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电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指导案例分析题推荐文档

2015年电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指导案例分析题推荐文档
2015年电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指导案例分析题推荐文档

2015电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指导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1、 2009年5月,15岁的小林不愿意继续上学,就离家出走,到某县城去打工。小林在

一家餐厅找到了工作,主要是帮厨师做一些杂活。因为小林年纪小只能算半个劳动力,

所以 餐厅经理与他讲好,比别人的工资要少

30%小林表示同意。餐厅的工作十分辛苦,并且因 为小林年纪小,常常受到欺负,因此觉得难以忍受,于是小林向经理提出辞取.但经理说如 果要提前辞职就要交纳违约金

500元,小林必须要干满约定的期限。小林于是给家里写信, 叫父母领自己回去。 小林的父母来到县城要领小林回去, 餐厅经理仍然不放人, 称要放人就 先交500元违约金。

试分析:(1)小林能够成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吗? (2)小林需要交纳违约金吗

参考答案:(1)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一方的劳动者,必须要具有劳

动法上的权利能力与行为 能力,即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

力。我国《劳动法》第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

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 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

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 16周岁。在本案中,小林未满

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周岁,县城餐厅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双方的劳动合

同是无效的,因此, 不必交纳所谓的500元的违约金。 2、 2009年7月,20岁的刘某在某宾馆招聘中,经考核被录用为服务员,宾馆与刘某签

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条款之一是: “因宾馆服务业的特殊要求,凡被录用为本宾

馆服务员的,不经公司批准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宾馆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刘某在

合同签字时,对该条款比较犹豫,但考虑到找工作不容易,且五年后自己年龄也不大,

一般 不耽误结婚。于是刘某与该宾馆签订了该劳动合同。

2012年5月,刘某与其恋爱两年的朋

友李某结婚,因李某单位正在分配住房, 为了房子能够分得大一点儿,刘某怀了孕。宾馆以

此为由提前解除了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写道: “签于刘某违约, 宾馆通知刘某,决定自即日起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

刘某应在本月内办理有关工作交接手 续,领取本月份工资,,”。刘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试分析:该宾馆提前解除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该宾馆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

参考答案:我国《劳动法》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制度,

《妇女权益保护法》与《就业促 进法》也对妇女劳动权益的特别保护作了规定。

《妇女权益保护法》 第23规定,用人单位在 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 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第 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

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 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就业促进法》 第27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 容。上述这些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 任何用人单位都应当遵守,即使女职工同意所签的劳动 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该约定也是无效的。因此本案中,宾馆的行为不合法。

3、 王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

3年的劳动合同,自 2008年2月1日起至2011 年2月1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 6个月。2008年6月18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 公司认为王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 且解除合同未征求

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

并提出如果王某一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自 负,公司不但不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 还要求王某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

即在试用期内培训 王某的费用。 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 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 因此,我国公民的劳动权 16周岁,因此没有劳动法上的 (2)在本案

中,因为小林未满 16 小林

试分析:(1)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为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 (3)用人单位应否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为什么? 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为什么? 参考答案(1)不需说明理由。王某在2008年6月18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 内,我国《劳动法》未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说明理由。 要说明理由。(2)可以单方解除。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考察期,

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王某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

3日通知用人单位,不用与用人单位协商,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 (3)用人单位不应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 因解除 劳动合同的要求是王某提出的, 且不属于双方协商解除, 我国劳动法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 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法中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 定。(4)王某不应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劳动法规定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当事人有 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 当事人本身有过错。王某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 同并未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过错行为,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4、 李某系永固建筑公司的职工, 2008年8月因拖欠工资问题与永固建筑公司发生劳动 争议。建筑公司工会出面进行协调, 永阅建筑公司认为这属于公司的内部人事问题和财务问 题,工会不应介八。在工会的支持下,李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永固建筑公司在裤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有当地工会代表之后,拒绝参加仲裁。 试分析:(1)在本案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争议?

(2)工会参与解决劳动争议 的权利有哪些表现形式? 参考答案:(1)用人单位拒不到庭并不影响劳动争议仲裁的进行。 《劳动

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36条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 可以缺席裁决。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日内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

另一方当事人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执行。

(2)工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表现为工会通过调解、 仲裁等制度系统参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的处理。

在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 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 在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 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有权对职工的争议行为给予支持和帮助。

5、 张某系某单位职工,该单位在征得工会和劳动者同意后,在某年 4月最后一周,每天 延长工作时间2小时。因生产经营需要,在业务十分繁忙的情况下该单位决定月六、 继续加班。此后便是五一国际劳动节,单位声称愿意留下工作的职工可以继续工作,于是, 张某又

利用假日工作了 1天。据了解,张某每月的标准工资为 5600元,每周工作5天,每 天工作8小时。请计算:张某 4月份包括五一假期至少应该拿到多少工资?

参考答案:张某每月工资5600元,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则每天280元,每小 时35元。

(1)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 的150%勺工资报酬。因此,每天延长 2小时,一周5天应拿加班工资 35x150%x5=262.5元;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的

200%勺工资报 酬。因此,周六周日工作应拿工资 280x200%x2=1120元。(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的 300%勺工资报酬。因此,张某劳动节I 天应拿工资280x300%=840

元。因此,张某 4月份一共至少应拿工资:

5600+262.5+1120=7822.5 元。

6、 某网络公司公开招聘员工, 在当地一家晚报止登出招聘启事,

其中明文规定男性应聘 者优先录用。 试分析:(1)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2)对该公司的这种行为, 劳动行政部门应

(2)王某是否可以单方

(4)王某应否赔

尚处于试用期

因此王某不需

双方可以 周日也

如何处理?

(1)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

长工作时间的,必须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方可,

该单位未履行任何手续即要求职工加班 加点,违反了此规定;其二,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 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

六小时。该单位的加班加点时间血超过了法律规定;其三,劳动法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

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因此,该单位连续三周只给职工一天的休息时间的行为违法; 其 四,关于加班加点工资的给付,加点须按

标准工资150%支付,而在公休日加班则须按 200%支付,因此,该单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 计算方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2)不能,因为劳动法及相关法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的规定,属于强制性定,即使劳动者同意也不能违反。

7、 孙某是某炼钢厂的锅炉工, 2006年8月经招工录用到该厂工作,上岗前未经专门的

技能培训即马上投入工作。 2008年2月,由于孙某操作环节上的失误,其所在炼钢车间的 锅炉发生爆炸,正在炉前工作的孙某当场被炸成重伤,经抢救诊断,

70%以上的皮肤均为一 级烧伤。孙莱家属要求炼钢厂支付孙某的医药费, 并给予经济上的赔偿。炼钢厂在支付完孙 莱的抢救费用后便拒绝支付其他费用, 理由是孙某的受伤完全是因为他个人违庋有关操作规 程所致,应当由自己负责。试分析: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我国《劳动法》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防止劳动过程中 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55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 特种作业资格。”《安全生产法》第23条也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方可上岗作业。”本案中,

锅炉工属于高度危险的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才能 上岗工作。炼钢厂在孙某上岗之前没能按照法律规定对孙某进行专门的职业技能培

训, 孙某由于技能不熟练而导致锅炉爆炸的事故, 事故责任应由炼钢厂承担。 付孙某的全部医疗费用,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孙某相应的绎济赔偿。

8、 某乡镇服装厂聘用的职工中 80%为女性,为了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

分职工协商,并征求了半数职工的意见,

制定了该厂的有关劳动规章。 工带薪产假为60天,生育双胞胎的假期延长 10天。同年10月6日,女

工周红产下一对双 胞胎,国庆节开始一直休假。 产后身体恢复较慢,到该厂规定的产假期满也没有上班,

为此, 该厂从12月16日起停发了周某的工资。周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设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试分析:(1)该厂规章是否合法?为什么?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决 7 (1)该 厂制定的劳动规章不合法。企业劳动规章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相冲突,企业制定的 劳动规章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

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 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本案中,该公司内定的招工条件中,提高了对妇女

的录用标准,侵犯了妇女的平等就业权。 (2)根据《劳动法》第95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理罚款。某单位是一个生产,月饼的单位,由于时效性强,在农历 单位通知所有职工实行加班加点, 每位职工每天工作 10-11小时, 息时间。但该单位保证,所有加班加点时间均按照平时每小时工资的 有职工均同意了该单位的这些做法。

请分析:(1)该单位有哪些行为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的规定? 否能成为该单位的抗辩事由?为什么? 参考答案 (1)该单位的下列行为违法:其一, 我国劳动法规定,

并处 7月底到8月初期间,该 且连续三周只有I 天的休 150%支付,于是,所 (2)所有职工的同意是 因生产经营需要, 需要延

致使 因此,炼钢厂应支 2012年,经与部 该规章规定,本厂职

中规定的特殊的产假制度是不合理、不合法的。虽然该规章的制定征求了过半数职

工的意见,但是不能因此使企业规章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2)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裁决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由该服装厂补发周红被停发的工资;周红享有国家规定产假期限,即98天;因周红生育双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周红可以享受113

天的产假。对服装厂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9、某厂以正常工作安排为由,拒付职工的加班工资。职工不服,推举2名职工代表50 名职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收到申谙书8日后决定受理,并于3 个月后作出裁决,裁定该厂依法支付职工的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试分析:(1)此案中职工推举2名代表申请仲裁是否有法律依据?(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过程中是否有

不正确之处?为什么?

参考答案(1)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人数在

10人以上,并且具有共同请求的,可视为集体劳动争议。本案涉及的职工一方当事人在10 人以上,且具有共同请求,属于集体劳动争议。(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该案中存在以下问题: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 5 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此案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请书8日后,才决定受理,超过了5日内受理的规定。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栽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

45日内结束。本案于3个月后作出的裁决,已超法律规定的时限。

10、2008年12月某日,某公司职工刘某骑摩托车提前下班回家途中被一汽车撞伤。事

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对该交通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认定刘某对该事故不负责任。由于汽车司机无力支付医疗费用,2009年1月,刘某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市劳

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刘某所受之伤为工伤。公司不服,认为职工下班出事

地点并非必经途径,且提前下班并非为上下;班规定时间,因此不能做为工伤处理,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

试分析:本案是否应作工伤认定?

参考答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一规定与旧的《企业职工工饬保险试行办法》有所不同。后者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

事故的,认定为工伤。可见,《工伤保险条例》减去了“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途径”及

“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两个条件,扩大了工伤的适用范围. 减轻了受伤职工的举

证责任。因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第三人刘某只要能就“下班途中”和“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举出证据,就能够证明作出工伤认定的证据充分。

11、甲为现役军人,在一次参加地震救援工作时不幸牺牲。甲已成家,其子尚未成年;

其配偶虽也在工作,但基本属于零工、散工,收入较低。甲的牺牲使其家属生活变得十分拮据,每月入不敷出。

试分析: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甲的家属可获得哪些死亡抚恤待遇?

参考答案(1)甲的牺牲属于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参加处置突发事件而

死亡,根据现行法规定,甲可被认定为烈士。(2)现役军人死亡而被认定为烈士的,由县级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标准根据2004年颁布、2011年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贷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

军官工资标准计算。(3)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还应发给定期抚恤金:配偶收入

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或子女未满18周岁。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

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12、陈某为农村居民,因常年在外地打工,子女在老家无人照看,便将其未成年子女小

陈带在身边。小陈现年已满 6周岁,该是上学年龄,但考虑到城里上学费用高,且好学校不 好找,陈某便准备暂缓给小陈上学。这样一拖就是好几年,直到小陈 9周岁仍未上学。

试分析:陈某的做法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 参考答案:我国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制度,这属于国家实施的教育福利制度。根据 布,2006年修改的《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凡年满

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剐、 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 案中,陈某的做法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13、2007年5月某木材厂招收了农民合同工

50名并与毒签订了 2年的劳动合同。在合 同履行期间,该木材厂声称生产任务重,要求 50名工人连续加班,周末和节假日都杀让休

息,工人要求支付加班工资,莱材厂却以按日工资制为由拒绝发节假日加班费, 2008年7

月,木材厂提前与 50名工人解除合同,并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人对此表示不满,推选陈 某、张某

作为代表,于2008年8月12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并递交了申 诉书。该讳裁委员会在2008卑8月20日作出决定,予以受理,同时指定仲裁员李某独任审 理。经过调解,双方没有达成协议,该仲裁委员会于2008年佃月26习作出裁决,裁定木材 厂应支付拖欠的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

‘ 试分析:本案中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是否存在问题?请分别指出并说明法律依据。 参考答 案:1.该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诉书

8日盾才做出受理决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劳动 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诉书之日起 5 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本案中,仲裁委员会指定李某独任审理,没有组成 仲裁庭,违反了这一程序法的要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 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 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 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此案属于集体劳动争议, 应当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进 行审理。

3.本案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用了 67日才结束案件的审理,不仅超过了法律规 定的45日的期限,也超过了可以延期的最长期限, 因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 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寨 7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 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 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14、某单位是一个生产,月饼的单位,

请分析:(1)该单位有哪些行为违反了我国劳动法 及相关法的规定? (2)所有职工的同意是否能成为该单位的抗辩事由?为什么?

参考答案(1)该单位的下列行为违法: 其一,我国劳动法规定, 因生产经营需要,需要延 长工作时间的,必须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方可,

该单位未履行任何手续即要求职工加班 加点,违反了此规定;其二,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 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

六小时。该单位的加班加点时间血超过了法律规定;其三,劳动法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

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因此,该单位连续三周只给职工一天的休息时间的行为违法; 其 四,关于加班加点工资的给付,加点须按标准工资

150%支付,而在公休日加班则须按 200% 支付,因此,该单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方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2)不能,因为劳动法 及相关法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

属于强制性规定,即使劳动者同意也不能 违反。 1986年颁 年龄、民族、 7周岁入学。本 15日。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 一、因劳动合同的解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例一:到底是辞职还是解雇? 曾某是单位的主管,工作能力一般,与同事相处也不和谐。人力资源总监与其谈话,要求自动离职,并且手写一份辞职申请书。曾某写完辞职申请书并且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非常后悔,认为自己被单位算计了。于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而单位称曾某是自己提出离职了,有辞职申请书为证。

答:本案看似复杂,其实关键一点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劳动者同意了,双方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申请书只是一个表象。本案既不是辞职,也不是解雇,而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进一步讲,本案的关键在举证。如果曾某能举证证明人力资源总监的谈话内容,则不应认定为协商一致,如果不能举证,那么辞职申请书就具有强大证明力,足以证明是劳动者自动离职。

二、因劳动合同的终止引发的劳动争议 案例一: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无效。 魏某(女)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单位提前一个月发出不予续签通知书。在单位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几天后魏某发现自己已经怀有身孕,随要求与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称双方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并且也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不可能继续履行。

答:《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劳动者在医疗期等,如遇劳动合同到期,则劳动合同自动顺延至上述期限届满。本案中魏某在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期间已经怀孕,实际上此时劳动合同并没有到期,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而不予续签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因此劳动合同的解除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在,魏某有权回单位上班,并享受相应孕期待遇。 进一步说,女职工的三期以及医疗期等可以改变劳动合同期限,使其延长,可以使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变得没有法

电大法学2019年《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形考作业试题及答案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 、单项选择题问: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出现的形式是()答:工厂立法 问: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劳动法规是1802年()议会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答:英国 答:19世纪上半叶 () 答:1919年 () 答:《国际劳工标准》 问: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创始国之一,其参与的时间是()答:1919年巴黎和会 问:下列关于劳动法上劳动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答:承揽关系属于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问:下列关于劳动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答:承揽关系属于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问: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一般开始于()答:16周岁 问:根据法律规定,不可以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单位是()答:边远地区企业

问: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是() 答:劳动法律事实 列主体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范围的是() 答:我国公民在境外 设立的独资企业 问: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是自19世纪初大工业生产后, 而从() 答:传统民法中独立出来 问:劳动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根源在于() 答:国家对雇佣关系的干预 问: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 答:宪法 问:下列对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各种理解中,正确的是() 答: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 宪法 答:儿童 二、多项选择题 问: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主要指() 答: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 问:国际劳工组织的特点是三方性原则,因此参加国际劳工大会的代表有 答:政府,雇主,劳工 问:国际劳工组织的机构主要有() 答:国际劳工大会,理事会,国际劳工局 问: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书的主要区别有() 答:国际劳工公约被会员国批准后即需负履行义务 ,国际建议书需批准,并作为制定法律的参考 问: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一般包括() 答: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问:下列选项中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有() 答:国家进行劳动力管理中的关系,工会组织与工会会员之间的关系,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发生的一 些关系,工会组织与企业在执行劳动法、工会法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问: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 问:特殊就业群体人员不包括 ( ) 问: 由于国家对雇佣关系的干预

劳动合同法考试试题---带答案

劳动合同法试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B )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半个月 B、一个月 C、两个月 2、用人单位自(C )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A、订立劳动合同 B、在合同文本签字盖章 C、用工之日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B)。A、60% B、80% C、100% 4、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竟业限制的人员竟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 B)。A、一年 B、二年 C、三年 5、劳动者提前( B)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十五日 B、三十日 C、六十日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4分,共20分〕 1、以下关于试用期的规定表述正确的是:(BC ) A、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B、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C、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2、劳动者在以下哪种情况下,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AB ) A、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B、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

C、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3、劳动者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C )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不服从用人单位领导工作安排; C、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以下哪些情形,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BC ) A、在试用期内;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5、以下哪些情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ABC ) A、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签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B、由于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C、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三、判断正误题〔每题2分,共10分〕 1、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最长不超过12个月。(错 ) 3、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 4、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保管。(错 )

(完整版)关于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

关于劳动合同法案例及分析 案例1: .陈某与某电脑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6个月,如果该电脑公司与陈某约定的试用期是6个月,试用期内的月工资900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2000元,如果陈某在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6个月的试用期工作,而且该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了试用期的全部工资,那么该公司与陈某约定的试用期期限是否合法?如果违法,电脑公司与陈某最多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期限为多长?该公司应当支付的试用期工资是多少?陈某应该获得多赔偿金? 案例分析 该公司与陈某约定的试用期限不合法,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大于三个月小于一年的,试用期应该小于等于一个月。电脑公司与陈某最多可以约定试用期限为一个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百分之八十,所以不得低于1600元;赔偿陈某5500元. 案例2: 08年胡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劳务公司将胡某派遣至某建筑公司工作,每月工资2000元,由劳务公司支付,派遣期限2年。随后,劳务公司又与建筑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其中约定建筑公司每月10号前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向劳务公司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劳务公司收到款项后,于每月10日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劳务公司不得克扣建筑公司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合同签订后开始履行。08年3月份建筑公司没有按期把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给付劳务公司。劳务公司未收到建筑公司的汇款,也就一直拖欠了被派遣到建筑公司的劳动者的工资。包括胡某在内的多名被派遣到建筑公司的劳动者找到劳务公司的管理人员交涉,要求尽快发放工资,而劳务公司要劳动者找建筑公司去要钱。胡某等人找到建筑公司要求发放工资,同样遭到拒绝,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劳务公司支付其工资。请运用劳动合同法对本案进行分析。 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劳务公司、建筑公司和胡某之间建立了劳务派遣关系。在胡某与劳务公司的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与建筑公司的劳务派遣协议中,对于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支付都作了较为清楚的约定。但是在合同履行期间,建筑公司违反了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没有按期向劳务公司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报酬,但是劳务派遣单位仍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因为劳务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是两个独立的合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当债务人因为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债务不能履行的,债务人仍然应当向债权人

劳动法案例分析题

劳动法案例分析题1(附答案)月与企业签订了为2000年9年1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刘某于1 何某与刘某系某企业的职工,何某于1999个月。何某因身体不适向企业提出调换工作岗位的申请,并提供了医院证明。刘某于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的试用期为6期月企业以何某不能胜任工作,刘某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了与年22001年1月因喝酒在岗期间与同事打架,并将同事打伤。2001何某和刘某的劳动合同。何某与刘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试分析: 该企业解除何某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理为什么 (1)本案应如何处理 (2)元,另外,餐馆每天月被一家个体餐馆招为厨房勤杂工,双方口头约定周丽每月的工资4502 周丽从四川来京打工,2001年8月,由于连日加班,周丽在切肉时不小心把左手食指切断,为接年3免费提供两顿饭,如发生其他费用,餐馆概不负责。2002元。周丽同乡告诉她可以要求老板支付医疗费和营养补助费。周丽随后向老板提出医疗费和营养费请求,该指花去医药费5000月,周丽向北京市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试分析: 餐馆老板拒绝了周丽的请求,并解雇了周丽。2002年4该餐馆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决本案 (2)参考答案: 分)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该餐馆的做法不正确。(2分)1.答案:(1)该餐馆属于个体经济组织,应适用劳动法。该餐馆与周丽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周丽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餐馆应承担周分),并不得解雇3(4分)(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作出如下裁决:餐馆负担周丽的医疗费和营养费(丽的医疗费和营养费。) 周丽。如果周丽愿意解除劳动关系,餐馆应当依法支付给周丽伤残补助金等。(3分 2.参考答案: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应先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26(1分)依照《劳动法》第(1)企业不应解除与何某的劳动合同。分)因此,企业应当先调整何某的工作岗位。而且,何某提出调换工作的理2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是充分的,何某是因身体不适提出调整工作岗位的,并出具了医院证明。(2分刘某在试用期内,违反劳动纪律,在工作岗位上与同事打架,并打伤了同事,应属)企业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是正确的。(1分) 于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完全有权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刘某。(3分日以书30根据《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企业应对何某进行转岗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若何某仍不能胜任工作时,提前(2)条的规定,刘某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25面形式通知何某解除劳动合同。(3分)根据《劳动法》第3分)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须征求他人意见和履行特别程序。(案例分析题 合同日止。12月10月10日起至1997年12郭某1992年12月8日与某制药厂签定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自1992年1、日,郭某以帮助其母工作为由向287月年约定: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年500元累计计算。1995日要求该厂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并离厂308月该厂提出书面辞职,并声明按合同约定赔偿厂方1000元,厂方不同意。郭某于天以后,郭某回厂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时,该厂以郭某提出辞职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矿工为由,对其作出除名决定。郭某18而去。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调查,上述情况属实。试分析:、郭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1、该厂对郭某的除名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2、此案应如何处理3该药厂对郭某的除名决定不合法。条规定,对职工予以除名有两个重要条件:一是职工经常无正当理由旷工;二是经批评教育)〈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18(无效。此案中,职工郭某没有这方面的原因。日以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报前30)郭某提出与该药厂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2条对这一规定作了明确的解释,即:劳动者解除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2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30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 位应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城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无需可见,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厂方,也表明了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本案中,郭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已提前30 的态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郭某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办事,离厂不属旷工行为,该厂不能对其按矿工予以除名。.此案的处理;根据上述分析,仲裁委员会应撤销该药厂对郭某作出的除名决定,裁定该厂为郭某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郭2 元。其应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向该厂缴付违约金1000元,另外,餐馆4508月被一家个体餐馆招为厨房勤杂工,双方口头约定周丽每月的工资、周丽从四川来京打工,2001年2月,由于连日加班,周丽在切肉时不小心把左手食指切断,32002年每天免费提供两顿饭,如发生其他费用,餐馆概不负责。周丽随后向老板提出医疗费和营养费请求,周丽同乡告诉她可以要求老板支付医疗费和营养补助费。5000元。为接指花去医药费月,周丽向北京市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年4该餐馆老板拒绝了周丽的请求,并解雇了周丽。2002 试分析: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决本案(1)该餐馆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答题要点: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2该餐馆的做法不正确。分) (1)该餐馆属于个体经济组织,应适用劳动法。该餐馆与周丽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周丽在工)(2分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作中受伤,属于工伤,餐馆应承担周丽的医疗费和营养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作出如下裁决:餐馆负担周丽的医疗费和营养费,并不得解雇周丽。如果周丽愿意解除劳动 (2) 关系,餐馆应当依法支付给周丽伤残补助金等。月某印刷厂招收激光照排车间工人,待业人员王某前去应聘。王某基本条件符合招聘要求,但因深度近视眼,不3、3 1993年能实现招聘的视力要求,遂让其相貌近似的亲妹妹顶替体检,其妹左右眼视力分别为和,符合招聘条件。王某被招聘后,即与个月。印刷厂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试用期为2王某上岗后,该厂发现其在工作中屡出差错,并发现误差源于视力不好,便对王某的视力进行复查,王某的实际视力仅为和,月经调查王某承认让其胞妹顶替的事实。1999远远低于岗位要求。年6月,印刷厂提出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不同意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王某诉称:“在应聘上确7年1999有弄虚作假,但入厂后工作勤奋,虽不适合照排工作但仍可胜任其他工作。原订劳动合同有效且该劳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已

人力班《劳动法》案例分析题答案

最后的串讲(选择题/判断题) 1.《劳动法基础理论》 2.试用期问题 3.法律术语:违约、赔偿、补偿、损失费 4.工时问题 5.工资问题 6.保险问题 7.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8.劳动争议的解决问题 9.案例分析从以下五例中选两例,每题25分,共50分 案例一:2009年5月10日,王某与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在试用期内工资500元(当地最低工资600元),试用期满后公司开始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调为1000元。2010年3月,王某在工作中严重失职给公司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家公司决定立即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以自己怀孕1个月为由,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问:(1)王某与甲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存在哪些不合法之处? (2)甲公司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页脚内容1

(3)假设双方合同到期正常终止,甲公司可以不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是什么? 答:(1)①试用期6个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2个月。②试用期工资500,《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工资为约定工资的80%,同时也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③甲公司在试用期内就应该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 (2)合法,《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出现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解除合同。无论属否怀孕。 (3)王某因重大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利益损失的。 案例二:2010年5月,李某去一家外企应聘,声称自己是某名牌大学硕士毕业,取得了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并将自己的证书复印件交给了招聘人员。该公司急需法律顾问,于是以高薪聘请李某,请其担任法律主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6个月,李某自2010年5月开始工作后,在使用期内经常发生错误,特别是在一项合同审查中,没有对该合同的重大纰漏提出法律意见,导致公司损失巨大。公司于2010年12月了解到,李某的司法考试证书是伪造的。于是公司立即主张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问:(1)公司是否有权解除李某的劳动合同?为什么? (2)若李某此时意见怀孕,公司是否还有权解除合同?依据是什么? (3)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李某承担相应的损失? 答:(1)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本案中,李某以欺诈手段蒙骗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导致合同无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 页脚内容2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1、王某于2006年10月9日与某电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聘为技术员,聘期两年。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禁止: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王某三年内不得在本地区从事与该公司相同性质的工作,如违约,王某须一次性赔偿电脑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因电脑公司拖欠王某2007年9月、10月两个月的工资,2007年11月15日,王某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补发两个月工资,给付经济补偿金;确认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约定条款无效。 你认为该案件应当如何判决?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如果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是6个月,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为1000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1500元,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6个月的试用期工作,而且用人单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了试用期的全部工资,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期限是否合法?如果违法,用人单位与劳 3、王某到某公司应聘填写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时,隐瞒了自己曾先后2次受行政、刑事处分的事实,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事隔3日,该公司收到当地检察院对王某不起诉决定书。经公司进一步调查得知,王某曾因在原单位盗窃电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又盗窃原单位苫布被查获,因王某认罪态度较好,故不起诉。请问该公司调查之后,以王某隐瞒受过处分,不符合本单位录用条件为由,在试用期内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关系是否合理?要不要对其经济补偿?

4、赵某是某公司的销售代理。2008年,该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赵某可以从产品销售利润中提取60%的提成,本人的病、伤、残、亡等企业均不负责。在一次外出公干中,由于交通事故,赵某负伤致残。赵某和该公司发生了争议并起诉到劳动行政部门,要求解决其伤残保险待遇问题。请对该案例进行分析。 5、公司派王某到美国接受为期6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费用为3万6千元,公司和王某签订一个服务期协议,王某接受培训后必须为公司服务3年,否则,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如果王某培训后在公司工作满2年后想解除合同,那么王某应该支付多少违约金? 6、2008年1月10日,小王入职时,公司告知他有三个月的试用期,但是没有与小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08年3月15日,公司通知小王,由于他在试用期表现不佳,所以公司决定辞退他。小王觉得很委屈,因为在试用期内他确实努力工作而且自认为表现是很好的。在这种情况下,小王应该怎么办? 7、史小姐供职于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行政工作。2007年底,史小姐发现自己怀孕了,刚开始史小姐不敢向事务所说明这个情况,后来随着肚子越来越大,再也无法隐瞒时,才向所主任说明了怀孕这个事实。主任得知后,较为恼火,第二天就让行政主管通知史小姐被辞退了。史小姐怎么也想不到是这个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办才好?

合同法期末考试

《合同法》选修课考查题 一、结合所学内容和你的生活,谈谈你选修本课程的主要收获。 <<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与实务运用学习活动,通过培训期间的学习研讨和同行的交流,让所有参与者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影响等方面有了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同时,通过学习交流,也让所有参与者对新法颁布实施后,如何更好的依法进行《劳动合同法》将为他们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清晰的法律规范与保障。另外,对国家与社会而言,只有劳动关系得到合理规范,失衡的劳动关系才能真正走向平衡,这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 二、案例分析 大学生李某要去A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实习。此前,李某通过某租房网站租房,明确租房位置和有淋浴热水器两个条件。张某承租了王某一套二居室,租赁合同中有允许张某转租的条款。张某与李某联系,说明该房屋的位置及房屋里配有高端热水器。李某同意承租张某的房屋,并通过网上银行预付了租金。 李某入住后发现,房屋的位置不错,卫生间也较大,但热水器老旧不堪,不能正常使用,屋内也没有空调。另外,李某了解到张某已拖欠王某1个月的租金,王某已表示,依租赁合同的约定要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 李某要求张某修理热水器,修了几次都无法使用。再找张某,张某避而不见。李某只能用冷水洗澡并因此感冒,花了一笔医疗费。无奈之下,李某去B公司购买了全新电热水器,B公司派其员工郝某去安装。在安装过程中,找不到登高用的梯子,李某将张某存放在储藏室的一只木箱搬进卫生间,供郝某安装时使用。安装后郝某因有急事未按要求试用便离开,走前向李某保证该热水器可以正常使用。李某仅将该木箱挪至墙边而未搬出卫生间。李某电话告知张某,热水器已买来装好,张某未置可否。 另外,因暑热难当,李某经张某同意,买了一部空调安装在卧室。 当晚,同学黄某来A市探访李某。黄某去卫生间洗澡,按新装的热水器上的提示刚打开热水器,该热水器的接口处迸裂,热水喷溅不止,黄某受到惊吓,摔倒在地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另外,木箱内装的贵重衣物,也被热水器喷出的水流浸泡毁损。 问题: 1.由于张某拖欠租金,王某是否有权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李某能否继续租用该房屋? 2.李某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3.李某是否可以更换热水器?李某更换热水器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36个

1、竞业限制、违约金、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欠薪 案例: 王某于2006年10月9日与某电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聘为技术员,聘期两年。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禁止: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王某三年内不得在本地区从事与该公司相同性质的工作,如违约,王某须一次性赔偿电脑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因电脑公司拖欠王某2007年9月、10月两个月的工资,2007年11月15日,王某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补发两个月工资,给付经济补偿金;确认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约定条款无效。 你认为该案件应当如何判决? 分析: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数额、日期或方式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案例中,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所欠付的劳动报酬,并支付延期支付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竞业限制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或者离任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的企业同类性质的行业,不得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限制恶意竞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与负有保密义务

的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条款。同时,根据竞业限制的规定,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竞业限制期间将不能利用自己比较占优势的从业技术进行劳动,从而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竞业禁止这种对劳动权能的限制,必将导致劳动者竞业禁止期间收入的降低,往往会造成劳动者生活质量的下降。为了保障劳动者竞业禁止期间的生活质量,《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对经营限制的适用主体、行业范围、时间范围、区域范围、经济补偿、违约金等都进行必要的合理性限制。因此,竞业禁止对用人单位来说,其应当支付竞业禁止劳动者在竞业禁止期间的经济补偿金,并在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条款时,对竞业禁止劳动者的主体范围和保密事项范围、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和竞业禁止年限进行合理的限制。否则,用人单位不约定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或不实际支付该经济补偿金的,竞业禁止约定条款对劳动者无效。在该案例中,用人单位尽管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和违反竞业限制劳动者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但是,由于用人单位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因此,该竞业限制义务就终止,即劳动者无需支付违约金。 因此,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该案例中,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拖欠的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同时,竞业禁止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违约金 案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如果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是6个月,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为1000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1500元,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6个月的试用期工作,而且用

劳动法案例分析

劳动法案例分析(上) 2011-03-13 23:20:49 案例1: 张某等6人系某县中学教师,自1981年起即在该中学任教,与学校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一直未转入正式编制。1999年2月县政府为减少财政压力,发布《关于清退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通知》,某中学根据这一通知,将张某等6人辞退。张某等6人认为已任教多年,被辞退时某中学应按劳动法规定向6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认为多年来6人以民办教师身份任教,某中学给予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补足低于最低工资部分,即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裁决该中学支付6人经济补偿金和补足多年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张某等6人与某中学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 张某等6人与某中学之间的关系不应属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因为本案一方当事人张某等6人所在中学属《劳动法》规定的事业组织,根据《劳动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张某等6人与某中学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而其工资等关系不适用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案例2: 龙某系某市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长期雇佣3个人员为其工作,并为3人缴纳社会保险费。1999年11月,龙某承接了一项运输水泥电线杆的业务。11月12日开始运输后,龙某认为3人无法完成预定的运输任务,其雇工之一张某介绍自己的邻居钟某参加运输,龙某同意,并与钟某约定完成这次运输任务后即不再雇佣钟某,费用一次性付给钟某。钟某在卸车过程中,由于不慎被水泥电线杆压死。2000年1月9日,钟某家属向某市劳动局申请,要求对钟某死亡作出工伤事故认定。龙某与钟某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龙某与钟某之间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钟某并非龙某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平时不接受龙某的管理,双方约定的报酬方式也是一次性的,与工资报酬关系的持续性支付不同。钟某在为龙某提供劳务时死亡,应依《民法通则》处理,即按民事纠纷处理。 案例3: 2001年3月某科学院为配合北京大学生运动会召开,决定对院内环境进行整顿,院内需拆除几处房屋建筑,研究院即与某劳动服务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有劳动服务公司负责组织人员拆除,研究院支付劳动服务公司劳务费用10万元。某劳动服务公司雇佣了5名工人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在拆除房屋过程中工人孙某不慎从房顶坠落受伤,需住院治疗,医院要求支付住院押金1万元,研究院垫付。后孙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及仍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劳动服务公司与研究院都不同意支付。劳动服务公司对孙某说,你是为研究院拆房时受伤的,应由研究院为你支付医疗费。该名工人即以研究院为被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问题:孙某与研究院是否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案例分析练习题

14级劳动法案例分析练习题 法学1403班马欢军2001140318 1. 2008年5月,宏康公司与某百货商店签订“促销协议”,委派许某到该店以促销员身份从事手机销售,协议中明确许某需遵守该店规章制度。许某薪酬由宏康公司发放,但宏康公司与许某未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6月,许某车祸身亡。许某家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确认许某与宏康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问:上述案件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答:许某与宏康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于雇佣和被雇佣关系而产生的关系。《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确立不以签订劳动合同为根本要件,只要存在用工关系即表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在本案中许某劳动报酬由宏康公司发放,接受宏康公司的委派,依据宏康公司和百货公司签订协议遵守百货公司规章,从事手机销售,构成事实的劳动关系。 2. 苏某2008年1月从原单位退休,开始享受退休待遇。2008年9月,苏某与某贸易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聘用合同,该公司聘用苏某为副经理,分管市场营销。2008年10月,苏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确认与该贸易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问:上述案件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答:苏某与该贸易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始于16周岁,终于退休。所以退休人员已经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而是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这种关系是由民事法律、法规调整,不由劳动法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在本案中苏某已经从原单位退休,享受退休待遇,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之后与贸易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只是存在劳务关系而并不具有劳动关系。 3.王某从空军退役后,与2006年5月进入某航空公司担任飞行员,双方未签劳动合同。王某在该公司工作期间,由于飞行员职业的特殊性,航空公司对其进行了持续的培训并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期末试题

一、选择题(2’x15) 单选 1、《劳动法》第21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 A 3个月 B 6个月 C 9个月 2、《劳动法》第62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 )产假。 A 3个月 B 2个月 C 1个月 3、《劳动合同法》于()起施行。 A 2007年6月29日至2008年1月1日 B 2007年6月29日至2007年8月1日 C 2007年6月28日至2008年1月1日 4、《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A 书面劳动合同 B 口头劳动合同 C 书面或口头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法》第14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 3个月 B 6个月 C 1年 6、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 ①劳动合同期满;②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死亡;③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④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⑤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⑥用人单位发生严重经营困难;⑦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A.①②④⑥⑦⑧ B.①③④⑤⑥⑧ C ①③④⑤⑦⑧ 7.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区域性集体合同,其“区域”是指( ) A.市级以下区域内 B.县级以下区域内 C.省级以下区域内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A.外国使馆B.家庭C.企业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构成犯罪的,应该由( )承担刑事责任。 A 用人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 B.用人单位C.直接责任人员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 ),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A.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B.集体协商机制C.联席会议制度 多选 1、《劳动合同法》第21条,下列关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中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B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C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12条,劳动合同类型有()。 A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第14条,有下列(情形的,劳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B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C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劳动法》第53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A 同时设计 B 同时施工 C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下列事项属于我国劳动法对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有()。 A 女职工不能从事矿山井下作业 B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夜班劳动 C 哺乳期女职工不得被安排加班加点 二、是非题(1’x5) 1、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 3、用人单位可以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上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1、王某是一家企业的技术骨干。因企业效益不佳,王某在企业2008年年底因金融危机影响裁员时,主动要求将自己列入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之列,在拿到一笔补偿金后,他开始留心各类招聘信息。王某原来以为,凭自己的工作经验和能力,找个好单位应该不难,可事与愿违,所有王某可以从事的技术岗位人员的招聘条件里都要求有大学学历,可王某只有一个非全日制大专文凭,因此求职多次碰壁。一日,王某看到某知名企业要招聘几位技术人员,但也要求大学学历。王某不想失去良机,遂前去应聘。双方协商洽谈中,王某向企业提交了写有“大学学历”及其技术能力说明的简历。企业对王某相当满意,于是录用了王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为3个月。王某上班2个月后,企业获悉王某并无大学学历,王某只得承认自己为了应聘成功,不得已撒谎欺骗了企业,但请求企业看在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上予以谅解。但该企业认为,企业一再强调员工应该诚信,王某却以欺骗的方式达到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为惩戒和杜绝此类行为,立即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问: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2、2008年10月份以来,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寒冬中举步维艰,为了求生存,公司决定裁掉部分工资畸高的企业高管。王某,该公司扩展部总监,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帮助企业取得开发用地,月薪5万元人民币,在取得用地后,另有不菲的奖金。王某自2004年入职以来,在公司取得几个大型开发项目用地中都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在这次裁员中,王某也被列入裁员对象,公司老板亲自找王某谈话,并承诺支付50万元的补偿金。王某拒绝,要求公司至少补偿100 万元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老板听后很生气,遂指示人力资源部寻找可以单方解除王某劳动合同的理由。经过调查,人力资源部发现王某入职时提供的信息有假,一是提供的文凭为大专文凭,但实际上王某仅为中专文凭,证据为王某所持大

劳动法案例分析题

劳动法案例分析题1(附答案) 1 何某与刘某系某企业得职工,何某于1999年1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得劳动合同,刘某于2000年9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 3年得劳动合同,合同得试用期为6个月.何某因身体不适向企业提出调换工作岗位得申请,并提供了医院证明.刘某于2001年1月因喝酒在岗期间与同事打架,并将同事打伤.2001年2月企业以何某不能胜任工作,刘某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了与何某与刘某得劳动合同。何某与刘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试分析: (1)该企业解除何某与刘某得劳动合同就是否合理?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2 周丽从四川来京打工,2001年8月被一家个体餐馆招为厨房勤杂工,双方口头约定周丽每月得工资450元,另外,餐馆每天免费提供两顿饭,如发生其她费用,餐馆概不负责。2002年3月,由于连日加班,周丽在切肉时不小心把左手食指切断,为接指花去医药费5000元。周丽同乡告诉她可以要求老板支付医疗费与营养补助费。周丽随后向老板提出医疗费与营养费请求,该餐馆老板拒绝了周丽得请求,并解雇了周丽。2002年4月,周丽向北京市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试分析: (1)该餐馆得作法就是否正确?为什么?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决本案? 参考答案: 1、答案:(1)该餐馆得做法不正确.(2分)根据劳动法得规定,个体经济组织与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得劳动者适用劳动法,(3分)该餐馆属于个体经济组织,应适用劳动法。该餐馆与周丽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周丽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餐馆应承担周丽得医疗费与营养费.(4分)(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作出如下裁决:餐馆负担周丽得医疗费与营养费(3分),并不得解雇周丽。如果周丽愿意解除劳动关系,餐馆应当依法支付给周丽伤残补助金等。(3分) 2、参考答案: (1)企业不应解除与何某得劳动合同。(1分)依照《劳动法》第26条得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应先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得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分)因此,企业应当先调整何某得工作岗位。而且,何某提出调换工作得理由就是充分得,何某就是因身体不适提出调整工作岗位得,并出具了医院证明。(2分) 企业解除与刘某得劳动合同就是正确得。(1分)刘某在试用期内,违反劳动纪律,在工作岗位上与同事打架,并打伤了同事,应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完全有权依照劳动法得规定解除与刘某得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刘某。(3分) (2)根据《劳动法》第26条得规定,企业应对何某进行转岗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若何某仍不能胜任工作时,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何某解除劳动合同。(3分)根据《劳动法》第25条得规定,刘某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须征求她人意见与履行特别程序。(3分) 案例分析题 1、郭某1992年12月8日与某制药厂签定了为期5年得劳动合同,合同自1992年12月10日起至1997年12月10日止。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年500元累计计算。1995年7月28日,郭某以帮助其母工作为由向该厂提出书面辞职,并声明按合同约定赔偿厂方1000元,厂方不同意。郭某于8月30日要求该厂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并离厂而去.18天以后,郭某回厂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时,该厂以郭某提出辞职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矿工为由,对其作出除名决定。郭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调查,上述情况属实。 试分析: 1、郭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否合法?为什么? 2、该厂对郭某得除名决定就是否合法?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 该药厂对郭某得除名决定不合法. (1)〈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规定,对职工予以除名有两个重要条件:一就是职工经常无正当理由旷工;二就是经批评教育无效。此案中,职工郭某没有这方面得原因。 (2)郭某提出与该药厂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报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得意见》第32条对这一规定作了明确得解释,即: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30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城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可见,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得程序。也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得条件, 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得同意。本案中,郭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已提前30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厂方,也表明了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得态度,符合法律规定得程序与条件.郭某依照法定程序与条件办事,离厂不属旷工行为,该厂不能对其按矿工予以除名。2.此案得处理;根据上述分析,仲裁委员会应撤销该药厂对郭某作出得除名决定,裁定该厂为郭某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郭其应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向该厂缴付违约金1000元。 2、周丽从四川来京打工,2001年8月被一家个体餐馆招为厨房勤杂工,双方口头约定周丽每月得工资450元,另外,餐馆每天免费提供两顿饭,如发生其她费用,餐馆概不负责。2002年3月,由于连日加班,周丽在切肉时不小心把左手食指切断, 为接指花去医药费5000元。周丽同乡告诉她可以要求老板支付医疗费与营养补助费。周丽随后向老板提出医疗费与营养费请求,该餐馆老板拒绝了周丽得请求,并解雇了周丽.2002年4月,周丽向北京市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试分析: (1)该餐馆得作法就是否正确?为什么?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决本案? 答题要点: (1)该餐馆得做法不正确。(2分)根据劳动法得规定,个体经济组织与与之形成劳动关系 得劳动者适用劳动法,(2分)该餐馆属于个体经济组织,应适用劳动法.该餐馆与周丽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周丽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餐馆应承担周丽得医疗费与营养费。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作出如下裁决:餐馆负担周丽得医疗费与营养费,并不得解雇周丽。如果周丽愿意解除劳动关系,餐馆应当依法支付给周丽伤残补助金等。 3、 1993年3月某印刷厂招收激光照排车间工人,待业人员王某前去应聘。王某基本条件符合招聘要求,但因深度近视眼,不能实现招聘得视力要求,遂让其相貌近似得亲妹妹顶替体检,其妹左右眼视力分别为1、5与1、0,符合招聘条件.王某被招聘后,即与印刷厂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 王某上岗后,该厂发现其在工作中屡出差错,并发现误差源于视力不好,便对王某得视力进行复查,王某得实际视力仅为0、3与0、4,远远低于岗位要求。1999年6月经调查王某承认让其胞妹顶替得事实。 1999年7月,印刷厂提出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不同意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王某诉称:“在应聘上确有弄虚作假,但入厂后工作勤奋,虽不适合照排工作但仍可胜任其她工作。原订劳动合同有效且该劳动合同规定得试用期已过,双方可以变更合同继续履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