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浙外党〔2011〕25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级干部队伍,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学校批准设置的科级机构的正副职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第四条 学校党委授权组织部负责科级干部的任免、调配和管理。
科级干部集中选拔任用的方案报党委审定。
在科级干部集中选拔任用时,成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小组,开展相应工作。
工作小组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党委组织部负责人任组长。
第五条 集中选拔任用科级干部,一般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个别选拔任用或因工作需要,一般通过民主推荐方式选拔产生。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第六条 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结合实际有效开展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
(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岗位工作的实践经验、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能独立开展工作。
(四)具有正确的权力观,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注重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较强,群众基础较好。
(五)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心胸开阔,能顾全大局。
第七条 提拔担任科级干部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提任科级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深化干部制度的改革,在科级干部选任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根据集团公司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科级干部选任工作由总厂党委授权组织部门负责考察,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的科级干部职位包括机关各职能部门以及所属分厂的正、副科级岗位。
第四条科级干部的选任工作每年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科级岗位需要选任时,至少提前6个月向总厂党委报送选任计划。
第二章科级干部的任职条件和资格第五条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水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担当,敢于创新.(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具有从事相关工作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本职工作程序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度规定,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协调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能较好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五)正确行使组织赋予的权力,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密切联系职工,全心全意为企业、为职工服务。
第六条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一)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晋升副科级职务,须担任科员三年以上;晋升正科级职务,须担任副科级职务二年以上。
(三)对确实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且成绩特别突出的,第㈡项规定可适当放宽,但任职年限放宽一般不超过一年.第三章选拔方式及程序第七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一般采取组织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第八条组织选拔包括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
(一)动议:福利总厂党政主要领导沟通后提出动议,党委党工部就选拔的职位、方式及民主推荐等内容提出工作方案,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文山州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定稿 )[2]
![文山州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定稿 )[2]](https://img.taocdn.com/s3/m/c532ca060640be1e650e52ea551810a6f524c869.png)
文山州乡科级(kē jí)领导干部选拔任用(rènyòng)工作规定(试行(shìxíng))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把乡科级(kē jí)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成为坚决贯彻执行(zhíxíng)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认真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治坚定、勇于创新、勤政清廉、求真务实、奋发有为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条例》以及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文山州实际,制定《文山州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试行)》)。
第二条选拔任用乡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要按照“个人形象一面旗,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的要求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干部队伍建设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注重班子成员的能力、专业、民族、年龄、性别、文化等结构搭配及个性特点、工作阅历的互补性。
第四条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树立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gǔlì)创新、群众公认的导向,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乡科级(kē jí)领导岗位。
第五条在乡科级(kē jí)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特别注意那些长期(chángqī)在艰苦条件和环境困难地方工作的干部;注意那些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不图虚名、踏实干事的干部;注意那些埋头苦干、勇于创新,为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干部;注意从基层选拔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妥善应对复杂局面、有处理实际工作能力的优秀年轻干部。
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试行)

****集团公司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严格执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加强选人用人全程监督和倒查追责,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纪实,是指如实记载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形成和保管以考察文书档案为基础的有关资料,客观反映选人用人全过程和相关责任主体履职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的纪实对象为集团公司拟提拔任用的中层领导人员。
第四条纪实工作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在集团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开展,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实行“谁办理、谁纪实”,做到客观准确、完整具体、简便管用,使每名领导人员的选任过程可追溯、可倒查。
第五条纪实内容主要包括:(一)动议环节。
主要记录酝酿形成的工作方案,包括动议主体、动议时间、选任方式等情况。
涉及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需记录会同纪委共同提名考察情况。
(二)民主推荐环节。
主要记录书面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
采取竞争性选拔的,记录选拔成绩及排名情况。
(三)考察环节。
主要记录考察工作方案、考察预告、谈话考察情况;拟选拔任用人选个人档案审核的结论性意见、纪检监察部门的结论性意见、调查核实有关信访举报的结论性意见、计划生育部门的结论性意见;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
(四)讨论决定环节。
主要记录集团公司党委讨论决定领导人员任免情况,有无违反《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情况。
(五)任职环节。
主要记录任职前公示情况;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调查核实情况;任职谈话情况;任职文件情况。
存在按照规定需要报告上级组织、纪委等部门批复同意或征求意见的情况时,需记录相关报告和批复、意见等情况。
第六条选拔任用工作纪实材料、考察任免文书档案以及在选拔任用过程中形成的纪实表等材料要及时归档。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镇中层干部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机关各部门:《***镇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镇委员会2011年6月6日***镇中层干部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层干部管理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镇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第四条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位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原则上,5人以下(含临聘人员)的部门可配1名正职干部,6-10人(含临聘人员)的可配1正1副,10人以上(含临聘人员)的可视情配1正2副;已超职数配备的部门实行总量控制,逐步消化。
第五条选拔任用的中层干部应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胜任工作职位要求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敬业,依法行政,清正廉洁,团结同志.第六条提拔担任中层干部的,应具备下列资格:㈠提拔任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担任中层副职一年以上;提拔担任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㈡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㈢身体健康。
第二章任职程序第七条中层干部的任职程序,由镇党委组织部门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基础上,提出人事方案,报镇党委集体研究通过。
对提拔任职的中层干部,需征求镇纪委、综治、计生等部门意见。
具体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㈠沟通方案。
在人选酝酿基本成熟后,部门分管领导与镇党委组织部门沟通方案,报经镇党委研究同意后进入下一程序。
㈡民主推荐。
参加中层干部民主推荐会议的人员主要有:一是所在部门全体干部;二是相关村(居)及镇直单位5名左右的负责人。
中共东方市委关于印发《东方市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试行

中共东方市委关于印发《东方市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初始
提名试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东发[2011]12号
【发布部门】830530101
【发布日期】2011.06.07
【实施日期】2011.06.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东方市委关于印发《东方市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试行办法》的通知
(东发〔2011〕12号)
各乡镇党委,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东方市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试行办法》已经十一届市委常委会第146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东方市委
2011年6月7日东方市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和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工作,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干部任用提名,是指市委管理的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按有关规定程序办法,提出人选产生的范围或人选建议名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委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
换届人事安排的提名,按照换届工作的规定执行。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提名,按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干部任用提名工作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人岗相宜原则、好中选优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和群众公认原则,在规定的编制职数内、有相应职位出现空缺的情况下进行。
第二章提名方式
第五条选拔科级干部提名方式包括大会民主推荐提。
海南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1中共海南大学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海大党办[2010]4号━━━━━━━━━★━━━━━━━━━中共海南大学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儋州校区管委会、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海南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经中共海南大学委员会常委会1届5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海南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科级干部是学校党政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尤其是后备干部培养的基础性工作。
为加强我校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科级干部指在学校设置的科级机构、科级职数范围内任职的干部。
各单位(部门)科级机构、科级干部职数以学校核定数为基本依据。
第三条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纪委办和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具体负责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党委可以调动或者指派科级干部。
第四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的规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和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和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和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第五条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思想品德和较高的政策水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勤政。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奉献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有胜任相应岗位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能熟练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和技能,能够正确处理日常工作,具有独立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六条提任科级干部,一般要具有1年以上的本校在编工作经历(具有博士学位的除外),并具备下列相应任职资格:(一)提拔担任正科级干部,原则上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1、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适当延长规定年限);2、取得中级职称(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可);3、取得博士学位。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并负责审核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
第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一)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二)越级提拔干部的;(三)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四)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五)其他应当事先报批的事项。
本条第(四)项需要报经更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
报告内容包括提拔调整干部的原由,拟提拔调整对象个人情况、任用意向,职数配备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一)破格提拔干部的;(二)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具体数量界限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确定);(三)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四)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五)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六)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条第(三)项所称领导干部的近亲属,是指与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征求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事前函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随函附报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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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深化干部制度的改革,在科级干部选任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根据集团公司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科级干部选任工作由总厂党委授权组织部门负责考察,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的科级干部职位包括机关各职能部门以及所属分厂的正、副科级岗位。
第四条科级干部的选任工作每年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科级岗位需要选任时,至少提前6个月向总厂党委报送选任计划。
第二章科级干部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五条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水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担当,敢于创新。
(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具有从事相关工作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本职工作程序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度规定,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协调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能较好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五)正确行使组织赋予的权力,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密切联系职工,全心全意为企业、为职工服务。
第六条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晋升副科级职务,须担任科员三年以上;晋升正科级职务,须担任副科级职务二年以上。
(三)对确实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且成绩特别突出的,第㈡项规定可适当放宽,但任职年限放宽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三章选拔方式及程序
第七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一般采取组织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
第八条组织选拔包括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
(一)动议:福利总厂党政主要领导沟通后提出动议,党委党工部就选拔的职位、方式及民主推荐等内容提出工作方案,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民主推荐:先进行个人推荐,个人推荐以正职推
荐为主,其他人也可以推荐,个人推荐应写出书面材料并署名。
党委工作部对个人推荐人选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后,将个人推荐人选纳入相关会议推荐。
(三)组织考察: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重要参考,总厂主要领导确定考察对象,意见集中的可以等额确定。
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按照要求,要进行档案审核、个人事项报告核实、听取相关部门意见。
在核查基础上,组织考察,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1、讨论决定:总厂党政联席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通过。
2、任职:党群领导人员由总厂党委任命;分厂、业务与管理部门领导人员由总厂厂长聘任。
任职前要进行廉政谈话和任职谈话。
(四)
(五)竞争上岗包括动议、竞聘、组织考察、讨论决
定、任职等程序。
竞聘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其他程序同组织选拔。
(五)公开选拔按照动议时形成的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第三章纪律与监督
第九条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十不准”纪律。
第十条实行任职回避制度,具体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坚持党务公开、厂务公开、民主测评等,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条例由总厂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