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

管理制度

前言

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工作是工程施工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因为它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规律性较差,发生的时间长,难以确定其造价。因此,重视和搞好这项工作是我司正确确定工程造价、控制投资的依据。

目前由于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而调整的工程造价,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较高,因而,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是公司的一项重要内容。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是施工图内容的完善和补充,也是承包商的主要索赔手段,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对工程安全度、使用功能、外观造型、付款、造价等均会产生直接影响。为保障工程的顺畅进行,达到工程的进度、质量、成本目标,现对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做如下规定。

第一章基本原则

1、设计变更的含义及内容

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2、工程签证的涵义及内容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

3、基本原则

(1)所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必要性由提出部门说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相应的经济变更,分别由甲方或承包商(供货商)作出有效证明;

(2)所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经济否决权在合同预算部部,所有设计变更签发权在工程部;

工程开工前,公司工程部、合同预算部、设计单位、监理公司与承包商(供货商)专业技术人员应认真审阅施工图纸,进行图纸会审和交底,减少设计修改和图纸补充,降低因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而增加的工程造价。

(3)所有的设计变更(含工程签证),必须公司工程部所有专业工程师会审并签字,确保所有的变更(含签证)的连锁变更(签证)一次性完成,必须避免某专业变更带动的其他专业变更不同步,反复变更及返工。

(5)所有变更或签证的每一单(以后称单项),均指有此项变更或签证所包含的所有需涉及到的全部工程,非指某单位工程。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变更程序

1、因设计单位认为施工图设计不合理,设计单位要求变更的,由设计单位填写《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经合同预算部进行经济变更可行性认定、工程部批准后作为技术文件实施,其设计变更损失按设计合同规定处理。对于不涉及经济的设计变更及洽商,要注明技术洽商字样;

2、因公司工程、销售、合同预算、物业等部门及领导认为原设计不合理,认为有必要变更的,首先经公司工程部所有专业会签、确定所有专业的连锁变更均完成后,然后进行公司各部门内部会签,最后经总工审批;公司审批后的变更文件由合同预算部进行经济变更可行性认定后,工程管理部通知设计院进行设计变更;

3、因施工单位认为原设计不合理(如施工难度大,成本高等),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并说明工程量及价格,变更内容、原因,由工程部初审、经公司合同预算部审核变更费用,进行技术经济变更可行性认定确认后(经济核定按照《工程管理制》相关规定审签),按以下程序处理:

(1)不影响使用功能、设计效果及结构安全的,由工程部在《工程变更申请》表中直接签署同意,按工程技术文件处置;

(2)影响使用功能、设计效果及结构安全的,由工程部签署意见,通知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4、若因其它原因,如在客户强烈要求下,为了促销而允许进行的局部改动,由销售部提出,经工程部研究同意,合同预算部进行经济变更可行性确认后,由公司总经理签发。

5、所有的设计变更必须写明产生的原因、变更内容、技术要求,能用图示的必须用图示说明,文字及图示均要表达清楚,以达到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的准确性,并由公司工程部统一编号下发。

6、所有的设计变更均采用电脑打印,但不得打印姓名,姓名部分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字。

第三章工程签证签发原则及注意事项

1、严格现场经费签证。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等,由公司工程部现场工程师认真核实、工程部按照《工程管理制》相关规定下发,并注明原因、背景、时间、部位等。例如:由于业主或别的非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机械台班窝工,我司只承担租赁费或摊销费而不是机械台班费。

2、应在合同中约定的,不能以签证形式出现。例如:人工浮动工资、议价项目、材料价格等;合同中没约定的,应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公司现场工程师不能以工程签证的形式取代。

3、已在报价(预算)方案中明确的、或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审批的内容,不能做签证处理。例如:临设的布局、塔吊数量、挖土方式、钢筋搭接方式等,应变在报价方案中明确、在施工组织方案中严格审查,不再做工程签证处理。

4、工程签证单必需采用打字文件并即时统一编号报审,以避免重复签证和添加涂改等现象。

5、材料价格的确认要注明采购价还是预算价,以避免采购保管费重复计取。

第四条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经济处置程序

由甲方(含设计、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进行会签时,工程部需了解现场的材料进场及施工情况,并要在《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会签时列明变更原因,在附件上详细列明损失情况及已购材料如何处理等内容,由合同预算部进行经济变更可行性的认定;由承包商(含供货商)提出的工程签证,必须附带有效的费用增减说明,由合同预算部进行经济变更可行性认定。设计变更经济处置程序如下:

1、单项变更损失(含返工)在20000元以内(含20000元)的,由工程部经理确认是否变更;

2、单项变更损失(含返工)在十万元以内(含十万元)的,由总工确定是否变更;

3、单项变更损失(含返工)在十万元以上的,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五章工程签证经济处置程序

合同以外的零星工程及施工图纸上没有而实际发生的少量工程,属于非隐蔽部位的,由施工单位报工程部、监理核实,并在两天内交公司合同预算部签字生效;属于隐蔽部位的,施工单位报工程部、合同预算部共同签字生效。所有零星工程或图纸外工程的造价均须合同预算部认可方能作为结算依据,先施工后确定工程额一律视为严重违纪,将不予追加。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内容原因、工程量及价格。

①单项签证造价在5000元(含5000元)以内的,由工程部现场主管工程师填写《工程通知单》,合同预算部核价,报工程部备案后施工。

②单项签证造价在5000元~20000元(含20000元)的,由工程部现场主管工程师填写《工程通知单》,合同预算部核价后,报工程部经理审批同意后施工。

③单项签证造价在20000元~100000元(含100000元)的,由工程部现场主管工程师填写《工程通知单》,合同预算部核价后,报工程部经理审核,公司总工审批同意后施工。

④单项签证造价在100000元以上的,由工程部现场主管工程师填写《工程通知单》,工程部经理审核,合同预算部核价后,经公司总工同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第六章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审核签发时限

1、一般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应在提交之日起三日内审核签字下发(其中包括经济变更认定)。

2、对于事关工程进度须加急办理的洽商,由承办部门注明,工程部负责在标定时间内审核签发。

3、对于重大设计变更,将根据进度确定下发时间,一般控制在十日内(其中包括经济变更认定)。

第七章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发送存档

1、洽商由工程部统一编号:

城市理想(A或B或裙)--建洽—05(楼层)—XX

城市理想(A或B或裙)--结洽—05—XX

城市理想(A或B或裙)--水洽—05—XX

城市理想(A或B或裙)--暖洽—03—XX

城市理想(A或B或裙)--电洽—03—XX

城市理想(A或B或裙)--绿洽—03—XX

·······

2、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需四份,工程部、合同预算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各一份。

第八章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措施

1、严格遵循企业的管理制度。各级领导、施工技术、予结算等有关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必须明确,只有责权利明确了,才能规范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在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行为,提高其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2、建立合同交底制度。让每一个参与项目管理的人了解合同,并做好合同交底记录,必要时将合同复印件分发给有关人员,使大家对合同的内容做到全面了解、心中有数,划清甲乙双方的经济技术责任,便于实际工作中运用。

3、严格区分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根据我国的现行规定,设计变更与工程签证是有严格的区别和划分的。属于设计变更范畴的就应该设计单位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所发生的费用按设计变更处理。属于工程签证的由工程部管理工程师签发,所发生费用按发生原因处理。

4、提高责任心和业务水平,严把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关。有关人员接受工程时,首先要对施工图及合同等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学习和了解,其次要经常深人施工现场,了解施工中的异常情况或施工工艺的变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5、加强奖惩管理,对在设计变更的审核及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妥善解决的人员,按企业的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设计审查不力、签证事实不符、造成企业损失的管理人员,将严厉追究其责任;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 管理制度 、/.— 前言 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工作是工程施工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因为它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规律性较差,发生的时间长,难以确定其造价。因此,重视和搞好这项工作是我司正确确定工程造价、控制投资的依据。 目前由于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而调整的工程造价,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较高,因而,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是公司的一项重要内容。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是施工图内容的完善和补充,也是承包商的主要索赔手段,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对工程安全度、使用功能、外观造型、付款、造价等均会产生直接影响。为保障工程的顺畅进行,达到工程的进度、质量、成本目标,现对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做如下规定。 第一章基本原则 1 、设计变更的含义及内容 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2 、工程签证的涵义及内容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 3、基本原则 (1)所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必要性由提出部门说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相应的经济变更,

分别由甲方或承包商(供货商)作出有效证明; (2)所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经济否决权在合同预算部部,所有设计变更签发权在工程部; 工程开工前,公司工程部、合同预算部、设计单位、监理公司与承包商(供货商)专业技术人员应认真审阅施工图纸,进行图纸会审和交底,减少设计修改和图纸补充,降低因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而增加的工程造价。 (3)所有的设计变更(含工程签证),必须公司工程部所有专业工程师会审并签字,确保所有的变更(含签证)的连锁变更(签证)一次性完成,必须避免某专业变更带动的其他专业变更不同步,反复变更及返工。 (5)所有变更或签证的每一单(以后称单项),均指有此项变更或签证所包含的所有需涉及到的全部工程,非指某单位工程。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变更程序 1、因设计单位认为施工图设计不合理,设计单位要求变更的,由设计单位填写《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经合同预算部进行经济变更可行性认定、工程部批准后作为技术文件实施,其设计变更损失按设计合同规定处理。对于不涉及经济的设计变更及洽商,要注明技术洽商字样; 2、因公司工程、销售、合同预算、物业等部门及领导认为原设计不合理,认为有必要变更的,首先经公司工程部所有专业会签、确定所有专业的连锁变更均完成后,然后进行公司各部门内部会签,最后经总工审批;公司审批后的变更文件由合同预算部进行经济变更可行性认定后,工程管理部通知设计院进行设计变更; 3、因施工单位认为原设计不合理(如施工难度大,成本高等),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并说明工程量及价格,变更内容、原因,由工程部初审、经公司合同预算部审核变更费用,进行技术经济变更可行性认定确认后(经济核定按照《工程管理制》相关规定审签),按以下程序处理: (1)不影响使用功能、设计效果及结构安全的,由工程部在《工程变更申请》表中直接签署同意,按工程技术文件处置; (2)影响使用功能、设计效果及结构安全的,由工程部签署意见,通知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区别

一、设计变更 (一)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 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但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应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②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产生的效益与

施工图纸会审和工程洽商管理制度6.22

永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图纸会审和工程洽商管理制度 一、施工图纸会审 1、施工图纸会审是为使建设、监理、施工人员深入了解设计意图和设计要点进行的。通过会审可以澄清疑点,消除设计缺陷,统一思想,使设计达到技术先进、方便施工、经济合理的目的。 2、施工图纸会审是一项重要的施工准备工作。会审前施工单位要及时认真地学习、熟悉施工图纸,并对各专业重要节点进行翻样,对施工图中的错误和疑点,设计是否结合施工单位的装备和施工能力等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必要时还应对现场及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组织预审,准备好会审意见。 3、施工图纸会审行分级负责制。重点工程、公用建筑、结构复杂和高级装饰的工程,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图纸预会审并组织参加会审工作;一般工程由公司各事业部工程技术人员主持图纸预会审并组织参加会审工作。 4、会审中,要认真听取设计人员的交底,做好记录,在讨论中既坚持国家的有关政策,又要实事求是,尊重设计意见。 5、必须提高图纸会审的工作质量。在会审中,应在最大程度上发现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减少或消灭漏查项目,以保证施工中不出现因图纸错误而形成的障碍。各级在组织图纸会审中,都应指定单位工程

图纸会审总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具体审查图纸,并对图纸会审的工作质量负责。 6、施工图纸会审中应抓住如下一些要点: 1)施工图是否是国家批准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是否是正式签署的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政策;是否结合本地区情况。 2)工程结构是否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有哪些合理的改进意见。 3)设计是否考虑了施工单位的技术特长和机械装备能力。施工现场的条件是否满足施工需要(改建扩建工程应注意施工现场的条件)。 4)图纸的各部尺寸、标高是否统一、准确无误、设计说明和图纸是否一致,设计深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5)建筑、结构、设备安装、管线工程等各专业图纸间是否有矛盾;钢筋细部节点及预埋管节点是否符合施工要求。 6)管道走向是否合理,与地上地下的建筑物、构筑物交叉是否有矛盾。 7)大型构件和设备的吊装能否满足安全施工的要求。 7、图纸会审记录,是施工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施工图具有同等效力。施工图纸会审记录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签字。会审的填写要详细、准确,注明参加会审的人员和时间,并及时发送有关部门。 二、工程洽商 1、凡施工过程中遇到做法的变动、材料代用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动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工程洽商变更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工程洽商变更管理规定工程洽商变更管理规定 因工程洽商变更对工程建安成本影响较大。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管理,有效控制工程建安成本,保证项目预期收益。合理控制工程洽商变更,减少因设计变更而带来的造价增加、施工工期的延误等不利影响。因此,为了规范和完善洽商变更的管理,现就包括附属单项工程在内的工程洽商变更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涉及工程造价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甲方指令审批规定: 1、提出部门是指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审批单的提出部门;书面内容由公司工程部或监理公司或施工单位提出。 2、设计变更: 由设计院提出的设计变更: ①均应由工程部和监理公司进行分析后转至采购预算部; ②由采购预算部从成本角度进行分析设计变更内容后,签署意见;然后报主管领导审批。涉及到材料变更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甲方指令,由采购部签署意见。

③审批同意后由采购预算部将审批单转至工程部; ④工程部依据审批意见,通知设计院出具正式设计变更,并附审批单抄送采购预算采购部。 3、工程洽商: 由施工单位或监理公司提出的现场工程洽商: 在通知设计院之前应按本规定第一条第2款第②项的办理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如果提出降低成本的工程洽商,公司将适当给予奖励。 4、甲方指令: 由工程部现场发出的甲方指令: 在正式发出前同样按第一条第2款第②项的办理审批手续。 5、突发情况: 现场如有突发情况,工程部可应变处理,但应及时通知采购预算部现场见证 施工过程,并在事后按此程序补办审批手续。工程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应加强工作的计划性、预见性,尽量避免上述突发情况的发生。 6、结算依据:

签证手续齐全的洽商变更,在结算时将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如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甲方指令无审批单,则洽商签证无效,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7、单价合同: 单项分包工程的单价合同应由工程部和采购预算部同时确定,并 报分管领导审批。 8、洽商调整范围、原则及依据: 洽商变更的调整范围由合同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以《武汉市建设工程xx年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定额》为计价依据的:确定单项洽商变更的单个定额子目的定额直接费在元以内 的不进行调整,超过元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调整,并且根据投标时让 利比例进行让利。以工程量清单规范为计价依据的: 确定单个子项在元以内(含元以内)不进行调整,超过元的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调整,并且约定措施项目不进行调整(措施项目指,脚手架、垂直机械运输、模板等)。计价依据由我公司在招标时进行明确。 9、对于楼内指定分包工程及市政、附属单项工程,在其正式规定没有出台之前,暂按照本规定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办理。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区别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区别 观点一 1.工程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 2.工程联系单可视为对某事、某措施可行与否、变更替换或代替等的请求函件。甲、乙双方的联系单反映出一个工程的进展过程,是索赔等的强有力的证明材料。 3.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4.工程洽商记录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洽商。观点二 因为在工程建设中,经常会遇到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这三个词,由于三者产生后共同效果就是工程成本的增减,并无明显区别。但从提出者、产生原因及费用的责任归属三者是有明显区别的。清晰三者的定义对于判断费用承担责任是非常重要的。 1.设计变更属于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承包合同之设计资料做出的补充、完善、优化,及根据发包方要求的功能改变而做出的相应变更。 2.工程洽商属于由非设计单位(包括发包方或承包人或工程监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合同之设计资料及非设计原因而做出的补充、完善、优化、做法确认,及根据发包方要求的功能改变而做出的相应变更。 3.现场签证属于由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约定而提出的关于零星用工量、零星用机械量、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所引致返工量、合同外新增零星工程量的确认。 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是施工过程中经常碰到,是对某种施工实施情况的书面描述,由此发生的价格不仅成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份,而且也是成为合同的补充部分。施工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在施工期间的各种因素和条件发生变化情况的真实记录和证实。也是承、发包双方承包合同以外的工程质量变化的实际情况记录的签证。它是计算预算外费用的原始依据,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 现场签证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由于现代建设工程投资规模较大,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建设周期长,设备材料型号规格多、价格变化快,工程合同不可能对整个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完整的预见和约定。此外,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变化也会给整个施工过程带来不确定的因素。因此,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都会发生现场签证而最终以价格的形式体现在工程结算中。 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合同价等于中标价加签证变更费用及合同规定允许调整的有关费用。工程预结算人员应熟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签证,增加工程收入。影响单位工程造价的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措施、材料代用等四个部分。 其中“现场签证”的漏洞最多,管理比较困难,人为因素多,可能引起的争议也大,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现场签证是在施工现场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的用以证实施工活动中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手续。因此,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工作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

工程变更、洽商、索赔及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洽商、索赔及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合同变更管理工作,合理处理工程索赔业务,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确保公司权益,提高公司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 第三条、工程变更、洽商、索赔及竣工结算的定义 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程序、工程数量、质量要求及标准等做出的变更。主要包括有设计变更、业主变更、其他变更三大类。工程洽商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就额外费用补偿或工期延长等达成一致的书面证明材料和补充协议,可以直接作为工程款结算或最终增减工程造价的依据。 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履约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因素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竣工结算是指承包商根据合同完成工程之后与业主进行最后费用清算的一种行为。 第四条、工程变更、索赔及竣工结算的管理是明确工程承包合同履约过程中与发包方之间工程变更、索赔及竣工结算的方法和程序(含总分包之间的结算程序),及时办理变更洽商、提高工程索赔和竣工结算工作的速度和质量,理顺项目部、项目部与公司之间日常工作关系。 第五条、工程变更、洽商、索赔及工程结算管理中有关部门职责 1、商务合约部 (1)指导项目经理部的变更洽商、索赔和结算工作; (2)审核工程结算书(含分包工程结算);建立工程项目合同履约和结算情况台帐; (3)指导项目经理部履行合同,签订保修合同;

(4)牵头组织重大或重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索赔工作。 2、项目经理部 (1)项目经理:领导项目经理部全面履行合同和开展变更、洽商、索赔及结算工作,参与工程索赔和结算工作的全过程; (2)项目商务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全面履行合同,负责项目经理部内部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在合同履约,开展变更、洽商、索赔和结算工作,负责编制和深化工程概(预)算书及工料分析,根据各业务部门提供的索赔意向或信息做好索赔分析,编制索赔报告、变更报价,办理竣工(中间)结算。重大或重要的工程索赔和工程结算要及时以文字形式上报经公司商务合约部并配合公司开展工作;(3)项目技术人员:编制和贯彻施工方案,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办理技术签证,指导施工; (4)物资人员:落实材料、设备需求计划,对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做好验收登记工作,保证材料设备质量并满足施工需要; 第二章、工程变更洽商、索赔及竣工结算的管理 第六条、项目商务经理收到变更洽商后,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变更洽商增减报价书。变更洽商增减报价书内容包括:变更洽商增减预算封面、变更洽商增减预算书、变更洽商原件或复印件和其他有关证明资料; 第七条、发包方在施工履约中提交的支付工程进度款证书也应包括变更洽商和索赔增减报价书。该报价书的付款要求应按合同条件执行,报价书的格式应包括:索赔、洽商变更计价表、按合同约定的扣减预付款额; 第八条、变更洽商增减报价书编制好后,需经过项目经理批准,并报公司商务合约部审核盖章,然后报发包方审批。一般的变更洽商和索赔由项目商务经理负责与发包方洽谈,重大的变更洽商和索赔应由公司商务合约部或总经济师与发包方洽谈,以促使双方尽快达成一致意见,获得上述费用。 1、工程变更洽商时间要求 在图纸下发后做好图纸会审工作,在设计交底后一次性办理图纸会审时提出的洽商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洽商要及时办理,尽力做到先洽商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下发的书面通知或特殊情况下的口头通知要及时形成正式洽商,并请有关人员签证;

市政工程变更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 一、工程变更的一般规定 1、工程变更是指在项目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与施工图纸和合同项目有关的工程结构形式、数量、质量以及标准方面的变动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变化。 2、工程变更的申报、审查、批准等过程与依据文件,均必须是有效的书面文件,并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理审核后的变更签证必须在3日内报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审查,未经业主审查批准的变更为无效变更文件。 二、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工程变更应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的需要经业主同意指示施工单位进行以下各种类型的变更,没有业主、监理单位书面指示,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进行变更项目的施工。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 (2)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建设单位或其他施工单位实施); (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4)更改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 (6)进行工程完工需要的附加工作; (7)进行工程施工必须的附属工程项目施工

2、变更项目价格: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对于造成工程价格和进度实质性变化的变更,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三、变更的分类 1、设计变更:施工详图的局部修改即分部、分项工程细部结构及局部布置的改变,,一般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变更等; 2、条件变更:由于施工地质、水文条件、施工场平、道路、水电供应等施工条件变化及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变化而导致的工程变更; 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合同变更,应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随时提出,报监理、业主审核批准,其变更要求或建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变更的原因和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以及合同工期的延长或提前; (4)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变化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5)变更引起工程造价的增加或减少; (6)为审查所必须提交的附图、计算资料和其它支持资料等。 3、重大变更:重大工程变更必须由报政府批复确认。 4、工程洽商:工程洽商指因施工的原因需要通过洽商的方式变更原设计,由承包商提出经各方确认后形成的技术变更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由国家法律或标准、规范修改影响工程施工; (2)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法改变; (3)使用的材料品种的改变,材料代换;

设计变更、签证(现场签证)、工程量签证、工程量确认单、工程洽商

设计变更、签证(现场签证)、工程量签证、工程量确认单、 工程洽商 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签证、工程量确认单、工程洽商、联系单、会签的区别 一、设计变更 (一)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 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 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

电力工程部门管理制度体系

电力工程管理制度 总则 一、确保公司建设工程按期、保质顺利竣工,特制定管理制度。 二、工程管理由总工程师牵头,工程部、材料设备部、经济管理部配合实施。 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管理 一、责权划分 (一)建设单位 1、协调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 2、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 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和 监理单位均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改进工作。 (二)施工单位 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2、及时按建设单位和监理的指令改进工作。对建设单位及监理的书面指令应在建设单位及监理指定的期 限内完成书面答复。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监理不正确的指令。但必须陈述“拒绝”的正当理由,并得到建设单位和监理的确认。在建设单位、监理坚持其指令必须执行时,其后果由坚持人负责。 (三)监理单位 1、根据国家标准、规程、规范、规定、设计文件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对违反 国家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行为发出整改指令。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理指令。监理可发出停工令。复工 令亦由监理发出。 2、确认施工质量。并对已确认的施工质量负责(但并不免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的责任)。 二、技术质量管理方针 三全管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预控为主、确保质量。 三、技术质量管理体系 (一)建设单位、施工、监理都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质量管理系统。 (二)管理系统的人员必须到岗,职责必须划分明确、管理到位。 四、图纸收发和审核 (一)工程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一律由建设单位档案员分发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 人(或档案员)以及监理工程师。 (二)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查图纸。 (三)图纸审查要点: 1、要尺寸、标高、位置、预留孔洞埋件是否正确。 2、重要构造是否合理。 3、图纸、文件是否互相矛盾。 4、执行标准、规范是否明确。 5、土建与安装的衔接有无问题。 6、现在施工技术、装备、供应条件是否适应技术难点的特殊要求。 7、有无危及安全的因素。 五、设计交底 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的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工程特征、了解设计意图、澄清图 纸会审中的问题、更正图纸错误等。设计交底记录由设计单位整理,经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各方 共同签署后建设单位分发有关单位。 六、施工组织设计

北京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北京市轨道交通基本建设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的改革需要,加强投资控制,严格变更洽商管理,明确变更洽商的分类、办理程序、分工及费用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工程设计文件一经鉴定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自设计单位完成并提交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始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其间需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称为施工图变更。 第四条工程变更与洽商划分。工程建设过程中凡需修改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者为工程变更;不需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但确有工程投资、合同金额变化者为工程洽商。 第五条各项目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处)为变更洽商实施及管理的主责单位,各项目公司(处)必须加强变更洽商管理,建立管理台帐,定期对各类变更洽商项目、原因、内容、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等进行统计、分析,严格控制投资。 第六条为及时、正确地处理变更及洽商有关问题,设计单位应派设计代表常驻现场。各项目公司(处)、总体总包设计单位、工点系统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及其他相关各方应通力协作,及时处理变更洽商的有关问题,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第七条各项目公司(处)、总体总包设计单位、工点系统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及其他与工程有关单位均可作为提议方,本着优化设计、节约投资、保证工期和工程安全、保证工程质量的原则,对设计文件提出变更。 第八条参与工程变更洽商各方必须树立工程经济和限额设计观念,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本着精打细算、节约投资、不断优化设计、保证施工进度需要和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原则进行变更洽商的提出、审批。变更洽商应充分考虑设备、材料的订货和供应情况,以及本工程和相关后续工程施工进度情况,减少废弃工程,避免造成设备、材料的积压和延误工期,保证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 第二章工程变更分类及审批权限 第九条工程变更考虑其内容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对工程技术标准及功能影响程度、工程实施难度影响程度、对工期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区别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区 别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一、设计变更 (一)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 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但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应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②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作决定。③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若确需变更而有可能超预算时,更要慎重。④施工中发生的材料代用应办理材料代用单,要坚决杜绝内容不明确的、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纯材料用量的变更。⑤设计变更要尽量提前,最好在开工之前就发现,为了更好地指导施工,在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确需在施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

台基苑项目 洽商、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台基苑项目的洽商、设计变更管理,保障工程有序、有效进行,加强工程预算过程控制,特制订本办法。 洽商和设计变更的提出,均应结合工程进度和工程实际,遵循“符合规范、方便施工、兼顾成本”的原则。 一、洽商、设计变更内容和提出时间要求: 所有洽商、设计变更对变化的内容不得标注具体工程量,如确为方便预算人员需要,可以附标注具体尺寸的简图。所有洽商、设计变更的提出以“不影响工程进度为前提,不拆改或少拆改已实施工程”为原则。承包商提出洽商变更,必须考虑工程的实施情况,有一定的前瞻性,从而避免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如因承包商洽商原因致使工程延误,责任由承包商自负。 洽商、设计变更,必须明确: ①洽商、设计变更资料编号; ②变更内容所在图纸编号; ③变更原因; ④变更内容影响部位、变更前后主要差异(应附简图); 工程洽商遵循“先洽商、后实施”的原则,实施完成后一般不再签补洽商。 设计单位签署、且由建设单位下发的蓝图设计变更,列为最后结

算的依据,由预算人员对照设计变更前后图纸内容变化进行调整,不再签补具体洽商。设计单位签署、且由建设单位下发的零星设计变更,施工承包商在接到设计变更资料后,应在工程实施前将设计变更所涉及的工程预算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预算人员审批。上述零星设计变更下发后14日内未提出经济洽商要求的,视为技术洽商。设计单位或施工承包商提出的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变更或洽商,建设单位不做任何经济补偿,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洽商、设计变更签署流程 由于本工程涉及工程造价叁万元以内的单项洽商增减已包括在合同中,故此类洽商只为技术洽商,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绘图存档的依据。 施工承包商提出工程变更洽商,在按照前款要求填写变更洽商记录单后,如涉及预算增减,应附报对应预算书一式三份(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各存一份)及预算电子版(广联达计价文件)。洽商变更记录单及预算书(含电子版)一同报送监理单位审批。所有涉及经济的洽商必须由监理单位预算工程师、专业工程师、总监共同审核、签字、盖监理部章确认,而后报送建设单位审批;如不涉及预算增减,洽商变更记录由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签署后、总监审核完成报送建设单位复核确认。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事实、涉及工程量进行校核、确认。监理单位签署认可的变更洽商,经建设单位复核后超出现场实际发生量的,建设单位有权对超额认定部分费用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凡施工承包商所报洽商变更未同时附送预算书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认

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洽商的区别

工程洽商,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的,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书面说明。工程洽商是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与施工图纸有同等重要作用。 工程洽商,就是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洽谈商量,参建各方就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未尽事宜,提出洽谈商量。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或经相关部门审批确认后的洽商,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洽商的区别 1、工程变更、洽商、签证都是工程内容的调整,主要区别是:工程变更需要有设计人员签字,涉及施工图纸的变化;洽商和签证是甲乙双方对工程做法协商调整,不涉及图纸变化,由甲乙双方和监理签字就行。 2、工程变更是设计单位出具、洽商是发包人承包人协商出具、签证是发包人出具。 3、所谓工程变更(EC,Engineering Change ),指的是针对已经正式投入生产的产品所构成的零件进行的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变更是指承包人根据监理签发设计文件及监理变更指令进行的、在合同工作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变更,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

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 工程洽商,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的,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书面说明。 工程洽商是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与施工图纸有同等重要作用。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注:目前一般以技术核定单和业务联系单的形式反映者居多)。 工程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一些投标报价包死的工程,结算时更是要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调整。现场签证是记录现场发生情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对现场签证的分析、审核,可为索赔事件的处理提供依据,并据以正确地计算索赔费用。

建筑公司规章制度--技术管理

十、技术管理 工程洽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洽商的管理,提高洽商的严肃性,使洽商更好地服务于施工质量与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洽商是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与施工图纸有同等重要作用。 第二章洽商的办理与使用 第三条设计变更型洽商,由设计人拟写,以施工图发放方式发至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由建设单位拟写或委托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代拟写,签字生效后由建设单位发往各有关单位。 第五条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拟写,应征得设计、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签字生效后由建设单位发往各单位。 第六条涉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变更洽商、如影响主体结构、装修标准、增减施工项目等较大变更洽商,需要事先与公司工程、技术、物资部门以及公司总工程师、公司生产副经理商定,征得同意后办理。

第七条投标工程及总价包死的工程,在变更时要在经济问题落实后签认。 第八条一个专业的变更项目,对其他相关专业有影响的,必须事先与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商定,同意后办理洽商。 第九条技术性洽商及经济性洽商应分开办理,要考虑其相互影响。 第十条变更洽商办理应及时,文字说明清楚。应先办洽商后施工。经济性洽商应编好预算,建设单位签字后再施工。 第三章洽商的管理 第十一条技术性变更洽商无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汇签视为无效洽商,单纯经济性洽商可不用设计单位签认。无效洽商不能作为施工、结算等经营活动的依据。 第十二条变更洽商与设计图纸具有同等效力,正本留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抄件发往有关单位。 第十三条技术性变更洽商应按技术资料的相应要求归档、保存和移交,单纯经济性洽商按相应要求保存归档到经营资料里。 第十四条对洽商签字不全、内容不符合技术资料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主要责任人50-100元。 第十五条未办理变更洽商擅自修改工程内容进行施工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第四章其他 第十六条此办法由技术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此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的有关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变更洽商签证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变更洽商签证管理制度 9.1 目的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制定本管理规定。 9.2 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子公司及各项目,应当遵守本办法。 9.3 定义 9.3.1设计变更: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经协商一致须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由设计单位发出并由前述四方共同签字确认的设计文件。 9.3.2 工程洽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经协商一致调整原施工合同中的非设计文件事项,在无需另签订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的情况下,根据建设单位的书面指示,由施工单位发出并由前述四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 9.3.3 现场签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已按施工图纸完成了施工内容,且工程质量合格,但建设单位又发生了设计变更,导致实际施工现场已完工程拆除,根据设计变更或建设单位的书面指示,由施工单位发出并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核实现场后共同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 9.4 内容要求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内容要求 9.4.1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内容的描述要客观、真实、准确。 9.4.2 工程洽商、现场签证要附上简图,标明部位、项目、作法,标明几何尺寸,并且附图需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确认。现场签证内容首选示意图、简图或草图,其次用计算公式表述。确实不适合采用示意图及公式时,用实测数据加文字说明予以表述,但监理及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需明确实测数据已现场核实。 9.4.3 工程洽商、现场签证涉及材料设备的需注明材质、规格型号、品牌、产地,涉及机械运输需注明运距、车型、载重或载荷体积,涉及人工搬运需注明难易程度、运距。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程签证 管理制度 前言 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签证工作是工程施工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因为它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规律性较差,发生的时间长,难以确定其造价。因此,重视和搞好这项工作是公司正确确定工程造价、控制投资的依据。 目前由于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签证而调整的工程造价,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较高,因而,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是公司的一项重要内容。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是施工图内容的完善和补充,也是承包商的主要索赔手段,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对工程安全度、使用功能、外观造型、付款、造价等均会产生直接影响。为保障工程的顺畅进行,达到工程的进度、质量、成本目标,现对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做如下规定。 第一章基本原则 1、设计变更的含义及内容 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2、工程洽商签证的涵义及内容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洽商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

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洽商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 3、基本原则 (1)所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的必要性由提出部门说明;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相应的经济变更,分别由甲方或承包商(供货商)作出有效证明; (2)所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的经济否决权在合同预算部,所有设计变更签发权在工程部; 工程开工前,公司工程部、合同预算部、设计单位、监理公司与承包商(供货商)专业技术人员应认真审阅施工图纸,进行图纸会审和交底,减少设计修改和图纸补充,降低因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而增加的工程造价。 (3)所有的设计变更(含工程签证),必须公司工程部所有专业工程师会审并签字,确保所有的变更(含签证)的连锁变更(签证)一次性完成,必须避免某专业变更带动的其他专业变更不同步,反复变更及返工。 (5) 所有变更或签证的每一单(以后称单项),均指有此项变更或签证所包含的所有需涉及到的全部工程,非指某单位工程。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变更程序 1、因设计单位认为施工图设计不合理,设计单位要求变更的,由设计单位填写《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经合同预算部进行经济变更可行性认定、工程部批准后作为技术文件实施,其设计变更损失按设计合同规定处理。对于不涉及经济的设计变更及洽商,要注明技术洽商字样; 2、因公司工程、销售、合同预算、物业等部门及领导认为原设计不合理,认为有必要变更的,首先经公司工程部所有专业会签、确定所有专业的连锁变更均完成后,然后进行公司各部门内部会签,最后经总工审批;公司审批后的变更文件由合同预算部进行经济变更可行性认定后,工程管理部通知设计院进

工程洽商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适用范围 (2) 第三章术语和定义 (2) 第四章职责和权限 (3) 第五章工作程序 (3) 第六章设计变更、洽商的发放 (4) 第七章附则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为确保工程的各类变更得到确认和执行,对设计变更和工程的洽商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在实施前得到批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方面的变更控制。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变更、洽商。 第四条工程任何工作的删减、增加等。 第五条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任何附加工作。 第六条实施工程的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第七条设计单位提出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的修正。 第三章术语和定义 第八条设计变更:指对施工图本身的变更、修改、补充,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并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的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错误和遗漏; (2)使用功能的改变; (3)不可预见的地下条件的发现及处理; (4)业主对已完工程实体提出修改; (5)设计认为有必要的修改及补充。 第九条现场签证:指甲方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乙方施工的零星工程。 第十条工程洽商:指因施工的原因(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与设计不符)需要通过洽商的方式变更原设计,导致发生增减工程量,或做法变动,由承包商提出经各方确认后形成的技术变更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由国家法律或标准、规范修改影响工程施工; (2)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法改变; (3)使用的材料品种的改变,材料代换; (4)安装设备的改变; (5)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它项改变;

工程洽商管理制度

工程洽商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开发中的洽商管理,节约和减少工程洽商成本,界定施工过程中各类洽商的管理规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对开发项目洽商管理的职责界定 集团(区域)中心对各项目负责,是成本控制中心。负责对所属项目开发过程中各类变更洽商的统一管理和有效控制,并对此负有管理责任。 二、变更、洽商的审批程序 (一)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洽商的审批程序 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附经设计单位项目责任人签字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变更图纸,交给项目公司总工办,总工办下发至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呈报设计变更增减帐,再由项目预算部提出审核意见,交集团预算部审核,报总监审批后签认生效、纳入结算。(二)由总工办、工程部及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洽商的审批程序 1、由施工单位、工程部或总工办填写《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单》,附洽商图纸,施工单位提出的附洽商预算,经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工程管理部或者总工办负责人。 2、工程管理部会同项目预算人员对洽商预算进行审核确价并填写《工程变更、洽商报审单》报集团,由集团总工办、集团合约预算中心总监审批后执行。 3、若洽商涉及较大技术或图纸问题时,须经项目工程管理部总监审核并在《工程变更、洽商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办理《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单》,责成设计院出洽商修改图纸。 三、洽商文件的管理

1、洽商单格式参照附件四,设计单位提出的洽商可以按设计院的标准洽商单格式或附件二填写。统一用标准A4纸张打印, 如有附图应折叠成A4纸大小。洽商单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各持一份。 2、洽商单由合同预算部统一编号,编号原则是:专业简称-单项工程名称-序号,其中市政配套工程专业简称“市”,建筑、结构专业简称“土”,水暖通风专业简称“水”,强弱电专业简称“电”。例如土-A-1(指土建专业-A栋-第1张)。变更、洽商单编号需按栋号分开编号。涉及多专业的遵循以主代次的原则编号。 3、所有工程洽商单除每月向集团合约预算中心报备外,由工程管理部按项目、单项工程和专业整理存档,工程结束时,由工程管理部将所有工程洽商汇总存档。 4、项目公司各部门、监理公司、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尽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减少工程洽商对工程成本、进度以及质量的影响。如有发现问题不及时提报并解决的情况,应追究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责任。 此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管理流程 2、设计变更通知单 3、工程洽商报审单 4、工程洽商记录 5、工程签证及计量报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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