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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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育政策的发展历程

我国生育政策的发展历程

我国生育政策的发展历程我国生育政策是指由政府制定和实施的关于人口生育的政策措施。

下面是我国生育政策的发展历程的相关参考内容:第一阶段:计划生育政策的初步实施(1953年-1979年)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初期,我国生育政策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执行措施。

直到1953年,我国议会通过了《婚姻法》,这是我国第一部调控生育的法律。

根据这项法律,我国对婚龄男女的结婚年龄和生育年龄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控制人口数量。

然而,在这一阶段,我国对生育的限制措施并没有得到广泛贯彻和执行。

第二阶段:计划生育政策的正式实施(1979年-2015年)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正式颁布实施,这意味着我国正式开始进行计划生育。

这项法律规定,我国夫妻要限制生育的孩子数量,特别是城市居民通过实行“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

政府通过提供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福利来动员和限制人口生育数量。

这些政策固定了每个家庭理论上可以生育的孩子数量,并通过强制避孕手段、计划生育证书等强制措施来控制生育。

这一阶段的计划生育政策一直持续到2015年。

第三阶段: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2016年至今)2016年,中国政府宣布放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了“全面二孩”政策,允许夫妻生育两个孩子。

该政策的实施是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和劳动力不足的挑战。

此后,政府还采取了多种措施来鼓励年轻夫妇生育,包括提供育儿假、扩大幼儿园和学校的资源等,以确保这一政策能够顺利实施。

然而,尽管一些地区实施了一系列鼓励生育政策,但直到目前,全面二孩政策并没有带来如预期的生育增长。

总结我国生育政策的发展历程可以概括为三个阶段:初步实施阶段、正式实施阶段和调整阶段。

从没有明确规定的控制措施到一对夫妻一个孩子的政策,再到放宽政策允许夫妻生育两个孩子,中国政府针对人口生育问题的政策不断演变。

然而,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化,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不足等问题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因此,在未来,我国生育政策还需要继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人口态势和社会需求。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演变历程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演变历程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演变历程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演变历程引言:中国计划生育政策是中国政府长期以来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政策。

自上世纪70年代初实施至今,该政策在推动了中国的经济发展和人口结构优化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争议。

本文将深入探讨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演变历程,从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到计划生育政策逐渐放宽的原因,以及对中国社会、经济和人口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计划生育政策的初期实施1979年,中国政府正式实施了计划生育政策,旨在控制中国庞大的人口数量,以缓解资源短缺和过快的人口增长所带来的压力。

在初期实施阶段,计划生育政策主要依靠强制措施,如晚婚晚育、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等,对违反政策的家庭采取处罚措施。

这一政策对于中国的人口问题起到了一定的控制作用,但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非法堕胎、流浪儿童等。

二、改革开放背景下的政策调整上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进行全面的改革开放,经济蓬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在这一背景下,中国政府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

首先,政府放宽了给予某些特殊情况下生育二孩的权限。

这一调整意味着政策不再完全强制,而是相对灵活地根据个人情况来确定生育权益。

同时,政府还加大了对违反政策的处罚力度,以引起社会对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视。

三、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2016年,中国政府正式实施了全面二孩政策,允许所有夫妇生育两个孩子。

这一政策的实施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进一步放宽,旨在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并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

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国劳动力市场的短缺问题,并为未来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潜力。

四、中国计划生育政策放宽的原因中国计划生育政策逐渐放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为了应对人口结构失衡所带来的经济和社会压力,政府不得不适应形势调整政策。

其次,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多年,人口数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政策目标初步达成,因此政府可以逐渐放宽政策以适应新的情况。

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问题与改革

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问题与改革

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问题与改革一、本文概述生育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女性职工的生育权益、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结构的深刻变化,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已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覆盖范围有限、保障水平不高、制度设计缺乏灵活性等。

本文旨在深入分析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以期为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参考。

本文将回顾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历史演变,梳理其发展脉络和基本框架。

通过对相关文献和数据的梳理,本文将揭示现行生育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制度设计不合理、保障水平不足、管理效率不高等方面。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从政策制定、制度设计、管理运行等角度提出针对性的改革建议。

本文将对未来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趋势进行展望,以期为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持续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和思考。

二、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生育保险制度在我国已经实施了数十年,其初衷是为了保障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权益,减轻其因生育带来的经济压力。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结构的深刻变化,生育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在保障水平上,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实现了从“从无到有”的转变,但相对于其他国家或地区,保障力度仍有待加强。

目前,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虽然较广,但仍有部分群体未能纳入保障范围,如非正式就业群体、农村妇女等。

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相对较低,难以满足部分职工的实际需求。

在制度设计上,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以单位缴纳为主,个人缴纳为辅,这种缴费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同时也可能导致部分职工对生育保险的参与度不高。

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和待遇标准缺乏动态调整机制,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

在管理和服务上,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虽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2023生育保险发展现状

2023生育保险发展现状

2023生育保险发展现状
截至2023年,全球各国的生育保险发展现状如下:
1. 中国:中国的生育保险制度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至
今已有相当规模的发展。

中国的生育保险覆盖了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妇女在内的所有生育保险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福利待遇。

政府还不断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推动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之间的互联互通。

2. 美国:美国的生育保险制度比较分散,各州有不同的规定和待遇。

虽然美国联邦政府并没有统一的全国性生育保险制度,但一些州如加利福尼亚、新泽西等实施了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政策。

此外,一些雇主也提供了员工福利计划,包括生育假期和福利待遇。

3. 欧洲国家:欧洲国家普遍实行了广泛的生育保险制度,提供丰厚的生育津贴、生育假期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福利待遇。

一些北欧国家如瑞典、挪威等更是在生育保险方面做得非常好,提供较长的产假期,灵活的托儿和育婴假期,并且父母间可以共享产假。

4. 其他发展中国家: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生育保险制度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发展。

例如,巴西、墨西哥等国实施了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制度,为妇女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护。

不过,这些国家的生育保险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增长的人口和社会需求。

总体而言,全球各国的生育保险发展在不同程度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随着社会对于妇女权益的重视和对人口问题的关注,生育保险制度的发展将在未来继续得到推动和完善。

生育保险体制实施状况与改善路径

生育保险体制实施状况与改善路径

生育保险体制实施状况与改善路径一、生育保险体制实施状况的现状分析二、生育保险体制改善路径的探讨三、生育保险体制建设的政策实践四、生育保险体制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五、生育保险体制与社会公平的关系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生育保险体制已经成为热议的话题。

本文将重点探讨生育保险体制实施状况与改善路径,并且列举一些案例来进行相关的分析。

一、生育保险体制实施状况的现状分析1、生育保险的概念及意义生育保险是指国家针对生育风险而建立的社会保险体系。

生育保险的目的是为了支持女性承担生育和生养子女所需的费用、保障妇女的权益和增强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

2、生育保险的基本情况生育保险制度在中国于1994年开始实施。

截至目前来看,全国已有30个省份进行了生育保险制度的建设。

而在实际运行中,生育保险的覆盖率还比较低,很多地区的缴费比例并不高。

据统计,中国的生育保险覆盖率仅为50%不到,而且在一些地区,覆盖率还不到20%。

3、生育保险实施存在的问题尽管生育保险制度从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女性的权益,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比如说,生育津贴的金额较低、复杂的申请流程以及缴费比例的不足等问题都在影响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

二、生育保险体制改善路径的探讨1、提高生育保险的覆盖率当前,很多地区的生育保险覆盖率仍然较低,这就需要政府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深化改革措施、降低费用等方式减少成本,提高覆盖率。

2、增加生育津贴标准生育津贴的金额较低是生育保险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问题。

提高津贴的金额会更好地满足了一些家庭对生育保险的需求。

3、简化生育保险的申请流程复杂的申请流程是生育保险实施过程中的另一个问题,政府可以通过建设生育保险便民服务中心或增设窗口等方式简化申请流程。

4、促进生育保险的互联互通促进生育保险互联互通是生育保险实施中推行的重要举措。

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各地生育保险之间的通讯沟通和数据交换,从而实现各地生育保险数据的共享。

三、生育保险体制建设的政策实践1、全面建成生育保险体系政府应依据国情制定政策,全面建设生育保险体系,以提高群众满意度,并不断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困难

生育保险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困难

⽣育保险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困难随着经济快速增长,整个社会的⽂明程度不断提升,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断提⾼,但是⼥职⼯⽣育保险贯彻落实的情况却不容乐观。

有些单位在招⼯时明确不要⼥职⼯。

通过对___市2000年⾄2004年职⼯⽣育保险参保⼈数和城镇单位就业⼈员数的⽐较(图⼀)和五年间养⽼保险和⽣育保险参保⼈数的⽐较(图⼆),可以发现,⽣育保险参保率低,还存在许多问题:职⼯⽣育保险参保⼈数和城镇单位就业⼈员数的⽐较(图⼀)养⽼保险和⽣育保险参保⼈数的⽐较(图⼆)1、⽣育保险制度参保⼈数偏低。

从图⼀可以明显体现,___市现在参加职⼯⽣育保险的⼈数只有城镇单位就业⼈员数的30左右,绝⼤多数企业都未给企业职⼯参加⽣育保险。

按照《企业职⼯⽣育保险试⾏办法》规定,⽣育保险费由⽤⼈单位按⽉缴纳。

2003年5⽉1⽇起宁波开始实施《×××城镇企业职⼯⽣育保险暂⾏办法》,该办法明显规定了⽤⼈单位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育保险登记⼿续,并以在职职⼯缴纳基本养⽼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定⽐例缴纳⽣育保险费。

按照《办法》规定,凡是城镇各类企业、民办⾮企业单位必须不分性别都办职⼯办理⽣育保险。

但是在现实经济社会中,只有少数企业为职⼯办理了⽣育保险。

2、⽤⼈单位对⽣育保险制度不重视。

从___市养⽼保险和⽣育保险参保⼈数的⽐较(图⼆)可见,⽤⼈单位更加青睐养⽼保险。

对于养⽼保险,能确保退休⼈员⽼有所养、⽼有所依,职⼯要求参保的呼声较强烈,⽽且⽤⼈单位缴纳养⽼保险⾦也可以稳定职⼯队伍并吸引⼈才。

但是对于⽣育保险制度,⽤⼈单位却基本上不予以重视,表现为⽣育保险参保单位不均衡。

⽬前参与⽣育保险基本上以国有企业为主,集体所有制企业中以⼥职⼯居多的服装类、纺织类、餐饮类等企业为主。

如我们___市的情况是波*公司、罗-蒙都缴纳了⽣育保险。

但是⼀些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很少参保⽣育保险。

我国生育保险现状是怎样的?

我国生育保险现状是怎样的?

我国生育保险现状是怎样的?
我国生育保险现状是怎样的?目前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实行两种制度并存的形式。

第一种是我国建国以来延续下来的旧制度,主要措施是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和医疗费。

法律依据是1988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988年9月原劳动部发布了《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生育待遇作了进一步说明。

其中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目前该办法主要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范围内实施。

第二种办法是从1988年以后以江苏省南通市为代表的部分地区实行的生育保险制度改革。

法律依据是1994年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截止到2000年底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为3000万人。

这种办法主要在城镇企业中实施。

生育保险发展现状

生育保险发展现状

生育保险发展现状
生育保险是指国家为保障妇女生育权益、促进人口健康发展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发展现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1.覆盖范围逐步扩大: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
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目前,许多国家都实施了生育保险制度,包括中国、法国、加拿大、日本等。

2.权益保障力度增强:各国的生育保险制度越来越重视保障妇
女的权益,提高了福利待遇和保险报销率。

例如,中国的生育保险制度不断完善,保障范围逐年扩大,福利待遇也在不断提高。

3.经济支持力度加大:生育保险制度不仅提供医疗费用的报销,还提供一定的经济补贴。

例如,中国的生育保险制度还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护理假等经济支持政策。

4.政策完善措施不断推出:为了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制度的发展,各国还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

例如,一些国家在生育保险中增加了父亲享受产假的权益,以促进男女平等和家庭责任共担。

总的来说,生育保险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推广,覆盖范围逐渐扩大,保障力度逐步增强。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部分国家仍然存在保障水平不高和福利不均
衡的情况。

未来,需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推动生育保险的发展,实现更全面、公平和可持续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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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历史与现状一、生育保险制度的涵义生育保险制度是在生育事件发生期间对生育责任承担者给予收入补偿、医疗服务和生育休假的社会保障制度。

其具体内容一般包括:(1)生育津贴,即在法定的生育休假期间对生育者的工资收入损失给予经济补偿;(2)医疗护理,即承担与生育有关的医护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3)生育补助,如对生育保险对象及其家属(如妻子和女儿)的生育费用给予经济补助,又如"婴儿津贴"和"保姆津贴"等;(4)生育休假,包括母育假(产假)、父育假(母亲产假期间的父亲育儿假)和育儿假(母亲产假后父母双亲任何一方的育儿休假)。

中国生育保险制度包括了全部四项内容。

各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具体内容会因国情与政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比如"父育假"、"保姆津贴"等政策主要在欧盟一些国家实行。

生育保险制度与女工劳动保护制度、妇女就业保障制度。

生育保险与后两者属于不同的女性保障制度,但有重合之处,主要是对孕产妇的劳动保护项目,比如:(1)产前产后工时津贴,如女工孕期检查、产后哺乳时间计作劳动时间而发生的时间津贴;(2)孕期工作量减免,如不上夜班、减轻工作量不减工资等;(3)母婴保护设施。

如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4)女性就业保障。

即保障女工不会因为怀孕生育而遭受解雇;等等。

这些项目可以包括在广义的生育保险制度或"生育保障制度"之内。

但由于实施(1)~(3)项保护的经费(如:产前检查时间津贴、产后哺乳时间津贴、哺乳室建设费用等)并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而是被看作企业职工福利,因此将它们列入"女工劳动保护制度"。

而"产前检查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因此属于"生育保险制度"。

上述(4)也可以被看作是"女性就业保障"的内容。

生育保险与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鼓励计划生育也体现在社会保障的政策之中,其中与生育保险也有关联。

与生育保险相关的事项有实施节育(包括绝育)措施的各项费用、独生子女费、女性休假、独生子女母亲延长的产假、晚婚晚育父亲护理假以及各项休假津贴等等。

关于计划生育的各项休假及津贴,与生育保险一样都由各企业负担。

关于实施计划生育所发生的费用最早属于医疗保险费用,都在"劳动保险金"项下开支,文件依据可见《国务院关于职工绝育、因病施行人工流产的医药费和休息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1957年10月12日)。

以后《国务院批转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开支问题的规定》(1964年4月4日),将计划生育各项费用纳入"计划生育经费"、"医药卫生补助费"或"公费医疗经费"之中。

根据[1983]国计生委字第6号文件,"独生子女保健费"在企业的"职工福利基金"项下开支。

在各地改革试点中,计划生育费用开始与生育保险基金相关联,根据《关于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2号),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有的地方可以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有的地方已经可以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正在修改中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征求意见稿)》准备将此统一纳入生育保险。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中国生育保险制度及其变迁中国生育保险基本上是一种职工生育保险,其覆盖对象主要是城镇就业职工。

中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即:新中国初期生育保险、"社会主义改造"与"文化革命"时期生育保险、经济转轨时期生育保险。

此外,计划生育保险也是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一部分。

(一)新中国初期生育保险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在新中国建国初期就已经建立,主要体现在新中国第一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3日政务院第73次政务会议通过)之中,其保障对象为"女工人与女职员"。

1955年4月26日《国务院关于女工作人员生产假期的通知》使"机关女工作人员"也有了基本相同的制度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修正草案)》(政务院1953年1月2日[53]政财申字11号命令),新中国初期生育保险制度的内容大致如下:(1)覆盖对象:雇用工人与职员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国营、公私合营、私营及合作社经营的工厂、矿场及其附属单位与业务管理机关;(2)生育保险金包括在劳动保险金之中,实行全国统筹与企业留存相结合的基金管理制度。

劳动保险金由企业行政或资方按工资总额的3%提留,其中30%上缴中华全国总工会,70%存于该企业工会基层委员会户内;(3)生育休假及生育津贴;女工人与女职工生育,产前产后共给假56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4)生育补助:女工人与女职员或男工人与男职员的配偶生育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予生育补助费,其数额为5市尺红布,按当地零售价付给之;多生子女补助费加倍发给。

此外,劳动保险基金对经济确有困难者在企业托儿所的婴儿给予伙食费补助;(5)医疗服务:"女工人与女职员怀孕,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检查或分娩时,其检查费与接生费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修正草案)》(政务院1953年1月2日[53]政财申字11号命令第十六条);(6)女性临时工、季节工及试用工的生育保险:怀孕及生育的女工人、女职员,其怀孕检查费、接生费、生育补助费及生育假期与一般女工人、女职员相同;产假期间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产假工资,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的60%;(7)其他:关于小产、难产和多胎的保险规定。

(二)"社会主义改造"与"文化革命"时期生育保险"社会主义改造"与"文化革命"时期(60年代初~70年代末)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发生了一些变化。

60年代初,中国已完成了对私营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私营经济和公私合营经济都转制成了国营经济,"市场经济"转变成了"计划经济",劳动者"单位所有制"逐步形成。

"文化革命"使这种变化得到了加强。

1969年2月,财政部颁发了《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草稿)》,规定:"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工会经费和劳动保险金","企业的退休职工、长期病号工资和其他劳保开支,改在企业营业外列支"。

从此,我国社会保险的统筹制度中断了,生育保险制度随之也发生了变化:(1)生育保险的国家统筹消失,企业生育保险形成,各企业只对本企业的女工负责;(2)随着"临时工"实际上都成了"固定工",生育保险从适合多种用工制度变化成了只适合单一的用工制度。

(三)经济转轨时期生育保险70年代末,"文革"结束,随着我国的计划经济逐步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原则已有共识,企业用人制度和用工制度的改革也已经有了新的气象,但是生育保险成本依然由企业各自负担。

为避免更多的"性别亏损",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或者减少使用女工,或者在落实企业生育保险规定时打折扣,妇女公平就业的权利因此而受到损害。

为了不让招收女工较多的企业在就业竞争中吃亏,为了不让妇女因承担生育责任而影响就业,变"企业生育保险"为"社会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就成了我国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

1在经济体制转轨中生育保险改革滞后1988年,国务院颁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7月21日),女职工产假由原来56天增加至90天(其中产前15天)。

195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修正草案)》中有关女工女职员生育待遇的规定和1955年4月26日《国务院关于女工作人员生产假期的通知》同时废止(第十九条)。

1988年我国关于生育保险的规定有两点作用,一是增加了产假天数(从56天增加到90天);二是对60年代初至70年代末生育保险制度的变化由默认到正式承认。

有意思的是,1988年我国刚刚从法律条文上宣布废止195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修正草案)》,而在现实生活中,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从一定意义上却出现了向195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修正草案)》复归的趋势,这主要是指生育保险基金统筹。

生育保险企业化与政企合一的体制相适应,当政府与企业逐渐分离,生育保险需要走向社会化。

2全国各地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尝试既然原有的生育保险制度已经与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制度不相适应,国家又没有统一的新政策,当时医疗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试点正在全国许多省市进行,各地的生育保险制度改革也就各显神通。

1988~1994年,各地改革措施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1)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

1988年9月1日,江苏省南通市开始实行《南通市全民、大集体企业生养基金统筹暂行办法》,企业按男女全部职工人数每年一次性向社会统筹机构上缴一定数额的资金,建立女职工生养基金。

统筹企业中有女职工生育,其中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由社会统筹机构负责支付。

湖南省株州市在1988年也试行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

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上缴生育保险费,通过银行划归劳动部门统筹。

生育女工凭企业证明按月从当地劳动部门领取生育津贴。

在这段时间里,试行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地区还有昆明、曲阜、绍兴、宁波、德州等几十个市县。

(2)夫妇双方所在企业平均分担生育保险费用。

1988年,辽宁省鞍山市实行《鞍山市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规定》,该规定要求:生育津贴由夫妻双方所在企业各自承担50%,若男方在部队、外地或机关工作,由女方单位全部承担(第三章第八条)。

实行类似规定的还有苏州等市县。

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或生育保险费用分担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试行企业生育保险费用的压力,对妇女就业产生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地方法规的非权威性、各地操作管理上的复杂性,基金的收缴有一定的困难,尤其是对于男职工较多的企业,各地办法不统一,也增加了管理与监督上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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