路片区发展轴,是规划区的主要发展轴线。
多区:围绕两轴,形成多个居住区、工业集中区和物流区、老街保护区。
四、居住社区组织规划形成吴市居住社区,人口规模万人,划分为万福、高浦、桑园、三湾4个基层社区。
规划居住社区中心1处,独立占地;基层社区服务中心4个,主要结合居住社区中心和居住用地服务设施设置,不再单独划地。
五、道路系统规划规划道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个等级。
(1)主干路规划主干路形成“两横一纵”布局形式,“两横”分别为通港路、问张路,“一纵”为通化路,红线宽度按24~60米控制。
实施意见
碧新发…2011‟号关于建立村纪律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各办事处党工委: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农村党员干部和村级事务的监督,促进农村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根据上级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立村纪律监督委员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促进村民自治相统一,坚持完善制度与加强监督制约相结合,通过建立村纪律监督委员会,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
二、工作目标1、通过建立村纪律监督委员会,有效整合各种监督资源和力量,进一步强化监督,建立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纪律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机制。
2、初步形成农村党员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向村级延伸,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
3、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民主监督制度,促进落实村级事务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巩固和提升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组织设置1、组织机构。
各村增挂纪律监督委员会牌子(与党组织、村委会同尺寸,字体底色为红色),名称统一为“常熟市碧溪新区XX村纪律监督委员会”。
村纪律监督委员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村纪律监督委员会下设党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工程建设和资产管理监督小组等。
各小组一般由3至5人组成,组长由村纪律监督委员会的成员担任,其他人员从村民代表或村民组长中推荐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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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新管发[2011]18号2011年碧溪新区大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各办事处、新区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全市城乡大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精神,着力推进新区城乡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效提升新区环境面貌,按照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决策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2011年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提高标准、突出重点、综合整治、属地管理、长效管理”的原则,把大环境综合整治与建设、管理结合起来,与强化宣传教育和引导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强势推进,务求实效。
努力实现新区环境面貌和居民文明素质的双提升。
二、目标任务与要求(一)加强集镇环境整治整治重点:根据上级部署要求,按照《苏州市城市容貌标准》,今年完成碧溪、浒浦、吴市、东张四个办事处所在集镇的整治、改造、建设、管理达标活动。
责任主体:各办事处。
整治日程安排:碧溪办事处集镇和浒浦办事处集镇于10月底前完成整治并达标。
东张办事处集镇和吴市办事处集镇于12月底前完成整治并达标。
整治内容:对集镇建(构)筑物、道路、公共设施、绿化、水域、广告标志(店招店牌)、居住小区、环境卫生等有关集镇容貌的内容和秩序进行整治。
整治标准:临街建(构)筑物符合街景规划要求;集镇道路、公共设施、绿化等符合技术和设置标准要求;环卫配套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集镇水域及坡岸保持自然、生态、清洁和完好;集镇广告标志(店招店牌)、居住小区、公共场所等符合《苏州市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和保洁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对涉及镇容秩序的行为要按照《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苏州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的规定加大处罚力度。
各办事处对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同时要加强对建筑垃圾、农业垃圾、工业垃圾的管理,做到全面收集、分类处理;要设置建筑垃圾堆放场,对建筑垃圾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堆放,杜绝乱堆乱倒现象;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印染、造纸等行业产生的工业污泥的处置和监管。
要坚持建管并举,加快集镇规划建设。
各办事处集镇要按照城市化的标准全面提升集镇建设管理水平,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设施要进行提标改造和完善。
通过加强整治,加快建设,强化管理,达到集镇设施完善、功能配套、镇容美观、规范有序、环境整洁。
(二)加强动迁新村、已实施老村改造的自然村环境整治整治重点:今年重点对聚福苑、聚鑫苑、江枫苑和宝莲苑等四个动迁新村和已实施老村改造的自然村实施全面环境整治。
责任主体:各行政村(社区)。
整治日程安排:1、聚福苑、聚鑫苑、江枫苑和宝莲苑等四个动迁新村于6月底前完成整治;2、各村排出整治日程表,每月安排一定数量的村组进行整治,至2011年底完成全村所有村组的整治。
整治日程及整治村组的安排应在村域地图上标出,并上报新区和办事处,阶段整治完成后,新区大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进行验收检查。
整治内容:全面清除暴露垃圾,消灭卫生死角、垃圾脏点;全面收集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垃圾;全面整治毁绿、占绿和填河塞浜、侵占河浜的行为;全面清理宅前屋后乱堆放和陈旧破损影响观瞻的乱搭建;规范配套设置环卫设施。
同时,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配强配齐管理力量,加强日常管理,防止脏乱现象回潮。
整治标准:动迁新村的环卫配套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中居住小区标准,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和城市社区标准,做到小区容貌整洁,秩序良好,路面硬化平整,环卫设施完善,宅前屋后没有使用价值的杂物统一清除,有使用价值的统一入院规范堆放。
已实施老村改造的自然村管理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做到绿化、硬化、白化;环卫设施完善,符合卫生要求,保洁管理到位,垃圾日产日清;对柴草等要设置集中堆场,减少乱堆放。
同时,对五年后进行“双置换”的自然村实施基本整治、绿化和保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三)加强主要公路沿线和主要路口周边的环境整治整治重点:今年对通港路、虞东线、沿江一级公路、扬子江大道等路段实施重点整治,同时对公路道口、高速公路道口、集镇入口和至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沿线进行整治,其余公路今年完成补绿,提高标准,建立保洁、养护管理日常工作机制。
责任主体:沿线各办事处、各村(社区)。
整治日程安排:1、通港路(留下村、李袁村、港南村、聚福苑社区)、沿江一级公路(泗湖村、万福村、东江村、新闸村)和虞东公路(周家桥村、三湾村、龙桥村、中南村)沿线的村庄整治(整理)于5月底前完成。
2、各集镇主要入口整治与改造于6月底前完成。
3、扬子江大道沿线的村庄整治(整理)于7月底前完成。
整治内容:一是对公路沿线视线范围内的村、组、宅基全面实施老村整理,虞东线、扬子江大道沿线按老村改造标准进行整治;二是对公路经过河道要进行驳岸整修或堤岸整理,河道两侧要进行绿化建设,并加强垃圾、杂草清理和水面漂浮物打捞;三是对公路沿线两侧绿化带按对应道路绿化标准进行建设、养护和管理,对缺损的绿化进行补植;四是对沿线未经批准擅自开设的路口恢复原状,经批准开设的路口进行路面硬化和道路两侧绿化到村、组、宅基;五是4月中旬前对沿线有碍观瞻的坟茔进行搬迁,对养殖、种植棚户及周边乱堆放、乱搭建进行整治;六是对公路沿线的企事业单位、门店外立面、围墙、空地等进行清洁、白化、整饰和绿化,清除乱堆放、乱搭建;七是对沿线视线范围内出现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垃圾、工业垃圾进行全面收集,按规范要求统一处置;八是强化对公路路面、绿化隔离带和两侧绿化带的环卫保洁;九是对公路沿线视线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点进行取缔或搬迁,对公路沿线的架空管线进行整治;十是对公路沿线及高速公路道口、各主要道口周边各类广告设施进行整治,并进行绿化景观建设。
整治标准:公路沿线视线范围内的村、组、宅基做到道路硬化通组到户,房屋白化,宅基周边硬化、绿化;沿线河道无破损驳岸,其他坡岸平整,岸坡平缓,无暴露垃圾堆积,两侧绿化整齐,河面整洁;沿线绿化整齐,管养到位;沿线无擅自开设的路口;沿线视线范围内无有碍观瞻的坟茔,养殖、种植棚户整齐、美观,周边环境整洁;沿线单位、门店建(构)筑物立面整齐、美观,无堆积物;沿线视线范围内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垃圾、工业垃圾堆积,无乱堆放、乱搭建;沿线道路整洁,路面、路肩、路沟、中分带、侧分带、路外绿化带无白色暴露垃圾;沿线无废旧物资回收点,各类管线和广告标志(店招店牌)规范设置。
(四)加强农村河道管理整治重点:全区所有河道。
责任主体:水利站、沿线各办事处、各村。
整治日程安排:1、4月底前完成通港路、沿江一级公路、虞东公路沿线河道整治;2、6月底前完成各办事处集镇河道,各村主要河道的整治;3、8月底前完成全区所有河道的整治。
整治内容与要求:强化办事处和村两级河道日常管理,加强河道漂浮物打捞,河道垃圾实行统一收集,规范处理。
全面清理农村河道边坡堆积的垃圾、杂物,清除阻水隔断物,修整河岸边坡。
做到岸坡平整,无垃圾杂物,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
(五)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点整治整治重点:对全区所有无证废旧物资回收点进行取缔,对有证的废旧物资回收点加强监管,逐步减少回收点数量。
责任主体:各派出所、各办事处、各村。
整治日程安排:1、4月上旬前全面完成无证废旧物资回收点的整治;2、以后加强巡查,做到发现一家取缔一家,遏制回潮现象发生。
整治内容与要求:按照市政府《关于实施废旧物资集约化管理的意见》,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站、点)进行清理、整顿,取缔主次干道两侧、行政村和社区内的非法废品回收点,加强对有证回收站点的规范管理,做到围护良好,内部物品堆放整齐,周边环境整洁。
(六)桥梁白化整治重点:对全区所有桥梁进行白化责任主体:新区农业经济科、各办事处整治日程安排:4月底前完成整治内容与要求:按照市桥梁管理的要求,对桥梁主体进行全面白化,做到白化效果良好,色调均匀,3年不退色。
三、责任分工(一)新区综治办(公用事业管理科)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区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宣传活动,制订整治标准;负责对全区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
(二)新区经济发展办(农业经济科)负责制订老村改造和老村整理的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加强对各办事处、主要公路沿线村、组、宅基实施老村改造和老村整理的检查、督促、指导。
其中通港路、沿江一级公路和虞东公路沿线的村庄整治(整理)于5月底前完成,扬子江大道沿线的村庄整治(整理)于7月底前完成。
负责全区的桥梁白化工作,定于4月底前完成。
(三)城管中队负责对集镇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摊贩、马路市场、乱堆放、乱拉挂、乱涂贴等乱象进行整治;和城建监察队共同负责对区域内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负责对全区主次干道及重点区域的各类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整治,规范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的设置;负责对施工车辆抛撒滴漏和乱堆乱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查处;负责督促沿街单位、门店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四)各公用事业管理所负责各办事处集镇卫生死角的整治,以及集镇道路、宅前屋后、河道等的日常保洁;负责责任区域内环卫设施设备的配套完善和管养;负责落实各区域环卫保洁人员的配备,加强对环卫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加强对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运输处置的管理。
(五)新区建设管理科(建管所)负责新区主次干道、老新村、小街巷道路、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修养护;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绿化带、广场、游园卫生死角的整治、各类市政设施的配套完善和管养;负责建设工地、责任范围内的未完工道路的整治;负责公共绿地、绿化带、行道树等绿化的养护管理;负责对道路两侧主要商业和公共建筑、商住楼、标志性建(构)筑物及景观绿化夜景灯光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负责道路中分带、侧分带、路肩、路沟、路外绿化带的建设、养护、管理和保洁工作;负责全区管线建设和审核批准,监督建设,竣工验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建筑垃圾堆放,处置场所和规划选址。
(六)派出所、滨江交警中队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会同城管部门开展停车秩序整治;负责责任范围内道路交通标识、标志、标线的完善和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站、点)的整治工作;会同交通部门开展对“三小”车辆的整治工作;配合开展新区河道杂船和违章建筑拆除等其他整治工作。
(七)水利站按照《常熟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区村二级河道具体的管理要求;负责区村河道的管理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公路沿线视线范围内河道、河浜的疏浚、边坡整理等整治工作;负责开展新区河道杂船和沉船的整治工作。
(八)交管所负责责任范围内的车站、码头、公交候车站(亭、牌)的整治和管理工作;负责国、省、市道路面保洁工作;负责责任范围内高炮广告的整治和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河道秩序管理和新区河道杂船等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